合同法论述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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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述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根据其由一方、双方还是多方作出的意思表示,可以分为:单方行

为、双方行为及多方行为。

2、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根据是否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分为表意行为和事实行为。

3、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合同以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2、如何理解合同法的本质和地位?

合同法本质上是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合同法以债权债务关系、即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直接调解对象,其深层的社会关系则是社会的财产流转关系。合同法调整的是其中的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

合同法是民法体系中的民事单行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民法是宪法之下的部门法,而民法本身又是一个庞大的法律体系,这个体系是由若干调整某种民事关系的单行法组成的,合同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3、试述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

1、凝固和体现了立法的根本精神;

2、是合同法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

3、提供了最高的行为准则;

4、是实施法律的根本依据。

4、试述合同法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的内容。

我国民法的平等原则具体表现为: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2、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地位。

3、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必须平等协商。

合同自愿原则有以下内容:

1、合同的自由;

2、选择相对人的自由;

3、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

4、变更解除合同的自由;

5、决定合同方式的自由。

在合同法中。公平原则体现在各个方面,其中集中体现公平原则的主要有两个制度:一是情事变更制度,二是显失公平制度和重大误解制度

5、试述合同法诚实信用、保护公序良俗、合法原则的内容。

诚实信用具有以下内容

1、确定诚实可信,以善意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等行为规则;

2、诚信原则要求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诚信原则不仅要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而且要求平衡当事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的冲突和矛盾。

3、解释法律和合同的作用。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合称。所谓公序是指社会的公共秩序,即国家社会存在及其发展所必要的一般秩序。所谓善良风俗是以道德为核心的概念,是一定社会应有的道德准则。

合法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

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试述合同法的作用。

合同法的具体作用表现在:

1、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3、促进社会主义现化代建设。

7、试述格式合同的法律调整。

法律通常要对格式合同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然于尽可能在公平的前提下,保证处在弱势的相对人利益受到切实保障。我国新颁布的〈〈合同法》在“合同的订立”一章中就有关于格式合同的专门规定。

8试述格式合同的解释中所体现的保护弱者利益的原则。

〈〈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9、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1、依照法律的规定作出区分;

2、根据当事人是否愿意在法律上受到约束作出区分;

3、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予以确定;

4、根据交易的习惯亦即当事人历来的交易方式进行区分;

5、其他因素。

10、从合同效力的角度分析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不同。

中国合同法上的合同的成立工件极其简单:1、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合同的生效不同于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后,能否发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非合同当事人意志所能完全决定,只有符合生效条件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合同的生效有着与合同成立完全不同的法律要件,适于一般合同生效的为普通要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内容合法。

11、试述合同生效的要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12、试述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

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表见代理具有以下特征:

1、无权代理人并没有获得被代理人的明确授权,表见代理属于广义上的无权代理。

2、表见代理在客观上、外表上具有足以使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理由。

3、合同的相对人在主观上必须是善意的、无过失的,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行为人实际上无代理权。

4、表现代理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13、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

合同履行应包括全面履行、协作履行和经济合理履行三项原则。

全面履行指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约定,正确而完整地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协作履行指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中不仅要适当、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还要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债务行为给予协助,使之能够更好的、更方便地履行合同。经济合理履行要求履行合同时,讲求经济效益,付出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利益。

14、试述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须双方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对价债务;

(1) 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债务。

(2) 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3) 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之间具有对价性和牵连性。

2、须行使抗辩权之当事人无先行给付义务。

3、双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未按照约定正确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15、试从代位权的涵义论代位权的适用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

2、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4、债务人已经陷于履行迟廷;

5、债权人有保全债权之必要。

16、试比较代位权与撤销权。

代位权,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之时,债权人为促使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债权人要行使代位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

2、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4、债务人已经陷于履行迟廷;

5、债权人有保全债权之必要。

撤销权,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实施无偿处分财产或以非正常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妨害其债权实现时,依法享有的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上述行为的权利。

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分为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根据债务人行为性质的不同,法律在撤销权成立问题上设有不同的制度安排。具体而言,对于无偿行为,仅需满足客观要件,即可成立撤销权。而对于有偿行为,撤销权的成立除具备客观要件外,还必须满足一定的主观要件。

17、试述合同变更的法律效力。

1、合同变更以后,被变更的部分即失去了法律上的效力;已变更的部分,在完成变更程序之后,即产生了新的债权债务;

2、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不存在朔及力的问题。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法律根据,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

3、合同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关系之外,原合同关系有对价关系的仍保有同时履行抗辩;原合同债权所有的利益与瑕疵仍继续存在,只是在增加债务人负担的情况下,非经保证人或物上担保人同意,保证不生效力;物的担保不及于扩张的债权价值额;

4、合同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18、试述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归责原则指在合同违约法律制度中采取的一种确认违约行为的原则,违约简言之就是不履行合同义务,不履行合同义务自然会给相对人造成一定的损失,所以人们认为应当由不履行合同方承担相对大的损失。我国现行的合同法确定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原则。我国的〈〈合同法》107 条规定的归责原则就是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主,另外在一些分合同中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

19、试述法律管辖竞合的依据的内容。

1、特别合同法与合同法的关系。

只有当特别合同法没有规定时,才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当合同法总

则没有规定的则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3、合同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

20、试述合作开发合同与委托开发合同的区别。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关系不同。合作开发合同,双方当事人有和承担着类似的权利和义务;委托开发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相对的。

2、当事人进行研究开发工作的方式不同。

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共同参加研究开发工作,当然各方可以共同进行全部的研究开发工作,也可以约定进行分工;委托开发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进行物质投资和经费投入,只有一方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3、研究开发成果归属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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