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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贷款管理办法(2024年)

个人贷款管理办法(2024年)

个人贷款管理办法(2024年2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年第3号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贷款人开展个人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贷款人应根据风险管理实际需要,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七条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八条个人贷款的期限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用于个人消费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五年;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对于贷款用途对应的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可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十年。

第九条个人贷款利率应当遵循利率市场化原则,由借贷双方在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协商确定。

第十条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第十一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个人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第十二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二)借款用途明确合法;(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管理办法

贷款管理办法

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的贷款行为,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防范贷款风险,提高贷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本银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款人,系指本银行。

本办法所称借款人,系指从本银行取得贷款的法人、其它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本办法中所称贷款系指本银行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本办法中的贷款币种为人民币.第三条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严格按照《贷款通则》的规定执行,应当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原则。

第四条本银行与借款人的借贷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种类第五条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自营贷款,系指本银行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本银行承担,并由本银行收回本金和利息。

本银行在业务范围内,制定相应内控制度后,可开办不同的自营贷款业务品种.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本银行(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本银行(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不得给委托人垫付资金.第六条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

第七条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信用贷款,系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担保贷款,系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保证贷款,系指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抵押贷款,系指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质押贷款,系指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全文.doc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全文.doc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方法》全文第一条为支持城镇居民购置自用普通住房,标准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贷款通那么》,制订本方法.第二条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置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当归还本息的连带责任.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经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第四条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第五条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二、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具有购置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四、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会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当局部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五、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业保证人;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以下资料:一、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二、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的证明;三、符合规定的购置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四、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六、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第七条借款人应直接向贷款人提出借款申请.贷款人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资料之日起,应在三周内向借款人正式答复.贷款人审查同意后,按照《贷款通那么》的有关规定,向借款人发放住房贷款.第八条贷款人发放贷款的数额,不得大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拟购置住房的价值.第九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置住房的,在借款申请批准后,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由贷款人以转账方式将资金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

银行政策性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政策性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政策性贷款管理办法,,银行政策性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规范中国,,银行(以下简称银行)政策性贷款管理,明确和维护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信贷基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策性贷款是指为支持客户执行国家及地方宏观调控任务而发放的,政府给予相应利息、费用、损失等补贴的贷款。

第三条政策性贷款的发放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策指导。

以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为指导,贷款严格按国家下达的计划和银行的相关规定发放和管理。

(二)严格准入。

借款人必须具备承担政策性任务的资格,满足政策性贷款的条件。

(三)落实补贴。

政策性贷款发放前,必须落实各项财政补贴来源。

(四)分类管理。

对不同类别的借款人,采取不同管理方法。

第二章贷款对象、种类、用途和条件第四条贷款对象。

凡承担县级(含)以上政府赋予的政策性任务的客户,均可申请政策性贷款。

第五条贷款种类和用途。

(一)储备类贷款。

用于解决借款人执行政府粮、棉、油、肉、糖等储备计划的资金需要。

(二)调控类贷款.用于解决借款人执行政府粮、棉、油、肉等调控计划的资金需要。

(三)轮换类贷款。

用于解决借款人轮换政策性库存商品的合理资金需要。

(四)其他类贷款:经银行总行批准的其他政策性贷款。

第六条贷款条件。

申请政策性贷款的借款人,除应具备《中国,,银行信贷基本制度》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政府或相关部门确定,具有承担政策性商品储备、调控任务的资格;(二)持有政府相关部门指定或委托执行储备、轮换、调控等任务的相关文件;(三)政府确定的利息、费用、损失等补贴来源已落实; (四)具备相应的承储能力。

第三章贷款期限、利率、额度和方式第七条贷款期限。

政策性贷款期限按照储备或调控计划规定的期限确定;没有规定期限的,按照政策性商品轮换期限确定,一般不超过3年;轮换贷款期限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不超过半年。

规章制度金融贷款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金融贷款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金融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贷款业务,保护借款人和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贷款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货币资金,并按照约定的条件和期限回收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行为。

第三条金融贷款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贷款人开展金融贷款业务,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遵守国家关于金融贷款业务的风险控制和监管要求。

第二章贷款申请与审批第五条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

第六条贷款人应当建立健全贷款审批制度,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贷款用途等因素,审慎决定是否发放贷款及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条件。

第七条贷款人应当在贷款审批过程中,充分考虑贷款的风险因素,确保贷款的安全性。

第八条贷款人应当在贷款审批完成后,与借款人签订书面贷款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贷款使用与还款第九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得挪用贷款。

第十条借款人应当按期还款,不得逾期。

第十一条贷款人应当建立健全贷款还款监控制度,对借款人的还款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第十二条借款人逾期还款的,贷款人可以依法采取催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催收电话、催收信函、上门催收等方式。

第四章贷款风险管理与监管第十三条贷款人应当建立健全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对贷款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监控和控制。

第十四条贷款人应当定期进行贷款风险评估,及时调整贷款风险分类。

第十五条贷款人应当建立健全贷款损失准备金制度,合理确定贷款损失准备金比例。

第十六条贷款人应当遵守国家关于金融贷款业务的监管规定,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

第五章法律责任与纠纷解决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发生贷款纠纷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第5章贷款政策与管理

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第5章贷款政策与管理
计算公式 拨备覆盖率=(一般准备+专项准备+特种准 备)/(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 款)
举例来讲,某银行贷款余额100亿,其中正常 类90亿,关注类2亿,次级类5亿,可疑类2亿 ,损失类1亿,则其不良贷款率为(5+2+1) /100=8%。假设不计提特种准备,按照现行规 定,首先应当计提贷款一般损失准备金 =100×1%=1亿,然后按照规定比例应计提专项 贷款损失准备: 2×2%+5×25%+2×50%+1×100%=3.29亿。加上 一般准备,准备金总额应当达到4.29亿元。假 设这家银行真的按规定计提了4.29亿元,则拨 备覆盖率为4.29/(5+2+1)=53.63%。
银行在贷款管理的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
3、如何及时发现问题?
信贷人员:发现问题贷款的第一道防线
在定期和不定期的贷后检查中注意借款人财务和非财 务预警信号,并采取防范和控制风险的措施。 内部检查与稽核:发现问题贷款的第二道防线
外部检查:发现问题贷款的第三道防线
出现问题的早期信号:不能及时报送财务报表, 应收账款的收回延迟,存货突然增加,长期债务大 量增加,资产负债表结构的重大变化 。
案例:2008年6月,某银行三支行与科海公司签订了一份保证借 款合同,保证人是联合开发有限公司,贷款金额200万元,期限3 个月,利率6.696%。该支行于合同签订之日将贷款200万元转 于借款单位账户。该笔贷款在贷前调查报告中称:“截止2004年 4月,借款企业总资产4.6亿元,净资产1.7亿元,资产负债率 63%,规模较大,效益较好,流动比率高,还贷能力强,贷款用 途用于购置钢材兴建‘XX广场’。法人代表朱XX,商界奇人,已 编入世界名人录,具有开拓眼光。其公司属XX集团将在香港联交 所挂牌。所以,贷款风险较小。担保单位为其下属单位,未发生 过银行借款及担保情况,具有较强的担保资格。”但该笔贷款到 期后经多次催收未还,贷款到期后3个月借款企业宣告破产,虽 已起诉但收回无望。

(完整版)农村信用社农户生产经营贷款管理办法

(完整版)农村信用社农户生产经营贷款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农户生产经营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户生产经营贷款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农户贷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以下简称《基本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户生产经营贷款(以下简称农户贷款)是指县级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统称法人机构)向服务辖区内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的本外币贷款。

本办法所称农户是指长期居住在乡镇和城关镇所辖行政村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适应当地经济发展需要,并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

第四条实行信用等级评定制度,严禁向未评定信用等级的申请人发放信用贷款和保证担保贷款。

评级结果是对客户准入退出、核定授信额度、利率定价等的重要依据。

信用等级由高到低分AAA、AA、A、B四个等级。

主要参考以下因素确定:(一)借款人基本情况;(二)生产经营状况;(三)社会信誉状况;(四)年净收入;(五)资产负债状况、家庭财产状况;(六)自有资金情况;(七)贷款本息偿还情况。

各级别的细化标准由各法人机构确定,对B级客户不得办理新增信用和保证担保授信业务。

第五条严格执行贷款“面谈”、“面签”制度,信贷人员应向借款人、担保人详细讲解合同条款,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做好面谈记录,面谈记录包括文字、图片或影像等资料。

第二章贷款条件、种类、期限、额度、利率及还款方式第六条借款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能力或经营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65年;以保值性较高的抵质押财产提供担保的,借款人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户籍所在地或固定住所(固定经营场所)原则上在法人机构服务辖区内;(三)贷款用途真实、明确、合法;(四)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申请保证贷款的,自有资金(包括自身存款、已投入资金等,下同)与申请贷款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40%;申请抵押贷款的,自有资金与申请贷款金额的比例占比不得低于30%;生产周期较长的项目要提高自有资金比例。

银行贷款管理制度

银行贷款管理制度

银行贷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业监管要求,本制度旨在规范银行的贷款管理,明确贷款流程、风险管理措施等事项。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贷款业务的银行机构及其员工。

第三条贷款申请流程2.银行根据客户信息进行资信评估,确定贷款额度和利率。

3.审批部门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查,按照内部审批流程作出审批决策。

4.贷款决策经过确认后,向客户发放贷款。

第四条贷款利率1.贷款利率根据市场利率、客户信用等因素确定,须经银行内部审核程序。

2.贷款利率的调整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

第五条贷款担保1.贷款担保可以采取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等形式。

2.借款人的担保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第六条还款管理1.借款人按时还款是履行贷款协议的义务,银行要加强对还款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2.借款人有特殊困难无法按时还款的,可以向银行申请展期或者减免等特殊处理。

第二章风险管理第七条风险评估1.银行对每一个贷款申请进行风险评估,包括客户信用、还款能力、贷款用途等风险因素的评估。

2.风险评估结果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银行内部有关风险评估的标准和流程要透明可查。

第八条不良贷款管理1.存量不良贷款应及时清收、处置,银行要建立不良贷款专项管理机构负责不良贷款的处理工作。

2.银行要加强对新增不良贷款的预警和控制,建立不良贷款风险预警机制。

第九条信用风险管理1.银行要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对贷款提供风险权重,以便计算出符合风险组合管理的资本充足率要求。

2.银行要确保自身的信用风险管理能力,通过内部控制、风险分担等方式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

第十条利率风险管理1.银行应该制定利率风险管理政策,对存在利率风险的贷款进行监测和控制。

2.银行要加强利率风险的量化和评估,确保对利率风险的管理能够满足监管要求。

第三章监督与报告第十一条内部监督1.银行要建立健全内部监控和内部审计机制,监督贷款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

贷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贷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贷款管理,规范贷款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贷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各类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办理贷款业务。

第三条金融机构应当遵循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公平竞争、服务实体经济的原则,加强贷款管理,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合规、高效使用。

第四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款审批权限、贷款流程、贷款风险控制措施等,确保贷款业务的规范运作。

第二章贷款审批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贷款审批制度,明确贷款审批权限和审批流程。

第六条贷款审批权限应当根据贷款风险等级、贷款额度、贷款用途等因素合理划分。

第七条贷款审批流程应当包括以下环节:(一)客户申请贷款,提交相关资料;(二)金融机构对客户资料进行审核;(三)金融机构对贷款申请进行风险评估;(四)贷款审批委员会或贷款审批人进行审批;(五)贷款发放。

第八条金融机构应当对贷款申请进行风险评估,包括借款人信用状况、贷款用途、还款能力、担保情况等。

第九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贷款审批责任制,明确审批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章贷款发放第十条贷款发放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贷款审批手续齐全;(二)贷款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三)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四)贷款担保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一条贷款发放应当签订贷款合同,明确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二条贷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

第十三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贷款发放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贷款合同及相关资料。

第四章贷款使用与监管第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资金,不得挪用、转借或者违规使用。

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贷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贷款资金用于约定的用途。

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贷款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贷款风险。

第十七条金融机构应当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贷款用途是否符合约定;(二)借款人信用状况变化;(三)贷款担保情况变化;(四)贷款风险变化。

农户贷款管理办法(一)2024

农户贷款管理办法(一)2024

农户贷款管理办法(一)引言概述:农户贷款是指农村居民向银行、信用社、农村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借款以解决农业生产、农村经营和个人生活需求的行为。

为了规范和统一农户贷款管理,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制定农户贷款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展开,分别是:借款资格要求、贷款申请流程、贷款审批标准、贷款利率与还款方式、贷款管理机制。

正文内容:一、借款资格要求1. 农户贷款的借款人应具备合法的农户身份,包括有完整的农户户口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明等相关证件。

2. 借款人应具备稳定的经济来源,主要以农业生产、农村经营和其他合法收入为主。

3. 借款人应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没有逾期还款、拖欠债务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贷款申请流程1. 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收入证明、资产证明等。

2. 金融机构对借款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包括借款人的资格审核、还款能力分析等。

3. 审核通过后,借款人需提供担保物或提供担保人进行担保,并签订借款合同。

4. 金融机构进行终审并决定是否放款,放款后通知借款人进行相关手续。

三、贷款审批标准1. 金融机构将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2. 贷款金额将根据借款人需求以及金融机构的风险承受能力来确定,同时也会考虑担保物的价值情况。

3. 借款期限将根据借款人需求以及贷款用途来确定,一般情况下不超过5年。

四、贷款利率与还款方式1. 贷款利率将根据市场利率和政策规定来确定,金融机构应公示贷款利率并告知借款人。

2. 还款方式可选择等额本息还款、等额本金还款或按月付息,具体还款方式应在借款合同中明确。

五、贷款管理机制1. 金融机构应及时更新借款人的贷款信息,包括还款情况、担保物情况等,以确保贷款风险的及时掌握和处理。

2. 如借款人逾期还款或发生其他违约行为,金融机构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如催收、拍卖担保物等。

总结:农户贷款管理办法的制定与执行,有助于规范和统一农户贷款行为,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贷款管理办法

贷款管理办法

贷款管理办法贷款管理办法一、引言 贷款是金融机构为了发挥资金聚集、分散风险的功能,方便企业和个人获得融资的一种重要方式。

贷款管理办法是指金融机构为规范和管理贷款业务,确保贷款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本文主要介绍了贷款管理的概念、目的、原则和主要内容。

二、概念1. 贷款管理 贷款管理是金融机构为规范、管理和监督贷款业务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其目的是确保贷款资金安全,维护金融机构的健康经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三、目的 贷款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包括:1. 规范贷款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2. 防范和化解风险,保障金融机构的财产安全;3. 保护贷款人的权益,确保贷款合同的履行;4. 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金融机构的竞争力。

四、原则 贷款管理应该遵循的原则包括:1. 风险控制原则:控制风险、降低损失;2. 依法合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经营;3. 独立自主原则:贷款管理应独立自主,与其他业务相互独立;4. 公平公正原则:贷款审批、发放应当公平公正,不得歧视;5. 诚实守信原则:借款人应当诚实守信,按时还款;6. 分散风险原则:合理分散风险,防范集中风险。

五、主要内容1. 立案和审批 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了贷款立案和审批程序,包括贷款申请的接收、审核和批准程序,明确了贷款审批的权限和程序。

2. 贷前调查 在贷款发放前,金融机构必须进行贷前调查,了解借款人的信用、还款能力、用款用途等情况,以便评估风险。

3. 合同签订 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了贷款合同的内容和签订程序,包括贷款金额、利率、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方式等条款。

4. 贷款发放 贷款管理办法明确了贷款发放的程序和要求,包括放款手续、放款方式、放款时间等规定。

5. 贷后管理 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了贷后管理的程序和要求,包括还款的监督、逾期贷款处理、风险提示等措施。

六、总结 贷款管理办法是金融机构规范贷款业务、保障贷款资金安全的重要制度。

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贷款管理办法,做好贷款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水平,降低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

银行贷款审批与管理制度

银行贷款审批与管理制度

银行贷款审批与管理制度1.简介本文档旨在明确银行贷款审批与管理的制度和程序。

它包括了贷款审批的要求、流程和相关管理措施,以确保贷款业务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2.贷款审批流程银行贷款审批流程如下:1.客户申请:客户向银行提交贷款申请,提供必要的材料和信息。

2.贷款初审:银行进行贷款初步审查,对客户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进行评估。

3.押品评估:如有需要,银行会对客户提供的押品进行评估,以确定其价值和可接受程度。

4.贷款审查:银行进行全面审查,包括对客户信用报告、收入证明和还款计划的审核。

5.决策与批准:基于审查结果,银行决定是否批准贷款申请。

6.合同签订:如果贷款申请获得批准,银行与客户签订贷款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7.贷款发放:银行将贷款金额划拨到客户指定的账户。

3.相关管理措施为了有效管理银行贷款审批流程,以下措施被采取:内部控制:银行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贷款审批过程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

审批委员会:设立专门的审批委员会,对复杂或高额贷款进行审查和决策。

风险评估:银行对每位借款人进行风险评估,以确定其还款信用等级和利率水平。

监督与管理:银行建立监督与管理机制,对贷款审批和贷后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4.贷款审批的要求在银行贷款审批过程中,以下要求需要被满足:客户提供真实、完整和可靠的贷款申请材料和信息。

客户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

押品价值和可接受程度符合银行规定。

贷款用途合法、合规,符合银行政策和监管要求。

5.结论银行贷款审批与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是确保银行贷款业务正常运作的关键。

本文档概述了贷款审批的流程和相关管理措施,希望能够提供有关贷款审批与管理的准确和清晰的指导。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背景与意义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贷款业务的风险控制、利率合理、贷款流程规范、审核程序公正、资金使用合理,并促进银行贷款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从而更好地服务全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制定的。

在银行业务中,贷款作为重要的业务板块,对于银行的盈利和经营占有着相当重要的地位。

因此,银行在开展贷款业务时应当建立严格的贷款管理制度,以确保贷款业务的高效和安全,同时保证客户利益。

本文将对中国农业银行的贷款管理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申请贷款的条件1.贷款人为符合法律规定的任何组织或个人;2.贷款人具有商业信誉和还款能力;3.贷款用途合法合理;4.贷款人能够签署符合银行要求的借款合同;5.贷款人向银行提供的财产权证明合法真实。

应提交的材料贷款人申请贷款时,应向银行提交下列资料:1.个人: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如有)、房屋证明和购买证明、银行流水证明、工作单位证明、税务证明、个人信用信息等。

2.企业: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权证明、企业财务信息、企业信用信息、银行流水证明、企业出具借款申请书。

贷款利率与期限贷款利率是根据贷款人的具体情况和国家规定的基准利率计算的,同时根据贷款期限制定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根据贷款人需求情况,银行有权根据贷款人的还款能力和信用情况限定贷款期限,一般可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三种形式。

贷款额度与资金使用贷款人可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向农业银行申请相应贷款额度,银行将根据贷款人的实际情况和申请内容审批贷款。

贷款人应当对贷款用途和贷款资金的使用进行明确,不得用于非法用途、赌博、博彩等行为。

银行在贷款审批过程中将对资金使用进行严格监督,以确保贷款资金安全和贷款人权益。

贷款担保贷款人在申请贷款时,银行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以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性和风险控制。

农业银行指定的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质押、债权人行为担保、保证人行为担保等。

贷款人在贷款标的物上应当及时办理抵押、质押等手续,确保其财产权益,提高贷款安全性。

商银-第五章 贷款政策与管理

商银-第五章 贷款政策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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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6C原则
character 品质 capacity 能力 cash 现金
collateral 严重人品问题or前科,不予放款 法律上有资格和能力
用借款者的预期现金流量来测量 有时也做capital解读,反映承担风险能力
违约时的还款保证 该资产需要兼具流动性和保值性
抵押
control

未经特别批准的贷款,金额超过资本金不得高 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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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政策
7. 贷款定价 贷款价格的构成: 贷款利率 贷款承诺费 补偿余额 隐含价格
贷款承诺费:指银行对已经承诺贷给顾客而顾客尚没有使用的 那部分资金收取的费用。 补偿余额:是应银行要求,借款人保持在银行的一定数量的活 期存款和低利率定期存款。
特定的市场环境 独特的经营理念 银行的经营规模 不同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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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的分类
短期贷款
偿还期限
活期贷款 (通知贷款)
定期贷款
中期贷款
长期贷款
保障程度
抵押贷款
担保品 易销售 金额小 期限短
数额大 面向企业 机构
信用贷款
信誉好 大公司 金额大 期限长
面向个人 抵押贷款 为主
偿还方式
一次性还 清贷款
分期偿还 贷款
经济周期波动
道德风险 客观原因 个人职业变化 预防贷款质量恶化
禁止性、限制性的:规定融资限额,各种禁止 最低补偿余额和管理质量 或限制事项。 对存款人的国际结算交单、结售汇等做出某些 义务性的:规定借款人必须遵守的特别条款, 防止因借款者经营状况的重大变化给银行造成 限制性规定。 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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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贷款审查
阅读并思考 1. 贷款审查的原因

三农贷款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三农贷款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三农贷款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第1章总则 (4)1.1 贷款目的与原则 (4)1.2 适用范围与对象 (4)第2章贷款申请与审查 (5)2.1 贷款申请条件 (5)2.1.1 农户、农村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贷款申请人(以下统称“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5)2.2 贷款申请材料 (6)2.2.1 借款人申请三农贷款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6)2.3 贷款审查程序 (6)2.3.1 贷款申请受理 (6)2.3.2 贷款审查 (6)2.3.3 贷款审批 (6)2.3.4 贷后管理 (6)第3章贷款额度、期限与利率 (6)3.1 贷款额度 (6)3.1.1 农户贷款额度应根据借款人实际生产经营需要、还款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年净收入的3倍。

(6)3.1.2 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贷款额度应根据借款人经营规模、生产周期、资金需求、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借款人上年度销售收入的50%。

(7)3.1.3 农村小微企业贷款额度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状况、资金需求、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原则上不得超过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的30%。

(7)3.2 贷款期限 (7)3.2.1 农户贷款期限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最长不超过10年。

(7)3.2.2 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贷款期限应根据借款人经营项目的生产周期、销售周期、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最长不超过15年。

(7)3.2.3 农村小微企业贷款期限应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周期、资金周转速度、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

(7)3.3 贷款利率 (7)3.3.1 农村贷款利率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并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贷款风险等因素进行适当浮动。

(7)3.3.2 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对信用良好的借款人实行优惠利率,降低融资成本。

(7)3.3.3 农村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合理确定贷款利率,保证贷款利率水平公平、合理。

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资金管理办法

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资金管理办法

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资金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市人民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的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开发银行用于本市的政策性贷款资金(以下简称贷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郑州市建设投资总公司(以下简称市建投总公司)为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借款人,负责与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和贷款资金使用管理。

县(市)、区建设项目需使用贷款资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投融资主体与市建投总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信贷政策及合同要求框架内,签订相关协议。

县(市)、区使用贷款资金项目的确定和贷款资金的使用与监督按照市本级贷款项目规定执行。

第二章贷款项目确定及管理第四条建设项目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使用贷款资金:(一)项目建设符合郑州市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及区域经济政策;(二)属于市、县(市)、区基础设施及文化教育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三)对市、县(市)、区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拉动作用;(四)属于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确定的项目;(五)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能够促进区域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使用贷款资金的项目由市建投总公司根据申请,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条件提出选择意向,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报经批准。

贷款项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时,应按本办法规定报经市建投总公司同意后,按市人民政府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第六条使用贷款资金的项目按照《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招标投标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和稽查特派员制等基本制度。

第七条使用贷款资金的项目由项目法人或政府指定的政府投资机构作为建设单位,具体负责项目建设实施,并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负责。

第三章政策性贷款资金使用第八条政策性贷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项目信贷管理办法

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项目信贷管理办法

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项目信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以下简称开行贷款)资金的管理,保证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提高资金运行效益,确保贷款资金及时偿还,防范信用风险,根据×市人民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以下简称开行)《开发性金融合作会谈纪要/备忘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是指根据市借款平台与开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开行向我市发放的贷款。

第三条开行贷款项目资金管理的原则是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动态检查、确保归还。

1实行统一管理。

开行贷款资金由×市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调办公室(以下简称“合作办”)统一管理。

2落实专款专用。

开行贷款资金必须按借款人与开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的借款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3动态跟踪检查。

合作办应建立开行贷款跟踪检查制度,对开行贷款项目进行实时、实地监管,并定期向领导小组和开行报告。

4确保归还贷款。

合作办应密切关注开行贷款项目还款资金的落实情况,积极配合开行做好贷款本息的回收工作,切实维护政府信用。

第二章贷款申请和发放第四条合作办对开行贷款发放进行统一计划和调度,并负责每笔贷款发放申请的审批。

1借款人应在每年12月底之前,统计下年度各项目用款需求,向合作办提交总体用款计划、开行贷款申请计划以及按逐个项目配套的资本金计划,并随附相关资料,由合作办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审批。

2项目用款年度计划确定后,合作办应将计划报送开行,并按《借款合同》和资本金配套计划要求,督促项目资本金及时划拨到位。

3借款人申请每笔开行贷款发放,应将贷款申请书提交合作办审核。

对符合年度用款计划且资本金已按开行贷款同比例到位的,由合作办审批。

对超出年度用款计划的须经领导小组审批(可授权分管市领导审批)。

对资本金未按开行贷款同比例到位的,原则上不予审批,如确属项目建设需要,由合作办协商开行办理。

4对经合作办或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的贷款发放申请,由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要求向开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同时向开行提交合作办或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的书面意见。

规章制度金融贷款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金融贷款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金融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促进金融系统的稳定发展,维护金融秩序,保护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本办法制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金融机构进行各种形式的有担保或无担保的贷款业务。

第三条金融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定,合理、合法的开展贷款业务。

第四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保障贷款业务的正常运作和风险可控。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合规开展贷款业务,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确保贷款业务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六条金融机构应当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进行全面评估,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并监督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

第七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贷款审批、监管、催收等制度,加强对贷款业务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和风险的可控。

第八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贷款信息系统,定期报送贷款数据,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加强客户身份识别和交易监测,防范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

第二章贷款审批管理第十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贷款审批流程和机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贷款审批。

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应当对申请贷款的借款人进行资信调查,核实其身份信息、经营状况、资产负债表等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和抵押品情况等因素,综合评定贷款风险,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

第十三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贷款审批委员会制度,严格审批程序,负责审批各类贷款业务。

第十四条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向借款人告知贷款审批结果,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贷款金额、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具体要求。

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应当在贷款审批过程中,遵守保密原则,保护借款人的隐私信息和商业秘密。

第三章贷款监管管理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贷款监管机制,加强对贷款资金的使用和流向的监督,确保贷款业务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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