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状约束与发展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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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现状及发展对策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现状及发展对策

1.2 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 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成立的一种互助组织。在农 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农户或企业采取地位平等、自愿参 与、自由退出、利益分享和风险分担的管理模式,在农业生产技 术和信息,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以及储存方面自行组织合 作成员通过社员之间的互相帮助,取得“民办、民管、民受益”的 效益。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小生产与大市场紧密联结,在农业生产 经营各个环节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我国乡村振兴中具有 引领带动作用。 1.3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通过 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联系,带动农户进入市场,使农产品生 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 定标准,并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 引领带动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生力军,是打造农 业全产业链、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的中坚力量,是带动农民就 业增收的重要主体,在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中具有不可替代
4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对策分析 4.1 加强规范化管理,促进长效发展 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政府发挥着至关重要的 作用,能够进一步强化人才、资金与技术等多种资源的高度整 合,引导农村优势产业发展。将加强规范化管理,借助于专业性、 科学性、标准型的管理方法,进一步强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 展的指导,不断更新当前的农业科技,注重延长农业产业链条, 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奠定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基础。除此之外,还 需要注重发展杨楼镇地区的龙头企业,着重培养具有更好发展 潜力的龙头企业,并充分发挥出这些龙头企业的带头模范作用。 最后,还需要密切关注杨楼镇地区农业品牌建设工作,打造出一 支与本地区特色相符的全新农业产业,以求进一步提升当地农 产品在市场当中的竞争力。 4.2 加强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 现如今,杨楼镇地区存在较为严重的人口老龄化问题,许多 青壮年劳动力与高素质人才都更愿意到大城市当中发展,因此 必须要采取更具有针对性的发展措施,以求推动城市与农村人 口的相互流动。最后,就是可以加强与高校的合作,让大学生也 能够有机会参与到农业建设与发展当中,奠定农业专业化、现代 化的发展基础。 4.3 加大政府财政扶持力度 目前,当前在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过程中依旧具有融资 困难的问题,有关部门需要进一步强化资金整合,做好资金统筹 规划,确保资金可以应用到关键之处,提升政府财政资金的扶持 作用。其次,政府还应当选择分层扶持的工作方式,可以借助于 直接补贴的办法,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最后,就是需 要为当地龙头企业创造更多发展与创新的机会,将融资成功的 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当作模范先锋与代表,以供农民们 借鉴与学习,推动当地现代化农业经营主体的完善与发展,从而 推动当地农业更好更快的向着现代化发展。 4.4 创新现有经营发展模式 首先,可以选择龙头企业、农户合作与合作社的发展模式。 并借助于三者的合作推动当地特色产业的发展,可以构建生产、 加工与销售一体化的特色产业。借助于合作,能够让越来越多农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汇报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汇报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汇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以新型经营方式开展农业生产和经营的主体,在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进行汇报。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背景“新农民”、乡村社区、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近年来出现的新型组织形式,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载体。

在中国农业发展中,传统的政府资助与大农户经营方式已经难以满足新时代下的农业生产和经营需要。

而新型组织则根据农村社会的多元需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实施多样化的种植和养殖模式,探索具有自身特点的经营模式,进一步推进农业生产和经营的现代化。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一)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是指在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形态中,在个体农户与大规模农业企业之间,以家庭为基础的小型农业生产组织。

在家庭农场中,分业经营、规模化经营、团队合作等方面得到重视。

据统计,截至2020年,我国已有127万家家庭农场,新增90万家,与2016年相比增加了244.6%。

(二)乡村社区乡村社区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乡村社区以社区自治为基础,通过共同治理和共同利益维护,全面促进乡村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提升。

2020年,我国已经建立了14.6万个乡村社区,涵盖了82.8%的村庄。

(三)农业合作社农业合作社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生产者与市场之间的桥梁,为农产品提供质量安全和品牌保障。

目前中国农业合作社的数量不断增长,在2019年已超过240万个。

(四)“新农民”“新农民”是指在农村新生代中,具备现代化管理能力和市场营销技能的农民,他们在传承传统农业文化的基础上,探索和创新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

在2019年,我国新农民人数超过1亿,占到全国农村人口的25%,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成为了新农民,推动农业生产和经营向现代化转型。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及其体制机制创新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及其体制机制创新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及其体制机制创新人大常委会研究室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劳动力大量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谁来种地"问题凸显,培育壮大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和市场化的农业经营组织、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要求日益迫切.如何理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一概念,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哪些制约和障碍,如何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这些问题成为理论和政策研究者面临的重要课题.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本内涵和主要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基于我国传统的小规模、半自给的家庭经营农户而提出的,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和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构建我国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农业经营体系的关键,是推动我国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骨干力量。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内涵2012年以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词只是在部分理论研究和政策研究文章中被提及。

2012年以来,开始出现在地方和中央的官方文件中,如浙江省正式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2012年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正式提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涵,《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指出,“新型农业(含林业、渔业,下同)经营主体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下,经营规模大、集约化程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农业经营组织和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其他研究并没有进行规范的界定,仅仅指出了其包括的主要类型.界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从其提出的两个背景进行分析。

一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相对于传统的小规模、自给半自给农户家庭经营提出的,克服了后者在规模经济、要素利用效率等方面的缺陷,具有经营规模较大、劳动生产率较高、商品化程度高等特征。

二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实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背景下提出,既要有较高的物质技术装备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也要适合当地实际情况,不能盲目追求经营规模,而是要规模经济和土地产出率并重。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分析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分析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分析如今,随着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量。

本文将分十二个小节展开讨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分析,剖析其出现的背景、特点、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背景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加快和人口结构的转型,传统的家庭农场和个体农民已经难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

因此,政府在不断鼓励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以推动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农民合作社等,其具有规模化、产业化、专业化的特点,能够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增收渠道。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现状目前,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势头良好,各地政府纷纷出台扶持政策,激发农民的内生动力,推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龙头企业建设、农业合作社发展等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力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推动农业现代化、提升农民收入、改善农村氛围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其规模经济效应明显,能够带动农业产业链上下游的发展,助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问题然而,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比如,农村土地流转不畅、农业龙头企业管理水平不高、农业合作社组织化程度不够等,都制约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机遇随着“三农”政策的不断完善和农村治理体系的持续优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迎来更多的发展机遇。

政府将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为农民提供更多的致富路子。

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挑战然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比如,农业产业链上下游的协同发展问题、人才短缺、市场竞争激烈等,都需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创新和完善。

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路径为了应对挑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不断探索发展路径。

可以通过加强与农业科技的结合、推动产业协同发展、培育新型专业农民等方式,提升自身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分析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分析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分析1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而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对于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农村经济的转型升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渐崭露头角,为农村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

本文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进行深入分析。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定义和特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在农村地区兴办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形式,包括个体农民、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与传统的农业经营主体相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备以下特点:1. 规模化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向于规模化经营,通过提升土地规模和生产规模,实现效益的最大化。

2. 组织化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常以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组织形式存在,通过集体行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风险共担。

3. 技术化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重技术创新和先进生产工艺的引进,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4. 多元化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经营过程中往往同时涉及农作物种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等多个领域,实现多元化发展。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中国农村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

根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我国农民合作社已经发展到150多万家,个体农民转型为农业企业的比例也在不断提高。

1. 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代表之一,成为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的重要形式。

它通过资源整合、技术服务、市场拓展等方式,推动农民走上现代农业经营的道路。

2. 专业合作社:除了农民合作社,许多涉及特定农产品生产的专业合作社也在农村得到了广泛发展。

例如,茶叶合作社、果树合作社等通过统一经营管理,提供技术培训和销售渠道,有效提高了农产品的附加值。

3. 农业企业:许多农民和企业家开始投资农业,在农村建立农业企业。

这些农业企业往往具备先进的生产设备和技术,通过引进先进的生产工艺,提高农产品质量,拓宽销售渠道,推动了农业现代化。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优势与问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方面具有重要优势,但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及对策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及对策

2020.08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经营主体在农村经济和农业发展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我国已经制定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实现该目标的关键在于我国农业的现代化发展。

农业的现代化发展离不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养,当前我国农业的发展必须建立在农业经营主体基础之上,重点研究和探讨农业经营主体,找出其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采取有效的解决对策,为促进我国农业的现代化发展奠定基础。

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1.1 内涵与分类和传统的农业经营主体不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或者是有比较强有力竞争的农业经营组织。

我国主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

1.1.1 家庭农场家庭农场的主要特点是以家庭成员为生产的主体。

该种农业主体经营模式的主要特点就是能够实现集约化的农产品的生产,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为一体,有比较强的规模和专业化程度,同时生产效率高。

2007年,我国许多地区都出现和发展的家庭农场,多个省份也已经开展了家庭农场的探索实践,开始在多个地区进行积极的推广和应用。

可以说,家庭农场已经成为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类型,和传统的农业经营主体相比,家庭农场的优势更加明显,在提高科技贡献率的同时能够有效的推动我国农业的现代化发展。

1.1.2 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专业合作社需要依靠农户的作用,农户通过土地、劳动力、资金技术等因素联系在一起,采取合作经营的方式。

该种主体经营的主要优点是生产效率高,相关的研究显示,在2019年年底,我国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220万家,年和往年相比数量出现了明显的增加。

1.2 国家对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支持随着国家对我国农村经济发展重视程度的不断提升,相继出台了多项政策文件,对促进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意义重大。

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和法规表明了国家重视多种经营主体的发展,已经认识到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是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要求。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_现状、约束与发展思路——以浙江省为例的分析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_现状、约束与发展思路——以浙江省为例的分析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_现状、约束与发展思路——以浙江省为例的分析随着中国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速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渐成为推动农业发展的一股重要力量。

作为浙江省的农业大省,探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该地区的现状、约束与发展思路具有重要意义。

一、现状浙江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形式。

截至目前,浙江省共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3.5万多个,涉及范围广泛,从种植、养殖到加工等全行业覆盖。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数量较多,但规模相对较小。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浙江省也有一定发展,通过整合农产品资源和规模化生产,提供产品和技术支持,推动农业增效。

二、约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面临着一些约束。

首先,农业经营主体缺乏创业投资、贷款、土地流转等方面的支持政策,限制了其发展规模和速度。

其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较小,技术设备和资金短缺,限制了其在现代农业生产中的竞争力。

此外,经营主体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合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沟通不畅也限制了发展。

三、发展思路为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浙江省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政策支持:制定和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各项政策,包括创业投资、贷款、土地流转等方面的支持政策,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农业产业发展。

2.加大资金投入:增加农业发展的资金投入,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帮助其扩大规模,加强设备更新,提升产业竞争力。

3.优化农业产业链条:加强农作物种植和养殖业的组织,并引导发展与农产品产地优势相匹配的农业产业链条,提升终端市场竞争力。

4.加强技术支持:建立健全技术服务体系,提供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管理技能培训,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科技含量,推动其实现可持续发展。

5.促进合作交流: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合作,促进资源整合和合作创新,提升发展效益。

总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浙江省农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解决约束问题,通过政策支持、资金投入、优化产业链条、技术支持和合作交流等措施促进其发展,将为浙江省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作出积极贡献综上所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浙江省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但面临着政策不完善、资金不足、产业链条不畅、技术支持不够和合作交流不足等问题。

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

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

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目录一、内容简述 (2)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3)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4)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6)二、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 (6)2.1 农户家庭经营 (7)2.2 农民合作社 (9)2.3 农业企业 (10)2.4 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2)三、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的问题 (13)3.1 农户家庭经营存在的问题 (14)3.2 农民合作社存在的问题 (15)3.3 农业企业存在的问题 (16)3.4 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的问题 (17)四、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对策 (18)4.1 加强政策支持 (20)4.2 提高农民素质 (21)4.3 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22)4.4 创新金融制度 (24)五、结论与展望 (25)5.1 研究结论 (26)5.2 研究展望 (27)一、内容简述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生产和经营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具有一定规模、专业化、集约化、市场化特征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本文档将对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的对策进行分析和探讨,以期为我国农业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本文将对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进行梳理,包括各类主体的数量、分布、经营规模等方面的数据统计。

通过对现状的分析,可以了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我国农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本文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剖析,主要涉及政策支持、资金投入、人才培养、市场准入等方面。

通过对问题的深入剖析,可以找出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瓶颈因素,为制定针对性的对策提供依据。

本文将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包括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优化金融服务、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拓宽市场渠道等方面。

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发展约束与建议

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发展约束与建议

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发展约束与建议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是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和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主要力量。

目前我国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政策界定、土地获得、金融支持、社会化服务、扶持政策、后继人才等方面存在诸多发展约束。

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应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为主体,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补充和保障,明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认定标准、创新方式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加大政策性金融的支持力度、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风险规避、加大政策倾斜力度、推进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关键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崔宁波,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宋秀娟,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生;于兴业,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

(黑龙江哈尔滨150030)一、问题的提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这为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创新农业经营组织指明了方向。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指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创新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核心和基础。

要尊重和保障农户生产经营的主体地位,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充分激发农村生产要素潜能。

”并就大力支持发展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新型农民合作组织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明确政策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

”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是实现党中央、国务院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战略目标的关键环节。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思考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思考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思考1. 引言1.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概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在农业生产经营中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或拥有较大规模的经营实体,包括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

这些主体将农业生产经营与现代化管理相结合,不仅在农业产业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也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出现,标志着农业经营方式的转变,将传统的小农经济向现代化、规模化、产业化的方向发展。

通过引入先进生产技术、管理模式和市场营销理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仅能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也能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出现和发展,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推动了农民就业和增收。

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和引导,促进其健康发展,对于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农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2000字】1.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性在于推动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和提升农业经营效率。

传统的家庭农场在规模较小、生产方式较落后的情况下,难以适应现代化、产业化的农业发展需求。

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往往具有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的特点,能够有效整合资源、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也有利于加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农业产业升级和农民增收致富。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可以促进农村经济多元化发展,带动乡村产业发展,促进农村就业,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对于推动农业现代化、实现农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需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完善农业产业链条,促进农业企业化经营,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壮大、增强竞争力。

【内容结束】2. 正文2.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类型和特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在农业生产经营中具有一定规模和特色的主体,通常包括大型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思考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思考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思考【摘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农业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首先定义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探讨了其特点。

接着分析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现状,指出存在着一些挑战和障碍。

然后提出了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重要举措,包括政策支持、技术创新等方面。

在探讨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路径探索后,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建议,包括加强合作、提高市场竞争力等。

最后展望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未来发展趋势,强调了绿色、智慧、可持续的发展方向。

通过本文的分析和思考,可以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定义,特点,现状分析,促进,重要举措,挑战,路径探索,建议,未来发展趋势1. 引言1.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思考在当前农业发展的新形势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传统的农业经营模式已经无法适应当下农业生产的需求,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则可以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不仅关乎农业生产的效率和质量,还涉及到农民的生活水平和乡村经济的繁荣。

我们有必要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进行深入思考,探索如何更好地推动其发展,解决其面临的困难和挑战。

在未来的文章中,我们将分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定义和特点,研究其在我国发展的现状,探讨如何加快促进其发展的重要举措,面对挑战和困难,寻找新的发展路径。

通过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探讨,我们希望提出一些建议,展望其未来的发展趋势,为农业现代化进程作出贡献。

2. 正文2.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定义和特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在农业产业中具有现代化管理理念和技术水平的经营主体,其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竞争意识。

他们能够准确把握市场需求,灵活调整产业结构,增加农产品附加值,提高市场竞争力。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思考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思考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思考随着农业现代化的不断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成为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农业企业等,它们在推动农业生产方式转变、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升农业综合效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还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有必要深入探讨其发展现状及思考未来发展路径。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是什么?目前,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呈现蓬勃发展态势。

在政策支持、资金扶持等方面的帮助下,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蓬勃发展,成为推动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力量。

以农民合作社为例,截至目前,全国共有各类农民合作社近20万家,总资产近400亿元。

这些农民合作社不仅带动了农业生产的规模化、标准化,还在农产品加工、销售等环节发挥着积极作用。

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和农业企业也在不同程度上推动了农业的市场化、专业化发展。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挑战和问题是什么?一方面,遍地开花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有许多规模小、效益低的“空壳”问题,缺乏真正的创新精神和竞争力;前置产业发展不足,农产品质量和安全、品牌建设等问题成为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瓶颈。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面临着土地流转、农业主体培育、技术创新、品牌建设等方面的问题。

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的问题,我们应该如何思考未来的发展路径?需要更加注重政策导向。

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和引导,建立健全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机制,为其发展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和经济资金。

需要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合作共赢。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该积极开展产业链合作,实现产、供、销一体化,加强农业生产、流通、加工等环节之间的协作,推动真正意义上的农业产业化经营。

还应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合作共赢,共同开展市场拓展、技术创新等方面的合作。

需要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创新。

政府应当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更多的技术支持和科研资金,鼓励其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产品品质。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思考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思考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思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以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为特征,以农业生产和经营为主要活动的组织实体,包括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等。

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在很多地方还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需要我们深入思考并提出解决对策。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生产规模小、生产能力弱。

由于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小、资金少,技术、设备、市场信息等资源匮乏,导致生产能力弱,缺乏竞争力。

二是经营方式单一,农业产业链不完善。

一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只注重生产经营,缺乏对产业链上下游的全面把控和整合,使得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的衔接不畅,存在资源浪费和效益降低的问题。

三是管理水平不高,科技投入不足。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缺乏管理人才,管理水平较低,同时对科技创新的投入不足,导致生产效率低下,难以满足市场需求。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思考。

一是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积极贯彻落实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支持农民发展家庭农场,鼓励种养殖联合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多种形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满足不同类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

二是促进农业产业链的完善。

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科研院校、行业协会等机构的合作,提高农业产业链的水平,推动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品牌建设,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核心竞争力。

三是加强管理人才培养与科技投入。

通过开展培训活动,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人才的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专业团队,推动农业科技成果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转化应用,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对策。

一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建立健全多层次、多渠道的农业金融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提供贷款、贴息、担保等金融产品,降低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增强其资金实力。

二是建立完善的农业保险制度。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状约束与发展思路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状约束与发展思路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状约束与发展思路————————————————————————————————作者:————————————————————————————————日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状约束与发展思路黄祖辉,俞宁2010-11-16摘要:随着中国农业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农业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益显示出发展生机与潜力,已成为中国现代农业发展的核心主体。

来自浙江省186个农业专业大户、10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和44家农业企业的调查数据显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经营规模、辐射带动、盈利能力、资金来源、市场导向、产品认证、品牌建设、销售渠道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其经营者大多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积极参与技术培训,拥有一定的非农工作经历。

与此同时,他们在融资、土地获得、服务体系、政策效率、后继人才等方面仍面临困难和挑战。

加快土地、资本等生产要素配置的市场取向改革,转变政府对农业的扶持方式,营造农业创业与就业的良好环境,建立农业经营者的退出与进入机制,在其发展要求、发展效率、发展力量、发展机制上寻求突破,是现阶段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与发展的关键.关键词: 农业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浙江省--以浙江省为例的分析一、研究背景一般而言,农业经营主体是指直接或间接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的任何个人和组织(张义珍,1998).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农业经营主体已由改革初期相对同质性的家庭经营农户占主导的格局向现阶段的多类型经营主体并存的格局转变.这种多类型的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社区性或行业性的服务组织等.与世界大多数国家相同的是,农户(家庭农场)仍然是中国农业生产的基本经营单位。

但是,随着中国农业结构的调整、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变革、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和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加快,中国农户群体开始逐渐分化,农业经营者分化为传统农户、专业种植与养殖户、经营与服务性农户、半工半农型农户和非农农户五种主要类型.其中,专业种植与养殖户,被称为专业大户,是指以农业某一产业的专业化生产为主,初步实现规模经营的农户(陈春生,2007)。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思考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思考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思考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传统的农业经营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农民增收的需求。

为此,农村地区需要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农民收入水平。

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过程中,需要加强政府的支持和引导,提供相关政策和资源的支持,同时也需要农民积极参与,拥抱创新,适应市场需求。

政府可以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鼓励农民成立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方式,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经济上的支持和激励,降低其经营成本,增加利润空间。

政府也可以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技术支持,帮助农民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政府可以加强市场监管,打击假冒伪劣农产品,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政府可以设立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加强对农产品的质量监管,确保农产品的安全和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政府还可以加强农产品的品牌建设,推动农产品的地理标志认证,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和竞争力。

农民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参与者,需要积极适应市场需求,拥抱创新。

农民可以结合市场需求,调整农作物品种和种植结构,开展高效、高产、高质的农业生产。

农民还可以借助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技术,开展农产品电商和农业旅游等新业态,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

农民还可以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农民可以应用信息技术和农业机械化设备,实现农业生产的精准化、智能化。

利用大数据分析和气象信息,农民可以优化农作物的种植密度、施肥时间和用量,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

农民还可以使用无人机、机器人等现代农业设备,代替传统的人力劳动,提高工作效率。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思考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思考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思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农业领域也在不断发生变革和创新。

在过去,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是农民、家庭农场或传统农业企业,然而在当今社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涌现,例如农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科技园等。

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推动农业现代化、产业结构优化和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文将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展开思考,探讨其发展现状、面临的问题以及未来发展方向。

在我国农业领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发展迅猛,逐渐成为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力量。

一方面,农业合作社在推动农民组织化、生产集约化和销售专业化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了农产品加工业、仓储物流业、农产品电子商务等相关产业链的发展。

农业科技园则为农业技术研发、示范推广和人才培养提供了平台和支持。

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不断发展壮大,为农业生产提供了新的动力和模式,促进了农业现代化进程。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尽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势头强劲,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由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涌现相对较新,有些地方对其政策扶持、环境保护、市场准入等方面的规范和支持还不够完善。

农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与传统农民的利益关系和地位关系也需要梳理和拓展,以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平衡和保障。

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管理和运营中存在不足,导致效益和社会效应的发挥受到一定制约。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还需要加强与农业科技、金融、市场等方面的协同和合作,促进全产业链的优化和提升。

为了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作用,进一步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发展,我们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要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和指导,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和制度,为其发展提供更加稳定和有利的政策环境。

要推进新农村建设,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更好的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思考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思考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思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农村个体经济组织等为代表的农业经营实体。

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生产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要想稳步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我们有必要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进行深入思考,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我们需要认识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性。

随着农村劳动力的外流和农村人口的减少,传统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个体经济组织已经无法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恰恰可以弥补这一缺口,推动农业现代化。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可以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实现乡村振兴的目标。

政府和社会应该给予更多的支持和关注,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也需要引起重视。

一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经营和产业化发展相对薄弱,缺乏资金、技术、市场等支持。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传统的家庭农场存在着一定的竞争关系,传统农业经营主体的存在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带来一定的压力。

我们需要采取措施,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问题,推动其稳步发展。

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我们可以提出以下几点思考和建议。

政府应该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其进行规模化经营和产业化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提高农民收入。

政府还应该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推动其发展。

我们还可以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传统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合作,发挥各自的优势,实现互补互利。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借助传统农业经营主体的资源和经验,快速发展壮大,而传统农业经营主体也可以通过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实现产业升级,提高竞争力。

政府还可以引导和鼓励传统农业经营主体转型升级,发展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而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思考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思考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思考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渐成为农业生产经营的重要力量。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引进现代管理理念和科技手段,推动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型升级,提升了农业产业的竞争力和效益。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进行思考和解决。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需要加强政府的支持和引导。

政府应积极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农民合作组织、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为他们提供资金、土地、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持,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风险和成本。

政府还应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监管和指导,促进其规范经营、健康发展。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需要加强农业产业链的建设。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需要与农业科技机构、农产品加工企业、物流公司等相关产业链环节进行紧密合作,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

只有加强产业链的建设,形成一体化、高效化的农业生产、加工、销售链,才能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的整体效益和竞争力。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需要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

科技创新是推动农业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因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引进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和质量。

要加强人才培养,培养一支懂技术、懂经营的专业团队,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专业化的管理支持。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还需要加强市场营销和品牌建设。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健康、品质的要求越来越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根据市场需求,提供符合消费者口味和需求的农产品,并通过市场营销和品牌建设,提升产品的附加值和竞争力。

还需要加强农产品的宣传推广,打造“农业强县”和“农业名优品牌”,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是农业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需要加强政府支持、强化产业链建设、推进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加强市场营销和品牌建设等多方面的努力。

只有通过持续的努力和创新,才能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良性发展,实现农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

县农业局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发展建议

县农业局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发展建议

前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重要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在现有的农业生产和经营形式基础上,通过创新农业生产和经营组织形式,发展具有现代化管理特色的农业经营机构,包括大型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仅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还能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业生产方式也在发生着变化。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已成为扶持农业增收和种养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也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关键环节。

因此,县农业局需要深入思考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可行性的发展建议,促进农业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1.资金缺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涉及土地承包、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多个方面。

由于投资金额较大,许多小农户和种养户无法承担这些成本,从而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化和现代化程度。

2.人才短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专业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从事多元化的农业生产和经营活动。

但是,当前许多农村地区仍存在着人才短缺的问题,不利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3.市场竞争激烈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增多,市场竞争也日益激烈。

各农业企业以低价格、高品质产品和精细的服务来争夺市场份额,这对于一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同时也限制了企业的发展空间。

4.农村基础设施滞后当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仍存在滞后的情况,包括道路、供电、供水、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这直接限制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和效率。

二、针对问题的建议鉴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所面临的问题,县农业局需要采取有效措施,提出可行性的建议,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1. 加强财政支持,促进资本聚集为了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缺乏的问题,我们建议加强财政支持,促进资本聚集。

具体而言,县农业局可以积极引导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融资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此外,还可以鼓励企业从股权和债券市场上融资,吸引更多的资本聚集到农业产业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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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状约束与发展思路黄祖辉,俞宁2010-11-16摘要:随着中国农业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农业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益显示出发展生机与潜力,已成为中国现代农业发展的核心主体。

来自浙江省186个农业专业大户、10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和44家农业企业的调查数据显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经营规模、辐射带动、盈利能力、资金来源、市场导向、产品认证、品牌建设、销售渠道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其经营者大多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积极参与技术培训,拥有一定的非农工作经历。

与此同时,他们在融资、土地获得、服务体系、政策效率、后继人才等方面仍面临困难和挑战。

加快土地、资本等生产要素配置的市场取向改革,转变政府对农业的扶持方式,营造农业创业与就业的良好环境,建立农业经营者的退出与进入机制,在其发展要求、发展效率、发展力量、发展机制上寻求突破,是现阶段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与发展的关键。

关键词:农业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浙江省--以浙江省为例的分析一、研究背景一般而言,农业经营主体是指直接或间接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的任何个人和组织(张义珍,1998)。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农业经营主体已由改革初期相对同质性的家庭经营农户占主导的格局向现阶段的多类型经营主体并存的格局转变。

这种多类型的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社区性或行业性的服务组织等。

与世界大多数国家相同的是,农户(家庭农场)仍然是中国农业生产的基本经营单位。

但是,随着中国农业结构的调整、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变革、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和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加快,中国农户群体开始逐渐分化,农业经营者分化为传统农户、专业种植与养殖户、经营与服务性农户、半工半农型农户和非农农户五种主要类型。

其中,专业种植与养殖户,被称为专业大户,是指以农业某一产业的专业化生产为主,初步实现规模经营的农户(陈春生,2007)。

有学者认为,与大规模的机械化农场相比,劳动和资本双重密集型的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家庭农场)更加符合中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是在现有城市化及土地流转水平下解决农业隐性失业、收入低下、产业升级困难等一系列问题的出路所在(黄宗智、彭玉生,2007)。

纪永茂、陈永贵(2007)利用福建漳州市农村固定观察点的有关数据对发展农业专业大户的意义和作用进行了讨论,认为积极培育专业大户有利于在当前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下推进农业专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进程。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农业家庭经营基础上的农技协会这一新的组织形式在中国逐渐发展起来,这一组织的主要功能是为分散的农户提供农业生产中的技术服务与技能培训等,到90年代中期,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兴起与发展,这些协会有的转变成了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其功能不仅包含生产技术服务,而且包括产品营销等。

与其他省(区、市)相比,浙江省较快地完成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形式的选择和稳定,农民组织从以专业协会为主迅速地向更加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专业合作社形式转变(徐旭初、黄胜忠,2009)。

实践表明,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经营主体通过组织制度创新,能够较好地解决小农户和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在服务社员的同时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并对周边农户产生一定的辐射带动作用(黄祖辉、徐旭初,2003)。

在可预见的未来,在中国农村经营主体中占多数的小规模农户仍将持续存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因其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生产者分享来自加工和销售环节的利润而具有广泛的生存空间和发展潜力(黄宗智,2010),改革开放以来,另一发展较快的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企业。

一般而言,农业企业是指采用现代企业经营方式,进行专业分工协作,从事商业性农业生产及其相关活动,并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

农业企业,尤其是农业龙头企业,在适应多变的市场环境和应对激烈的国际竞争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

在不断完善与广大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的基础上,农业龙头企业作为产业化经营的先导力量将扮演独特而重要的历史性角色(李炳坤,2006)。

显然,农业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是中国现阶段农业发展的中坚力量。

它们体现了改造传统农业的历史规律性,引领着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符合提升农业现代性的基本要求。

有别于对它们的分类研究,本文将农业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纳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一范畴,以浙江省为例,着眼于揭示它们的现状、特征、差异和效能,面临的约束与挑战,提出相应的发展思路和策略,以期为中国现阶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和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启示与参考。

二、数据与调查(一)样本得益于过去30年间一系列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的改革举措与惠农政策,浙江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截至2007年底,全省有各类农业专业大户28.7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5788家,农业龙头企业5437家。

到2008年底,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增加到9254家,增长了70.2%;农业龙头企业的数量增加到5883家,增长了8.2%。

本文以农业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代表,于2009年4月至6月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完成了实地问卷与访谈调查。

调研地点覆盖了浙江省除舟山市外的所有10个地级市。

首先,在每个地级市下辖的县(区、市)中随机抽取1个县(区、市);然后,从所选择的县(区、市)下辖的乡镇中随机选择3~4个乡镇;最后,依据当地农业管理部门提供的登记信息,在每个所选择的乡镇随机抽取6个农业专业大户、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和2家农业龙头企业进行调查。

与需依法进行工商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不同,农业专业大户的划分往往具有相对性和区域性的特点,因此,笔者在考虑浙江各地农业资源禀赋与经济发展状况及各类农业专业大户经营差异的基础上,将抽样调查的农业专业大户界定在以下范围内:作物种植面积20亩及以上的种植大户;养殖生猪50头及以上,或肉牛20头及以上,或家禽1000只及以上,水产养殖水面面积10亩及以上或养殖量5000尾及以上的养殖大户;年加工产值50万元及以上的加工大户:年销售额50万元及以上的销售大户;农机、植保等服务的面积50亩及以上的服务大户。

需要说明的是,许多研究已经表明,农业专业大户牵头组建的合作社在一些地区已成为合作社的主要形式,这些合作社的经营者往往同时也是专业大户(张晓山,2009;徐旭初、黄胜忠,2009)。

在由专业大户合伙创办的农业企业中也存在类似的情况。

因此,在对农业专业大户进行随机抽样时,若抽取的样本大户同时还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企业的经营者,则跳过该样本继续抽取下一个,直至达到所需的样本数量为止。

最终,通过进一步整理获得的有效问卷共计332份,其中,农业专业大户186份,农民专业合作社102份,农业企业44份。

按行业分,样本中从事种植、养殖等直接生产活动的农业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有170个,占总数的51.2%;从事产品加工活动和产品销售活动的分别有9个,各占总数的2.7%;从事农机或植保等服务活动的有14个,占总数的4.2%:而涉及两项及两项以上行业的综合性农业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则有130个,占到总数的39.2%。

(二)问卷调查问卷主要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情况和经营者的个体情况两部分内容组成。

前者因主体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本研究重点测度了样本在经营规模、资金筹集、市场适应、产品销售等方面的表现。

后者则侧重考察了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者的个体特征,包括性别、年龄、学历、培训经历、服兵役经历、非农工作经历等。

其中,学历特征的选项设定为:1表示“小学及以下学历”,2表示“初中及中专中职学历”,3表示“高中及高专高职学历”,4表示“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特征的选项设定为:0表示“21岁以下”,1表示“21~30岁”,2表示“31~40岁”,3表示“41~50岁”,4表示“51~60岁”,5表示“60岁以上”;培训经历的选项设定为:0表示“没有参加过培训”,1表示“参加过培训”;服兵役经历的选项设定为:0表示“没有服兵役”,1表示“曾经服兵役”;非农工作经历则分别从务工、个体经商、开办企业和担任干部四个层面加以观察,具有相应经历的用1表示,没有相应经历的用0表示。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本现状尽管农业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在组织架构、经营模式和分配机制等方面具有明显的差异,但从本质上看,它们都在不同程度上体现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本特征:具有适度的经营规模和带动效应;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和较充足的资金来源;市场导向性强;注重品牌建设。

结合调查所得的资料和数据,本文给出以下四个方面的分析:(一)经营规模较大,呈现辐射带动效应农村土地流转的加快,改变了农业经营者的土地经营规模结构。

以浙江为例,截至2006年6月底,全省已有189.82万户农户流出土地355.08万亩,分别占家庭承包经营总户数的20%和家庭承包经营土地总面积的17.9%。

从表1可以看出,被调查的农业专业大户自身承包面积平均仅有3.62亩,但他们通过土地流转平均租赁的面积则达到了153.40亩,其中,租赁规模最大的专业大户流入了3200亩之多。

考虑到样本中极值分布可能引致的均值偏差,用中位数表达,租赁面积也达到了50亩。

而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浙江省数据显示,全省90.2%的农业生产经营户的耕地规模小于4.9亩。

可见,农业专业大户的个体经营规模已经远远超过了普通农户。

如果说农业专业大户是以其土地经营规模大为主要标志,则农民专业合作社走的是新型农业规模化经营的道路,它们通过组织模式与利益机制的创新,实现了社员小规模生产基础上的合作社经营规模化,这将是中国小农基础上农业规模经营和现代化的重要方向。

被调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数平均约为130位,最多的合作社达到了1157位,社员平均土地经营规模为18.6亩,而被调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规模的中位数水平是850亩,农机、植保等服务型合作社服务规模的中位数水平是1420亩(见表1)。

就农业企业而言,90.9%的被调查农业企业拥有生产基地,基地规模的中位数水平为516亩。

农业企业通过“公司十农户”或“公司十基地十农户”等联结方式,不仅稳定了原料供应,而且带动了周边农户。

调查数据反映,农业企业带动农户数的平均水平为2044户,中位数水平为1000户,带动农户最多的农业企业带动了11000户农户,创造了十分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盈利能力较强,资金来源呈现多元调查发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盈利能力比一般传统农户明显要强。

以农业专业大户为例,2008年人均农业净收益的平均水平就已达到4.4万元,而同期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仅为92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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