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程度及职业卫生现场评估办法
选煤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选煤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煤矿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煤矿工人面临很多职业健康和安全风险。
在这种环境下,煤矿必须建立一个有效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来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 煤炭工作场所的评估标准煤炭工作场所应根据国家环保、安全、卫生的相关标准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开展防护工作。
在评估中应涉及工作场所的工业卫生、水、电、照明、通风、防火、防爆等方面。
2. 职业卫生管理职责煤矿负责人应对职业卫生管理有明确的职责和任务,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督。
负责人应指定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确保他们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有效开展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3. 煤炭作业安全生产规定煤矿应制定适合自己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规定,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义务和职业卫生要求。
同时规定工人、技术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劳动intensity(劳动强度)和劳动时间。
4. 职业卫生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卫生检查,并保留相应的职业卫生检查记录。
同时应对煤矿的职业健康状况进行定期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善。
5. 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煤矿应为全体员工提供相关的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使员工了解相关职业卫生知识,学会使用相应防护设备和可操作的规程。
同时还应提供安全生产培训,增强员工安全防范意识。
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 职业病的预防措施对于有职业病危险的作业,应该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预防。
例如,在使用减震器和高配炭技术时,工人应佩戴相应的防护设备。
管理者应该对自己的员工进行职业卫生知识指导。
2. 职业卫生测量如果出现明显的职业卫生问题或疑虑,应及时进行职业卫生测量和分析,进一步了解问题的性质和矫正措施。
3. 工作场所通风煤矿应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保证工作场所有足够能量的空气流通。
应设计合理的通风系统,确保周边环境的空气清洁和外部物质的保护。
4. 防止酒精中毒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使用酒精,特殊情况下不得使用白酒等含酒精饮品,严禁饮酒后驾车,保护员工的饮食和健康。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质量管理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是指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等方面进行标准化建设,通过实施标准化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
第三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全面、全过程、全员管理。
第四条国家煤矿安监局负责全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监督管理。
地方煤矿安全监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五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分为安全管理、井巷工程、露天工程、机电设备、通风与防治水、火灾防治、职业卫生、环境管理八大类。
第六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具体标准如下:一级:井巷工程、露天工程、机电设备、通风与防治水、火灾防治、职业卫生、环境管理七个方面的单项得分均不低于90分,且总分不低于90分。
二级:井巷工程、露天工程、机电设备、通风与防治水、火灾防治、职业卫生、环境管理七个方面的单项得分均不低于80分,且总分不低于80分。
三级:井巷工程、露天工程、机电设备、通风与防治水、火灾防治、职业卫生、环境管理七个方面的单项得分均不低于70分,且总分不低于70分。
第七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实行年度考核制度。
煤矿企业应当于每年年底前向所在地煤矿安全监管机构提交上一年度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自评报告。
第八条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应当对煤矿企业提交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检查。
第三章考核评级程序第九条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应当制定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计划,明确考核时间、考核内容、考核组组成等。
第十条考核组由煤矿安全监管机构、煤矿企业代表和相关专家组成。
考核组成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经验。
煤矿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
煤矿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为控制消除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规范我矿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检)测工作,预防职业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我矿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检)测管理设在职防科,组织机构由通风科长、工会主席、安全科科长、企管科长、职防科长、后勤科长组成。
我矿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与评价工作,需要做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分工1、矿职业健康领导组为本矿职业危害因素监(检)测工作的领导机构,通风科长、工会主席、安全科科长、职防科长、后勤科长组成为成员单位。
2、职防科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审核各单位确定的职业病危害监测点,并按国家规定的监测周期和项目安排进行监(检)测及防护设施效果评价。
3、职防科负责协调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调查及功能检测评价工作。
4、各单位配合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检)测工作,并对现场监(检)测进行监督及认可。
5、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并做好制定、修订和落实工作。
6、职防科牵头,负责组织各个生产队组等对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等危害因素及危害点进行确定和辨识,并按照职业卫生管理标准进行定期检测及评估,确定每一个点的危害程度。
7、要求各队组设专人,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建立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8、职防科负责联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9、检测与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劳动者公布,并上报卫健委和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10、检测或者评价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职业健康
职业卫生(健康)
主讲:陈静
职业卫生(健康)
•职业健康(卫生)概念
职业健康 = 职业卫生(occupational health) 职业卫生 劳动卫生《职业安全卫生术语》(国标GB/T15236-2008)定义 工业卫生职业卫生:以职工的健康在职业活动中免受有害因素
职业卫生与身体健康
人们在从事生产经营的各项活动中,难以避免地要接 触各类有害因素,如果不能正确地进行防护,这些因 素就可能对人体健康形成损害,严重者发展成为职业 病
职业卫生(健康)
•职业病的概念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 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 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共报告各类 慢性职业中 毒1040例。 引起慢性职 业中毒的化 学物质主要 是苯、铅及 其化合物 (不包含四 乙基铅)、 砷及其化合 物,分别为 329例、197 例和164例。
共报告各类 职业性肿瘤 95例,以轻 工、化工行 业为主。其 中苯所致白 血病53例, 石棉所致肺 癌、间皮瘤 19例,焦炉 工人肺癌17 例,联苯胺 所致膀胱癌 3例,铬酸 盐制造业工 人肺癌3例。
•职业病的特点
1、有较长的逐渐形成期或潜伏期,属缓发性伤残。(不同 于突发事故或疾病)。 2、属不可逆损伤,几乎不可痊愈。只能使患者远离致病源。
职业卫生(健康)
职业病目录
• 1、尘肺(13种) • 2、职业放射性疾病(11种) • 3、职业中毒(56种) • 4、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 • 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 • 6、职业性皮肤病(8种) • 7、职业性眼病(3种) • 8、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 • 9、职业性肿瘤(8种) • 10、其他职业病(5种)
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重视员工健康煤矿数量众多,煤炭资源在我国资源结构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同时也给煤矿职工的身体健康带来威胁。
为此,我们需要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一、职业病危害识别和评估职业病是指在特定的职业条件下,由于长期暴露于某种有毒有害的物质、高温、噪声、辐射或机械因素等因素导致的疾病。
矿井是一个高风险的工作环境,煤尘、有毒气体等常见危险因素存在于煤矿生产各个环节,人体长期暴露易造成健康伤害,因此要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识别和评估机制,进行危害评估和分类管理,指定对策措施,按照不同危害分类进行防范,使危害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二、职业病防护和监测职业病预防是职业病治疗的前提,职业病防护是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的产生,减少职业病的发生率。
在煤矿职业卫生管理中,首要工作是防护。
煤矿职业卫生防治方案应包括职业病防护和监测措施。
监测可在职业健康检查、职工生产环境监测、职工心理健康状况监测等方面全面展开,对危害源进行监测分析,定期汇总分析数据信息,奠定了煤矿管理科学有序的基础。
三、职业病防治措施在职业病防治中,首先应该是相关政府部门建立健全法规制度,提高煤矿企业对职业卫生的法律意识,加强危害排查及监测,对危害严重的职工作业场所应采取措施,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应拒绝操作和生产。
其次,煤矿企业应制定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落实职业卫生原则和措施,设立职业健康监测机构和职业卫生技术团队,加强职业病的预防与控制的全面性、系统化、科学化和协调性。
同时,职业健康教育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在尊重职工权益,制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的同时,也应为职工提供与之相关的知识和信息,从而增强职工的职业健康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职业环境。
四、职业卫生管理的现状现阶段,煤炭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例如在职业卫生管理中,曾经出现过不少的问题,其中一些问题表现在职业病疾病的防护上,常常仅仅采取被动防治的方法,而未能在源头上预防和遏制疾病的发生,这不仅会增加生产成本,而且增加了职业病发生的风险。
2020(安全生产)2020年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
附件 1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持续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
第三条考核定级标准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以下简称《评分方法》)。
第四条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煤矿必须同时具备《评分方法》设定的基本条件,有任一条基本条件不能满足的,不得参与考核定级。
第五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次,所应达到的标准为:一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90分以上(含,以下同),井工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正常工作时单班入井人数不超过1000人、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以下的矿井单班入井人数不超过100人;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
二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80分以上,井工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
三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70分以上,井工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60分;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60分。
职业卫生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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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氧化合物。氮氧化合物产生的主要来源 是放炮。使用硝铵炸药常产生大量的氮氧 化物。氮氧化物为刺激性气体,较难溶于 水,因而可达呼吸道深部的细支气管和肺 泡,对肺组织产生强烈的刺激和腐蚀作用, 可引起肺水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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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氧化物中毒的危害
氮氧化合物气体对机体的损害主要是呼吸系统,尤其是深 部呼吸系统,主要对肺脏毒害最大。在短时间内吸入高浓 度硝烟即可引起氮氧化合物急性中毒,一般在数小时至72 小时内即可出现中毒症状。其主要表现症状: 急性轻 度中毒 急性中 度中毒 急性重 度中毒 胸闷、咳嗽、咳痰,伴有轻微头痛、头晕、乏 力、恶心等,眼结膜和咽部有轻度充血。 上述症状加重,咳嗽加剧、咳血丝痰、头痛、 头晕、心悸、呼吸困难等。
硫化氢
性质及来源 硫化氢是具有臭鸡蛋气味的剧毒气体,且 易燃易爆,爆炸浓度范围为4.3%~46%。 有机物腐败时可产生硫化氢,故粪窖、污 水沟、暗渠中常有硫化氢积聚。井下积水 的老塘和采空区,由于煤及硫化矿物中的 硫与水作用生成硫化氢蓄积于水中,1体 积的水可溶解约4体积的硫化氢。一旦扰 动这些积水伴有大量硫化氢逸出。
性皮炎、毛囊炎等;进入眼内的粉尘,可引起结膜炎等;粉尘 刺激鼻黏膜导致肥大性鼻炎和萎缩性鼻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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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气体
在矿井空气中,由于多种原因可存在CH4、 CO、CO2、氮氧化物及H2S气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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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O2 。CO2主要存在于煤层和煤块内,在 采煤过程中与CH4一道排出。此外,巷道内木材 腐烂,人群呼吸以及放炮也可产生CO2。由于 CO2相对密度大(1.53),一般多积聚于巷道低 处及通风不良的废巷中。其危害性在于CO2排挤 空气中的氧气,而引起缺氧。当空气中的CO2浓 度达到5%时,即能引起缺氧现象;达到10%时, 可使人窒息而死。 (2) CO主要来源是放炮。使用硝酸甘油炸药可 产生大量的CO,CO是化学窒息性气体,可以对 血液或组织产生特殊的化学作用,使氧的运送和 组织利用氧的功能发生障碍,并能阻断组织呼吸 10 致“内窒息”。
煤矿国家卫生标准
作业场所国家卫生标准(煤矿)煤矿生产与其他企业生产相比,有着自身的特殊性。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布的《煤矿安全规程》,可以知道煤矿生产中主要的职业危害因素可包括以下几类:一、粉尘,煤矿生产现场及职业危害中最主要的有害因素;二、井下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三、三硝基甲苯,铅、苯、汞等生产性有毒物质;四、噪声、振动、高温高湿等物理因素。
其中可于现场检测的有害因素为上述一、二、四类,第三类生产性有毒物质的检测一般都需要较大型专业分析仪器才能完成,通常不在现场进行检测。
第一节粉尘的测定在生产过程中形成,并且能够较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称为生产性粉尘。
生产性粉尘是污染劳动环境,影响工人健康的职业性有害物质。
在生产过程中长期吸入粉尘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长期吸入某些生产性粉尘会引起以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尘肺(silicosis)。
如游离SiO2→矽肺,石棉尘→石棉肺,等。
在煤矿的生产作业过程中,如机采、综采、炮采、回采、锚喷、装运、选煤等工序,均可产生大量的粉尘。
呼吸性粉尘是煤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中的一部分,工人长期在高煤尘浓度的环境中作业,吸入呼吸性煤尘可引起尘肺,严重危害着煤矿工人的身体健康。
为了评价工作场所粉尘的危害、加强防尘措施的科学管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需对作业场所空气中的粉尘进行检测。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的检测,包括以下三种:作业场所总粉尘浓度、工班个体和定点呼吸性粉尘浓度测定、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测定、粉尘分散度测定。
一、生产性粉尘的理化性质及卫生学意义(一)粉尘的浓度粉尘浓度愈大,对人体危害愈严重。
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的粉尘比含量在10%以下的粉尘对肺组织的病变发展影响更大。
(二)粉尘的分散度粉尘分散度是指物质被粉碎的程度,以大小不同的粉尘粒子的百分组成表示。
粉尘分散度愈高,形成的气溶胶体系越稳定,在空气中悬浮的时间越长,被人体吸入的机会越多;粉尘分散度愈高,比表面积也越大,越容易参与理化反应,对人体危害越大。
职业卫生 晋煤安发[2013]500号山西省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职业卫生)(试行)第1部分总则一、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基本条件1.依法开采,证照齐全有效。
2.参与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的煤矿不应存在以下情况:(1)生产矿井没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采煤工作面没有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道,另一个通到进风巷道);(2)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3)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4)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等现象;(5)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未按规定建设,未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要求;(6)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未达到规定要求;(7)存在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安全隐患。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基本要求1.原则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运用先进的技术方法,完善标准化考核体系,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基础管理,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实现煤矿安全高效生产。
2.建立和保持通过科学管理、健全制度、规范行为、优化设计、控制质量、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加强培训与监督等方面的持续改进与完善,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基本要求,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3.目标与计划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分解到相关部门并严格执行和考核。
4.组织机构与职责设立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各级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职责明确。
5.安全质量标准化投入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
6.法律法规执行及制度完善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传达给相关部门和从业人员,结合法定要求及时修订和完善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定期进行执行情况检查,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7.技术保障健全技术管理体系,完善工作制度,开展技术创新;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符合要求;各种规程审批手续完备,贯彻、考核和签字记录齐全。
煤矿企业职业卫生现场检测规范
用物镜测微尺标定目镜测微尺 物镜测微尺是一标准尺,总长1mm, 100等分刻度,每
一分度值为 10μm。 使物镜测微尺的任一刻度线与目镜测微尺的任一刻度线 相重合,然后找出两尺另外一条重合的刻度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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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分散度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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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的测定— 焦磷酸质量法
游离二氧化硅是指未与金属氧化物结合的二氧 化硅,常以结晶形态存在,其化学式为Si02。 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越高,引起的病变 程度越重,病变发展的速度就越快。 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是导致尘肺的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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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材准备】 粉尘采样器
防爆型,产品检验合格。 测尘滤膜
直径40mm或75mm的过氯乙烯纤维滤膜 (滤 膜特点:阻尘率高、阻力小、荷电性、憎水
性强、不耐高温)。 分析天平
感量不低于0.0001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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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采样器及采样滤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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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采集】 1.滤膜的准备 2.现场采样 3.称量及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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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度测量】
取下物镜测微尺,换上已制好的粉尘标本,先 在低倍镜下找到粉尘粒子,然后换上高倍物镜, 并移动标本,使粉尘粒子依次进入目镜测微尺 范围,用目镜测微尺逐一测量每颗尘粒的大小, 并分组做好记录,算出其所占的百分数。 测量中,应选择涂片标本中粉尘分布较均匀的 部位进行测量,并遵循遇长径量长径、遇短径 量短径、无选择随机测量的原则。每个标本至 少测量200个尘粒,以减少误差。
下不需要干燥,可直接称重。但若空气相对湿 度在90%以上或发现滤膜上有水雾时,应将滤 膜置于干燥器内干燥2小时后称重,再干燥半 小时称重一次,直到相邻两次称重结果之差小 于0.1mg时,取其最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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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由于采样是在不同气象条件下进行的,而气体 的体积又随气温和气压不同而变化。为了便于 比较测定的结果,须将所采集空气的体积换算 成标准状态下的体积后,再计算空气中有害物 质的浓度。(标准状态下的体积见下页)
选煤厂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
选煤厂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煤矿是一个特殊的工作环境,工人在生产过程中面临着一系列职业卫生风险。
为了保障工人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煤矿必须制定和执行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
本文将就选煤厂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进行详细探讨,以确保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1.职业卫生管理的目标和原则煤矿的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应明确其目标和原则,以确保工人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该规定应明确煤矿公司对职业卫生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并规定必要的职业卫生监测、评估和控制措施。
2.职业卫生监测煤矿应建立职业卫生监测制度,对矿工的工作环境、工作过程和工作条件进行监测,并对有害因素进行定性和定量检测。
监测结果应及时记录和报告,并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职业卫生控制措施。
3.职业卫生评估煤矿应定期进行职业卫生评估,对工人的职业暴露程度、职业病危害等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和建议。
评估结果应及时向工人和管理层反馈,并制定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措施。
4.职业卫生控制措施煤矿应制定和实施必要的职业卫生控制措施,包括工程控制措施、管理控制措施和个体防护措施。
这些措施应能够减少工人的职业暴露和职业危害,并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工作场所环境控制煤矿应确保工作场所的环境达到相关职业卫生标准,包括空气质量、噪声、光照等因素的控制。
煤矿应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包括通风、降噪、照明等,以确保工人的工作环境安全和健康。
2.有害物质防护煤矿应对工作过程中产生的有害物质进行储存、使用和处理的规定,确保其不对工人产生危害。
对于有害物质的防护,煤矿应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包括操作人员的培训、使用个体防护设备等。
3.体检和职业病防治煤矿应制定体检制度,定期对工人进行职业病体检,及时发现和诊断职业病。
对于已经发生的职业病病例,煤矿应制定相应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方案,并严格执行。
4.培训和宣教煤矿应定期组织职业卫生培训和宣教活动,提高工人的职业卫生意识和知识水平。
【卫生】煤矿职业卫生现场检测规范
【关键字】卫生煤矿职业卫生现场检测规范煤矿生产与其他企业生产相比,有着自身的特殊性。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布的《煤矿安全规程》,可以知道煤矿生产中主要的职业危害因素可包括以下几类:一、粉尘。
煤矿生产现场及职业危害中最主要的有害因素;二、井下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三、三硝基甲苯,铅、苯、汞等生产性有毒物质;四、噪声、振动、高温高湿等物理因素。
其中可于现场检测的有害因素为上述一、二、四类,第三类生产性有毒物质的检测一般都需要较大型专业分析仪器才能完成,通常不在现场进行检测。
第一节粉尘的测定在生产过程中形成,并且能够较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称为生产性粉尘。
生产性粉尘是污染劳动环境,影响工人健康的职业性有害物质。
在生产过程中长期吸入粉尘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长期吸入某些生产性粉尘会引起以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尘肺(silicosis)。
如游离SiO2→矽肺,石棉尘→石棉肺,等。
在煤矿的生产作业过程中,如机采、综采、炮采、回采、锚喷、装运、选煤等工序,均可产生大量的粉尘。
呼吸性粉尘是煤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中的一部分,工人长期在高煤尘浓度的环境中作业,吸入呼吸性煤尘可引起尘肺,严重危害着煤矿工人的身体健康。
为了评价工作场所粉尘的危害、加强防尘措施的科学管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需对作业场所空气中的粉尘进行检测。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的检测,包括以下三种:作业场所总粉尘浓度、工班个体和定点呼吸性粉尘浓度测定、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测定、粉尘分散度测定。
一、生产性粉尘的理化性质及卫生学意义(一)粉尘的浓度粉尘浓度愈大,对人体危害愈严重。
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的粉尘比含量在10%以下的粉尘对肺组织的病变发展影响更大。
(二)粉尘的分散度粉尘分散度是指物质被粉碎的程度,以大小不同的粉尘粒子的百分组成表示。
粉尘分散度愈高,形成的气溶胶体系越稳定,在空气中悬浮的时间越长,被人体吸入的机会越多;粉尘分散度愈高,比表面积也越大,越容易参与理化反应,对人体危害越大。
煤矿安全风险评估方法
系统安全风险评估
第四步:风险评估
针对已辨识出的危险源(危险有害因素),按照一定的评估方 法进行风险等级评定,为分级管控奠定基础。具体评估方法要根据 本单位的实际确定,但要在制度中予以明确。
系统安全风险评估
第五步:编制管控措施
针对危险源及评估情况,制定或优化管理措施,实践中大部分 危险源的管控措施已经建立,但一般较零散,要进一步补充、优化 和系统化。
作业安全风险评估
第七步:列出风险后果
描述风险后果。即潜在危险源可能导致人员伤害、设备或设施损 失的情况,后果描述要简洁具体,便于作业者认识。
作业安全风险评估
第八步:评估风险等级
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确定危害的严重性及发生危害的可能性, 按照风险矩阵计算风险值,并确定风险等级,风险值=可能性×严重 性。
◎井下生产系统单元
a.开拓与开采系统 b.通风系统 c.瓦斯防治系统 d.防灭火系统 e.综合防尘系统 f.防治水系统 g.供电系统 h.提升、运输系统 i.照明、通讯系统 j.爆破器材储存、使用及运输系统 k.安全避险系统 l.……
◎地面辅助生产系统单元
a.安全体制机制单元 b.工业广场布置单元 c.特种设备单元 d.辅助生产工艺设备单元 e.危险化学品单元 f.采空沉陷区及矸石山(场)单元 g.职业卫生单元 H.自然灾害单元 i.……
填写针对危险 填写风险波 最高监 源的监管措施 及区域 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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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安全风险评估
第十八步:编制风险辨识简表
作业安全风险评估简表
工作任务:
序号
1 2 3 …
工序 (流程)
作业标准 危险源
后果
监管责任人 安全措施
第三部分 系统安全风险评估
2020(安全生产)2020年新版煤矿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评分办法
附件2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第 1部分总则一、基本条件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煤矿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有效;2.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证;3.不存在各部分所列举的重大事故隐患;4.建立矿长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矿长每年向全体职工公开承诺,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投入,持续保持煤矿安全生产条件,保护矿工生命安全。
二、等级设定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为最高级。
三、工作要求1.建立和保持— 9 —煤矿是创建并持续保持标准化动态达标的责任主体。
应通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范行为、控制质量、提高装备和管理水平、强化培训,使煤矿达到并持续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标准,保障安全生产。
2.目标与计划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年度计划,并分解到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和考核。
3.组织机构与职责有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机构,各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职责明确。
4.安全生产标准化投入保障安全生产标准化经费,持续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5.技术保障健全技术管理体系,完善工作制度,开展技术创新;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符合要求,审批手续完备,贯彻执行到位。
6.现场管理和过程控制加强各生产环节的过程管控和现场管理,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自检工作。
7.持续改善煤矿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是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在考核定级时,对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现状的测评,是对煤矿执行《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 10 —标准化建设情况的考核认定。
取得等级的煤矿应在取得的等级基础上,有目的、有计划地持续改进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管理措施,规范员工安全行为,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使煤矿持续保持考核定级时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长效机制。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评分办法
附件1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开展全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新建、技改(包括重组整合)煤矿参照执行。
第三条考核评级标准执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第四条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基本条件:1、证照齐全有效.2、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年度内达到安全生产目标要求。
3、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4、采掘关系正常: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抽采煤量符合有关规定,回采率达到要求.5、自查考核奖惩:煤矿企业制定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比及奖惩制度。
6、按要求建立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第五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为三个等级.一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90分及以上,且年度内无死亡事故。
井工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80分;露天煤矿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80分。
二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80分及以上,且井工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国及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度平均水平,露天煤矿年度内无死亡事故。
井工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70分;露天煤矿穿孔、煤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70分。
三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70分以上,且百万吨死亡率低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度平均水平。
2018年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
精心整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第1部分总则一、基本条件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煤矿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有效;2.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证;3.不存在各部分所列举的重大事故隐患;4.建立矿长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矿长每年向全体职工公开承诺,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投入,持续保持煤矿安全生产条件,保护矿工生命安全。
二、等级设定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为最高级。
三、工作要求1.建立和保持煤矿是创建并持续保持标准化动态达标的责任主体。
应通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范行为、控制质量、提高装备和管理水平、强化培训,使煤矿达到并持续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标准,保障安全生产。
2.目标与计划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年度计划,并分解到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和考核。
3.组织机构与职责有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机构,各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职责明确。
4.安全生产标准化投入保障安全生产标准化经费,持续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5.技术保障健全技术管理体系,完善工作制度,开展技术创新;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符合要求,审批手续完备,贯彻执行到位。
6.现场管理和过程控制加强各生产环节的过程管控和现场管理,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自检工作。
7.持续改善煤矿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是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在考核定级时,对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现状的测评,是对煤矿执行《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的考核认定。
取得等级的煤矿应在取得的等级基础上,有目的、有计划地持续改进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管理措施,规范员工安全行为,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使煤矿持续保持考核定级时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长效机制。
煤矿安全评价方法及程序(三篇)
煤矿安全评价方法及程序1评价方法选用评价方法是对矿井生产系统的危险性、危害性进行分析、评价的工具,目前已开发多种评价方法。
每种评价方法的原理、目标、应用条件、适用的评价对象和工作量均不相同。
常见的安全评价方法有安全检查表法、类比法、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法、事故树法、事件树法等,根据煤矿企业的特性,一般选用安全检查表法。
安全检查表法是系统安全工程一种最基础、最简便、最适用的系统危险性评价方法。
目前,安全检查表在我国不仅用于查找系统中各种潜在的事故隐患,还对各检查项目给予量化,用于进行系统安全评价。
对系统进行评价、验收时,对照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打分,从而评价出系统的安全等级。
2评价单元划分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按生产系统、作业范围和安全组织管理,将煤矿安全评价划分为23个评价单元。
即通风系统(权重系数016);局部通风(权重系数016);防尘系统(权重系数015);矿井防灭火(权重系数015);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权重系数015);瓦斯抽放系统(权重系数014);监(检)测系统(权重系数015);排水和防治水(权重系数015);提升系统(权重系数015);运输系统(权重系数015);压风系统(权重系数013);供电系统(权重系数016);采煤工作面(权重系数016);掘进工作面(权重系数016);爆破安全(权重系数015);安全管理(权重系数015);工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权重系数013);矿山救护(权重系数012);生产矿井地质测量(权重系数012);采区及水平接替设计(权重系数013);采区及水平接替矿建工程(权重系数013);采区及水平接替土建工程(权重系数012);采区及水平接替安装工程(权重系数013)。
3安全检查表的编制根据《煤矿安全评价提纲》的要求和评价单元来划分,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标准和技术规范等,编写每个评价单元的评价内容,最后汇总成安全评价检查表。
为了使煤矿安全评价有据可依,便于在评价过程中及时对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在编制安全检查表的同时,编制安全评价依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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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程度及职业卫生评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行业规、规定,促进煤矿安全装备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矿安全程度及职业卫生评估是依据本办法对煤矿开展重大危险源分析控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主要生产系统、安全技术装备(设施)、职业卫生、人的安全因素(安全管理)等方面,采用定性和定量方法进行的综合评定。
第三条煤矿安全程度及职业卫生评估坚持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省行政区域的所有生产煤矿,生产煤矿每年应评估一次。
有建设项目(技术改造、扩建等)的生产煤矿,只对非建设区域进行评估。
第二章评估方式
第五条煤矿安全程度及职业卫生评估工作由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实施,现场评估工作委托相关机构(单位)实施。
第六条受托开展现场评估的机构(单位)要合理安排现场评估工作,制定现场评估工作方案和月度工作计划。
评估方案要报煤
矿安全监察局批准,月度工作计划要征求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意见。
第七条现场评估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应当场告知煤矿企业。
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应随时向辖区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报告,分局在核实后按照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程序进行处理。
第八条现场评估按照下列要求进行计分:
(一)现场评估分为安全生产保障、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系统、防治瓦斯、综合煤尘、防灭火、监测监控系统、防治水、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职业卫生、紧急避险系统、安全标志(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人员定位系统、通讯联络系统20个专项,各专项满分100分。
专项中小项扣分,如无特殊说明均为扣完本小项分数为止。
(二)现场评估满分为1000分,各专项按权重系数折算得分(取小数点后一位数),合计得分为现场评估得分。
(1)安全生产保障:权重系数为0.5;
(2)采煤:权重系数为0.7;
(3)掘进:权重系数为0.7;
(4)机电:权重系数为0.7;
(5)运输:权重系数为0.7;
(6)通风系统:权重系数为0.5;
(7)防治瓦斯:权重系数为0.5;
(8)综合防尘:权重系数为0.5;
(9)防灭火:权重系数为0.5;
(10)监测监控系统:权重系数为0.5;
(11)防治水:权重系数为1.0;
(12)压风自救系统:权重系数为0.2;
(13)供水施救系统:权重系数为0.2;
(14)职业卫生:权重系数为0.7;
(15)紧急避险系统:权重系数为0.5;
(16)安全标志、劳动防护用品:权重系数为0.5;
(17)安全培训:权重系数为0.2;
(18)应急救援:权重系数为0.2;
(19)人员定位系统:权重系数为0.2;
(20)通讯联络系统:权重系数为0.5。
(三)缺项时,折算计算得分:
1.按规定可以不设紧急避险系统时,按下列公式折算计算现场评估得分:
现场评估得分=1000÷950×其他专项合计得分;
2.专项中有缺小项的,按下列公式折算得分:
专项评估得分=100÷(100-缺项分数)×其他小项合计得分。
第九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根据日常安全监察情况,针对下列情况,在现场评估分的基础上扣除相应分数(同一事由按分值高的条款扣分)后,即为煤矿安全程度及职业卫生评估年度得分。
(一)发生死亡事故的,每死亡一人扣100分,重伤事故,每人扣20分;
(二)病亡事故及时报告,经事故调查组确认为生产系统病亡的,每人扣30分;
(三)举报后查实为生产事故的,一次扣200分;查实为病亡的扣100分;
(四)提供虚假情况、资料的或重要资料与实际不符的(包括矿界、作业地点数量、重要数据等),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一次扣30分;
(五)查实群众举报安全事件的,一次扣50分。
第三章评估等级划分
第十条煤矿安全程度及职业卫生评估等级分为A、B、C、D四个级别:
A级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年度评估得分为920分以上,各专项不低于90分(含)。
B级为基本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年度评估得分为800分以上(含),各专项不低于80分(含)。
C级为安全生产条件较差矿井:年度评估得分为700分以上(含),各专项不低于70分(含)。
D级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年度评估得分为700分以下,或有下列条件之一的:
1.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或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采矿许可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矿长安全不合法有效。
3.超层越界开采,相邻矿井之间、矿井与老窑之间未留有足够的安全隔离煤柱或未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第十一条根据煤矿安全程度及职业卫生评估结论,实行分类处理:
(一)对A级矿井颁发“**年度煤矿安全程度及职业卫生评估A 级矿井”标牌,授予矿长当年“安全生产优秀矿长”荣誉证书,由单位对相关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二)对C、D级矿井,建议相关部门取消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申报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类奖项资格。
第十二条对煤矿安全程度及职业卫生评估结论,按煤矿企业隶属关系,分别通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省属企业集团,并在煤矿安全监察局上公布。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属煤矿安全监察局。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此前颁发的《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的通知》(鲁煤安监字〔2010〕92号)同时废止。
附:煤矿安全程度及职业卫生现场评估标准
安全生产保障评估表表一
采煤评估表表二单位:评估时间:20 年月日评估人员:
掘进评估表表三单位:评估时间:20 年月日评估人员:
机电评估表表四
运输评估表表五单位:评估时间:20 年月日评估人员:
通风系统评估表表六
防治瓦斯评估表表七单位:评估时间:20 年月日评估人员:
综合防尘评估表表八单位:评估时间:20 年月日评估人员:
防灭火评估表表九单位:评估时间:20 年月日评估人员:
监测监控系统评估表表十单位:评估时间:20 年月日评估人员:
防治水评估表表十一单位:评估时间:20 年月日评估人员:
压风自救系统评估表表十二
供水施救系统评估表表十三
职业卫生评估表表十四
有下列情况的,一次扣40分:
1.作业场所呼吸性粉尘浓度超过接触浓度管理限值10倍以上且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
2.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或者急性职业中毒死亡3人以下的一般职业危害事故的。
紧急避险系统评估表表十五
安全标志、劳动防护用品评估表表十六单位:评估时间:20 年月日评估人员:
安全培训评估表表十七
有下列情况的,一次扣40分:
1.主要负责人未经安全培训或者未取得安全,无证上岗的;
2. 3人以上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
应急救援评估表表十八
人员定位系统评估表表十九单位:评估时间:20 年月日评估人员:
有下列情况的,一次扣40分:
1.系统无产品合格证,入井设备缺(MA)标志。
2.监控主机不能双机备份。
3.没有专项设计及批复。
通讯联络系统评估表表二十单位:评估时间:20 年月日评估人员:
有下列情况的,一次扣40分:
1.系统主要设备不具备产品合格证。
2.不能与避险硐室(救生舱)人员实现通话。
3.缺少专项设计及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