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开发房地产项目合作协议-资本运作、股权投资等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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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协议
编号:
甲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住所:邮政编码:x 法定代表人:x
电话:传真:
乙方: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
住所:x 邮政编码:x 法定代表人:
x x
丙方:北京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
住所:x 邮政编码:x 法定代表人:x
电话:x x
丁方:北京xx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竞标公司”)
住所:x 邮政编码:x 法定代表人:x
电话:x 传真:
戊方:北京xx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
邮政编码: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区七号楼8
层(园区)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己方:上海xx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住所:
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
电话:传真:
庚方:xx(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辛方:xx(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基金”)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壬方:北京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鉴于:
1.为一家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资产管理公司,具有突出的投融资服务能力;
2.xx和xx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xx持有xx【100】%的股权;
3.竞标公司为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竞标公司已经依法竞得位于(宗地编号为【】,以下简称“项目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竞标公司已与【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出让方”)于【2014】年【10】月【13】日签订编号为【xx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本协议签署时竞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xx和合伙企业为竞标公司的股东,其中xx持有竞标公司【30】%的股权,合伙企业持有竞标公司【70】%的股权,该等注册资本已经实缴;
4.项目公司为一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本协议签订时项目公司的唯一股东为【竞标公司】,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该等注册资本已经实缴,竞标公司将与出让方、项目公司就《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署补充协议,由项目公司取得项目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并对项目土地
进行开发建设(以下简称“本项目”);
5.合伙企业为一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xx、xx基金及xx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本协议签订时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认缴的普通合伙份额对应的出资为【100万】元,该等出资尚未进行实缴;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为【北京春润晖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认缴的有限合伙份额对应的出资为【10万】元,该等出资尚未进行实缴;
6.各方愿意进行合作,由及指定的xx与xx按照本协议约定共同对合伙企业及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进行重组,由竞标公司与出让方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后由适时发起设立股权资产管理计划,通过股权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合伙企业发行的有限合伙份额,再由合伙企业使用认缴有限合伙份额的出资对竞标公司进行增资并发放股东借款(如有),竞标公司使用合伙企业的增资款及股东借款(如有)专项向项目公司进行出资/增资或发放股东借款,以支持本项目的开发建设。
为了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协议各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资遵守。
第一条合作原则
1.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各方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xx为xx、xx、竞标公司、项目公司、xx基金和xx就本项目进行投/融资合作的唯一合作伙伴,各方充分发挥其在各自领域的优势,通过合作促进本项目顺利进行及各方共同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