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填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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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填写规范
1. 目的:为规范记录的填写,体现记录的原始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特制定本要求。2.范围:与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记录、文档等。
3.责任:各部门、车间、办公室记录填写人员。
4.要求:
4.1 记录必须及时、内容真实;岗位操作人员须按操作顺序填写,不得提前或拖后。4.2 文字、数字书写要标准,要求不出格,一般占表格1/2到2/3的范围,并略偏于格
子下方。
4.3字迹清晰端正,记录除需复写者用圆珠笔填写外,其它一律用钢笔或黑色签字笔(中
性笔)填写,笔画应粗细均匀。
4.4记录填写应完整,不得有空缺,如无内容填写,须用“—”表示(“备注”除外),
或者当一页中底部或一侧剩余有若干空格无内容可填时,可加盖“以下空白”的签章,以示再有内容属无效内容。对需复写的多联表格应在每联分别加盖“以下空白”的签章。
4.5内容与上项相同时,应重复抄写,不得用“··”、或“同上”表示。
4.6数字要上下对齐,左右对齐并按规定保留小数位数,且小数点后数字应比整数数字
提高半格书写。
4.7原始记录不得撕毁和任意涂改,确定需要修改时要用一横线划去,在旁边填写正确
内容并签名(对确实无地方签名的表单,可加盖个人印章),并使原数据仍可辨认,切不可用刀刮、修改液涂改、橡皮擦或有重笔描写。
4.8日期一律按年、月、日顺序横写,年份必须按四位数填写,不能简写,如:2001年
5月7日,“2001年”不得写成“01”,“5月7日”不能写成“5/7”或“7/5”,应写成2001.05.07;按规定除年按四位数填写外,月、日应按两位数填写,一位数月、日前应加“0”,如5月7日应写成“05月07日”,免除将1月、2月改为11月、12月和将1~9日改为11~19日和31日的可能。
4.9时间的小时、分一律用两位数字填写,并以“:”分开。三班连续操作时间应按照
00:00~24:00填写。如:“20:00”不能写成“08:00”;03月08日的00:12不能写成03月07日的24:12。
4.10 记录填写后一定要有人复核。操作者、复核者签名应写全姓名,不应只写姓或名。品
名不得简写,应按标准名称填写,不得使用自造简化字。
4.11 与其它班组、车间有关的操作记录应做到一致性、连贯性。
4.12 原始记录除有关岗位操作人员保持清洁外,班长及部门主管应对记录负监督责任,同
时应检查记录填写情况,并列入经济责任考核。
散页记录和成本记录都应检查是否完整,然后将完整无缺的记录附以封面,装订成册,注明名称、日期,交主管审阅后妥善保管。
补:1、当班填写
2、日期时间用阿拉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