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学院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启动职务犯罪信息化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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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作战巧用谋略,深挖犯罪不辱使命 记“6.23”专案侦破方略

协同作战巧用谋略,深挖犯罪不辱使命 记“6.23”专案侦破方略

一 � 三级联动 � 发挥合力 � 十四天完成秘密初查 � � 防止惊动涉案人员影响下一步的全面侦查 为此 专案 � � 组确定了整合侦查力量 全面收集外围信息 集中分析 2006 年 6 月 23 日 市院反贪局将市纪委收到的举报 确定疑点 紧密配合缩短初查时间的初步调查方针 这 � 信移交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查办 � 侦查员经过初 样 在市院反贪局统筹部署下 海淀检察院迅速调配有 � 步调查 了解到被举报人张峰在任期间主要负责红星 � 厂土地出让工作 � 在其任职期间红星厂曾先后三次以 � 经验的侦查员展开侦查 同时通过市纪委协调配合 争
身份背景一一进行摸排 � 这样 在没有惊动任何涉案人 � 合同逐一对照核查 从中找出了合同数额明显偏高 支 实际收款单位与支出记录不符等存有疑问 继而通过银行对该款项的来源与去向进
� 购买别墅的事实 � 还发现了红星厂其他领导与房产商 行追查 而后 对上述款项涉及到的�� 几家公司进行列 并抽调一个专门的办案组对这些公司进行背景调 一系列侦破奠定了坚实基础 查 同时对 涉及的人员基本情况 社 会关系进行彻查 � � � 二 � 打破常规 � 秘密初查 最后 将发现的所有疑点进行汇总 并以表格形式予以 � � � 行动迅速 � 在调查初期 � 按照侦查的需要 必须要从调取红星 � 罗列 作为下一步的侦查重点 这些工作琐碎而繁重 厂出让土地的有关材料和账目 � 了解涉案人员的关系 为了能够快速的理出头绪 网入手 但这些情况不深入到红星厂进行调查是很难 息日 � 掌握的 然而本案中的被举报人张峰曾担任红星厂的 与核账 � 还涉及到红星厂的其他领导 如果贸然展开调查 势必 些工作 � 让涉案人员有所警觉 影响到案件的侦查 为了保证初 经过大量工作 � 一个重要线索从诸多疑点中浮现 � 查的秘密性 � 专案组经过反复推敲后决定 打破以往直 出来 侦查员发现 张峰与陈红虽然都先后离开了红星 � 接介入的初查惯例 改以纪委的名义作掩护展开外围 � 厂 但是两人一直保持着情人关系 而且陈红名下确有 调查 同时 在经过仔细筛选后 与熟悉红星厂情况且 一栋别墅 这与举报信中提到的情况吻合 一个工厂的 � � 值得信任的已退休原 红星厂领导邢某取得了联 系 从 会计怎么会拥有一栋价值不菲的别墅 � 是不是张峰为 � 而在不进入红星厂的情况下 了解厂内信息 � 此外 还 其购买的呢 购房所用的款项又从何而来呢 通过对别 通过邢某秘密调取了红星厂在 � 年至2000 年间所有 墅的调查发现 购房款中有 0 万元来自一家叫康恩的 � 1 涉及土地出让的账目及相关合同 正是通过这样的调 私人公司 而这家公司的法人系张峰弟弟的同学 就在 � � 查方式 侦查员在没有惊动涉案人员的情况下 了解到 支付别墅款之前不久 � 红星厂土地出让中的诸多疑点 且掌握了很多有价值 房产商王家 的信息 如副厂长张峰与合建办会计陈红系情人关系 厂长章兴国与红星厂职工张洁关系密切 况 有在红星厂的三次土地出让中都有参与等有价值的情 从而为下一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虽然开始的工作还算顺利 但是侦查员很快就遇 该公司曾收到了从红星厂汇入 所有的侦查员都放弃了休 市检察院还特意派了一名学过会计的侦查员参 由于在市检察院和市纪委协调下得到了公安

人大法学院职务犯罪侦查班同学参加北京市刑事侦查学研究会第十五次年会

人大法学院职务犯罪侦查班同学参加北京市刑事侦查学研究会第十五次年会

凯程考研,为学员服务,为学生引路!
第 1 页 共 1 页 人大法学院职务犯罪侦查班同学参加北京市刑事侦查学研究会第十五次年会 12月19日下午,北京市刑事侦查学研究会第十五次年会在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召开。

我院职务犯罪侦查班的同学在证据学教研室刘品新老师的组织下,共提交年会论文26篇,共获得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7名,其中2010级职务犯罪侦查方向研究生曲赛男同学荣获一等奖,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荣获优秀组织奖。

本次年会由北京市刑事侦查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总队长叶国清同志主持,会议首先对获得优秀组织奖的单位进行了表彰,随后北京市刑事侦查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姜良栋同志作了发言。

他首先肯定了过去一年中刑侦工作取得的进步和成绩,接着指出了刑侦工作要从大局出发,统领全局,在十八大精神的指导下科学开展,争取取得更大的突破,最后希望全市干警在新的一年里再接再厉,营造一个和谐、安全的首都。

会议接下来由三位获得一等奖论文的代表分别作了报告,从实务和理论方面的不同角度汇报了刑侦工作的的实战经验和研究成果,并由北京大学张玉镶教授作了精彩详实的点评,最终圆满落幕。

北京海淀:‘I4+1+N”模式

北京海淀:‘I4+1+N”模式

北京海淀:‘I4+1+N”模式作者:暂无来源:《检察风云》 2011年第11期本刊记者/张臻繁华的中关村大街,著名的高等学府,这些文化科技教育产业皆林立于北京市海淀区。

作为一个在中国首屈一指的创新区域,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无疑沿袭着这种轨迹,在中国少年司法体系里走着自己的创新之路。

经过多年探索与实践,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于2010年9月成立了第一个独立建制的少年检察处,并创新性地实行“4+1+N”的工作模式,且此模式被北京市政法委确立为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先进典型。

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对“4+1+N”模式的定义是:综合“4”项检察基本职能,实行捕诉合一办案机制,提高案件处理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科学性;依托“1”支司法社工队伍,创设少年检察引入司法社工机制,对涉罪少年进行更专业、更科学、更全面的处理和帮教;借助“N”方资源力量,共同构筑挽救涉罪少年的社会网络。

何为“4”项基本职能?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潘度文的解释是,改变以往少年检察工作分散在批捕、起诉、监所、预防等不同部门和专业化、规范化不足的状况,在少年检察处内统筹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监所检察、犯罪预防四项基本职能。

他说:“实行捕诉合一,承办人从审查批捕阶段接手案件开始,直至对嫌疑人做出最终处理决定始终承办,有利于提高对整个案件处理的合法性、合理断D科学性。

”其中,在最初的批捕、公诉阶段,确立了“可捕可不捕的一律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一律不诉”的原则。

从记者了解到的数据显示,海淀区少检处从成立起受理公诉案件其230件346人,其中作出相对不起诉34人;受理批捕案件153件275人,其中未成年人115人,批捕逮捕65人,未成年人羁押率从以往的90%下降到56.5%,大幅减少了未成年人审前羁押。

而在历来是未成年人犯罪薄弱环节的预防领域,海淀确立了“发挥合力、综合治理”的少年犯罪预防原则。

海淀检察院有一支30多人的法制校长队伍,常年活跃在辖区内中小学校,以法制讲座、案例巡展等形式开展未成年人法律与道德教育工作。

人大法学院与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学共建座谈会

人大法学院与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学共建座谈会

凯程考研,为学员服务,为学生引路!第 1 页 共 1 页 人大法学院与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学共建座谈会8月29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与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学共建”座谈会,我院付立庆副教授到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挂职副检察长。

李检察长首先致辞,她代表通州院党组和检察院对人大法学院多年的支持表示感谢,对付立庆副教授来院挂职表示热烈的欢迎。

她表示,高校和检察院合作开展挂职,是从人民大学开始的,希望付立庆副检察长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带动通州检察院与人大法学院之间的全方位合作,共同开展课题研究、学术论坛等活动,夯实检察院理论基础。

韩院长在讲话中表示,感谢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对人大法学院的信任和对人大法学院教学理念的认可。

人大法学院作为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创办的第一所正规新型的法学教育机构,关注中国问题,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履行社会责任。

希望付立庆教授挂职后,发扬人大法学院优良传统,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法学院将会给予全方位的支持,并希望以此为契机加强双方的合作与交流。

付副教授表示挂职后将恪守职责,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促进“检学合作”,在履行好工作职责的同时,加强理论调研,不辜负通州检察院和人大法学院对自己的期望和信任。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戴教授认为刑法实践中涉及诸多法学问题,“检学合作”将促进理论和实践的进一步结合。

希望付立庆教授尽职尽责不越权,教学科研齐开展,共同促进法治建设。

张主任在讲话中指出,此次合作体现了人大法学院对检察机关的支持,体现了人大法学院理论科研与实践教学的进一步结合,检学共建不仅能为检察机关提供理论支持,提升工作能力,同时也丰富了高校教学科研内容。

希望付立庆副检察长大胆履行职责。

会上,林书记兼副院长代表我院向通州区人民检察院赠送了学院纪念品和图书。

随后,双方就开展检学共建合作进行了座谈,希望进一步促进学术界与实务界的交流,实现高校与检察机关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幸生副主任一行来访人大法学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幸生副主任一行来访人大法学院

凯程考研,为学员服务,为学生引路!
第 1 页 共 1 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
幸生副主任一行来访人大法学院
6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幸生副主任一行访问我院,我院副院长王轶教授在206会议室会见幸生副主任。


会见中,幸生副主任首先表达了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希望与人大法学院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意向,希望人大法学院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给予支持。

随后,程剑峰处长介绍了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的历史变革及目前的职能定位。

王副院长代表人大法学院对幸生副主任一行的来访表示欢迎。

王副院长表示,人大法学院十分重视社会责任,强调面向实务的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人大法学院愿意与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共同推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工作。

李教授、刘副教授分别就相关合作项目提出了建议。

双方还就合作具体事宜进行了深入讨论。

如新修订刑诉法关于鉴定人出庭的问题、检察信息化建设问题等。

双方初步达成了合作意向。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职务犯罪检察类十佳检察建议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职务犯罪检察类十佳检察建议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职务犯罪检察类十佳检察建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2.12.29•【分类】其他正文职务犯罪检察类十佳检察建议职务犯罪检察类十佳检察建议一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建议书京三分检建〔2022〕2号某公司:北京某项目是国家为实施“千人计划”、建设创新型国家而确定的重大科技工程项目,是北京“三城一区”规划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目标是打造全球领先的技术创新高地。

进入“十四五”时期,该项目将为北京2025年率先建成国家科技创新中心提供全力支撑。

但近期,本院在办理你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董某某,原副总经理兼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某甲、刘某乙,原置业公司总经理助理、招标采购部经理郑某某涉嫌受贿罪、串通投标罪案件时,发现你公司在监督机制、廉政教育和工程招投标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第一,权力过分集中,监督制约机制形同虚设。

监督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治理中也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某项目作为国家建设的重点项目,更应该在建设发展中增强对重要部门、关键岗位和工程项目等腐败“重灾区”的监督管理。

但在本院办案中发现,该项目在监督管理方面存在较大漏洞。

一是重要事项存在监督“真空地带”。

置业公司是负责该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公司,其招标采购部(合约预算部)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事先内定中标单位、于招标前向内定的中标单位泄露招标项目的工程量清单等重要内容、与内定的中标单位沟通报价以确定招标控制价等行为,但以上行为没有受到有效监督,造成了实质监督的真空地带,带来权力寻租的风险点。

二是权力过分集中,缺乏有效制衡。

从涉案的中标工程单位来看,多数中标单位法人或者负责人与董某某私交甚好,只要经过董某某默许并授意,在招投标阶段便能一路绿灯,获得中意工程,在此过程中未能体现出对权力运行的内部制约作用。

第二,廉政教育重视不够,塌方式腐败后果严重。

教育系统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典型案例

教育系统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典型案例

教育系统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典型案例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08/5/30 阅当前位置:首页-警钟长鸣-读:2162次前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关系党的生死存亡~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

北京市教育系统认真贯彻中央、市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力度”的工作方针~形成了惩治与预防并举的反腐败工作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

同时~积极探索高校与检察机关联合办案的途径和方法~建立与完善了检察机关和高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结合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开展~依法对图书采购、教材出版等易发职务犯罪的行业和部门进行了专项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力地推动了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育和宣传~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建设和谐校园~北京市教育纪工委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联合举办了本次图片展。

图片展选取了近年来全国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典型事例~目的是使广大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和高度警觉~充分了解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进一步增长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构筑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

“以为人镜~可以知得失”。

我们力求通过此次图片展使教育系统广大教职工进一步认识腐败现象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危害~从另一个侧面了解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极端重要性~给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以警示和启迪。

王冬梅贪污案王冬梅~女~1963年10月出生~原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动力服务中心浴室澡票管理员。

2000年11月至2004年4月间~王冬梅利用担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动力服务中心浴室澡票管理员的职务便利~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动力服务中心财务领取300本一名的绿色澡票共计8包~采取隐瞒澡票数量或领票不入账的方法~将所售澡票款人民币25万元据为已有。

2000年4、5月间~王冬梅在向动力服务中心财务上交澡票款时~在两张结算表中减少结存余额共计人民币2000元~并将此款据为已有。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监督案件化办理工作指引(试行)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监督案件化办理工作指引(试行)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监督案件化办理工作指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0.08.24•【字号】京检发〔2020〕124号•【施行日期】2020.08.24•【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监督案件化办理工作指引(试行)京检发〔2020〕124号第一章总体要求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9〕32号)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体系”“探索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模式”的要求,以检察监督案件化办理为统领,切实抓好检察监督案件化、规范化、专业化,推动形成办事模式与办案模式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根据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实行监督案件化办理,应当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其他有关检察监督的规定,参考《北京市检察机关监督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北京市检察机关监督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诉讼违法情形及立案标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结合本工作指引,切实解决监督线索发现难、调查核实难、依法处理难等问题。

第三条检察机关依法行使下列检察监督职权,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

(一)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二)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三)对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强制医疗机构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四)法律规定的其他监督职权。

第四条检察机关行使第三条规定的检察监督职权,可以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提出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

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将采纳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的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

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及其程序,依照法律有关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本工作指引。

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建议

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建议

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建议一、加强预防和教育1. 加强职务犯罪预防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2. 定期开展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向干部职工普及职务犯罪案例,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念和廉洁意识。

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1. 建立完善的职务犯罪举报制度,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举报人的安全。

2. 加强对职务犯罪行为的监督,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确保职务犯罪行为及时发现和查处。

三、加强协作与合作1. 加强与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打击职务犯罪活动。

2. 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形成共同防范职务犯罪的合力。

四、加强案件审查和立案工作1. 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审查职务犯罪案件,确保案件立案工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2. 提高办案效率,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的追诉力度,维护社会公正。

五、加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律建议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职务犯罪的界定和处罚力度。

2. 统一司法解释,加强对职务犯罪的司法实践指导,提高判决的一致性和公正性。

六、加强执法力量建设1. 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

2. 加大对执法力量的投入,提供充足的执法资源,确保职务犯罪的查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七、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1. 加强对职务犯罪的宣传,提高公众对职务犯罪的认识和警惕性。

2. 加强舆论引导,倡导廉洁从政,弘扬正气,营造清廉政治的良好氛围。

八、加强国际合作1. 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共同打击跨国职务犯罪行为。

2. 加强与国际反腐败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反腐败经验,提升职务犯罪打击的水平。

九、加强监督和问责1. 建立健全的职务犯罪监督机制,对职务犯罪行为进行监督和问责。

2. 对职务犯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涉案人员依法追究责任,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十、加强职务犯罪案件的信息化建设1. 建立职务犯罪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和快速查询。

2. 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提高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和审判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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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司法局续请律师执 照,律 师资格 自动消 卷 l 0个。数量之大,令陈兴良不得不告诉 项 明说。19 年 ,项明升任北京市人民检 98
察 院副检察 长,陈兴 良也一 年任职期满 , 主诉检 察官改革 尚未完成 ,项明对陈说 : 再干一年 ,把主诉检察官搞彻底了。 至 19 99年, 黄京平接任陈兴 良的位置, 为普通程序 简易化审理提供 了智力 支持。
“ 最早提出法学学者挂职的人,据我所
知 ,是 肖扬。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检察长项明告诉 《 中国新闻周刊》 。
现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 肖扬,在担 任最高人民检察 院副检察长时提 出了这一
构想。但 是,这一构想 未能在最高检付诸 实践,而是在基层检察院最早尝试。 19 94年,项明升任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上任之初就着手引进法学学者挂 职。项明和时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 的 曾宪义教授多 次沟通 ,很快达成 共识。 海检与人大法学 院签署 了一份协议 ,大概

条是,他 当时还是副教授 ,而姜伟 刚提
的正教 授 。
这一条之外的原因, 项明不愿再提起 , 但是 ,在本刊 采访 时,检察系统的多名官 员都提起 了陈卫东,对他坚持弱化检察机
20 03年 3 ,最高人 民法 院、最高人 民检 月
察 院 、 司法 部 联 合 发 布 了 ( 《 适 用 普 通 关于
程序审理 “ 被告人认罪案件 的若干意见 ( 试行) ,肯定 了海检的改革 ,使这一成果 》
法 制化 。
“ 我常半开玩笑地对一些检察官说 ,我 是临时工 ,你们是正式工 ,黄京平对本刊
回忆 ,“ 样 ,我 办事 的顾 虑就 会 少一 些 这 。
挂职学者的选择标准

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3号

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3号

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正文:----------------------------------------------------------------------------------------------------------------------------------------------------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3号)《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9月1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7年9月14日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2007年9月14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信息化管理,加快信息化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信息化工程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信息安全保障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信息化发展遵循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务求实效、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信息化发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信息化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信息化发展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加大信息化发展的经费投入。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推进本辖区内的信息化发展工作。

第五条市和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信息化发展的统一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科技、通信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公安、保密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信息化发展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市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国家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市信息化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本市信息化发展规划,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信息化发展规划,经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海淀区检察院发布《网络安全保护检察白皮书(2016-2021)》

海淀区检察院发布《网络安全保护检察白皮书(2016-2021)》

海淀区检察院发布《网络安全保护检察白皮书(2016-2021)》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公布日期】•【分类】司法白皮书正文海淀区检察院发布《网络安全保护检察白皮书(2016-2021)》目录前言一、网络科技犯罪案件总体情况(一)案件数量(二)所涉罪名(三)涉案人员二、网络科技犯罪特点与趋势(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产业链寄生于新技术环境(二)网络黄、赌、毒犯罪无时空限制、多推广渠道(三)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入2.0时代(四)数字经济新业态伴生的窃、骗犯罪呈现增长趋势(五)涉企数据安全犯罪危害性增强(六)涉虚拟货币犯罪引发多重风险三、网络科技检察“四+”工作模式(一)“检察官+数据审查员”的办案模式(二)“跨界融合+数据合规”的治理模式(三)“定制普法+海检极客”的法宣模式(四)“实践积累+前沿研究”的育才模式四、对策与展望(一)做优刑事检察(二)融合“四大检察”(三)面向未来检察结语前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就没有经济社会稳定运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也难以得到保障。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依法惩治和有效预防网络犯罪,推动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以法治力量引导科技向上向善,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

海淀区是中国最具活力的科技创新热土之一,聚集了大批高校、科研院所和互联网高新技术企业,处处彰显着创新驱动发展的蓬勃生机。

随着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便利人民群众生活的同时,网络科技犯罪也相伴而生。

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重要讲话精神,立足区位特色,于2016年9月在全国基层检察院率先成立办理网络科技犯罪案件的专业化办案部门——科技犯罪检察部。

2019年,根据北京市司法体制改革的整体部署,在第二检察部内成立相对独立运行的科技犯罪检察专业化办案组织,人员和团队结构保持不变,持续推进网络检察专业化建设。

经过五年的不懈努力,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已经形成“四+”网络科技检察工作模式——“检察官+数据审查员”的办案模式、“跨界融合+数据合规”的治理模式、“定制普法+海检极客”的法宣模式、“实践积累+前沿研究”的育才模式,为全市乃至全国网络检察工作提供基层经验、基层样本。

北京中小学职务犯罪有共性

北京中小学职务犯罪有共性

北京中小学职务犯罪有共性“2006年至2011年6月,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辖区中小学教职人员职务犯罪举报线索近40件,其中中小学各半,我院对上述举报线索立案侦查数占举报总量的28%。

在近40名被举报人中,涉及中小学校长、书记14人,约占总举报线索的37%。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组该院近年来收到的中小学教师及行政人员职务犯罪线索的统计数据。

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袁春华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中小学教职人员职务犯罪的绝对数和相对数,一是明显低于同期高等院校职务犯罪数量,二是一般低于其他社会公职人员。

但是,因其处于教书育人的特殊岗位,社会的期望值比较高,尤其作为基层学校的一校之长更应是全校师生的表率,一旦犯罪,危害性大,社会影响面广。

”招生、采购、财务管理和工程建设环节是高发点在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上述案件中,某小学部分领导和财务人员涉嫌贪污、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的案件一度引起广泛关注。

2006年9月,海淀区审计局在对该校2005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发现,该校将捐资助学款、食堂和住宿费结余存入了以个人名义开设的账户内,存在账外资金。

但当审计人员要求该校提供有关账外资金的材料时,对方一直没有提供。

不仅如此,在审计人员审计过程中,该校负责对这些账外资金的存取情况进行记录的人员,将各自持有的记载账外资金存取明细的3个笔记本于9月30日烧毁,这直接影响了审计部门对该校财政状况进行审计的工作进程,该校账外资金的具体数额和用途成为一个谜。

“教育领域职务犯罪的主要形式有4类:一是利用招生录取工作实施贪污受贿犯罪;二是利用管理财务、经手资金便利实施贪污、挪用公款犯罪;三是利用负责工程建设收受贿赂;四是利用负责教材和教学设备采购收受贿赂。

”袁春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举报线索统计情况来看,教育领域职务犯罪主要发生在图书教材和设备采购、招生录取、教育收费、基建、财务管理、食堂承包、房屋租赁等环节。

北京市检察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北京市检察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北京市检察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2.03.07•【分类】其他正文北京市检察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案例一陈某等7人诈骗案——以“电话问诊”方式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基本案情】2019年4月至9月间,陈某等7人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虚构医学专家、医生、健康回访中心回访者等身份,向被害人进行“电话问诊”并推荐药品,取得被害人信任后,谎称秘方调理、特配药品能够治病,并可以通过医保报销,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2万余元。

【诉讼经过】2020年1月9日,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陈某等7人提起公诉。

2021年2月4日,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等7人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至四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七名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本案系一起针对老年人群体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

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较为关注治疗疾病信息的特点,冒充医疗专家获得被害人信任,通过虚构秘方、药效等手段推荐“药品”,骗取被害人钱款。

部分被害人因错误相信购买的“药品”具有治疗作用,不去正规医院接受治疗,导致贻误病情,造成了财产与健康的双重损害。

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从严打击诈骗老年人财物的犯罪分子,依法追诉在外省市作案的参与人员,同时积极促成陈某等7人退赃退赔,为被害人挽回全部经济损失,彰显了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保护老年被害人的决心。

案例二段某某等8人诈骗案——使用虚假“股指期权”APP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基本案情】2018年至2019年间,段某某等8人冒充某证券公司的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即时聊天软件等联系被害人,以投资“股指期权”可获得高额收益为诱饵,诱骗被害人注册“互通信息宝”等手机APP进行“股指期权”交易,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80余万元。

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建设初探

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建设初探
检 察事务研 究。
二、 与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对 比分析 工作 ,同时指导 各个警种的情报部 门开
公 安机关 是信 息化 建设 开展较 早 , 展 专项研判 、 定期研判等工作。
且较全、 较系统的部门。 对照和借鉴公安
随着信 息化时代的到来 ,我国各个 机 关开展侦查信 息化建设 ,认 真分析检
史进程 。侦查信息化的含义是指信息技
பைடு நூலகம்
1 . 公安机关信息收集工作
公 安 机关 主要 收 集 有 利 于案 件 侦 就不能数字化地保存下来,就不能借助
术和计算机网络在侦查部门全面渗透 , 在 破、 社会治安管理方面的信息。 主要方式 计算机进行自动分析研判。
『 0— 7 R ZA 1 0 L J A ONI Z ^ 』 v 富多『 I s R A. r 0 ∽n0 L E G E 0I = 0L I n . E》 ND. 『 Us TJ n

1 . 公安机关信息系统建设
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 按照信息的类 理职能部 门 , 社会 管理 职能较少 , 不便于 型大体可 以分为查人的信 息系统 、查物 收集社会信 息 ,只能通过协调调 取或者

侦查信息化 的概 念及侦查信息 的信息 系统 、查案事件 的信息系统以及 共享信 息的方式获取信息 ,而各 职能部
辽 宁公 安 司法管理 干部 学院 学报

薛 亮 ( 本溪市人民检察院, 辽宁
本溪 1 1 7 0 0 0 )
检 察机 关开展职 务犯 罪侦 查 信 息化建 设初探
摘 要: 近年 来 , 全 国检 察机 关把加 强侦 侦查破 案中广泛应用 , 全方1 立 支持侦查 工 有单条信 息的人工采集 、信 息系统 自动 查信息化 工作作为职务犯 罪侦查 工作基 作的工程。从侦查信息化的含义看, 侦查 记录信息、其他行业信息的整理拷贝或 础 建设 的重点 , 努 力探 索信息引导侦查 的 信息化建设的主要任务 , 一是建立侦查信 互联 互通 。 新型工作模 式。本文运 用比较分析 的方 息平台;二是广泛收集各类网络信 息 , 建 法, 指 出检 察机 关在职务犯罪侦查信 息化 立信息查询平台为侦查服务。 建设方 面存在的不足 , 并对检察机 关开展

人大法学院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签署检学共建框架协议

人大法学院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签署检学共建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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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共 1 页 人大法学院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
签署检学共建框架协议
签约仪式上,我院院长韩教授和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韩索华分别致辞。

韩院长在致辞中首先回顾了人民大学法学院与北京市检察院系统长期以来的合作交流和我院开展检校合作共建取得的成绩,强调本次合作协议签署的重要性在于提高法律人才的实务能力,促进高校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特别是针对“反贪”、“反渎”方面注重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

韩院长进一步表示,人大法学院重视法学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希望双方通过此次合作协议的签署,在法律学术界和实务界开展深入合作,也希望能够邀请经验丰富的检察官以讲座、案例教学等多种方式让学生了解中国法律实务现状,以期共同培养符合时代发展需要的优秀法律人才,为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韩检察长提出,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署为双方拓展合作领域搭建了良好的沟通平台,标志着双方在检学共建中取得了更进一步发展,迈上了新台阶。

他表示,希望全院同志借助这一平台有效提升业务理论水平,更祝愿双方能够在合作协议的基础上拓展交流领域,提升合作效果,实现互利共赢。

此外,他还希望通过双方人员交流,促进法学教学和法律实务相结合,培养出更多高端法律人才。

彭副检察长宣读共建协议后,韩检察长和韩院长分别代表西城区检察院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签署了检学共建框架协议,并互赠礼品。

殷副检察长和刘副院长代表双方进行了赠书仪式。

根据检学共建框架协议,未来双方的合作包括共同进行课题研究,开展科研项目,举办研讨会,提供专家咨询意见,选派教师骨干挂职、建立学生实习基地等,旨在通过双方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共同推进法学理论研究和实践教育的发展。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诉袁某某贪污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诉袁某某贪污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诉袁某某贪污案文章属性•【案由】贪污罪•【审理法院】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裁判时间】1988.04.09裁判规则国家工作人员提取单位资金,用于业务往来和交际活动,未办理必要的财物手续,属于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

正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诉袁某某贪污案被告人:袁某某,男,50岁,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生物工程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原系冶金工业部钢铁研究总院精密合金研究部工程师)。

因本案,于1985年9月14日被逮捕。

被告人袁某某贪污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公开审理,确认:被告人袁某某在精密合金研究部(简称精研部)工作时,于1982年5月至1983年2月,在负责本单位与北京制帽厂合作研制磁疗帽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把用实验经费购买的日产“亚西卡”牌135型照相机一架及配件一套,价值人民币2046.40元,据为己有。

此后,袁某某伙同李玉国(另案处理)用实验经费购买“理光”牌照相机两架及配件两套;并以购买电器件的名义购买日产“夏普”牌6060型立体声收录机两台,袁某某分得“理光”牌照相机及配件一套、“夏普”牌6060型立体声收录机一台,共价值人民币2423.34元1983年2月至1984年n月,袁某某伙同李玉国以精研部的名义,与北京市海淀区永丰工业公司签订了磁疗保健乳罩研制课题协议书。

在此期间,袁某某利用职务之便,用研制经费购买彩色电视监听器一台、日产“夏普”GE—777型双卡立体声收录机一台、BT—11收录机一台、微型收录机三台、“乐华”搅拌机一台、英文打字机一台、负离子发生器两台、数字万用表一个、黑色公文箱一个,共计价值人民币7216元,据为己有。

1985年1月间,袁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其单位在江苏省徐州市医学科学研究所暂存的人民币6000元,支取4000元,据为己有。

袁某某利用上述手段贪污公款公物,共合计人民币15685.74元。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访谈实录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访谈实录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访谈实录一、受访者介绍:受访者信息:性别:男年龄:44工作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处长所获学位:法学学士学位二、访谈设计及过程:1、受访者为组长朋友的父亲,组长以电话的方式联系受访者介绍访谈大致内容及确定访谈时间及地点。

2、访谈时间为2012年5月4日,访谈地点在海淀区一茶楼。

3、调查内容在以达到了解该职业及相关工作的具体情况的目的的基础上,在不涉及国家行政机关行政机密的前提下,尽量纵向挖掘,以帮助树立正确的职业观从而进行理想的职业生涯规划。

4、访谈的提问者与记录者均为访谈人。

5、以电脑实时记录的方式记录访谈过程。

6、访谈前告知访谈设计内容及范围以征得受访者同意,并保护受访者姓名及个人信息不泄露。

三、核心问题的访谈实录:问:叔叔,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空来配合我的访谈!答:不用谢!问:好的,那么下面我们就直接进入正题了。

您能介绍一下您所在职业的基本情况和发展前景吗?答:好的,我所在的单位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其机构设置有办公室:政治部、公拆处、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处、监所检察处、民事民政检察处、控告申诉处、行政装备处等部门,我所在的部门行政装备处,主要负责机关财务装备工作,制定机关财务装备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负责交通通信装备、武器弹药、服装的统筹计划以及后勤服务工作。

后勤服务工作是机关全局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涉及机关工作和干警生活的诸多领域各个方面和全过程。

是保障机关工作高效有序运转的必要条件,后勤服务工作做好了,就解除了干警的后顾之忧,就会更好地调动干警的积极性,投身到抓“第一要务”中去。

这也是全面贯彻“为人民服务”的具体体现。

问:这样看来检察院的的确是保障社会政治生活正常稳定运行的关键环节,有着十分重要且敏感的地位。

答:没错,是这样的。

外逃贪官经家人多次劝告回国自首 已被取保候审

外逃贪官经家人多次劝告回国自首 已被取保候审

外逃贪官经家人多次劝告回国自首已被取保候审昨天,逃亡海外6年的吕某某经检察官及其家人多次劝告,最终选择从菲律宾回国投案自首。

检方称,吕某某是2015年北京市首例经劝返回国自首的外逃贪官。

据悉,吕某某去年12月因感召于猎狐行动,已于去年12月退回全部100余万元赃款。

鉴于昨天吕某某已向检察机关自首,加上之前的退赃等情节,目前海淀检察院已将他取保候审。

检方介绍,吕某某,男,57岁,北京市人,北京某高校下属一家公司原副总裁。

2001年至2004年,犯罪嫌疑人吕某某在担任该公司副总裁期间,伙同单位另外5名高管成员,违反国家规定,共同商议决定采取转移房租收入、隐瞒收支情况的方式,将国有资产2100余万元作为奖金私分给集团员工,数额巨大,其中吕某某个人作为公司高管分得100余万元。

2009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对吕某某立案侦查,而在此之前,吕某某已经前往菲律宾。

此后,办案单位及时与吕某某所在单位纪委取得联系,并不断通过吕某某在国内的亲属规劝其回国投案自首。

经过北京市检察机关的不懈努力,吕某某于近日主动表示愿意回国投案。

在北京市追逃办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统一指挥协调下,吕某某于6月15日从菲律宾回国自首。

吕某某下飞机后,被北京市检察院、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的检察官带回检察机关进行讯问。

据吕某某供述,他在菲律宾期间,靠教书为生。

他每当看到中国人,就格外思念亲人,格外想家。

去年年底,他看到猎狐行动很受震撼,去年12月他主动退回全部赃款100余万。

不久,他大病一场,病愈后决定选择回国自首。

据了解,当飞机降落在首都机场的一刹那,吕某某抑制不住痛哭流涕,嘴里喃喃地说:回到祖国了。

鉴于昨天吕某某已向检察机关自首,加上之前的退赃等情节,目前海淀检察院已将他取保候审。

外逃菲律宾以教书为生昨天,北京青年报记者见到了回国自首后的吕某某。

吕某某个子看上去至少在1.78米以上,不胖不瘦,但他的精神状态让人感觉非常疲惫,满脸憔悴,花白的头发,显得很苍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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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共 1 页 人大法学院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启动职务犯罪信息化合作
12月9日上午,我院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签署职务犯罪信息化侦查合作协议。

双方在个案支持、实践基地、教学培训、学术研讨等方面拓展并加深了交流,合力构建检学互助、优势互补的互惠平台。

我院与北京市各级人民检察院长期保持交流合作,多位教授曾在检方挂职。

近年来,我院职务犯罪侦查方向法律硕士毕业生积极投身检院就职,海淀检方为我院在校生到检院实习锻炼提供了支持与帮助,双方在学术研究、人才培养、协助侦查等领域有深厚的合作基础。

签署仪式上,海淀检察院副检察长首先对协议内容作了介绍,阐述了大数据背景下“信息引导侦查”是反贪反渎工作的必然道路,并提出我院在法学与信息科学交叉研究方向走在全国前沿,与我院在信息化侦查领域有广阔的合作前景。

随后,我院证据学教研室主任李教授介绍了我院职务犯罪侦查方向研究生培养的情况,并着重强调了引进信息化侦查人才对于提高检院侦查能力的重要意义。

我院院长韩教授在签署仪式上致辞,充分肯定了检学合作对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及传统人才培养模式改进的积极作用,表达了对海淀检方长期以来推进中国法治教育所做贡献的感谢。

海淀检察院党组书记王检察长对仪式进行总结致辞,回顾了以往与我院的学术交流与实务合作,对奋斗在检察工作一线的人大毕业学子予以高度评价,表达了对信息化侦查合作的十足信心。

最后,在两家单位领导的见证下,海淀检察院副检察长和我院副院长时教授签署合作协议,交换协议文本。

仪式结束后,我院证据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品新教授主讲“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专题讲座,对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缘起、本质、障碍、误区以及趋势五方面进行了介绍。

在场的检方人员以及我院学生代表表示,从中开拓了信息化侦查的新视野,学习了检务工作理论与技术结合的新思路,获益良多。

我院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长杜教授、职务犯罪侦查方向研究生导师李副教授、办公室主任洪博士、副主任李博士以及职侦班18位同学等一并出席了签约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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