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指南
公益性捐赠所得税前扣除标准及纳税调整的计算步骤
公益性捐赠所得税前扣除标准及纳税调整的计算步骤除了特殊的可以全额在所得税前扣除的,一般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标准是利润总额的12%,超过12%的部分可以结转以后三个年度税前扣除。
扣除的顺序是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到当年的部分,再扣除当年实际发生的。
通过几个例子来理解例一:企业当年会计利润总额100万元,本年发生公益捐赠支出5万元,上年结转公益支出3万元。
第一步计算扣除标准,100*12%=12万元第二步计算实际发生的可以税前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总额,5+3=8万元(上年结转本年的加上本年实际发生的)。
第三步用扣除标准和实际可扣除的比较,12-8=4万元,扣除标准大于实际可扣除的。
本年发生的5万元可以全部在税前扣除,并且上年结转的3万元也可以在本年扣除。
纳税调减3万元(3万元结转的部分在上一年实际发生时不允许扣除,做过纳税调增形成暂时性差异,本年可扣除时相应做纳税调减,暂时性差异消除)。
例二:企业当年会计利润总额100万元,本年发生公益捐赠支出15万元,上年结转公益支出3万元。
第一步计算扣除标准,100*12%=12万元。
第二步计算实际发生的可以税前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总额,15+3=18万元。
第三步用扣除标准和实际可扣除的比较,12-18=-6万元。
由于扣除标准小于实际可扣除的,只能按照扣除标准12万元扣除。
第四步用限额12万元,先扣除上年结转的3万元,同时做纳税调减3万元,可扣除限额剩余12-3=9万元。
本年发生的15万元可以扣除9万元,有6万元结转下期扣除。
纳税调增6万元,调增的6万元-调减的3万元=本期调增3万元。
PS:上面是教材的思路,我觉得有点复杂,可以直接用扣除标准与当年发生额比较,12-15=-3万元。
差额3万元是扣除标准小于当年发生额,当年的发生额中有3万元不能税前扣除,纳税调增3万元。
结转下年扣除的余额=3(上年结转的)+3(本年不能扣除的)=6万元(由于先扣除结转上年再扣除本年,所以这6万元应该全部是本年结转下年的。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标准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标准公益性捐赠是指个人或者单位出于公益目的向慈善组织、公益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单位捐赠财产或者资金的行为。
对于个人和单位来说,进行公益性捐赠不仅可以帮助有需要的人,还可以享受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
那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首先,个人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标准是指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向慈善组织、公益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单位捐赠财产或者资金的数额,可以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的最高限额。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标准为年度收入的30%。
也就是说,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向慈善组织、公益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单位捐赠的数额,可以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最高可以扣除年度收入的30%。
其次,单位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标准是指单位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向慈善组织、公益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单位捐赠财产或者资金的数额,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的最高限额。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单位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标准为年度利润的12%。
也就是说,单位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向慈善组织、公益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单位捐赠的数额,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最高可以扣除年度利润的12%。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和单位进行公益性捐赠时,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个人捐赠需要在捐赠单位出具的《捐赠证明》的基础上,填写《个人捐赠扣除税款明细表》,并在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申报。
单位捐赠需要在捐赠单位出具的《捐赠证明》的基础上,填写《单位捐赠扣除税款明细表》,并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申报。
总的来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标准为个人年度收入的30%和单位年度利润的12%,个人和单位在进行公益性捐赠时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通过合理规划捐赠数额,个人和单位可以享受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既可以帮助有需要的人,又可以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
希望广大个人和单位能够积极参与公益性捐赠,为社会公益事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标准
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慈善救助基金会后,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标准发生
了一定程度的变化,政府给予了公益慈善机构和慈善个人税前扣除的
政策支持。
以下是公益捐赠税前扣除的规定:
一、个人慈善捐赠
1、税前扣除限额
(1)实际捐赠额不超过20%收入的,税前扣除限额为捐赠额的50%;
(2)实际捐赠额超过20%收入的,税前扣除限额为收入的20%加上实
际捐赠超出20%的部分的50% 。
2、税前扣除对象
指对象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慈善救助基金会、公益事业置办单位、医疗救助组织公益性奖学金及其他批准存续,并从事慈善救助和公益
事业的国内组织,向经批准的慈善等公益事业捐赠的捐款才可税前扣除。
二、企业慈善捐赠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对慈善事业的捐赠,可以按税前
扣除50%的标准免征企业所得税。
(2)企业捐赠的对象也是指上述的慈善救助基金会、公益事业置办单
位等,还包括经国家认可的社会团体、民间社会组织等非营利组织等。
以上是有关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标准的一些情况,它们对慈善机构和慈
善个人提供了一定的经济支持,也为社会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了
贡献。
希望大家都能多多投身公益事业,在行动中体恤弱势群体,实
践着慈善的力量。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标准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标准公益性捐赠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出于公益目的,向符合条件的受益人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的行为。
为了鼓励更多人参与公益事业,我国税法规定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即捐赠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将捐赠数额在一定限额内从全年收入中扣除。
那么,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个人捐赠给国家批准的公益性事业单位的财产或者提供服务,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具体扣除标准为,个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的10%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这意味着,个人在一年内的公益性捐赠总额不超过其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的10%时,可以全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其次,对于企业和其他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捐赠给国家批准的公益性事业单位的财产或者提供服务,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具体扣除标准为,企业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的12%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同样地,企业在一年内的公益性捐赠总额不超过其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的12%时,可以全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公益性捐赠的扣除标准是有上限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和企业在一年内的公益性捐赠总额的扣除限额分别为其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的10%和12%。
如果捐赠总额超过了这一限额,超出部分将无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公益性捐赠需要符合一定条件才能享受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
捐赠人应当向国家批准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并取得相应的捐赠证明。
同时,捐赠行为应当真实、合法,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变相返还捐赠或者牟取利益的情形。
总的来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标准是为了鼓励更多人积极参与公益事业而设立的。
个人和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一定限额内享受相应的税前扣除优惠政策。
同时,需要注意捐赠行为应当合法真实,符合相关规定,才能享受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
公益性捐赠如何税前扣除-5个要点[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精品优质】价值文档首发!
公益性捐赠如何税前扣除?5个要点[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企业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如何按税法规定税前扣除?本文总结“五要点”法,以方便大家准确理解和把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第五十三条明确,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实务中,企业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如何按税法规定税前扣除?本文总结“五要点”法,以方便大家准确理解和把握。
1、受赠单位要分清
(1)受赠单位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直属机构。
如果受赠单位是乡级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则不能税前扣除。
(2)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必须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所属年度,且受赠单位是在财政、税务、民政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名单上。
反之,不能税前扣除。
2、取得票据要合法
不能用行政事业单位结算票据税前扣除,而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作为法定扣除凭证。
3、捐赠跨期要分摊
实务中,有的企业发生一次性公益捐赠数额大且跨期时间长,应按权责发。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指南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指南公益性捐赠是指个人或组织出于慈善、社会救助等公益目的向符合资格的接受捐赠的单位或个人捐赠金钱、物资等财产的行为。
为了鼓励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国家对公益性捐赠给予了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
本文将介绍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指南。
一、公益性捐赠的资格1.捐赠行为必须是自愿的,没有任何经济利益回报。
2.捐赠必须是给符合条件的受捐单位或个人,受捐单位必须是经法律登记并取得公益性捐赠资格的慈善组织、社会救助组织等。
3.捐赠必须是以现金、实物等形式进行,不得以承诺、赠予使用权等方式进行。
4.捐赠资金和物品之间必须有明确的关联性,不能存在虚假捐赠行为。
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范围1.个人的捐赠款项,包括对慈善组织、社会救助组织、文化教育组织、医疗卫生组织等的捐赠。
2.个人的捐赠物品,包括对慈善组织、社会救助组织、文化教育组织、医疗卫生组织等的捐赠。
注意:捐赠物品的价值应当以正常市场价格为准,个人捐赠物品的价值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具体操作1.个人在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时,需要在“扣除项目”一栏中填写“公益性捐赠”并填写具体金额。
2.个人需保存好相应的捐赠证明材料,包括捐赠凭证、捐赠收据、接收捐赠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等。
3.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确保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如果因为捐赠行为较多,超过了税务部门的监控阈值,可能需要提供更详细的捐赠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四、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限额五、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意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旨在鼓励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这不仅能够帮助有需要的人,也可以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对于个人而言,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意味着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并且展现了个人的社会责任感。
对于社会而言,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政策能够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实现社会公平、公正、和谐的目标。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指南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指南概述对于个人和企业来说,公益性捐赠是一种对社会贡献的方式。
为了鼓励公众参与慈善事业,政府普遍实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使得捐款者在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中可以享受相关税收减免。
本文档旨在为个人和企业捐赠者提供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指南,帮助他们了解相关政策和申报要求。
个人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个人捐赠者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中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规定,个人以现金或以实物形式捐赠给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项目的,可以在税前扣除部分捐赠金额。
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项目个人捐赠者必须选择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项目进行捐赠才能享受税前扣除。
具体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项目可以从国家税务局的官方网站上获得。
申报个人所得税个人捐赠者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需要在申报表格中明确填写公益性捐赠金额,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般来说,捐赠者需要向接收捐赠的机构索要相关捐赠证明,如公益组织出具的公益性捐赠收据。
税前扣除的限制个人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额度有一定的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个人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额度不得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的30%。
企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企业捐赠者可以在企业所得税中享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款规定,企业以现金或以实物形式捐赠给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项目的,可以在税前扣除部分捐赠金额。
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项目企业捐赠者同样需要选择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项目进行捐赠才能享受税前扣除。
具体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项目可以从国家税务局的官方网站上获得。
申报企业所得税企业捐赠者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需要填写企业捐赠项目的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般来说,捐赠者需要向接收捐赠的机构索要相关捐赠证明,如公益组织出具的公益性捐赠收据。
税前扣除的限制企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额度同样有一定的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企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额度不得超过其全年利润总额的12%。
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标准
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标准公益捐赠是指个人或企业自愿向慈善组织或公益事业捐赠财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为了鼓励更多人参与公益事业,我国税收政策对公益捐赠给予了一定的优惠政策,其中就包括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标准。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标准是指个人或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在收入额中扣除已实施的公益捐赠支出的一定比例。
具体来说,个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已实施的公益捐赠支出在收入额中扣除;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已实施的公益捐赠支出在利润总额中扣除。
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公益事业,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其次,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标准的具体数额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来确定的。
目前,我国对于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标准的具体规定是,个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已实施的公益捐赠支出在收入额中扣除,扣除比例为全额扣除;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已实施的公益捐赠支出在利润总额中扣除,扣除比例为全额扣除。
这意味着,个人和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已实施的公益捐赠支出全额扣除,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降低纳税负担。
再次,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标准的实施对于个人和企业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个人来说,可以通过参与公益捐赠来实现减税的目的,同时也可以为社会公益事业做出贡献。
对于企业来说,可以通过开展公益捐赠活动来提升自身的社会责任形象,同时也可以享受减税的政策优惠。
因此,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标准的实施,不仅有利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也有利于促进个人和企业的积极参与。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虽然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标准对于个人和企业来说都具有一定的优惠政策,但在实施公益捐赠时,仍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公益捐赠的合法合规。
同时,个人和企业在进行公益捐赠时也需要注意选择正规的公益组织或项目,确保捐赠资金或物品的使用得当,真正起到公益效果。
总之,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标准的实施对于个人和企业来说都具有一定的意义和影响。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标准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标准公益性捐赠是指个人或者单位为公益事业无偿提供财产或者其他物品的行为。
为了鼓励更多人参与公益事业,我国税法规定对公益性捐赠给予一定的税前扣除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十二条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现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标准进行说明如下。
首先,对于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个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在收入额中扣除以下费用,(一)子女教育、继续教育支出;(二)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支出;(三)赡养老人支出;(四)住房租金收入;(五)专项附加扣除。
公益性捐赠属于专项附加扣除范围之内,个人在一定额度内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其次,对于公益性捐赠的具体扣除标准,个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收入额中扣除。
具体规定如下,(一)个人在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股利所得、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所得、偶然所得等其他所得时,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收入额中扣除公益性捐赠支出;(二)公益性捐赠支出的扣除比例,不超过该纳税人收入额的30%。
即个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收入额中扣除,但扣除比例不得超过该纳税人收入额的30%。
最后,对于公益性捐赠的相关证明和程序,个人在享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优惠政策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和遵循一定的程序。
具体要求如下,(一)个人在享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优惠政策时,应当向受捐赠单位索取《公益性捐赠证明》;(二)个人在填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将《公益性捐赠证明》作为扣除凭证,填报在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项目中;(三)个人在享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优惠政策时,应当遵循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如实申报纳税。
总之,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标准是我国税法为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公益事业而设立的优惠政策之一。
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指引》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09.07.15•【文号】民发[2009]100号•【施行日期】2009.07.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指引》的通知(民发〔2009〕1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全国性社会团体:根据《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8〕160号)规定,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可以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为此,我部制定了《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指引》,在上述通知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申请条件、审核程序、申请文件、财务审计、监督管理等内容。
现印发你们,以便社会团体、审计机构、审核机关等在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所遵循。
民政部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五日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指引根据《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规定,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可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为进一步明确申请条件和审核程序,规范申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格认定工作规范、准确地开展,制定本指引。
一、申请条件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到第(八)项规定的条件;2.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3年以上;3.净资产不低于登记的活动资金数额;4.申请前3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5.申请前连续2年年度检查合格,或者最近1年年度检查合格且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含3A);6.申请前连续3年每年用于公益活动的支出,不低于上年总收入的70%和当年总支出的50%。
二、申请文件社会团体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应当首先对照申请条件进行自我评价。
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标准
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标准公益捐赠是指个人或单位自愿向公益事业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的行为。
为了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公益事业,国家对公益捐赠给予了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就包括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标准。
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标准是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在全年总收入中扣除公益捐赠金额的一定比例。
那么,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标准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呢?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
首先,对于个人捐赠者来说,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标准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公益捐赠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个人在一年内对公益事业捐赠的金额,可以在计算纳税所得额时按照一定比例扣除。
具体扣除比例根据捐赠金额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扣除比例为全年总收入的30%。
这意味着,个人在一年内对公益事业捐赠的金额,最高可以在计算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全年总收入的30%。
其次,对于企业捐赠者来说,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标准同样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和《公益捐赠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在一年内对公益事业捐赠的金额,也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一定比例扣除。
扣除比例一般为企业当年实际利润的12%。
这意味着,企业在一年内对公益事业捐赠的金额,最高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当年实际利润的12%。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和企业在享受公益捐赠税前扣除优惠政策时,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比如,捐赠款项必须用于公益事业,捐赠者必须取得相应的捐赠证明,捐赠款项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等正规渠道等。
只有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才能享受公益捐赠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
总的来说,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标准是国家为了鼓励更多人参与公益事业而推出的税收优惠政策。
通过合理利用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标准,个人和企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纳税负担,同时也能为公益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因此,我们应当充分了解和利用这一政策,积极参与公益捐赠,共同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在实践中,我们也要注意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捐赠行为的合法合规。
同时,政府和社会组织也应当加强对公益捐赠的监管和管理,确保捐赠款项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最大程度地实现社会公益价值。
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
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公益性捐赠是指个人或者企业为了公益事业无偿提供资金、物品或者劳务的行为。
为了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公益事业,我国税法规定了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享受税前扣除的政策。
那么,公益性捐赠支出的税前扣除标准是怎样的呢?首先,对于个人捐赠者,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个人捐赠者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其依法捐赠的财产或者现金,按照其全额扣除。
但是,扣除的数额不得超过其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
这意味着,个人捐赠者可以将其捐赠的财产或现金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进行扣除,但是扣除的数额有一定的限制。
其次,对于企业捐赠者,公益性捐赠支出也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捐赠者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其依法捐赠的财产或者现金,按照其全额扣除。
同样地,扣除的数额不得超过其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十。
这意味着,企业捐赠者也可以将其捐赠的财产或现金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进行扣除,但是同样也有一定的限制。
另外,无论是个人捐赠者还是企业捐赠者,在享受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的政策时,都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首先,捐赠的对象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公益性财产。
其次,捐赠者需要持有相关的捐赠证明文件,以便在纳税时进行申报。
最后,捐赠者需要在纳税申报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才能享受税前扣除的政策。
总的来说,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是个人捐赠者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将捐赠的财产或现金按照全额扣除,但是扣除的数额不得超过其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企业捐赠者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将捐赠的财产或现金按照全额扣除,但是扣除的数额不得超过其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十。
在享受税前扣除的政策时,捐赠者需要符合相关的条件,并在纳税申报时按照规定进行申报。
希望通过这些政策的制定,能够更好地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公益事业,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标准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标准公益性捐赠是指个人或单位向公益性组织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用于公益事业的行为。
对于个人和企业来说,进行公益性捐赠不仅可以帮助需要帮助的人群,还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标准是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在收入额以前予以扣除,从而减少纳税额的政策。
下面将从个人和企业两个角度来介绍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标准。
个人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标准。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进行公益性捐赠的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具体标准为,个人在一纳税年度内对慈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捐赠的金额,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扣除金额不得超过该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30%。
此外,个人进行公益性捐赠的支出必须是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慈善组织或者其他公益性组织捐赠的,并且要有相应的捐赠证明。
企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标准。
对于企业来说,进行公益性捐赠同样可以享受税前扣除的政策。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对慈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捐赠的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具体标准为,企业进行公益性捐赠的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扣除金额不得超过该纳税年度利润总额的12%。
企业进行公益性捐赠的支出同样必须是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慈善组织或者其他公益性组织捐赠的,并且需要有相应的捐赠证明。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意义。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政策,对于个人和企业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这一政策可以鼓励更多的人和单位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为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其次,通过税前扣除的政策,个人和企业可以在减少纳税额的同时,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公益事业中,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最后,这一政策也有助于提高社会公益组织的透明度和责任感,确保捐赠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最大化效益。
总结。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标准是一项重要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个人和企业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标准
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标准公益事业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公益捐赠则是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重要方式之一。
为了鼓励更多的个人和企业参与公益捐赠,我国税法规定了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标准,以及相关的具体规定。
本文将就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标准进行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帮助更多人了解并参与到公益事业中来。
首先,根据我国税法规定,个人和企业在捐赠给符合资格的公益组织时,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应的捐赠额。
具体来说,个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捐赠额在全年收入的10%以内扣除;而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捐赠额在全年利润的12%以内扣除。
这就意味着,个人和企业在进行公益捐赠时,可以享受相应的税前扣除优惠,从而减轻税收负担。
其次,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标准还规定了捐赠对象的资格条件。
根据税法规定,符合资格的公益组织包括慈善组织、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性社会组织,以及政府认可的其他公益性组织。
这些组织在开展公益活动时,往往需要资金的支持,而公益捐赠成为了它们获取资金的重要渠道。
因此,个人和企业在进行公益捐赠时,应当选择符合资格的公益组织作为捐赠对象,以确保捐赠款项能够享受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
再次,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标准还规定了捐赠款项的形式和证明要求。
个人和企业在进行公益捐赠时,应当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等电子支付方式进行,以确保捐赠款项的流向清晰可查。
此外,个人和企业还应当保存捐赠凭证和相关的捐赠证明文件,以备税务部门的审查。
只有在符合规定的捐赠款项形式和证明要求的情况下,才能够享受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
最后,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标准还对超额捐赠的处理进行了规定。
个人和企业在进行公益捐赠时,如果捐赠额超出了规定的扣除比例,超额部分可以在未来5年内继续扣除。
这就意味着,个人和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财务情况,合理安排捐赠款项的扣除,以最大限度地享受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
综上所述,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标准是我国税法为鼓励个人和企业参与公益事业而设立的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社会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解析
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社会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解析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社会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解析一、社会公益捐赠的定义社会公益捐赠是指企业为了社会公益事业,向符合相关规定的社会组织、公益性单位捐赠的款项或财物。
这种捐赠通常包括爱心捐助、募捐救灾、助学、扶贫、救助贫困儿童和老人、环保等公益领域。
二、社会公益捐赠的税前扣除标准和条件1.标准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对其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前的社会公益捐赠支出,在合理范围内可以税前扣除。
该扣除的标准如下:1) 捐赠支出总额不超过本年度企业总收入的10% ;2) 同一受赠单位的捐赠支出额不超过本年度企业总收入的30% 。
2.条件按照《关于企业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解答》中的规定,这项支出需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 捐赠行为协议须有书面凭证,并符合国家规定的社会公益事业捐赠范围;2) 企业应当从第二年起,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按照捐赠方式分别列明、纳入当期所得税计算;3) 捐赠行为应当具有公开、透明的性质,规范和合法,受赠单位符合税法规定,没有捐赠和接受方之间的经济套利;4) 捐赠行为应当具有真实性,不得设立有关返还、转让、居间活动等反映出捐赠不具备纯粹性质的条款或行为;5) 检查人员应当对于该项扣除进行审核和确认。
三、社会公益捐赠的适用对象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社会公益捐赠需要向符合相关规定的社会组织、公益性单位捐赠的款项或财物,其中社会组织主要包括民非、民办公益机构、基金会;公益性单位主要包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慈善组织、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性单位。
四、社会公益捐赠税前扣除的作用社会公益捐赠税前扣除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1. 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落实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通过这种方式来支持公益事业,对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和推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2. 减轻企业税负,增加企业创新动力。
税前扣除可以减轻企业纳税负担,鼓励企业在公共领域增加投资,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感,从而增加企业的创新动力。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指南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指南目录一、基本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二、接受捐赠对象(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本条例第五十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四、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第二条所称的社会团体均指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符合以下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到第(八)项规定的条件;(二)申请前3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三)基金会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3年以上(含3年)的,应当在申请前连续2年年度检查合格,或最近1年年度检查合格且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含3A),登记3年以下1年以上(含1年)的,应当在申请前1年年度检查合格或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含3A),登记1年以下的基金会具备本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条件;(四)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含基金会)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3年以上,净资产不低于登记的活动资金数额,申请前连续2年年度检查合格,或最近1年年度检查合格且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含3A),申请前连续3年每年用于公益活动的支出不低于上年总收入的70%(含70%),同时需达到当年总支出的50%以上(含50%)。
捐赠税前扣除标准
捐赠税前扣除标准捐赠是一种社会公益行为,对于捐赠者来说,不仅可以帮助他人,还可以享受到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捐赠税前扣除标准是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个人捐赠给公益性组织的捐赠款项可以在税前扣除一定比例,从而减少个人所得税的支出。
那么,捐赠税前扣除标准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呢?首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个人捐赠给公益性组织的捐赠款项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具体扣除标准为,个人捐赠给公益性组织的捐赠款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照不超过全年收入的30%计入扣除范围。
这意味着,个人在一年内捐赠给公益性组织的捐赠款项总额不超过其全年收入的30%时,可以全部计入税前扣除范围。
其次,对于捐赠者来说,捐赠款项的计算范围包括现金捐赠、实物捐赠以及其他形式的捐赠。
其中,现金捐赠是指个人以现金形式捐赠给公益性组织的款项;实物捐赠是指个人以实物形式捐赠给公益性组织的物品;其他形式的捐赠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知识产权等形式的捐赠。
这些形式的捐赠款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均可以按照一定比例予以税前扣除。
再次,捐赠税前扣除标准的适用条件是,个人捐赠给公益性组织的捐赠款项必须符合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捐赠范围。
具体来说,符合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捐赠范围是指个人捐赠给公益性组织的捐赠款项必须用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环保等公益性事业,不能用于个人或者其他非公益性组织的经营活动。
只有符合这一条件的捐赠款项才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个人在享受捐赠税前扣除优惠政策时,应当保存相关捐赠凭证,以备税务机关的查验。
捐赠凭证包括但不限于捐赠协议、捐赠收据、捐赠证书等。
只有在税务机关要求提供捐赠凭证的情况下,个人才需要出具相关的捐赠凭证。
总的来说,捐赠税前扣除标准是一项可以减少个人所得税支出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鼓励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捐赠者在进行捐赠时,应当了解相关的税收政策规定,合理规划捐赠款项,以便最大程度地享受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
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标准
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标准公益捐赠是指个人或者单位以自愿捐赠的方式,向公益性组织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的行为。
为了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公益事业,我国税法对公益捐赠给予了一定的税前扣除优惠政策。
那么,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首先,针对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个人向国家确定的公益性组织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捐赠额度内予以扣除。
具体扣除标准为实际捐赠金额不超过该人上一纳税年度收入的30%。
此外,对于个人捐赠的物品,需提供相关捐赠凭证和捐赠合同。
其次,对于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向国家确定的公益性组织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捐赠额度内予以扣除。
具体扣除标准为实际捐赠金额不超过该企业上一纳税年度利润的12%。
同样,企业在进行公益捐赠时,需要提供相关捐赠凭证和捐赠合同,以便享受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公益捐赠的对象必须是国家确定的公益性组织,而且捐赠的资金、物品必须用于公益事业,不能用于营利性活动。
对于个人而言,需要保留好捐赠凭证和捐赠合同等相关材料,以备税务部门的审查。
对于企业而言,需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公益捐赠,并做好相关的会计记录和报税工作。
总的来说,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标准的设立,旨在鼓励更多的个人和企业参与公益事业,为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但是,在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政策的同时,个人和企业也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捐赠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希望通过这一政策的实施,能够进一步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让更多的人受益于公益事业的成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指南目录一、基本规定二、接受捐赠对象三、捐赠税前扣除限额计算四、捐赠支出具体范围五、捐赠支出票证要求六、捐赠资产价值确认七、特殊规定附录:全国和江苏省已认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一、基本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二、接受捐赠对象(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一)基本内容:企业或个人通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不需要认定。
(摘自财税【2010】4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二)公益性社会团体条件:1.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1)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2)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3)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4)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5)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6)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7)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8)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9)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2.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第二条所称的社会团体均指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符合以下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到第(八)项规定的条件;(2)申请前3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3)基金会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3年以上(含3年)的,应当在申请前连续2年年度检查合格,或最近1年年度检查合格且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含3A),登记3年以下1年以上(含1年)的,应当在申请前1年年度检查合格或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含3A),登记1年以下的基金会具备本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条件;(4)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含基金会)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3年以上,净资产不低于登记的活动资金数额,申请前连续2年年度检查合格,或最近1年年度检查合格且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含3A),申请前连续3年每年用于公益活动的支出不低于上年总收入的70%(含70%),同时需达到当年总支出的50%以上(含50%)。
前款所称年度检查合格是指民政部门对基金会、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含基金会)进行年度检查,作出年度检查合格的结论;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含3A)是指社会组织在民政部门主导的社会组织评估中被评为3A、4A、5A级别,且评估结果在有效期内。
(摘自财税【2008】16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三)公益性社会团体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程序:在财税[2008]160号文件下发之前已经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必须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提出申请,通过认定后才能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符合财税[2008]160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同时向财政、税务、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分别报送财税[2008]160号文件第七条规定的材料。
民政部门负责对公益性社会团体资格进行初步审查,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
(摘自财税【2010】4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四)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对已经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其年度检查连续两年基本合格视同为财税[2008]160号文件第十条规定的年度检查不合格,应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现其不再符合财税[2008]160号文件第四条规定条件之一,或存在财税[2008]160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可暂时明确其获得资格的次年内企业或个人向该公益性社会团体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同时,提请审核确认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财政、税务、民政部门明确其获得资格的次年不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再符合财税[2008]160号文件第四条规定条件之一,或存在财税[2008]160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也按上述规定处理。
(摘自财税【2010】4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五)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的名单公布: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和民政部门每年分别联合公布名单。
名单应当包括当年继续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新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
企业或个人在名单所属年度内向名单内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照财政、税务、民政部门联合公布的名单予以办理,即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位于名单内的,企业或个人在名单所属年度向名单内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在名单内,或虽在名单内但企业或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属于名单所属年度的,不得扣除。
(摘自财税【2010】4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六)原始基金的捐赠扣除:2008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基金会,在首次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原始基金的捐赠人在基金会首次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当年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摘自财税【2010】4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编者注:各年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见附录。
三、捐赠税前扣除限额计算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一、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摘自财税【2008】16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四、捐赠支出具体范围三、本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所称的公益事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下列事项:(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摘自财税【2009】12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五、捐赠支出票据要求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或个人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摘自财税【2010】4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六、捐赠资产价值确认(一)公益性群众团体接受捐赠的资产价值,按以下原则确认:1.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算;2.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计算。
捐赠方在向公益性群众团体捐赠时,应当提供注明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如果不能提供上述证明,公益性群众团体不得向其开具公益性捐赠票据或者《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
(摘自财税【2009】12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二)企业将资产用于对外捐赠的,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摘自国税函【2008】828号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七、特殊规定(一)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于2008年1月1日后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公益性捐赠政策执行。
(摘自财税【2008】24号《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公租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按照建保[2010]87号文件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公租房。
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公租房不得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上述政策自发文之日(2010年9月27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三年,政策到期后将根据公租房建设和运营情况对有关内容加以完善。
(摘自财税[2010]8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三)自2008年5月12日起,对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和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本通知中的捐赠行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国办发[2008]39号)的相关规定。
通知所称“受灾严重地区”是指极重灾区10个县(市)和重灾区41个县(市、区),“受灾地区”是指极重灾区10个县(市)、重灾区41个县(市、区)和一般灾区186个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