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体系(正式版)
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体系
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
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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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体系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是调整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同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如国家制定的各种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程、决议、命令、规定或指示等规范性文件。它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行为准则之一。我国早在建国前夕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就规定“保护青工、女工的特殊利益。实行工矿检查制度以及改进工矿的安全卫生设备”。1982年《宪法》第42条规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1987年全国劳动安全监察工作会议重申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方针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1992年11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该法自199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劳动基本法的形式对劳动安全健康提出了基本要求。除《劳动法》外,我国也已颁布多项与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相关的专项法律。目前,已经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主体的职业安全健康法规体系。
一、职业安全健康法规表现形式及法规体系
(一)职业安全健康法规的形式
职业安全健康法规从形式上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
1.法律:根据我国《立法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法律通过后由国家主席签署令予以公布。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应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法律签署公布以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最新版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最新版
前言
GB/T 2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系列国家标准体系结构如下: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 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 28001-2011的实施指南(GB/T28002)。
本标准考虑了与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2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标准的相容性,以便于满足组织整合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和质量管理体系的需求。
本标准是对GB/T28001--2001标准的修订。主要变化如下:
--更加强调了"健康"的重要性;
--对PDCA(策划-实施-检查-改进)模式,仅在引言部分作全面介绍,在各主要条款的开头不再予以介绍;
--术语和定义部分作了较大调整和变动,包括:
a)新增9个术语。它们分别为:"可接受风险"、"纠正措施"、"文件"、"健康损害"、"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工作场所"、"预防措施"、"程序"、"记录";
b)修改13个术语的定义。它们分别为;"审核"、"持续改进"、"危险源"、"事件"、"相关方"、"不符合"、"职业健康安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组织"、"风险"、"风险评价";
c)原有术语"可容许风险"已被"可接受风险"所取代(参见3.1);
d)原有术语"事故"被合并到术语"事件"中(参见3.9);
e)术语"危险源"的定义不再涉及"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参见3.6);
注:考虑到这样的损失和破坏并不直接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相关,它们应包括在资产管理的范畴内。作为替代的一种方法,对职业健康安全有影响的此方面的损失和破坏,其风险可以通过组织的风险评价过程得到识别,并通过适当的风险控制措施对其实施控制。
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1 范畴
本原则提出了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旳规定,旨在使一种组织可以控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并改善其绩效。它并未提出具体旳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准则,也未作出设计管理体系旳具体规定。
本原则合用于任何有下列愿望旳组织:
a)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消除或减小因组织旳活动而使员工或其他有关方也许面临旳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b)实行、保持和持续改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c)使自己确信能符合所声明旳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d)向外界证明这种符合性;
e)谋求外部组织对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旳认证;
f)自我鉴定和声明符合本原则。
本原则中旳所有规定旨在纳入任何一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其应用限度取决于组织旳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活动性质、运营旳风险与复杂性等因素。
本原则针对旳是职业健康安全,而非产品和服务安全。
2规范性引用文献
下列文献中旳条款通过本原则旳引用而成为本原则旳条款。但凡注日期旳引用文献,其随后所有旳修改单(不涉及勘误旳内容)或修订版均不合用于本原则,然而,鼓励根据本原则达到合同旳各方研究与否可使用这些文献旳最新版本。但凡不注日期旳引用文献,其最新版本合用于本原则。
GB/T 19000-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idt ISO 9000:)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原则。
3.1事故 accident
导致了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他损失旳意外状况。
3.2 审核 audit
见GB/T 19000-中3.9.1旳定义。
3.3 持续改善 continual improvement
ISO-45001-2018正式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内审员培训教材最新版
3术语和定义
ISO45001:2018正式版
3.8非伤亡事故 发生事故后只造成财产损失而未发生人员伤亡的事故。 3.9职业病 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因素引 起的疾病。 3.10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主要表现为工作中因环境及接触有害因素引起人体生理 机能的变化的风险。
3术语和定义
ISO45001:2018正式版
ISO45001:2018正式版
ISO45001的主要改变
标准内容:这部分的改变并不大,主要对条款中 的技术用词进行微调,并增加了一些note(注解)。 例如在备受关注的条款5.4「工作人员的协商与参 与」中新增了工作人员代表、非管理职工作人员 的协商与参与以及无偿培训,三个注解,以增加 各方引用标准的一致性。
ISO45001:2018正式版
4.2员工及相关方的需要和期望 4.2.1公司已确定与管理体系有关的相关方,主要如下: 1) 直接顾客; 2) 最终使用者; 3) 供应链中的供方、分销商、零售商及其他; 4) 立法机构; 5) 其他与公司利益有关的个人或组织。
4.组织所处的环境
ISO45001:2018正式版
3.2三不放过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与周围群众 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3术语和定义
ISO45001:2018正式版
3.3三同时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引进的工程项目,其职业健 康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使用。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课件ppt (3)
法律法规的完善与创新
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健全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职业健康问题 的凸显,国家将不断完善职业健康安 全法律法规体系,提高法律法规的针 对性和可操作性。
创新监管手段
引入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如大数据 、物联网等,提高监管效率和准确性 ,实现精准监管。
企业合规管理的加强与提升
企业合规意识增强
随着法律法规的完善和监管力度的加 大,企业将更加重视职业健康安全问 题,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建立健全合 规管理体系。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除了上述法律法规外,还有许多与职业健康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 监督暂行办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
这些法律法规涉及到职业健康安全的各个方面,包括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 素监测与评价、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等方面的规定。了解和遵守这些法律法规对于保障劳动者 的健康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合规管理水平的提升
企业将不断优化合规管理流程,提高 合规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加强合规 文化的建设,提升企业整体合规管理 水平。
社会监督与公众参与的加强
社会监督力量的壮大
随着社会对职业健康问题的关注度提高,各 类社会监督力量将不断涌现,形成多元化的 监督格局。
公众参与度的提高
政府将积极引导和鼓励公众参与职业健康安 全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教育,提高公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主要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目录清单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主要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目录清单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主要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目录清单序号法律、法规、标准及期货要求名称发文号发布部门发布日期生效日期
1、职业安全健康相关法律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82年12
月04 日 2004年3月14日修正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委员长令第5号全国人大常委会 1979年07月06 日 1980年01月01日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主席令第41号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1年02月25日 2011年05月01日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28号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4年07月05日 1995年01月01日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2年06月29日 2002年11月01日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主席令第65号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2年11月07日 1993年05月01日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09年05月01日主席令第6号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8年10月28日
8.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60号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1年10月27日 2002年05月01日
9.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主席令第45号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1年04月22日 2011年07月01日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7号全国人大常委会 1983年09月02日 1984年01月01日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05年12月01日主席令第40号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5年08月08日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22号全国人大常委会 1989年12月26日 1989年12月26日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主席令第11号全国人大常委会1988年12月29日 1989年04月01日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主
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配套规章
职业病防治法配套规章
规范用人单位 规范执法行为 规范技术服务 标准与技术规范
职业病危害分类 危害项目申报 职业病危害因素目录 职业病目录 作业场所管理 作业管理
……
事故处理 监督程序 处罚办法
……
职业健康监护 职业病诊断鉴定 职业卫生技术服 务机构 职业危害评价 职业卫生监测 放射防护评价 放射防护检测 化学品毒性鉴定
我国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 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 的其他情况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 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 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 确定。
2012 工业卫生工作坊
中国工业卫生法律法规体系
嘉士伯中国区供应链EHS团队 2012年5月
培训要点 ➢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体系 ➢ 重点法规解读
中国职业卫生法律框架
法律
行政法 规
部门规章
标准
➢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 ➢标准
主管机构: ➢卫生行政部门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清单(最新版本)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清单(最新版本) 以下是法律法规清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3-14颁布,2004-3-15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条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92-4-3颁布,2001-10-27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3
3.1条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10-27颁布,2002-5-1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3.2、3.3、
4.4条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10-12颁布,2009-5-1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4.2、
5.5条款。
5.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2-28颁布,2009-6-1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5.2、5.3、5.4条款。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7-5颁布,1995-1-1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7条款。
7.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05-8-28颁布,2005-12-1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8条款。
8.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4-21颁布,2001-4-21实施)。
9.工厂安全卫生规程(1956-5-25颁布,1956-5-25实施):国务院。
10.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991-2-22颁布,1991-5-1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1-26颁布,2002-3-15
实施)。
12.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试行办法(1995-8颁布,1995-
8实施):国务院。
13.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试行办法(1995-8颁布,1995-8实施):___。
主要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介绍
主要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介绍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该法作为我国第一部全面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和劳动法律体系的母法,是制定和执行其他劳动法律法规的依据,同时它以国家意志把实现劳动者的权利建立在法律保证的基础上,既是劳动者在劳动问题上的法律保障,又是每一个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行为规范n它的颁布改变了我国劳动立法落后的状况,不仅提高了劳动法律规范的层次和效力,而且为制定单项劳动法律、法规,建立完备的劳动法律体系奠定了基础。该法共13章107条,与职业安全健康有关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放假的规定
《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注: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第174号令)第3
条的规定,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修改为四十小时。
《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劳动法》第39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36条、第38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安全环境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文件清单 (2023 年 9 月版)
37.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003-06-28
2003-10-0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3号
38.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015-04-24
2015-04-24
ຫໍສະໝຸດ Baidu
2018-12-29
3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修 2017-11-04 订)
安全/环境/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文件清单 (2023 年 9 月版)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最新修订/发布/实施日期 发布单位
文件编号
备注
2005-08-28
2005-12-0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40号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16-07-02
2016-07-02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全第48号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000-07-08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33号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修订)
2017-11-04
2017-11-05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81号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999-08-30
2000-01-11
2017-12-27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21号
2015-04-24
2015-04-24
45001-202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
45001-202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
2. 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16-20)
3.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4.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5.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6. 高毒物品目录
7.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8.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9.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10. 新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11.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
12.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90令)(新)
13.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47令)
14.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48令)
15.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49令)
16.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50 令)
17. 50号令征求意见稿(新)
18.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59令)
19.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73令)
20. 废止和修改十部规章的决定(80令)
21.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
22.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目录(12-73)
23.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12-89)
24.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13-171)
25.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14-39)
26.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14-111)
27.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15-16)
28.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15-124)
29. 做好防暑降温工作(15-63)
30. 汽车加油站建设项目(15-59)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
二、安全卫生关联
1、国际公约
2、工会组织
[续表《3、安全管理》]
4、女工和未成年工保护
[续表《6、劳动防护用品》]
7、特种作业/安全卫生培训
[续表《8、特种设备》]
9、卫生防疫
[续表《10、劳动卫生》]
[续表《11、安全用电》]
[续表《12、机械防护》]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职业健康安全)
№: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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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体系
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体系
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是调整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同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如国家制定的各种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程、决议、命令、规定或指示等规范性文件。它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行为准则之一。我国早在建国前夕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就规定“保护青工、女工的特殊利益。实行工矿检查制度以及改进工矿的安全卫生设备”。1982年《宪法》第42条规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1987年全国劳动安全监察工作会议重申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方针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1992年11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该法自199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劳动基本法的形式对劳动安全健康提出了基本要求。除《劳动法》外,我国也已颁布多项与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相关的专项法律。目前,已经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主体的职业安全健康法规体系。
一、职业安全健康法规表现形式及法规体系
(一)职业安全健康法规的形式
职业安全健康法规从形式上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
1.法律:根据我国《立法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
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法律通过后由国家主席签署令予以公布。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应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法律签署公布以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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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
体系(正式版)
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体系(正式版)
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是调整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同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如国家制定的各种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程、决议、命令、规定或指示等规范性文件。它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行为准则之一。我国早在建国前夕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就规定“保护青工、女工的特殊利益。实行工矿检查制度以及改进工矿的安全卫生设备”。1982年《宪法》第42条规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1987年全国劳动安全监察工作会议重申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方针为:“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1992年11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该法自199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劳动基本法的形式对劳动安全健康提出了基本要求。除《劳动法》外,我国也已颁布多项与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相关的专项法律。目前,已经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主体的职业安全健康法规体系。
一、职业安全健康法规表现形式及法规体系
(一)职业安全健康法规的形式
职业安全健康法规从形式上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
1.法律:根据我国《立法法》规定,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法律通过后由国家主席签署令予以公布。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应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法律签署公布以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2.行政法规: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并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为标准文本。
3.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1)地方性法规:《立法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法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后施行。所称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2)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
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4.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或者自治区主席或者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地方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在各类公报上刊登的文本为标准文本。
5.法律效力及法律冲突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做出如下规定:
①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②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③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④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⑤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土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⑥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规定与旧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⑦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
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⑧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二)职业安全健康法规体系
1.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第48条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宪法中所有这些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