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监管部期货公司监管工作内部指引第2号——期货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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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023年期货从业资格之期货法律法规押题练习试题B卷含答案

2022年-2023年期货从业资格之期货法律法规押题练习试题B卷含答案

2022年-2023年期货从业资格之期货法律法规押题练习试题B卷含答案单选题(共30题)1、因期货经纪合同无效给客户造成经济损失的,()。

A.应当由期货经纪商承担责任B.应当由客户承担责任C.应当由交易的对手方承担责任D.应当根据无效行为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责任的承担【答案】 D2、期货公司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又未能()追加保证金的,按交易规则的规定处理;规定不明确的,期货交易所有权就其未平仓的期货合约强行平仓,强行平仓所造成的损失,由期货公司承担。

A.在2个工作日内B.在36小时内C.在24小时内D.按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时间【答案】 D3、期货公司设立、变更、解散、破产、被撤销期货业务许可的,期货公司依法应当在()上公告。

A.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B.期货交易所网站C.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D.期货公司网站4、期货公司因严重违法违规或者风险控制不力等导致保证金出现缺口的,()可以按照《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使用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对不能清偿的投资者保证金损失予以补偿。

A.期货交易所B.中国证监会C.财政部D.期货公司保证金监控中心【答案】 B5、证券公司对客户未充分揭示期货交易风险,进行虚假宣传,误导客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

A.1B.2C.3D.6【答案】 C6、下列不属于期货公司高管的是()。

A.副总经理B.技术部主任C.财务负责人D.首席风险官7、根据《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经营机构按其风险承受能力至少划分为()。

A.六类B.五类C.四类D.三类【答案】 B8、张华担任某期货公司业务主管,对自己与公司客户及公司领导之间的关系有如下心得,其中,错误的是()。

A.客户有不合理的要求时,不能迎合,不能为客户利益而损害所在机构的合法利益B.为和其他公司争夺客户,可许诺投资者较低的手续费标准,甚至低于行业自律标准,但绝不能低于经营成本C.本单位管理人员发出违法违规指令的,应当予以抵制,并按程序向髙管人员或者董事会报告D.如果发现客户有不诚信、违法违规的行为时,应当及时向期货公司报告,并注意防范投资者的信用风险【答案】 B9、申请人或者拟任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任职资格的,应当予以撤销,对负有责任的公司和人员()。

2022证券从业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真题练习试题A卷

2022证券从业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真题练习试题A卷

2022证券从业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真题练习试题A卷考试须知:1、考试时间:120分钟,本卷满分为100分。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

3、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密封线内答题,否则不予评分。

姓名:______考号:______一、单项选择题(共50小题,每题1分,共50分)1、证券公司的()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具体管理和运作,制定融资融券合同的标准文本,确定对具体客户的授信额度。

A.业务执行部门B.业务决策机构C.董事会D.分支机构2、客户应当向期货公司登记以本人名义开立的用于存取保证金的()账户。

A.个人B.期货交易C.期货结算D.期货保证金3、微软雅黑公司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可以采取责令清理违规业务等监管措施。

A.证券交易所B.证券登记结算机构C.中国证券业协会D.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4、()是证券期货经营机枃构服务投资者、控制经营风险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操作流程,核心目的是“将适当的产品或服务销售或提供给适当的投资者”。

A.法人集中清算制度B.信息隔离墙制度C.利益冲突管理机制D.投资者适当性制度5、下列选项中,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是()。

A.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B.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C.要求董事和经理纠正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D.监督董事在执行职务时违法的行为6、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A.事前监管B.事前事中监管C.事中事后监管D.事后监管7、下列关于证券发行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在提交申请文件后,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预先披露有关申请文件B.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核准证券发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保荐人必须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C.证券发行申请经核准,发行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证券公开发行前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D.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核准证券发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尚未发行证券的,应当予以撤销,停止发行8、微软雅黑下列关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对价、费用,说法错误的是()。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报表填报指引(内部指引第3号)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报表填报指引(内部指引第3号)

期货监管部期货公司监管工作内部指引第3号——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报表填报指引第一章风险监管报表填报总体要求一、风险监管报表是根据《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证监发[2007]55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的要求制订的、能够全面反映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及相关信息的系列报表,包括风险监管指标汇总表(SR-1表)、净资本计算表(SR-2表)、资产调整值计算表(SR-3表)、分离资产报表(SR-4表)、权益变动表(SR-5表)、经营业务报表(SR-6表)、客户管理报表(SR-7表)共7张报表。

二、期货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试行办法》和《关于调整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7]93号)的要求编制、报送和保存风险监管报表。

期货公司应当指定专人负责风险监管报表的编制工作,报表编制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确保财务核算和风险监管报表的准确性。

期货公司应当在月度终了后的7个工作日内报送上月风险监管报表,在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报送经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风险监管报表。

期货公司应当保留书面风险监管报表,相应责任人员应当在书面报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该报表的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5年。

三、在增加期货交易品种等情况下,期货公司应当及时通过期货公司监管信息系统下载更新后的风险监管报表模版,并按照更新后的格式填列风险监管报表。

风险监管报表应当与6张财务报表和30张报表附注一并填报,但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为年度报表,不需每月填报。

各月度报表中的有关期间说明如下:风险监管报表的“上期”指上一个月;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指当年初,利润表的“本期”指当月、“上年同期”指上年的当月;附注的期间与财务报表的期间相同,即资产、负债和权益类项目附注的“年初”指当年初(附表20中期货风险准备金的“期初”指当月初),损益项目附注的“本期”指当月、“上年同期”指上年的当月。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2号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2号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2号2-1识别履约义务时商品或服务是否具有高度关联性的判断 (1)2-2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或服务的判断 (1)2-3应付客户对价的判断 (2)2-4暂定价格销售合同中可变对价的判断 (3)2-5销售返利的会计处理 (4)2-6运输费用的确认与列报 (5)2-7授予知识产权许可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 (6)2-8定制化产品相关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 (6)2-9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7)2-10金融资产管理业务模式中“出售”的判断标准 (8)2-11业绩承诺期内修订业绩补偿条款的会计处理 (9)2-12一揽子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9)2-13购买少数股东权益后商誉减值的会计处理 (10)2-14与递延所得税适用税率相关的非经常性损益认定 (11)2-1识别履约义务时商品或服务是否具有高度关联性的判断在识别单项履约义务时,企业应判断其向客户承诺转让的商品或服务本身是否能够明确区分,以及商品或服务在合同层面是否能够明确区分。

若合同中承诺的多项商品或服务之间具有高度关联性,导致相关商品或服务在合同层面不可明确区分,企业应将相关商品或服务整体识别为一项履约义务。

监管实践发现,部分公司对于前述高度关联性存在理解上的偏差和分歧。

现就该事项的意见如下:高度关联性是指合同中承诺的各单项商品或服务之间会受到彼此的重大影响,而非仅存在功能上的单方面依赖。

例如,企业在同一合同中为客户设计、生产某新产品专用模具,并使用该模具为客户生产若干样品,不应仅由于后续生产需要使用模具而认为模具与样品之间存在高度关联性。

若企业在后续生产过程中,需要根据客户对样品的使用情况持续修正模具,基于修正后的模具再生产样品,最终将符合客户要求的模具及样品转让给客户,表明设计生产专用模具和生产样品之间互相受到彼此的重大影响,二者在合同层面不能明确区分,应将其识别为一项履约义务。

2-2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或服务的判断如果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或服务,该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应当在该履约义务履行的期间内确认收入。

期货公司监管工作指引第3号

期货公司监管工作指引第3号

期货公司监管工作指引第3号-期货公司分类监管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实施对期货公司的监督管理,合理配臵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促进期货公司持续规范发展,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期货公司分类是指以期货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为基础,以合规运行情况为重点,结合公司市场影响力和发展潜力,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按照本指引的规定确定期货公司的类别。

第三条中国证监会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原则,制定并适时调整期货公司分类和评价的指标与标准。

第四条由中国证监会设立评审委员会,负责审定评价结果、审议对期货公司评价的动态调整及申诉等事宜。

评审委员会成员由中国证监会、期货业协会、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期货交易所相关人员组成。

评审委员会的产生办法、议事规则、工作程序由我部另行规定。

第五条期货公司的分类由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组织实施,坚持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由期货公司自评、派出机构初评和评审委员会最终确定的方法,评价结果由中国证监会发布。

根据期货公司评价计分的高低,将期货公司分为A、B、C、D、E等五大类。

第六条参与期货公司评价与分类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素质、业务能力和监管经验,在工作中应当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勤勉尽责。

第七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分类结果对期货公司实施分类监管、区别对待的监管政策,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评价机制。

第二章期货公司分类第八条根据期货公司评价计分的高低,将期货公司分为A、B、C、D、E等5大类。

第九条A、B、C、D四类公司根据全部期货公司评价计分的分布情况,以中位数为基准,按照一定的分值区间确定。

风险管理能力得分低于一定分值的公司,不得评为A类公司。

第十条被依法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等风险处臵措施的期货公司,评分计分为0分,定为E类公司。

(一)A类公司风险管理能力强,资本实力强,专业服务能力强;(二)B类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较强,资本实力较强,专业服务能力较强;(三)C类公司存在一定风险,但其风险管理能力与其现有业务规模基本匹配;(四)D类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低,资本实力弱,专业服务能力较差,潜在风险可能超过公司可承受范围;(五)E类公司潜在的风险已经变为现实风险,已被采取风险处臵措施。

《期货公司信息技术管理指引(修订)》检查细则(二类)

《期货公司信息技术管理指引(修订)》检查细则(二类)

《期货公司信息技术管理指引(修订)》检查细则(二类)目录1.总则 (1)1.1范围 (1)1.2术语和定义 (1)1.2.1检查方式 (1)1.2.2检查对象 (1)1.2.3检查措施 (1)1.2.4检查结果 (1)1.3检查原则 (1)1.3.1客观公正原则 (1)1.3.2检查结果二元原则 (1)1.3.3证明材料验证原则 (2)1.3.4进入机房原则 (2)1.3.5测试被检查单位系统的原则 (2)1.3.6保密原则 (2)1.4检查技术等级判定 (2)1.4.1完全达到某章要求的定义 (2)1.4.2基本达到某章要求的定义 (2)1.4.3达到等级类的定义 (2)1.5其他检查说明 (2)2.二类要求 (3)2.1技术管理 (3)2.1.1组织结构 (3)2.1.2培训 (6)2.1.3人员素质 (7)2.1.4信息技术服务提供商管理 (8)2.1.5IT投入 (9)2.2机房建设 (10)2.2.1基本 (10)2.2.2供电 (12)2.2.3空调 (13)2.2.4布线 (13)2.2.5维护 (14)2.3核心系统 (14)2.3.1功能 (14)2.3.2性能和容量 (17)2.3.3交易系统冗余 (20)2.3.4行情冗余 (21)2.3.5银期系统冗余 (22)2.4安全 (22)2.4.1网络隔离 (22)2.4.2防病毒、补丁和安全加固 (24) 2.4.3网站安全 (26)2.4.4网上交易安全 (28)2.4.5账户与权限 (29)2.4.6口令管理 (30)2.4.7安全审计 (31)2.5日常运行 (32)2.5.1岗位 (32)2.5.2制度与巡检 (33)2.5.3机房进出 (36)2.6备份 (37)2.6.1数据备份 (37)2.7系统维护 (39)2.7.1变更管理 (39)2.7.2配置管理 (41)2.7.3容量管理 (42)2.7.4应急演练 (43)2.7.5技术事故管理 (44)2.8营业部技术要求 (45)2.8.1基本要求 (45)2.8.2交易保障 (47)1.总则1.1范围为加强期货公司信息系统建设,提高运维保障水平,依据《期货公司信息技术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特制订针对期货公司信息系统和技术管理的检查细则。

期货公司资金帐户管理制度

期货公司资金帐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期货公司的资金账户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防范风险,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账户管理。

第三条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账户安全,防止资金损失;2. 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定;3. 效率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金流动;4. 透明性原则:确保资金使用情况公开透明。

第二章资金账户分类及设立第四条公司资金账户分为以下几类:1. 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支;2. 期货保证金账户:用于客户保证金存取;3. 专项资金账户:用于特定业务或项目资金管理;4. 其他资金账户:根据业务需要设立的账户。

第五条公司设立资金账户时,应严格按照以下要求操作:1. 依法合规: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定,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银行设立资金账户;2. 明确用途:根据资金账户分类,明确账户用途,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3. 限额管理: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和风险承受能力,合理设定资金账户额度;4. 严格审批:设立资金账户需经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审批。

第三章资金账户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资金账户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资金账户的开立、变更、注销等手续;2. 负责资金账户的日常收支管理,确保资金安全;3. 定期核对资金账户余额,确保资金账实相符;4. 建立健全资金账户管理档案,确保资料完整、准确。

第七条公司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做好资金账户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交易部门:负责客户保证金收取、划转等操作,确保资金安全;2. 客户服务部门:负责向客户解释资金账户相关事宜,提供咨询;3. 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资金账户进行风险评估,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第四章资金账户风险管理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资金账户风险管理制度,包括:1. 资金账户风险预警机制:对异常资金流动进行预警,及时采取措施;2. 资金账户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对资金账户进行风险评估,防范风险;3. 资金账户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制定应急预案,确保风险可控。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管理规则》的通知-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管理规则》的通知-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管理规则》的通知正文:----------------------------------------------------------------------------------------------------------------------------------------------------关于发布《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管理规则》的通知各期货经营机构:为进一步引导公司回归资产管理业务本源,加强主动管理能力,发挥行业特色,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起草了《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管理规则》,经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现予以发布。

(联系人:常若曦***********************************)2021年11月26日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期货公司及其作为控股股东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期货公司与子公司统称期货经营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非公开募集资金或者接受财产委托设立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产管理计划)并担任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和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为投资者利益进行投资活动的,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期货经营机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以下简称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自律规则等有关规定。

第四条期货经营机构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信义义务,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恪守职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服务实体经济,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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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8日未公布
期货公司监管工作指引第2号—
期货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加强对期货公司的监督管理,对期货公司自有资金使用进行指导,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期货公司自有资金是指期货公司自身拥有的货币资金,不包括客户保证金及代理结算保证金。

第三条期货公司应在确保经营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

期货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应确保其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标准。

第四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期货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自有资金使用途径
第五条期货公司以银行存款形态存放的自有资金,需随时满足自身流动性需求。

第六条期货公司的自有资金以银行存款形态存放的,可以根据自身需要以定期存款、协议存款等方式存放。

第七条期货公司的自有资金不得以定期存单形式存放,不得设置质权。

第八条期货公司可以自有资金申购新股,用于申购新股的资金不得超过净资本的70%。

第九条期货公司申购新股或证券投资基金的资金在冻结期间应通过“存出保证金—认购新股占用款”核算。

在计算净资本时按照5%的比例计算资产调整值,调减净资本。

第十条期货公司在满足规定限额的最低结算准备金要求和结算要求的前提下可购买依法公开发行的国债、投资级公司债、货币市场基金、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金融资产。

期货公司除购买本条所列金融资产外,不得擅自购买其他金融资产。

第十一条期货公司购买第十条所述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70%。

第十二条期货公司购买国债、投资级公司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公允价值合计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30%。

第十三条期货公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需为公募契约型基金,购买基金的公允价值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20%。

第十四条期货公司购买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公允价值合计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10%;购买单支股票的数量不得超过其已发行股份的5%。

第十五条期货公司的存款、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须以自身名义开户储存或购买,否则,在计算净资本时全额扣除。

期货公司在股东或关联方开户购买金融资产或将存款存入集团财务公司的,也须以自身名义并取得合法的权属证明。

第十六条期货公司不得持有投资性房地产,期货公司原经营用房产由于自用面积减少而部分出租的房产,或者由于新购置经营用房产而放弃使用的原自用房产应在改变资产用途后的6个月内进行清理。

第十七条期货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的行为,由我部另行规定。

第三章自有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期货公司自有资金应当与客户的保证金相互独立,分别管理。

第十九条期货公司应按照相互制约的原则,建立自有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自有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决策程序与授权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二十条设独立董事的期货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期货公司的投资活动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第二十一条首席风险官应对期货公司自由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并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二条期货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金融资产的,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持有的金融资产进行分类、确认和计量,并保持会计政策的一致性。

第二十三条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对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报表审
核时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期货公司金融资产分类、确认、计量的准确性进行核对,同时对其在风险监管报表中填列的正确性进行核对。

第二十四条期货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价值因市场波动较上一报告期下跌超过20%的,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提交书面报告,并说明对净资本的影响。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指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算的金额。

(二)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的房地产。

第二十六条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期货公司持有的资产与本指引不符的,需在本指引发布六个月之内达到本指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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