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监管部期货公司监管工作内部指引第2号——期货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指引

合集下载

2022年-2023年期货从业资格之期货法律法规押题练习试题B卷含答案

2022年-2023年期货从业资格之期货法律法规押题练习试题B卷含答案

2022年-2023年期货从业资格之期货法律法规押题练习试题B卷含答案单选题(共30题)1、因期货经纪合同无效给客户造成经济损失的,()。

A.应当由期货经纪商承担责任B.应当由客户承担责任C.应当由交易的对手方承担责任D.应当根据无效行为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责任的承担【答案】 D2、期货公司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又未能()追加保证金的,按交易规则的规定处理;规定不明确的,期货交易所有权就其未平仓的期货合约强行平仓,强行平仓所造成的损失,由期货公司承担。

A.在2个工作日内B.在36小时内C.在24小时内D.按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时间【答案】 D3、期货公司设立、变更、解散、破产、被撤销期货业务许可的,期货公司依法应当在()上公告。

A.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B.期货交易所网站C.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D.期货公司网站4、期货公司因严重违法违规或者风险控制不力等导致保证金出现缺口的,()可以按照《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使用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对不能清偿的投资者保证金损失予以补偿。

A.期货交易所B.中国证监会C.财政部D.期货公司保证金监控中心【答案】 B5、证券公司对客户未充分揭示期货交易风险,进行虚假宣传,误导客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

A.1B.2C.3D.6【答案】 C6、下列不属于期货公司高管的是()。

A.副总经理B.技术部主任C.财务负责人D.首席风险官7、根据《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经营机构按其风险承受能力至少划分为()。

A.六类B.五类C.四类D.三类【答案】 B8、张华担任某期货公司业务主管,对自己与公司客户及公司领导之间的关系有如下心得,其中,错误的是()。

A.客户有不合理的要求时,不能迎合,不能为客户利益而损害所在机构的合法利益B.为和其他公司争夺客户,可许诺投资者较低的手续费标准,甚至低于行业自律标准,但绝不能低于经营成本C.本单位管理人员发出违法违规指令的,应当予以抵制,并按程序向髙管人员或者董事会报告D.如果发现客户有不诚信、违法违规的行为时,应当及时向期货公司报告,并注意防范投资者的信用风险【答案】 B9、申请人或者拟任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任职资格的,应当予以撤销,对负有责任的公司和人员()。

2022证券从业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真题练习试题A卷

2022证券从业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真题练习试题A卷

2022证券从业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真题练习试题A卷考试须知:1、考试时间:120分钟,本卷满分为100分。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

3、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密封线内答题,否则不予评分。

姓名:______考号:______一、单项选择题(共50小题,每题1分,共50分)1、证券公司的()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具体管理和运作,制定融资融券合同的标准文本,确定对具体客户的授信额度。

A.业务执行部门B.业务决策机构C.董事会D.分支机构2、客户应当向期货公司登记以本人名义开立的用于存取保证金的()账户。

A.个人B.期货交易C.期货结算D.期货保证金3、微软雅黑公司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可以采取责令清理违规业务等监管措施。

A.证券交易所B.证券登记结算机构C.中国证券业协会D.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4、()是证券期货经营机枃构服务投资者、控制经营风险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操作流程,核心目的是“将适当的产品或服务销售或提供给适当的投资者”。

A.法人集中清算制度B.信息隔离墙制度C.利益冲突管理机制D.投资者适当性制度5、下列选项中,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是()。

A.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B.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C.要求董事和经理纠正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D.监督董事在执行职务时违法的行为6、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A.事前监管B.事前事中监管C.事中事后监管D.事后监管7、下列关于证券发行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在提交申请文件后,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预先披露有关申请文件B.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核准证券发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保荐人必须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C.证券发行申请经核准,发行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证券公开发行前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D.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核准证券发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尚未发行证券的,应当予以撤销,停止发行8、微软雅黑下列关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对价、费用,说法错误的是()。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报表填报指引(内部指引第3号)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报表填报指引(内部指引第3号)

期货监管部期货公司监管工作内部指引第3号——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报表填报指引第一章风险监管报表填报总体要求一、风险监管报表是根据《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证监发[2007]55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的要求制订的、能够全面反映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及相关信息的系列报表,包括风险监管指标汇总表(SR-1表)、净资本计算表(SR-2表)、资产调整值计算表(SR-3表)、分离资产报表(SR-4表)、权益变动表(SR-5表)、经营业务报表(SR-6表)、客户管理报表(SR-7表)共7张报表。

二、期货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试行办法》和《关于调整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7]93号)的要求编制、报送和保存风险监管报表。

期货公司应当指定专人负责风险监管报表的编制工作,报表编制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确保财务核算和风险监管报表的准确性。

期货公司应当在月度终了后的7个工作日内报送上月风险监管报表,在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报送经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风险监管报表。

期货公司应当保留书面风险监管报表,相应责任人员应当在书面报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该报表的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5年。

三、在增加期货交易品种等情况下,期货公司应当及时通过期货公司监管信息系统下载更新后的风险监管报表模版,并按照更新后的格式填列风险监管报表。

风险监管报表应当与6张财务报表和30张报表附注一并填报,但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为年度报表,不需每月填报。

各月度报表中的有关期间说明如下:风险监管报表的“上期”指上一个月;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指当年初,利润表的“本期”指当月、“上年同期”指上年的当月;附注的期间与财务报表的期间相同,即资产、负债和权益类项目附注的“年初”指当年初(附表20中期货风险准备金的“期初”指当月初),损益项目附注的“本期”指当月、“上年同期”指上年的当月。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2号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2号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2号2-1识别履约义务时商品或服务是否具有高度关联性的判断 (1)2-2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或服务的判断 (1)2-3应付客户对价的判断 (2)2-4暂定价格销售合同中可变对价的判断 (3)2-5销售返利的会计处理 (4)2-6运输费用的确认与列报 (5)2-7授予知识产权许可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 (6)2-8定制化产品相关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 (6)2-9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7)2-10金融资产管理业务模式中“出售”的判断标准 (8)2-11业绩承诺期内修订业绩补偿条款的会计处理 (9)2-12一揽子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9)2-13购买少数股东权益后商誉减值的会计处理 (10)2-14与递延所得税适用税率相关的非经常性损益认定 (11)2-1识别履约义务时商品或服务是否具有高度关联性的判断在识别单项履约义务时,企业应判断其向客户承诺转让的商品或服务本身是否能够明确区分,以及商品或服务在合同层面是否能够明确区分。

若合同中承诺的多项商品或服务之间具有高度关联性,导致相关商品或服务在合同层面不可明确区分,企业应将相关商品或服务整体识别为一项履约义务。

监管实践发现,部分公司对于前述高度关联性存在理解上的偏差和分歧。

现就该事项的意见如下:高度关联性是指合同中承诺的各单项商品或服务之间会受到彼此的重大影响,而非仅存在功能上的单方面依赖。

例如,企业在同一合同中为客户设计、生产某新产品专用模具,并使用该模具为客户生产若干样品,不应仅由于后续生产需要使用模具而认为模具与样品之间存在高度关联性。

若企业在后续生产过程中,需要根据客户对样品的使用情况持续修正模具,基于修正后的模具再生产样品,最终将符合客户要求的模具及样品转让给客户,表明设计生产专用模具和生产样品之间互相受到彼此的重大影响,二者在合同层面不能明确区分,应将其识别为一项履约义务。

2-2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或服务的判断如果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或服务,该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应当在该履约义务履行的期间内确认收入。

期货公司监管工作指引第3号

期货公司监管工作指引第3号

期货公司监管工作指引第3号-期货公司分类监管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实施对期货公司的监督管理,合理配臵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促进期货公司持续规范发展,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期货公司分类是指以期货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为基础,以合规运行情况为重点,结合公司市场影响力和发展潜力,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按照本指引的规定确定期货公司的类别。

第三条中国证监会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原则,制定并适时调整期货公司分类和评价的指标与标准。

第四条由中国证监会设立评审委员会,负责审定评价结果、审议对期货公司评价的动态调整及申诉等事宜。

评审委员会成员由中国证监会、期货业协会、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期货交易所相关人员组成。

评审委员会的产生办法、议事规则、工作程序由我部另行规定。

第五条期货公司的分类由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组织实施,坚持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由期货公司自评、派出机构初评和评审委员会最终确定的方法,评价结果由中国证监会发布。

根据期货公司评价计分的高低,将期货公司分为A、B、C、D、E等五大类。

第六条参与期货公司评价与分类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素质、业务能力和监管经验,在工作中应当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勤勉尽责。

第七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分类结果对期货公司实施分类监管、区别对待的监管政策,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评价机制。

第二章期货公司分类第八条根据期货公司评价计分的高低,将期货公司分为A、B、C、D、E等5大类。

第九条A、B、C、D四类公司根据全部期货公司评价计分的分布情况,以中位数为基准,按照一定的分值区间确定。

风险管理能力得分低于一定分值的公司,不得评为A类公司。

第十条被依法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等风险处臵措施的期货公司,评分计分为0分,定为E类公司。

(一)A类公司风险管理能力强,资本实力强,专业服务能力强;(二)B类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较强,资本实力较强,专业服务能力较强;(三)C类公司存在一定风险,但其风险管理能力与其现有业务规模基本匹配;(四)D类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低,资本实力弱,专业服务能力较差,潜在风险可能超过公司可承受范围;(五)E类公司潜在的风险已经变为现实风险,已被采取风险处臵措施。

《期货公司信息技术管理指引(修订)》检查细则(二类)

《期货公司信息技术管理指引(修订)》检查细则(二类)

《期货公司信息技术管理指引(修订)》检查细则(二类)目录1.总则 (1)1.1范围 (1)1.2术语和定义 (1)1.2.1检查方式 (1)1.2.2检查对象 (1)1.2.3检查措施 (1)1.2.4检查结果 (1)1.3检查原则 (1)1.3.1客观公正原则 (1)1.3.2检查结果二元原则 (1)1.3.3证明材料验证原则 (2)1.3.4进入机房原则 (2)1.3.5测试被检查单位系统的原则 (2)1.3.6保密原则 (2)1.4检查技术等级判定 (2)1.4.1完全达到某章要求的定义 (2)1.4.2基本达到某章要求的定义 (2)1.4.3达到等级类的定义 (2)1.5其他检查说明 (2)2.二类要求 (3)2.1技术管理 (3)2.1.1组织结构 (3)2.1.2培训 (6)2.1.3人员素质 (7)2.1.4信息技术服务提供商管理 (8)2.1.5IT投入 (9)2.2机房建设 (10)2.2.1基本 (10)2.2.2供电 (12)2.2.3空调 (13)2.2.4布线 (13)2.2.5维护 (14)2.3核心系统 (14)2.3.1功能 (14)2.3.2性能和容量 (17)2.3.3交易系统冗余 (20)2.3.4行情冗余 (21)2.3.5银期系统冗余 (22)2.4安全 (22)2.4.1网络隔离 (22)2.4.2防病毒、补丁和安全加固 (24) 2.4.3网站安全 (26)2.4.4网上交易安全 (28)2.4.5账户与权限 (29)2.4.6口令管理 (30)2.4.7安全审计 (31)2.5日常运行 (32)2.5.1岗位 (32)2.5.2制度与巡检 (33)2.5.3机房进出 (36)2.6备份 (37)2.6.1数据备份 (37)2.7系统维护 (39)2.7.1变更管理 (39)2.7.2配置管理 (41)2.7.3容量管理 (42)2.7.4应急演练 (43)2.7.5技术事故管理 (44)2.8营业部技术要求 (45)2.8.1基本要求 (45)2.8.2交易保障 (47)1.总则1.1范围为加强期货公司信息系统建设,提高运维保障水平,依据《期货公司信息技术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特制订针对期货公司信息系统和技术管理的检查细则。

期货公司资金帐户管理制度

期货公司资金帐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期货公司的资金账户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防范风险,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账户管理。

第三条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账户安全,防止资金损失;2. 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定;3. 效率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金流动;4. 透明性原则:确保资金使用情况公开透明。

第二章资金账户分类及设立第四条公司资金账户分为以下几类:1. 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支;2. 期货保证金账户:用于客户保证金存取;3. 专项资金账户:用于特定业务或项目资金管理;4. 其他资金账户:根据业务需要设立的账户。

第五条公司设立资金账户时,应严格按照以下要求操作:1. 依法合规: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定,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银行设立资金账户;2. 明确用途:根据资金账户分类,明确账户用途,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3. 限额管理: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和风险承受能力,合理设定资金账户额度;4. 严格审批:设立资金账户需经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审批。

第三章资金账户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资金账户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资金账户的开立、变更、注销等手续;2. 负责资金账户的日常收支管理,确保资金安全;3. 定期核对资金账户余额,确保资金账实相符;4. 建立健全资金账户管理档案,确保资料完整、准确。

第七条公司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做好资金账户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交易部门:负责客户保证金收取、划转等操作,确保资金安全;2. 客户服务部门:负责向客户解释资金账户相关事宜,提供咨询;3. 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资金账户进行风险评估,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第四章资金账户风险管理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资金账户风险管理制度,包括:1. 资金账户风险预警机制:对异常资金流动进行预警,及时采取措施;2. 资金账户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对资金账户进行风险评估,防范风险;3. 资金账户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制定应急预案,确保风险可控。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管理规则》的通知-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管理规则》的通知-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管理规则》的通知正文:----------------------------------------------------------------------------------------------------------------------------------------------------关于发布《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管理规则》的通知各期货经营机构:为进一步引导公司回归资产管理业务本源,加强主动管理能力,发挥行业特色,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起草了《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管理规则》,经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现予以发布。

(联系人:常若曦***********************************)2021年11月26日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期货公司及其作为控股股东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期货公司与子公司统称期货经营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非公开募集资金或者接受财产委托设立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产管理计划)并担任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和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为投资者利益进行投资活动的,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期货经营机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以下简称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自律规则等有关规定。

第四条期货经营机构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信义义务,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恪守职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服务实体经济,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征求《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征求《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征求《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21.10.21•【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关于征求《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各期货公司及风险管理公司:为了引导风险管理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完善自我约束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行业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协会起草了《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征求意见稿)》。

现面向各公司征求意见,请将反馈意见表于2021年11月5日前发送至协会邮箱(**********************)。

2021年10月21日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提升期货风险管理公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完善内部控制,增强规范经营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指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期货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并在中国期货业协会完成备案的风险管理子公司。

第三条(定义要素)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是指为了保证其各项业务的规范运作,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防范和化解内部风险,为客户提供更加专业化的风险管理服务,而设置的一系列内部运作程序、方法和控制机制的总称。

应当充分考虑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与评价等要素。

第四条(内控目标)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一)保证经营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业自律规则和内部规章制度;(二)防范和化解内部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健运行,有效发挥服务实体经济作用;(三)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效果;(四)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五)保证业务记录、财务数据和其他管理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022-2023年期货从业资格之期货法律法规考试题库

2022-2023年期货从业资格之期货法律法规考试题库

2022-2023年期货从业资格之期货法律法规考试题库单选题(共50题)1、下列对期货公司业务资格的描述,正确的是()。

A.从事商品期货经纪业务2年后,即可从事金融期货经纪业务B.依法设立的期货公司,即可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C.依法设立的期货公司,即可从事商品期货经纪业务D.依法设立的期货公司,即可从事金融期货经纪业务【答案】 C2、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期货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个月内,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A.3B.6C.9D.12【答案】 B3、在我国,取得期货交易所会员资格,应当经()批准。

A.中国证监会B.中国期货业协会C.国家工商总局D.期货交易所【答案】 D4、申请设立期货公司,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净资产不低于实收资本的()。

A.15%B.20%C.35%D.50%【答案】 D5、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经营机构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年A.20B.10C.5D.15【答案】 A6、客户下达的交易指令没有品种.数量.买卖方向的,期货公司未予拒绝而进行交易造成客户的损失,由()。

A.期货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客户予以追认的除外B.客户自己承担C.期货公司与客户平均分担D.期货公司与客户自行协商【答案】 A7、首席风险官发现期货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风险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应及时向()提出整改意见。

A.董事长B.监事会C.总经理或者相关负责人D.期货公司【答案】 C8、按照《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达到预警标准的,期货公司应当于当日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书面报告,还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报告。

A.全体董事B.全体股东C.全体董事和全体股东D.总经理【答案】 A9、根据《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公司制期货交易所采用的组织形式是().A.有限责任公司B.国有独资公司C.有限合伙企业D.股份有限公司【答案】 D10、期货公司管理人员对期货从业人员发出违法指令的,期货从业人员应当( )。

2022年东方期货合规、反洗钱培训测试题

2022年东方期货合规、反洗钱培训测试题

2022年东方期货合规、反洗钱培训测试题(满分100分)基本信息:[矩阵文本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5分,共30分,在每题给出的4个选项中,只有1项最符合题目要求,请将正确选项的代码填入括号内)1、《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自()起施行。

[单选题] *A、2022年7月1日B、2022年4月20日C、2022年8月1日(正确答案)D、2022年4月6日2、《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自()起施行。

[单选题] *A、2022年3月1日B、2022年3月18日C、2022年2月18日D、2022年4月1日(正确答案)3、《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确立了监管体制为( )。

[单选题] *A、分业监管原则B、集中统一监管原则(正确答案)C、多元监管原则D、不完全监管统一原则4、《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明确了调整对象为“期货交易”和“衍生品交易”两大类,其中划分标准主要包括:交易方式、交易场所和( )。

[单选题] *A、交易时间B、交易程度C、标准化程度(正确答案)D、交易品种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规定,期货公司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可以从事期货经纪、期货交易咨询以及( )期货业务。

[单选题] *A、境外期货交易B、境外期货投资咨询C、期货做市交易(正确答案)D、期货自营业务6、符合以下( )条件的自然人专业投资者,可书面告知经营机构选择成为普通投资者。

[单选题] *A、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正确答案)B、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100万元C、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20万元D、金融资产不低于1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7、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想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符合以下( )条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31号——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31号——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31号——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4.18•【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31号•【施行日期】2017.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31号《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2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第1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XXX2017年4月18日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期货公司监督管理,促进期货公司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稳健发展,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期货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计算风险监管指标。

第三条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结合期货市场与期货行业发展状况,在征求行业意见基础上对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标准及计算要求进行动态调整,并为调整事项的实施作出过渡性安排。

第四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与风险监管指标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动态的风险监控和资本补充机制,确保净资本等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标准。

第五条期货公司应当及时根据监管要求、市场变化及业务发展情况对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进行压力测试。

压力测试结果显示潜在风险超过期货公司承受能力的,期货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补充资本或控制业务规模,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

第六条期货公司应当聘请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期货公司年度风险监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应当勤勉尽责,对出具报告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对出具审计报告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是否符合标准,期货公司编制、报送风险监管报表相关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期货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指引

期货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指引

会议材料之三:期货公司监管工作指引第2号—期货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加强对期货公司的监督管理,对期货公司自有资金使用进行指导,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期货公司自有资金是指期货公司自身拥有的货币资金,不包括客户保证金及代理结算保证金。

第三条期货公司应在确保经营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

期货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应确保其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标准。

第四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期货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自有资金使用途径第五条期货公司以银行存款形态存放的自有资金,需随时满足自身流动性需求。

第六条期货公司的自有资金以银行存款形态存放的,可以根据自身需要以定期存款、协议存款等方式存放。

第七条期货公司的自有资金不得以定期存单形式存放,不得设置质权。

第八条期货公司可以自有资金申购新股,用于申购新股的资金不得超过净资本的70%。

第九条期货公司申购新股或证券投资基金的资金在冻结期间应通过“存出保证金—认购新股占用款”核算。

在计算净资本时按照5%的比例计算资产调整值,调减净资本。

第十条期货公司在满足规定限额的最低结算准备金要求和结算要求的前提下可购买依法公开发行的国债、投资级公司债、货币市场基金、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金融资产。

期货公司除购买本条所列金融资产外,不得擅自购买其他金融资产。

第十一条期货公司购买第十条所述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70%。

第十二条期货公司购买国债、投资级公司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公允价值合计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30%。

第十三条期货公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需为公募契约型基金,购买基金的公允价值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20%。

第十四条期货公司购买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公允价值合计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10%;购买单支股票的数量不得超过其已发行股份的5%。

第十五条期货公司的存款、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须以自身名义开户储存或购买,否则,在计算净资本时全额扣除。

2022-2023年期货从业资格《期货法律法规》预测试题18(答案解析)

2022-2023年期货从业资格《期货法律法规》预测试题18(答案解析)

2022-2023年期货从业资格《期货法律法规》预测试题(答案解析)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卷I一.综合考点题库(共50题)1.根据《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通过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将取得由()颁发的从业资格考试证明。

A.中国证监会B.中国期货业协会C.中国证券业协会D.所在期货公司正确答案:B本题解析:《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八条。

通过从业资格考试的,取得协会颁发的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根据《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使用保障基金前,中国证监会和保障基金管理机构应当监督期货公司核实投资者保证金权益及损失,积极清理资产并变现处置,应当先以()弥补保证金缺口。

A.期货公司变现资产B.期货公司自有资金C.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D.期货公司结算担保金正确答案:A、B本题解析:《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使用保障基金前,中国证监会和保障基金管理机构应当监督期货公司核实投资者保证金权益及损失,积极清理资产并变现处置.应当先以自有资金和变现资产弥补保证金缺口。

不足弥补或者情况危急的,方能决定使用保障基金。

3.根据《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机构的期货从业人员不得从事的行为包括()。

A.收付期货保证金B.存取期货保证金C.划转期货保证金D.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正确答案:A、B、C、D本题解析:《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机构的期货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收付、存取或者划转期货保证金;(二)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三)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某期货公司在一起债务纠纷中败诉,标的额为200万元,胜诉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人民法院在执行与会员资格相应的会员资格费或者交易席位时,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转让该交易席位B.人民法院在执行与会员资格相应的会员资格费或者交易席位时,应当按照期货交易所相应的规则或者与期货交易所协商,处理好该交易席位的转让事宜C.人民法院保全与会员资格相应的会员资格费或者交易席位时,应当依法裁定不得转让该会员资格,但不得停止该会员交易席位的使用D.人民法院保全与会员资格相应的会员资格费或者交易席位时,可以直接将该席位拿到社会上拍卖,出价最高者获得该席位资格正确答案:A、C本题解析:人民法院保全与会员资格相应的会员资格费或者交易席位,应当依法裁定不得转让该会员资格,但不得停止该会员交易席位的使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55号——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55号——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55号——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6.04•【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55号•【施行日期】2019.06.0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55号《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第1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易会满2019年6月4日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期货公司经营活动,加强对期货公司监督管理,保护客户合法权益,推进期货市场建设,根据《公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期货公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期货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审慎经营,防范利益冲突,履行对客户的诚信义务。

第四条期货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人不得滥用权利,不得占用期货公司资产或者挪用客户资产,不得侵害期货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实行监督管理。

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按照自律规则对期货公司实行自律管理。

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依法对客户保证金安全实施监控。

第二章设立、变更与业务终止第六条申请设立期货公司,除应当符合《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二)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5人;(三)具备任职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

第七条期货公司主要股东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实收资本和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二)净资产不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有负债低于净资产的50%,不存在对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确定影响的其他风险;(三)具备持续盈利能力,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四)出资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且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委托资金、负债资金等入股期货公司;(五)信誉良好、公司治理规范、组织架构清晰、股权结构透明,主营业务性质与期货公司具有相关性;(六)没有较大数额的到期未清偿债务;(七)近3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八)未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九)近3年作为公司(含金融机构)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未有滥用股东权利、逃避股东义务等不诚信行为;(十)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不适合持有期货公司股权的情形。

期货监管部期货公司监管工作内部指引第2号期货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指引

期货监管部期货公司监管工作内部指引第2号期货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指引

期货监管部期货公司监管工作内部指引第2号期货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指引本文主要介绍期货监管部期货公司监管工作内部指引第2号期货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指引。

一、自有资金定义期货公司自有资金是指期货公司所有权归公司所有的资金,主要来源包括:股东出资、公司经营所得、融资等。

自有资金是期货公司最重要的资金来源之一,其使用需遵循相关规定。

二、自有资金使用原则1. 合理配置:期货公司应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合理配置自有资金。

应根据风险控制需求进行科学决策,注重资金的安全和流动性。

2. 分级管理:期货公司应对自有资金进行分级管理,明确各级别的资金用途和权限。

例如,将自有资金划分为一级资金、二级资金等,分别用于运营、风险控制等不同的用途。

3. 风险控制:自有资金使用应以风险控制为前提。

期货公司应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制度,对自有资金的使用进行细致的风险评估和控制,避免出现较大的损失。

4. 透明度和公平性:期货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自有资金使用审核制度,确保自有资金的使用过程透明。

必要时,可以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保证自有资金使用的公平公正。

三、自有资金使用范围1. 日常经营:包括期货公司的日常运营支出,例如员工工资、租金、办公设备等。

2. 风险控制:期货公司需要通过自有资金来进行风险控制措施。

例如,期货公司在进行交易时需要缴纳一定的保证金,这部分保证金即为自有资金的使用。

3. 投资活动:期货公司可以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各类投资活动,如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

但是,期货公司在进行投资活动时需根据自身情况和相关法规进行合理的风险控制。

四、自有资金使用限制1. 禁止挪用:期货公司的自有资金严禁挪作他用,不得用于非法、违规或损害客户利益的活动。

期货公司应建立资金使用监管系统,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风险可控:自有资金使用需控制风险,不得过度投资或进行高风险的交易活动。

期货公司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5号——关于修改《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5号——关于修改《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5号——关于修改《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2.15•【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5号•【施行日期】2019.02.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5号现公布《关于修改〈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2019年2月15日关于修改《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决定现决定对《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9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有效实施对期货公司的监督管理,引导期货公司专注主业、合规经营、稳健发展、做优做强,全面提升期货行业服务能力和竞争力,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将第二条中“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状况”修改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置于“市场竞争力”之前。

三、将第四条修改为:“期货公司分类评价坚持依法合规、客观公正原则,由中国证监会组织实施。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各期货交易所、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中国期货业协会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依据本规定履行工作职责。

”四、将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评审委员会由中国证监会、各期货交易所、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中国期货业协会相关人员组成。

评审委员会的产生办法、组织结构、工作程序和议事规则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五、将第八条修改为:“期货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主要根据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资本管理、业务管理、客户管理、信息技术管理等6类评价指标,按照《期货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与标准》(见附件)进行评价,体现期货公司对各类风险的管理和控制能力。

”六、将第九条修改为:“期货公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主要根据期货公司在评价期内开展产业服务的情况进行评价,包括以下内容:“(一)“保险+期货”业务规模;“(二)机构客户日均持仓;“(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评价内容。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指引第2号——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指引第2号——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指引第2号——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第一条为了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下简称《登记备案办法》)等,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出资架构应当简明、清晰、稳定,不存在层级过多、结构复杂等情形,无合理理由不得通过特殊目的载体设立两层以上的嵌套架构,不得通过设立特殊目的载体等方式规避对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的财务、诚信和专业能力等相关要求。

第三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该上市公司应当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并按照规定履行内部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建立业务隔离制度,防范利益冲突。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和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出具该上市公司知悉相关情况的说明材料。

第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出资行为涉及金融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等其他主管部门职责的,应当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在金融机构任职的,应当出具该金融机构知悉相关情况的说明材料,并符合相关竞业禁止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金融机构任职的,应当符合金融机构相关规定。

第五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不得为资产管理产品。

资产管理产品不得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主要出资人,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直接或者间接出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25%。

但省级以上政府及其授权机构出资设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除外。

第六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出资人从事冲突业务的,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股权或者财产份额合计不得高于25%。

第七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主要出资人不得有《登记备案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

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

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

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指导、督促期货经营机构有效落实适当性管理要求,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以及其他期货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机构”)向投资者公开销售或者非公开转让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或者为投资者提供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服务,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经营机构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和本指引的要求,制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在经营中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产品或者提供适当的服务。

第四条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按照《办法》、本指引及其他规定对经营机构履行适当性义务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投资者分类第五条经营机构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充分了解《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投资者信息,可以采用但不限于以下方式:(一)查询、收集投资者资料;(二)问卷调查;(三)知识测试;(四)其他现场或非现场沟通等。

第六条投资者对其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配合经营机构进行适当性评估、分类及匹配管理。

投资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其投资者分类的,应当及时告知经营机构。

第七条经营机构应当按照《办法》要求,将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并实施差异化适当性管理。

第八条符合《办法》第八条(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应当向经营机构提供营业执照、经营业务许可证、登记或备案证明、开户类型证明等身份资质证明材料。

经营机构审核通过的,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九条符合《办法》第八条(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投资者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机构投资者提供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本机构的投资经历等;2.自然人投资者提供近一个月本人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期货监管部期货公司监管工作内部指引第2号——期货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指引

期货监管部期货公司监管工作内部指引第2号——期货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指引

2011年1月8日未公布期货公司监管工作指引第2号—期货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加强对期货公司的监督管理,对期货公司自有资金使用进行指导,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期货公司自有资金是指期货公司自身拥有的货币资金,不包括客户保证金及代理结算保证金。

第三条期货公司应在确保经营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

期货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应确保其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标准。

第四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期货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自有资金使用途径第五条期货公司以银行存款形态存放的自有资金,需随时满足自身流动性需求。

第六条期货公司的自有资金以银行存款形态存放的,可以根据自身需要以定期存款、协议存款等方式存放。

第七条期货公司的自有资金不得以定期存单形式存放,不得设置质权。

第八条期货公司可以自有资金申购新股,用于申购新股的资金不得超过净资本的70%。

第九条期货公司申购新股或证券投资基金的资金在冻结期间应通过“存出保证金—认购新股占用款”核算。

在计算净资本时按照5%的比例计算资产调整值,调减净资本。

第十条期货公司在满足规定限额的最低结算准备金要求和结算要求的前提下可购买依法公开发行的国债、投资级公司债、货币市场基金、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金融资产。

期货公司除购买本条所列金融资产外,不得擅自购买其他金融资产。

第十一条期货公司购买第十条所述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70%。

第十二条期货公司购买国债、投资级公司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公允价值合计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30%。

第十三条期货公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需为公募契约型基金,购买基金的公允价值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20%。

第十四条期货公司购买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公允价值合计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10%;购买单支股票的数量不得超过其已发行股份的5%。

第十五条期货公司的存款、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须以自身名义开户储存或购买,否则,在计算净资本时全额扣除。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1年1月8日未公布
期货公司监管工作指引第2号—
期货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加强对期货公司的监督管理,对期货公司自有资金使用进行指导,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期货公司自有资金是指期货公司自身拥有的货币资金,不包括客户保证金及代理结算保证金。

第三条期货公司应在确保经营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

期货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应确保其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标准。

第四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期货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自有资金使用途径
第五条期货公司以银行存款形态存放的自有资金,需随时满足自身流动性需求。

第六条期货公司的自有资金以银行存款形态存放的,可以根据自身需要以定期存款、协议存款等方式存放。

第七条期货公司的自有资金不得以定期存单形式存放,不得设置质权。

第八条期货公司可以自有资金申购新股,用于申购新股的资金不得超过净资本的70%。

第九条期货公司申购新股或证券投资基金的资金在冻结期间应通过“存出保证金—认购新股占用款”核算。

在计算净资本时按照5%的比例计算资产调整值,调减净资本。

第十条期货公司在满足规定限额的最低结算准备金要求和结算要求的前提下可购买依法公开发行的国债、投资级公司债、货币市场基金、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金融资产。

期货公司除购买本条所列金融资产外,不得擅自购买其他金融资产。

第十一条期货公司购买第十条所述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70%。

第十二条期货公司购买国债、投资级公司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公允价值合计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30%。

第十三条期货公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需为公募契约型基金,购买基金的公允价值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20%。

第十四条期货公司购买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公允价值合计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10%;购买单支股票的数量不得超过其已发行股份的5%。

第十五条期货公司的存款、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须以自身名义开户储存或购买,否则,在计算净资本时全额扣除。

期货公司在股东或关联方开户购买金融资产或将存款存入集团财务公司的,也须以自身名义并取得合法的权属证明。

第十六条期货公司不得持有投资性房地产,期货公司原经营用房产由于自用面积减少而部分出租的房产,或者由于新购置经营用房产而放弃使用的原自用房产应在改变资产用途后的6个月内进行清理。

第十七条期货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的行为,由我部另行规定。

第三章自有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期货公司自有资金应当与客户的保证金相互独立,分别管理。

第十九条期货公司应按照相互制约的原则,建立自有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自有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决策程序与授权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二十条设独立董事的期货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期货公司的投资活动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第二十一条首席风险官应对期货公司自由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并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二条期货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金融资产的,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持有的金融资产进行分类、确认和计量,并保持会计政策的一致性。

第二十三条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对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报表审
核时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期货公司金融资产分类、确认、计量的准确性进行核对,同时对其在风险监管报表中填列的正确性进行核对。

第二十四条期货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价值因市场波动较上一报告期下跌超过20%的,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提交书面报告,并说明对净资本的影响。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指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算的金额。

(二)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的房地产。

第二十六条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期货公司持有的资产与本指引不符的,需在本指引发布六个月之内达到本指引的要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