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发期货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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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发期货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2.11.15
•【文号】证监许可[2012]1505号
•【施行日期】2012.11.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期货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发期货有限公司资产管
理业务资格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2〕1505号)
广发期货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广发期货有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试点的申请》(广发期申〔2012〕218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81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经营范围变更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
二、你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取得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准予变更登记文件和本批复向我会申请换领《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你公司应当自换领《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准予变更登记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报住所地证监局备案。
三、你公司在变更经营范围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住所地证监局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