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政策业务解答第七期(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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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政策业务解答第七期
(服务业)
一、现代服务业
(一)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纳税人能否根据服务对象不同,同时分别选择“全额计税”和“差额纳税”两种方法?
省局回复: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纳税人选择不能根据服务的接受对象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或者简易计税方法,其提供的所有劳务派遣服务只能选择一种计税方法。
(二)纳税人经营租入的办公场所,既用于应征增值税项目,又用于免税或简易计税项目,是否符合作进项转出?
省局回复:纳税人经营租入的办公场所属于购进服务的范畴,不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范畴,应当按照规定分摊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三)部分保安服务公司向银行、行政事业单位、企业派出保安人员提供维护场所安全秩序等服务,保安服务公司与派出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承担派出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但是,根据《劳务派遣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2号)规定,从事劳务派遣服务必须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且劳务派遣的服务对象仅仅包括企业、合伙性组织和基金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并不包括事业单位、行政单位等单位。因此,保安服务公司上述行为是否属于劳务派遣服务,能否按照财税〔2016〕47号文规定选择差额纳税方式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省局建议:如果保安服务公司取得人社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与用工单位(不论单位性质)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可以按照财税〔2016〕47号文规定选择差额纳税方式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二、生活服务业
(一)在全面推开营改增以前,目前游乐设施服务按文化体育业依照3%的税率交纳营业税。请问:纳税人经营游乐场所应当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
省局回复:经营游乐场所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体育”缴纳增值税。
(二)互联网外卖公司提供的送餐服务适用什么征收品目?。
省局回复:互联网外卖公司提供送餐服务取得的服务费收入,应当按照“信息技术服务”征收增值税。
(三)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水利工程单位,向其他用户提供天然水取得收入,营改增以前根据国税函【2007】461号文件规定在地税按照“服务业”缴纳营业税。营改增以后,纳税人向其他用户提供的天然水是否征收增值税,如何征税?
省局回复:在总局明确之前,水利工程单位向用户提供的天然水暂按“其他服务业”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