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服务业政策解读
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加计抵减)解读2020
• (四)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 税额(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
• 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 部结转下期抵减;
• 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 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 抵减;
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解读 (加计抵减)
2020
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
•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 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
四、加计抵减税额政策
• (一)政策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 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简称加计抵减政策)。
• 2.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 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 3.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 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 4.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 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100*10%+5=15(万元)
• 抵减后的应纳税额=10-10=0(万元)
• 加计抵减额余额=15-10=5(万元) • 简易计税项目:应纳税额=100×3%=3(万元) • 应纳税额合计: • 一般计税项目应纳税额+简易计税项目应纳税额=0+3=3
(万元)
• 例11:某企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 可抵扣进项税额合计10万元,按政策规定当期可加计抵减 的税额为1万元,应填写在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第2 列“本期发生额”中。
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
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近期,我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印发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第39号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现就该规定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有关问题解读如下: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财政部会计司案例(注:本文案例为作者编写):善美智公司2019年4月份销项税额10.5万元,进项税额10万元,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金额1万元。
月底,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为0.5万元,当月计提加计抵减额1万元可以用于实际抵减0.5万元,期末加计抵减结余金额0.5万元。
具体分录:借:相关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贷:银行存款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5假设月初应交增值税余额为零,月底结转到未交增值税0.5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0.5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0.5当月增值税专栏账(简化结构)如下:问题一:一定有人认为当期实际可以抵减0.5万元,应该计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0.5万元,贷方计入其他收益0.5万元。
这个问题基于会计权责发生制原则,当期得到抵减受益1万元,不能做0.5万元。
但是,另外一个层面,如果预计剩余0.5万元今后没有足够应交增值税可供抵减,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和资产概念,只能确认0.5万元抵减利益。
其实大多数情况下企业能够得到抵减,因为这项增值税政策本身针对进项不足的行业推出。
【政策解读】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的13个重点产业和领域
【政策解读】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的13个重点产业和领域(一)现代种养业。
支持社会资本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和绿色化种养业,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助力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
巩固主产区粮棉油糖胶生产,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延伸拓展产业链,增加绿色优质产品供给。
鼓励社会资本大力发展青贮玉米、高产优质苜蓿等饲草料生产,发展草食畜牧业。
支持社会资本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合理布局规模化养殖场,稳定生猪基础产能,加大生猪深加工投资,加快形成养殖与屠宰加工相匹配的产业布局,健全生猪产业平稳有序发展长效机制;积极发展牛羊产业,增加基础母畜存栏;稳步推进禽肉等产业发展,增加肉类市场总体供应。
鼓励社会资本建设优质奶源基地,升级改造中小奶牛养殖场,做大做强民族奶业。
鼓励社会资本发展水产绿色健康养殖,开展集约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稻渔综合种养、大水面生态养殖、盐碱水养殖和深远海智能网箱养殖,推进海洋牧场和深远海大型智能化养殖渔场建设,加大对远洋渔业的投资力度。
(二)现代种业。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创新型种业企业,推进科企深度融合,支持种业龙头企业健全商业化育种体系,提升商业化育种创新能力,提升我国种业国际竞争力。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现代种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加强种质资源保存与利用、育种创新、品种检测测试与展示示范、良种繁育等能力建设,促进育繁推一体化发展,建立现代种业体系。
在尊重科学、严格监管的基础上,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
创新推广“龙头企业+优势基地”模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国家南繁育种基地建设,推进甘肃、四川国家级制种基地建设与提档升级,加快制种大县和区域性良繁基地建设。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畜禽水产保种场(保护区)、国家育种场、品种测定站、种畜禽场站建设,提升畜禽水产种业发展水平。
(三)乡村富民产业。
鼓励社会资本开发特色农业农村资源,积极参与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发展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3.01.09•【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1月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公告),为确保相关政策顺利实施,税务总局制发本公告,就相关征管事项进行了明确。
一、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以后,销售额的执行口径是否有变化?答:没有变化。
纳税人确定销售额有两个要点:一是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
但为剔除偶然发生的不动产销售业务的影响,使纳税人更充分享受政策,本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下同),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也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二是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举例说明: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A在2023年4月销售货物取得收入10万元,5月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20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12万元,6月销售自建的不动产取得收入200万元。
则A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二季度(4-6月)差额后合计销售额218万元(=10+20-12+200),超过30万元,但是扣除200万元不动产,差额后的销售额是18万元(=10+20-12),不超过30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同时,纳税人销售不动产200万元应依法纳税。
二、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的多个月份的租金,如何适用政策?答:此前,税务总局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的,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名词解释及政策解读
名词解释及政策解读一、预算草案名词解释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5.支出功能分类即财政支出按政府主要职能活动所做的分类。
支出功能分类主要反映政府的钱花到哪里去,做了哪些方面的事。
现行政府支出功能分类设置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农林水等26类科目,类下再分款、项两级科目。
6.支出经济分类- 102 -即财政支出按其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做的分类。
在支出功能分类反映政府职能活动的基础上,支出经济分类主要反映政府的钱是怎么花出去的。
现行政府支出经济分类设置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基本建设、其他资本性支出等10类科目,类下再设款级科目。
7.转移性收入反映政府间的税收返还、转移支付以及不同性质之间的调拨收入。
包括:税收返还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调入资金等。
8.中央税收返还收入是指中央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以及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时,将上划中央收入中原属地方的部分以一定的返还方式归还地方的收入。
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等3项。
9.上级转移支付收入是指中央、省、市对我区的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和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
专项转移支付收入指中央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地方政府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补助,以及对应由地方政府承担的事务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奖励或补助。
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是指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均衡地区之间的财力差距,不指定资金用途,由接受转移支付的地方政府统筹安排- 103 -使用的收入。
生活服务业加计抵减政策解读
生活服务业加计抵减政策解读
生活服务业是当前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环境下,企业要想保持竞争力,就要完善自身经营管理理念,同时充分利用政策,提高自身效率和经营效益。
政府在如今实施加计抵减政策,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税收优惠,有利于生活服务业的发展,促进经济发展。
加计抵减政策是指政府实施的一种抵扣政策,有助于企业减轻税负,在生活服务业中,政府针对特定行业出台税收优惠,让企业在支付税收的同时,享受更多的抵扣政策,可以使企业节税、节省费用,进而提升企业效益。
一方面,加计抵减政策可以帮助企业降低成本,节约经营成本,提高生活服务业的竞争力。
另一方面,加计抵减政策也可以增加企业的利润,让企业更加尽心地经营生活服务业。
而实施加计抵减政策的同时,政府也加强企业的管理,推行企业自律,促进社会秩序的维护,避免企业在受益后出现偷税行为。
此外,政府还配套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例如培训计划、投资扶持、金融扶持等,以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经营效率,促进企业良性发展。
政府也可以通过实施税收减免、投资补贴和金融支持等政策,给予生活服务业发展更多的补贴,帮助企业渡过困难时期,实现可持续发展。
总之,政府实施加计抵减政策,不仅可以帮助企业节税、节省成本,更重要的是政府还配套出台一系列政策,以支持生活服务业的发展,有效促进社会经济增长,提升整个社会民生。
2023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公告及解读
2023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公告及解读对《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在具体涉税问题适用中的解读。
1.1号公告下发前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已征收的是否可以申请退税?2.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3.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提交什么资料?4.纳税人适用1号公告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和此前执行的加计抵减政策相比有何变化。
5.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6.纳税人是否还可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7.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应该如何适用免税政策?8.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如何填写相关免税栏次?9.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放弃减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0.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经营需要自行选择按月或者按季申报吗?11.差额征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12.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的多个月份的租金,如何适用政策?13.小规模纳税人适用1号公告政策应如何开具发票?14.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以后,销售额的执行口径是否有变化?为了更好观察以上问题我们首先还是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政策原文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原文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公告如下: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2023城市服务政策汇总
2023城市服务政策汇总:全面提升城市发展水平城市服务政策是推动城市发展的重要力量,其目的是优化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促进产业发展、增强城市竞争力。
本文将对2023年城市服务政策的目的和意义、政策制定与实施过程中的关键领域和部门、政策内容涵盖范围、政策着重改进和加强的方面,以及政策对普通民众和社会企业的利好影响进行阐述。
一、城市服务政策的目的和意义城市服务政策旨在满足城市居民、企业和游客的需求,提高城市整体发展水平。
通过优化城市环境、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等措施,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和居民生活质量提升。
同时,城市服务政策还有助于吸引人才和企业,促进产业发展,提高城市经济实力和竞争力。
二、政策制定与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关键领域和部门1. 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建设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包括道路、桥梁、隧道、公共交通、给排水、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
2. 民生保障:社会福利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民生保障政策,包括医疗、教育、住房、环保等领域。
3. 产业发展:经济发展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产业发展政策,包括制造业、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
4. 城市规划和设计:规划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和设计政策,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建筑设计等领域。
5. 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公安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政策,包括治安管理、消防安全、交通事故处理等领域。
三、政策内容涵盖范围1. 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交通、能源、水利、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承载能力和服务水平。
例如,建设地铁、高速公路、公交车站等交通设施,改善城市交通状况;建设电力、燃气等能源设施,保障城市能源供应;建设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环保设施,保护城市环境;建设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信息化设施,提升城市信息化水平。
2. 民生保障:完善医疗、教育、住房等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居民生活品质。
例如,加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实施素质教育,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居民教育水平;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增加住房供应量,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36号财税文件2016年36号生活服务
36号财税文件2016年36号生活服务2016年36号财税文件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同时以附件形式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相应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等文件废止。
一、四大行业增值税税率确定为6%、11%新政: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
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相比较于营业税制下的3%、5%等税率,房地产、建筑增值税税率确定为11%,在使用一般计税办法(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下,如果进项不足,同时议价能力有限,可能面临税负大幅增加的风险。
二、可以抵扣项目与不可抵扣项目新政: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2016年营改增最新政策解读
2016年营改增最新政策解读2016年5月1日即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你知道该如何办税吗?它的具体营改增试点工作是怎样进行的呢?下面小编奉上2016年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解读及办税指南。
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生活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在境内销售提供生活服务是指生活服务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征税范围1、生活服务的征税范围,依照试点实施办法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执行。
2、生活服务税目注释(一)生活服务税目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1、文化体育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包括文化服务和体育服务。
(1)文化服务,是指为满足社会公众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种服务。
包括: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
(2)体育服务,是指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以及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
2、教育医疗服务。
教育医疗服务,包括教育服务和医疗服务。
(1)教育服务,是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
学历教育服务,是指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或者认可的招生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并颁发相应学历证书的业务活动。
包括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
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
教育辅助服务,包括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服务。
(2)医疗服务,是指提供医学检查、诊断、治疗、康复、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防疫服务等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关于扶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政策解读(2019)
《关于扶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政策解读(2019)2019年,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印发《关于扶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东侨委〔2019〕4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现解读:一、出台背景2011年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始制定优惠政策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执行八年来,开发区吸引了很多投资者入驻扎根,对第三产业的发展、改善投资环境、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加快东侨现代服务业提速增效和创新发展,提升壮大现代服务业综合实力,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发改规划〔2017〕111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5〕89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2018〕11号)、《宁德市促进民营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宁委发〔2018〕18号)以及东侨工委〔2015〕32号文件精神,结合东侨实际制定本《若干规定》。
二、主要举措《若干规定》有十条具体措施,分别是鼓励企业新办入驻、鼓励持续跨越发展、鼓励新型服务业、鼓励发展连锁经营、鼓励优质电商入驻、支持电商开拓市场、争创高知名度品牌、鼓励引进老字号、鼓励文化产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企业发展。
第一条内容:新迁入东侨或新成立的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现代服务企业,自完整的会计核算年度起,年入库税收在50万元以上的,按企业当年缴纳的税收(指增值税、所得税,下同)东侨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第一年100%、第二年80%、第三年40%)给予奖励。
条款说明: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2018〕11号),鼓励新办企业入驻东侨,壮大东侨服务业。
第二条内容:存量企业年入库税收在30-50万元(含50万元)的,按东侨留成部分的30%予以奖励;年入库税收在50-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企业按东侨留成部分的35%予以奖励;年入库税收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东侨留成部分的40%予以奖励。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相关会计处理及涉税风险化解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说明
3.“减免税款”,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企业按规定 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科目。(税控两费)
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反映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 后,向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按规定计算的应免抵税额,借记本 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说明
7.“出口退税”,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 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 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
8.“进项税额转出”,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 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 出的进项税额。
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 景设计、动画设计、
3.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4.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5.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 税负不公?
000元,交纳技术维护费300元,电子设备折旧年限2年,净残值为零。
(一)购置税控设备的账务处理
(1)购置税控设备
借:固定资产—税控设备
6 000
贷:银行存款
6 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6 000
贷:递延收益
6 000
(2)按月计提折旧250元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3)以财政补助弥补损失 借:递延收益 贷:管理费用
一般计税方法 (1)一般计税方法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差额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 的若干政策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在落实好已经出台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助企纾困扶持政策措施。
一、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1.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2.2022年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将省级人民政府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3.鼓励各地可根据条例授权和本地实际,2022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
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4.2022年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
中小微企—1—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
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5.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在2022年度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
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6.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各地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
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鼓励各地可根据条例授权和地方实际给予减免。
服务业法规政策解读报告
服务业法规政策解读报告一、引言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服务业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
为了规范服务业的发展和维护市场秩序,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政策。
本报告旨在对服务业相关法规政策进行解读,以便更好地理解并运用这些法规政策。
二、服务业法规政策解读1.《服务业促进法》服务业促进法是我国服务业发展的基本法律法规。
该法旨在加强服务业发展的统一管理、促进竞争公平、优化服务环境、提升服务质量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通过该法,可以明确服务业的发展方向和目标,促进服务业与其他行业的融合发展。
2.《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对外商在我国服务业领域的投资进行了相关规定。
该法明确规定了服务业外资准入的方式和条件,并提出了外商投资在服务业的参与范围和限制。
通过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可以帮助外商在服务业领域获得更多的机会和便利。
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随着科技的发展,网络预约出租车成为服务业的一大亮点。
相关管理办法旨在规范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行为,保障乘客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该办法规定了网络预约出租车的注册条件、经营要求以及相应的监管措施等,对行业从业者和用户都具有重要意义。
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为了加强对医疗服务的监管,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我国出台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该条例规定了医疗机构的基本管理要求、服务范围、技术标准等内容。
通过遵守这些管理规定,可以有效提升医疗服务的质量和信誉,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5.《餐饮服务管理办法》餐饮服务是服务业中的一个重要领域。
《餐饮服务管理办法》旨在规范餐饮服务行业的经营行为,提高食品安全和卫生质量,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该办法规定了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食品安全监管的要求,以及消费者投诉和维权的途径。
6.《旅游法》旅游业作为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
《旅游法》旨在促进旅游业的发展,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的权益。
该法规定了旅游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旅游者的权益保护、旅游行业监管等内容,为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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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业案例
住宿服务企业提供积分兑换免费吃住的服务是否缴纳增值 税?
在营业税下,酒店提供的白吃白住服务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也没有视同销售问题。那么对于这些免费项目,全面营改 增后如何纳税呢?
营业税改正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 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东丽区国家税务局
关注问题-税负变化
请大家注意:有的餐饮企业要求购入的免费农产品抵扣 进项,虽然支撑餐饮企业运营的购入的免税农产品不能 抵扣进项,但是行业税负并没有增加。
虽然餐饮企业原来按5%缴纳营业税,现在大的餐饮企业 按6%交增值税,但可以抵扣的进项很多,比如:房租、 水电燃气费、锅碗瓢盆。据总局测算,抵扣之后行业税 负并不会增加,小的餐饮企业未达500万的,还可以按照 3%征收率缴纳。 请各位在向企业讲解的时候强调。
生活服务业政策解读
东丽区国家税务局 税政科
2016年4月
内容概要
东丽区国家税务局
一、我征市税升范级围版推行工作基本情 况 二、税率 三二前、、实销升现售级情额版况设计的主要功能及当
四、进项税额 三、目前我市开展升级版数据分 五析、应行用业工政作策情注况意事项
六、税收优惠
内容概要
东丽区国家税务局
一、征税范围 二、税率 三、销售额 四、进项税额 五、行业政策注意事项 六、税收优惠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 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 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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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例-衍生问题
与住宿业类似存在积分兑换的行业:航空运输业-积分兑 换里程、电信业-积分兑换话费 A、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航空运输企业提供的旅客利用里程积分兑换的航空运输服 务,不征收增值税。 B、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 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电信业务,不征收增值税。
医疗服务:提供医学检查、诊断、治疗、康复、 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防疫服务等方 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 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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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娱乐服务
旅游服务: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 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 的业务活动。
其实此问题跟上述蛋糕房的问题类似:就是认定是否符合餐饮 服务。如果餐饮服务企业仅仅是外卖服务(美团外卖多数卖家 不提供堂食)那就不是餐饮服务了,如果是一般人的话,按销 售食品适用税率17%。如果餐饮服务企业即提供外卖服务又提 供堂食,就涉及到不同税率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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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例-衍生问题
36号文出台后,总局解答口径: 关于餐饮外卖和现场消费的问题,其实在营改增之前,就已经 有政策了,对外卖和堂食,分别按货物与服务交税,现在还是 按照这个原则来掌握,各自使用税率。有地区提出是否可以考 虑把两者的税率统一了,这个事总局会在下一步统一研究,目 前,还是按照现有规定征税。
娱乐服务: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 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 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 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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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住宿服务
餐饮服务: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 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等的活动。 包括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 住宿场所提供的住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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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案例
蛋糕房摆放的桌椅真是为了你休息?
蛋糕房常常会摆放一些桌椅,有时很小的一个面包房就 算难以腾出一个空间都会摆放一张桌椅,那么真的是为 了让你休息吗?有些财税大咖说,这角落里不起眼的桌 椅也能是纳税筹划的一部分。在5月1日之前,面包房摆 桌椅缴纳营业税5%,如果不摆缴纳增值税,虽然也许可 能按小规模3%来缴纳增值税,但很多面包房销售额很大, 稍不留神就成为一般纳税人了,那么就是按17%缴纳增 值税了。在5月1日之后,也会成为增值税的两个不同税 目:餐饮服务业(6%)、零售业(17%)。对于财税大 咖的观点我们暂持保留意见。
体育服务: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 育活动,以及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育 管理的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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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医疗服务
教育服务: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 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
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 演讲、讲座、报告会等。教育辅助服务,包括 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服务。
征税范围-具体税目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 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
包括:
文化体育服务
教育医疗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
餐饮住宿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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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体育服务
文化服务: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 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档案馆的档案管理, 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组织举办宗教活动、 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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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案例
那么我们来看一下某税局的说法。 目前我市经营的蛋糕房,一般经营范围有两块,一为餐饮服务 (6%),二为食品销售(或在经营范围中表述为烘焙制品销 售、糕点销售、预制食品销售等字样)(17%)。
可见,蛋糕店到底按何种税率缴纳增值税,不是大咖所说的按 是否摆放桌椅决定的,也取决于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当然,桌 椅,也是考察其是否提供餐饮场所的一个因素。 36号文中,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写到:餐饮服务, 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 费服务的业务活动。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是否可以理解 为买蛋糕还需要提供吃蛋糕的场所才算餐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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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例-衍生问题
堂食和打包,东西一样,税一样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食品有关税收问 题的公告:税总公告2011年62号
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 不缴纳营业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符 合《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年应税销 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 税人纳税。),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