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去台配偶权益保障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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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两岸婚姻权益促进两岸社会融合

保障两岸婚姻权益促进两岸社会融合
体 携手 合 作 ,共 同促进 与 维护 两岸 婚姻
社 会 。这 种 两岸 婚姻 结 合 的新 家庭 对海 峡 两岸 社 会 融合 有重 要 意义 , 延续 了海 峡 两岸 的血 缘 关 系 ,有助 于 增进 两岸 的 相 互 了解 与融 合 ,化解 两 岸 的误解 与误 会 ,促进 两岸 的和 谐 发展 。 在 两岸 婚 配关 系持 续 发展 、不 断促 进两 岸 社会 融 合 的大 背景 下 , 目前 台湾 当局 对 两岸 通婚 尤 其 是大 陆婚 配仍 有 许 多政 策 上 的限制 ,甚至 歧 视性 做法 ,陆
同意 ,两 党 和两 岸双 方 应该 沿着 这 一方
向继 续 向前 迈进 ,不 断 巩 固深化 两 岸关 系和 平发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携 手实 现 中华 民族 伟 大复 兴 。 ”两 岸 只要 沿着 正确 的方 向坚 定地 推 进和 平 发展 , 一定 能造福 两岸 同胞 。 就 第二 ,强化 共 识 。反对 “ 台独 ”、
坚 持 “ 二共 识 ”是 两岸 关 系和 平 发展 九
两岸 交 流产 生更 多共 同的利 益 需求 ,有 力 地 推 动 着 两 岸 合 作 的 机 制 化 和 制 度 化 。迄至 目前 ,两岸 民间交 流仍 远远 不 足 ,应朝 着 多元 化 、宽领 域 、求 深度 的 方 向不 断发 展 。阻碍 交流 的 过时 规定 尤 需要 立 即修 正 ,一些 不必 要 的障碍 亟 需
拆除 。
脱海 峡 对 峙 时期 影响 ,顺 应 形势 和潮 流
所 做 出的 思维 模式 的 调整 , 即 以合 作 的
思维 逐渐 取 代对 抗 的 思维 。海 峡两 岸 同
的基础 ,当然 也 是两 岸合 作 的基 础 。强 化 合作 思 维就 一 定要 强化 双方 共 识 的基 础 。 当前 ,两 岸 关系 的现 实 是 :虽然 两

婚姻家庭法中的女性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婚姻家庭法中的女性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婚姻家庭法中的女性权益保护问题研究婚姻家庭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重要的一部分,它对于保护婚姻家庭中的各方权益起着关键的作用。

其中,女性权益保护是一项重要议题。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婚姻家庭法中的女性权益保护问题展开研究。

一、法律框架中的女性权益婚姻家庭法中的女性权益保护首先体现在法律框架的构建上。

在我国现行婚姻家庭法中,明确规定了禁止重婚和婚内外家暴行为,以及男女个人权益的平等原则。

这些法律规定为保护女性婚姻权益和个人尊严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二、财产权益保护在婚姻家庭法中,财产权益保护是女性关注的重点。

传统上,男性在婚姻家庭中更多地享有经济支配权。

然而,根据现行法律,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分割原则被确立,确保了女性在财产分割中的合理权益。

同时,离婚时,法律也规定了对女性的经济赡养义务,以保障女性在离婚后的生活稳定。

三、保护妇女家暴受害者婚姻家庭法对于保护妇女家暴受害者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保护。

根据法律规定,家庭暴力是禁止的,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可以寻求法律救助。

法律规定了对家暴受害妇女的保护令,以确保她们的人身安全。

同时,通过建立庇护所和法律援助机构,提供适当的援助和保护,进一步加强了对妇女的支持。

四、离婚权益保障离婚是婚姻家庭法中的重要环节,女性在离婚中也享有特定的权益保障。

在现行法律下,婚姻的解除通常需要依法进行,法律规定了离婚的合法程序。

此外,对于女性在离婚后的生活保障,法律规定了物质支援、子女抚养权等问题,确保女性在离婚后的生活得到合理安排。

五、保护未成年女性权益在婚姻家庭法中,保护未成年女性权益是一个重要方面。

法律规定了强制婚姻的禁止,保护未成年女性免受早婚现象的侵害。

同时,对于未成年女性的监护权和抚养权问题,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以确保其身心健康和权益的全面保护。

六、教育、就业和社会地位的保护婚姻家庭法中,也关注女性在教育、就业和社会地位方面的保护。

法律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就业权利,禁止性别歧视。

惠台措施落实情况调研报告

惠台措施落实情况调研报告

惠台措施落实情况调研报告《惠台措施落实情况调研报告》引言:随着两岸关系的不断发展,大陆对台政策也逐渐完善,推出了一系列的惠台措施,促进两岸交流与合作。

为了了解惠台措施的落实情况,我们进行了调研。

一、惠台措施概述大陆对台惠台措施主要包括经济合作、交流交往、民生保障等方面。

其中,经济合作方面主要包括优惠政策、投资引导、市场准入等;交流交往方面则涉及文化、教育、科技等多个领域;民生保障方面关注的是台胞在大陆的就业、医疗、住房等方面的福利待遇。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了问卷调查的方式。

我们分发了1000份问卷,其中500份面向台企和台商,500份面向在大陆工作学习的台湾居民。

在问卷中,我们针对不同的惠台措施提出了相关问题,并附上了选项供被调查者选择,同时也留有空白处以便他们发表意见。

三、调研结果通过对问卷的回收和整理,我们获得了如下调研结果。

1. 经济合作方面在投资引导方面,73%的台企和台商表示得到了相关政策的支持。

而在市场准入方面,54%的台企和台商认为在大陆从事各类行业的准入条件并不严格。

2. 交流交往方面在文化交流方面,63%的台湾居民认为大陆对传统文化的传承与保护做得很好,但受访者也表示希望能加强两岸文化交流的力度。

在科技合作方面,56%的台湾居民表示已经与大陆的科研机构开展了合作。

3. 民生保障方面在就业方面,大约78%的台湾居民表示获得了公平的就业机会,而在医疗和住房保障方面,57%的台湾居民对大陆的政策表示满意。

四、问题与建议通过调研结果,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一方面,在经济合作方面,有部分台企和台商反映市场准入仍存在一些限制;另一方面,在交流交往和民生保障方面,也有部分台湾居民提出希望大陆进一步增加交流与合作的建议。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一方面,大陆可以进一步研究调整市场准入的相关政策,为台企和台商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另一方面,加强两岸的文化交流和科技合作,打造更多合作的机会;最后,进一步提升台湾居民在大陆的各项福利待遇,满足他们的需求。

台胞台属调研报告

台胞台属调研报告

台胞台属调研报告台胞台属调研报告尊敬的领导:我受命对台胞台属进行调研,并就其在大陆发展的现状进行分析和总结。

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和研究,我将以下的报告呈交给您,希望能够对您的工作有所帮助。

台胞台属是指出生于台湾地区或者华人后裔,持有台胞证或者台属身份证的非在大陆常住的台湾居民。

根据调研情况,台胞台属在大陆发展的整体态势良好。

目前大陆政府采取优惠措施吸引台胞台属投资创业,他们在各个领域都有很好的发展潜力。

一方面,大陆政府为台胞台属提供了很多便利和优惠政策。

例如,他们可以享受同等待遇和权益,参与各类市场竞争;在教育、就业、住房等方面享受与大陆居民同等待遇;在投资创业方面,台胞台属可以享受政府给予的很多优惠政策,包括财政扶持、税收优惠等。

这些政策的实施为台胞台属在大陆的发展提供了很大的支持和帮助。

另一方面,台胞台属在大陆发展的机会也越来越多。

大陆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台胞台属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他们可以在大陆不同的城市和地区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机会。

同时,在大陆各省市举办的各类招商引资活动中,台胞台属也可以通过投资创业的方式积极参与进来,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

然而,调研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首先,台胞台属在大陆的发展还面临一定的困难和挑战。

由于大陆与台湾之间的历史、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差异,台胞台属在来到大陆后需要适应和融入大陆的环境,这对部分台胞台属而言可能是一个较大的困难。

其次,台胞台属普遍缺乏了解大陆市场的经验和信息,这也限制了他们的发展空间。

最后,一些地方政府对台胞台属的政策支持力度还不够,需要加大宣传和政策扶持的力度,让更多的台胞台属了解到政策优势,主动投资发展。

综上所述,台胞台属在大陆的发展潜力巨大,政府的优惠政策和市场的机遇为他们提供了很好的发展平台。

然而,仍然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台胞台属的政策及宣传力度,提供更多的实际帮助和支持,同时还需要加强与台湾的交流合作,促进两岸的发展共赢。

报告完毕,期待您的指导和支持!谨上,XXX(1000字)。

台湾地区配偶至亲知悉双方结婚说明书格式

台湾地区配偶至亲知悉双方结婚说明书格式

台湾地区配偶至亲知悉双方结婚说明书格式
摘要:
1.台湾地区配偶至亲知悉双方结婚说明书的概述
2.说明书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3.台湾地区配偶至亲知悉双方结婚说明书的法律效力
4.我国对涉台婚姻的规定和建议
正文:
一、台湾地区配偶至亲知悉双方结婚说明书的概述
台湾地区配偶至亲知悉双方结婚说明书,是指在台湾地区,双方结婚需要向至亲告知,并由至亲签署的一份文件。

这份文件旨在确保双方婚姻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也是对家庭关系的一种尊重和维护。

二、说明书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这份说明书需要包含双方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结婚日期等,同时还需要双方至亲的签名和日期。

在台湾地区,这份说明书的签署是婚姻登记的必要步骤,如果没有至亲的签名,婚姻登记将无法进行。

三、台湾地区配偶至亲知悉双方结婚说明书的法律效力
在台湾地区,这份说明书具有法律效力。

一旦签署,就说明至亲对这段婚姻的认可,如果日后婚姻出现问题,至亲也需要对此负责。

同时,这份说明书也是婚姻登记的重要依据,没有它,婚姻登记无法进行。

四、我国对涉台婚姻的规定和建议
对于涉台婚姻,我国也有相应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台湾居民与大陆居民结婚,需要向大陆居民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结婚登记。

我为台胞办实事总结汇报

我为台胞办实事总结汇报

我为台胞办实事总结汇报尊敬的领导:我是台胞事务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特向您汇报我为台胞办实事的工作总结。

自从去年开始负责台胞办实事工作以来,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在您的正确领导下,我们以服务台胞、促进两岸交流合作为宗旨,积极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帮助台胞解决实际困难,提升了台胞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加强对台胞权益保障工作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策,加强了对台胞权益保障的工作。

我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宣传教育活动,提醒台胞们了解大陆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增强他们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

同时,我们建立了台胞权益保障平台,为台胞提供法律咨询和维权服务,解答各类问题,确保台胞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二、优化台胞居住环境为了提升台胞在大陆的居住环境,我们积极推进了各项天然气、水电安装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我们与相关部门协调合作,加大了对台胞居住小区的基础设施改造力度,确保台胞的日常生活能够顺利进行。

此外,我们还关注台胞的就业和创业问题,推动了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落实,为台胞提供了更多的就业和创业机会。

三、加强两岸交流合作为了促进两岸之间的交流合作,我们深入开展了各类文化、教育、体育等领域的交流活动。

我们组织了大量的文化座谈会、主题讲座和艺术表演等活动,增进了两岸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谊。

我们还积极推动两岸教育资源的共享,鼓励台胞到大陆学习深造,为其提供更好的学习条件和机会。

四、加强对台资企业的服务我们密切关注大陆的台资企业,为他们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支持。

我们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积极引导台资企业的发展方向,为他们提供政策咨询、市场调研和资源对接等服务。

我们还加强了与台湾当局的对接,加强了两岸企业之间的合作交流,为台资企业提供更多的发展机遇。

以上是我为台胞办实事的一些总结。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进一步加强自身的学习和提高,不断完善服务台胞的工作体系,为台胞提供更加优质和高效的服务。

感谢领导的关怀和支持!台胞事务办公室工作人员日期: [日期]。

对台调研报告

对台调研报告

对台调研报告
调研结果报告
1. 研究目的
本次调研旨在调查台湾居民对于两岸关系和统一问题的看法和态度,了解其对于未来台湾发展的期望和愿景,为两岸关系的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2. 调研方法
我们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收集了台湾居民的观点和意见。

共发放问卷1500份,有效回收1368份,有效回收率为91.2%。

3. 调研结果摘要
(1)对待两岸关系
在对待两岸关系的态度上,有52.3%的受访者表示持支持统一的态度,34.7%的受访者表示支持维持现状,只有12.9%的受访者表示支持台独。

(2)对统一问题的看法
在统一问题上,47.8%的受访者认为台湾应该推动和平统一,而42.9%的受访者倾向于保持现状,只有9.3%的受访者主张坚决反对统一。

(3)未来发展期望
在未来台湾发展的方向上,58.6%的受访者希望通过加强两岸经贸合作实现共同繁荣,29.8%的受访者认为应该加强台湾本地产业的发展,只有11.6%的受访者认为应该继续依赖对外援
助。

4. 结论和建议
综合调研结果,大部分台湾居民希望通过和平统一的方式来解决两岸关系问题,认为加强两岸经贸合作是未来台湾发展的关键。

因此,我们建议在推动两岸关系发展过程中,加强经济合作,促进互利共赢,同时也应重视台湾本地产业的发展,为台湾提供更多发展机会。

此外,政府还应积极引导台湾居民正确理解和对待两岸关系,加强民众教育,促进和谐稳定的两岸关系。

本市首部涉台法规的三问答

本市首部涉台法规的三问答
认定 暂行 办法》 ,将包 括 台商经 第三 地转 投资 等情 况也 视 为
房、 参 与社 区公 共事 务 等方 面 均作 了相 应规 定 , 如 台胞 投 资 者 及 其 同住 配 偶 、 子女、 父母 和 在 本市 合 法就 业 的 台胞 及其 同住配 偶 、 子女、 父母, 享 有与本 市 居 民同等 的医 疗卫 生服 务 待遇 ; 台 胞投 资 者 的 同住 子 女 、 在 本 市合 法就 业 的 台胞 的同
地方立法在 台胞投资权益保护上难有作为?
在《 保护 规 定》 立项 乃至 审议 的过程 中, 认 为 台胞投 资权 益保 护涉 及 大量 中央 事权 , 需 要 由全 国人大 或者 国务 院制 定 或者 修 改 台胞 投 资保 护 的相 关 法律 、 法规 予 以规 范 , 地 方立
法 恐难 有 作 为 的意 见 , 也 是 比较 突 出 的。对 此 , 笔者 以为 不
胞 对于 在大 陆生活 、 居住等 各方 面权益 保护 的强烈 呼声 。 笔者 以为 , 台胞 投 资者 及其 眷 属 、 台干 及其 眷 属 在 本 市 居住 、 生 活过 程 中所 产 生 的相 关 的权 益 保护 问题 , 是 台胞 投 资权 益保 护 的重要 内容 和必 要延 伸 。来沪 投资 、 就业 的台 胞 不少 已经 把家 业和 事业 放在 一起 , 在创 业就 业 、 子 女就 学 、 社 会 保 障等 方面 都有 强烈 的要 求 , 希 望他 们及 其子 女 能扎 根大 陆, 安 居乐 业 。因此 , 台胞投 资权 益 保护立 法 不仅 不能 就“ 投 资” 说“ 投资” , 更 要在优 化 台胞工作 、 生活环 境上 做好 文章 。 《 保 护规 定》 结 合鼓 励 台胞投 资 、 促进 沪 台经 贸合 作 的长 远考 虑和 在沪 台胞 的普遍 需求 ,对 保护 范 围作 了适度扩 展 ,

申请大陆配偶入台团聚申请流程

申请大陆配偶入台团聚申请流程

申请大陆配偶入台團聚申请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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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两岸夫妻财产制度的比较研究

关于两岸夫妻财产制度的比较研究

关于两岸夫妻财产制度的比较研究内容提要: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姻家庭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夫妻之间、整个家庭内部对财产的管理和处分,也影响着整个社会的稳定发展。

2001年大陆《婚姻法》修改随后三部司法解释出台,最近一部司法解释是2011年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2002年台湾地区《民法典-亲属篇》也做了重大修改,这都是中华法系的一大进步,有必要对两岸新修订的婚姻法进行一次细致研究。

本文通过对两岸夫妻财产法律制度的沿革和内容的比较分析,客观地总结出两岸夫妻财产制度的相同点和不同点,从而对大陆夫妻财产制度进一步完善提出建议。

关键词:夫妻财产制度《婚姻法》《民法典-亲属篇》一、夫妻财产制度的概念及分类1.夫妻财产制度的概念夫妻财产制度是指关于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夫妻婚前债务、婚后债务的清偿,婚姻关系消灭时财产的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2.夫妻财产制的分类(1)法定夫妻财产制和约定夫妻财产制按照适用法律强制性规定还是适用自由约定划分为法定夫妻财产制和约定夫妻财产制。

法定夫妻财产制是指,夫妻对婚前和婚后财产未约定、约定不明或约定无效时,由法律规定夫妻间财产的范围及该财产的归属、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还包括婚姻期间和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及债权债务处理等方面的制度。

法定夫妻财产制是相对于约定财产制而言的,是对约定之外的一种补充。

约定夫妻财产制是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财产或夫妻个人所有财产,约定选择夫妻财产制形式的制度。

从法律层面规定夫妻财产所有权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财产所有权的稳定性,解决双方对没有约定、约定不明或约定无效情况下共同或各自所有的财产的分配管理及债务承担等问题。

(2)分别财产制和共同财产制按照财产归属及相应的管理支配权为标准划分,可以分为分别财产制和共同财产制。

分别财产制是指夫妻间对婚姻成立之前和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分别归各自所有,分别行使管理和支配的权利、承担各自的债务的制度。

台海问题研究报告

台海问题研究报告

台海问题研究报告台海问题是指中国大陆和台湾之间存在的政治争议和紧张关系。

台海问题涉及到两岸关系、国际认可问题、台湾地位问题等方面,对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政治、经济、社会产生了重大影响。

首先,台海问题的产生是历史背景下的必然结果。

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在1949年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后,开始出现政治分离的态势。

中国大陆的共产党政权与台湾地区的国共内战败者中国国民党政权形成对立。

此后,国共两党就台湾地位、中共对台施政等问题长期存在分歧和争议。

由此,台海问题就成为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政治关系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其次,台海问题的存在对两岸关系产生了重大影响。

台海问题使两岸关系始终处于紧张状态,两岸政治互信较低,相互间的交流与合作受到限制。

同时,台海问题也导致了台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受到一定的制约。

由于无法获得国际社会广泛认可的国家身份,台湾地区在国际事务中的表达和参与权力相对较低。

再次,台海问题对国际社会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由于台海问题牵涉到中国大陆的领土完整和主权问题,台湾地区的国际认可问题成为一个敏感的话题。

很多国家选择在台湾和中国大陆之间保持模糊的态度,并避免与中国大陆发生直接冲突。

此外,以美国为首的一些大国也会利用台海问题来在东亚地区增强自身的影响力。

最后,解决台海问题是中华民族的共同责任。

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都应该以和平、稳定和互利互惠的原则,通过对话协商解决两岸关系中存在的问题。

同时,国际社会应该尊重中国大陆的领土完整和主权,不干涉中国内政,并为促进两岸关系的和平稳定提供积极的支持和协助。

总之,台海问题是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之间存在的一个重要的政治争议和紧张关系。

台海问题对两岸关系、国际社会以及中华民族的发展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为了实现两岸关系的和平稳定,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以及国际社会都应该采取积极的态度,通过对话协商解决存在的问题。

对台工作调研报告

对台工作调研报告

对台工作调研报告引言随着大陆与台湾交流的不断加深,对台工作显得愈发重要。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当前对台工作的现状和所面临的问题,我们进行了一次对台工作的调研。

调研内容主要包括对台政策、对台经济交流和两岸民间交流等方面。

本调研报告旨在总结和分析我们的调研结果,并提出相应建议。

一、对台政策调研1.导引我们首先对大陆与台湾的对台政策进行了调研。

政策的导引是了解双方对台政策沟通和协商的基本情况。

2.调研结果调研结果表明,双方对台政策的导引相对顺利。

双方通过定期的协商和交流,就对台政策的重要问题能够取得一致意见,在政策方面的差异性相对较小。

3.问题分析然而,调研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由于两岸政权的不同,对台政策的执行上存在一定的困难。

此外,对台政策的导引在某些具体问题上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对台经济交流调研1.导引在对台经济交流方面,我们通过调研了解了双方的经济交流情况以及面临的问题。

2.调研结果调研结果显示,大陆与台湾之间的经济交流非常活跃。

两岸之间的贸易额在近年来有明显增长,双方签署了众多经济协议和合作项目。

尤其是大陆方面为方便台商在大陆投资经营,推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

3.问题分析然而,调研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由于两岸的政治关系紧张,某些台湾企业在大陆活动受到限制,这对两岸经济交流带来了一定的阻碍。

此外,台湾地区在大陆市场的认知和渠道拓展方面还有待加强。

三、两岸民间交流调研1.导引对于两岸民间交流,我们从文化交流、教育交流和人员往来等方面进行了调研。

2.调研结果调研结果表明,两岸民间交流广泛而深入。

许多文化艺术团队、学生团体和个人都积极参与了两岸各类交流活动,增进了双方人民的了解和友谊。

3.问题分析在调研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尽管两岸民间交流存在广泛性和多样性,但彼此间的交流频率和规模仍然不够理想。

有时候由于政治原因,某些民间交流项目不能顺利进行,这对两岸人民之间的心理和情感交流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驻港澳中资企业内派配偶随任政策解读

驻港澳中资企业内派配偶随任政策解读

驻港澳中资企业内派配偶随任政策解读驻港澳中资企业内派配偶随任政策解读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中资企业在海外的业务日益蓬勃发展。

其中,驻港澳地区的中资企业在中国对外经济合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满足企业发展的需求,驻港澳中资企业内派配偶随任政策应运而生。

该政策旨在支持与鼓励中资企业家庭在派驻期间的稳定和融入,提供配偶陪同的机会和福利待遇。

本文将对驻港澳中资企业内派配偶随任政策进行深入解读,探讨其影响和必要性。

一、政策概述1.1 政策背景驻港澳中资企业内派配偶随任政策的出台,是为了满足中资企业在港澳地区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对中资企业家庭的福利保障和关怀。

1.2 主要内容驻港澳中资企业内派配偶随任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内派配偶的就业权益:内派配偶在港澳期间,可以享受合法就业权益,可以在当地寻找工作并参与劳动市场竞争。

(2)居住权益:企业提供相应的住房安排,以确保内派配偶在港澳期间的居住权益。

(3)医疗保健权益:配偶可以享受与员工相同的医疗保健福利,在港澳期间享受当地的医疗卫生服务。

(4)教育优惠权益:若内派配偶有子女随行,可以享受当地教育资源和教育优惠政策,以确保子女在港澳期间能够获得优质教育。

(5)社交支持权益:为了帮助内派配偶更好地融入当地社区,企业提供相应的社交支持,例如工作场所相关活动、社团组织等。

1.3 适用范围驻港澳中资企业内派配偶随任政策适用于以下情况:(1)内派配偶是正式婚姻关系;(2)内派配偶随驻港澳的中资企业员工居住期限达到半年以上;(3)内派配偶具有合法进入港澳地区及法律居留的身份。

二、政策影响2.1 对中资企业的影响驻港澳中资企业内派配偶随任政策的出台,对中资企业在港澳地区的运营产生积极的影响:(1)增强员工家庭的凝聚力:内派配偶的随任将有助于缓解员工在异地工作的孤独感,增强员工家庭的凝聚力,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忠诚度。

(2)提高员工的工作效能:内派配偶的陪伴将有助于员工积极面对工作挑战,提高工作效能,增加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ECFA的后续篇章——大陆关于台胞投资权益保护法制的成就与完善

ECFA的后续篇章——大陆关于台胞投资权益保护法制的成就与完善

E F 的宗 旨表 明 . 强 对 两 岸 同胞 相 互 投 资 的权 CA 加 益保护法制 的研究 已经迫在 眉睫 . 法 制 的建 立 是E F 相关 CA 的 后 续 篇 章 中 国大 陆 在 该 领 域 的法 制 已 经 有 一 定 基 础 . 在 实 践 运 行 中也 暴 露 出 诸 多 不 足 . 相 关 法 制 的 但 对

外 国投 资 的 公 司 、 业 、 他 经 济 组 织 或 个 人 名 义 在 四 企 其 川 省 的 投 资 可 视 为 台 湾 同 胞 投 资 湾 同 胞 投 资 于 四 川 台 省 内企 业 . 资 比例 占 2 %以 上 的 . 为 台 湾 同胞 投 资 投 5 视 企 业 并 享有 同等 待 遇 2对 台商投 资 予 以 法律 定位 : 资 待 遇 外 加 专 门优 . 外 惠。9 8年 的 《 18 国务 院 关 于 鼓 励 台 湾 同胞 投 资 的 规 定 》 率 先 确 立 台湾 投 资 者 在 大 陆 投 资 企 业 享 受 相 应 的 外 商 投
修 订 已列 人 国家 的 近 期 立 法 计 划 有 鉴 于此 . 文 拟 对 本
大 陆 关 于 台湾 同胞 投 资 权 益 保 护 方 面 的 法 制 建 设 成 就
作 者 简介 : 陈融 , 东 师范 大 学 法律 系 副 教 授 , 旦 大学 法 学 院 民商 法 学 博 士 后研 究人 员 。 华 复
步 做好 吸 引 台商 投 资 工 作 。9 9年 1 19 2月 。 广 泛征 求 在 台商 意 见 . 入调 研 1 深 5个 台资 企 业 集 中 区 的基 础 上 . 国
资企 业待遇 这些待遇主要体现于大陆颁布的外商投 资
企业 法 和 税法 之 中。94年 制定 的《 资保 护 法 》 19 19 投 及 99

浅论大陆、台湾地区结婚离婚制度的异同及其法律适用问题

浅论大陆、台湾地区结婚离婚制度的异同及其法律适用问题

浅论大陆、台湾地区结婚离婚制度的异同及其法律适用问题于飞
【期刊名称】《喀什师范学院学报》
【年(卷),期】1993(000)001
【摘要】近年来,我国大陆地区和台湾地区民间交往已日益频繁。

在频繁的交往中,民事关系就会随之发生,其中婚姻家庭问题就是一个重要方面。

本文仅就大陆、台
湾地区结婚、离婚制度加以比较,并在此基础上,对其法律适用问题作一粗浅的探讨。

【总页数】6页(P16-21)
【作者】于飞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65
【相关文献】
1.两岸诉讼离婚制度的差异及大陆离婚女性身份权益的保障 [J], 官玉琴
2.大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台湾地区认罪协商制度之比较研究 [J], 叶燕培
3.中国大陆、香港和台湾地区英语姓名音译的异同浅析 [J], 杨坤
4.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适用问题 [J], 李宁
5.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适用问题 [J], 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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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婚姻法律结婚制度的比较(本站推荐)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婚姻法律结婚制度的比较(本站推荐)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婚姻法律结婚制度的比较(本站推荐)第一篇: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婚姻法律结婚制度的比较(本站推荐)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婚姻法律结婚制度的比较一、摘要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海峡两岸在不同环境下,各自形成并发展了各具特点的法律制度,成为两个法域,台湾和祖国大陆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差异颇大。

随着海峡两岸人员的往来和经济、文化等领域交流的迅速发展,两岸间的婚姻关系大量发生,如何在两岸婚姻法律规定歧异的情况下,解决好两岸婚姻法律冲突,已成为一个迫切的现实问题。

关键词:大陆台湾地区婚姻法规结婚制度二、绪论祖国大陆与台湾地区民众同根同祖,具有共同的伦理道德标准。

但由于历史原因和两岸相隔的影响,加上外国文化的混合冲击,在道德观念和标准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反应在婚姻关系上,两岸相隔60多年,对婚姻制度的认识有同有异。

随着两岸交流的增多,男女通婚比率不断上升,对两岸婚姻制度的比较研究愈发显得重要。

三、两岸结婚制度之比较结婚是男女双方依法结为夫妻的法律行为,必须具备一定条件才能成立。

结婚的条件通常分为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实质要件是法律对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及其结婚行为内容的具体要求,形式要件则是对结婚的形式或程序的要求。

(1)法律规定大陆和台湾的婚姻立法对结婚实质要件的规定,可分为积极的条件和消极的条件两种。

前者是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当事人合意和达到法定婚龄;后者为禁止的条件,是对男女双方结婚的限制,如已有配偶者、男女双方为近亲属。

有关两岸结婚实质要件的规定,详述如下:①须达到法定婚龄。

大陆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民法通则》规定年满18周岁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可见,法定婚龄高于成年年龄,因此大陆法律禁止未成年人结婚。

台湾关于法定婚龄的规定较大陆低。

台湾民法第980条则规定:“男未满十八周岁,女未满十六周岁者,不得结婚。

”由于台湾民法规定20周岁为成年,法定婚龄低于成年年龄,因此就会出现未成年人结婚的现象。

新形势下台胞权益保护问题探讨

新形势下台胞权益保护问题探讨

据 “ 积极管理”的新提法,陆续出台了 系列 “ 积极管理” 措施, 对台商施压, 企 图遏 制 台商大 陆投 资 。在 两岸 经 贸

舶停泊点管理办法 福建省闽台近 、《 洋渔工劳务合作办{ 》 福建省接受 去 、《 台湾同胞捐赠管理办法》 福建省招 、《 收台湾学生若干规定》 。福州市人大常 委会制定 1 项:《 福州市保障台湾同胞
投资权 益若干规 定》 。厦 门市人大常委 会制定 2 :《 门市台湾同胞投 资保 项 厦
体列举了鼓励台湾投资者在交通、能 源、基础工业和基础设施及紧缺的原 材料工业项目,农业、 林业、 水产养殖 业开发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七个项 目进行投资。又如与台湾隔海相望的
厦 门市 19 年 9 2 94 月 9日,根据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的授权, 通过 了 ( 门市台 ( 厦 湾 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该 “ 条例”在
步修改 完善 。但 鉴于法 律的 制定需要 严 格的法 定程序 , 当前应将立法 的重 点放在地 方政府 法规 的制订上 。地方
鼓励台胞投资、 方便台胞往来、 保护台 胞合法权益等方面作 r更为详细、明
确的规定,例如,关于台湾 同胞投 资及
政府制订法规具有灵活、便捷的特点, 可以较迅速地根据闽台关系发展的需
对两 岸关系 造成不 良后果 。为 r向 台 胞提供更全面、更便利的法律服务 ,早
在日 渐增强,因此,“ 条例” 应根据 “ 海
西”建设及 两 岸关系 的发展变 化进一
在 19 年 6 福州 即成立 了 “ 98 月, 福建台 湾事务法律咨询服务 巾心 ” 这是福建
首家专¨为台胞、台属 、台资企业提供 全面 法律服 务的 非营 利性 机构 。基层 法律 服务机 构也 紧紧围绕 闽 台经 贸交 流 与合作 中发生 的纠纷及 时进行 调解

港澳台同胞权益保障措施

港澳台同胞权益保障措施

港澳台同胞权益保障措施近年来,中国大陆与港澳台地区交往日益密切,为了确保港澳台同胞在大陆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各级政府不断加强了相关措施。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展开,详细阐述港澳台同胞权益保障措施,主要包括:教育保障、医疗保障、就业保障、法律保障以及社会保障。

一、教育保障港澳台同胞享有与内地同胞平等的教育权利,教育部门为此推出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港澳台同胞可以在内地申请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并可享受与内地同胞同等待遇。

其次,内地的高等学府也积极拓宽招生渠道,为港澳台同胞提供更多的机会。

此外,政府还加大了对港澳台留学生的奖学金和资助力度,确保他们在求学的过程中享受到优惠政策和待遇。

二、医疗保障为了保障港澳台同胞在大陆能够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政府采取了多项措施。

首先,港澳台同胞可以在内地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手术、药品等费用的报销。

其次,政府推出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制度,凡持有居住证的港澳台同胞均可参加内地社保体系,享受到与内地居民同等的医疗保障。

此外,政府还鼓励民间医疗机构与港澳台同胞签订医疗服务协议,提供更为便利的就医服务。

三、就业保障为促进港澳台同胞在大陆的就业,政府积极推动了一系列就业保障措施。

首先,取消了港澳台同胞到大陆就业的限制,只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就业手续即可。

其次,政府鼓励企事业单位优先招聘港澳台同胞人才,并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同时,政府还鼓励港澳台青年来大陆创业,提供一系列税收减免政策和创业支持。

四、法律保障为确保港澳台同胞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措施。

首先,加强了港澳台同胞的法律援助制度,为他们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

其次,政府明确规定,对侵犯港澳台同胞利益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并严厉打击各类涉港澳台犯罪行为。

此外,政府还积极推动两岸三地的法律交流与合作,共同维护港澳台同胞的法律权益。

五、社会保障为了保障港澳台同胞在大陆的社会保障权益,政府推出了一系列措施。

配偶权制度研究的开题报告

配偶权制度研究的开题报告

配偶权制度研究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和意义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文化进步,我国家庭、婚姻和亲情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配偶关系也不再仅仅是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模式。

配偶关系是社会的基本单元,而配偶权制度则是婚姻法和家庭法的基础。

因此,本研究选取配偶权制度为研究对象,探讨传统婚姻家庭模式的转变与社会变革的关系,分析我国配偶权制度的现状与存在问题,提出完善配偶权制度的建议,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研究目的和内容本研究的目的是通过对我国配偶权制度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婚姻家庭制度与社会变革的互动关系,为配偶权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理论参考和政策建议。

本研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传统婚姻家庭制度的变革及其原因分析。

2. 对我国配偶权制度现状的描述和分析,包括婚前财产、婚后财产、离婚财产分割等相关问题。

3. 分析我国配偶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包括法律规定不完善、执法不严、司法解释不统一等方面。

4. 从实践角度出发,探讨完善我国配偶权制度的对策和建议,包括强化法律制度、完善司法解释和规范社会行为等方面。

三、研究方法和论文结构本研究主要采用文献资料的调查和案例分析的方式进行研究。

首先对国内外配偶权制度的相关文献和法律法规进行搜集和阅读,进而挖掘相关案例,结合实际调研和数据分析,深入探讨我国配偶权制度的现状和存在问题,以及完善配偶权制度的建议。

论文结构主要包括绪论、文献综述、案例分析、问题探讨、对策建议和结论等几个部分。

四、预期研究成果和意义本研究预期将通过对我国配偶权制度的深入研究,揭示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建设性的对策和建议。

这些对策和建议可为加强配偶权制度的建设提供参考和借鉴。

此外,本研究还将进一步促进对我国婚姻家庭现状和变动、法律制度、社会文化背景等问题的深入研究,为健全我国家庭和婚姻制度提供更多的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大陆女子嫁到台湾为何后悔

大陆女子嫁到台湾为何后悔

大陆女子嫁到台湾为何后悔Last updated on the afternoon of January 3, 2021大陆女子嫁到台湾为何后悔大陆女子嫁到台湾为何后悔“嫁过来后有些后悔”,橙子对我说,“除了当富太的,大陆女孩九成后悔嫁过去的。

”这个26岁的女孩,一张娃娃脸,带着些俏皮。

和出生不久的女儿在一起,看上去像一位细心的姐姐。

除了是一位年轻的妈妈,她还有一个特别的身份。

陆配大陆配偶抗议待遇差别曾经,大陆女子以嫁到台湾为荣,想方设法嫁到台湾,现在嫁到台湾的大陆女子,她们为什么要后悔呢?一、大陆女子嫁到台湾后,发现生活并不是想象中那么好,出现很大的心理落差。

据记者的采访,孤单不是她唯一的烦恼,“生活环境落差很大。

”生孩子前,她去过台北,“台北很不错,其他没去过的地方不评价”,而她婆家是在“乡下”,她继续说,“那边很多人住厂房,就俗称铁皮屋。

我家的隔壁有工厂,很吵很吵。

去了一年,还是受不了那个机器工作的声音。

”“在这个环境下养胎吗”我问。

“改变不了,只能忍耐。

”尽管到台湾前,先生也说起过家里的情况,但是亲眼目睹,还是让她感到很大的心理落差。

“我挺后悔,在没领证前,去台湾看他们家到底怎么样,”紧接着,她说,“回上海的那天,就告诉自己,不想再回去了。

”二、嫁到台湾的大陆女孩大多数没有办酒席,大陆女孩受歧视严重。

据记者的采访,如果说上面这些是风俗上、制度上的不公,当地的一个做法则有些“欺负人”的嫌疑。

“有一个观点,普遍嫁过去的,没几个办酒席的。

”她反问我,“可牛X”橙子也没有办,她公婆的说法是,“酒席比较贵,很不划算,礼金也挣不到,”好在,娘家为她在大陆办了酒,让她好受了一些。

“大陆的不办,越南的就更不办了。

”而台湾当地女孩有多少能默不吭声接受不办喜酒呢?三、离婚后,大陆媳妇往往得不到孩子和财产,一无所有。

据记者的采访,没有收入,没有身份,更没有财产保障。

橙子说:“据我所知,没有几个大陆媳妇在台湾有财产……(离婚后)大部分孩子也抢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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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强 宣传 , 扩 大 维权 社 团的 影 响 力 , 打 击假 借 婚 姻 之 名 的 违 法 犯 罪 活 动 , 以保 护 去 台大 陆 配 偶 权 益 。 同 时 , 大陆涉 台
பைடு நூலகம்
配偶 自身也应对 涉台婚姻 建立理性认 知 , 避免误入歧途 。
关键词 : 大 陆 去 台配 偶 ; 权 益; 保 障
1 . 3 继 承 权 受到 限制
内容大都涉及个人 隐私( 包括夫妻生活方面 ) , 有 的问题让 人 根本无法启齿 , 但是 如果拒 绝 回答这些 问题 , 台湾方 面就会 因此认定为 “ 假结婚” 而取消该大 陆配偶 的入境 许可 , 并 限期
次; 大陆配偶在 台停 留期 间 , 每三个 月必 须到 当地警 察部 门 报到, 接受严格的监督 与审 查。二是不 公平 的“ 长 期居 留” 。 许可在 台湾依 亲居 留满 四年 , 才 可 申请 在 台长期 居住 , 长期 居住满两年 , 同时还需 符合 其他 条件 , 大 陆配偶 才有 可能 获
是许可工作条件 的苛刻性 。依 亲居 留满两年 的大陆配偶 , 只
有其配偶在 6 5岁 以上 , 中等残疾或 重大疾病 , 为低 收入户 的
情况下 , 才可 申请 工作。四是有权 申请 工作 的主体受 限。雇
佣大陆配偶 的申请需要 由雇 主提 出。事实上 , 当企业 需要雇
佣劳动者时 , 很 少 有企 业 愿 意 费 周 折 向 台 湾 相 关 行 政 机 关 提
批定居权 。 1 . 2 就 业 权 利 的 实现 存 在 障碍
偶 人数达2 6 . 4 7 i 人 … 。由此 产生 的大 陆去 台配偶 权益保 障
问题较为突 出需要 引起关 注。正如 有学者 指 出的那样 : “ 大
陆配偶 四处受歧视和不公平待遇 , 正 当权益 被侵 害。诸 多 因 素导致两岸婚姻维系不易 。 ” _ 2
中圈分类号 : 1 3 9 9 7
文献标志码 : A
文章 编号 : 1 6 7 4 63 - 4 1 ( 2 0 1 5 ) 0 3 - 0 0 6 2 - 0 3
1 9 8 9年 大 陆 第 一 例海 峡两 岸 婚 姻 在 厦 门登 记 , 截 至 2 0 1 3年底 , 两岸 婚姻 已逾 3 5万对 。其 中 , 去 台女性 配偶 居 多, 以福建省 为例 , 大 陆女 性嫁 给 台湾 男性 的 比例 占 8 6 %。 据 台湾“ 内政部 ” 统计处 2 0 0 9年 2月数据 显示 , 台湾大 陆配
Ma y 2 01 5
V o 1 . 2 8 No . 3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6 7 4 - 6 3 4 1 . 2 0 1 5 . 0 3 . 0 2 6
大 陆 去 台 配 偶 权 益 保 障 问题 研 究
陈 洪 娇
1 大陆去 台配偶权益保 障存在 的问题
1 . 1 居 留定 居 的权 利 受 到 限 制
根据 大陆的《 中 国公 民往来 台湾地 区管理 办法》 及其 相
关政策 , 台湾居 民与大 陆居 民结婚 3年 以上 ( 含 3年 ) 的台湾
居 民及其 未 成年 子女 , 可 以 申请 在 中国大 陆定 居 。也 就 是
经生产子女者 , 才能 申请 在台湾 依亲 居 留, 在 这之前 只能 申 请进入 台湾 团聚 。而且 , 大陆配偶 到 台湾后 , 还 未 出机场 就
要接受 台湾有关部 门的“ 面谈 ” 并 留下指纹 。这类 “ 面谈 ” 的
出 申请雇佣大陆配偶 。以上 四点 , 致使大 陆配偶在 台湾合法 工作权利 的实现 困难重重 , 很多需要通过 工作维持 生计 的大 陆配偶不得 已“ 非法打工 ” 。
说, 如果一青 岛女子嫁 给台北一男 子 , 若 定居在 大陆地 区, 则 三年 即可 在大陆定 居 。但是 , 如 果二 人想要 定居 台湾 , 则 要 经过 台湾 当局一 系列的经久耗时的考验 与审查 , 才仅仅是 有
可能得 到居住证 。 台湾 对大 陆去 台配偶 居 留定居 的限制 表 现为: 一是不公平 的居 留 限制。首先 , 只有结婚 满两 年或 已
2 0 1 5年 5月 第2 8卷第 3期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 院学报
J o u na r l o f H e i l o n g j i a n g V o c a t i o n a l I n s t i t u t e o f E c d o ic g l a E n g i n e e r i n g
( 洛 阳师范学院 , 河南 洛阳 4 7 1 0 0 0 ) 摘 要: 大陆去 台配偶在居 留定居 、 就业、 继承 、 离婚 等方 面的权 利都 受到不 同程度 的 限制 和不公正待 遇 , 甚至
成为 涉台违 法犯 罪活动的受害人或 参与人 。这与 台湾 当局 的不公正举措 以及 海峡 两岸婚姻 当事人 的主 、 客观 因素 有 关。应认 清海峡 两岸婚姻 法律 关 系的私法属性 , 修 改“ 台湾地 区与 大陆地 区人 民关 系条例 ” 及其 配套政 策法规 ,
大陆去 台配偶在 台工作 受到严格 限制。其特点 为 : 一是 时间受 限。大陆配偶依亲居 留满 两年才可 以 申请在 台工作 。
二是工作范 围受 限。大陆 配偶 的工作范 围被限定在 制造业 、 营造业 、 看护 、 家庭帮佣 四个行业 。加 之 , 大陆配偶在大陆 的
学历在 台湾很难得到承认 , 使得大陆 配偶 的就业 面狭窄 。三
离开 台湾 , 即使 其 再 与 台湾居 民结婚 也要 等 到管 制期 届 满 ( 管制期最长 1 0年 ) 后才 能 申请 入境 。在 台湾 的外来 配 偶 中, 来 自东南亚的配偶 占多数 , 但 面谈制度 只针对大 陆配偶 。 其次 , 申请在 台居 留的大 陆配偶 , 停 留半 年就必 须 回大陆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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