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备案

合集下载

清远市区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清远市区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清远市区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为响应国家政策,充分利用集体土地,避免土地资源浪费,给当地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清远市政府从总则、闲置原因、处理办法等方面制定了适合当地的清远市区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下面就让小编带您了解下该处置办法吧。

为响应国家政策,充分利用集体土地,避免土地资源浪费,给当地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清远市政府从总则、闲置原因、处理办法等方面制定了适合当地的▲清远市区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下面就让小编带您了解下该处置办法吧。

▲清远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闲置土地认定标准和处置方式,加快闲置土地处置,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保障城市配套设施建设,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国土资源部住建部《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衡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37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闲置土地处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和〈闲置土地处置案卷表〉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16号)等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清远市辖区范围内的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处置和利用,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闲置土地处置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立足盘活,促进利用。

以盘活土地开发利用为目的,尽量督促项目进行开发建设。

(二)依法依规,有序进行。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做到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事实清楚,程序合法。

(三)分清责任,分类处理。

对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土地闲置的,处置时充分照顾土地使用权人的利益;对用地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严格按规定处置。

第四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处置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闲置土地:(一)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信息管理办法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信息管理办法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信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市场管理,加强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以下简称住建行业企业)的监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建住房函〔2002〕192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细化我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的意见》的通知(粤建法〔2013〕54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住建行业经营活动企业(包括本市和外市)的诚信信息动态监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建行业企业,包括以下类别:(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二)施工图审查机构;(三)施工企业;(四)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五)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七)物业服务企业;(八)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九)其他从事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活动的单位。

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的设立审核、变更、日常监管由各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指导、监督,其他住建行业企业诚信档案的设立审核、变更、日常监管由市住建局负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诚信信息,是指用于识别企业身份,反映企业状况、履约能力、信誉和市住建局及各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住建行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管理过程中产生的与诚信有关的数据、资料。

第四条市住建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逐步建立诚信奖惩制度,在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标投标、现场监管、工程担保与保险、表彰评优等工作中,充分利用已公布的住建行业企业的诚信信息,依法对守信行为给予激励,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外省、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须知

外省、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须知

外省、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须知
一、条件:
外省、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本市开展房地产中介服务的,应在机构所在地取得可至外省开展业务的中介资质,并在本市聘用2名以上取得执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并至市房产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经同意后方可执业。

二、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备案申请(写清拟代理的楼盘情况);
(二)总公司、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三)总公司的中介资质证书(如果在当地不评定资质等级的,则提供备案证书);
(四)总公司的章程;
(五)拟设立分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明确昆山负责人和营业场所);
(六)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指房地产中介执业人员);
(七)聘用人员的人事关系证明、聘用合同;
(八)固定服务场所证明(房屋租赁的,指房屋租赁证;自有房屋的,指房产证);
(九)昆山负责人、房地产中介执业人员身份证。

三、备注:以上材料除第五款需提供原件外,其他均验原件留复印件。

清远市区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清远市区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清远市区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为响应国家政策,充分利用集体土地,避免土地资源浪费,给当地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清远市政府从总则、闲置原因、处理办法等方面制定了适合当地的清远市区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下面就让小编带您了解下该处置办法吧。

为响应国家政策,充分利用集体土地,避免土地资源浪费,给当地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清远市政府从总则、闲置原因、处理办法等方面制定了适合当地的▲清远市区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下面就让小编带您了解下该处置办法吧。

▲清远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闲置土地认定标准和处置方式,加快闲置土地处置,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保障城市配套设施建设,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国土资源部住建部《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衡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37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闲置土地处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和〈闲置土地处置案卷表〉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16号)等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清远市辖区范围内的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处置和利用,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闲置土地处置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立足盘活,促进利用。

以盘活土地开发利用为目的,尽量督促项目进行开发建设。

(二)依法依规,有序进行。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做到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事实清楚,程序合法。

(三)分清责任,分类处理。

对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土地闲置的,处置时充分照顾土地使用权人的利益;对用地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严格按规定处置。

第四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处置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闲置土地:(一)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合同编号清存量房合字号

合同编号清存量房合字号

合同编号:清存量房合字号清远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制定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I存量房买卖示范合同说明1.本合同签订之前,各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充分协商,对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应当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可在合同中对其进行明确约定。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因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等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可以遵循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途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为体现合同各方当事人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

合同签订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各方当事人同意的内容。

3.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各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4.在签订合同前,有关当事人应当出示必须由其本人提供的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5.本合同所指“存量房买卖交易”是指已办理产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属证明书的房屋权属人再行转让房屋。

6.本合同用于存量房买卖交易,一经签订,当事人或者其I I委托代理人应当及时持书面存量房买卖合同及有关资料到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7.为维护买卖双方及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促成的房地产交易,应当由买卖双方及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共同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8.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或者从业人员不得代收代管存量房交易资金。

如有违反的,请拨打12345反映。

9.卖方当事人应当慎重选择付款方式交割房款,为保护存量房交易和资金安全,尽可能选择银行托管的方式交割房款,以减轻风险,避免引起纠纷。

10.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通知精神,房地产服务咨询收费、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由委托和委托双方,根据公正、公平、合理原则,依据服务内容、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协商确定。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9.03.15•【字号】•【施行日期】2019.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关于印发《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市场管理,加强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的监管,我局修订了《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信息管理办法》,从2019年3月15日起印发实施,诚信评价等级于2019年5月1日零时起在我局官网的《清远市建设行业市场监管和诚信管理系统》上即时生效。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3月15日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信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市场管理,加强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以下简称住建行业企业)的监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建住房函〔2002〕192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细化我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的意见》的通知(粤建法〔2013〕54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住建行业经营活动企业(包括本市和外市)的诚信信息动态监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建行业企业,包括以下类别:(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二)施工图审查机构;(三)施工企业;(四)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五)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七)物业服务企业;(八)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九)其他从事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活动的单位。

周成峡与封剑平、封天同、清远市安家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苏冠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周成峡与封剑平、封天同、清远市安家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苏冠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周成峡与封剑平、封天同、清远市安家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苏冠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6.15【案件字号】(2021)粤18民终131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卢永坚肖惠文何燕【审理法官】卢永坚肖惠文何燕【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周成峡;封剑平;封天同;清远市安家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苏冠飞【当事人】周成峡封剑平封天同清远市安家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苏冠飞【当事人-个人】周成峡封剑平封天同苏冠飞【当事人-公司】清远市安家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王观涛广东商达(佛山)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观涛广东商达(佛山)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观涛【代理律所】广东商达(佛山)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周成峡;苏冠飞【被告】封剑平;封天同;清远市安家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权责关键词】追认撤销无权代理合同过错合同约定第三人新证据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关于本案纠纷,周成峡于2018年4月13日向一审法院起诉安家公司,请求与安家公司解除上述合同、返还购房定金50000元、支付50000元定金责任,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上述款项付清为止。

该案一审法院在(2018)粤1802民初2005号民事判决书中认定事实如下,上述合同签订后,周成峡向苏冠飞微信转账了50000元款项作为购房定金,苏冠飞收到后向安家公司的员工封剑平微信转账支付了其中45500元。

安家公司于2017年6月14日向周成峡出具一张收款收据,写明收到周成峡交来某某某某房定金50000元,于2017年6月30日前办理手续,由公司代为转交业主。

收款人处有封剑平签名并加盖了安家公司的财务专用章。

清远市十大房地产公司排行榜清远市知名的房地产公司有哪些

清远市十大房地产公司排行榜清远市知名的房地产公司有哪些

清远市十大房地产公司排行榜清远市知名的房地产公司有哪些房地产公司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治理和效劳活动,并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

一个值得信任的房地产公司开发出来的房地产公司在质量和效劳上都更值得购买,因这人们在选购房产时对房地产公司的考量也是很有必要的。

清远市的朋友们看过来,下面高端营销推行平台鹿豹座就给大伙儿介绍一下清远市的房地产公司。

若是您有更好的房地产公司推荐,请联系鹿豹座。

以下排名不分前后。

一、清远市樵顺房地产开发清远市樵顺房地产开发成立于2003年6月,座落于清远市清城区沿江一路2号锦江豪苑商住小区。

通过量年的不懈尽力,樵顺房地产已慢慢树立了自身特有的产品开发理念——踊跃寻求人与建筑、建筑与自然的完美结合,全力追求回归自然、返璞归真、完美生活的至高境遇,拥有了自己特有的核心竞争力,已经成长为集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治理效劳于一体的现代民营企业。

二、清远市朝南房地产开发朝南地产成立于2000年,16年来开发了10余个项目,精心布局清远城市版图,推动城市化进程,见证了清远城市的进展。

朝南地产前后成功开发了“江滨大厦”、“名都国际商业中心”、“朝南大厦”、“御景湖畔”、“朝南·维港尚城”、“朝南·维港半岛”、“朝南国际商务中心”、“朝南·维港新天地”等大中型房地产项目。

3、清远市恒福房地产开发公司成立于2001年,要紧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建设。

公司本着以人为本,求实创新的企业宗旨,经全部员工的同心合力、团结奋进,短短几年里,已在市区前后开发了多个商住项目,如福华阁、嘉豪苑、百顺大厦。

4、清远市大伙儿元房地产清远市大伙儿元房地产,成立于2020年8月,注册资金贰亿伍仟万元人民币,是广东哥弟时尚衣饰旗下的一家专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治理的综合性开发企业。

五、清远市敏捷房地产公司清远市敏捷房地产公司成立于2020年,是敏捷集团旗下进驻清远的第一家地产公司;敏捷集团1993年以建筑起家,自1998年起进入房地产开发领域。

武汉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流程

武汉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流程

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资格备案流程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申请备案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房地产经纪机构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机构名称应规范含有“房地产经纪、房地产代理或房地产咨询”字样;2、注册资本(现金部分)人民币3 0万以上,且应有3人(含)以上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资格并获得注册证书(其中,股东至少有一人应持有房地产经纪人员注册证书)3、有与营业执照记载一致的固定独立的合法经营场所,且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4、具有完善的规章制度,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条件。

(二)房地产分支机构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机构名称应规范为“公司名称+区域+分公司”模式;2、有与营业执照记载一致的固定独立的合法经营场所,且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3、从事存量房业务的分支机构应有2人(含)以上的房地产经纪人员,从事商品房业务的分支机构(售楼部)应有3人(含)以上的房地产经纪人员;4、具有完善的规章制度,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条件。

二、申请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一)房地产经纪机构1、书面申请报告;2、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报表;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4、验资报告(含注册资金入资专用存款证明)复印件;逾期的验资报告,应当提供近期银行对账单;5、经营场所有效证明;6、公司章程;7、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证及劳动聘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8、电子档案;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房地产经纪分支机构1、书面申请报告;2、武汉市房地产经纪分支机构备案申报表;3、房地产经纪机构总部《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4、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5、分支机构经营场所有效证明;6、分支机构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证及劳动聘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7、电子档案;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2008 19号文)规费表.广东省清远市经济开发区规费优惠项目明示表

(2008  19号文)规费表.广东省清远市经济开发区规费优惠项目明示表
免收
规划信息技术服务
元/平方米
0.25元/平方米
粤价〔2003〕
208号
按最低标准减半
清远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一、清洁卫生服务费
清市价字
〔1996〕143号
按标准收取
机关、团体、学校、商店、个体户的门前
元/㎡·户
1.5元
二、有偿服务代运及代处理垃圾费
1、工厂酒店等生产单位的垃圾代运
元/桶·户
7元
2、工厂、单位、个人自请保洁员的垃圾代运
部门
项目名称
规费属性
标准
减免优惠标准
备注


1、企业开业注册登记费
行政事业性
注册资金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
行政事业性
注册资本总额0.8‰
按标准执行
注册资本总额超过1亿元(不含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注册资金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以上
行政事业性
超过部分0.4‰
按标准执行
注册登记:外国(地区)企业在华申请其名称
广东省清远市经济开发区规费优惠项目明示表
部门
项目名称
规费属性
标准
减免优惠标准
备注
公安
1、治安联防费
行政事业性
详见标准
免收
2、暂住证工本费
行政事业性
5元/卡
免收
纸质卡最短使用年限一年,不能指定照相点或代收照相费
消防
消防安全培训费
强制性培训
3元/课时·人
免收
安监
1、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费
行政事业性
免收
2、安全生产培训费
行政事业性
50元/份
按标准执行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表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表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表一、基本情况1.申请单位名称:请输入申请单位的名称。

2.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请输入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3. 经纪业务主管部门:请输入申请单位所属的经纪业务主管部门的名称。

4. 申请单位地址:请输入申请单位的地址。

5. 申请单位联系电话:请输入申请单位的联系电话。

6. 申请单位邮编:请输入申请单位的邮编。

二、业务情况1. 经纪业务范围:请输入申请单位所涉及的经纪业务范围。

2. 经纪业务年限:请输入申请单位从事经纪业务的年限。

3. 业务经营情况:请简要描述申请单位的业务经营情况。

4. 员工情况:请填写申请单位员工的数量,包括持证经纪人数量等。

三、申请材料1. 营业执照复印件:请将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上。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请将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附上。

3. 从业人员持证情况:请提供申请单位从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包括持证经纪人数量等。

4. 经纪业务项目相关资料:请提供与申请单位经纪业务项目相关的资料。

5. 申请书:请提供申请单位的申请书。

四、申请单位声明本人已经认真阅读并了解《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并保证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有违反,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五、申请人(单位)盖章请申请人或单位在此处盖章。

以上是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表,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管理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管理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管理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4.07•【字号】浙建〔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管理的实施意见浙建〔2024〕1号各市、县(市、区)建设局(房管局)、市场监管(分)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地产经纪服务,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建立健全信用管理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2号)等规定,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从业主体备案管理。

在浙江省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按规定申请备案。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经纪机构发放备案证(见附件1),并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房地产经纪机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或者负责人、房地产经纪人员等备案信息。

鼓励从业人员依法取得房地产经纪、估价、建筑、法律、财务等资格证书或专业职称证书。

经纪机构备案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房地产经纪服务”等字样;(三)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不少于3人)的执业资格证明(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当地主管部门认可的经纪从业注册证书);(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纪机构备案后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备案信息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备案。

二、全面推行从业人员实名管理。

各地要加强对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资格的认定和管理,健全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动态信息数据库。

系统建成后,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于备案后7日内,组织从业人员通过系统进行实名登记,取得全省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统一编码。

清远市楼市环境分析

清远市楼市环境分析
C、金谷启动,承接广州主城功能
金谷选址东城,项目首期占地6800亩,根据发展需要,扩大用地到1.5万亩。计划一期投资200亿元,带动产值1500亿元。同步建设教育、旅游、高端地产、高端商务、金融等项目,是集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技术业于一体的高端人才集聚地、高端科技孵化器和国际一流水平的生态宜居新城。
3、清远市区域房价现状
据市房管局数据显示,清远市区今年第一季度商品房成交4163套,其中住宅成交3188套,同比增长49.8%;商品房成交45.84万㎡,其中住宅成交42.64万㎡,同比增长47.97%;住宅均价4711元/㎡,同比增长48.6%,增长了近5成。首季商铺均价涨9%据市房管局数据显示,今年商铺成交依旧火爆,前三月总成交667套,总成交面积1.73万㎡,同比增长了9%;均价同比上涨了700余元,增幅为12.4%;成交均价为6976元/㎡,同比上涨9%。3月住宅成交均价和2月持平。
两会后不久的3月下旬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贠小苏主持召开国土资源系统视频会议贠小苏在该次会议上的讲话延续了之前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调控思路且所有细化显示出中央希望通过加强对土地环节的调控来调节市场需求进而保障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思路
从近期政策调整看
--清远房地产市场走势
清远市现辖一区两市五县,市政府位于清城区,即中心城区。北与清新县相邻,是珠三角开发地区和粤北山区政治、经济、文化交流的主要汇集区之一。全区总面积929平方公里,总人口52万,其中城区人口占28万。清城区一河两岸,河的南岸叫新城区也叫小市。新城区主要是企业单位、酒店、高尚住宅区以及市政设施的集中地,包括清远市政府、国税局等。新城区是新规划新发展的代表,对两岸就是清远市的旧城区,旧城区主要是居民原住地及商务集散地,市区人口70%以上的人口居住于旧城区。

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手续怎么办理

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手续怎么办理

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续怎么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给城市⼈提供买房、租房的业务,在⼈们⽣活中越来越不可获取了,⽬前也有很多⼈在开设房地产经纪机构。

在开设房地产经纪机构必须要进⾏备案,才是合法经营。

那么,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续怎么办理?下⾯,店铺⼩编整理了有关法律知识,供⼤家学习参考。

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续怎么办理1、申请⼈持以上材料向所属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申请备案。

 申请⼈应当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作⼈员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进⾏审查,对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是否⼀致进⾏核实,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 受理后区局组织现场勘查,主要查看公⽰事项是否落实、业务台账是否健全、房地产经纪业务质量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档案管理是否规范以及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的事项。

4、区局将申报材料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进⾏审查,并对申报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的企业基本信息进⾏⽹上公⽰,公⽰期5天;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信息需要进⼀步证明的,应要求申请⼈补充材料(补充时间不在服务时限之内)。

5、符合备案条件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制作《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机构备案证书》,转市⾏政审批中⼼房产分中⼼发放。

房地产合同备案流程⾸先交易双⽅当事⼈根据⽹上公⽰的商品房定⾦协议或买卖合同⽂本协商拟定相关条款。

再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上签约系统,打印经双⽅确认⽆误的协议或合同。

接着统⼀在⽹上签订正式合同,双⽅当事⼈签字盖章。

相关部门进⾏备案审核,审核通过后,产⽣备案号,显⽰在合同每页的右上⾓。

最后由开发商打印出合同,在打印出来的合同上签字盖章,双⽅各持所需的份数。

⽹签成功后,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后产⽣备案号,购房者可根据备案号进⾏合同查询。

关于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还有许多不懂的话,可以在线咨询店铺律师,店铺律师会为你详细解答。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下放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事项有关事宜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下放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事项有关事宜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下放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事项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10.27•【字号】粤建质函[2012]858号•【施行日期】2012.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下放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事项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质函〔2012〕858号)各地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粤府令第169号),我厅印发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令第169号的实施意见》,从8月6日起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资质核准事项(含新申请、增项、升级、延期、变更、注销等事项)下放至地级以上市(含佛山市顺德区,下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鉴于实施过程中各地提出要明确一些具体操作问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请受理检测机构资质核准事项按照检测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由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受理。

考虑到前段时期我省大批检测机构资质有效期满需延期,为避免下放行政审批衔接过程出现证书有效期不连续,影响检测机构出具报告的有效性,我厅延期事项推后下放,延期事项自今年11月1日起下放,我厅不再受理。

二、具体工作要求(一)检测机构资质核准应严格执行建设部制定的资质标准和我省的细则,以保持全省审批标准的统一。

(二)各地参照《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行政许可的公告》(粤建公告〔2009〕18号)、《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条件(桩基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资质分级条件要求)〉的通知》(粤建质〔2010〕35号),制定本地区申请检测机构资质核准的公告信息,并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告。

(三)检测机构资质核准事项使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办理,我厅已向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设了“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网络端口。

清远市清城区公共资产管理中心_企业报告(业主版)

清远市清城区公共资产管理中心_企业报告(业主版)

一、采购需求
1.1 总体指标
近 1 年(2022-03~2023-02):
项目数(个)
20
同比增长:-4.8%
项目总金额(万元)
(不含费率与未公示金额)
¥33.31
同比增长:-21.5%
平均金额(万元)
¥1.75
同比增长:-17.4%
平均节支率
0.1%
同比增长:-96.6%
*平均节支率是指,项目节支金额与预算金额的比值的平均值。(节支金额=项目预算金额-中标金额)
目录
企业基本信息 .................................................................................................................................1 一、采购需求 .................................................................................................................................1
1.3
TOP8
清远市清城区公共资产管理中心 修缮工程定点采购定点议价成交 公告
广东恒熙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
1.2
TOP9
清远市清城区公共资产管理中心 修缮工程定点采购定点议价成交 公告
广东民升建设工程清远市清城区公共资产管理中心 修缮工程定点采购定点议价成交 公告
广东恒熙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
清远市嘉诚教育印 刷有限公司
1.8
2022-03-03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文件粤府〔2005〕120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二○○五年十二月六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落实企业的投资自主决策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是指企业利用自有金、融资等非政府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分基本建设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两类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备案,是指各级备案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符合备案范围的企业投资项目及有关内容予以确认,并进行信息收集管理的行政行为。

前款所称备案机关是指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即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经济贸易部门。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办理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和非工业、交通、商业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各级经济贸易部门负责办理工业、交通、商业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

实行备案制的项目不再进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审批。

第四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投资项目除以下投资项目外,依照本办法实行备案制:(一) 国务院公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所列项目。

(二) 使用政府性资金以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建设的项目。

(三) 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必须审批或核准的项目。

(四) 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

第五条省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全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的协调和指导工作,综合全省企业投资项目信息,办理中央和省属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中央和省属非工业、交通、商业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属企业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基本建设投资项目,以及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属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非工业、交通、商业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备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清远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备案)
申请表
单位名称:(公章)
填报时间: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说明
一、填写《清远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的规定:
1、按表内工作简历所列各行内容用钢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需电脑填写)
2、机构名称要写单位全称。

(需盖单位公章)
3、资格证号和执业证号分别填写《清远市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资格证书》号和《清远市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执业证书》号。

二、申办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按规定填写《清远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备案申请表》;
2、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
5、《清远市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资格证书》或《清远市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上述须带原件核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