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破坏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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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技术标准(整理)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整理)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整理)一、总则1、制定依据:为了加强土地复垦管理,促进土地整治与保护,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依据《土地复垦规定》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建设破坏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工业排污破坏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和《水毁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3、土地复垦技术质量控制原则:3.1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复垦规划。

在城市规划区内,符合城市规划。

强调服从国家长远利益,宏观利益。

3.2 依据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兼顾自然条件与土地类型,选择复垦土地的用途,因地制宜,综合治理。

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宜建设则建设。

条件允许的地方,应优先复垦为耕地或农用地。

3.3 复垦后地形地貌与当地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

3.4 保护土壤、水源和环境质量,保护文化古迹,保护生态,防止水土流失,防止次生污染。

3.5 坚持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4、名词、术语:4.1 土地破坏:由于人类的生产建设活动导致土地的挖损、塌陷、压占等称之为土地破坏。

4.2 土地复垦:指对被破坏的土地,通过采取综合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4.3 土地复垦率:已复垦的土地面积与被破坏土地的面积之比。

即,L(%)=Y/P×100%式中:L——土地复垦率(以百分率表示);Y——已复垦土地面积(公顷);P——被破坏土地面积(公顷)。

5、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5.1 检验的时机:复垦为农用地(含林、牧、渔等)的土地复垦,一般由复垦工程和初步生态恢复二部分构成。

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分为二个阶段进行。

5.1.1 第一阶段检验:在复垦工程完成后,即可申请第一阶段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

5.1.2 第二阶段检验:初步恢复生态后,进行第二阶段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

一般情况下,在复垦工程完成后第三年进行。

复垦后用于渔业等养殖业时,须在第三养殖年进行第二阶段检验。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一、总则1. 制定依据:为了加强土地复垦管理,促进土地整治与保护,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依据《土地复垦规定》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建设破坏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工业排污破坏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和《水毁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3. 土地复垦技术质量控制原则:3.1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复垦规划。

在城市规划区内,符合城市规划。

强调服从国家长远利益,宏观利益。

3. 2 依据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兼顾自然条件与土地类型,选择复垦土地的用途,因地制宜,综合治理。

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宜建设则建设。

条件允许的地方,应优先复垦为耕地或农用地。

3.3 复垦后地形地貌与当地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

3. 4 保护土壤、水源和环境质量,保护文化古迹,保护生态,防止水土流失,防止次生污染。

3. 5 坚持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4. 名词、术语:4. 1 土地破坏z由于人类的生产建设活动导致土地的挖损、塌陷、压占等称之为土地破坏。

4. 2 土地复垦:指对被破坏的土地,通过采取综合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4. 3 土地复垦率:己复垦的土地面积与被破坏的土地面积之比。

即: L (%) =Y/PX100%式中: L——土地复垦率(以百分率表示)Y——已复垦土地面积(公顷)P——被破坏土地面积(公顷)。

5. 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5.1 检验的时机:复垦为农用地(含林、牧、渔等)的土地复垦,一般由复垦工程和初步生态恢复二部分构成。

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分为二个阶段进行。

5.1.1 第一阶段检验z在复垦工程完成后,即可申请第一阶段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

5.1.2 第二阶段检验z初步恢复生态后,进行第二阶段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

一般情况下,在复垦工程完成后第三年进行。

复垦后用于温业等养殖业时,须在第三养殖年进行第二阶段检验。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一)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一)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一)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介绍
•土地复垦技术是指对废弃或破坏严重的土地进行修复和改造,使其恢复到可以再次被合理利用的状态。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是对土地复垦过程中所需遵守的规范和要求的总称,旨在保护环境、保障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目的
•保护生态环境:通过土地复垦技术,修复受损的土地,减少生态系统破坏,保护生物多样性。

•实现可持续发展:合理利用复垦土地,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农业、工业和城市发展。

•兑现社会责任:通过复垦,修复触目惊心的废弃土地,改善周边居民的生活条件,增加就业机会。

内容要求
1.土地复垦前的调查评估:对目标土地的土壤、地质、水文等进行
详细调查和评估,确定复垦方案。

2.土地复垦的工程设计:制定复垦的具体方案、施工工艺和技术参
数,确保复垦质量。

3.土地复垦的施工过程: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包括清
理垃圾、改良土壤、种植合适的植被等。

4.土地复垦的监测和评估:在复垦完成后进行监测和评估,判断复
垦效果,并对效果不理想的部分进行再次改进。

5.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制定土地复垦的企业标准和行业标准,提
高复垦质量和效率,确保可持续发展。

结论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的制定和遵守对于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政府、企业和公众应共同努力,加强对土地复垦技术标准的理解和推广,为修复破坏的土地尽一份责任。

注意:此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仅供参考。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doc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一、总则1、制定依据:为了加强土地复垦管理,促进土地整治与保护,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依据《土地复垦规定》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建设破坏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工业排污破坏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和《水毁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3、土地复垦技术质量控制原则:3.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复垦规划。

在城市规划区内,符合城市规划。

强调服从国家长远利益,宏观利益。

3.2依据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兼顾自然条件与土地类型,选择复垦土地的用途,因地制宜,综合治理。

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宜建设则建设。

条件允许的地方,应优先复垦为耕地或农用地。

3.3复垦后地形地貌与当地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

3.4保护土壤、水源和环境质量,保护文化古迹,保护生态,防止水土流失,防止次生污染。

3.5坚持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4、名词、术语:4.1土地破坏:由于人类的生产建设活动导致土地的挖损、塌陷、压占等称之为土地破坏。

4.2土地复垦:指对被破坏的土地,通过采取综合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4.3土地复垦率:已复垦的土地面积与被破坏土地的面积之比。

即, L(%)=Y/P×100%式中: L——土地复垦率(以百分率表示);Y——已复垦土地面积(公顷);P——被破坏土地面积(公顷)。

5、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5.1检验的时机:复垦为农用地(含林、牧、渔等)的土地复垦,一般由复垦工程和初步生态恢复二部分构成。

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分为二个阶段进行。

5.1.1第一阶段检验:在复垦工程完成后,即可申请第一阶段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

5.1.2第二阶段检验:初步恢复生态后,进行第二阶段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

一般情况下,在复垦工程完成后第三年进行。

复垦后用于渔业等养殖业时,须在第三养殖年进行第二阶段检验。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整理)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整理)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整理)一、总则1、制定依据:为了加强土地复垦管理,促进土地整治与保护,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依据《土地复垦规定》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建设破坏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工业排污破坏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和《水毁土地复垦技术标准》.3、土地复垦技术质量控制原则:3。

1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复垦规划。

在城市规划区内,符合城市规划.强调服从国家长远利益,宏观利益。

3.2 依据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兼顾自然条件与土地类型,选择复垦土地的用途,因地制宜,综合治理。

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宜建设则建设.条件允许的地方,应优先复垦为耕地或农用地。

3.3 复垦后地形地貌与当地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

3.4 保护土壤、水源和环境质量,保护文化古迹,保护生态,防止水土流失,防止次生污染。

3。

5 坚持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4、名词、术语:4。

1 土地破坏:由于人类的生产建设活动导致土地的挖损、塌陷、压占等称之为土地破坏。

4.2 土地复垦:指对被破坏的土地,通过采取综合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4.3 土地复垦率:已复垦的土地面积与被破坏土地的面积之比。

即,L(%)=Y/P×100%式中:L——土地复垦率(以百分率表示);Y—-已复垦土地面积(公顷);P——被破坏土地面积(公顷).5、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5。

1 检验的时机:复垦为农用地(含林、牧、渔等)的土地复垦,一般由复垦工程和初步生态恢复二部分构成。

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分为二个阶段进行.5。

1.1 第一阶段检验:在复垦工程完成后,即可申请第一阶段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5.1。

2 第二阶段检验:初步恢复生态后,进行第二阶段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

一般情况下,在复垦工程完成后第三年进行。

复垦后用于渔业等养殖业时,须在第三养殖年进行第二阶段检验.5.2 检验方法:对复垦后土地质量的检验方法,采用随机抽样法。

建设破坏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建设破坏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1. 适用范围:适用于非农业建设废弃地(含城镇建设和村镇建设以及工矿建设用地)和农业建设废弃地(含农田建设、水利疏泼和产业调整用地)。

如:废弃砖瓦窑址、废弃工厂、矿山、废弃水利设施、废弃居住区等。

2. 复垦工程标准:2.1 根据废弃场地类型、特点、数量和破坏状况,以及区域所处位置和环境要求,选择适宜的复垦利用类型及复垦方法。

必要时,通过可行性研究确定。

2.2 编制复垦工程规划及复垦工程设计书。

2.3 各类型土地复垦2. 3. 1非农业建设废弃土地复垦2.3.1.1 城镇建设废弃土地复垦工程施工前,应将所占耕地至少o. 2米的表土层取下收集和贮存,一般堆高不超地2米,并有防止贮存期间流失的措施。

工程中剩余的土方,应集中定点保存。

充分利用不含有害成分的废弃物作为充填物,以剩余土方覆盖后恢复为农田。

2.3.1.2 村镇建设废弃土地复垦拆除旧宅基地上残余房屋设施,并挖除地基部分设施。

覆盖土层0.5米以上。

平整土地,自然沉实后,复垦为农田。

废砖瓦场地(坯厂和窑基)宜采用高地取平后填补洼地,或利用边角废弃土坡回填。

取土过深的场地,在水源条件具备时,宜采取"挖深填浅"的措施,深部可用作养殖水面,浅部用作农田或水田。

2.3.1.3 工厂矿山建设废弃土地复垦见《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2.3.2农业建设废弃土地复垦标准:2.3.2.1 农田建设废弃土地复垦平整土地,尽量利用周围荒山荒坡作为土源,填平废弃沟垫,也可改造旱田为水田或良田。

平整土地时,保护表土,应将表土和生土分别堆放,并防止流失;恢复为耕地、林地、牧业地时,表土覆盖于地表。

有排水设施,防洪标准满足当地要求。

2.3.2.2 水利疏泼废弃土地复垦充分利用挖出的大量土方,回填平整废弃低洼地、河渠、故道等。

平整后,顶部覆以表土。

废弃水利设施也可根据当地条件,用于公共文化、娱乐、体育等设施建筑。

其地基设计、施工、按照《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中有关建筑部分执行。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整理)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整理)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整理)一、总则1、制定依据:为了加强土地复垦管理,促进土地整治与保护,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依据《土地复垦规定》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建设破坏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工业排污破坏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和《水毁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3、土地复垦技术质量控制原则:3.1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复垦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符合城市规划。

强调服从国家长远利益,宏观利益.3。

2 依据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兼顾自然条件与土地类型,选择复垦土地的用途,因地制宜,综合治理。

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宜建设则建设。

条件允许的地方,应优先复垦为耕地或农用地。

3。

3 复垦后地形地貌与当地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

3。

4 保护土壤、水源和环境质量,保护文化古迹,保护生态,防止水土流失,防止次生污染.3.5 坚持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4、名词、术语:4.1 土地破坏:由于人类的生产建设活动导致土地的挖损、塌陷、压占等称之为土地破坏。

4.2 土地复垦:指对被破坏的土地,通过采取综合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4.3 土地复垦率:已复垦的土地面积与被破坏土地的面积之比。

即,L(%)=Y/P×100%式中:L-—土地复垦率(以百分率表示);Y——已复垦土地面积(公顷);P-—被破坏土地面积(公顷).5、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5。

1 检验的时机:复垦为农用地(含林、牧、渔等)的土地复垦,一般由复垦工程和初步生态恢复二部分构成。

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分为二个阶段进行。

5。

1。

1 第一阶段检验:在复垦工程完成后,即可申请第一阶段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

5.1。

2 第二阶段检验:初步恢复生态后,进行第二阶段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

一般情况下,在复垦工程完成后第三年进行。

复垦后用于渔业等养殖业时,须在第三养殖年进行第二阶段检验。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2009-07-01 00:00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一、总则1. 制定依据:为了加强土地复垦管理,促进土地整治与保护,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依据《土地复垦规定》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建设破坏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工业排污破坏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和《水毁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3. 土地复垦技术质量控制原则:3.1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复垦规划。

在城市规划区内,符合城市规划。

强调服从国家长远利益,宏观利益。

3. 2 依据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兼顾自然条件与土地类型,选择复垦土地的用途,因地制宜,综合治理。

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宜建设则建设。

条件允许的地方,应优先复垦为耕地或农用地。

3.3 复垦后地形地貌与当地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

3. 4 保护土壤、水源和环境质量,保护文化古迹,保护生态,防止水土流失,防止次生污染。

3. 5 坚持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4. 名词、术语:4. 1 土地破坏z由于人类的生产建设活动导致土地的挖损、塌陷、压占等称之为土地破坏。

4. 2 土地复垦:指对被破坏的土地,通过采取综合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4. 3 土地复垦率:己复垦的土地面积与被破坏的土地面积之比。

即: L (%) =Y/PX100%资料式中: L——土地复垦率(以百分率表示)Y——已复垦土地面积(公顷)P——被破坏土地面积(公顷)。

5. 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5.1 检验的时机:复垦为农用地(含林、牧、渔等)的土地复垦,一般由复垦工程和初步生态恢复二部分构成。

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分为二个阶段进行。

5.1.1 第一阶段检验z在复垦工程完成后,即可申请第一阶段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

5.1.2 第二阶段检验z初步恢复生态后,进行第二阶段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整理)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整理)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整理)一、总则1、制定依据:为了加强土地复垦管理,促进土地整治与保护,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依据《土地复垦规定》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建设破坏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工业排污破坏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和《水毁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3、土地复垦技术质量控制原则:3.1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复垦规划。

在城市规划区内,符合城市规划。

强调服从国家长远利益,宏观利益。

3.2 依据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兼顾自然条件与土地类型,选择复垦土地的用途,因地制宜,综合治理。

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宜建设则建设。

条件允许的地方,应优先复垦为耕地或农用地。

3.3 复垦后地形地貌与当地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

3.4 保护土壤、水源和环境质量,保护文化古迹,保护生态,防止水土流失,防止次生污染。

3.5 坚持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4、名词、术语:4.1 土地破坏:由于人类的生产建设活动导致土地的挖损、塌陷、压占等称之为土地破坏。

4.2 土地复垦:指对被破坏的土地,通过采取综合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4.3 土地复垦率:已复垦的土地面积与被破坏土地的面积之比。

即,L(%)=Y/P×100%式中:L——土地复垦率(以百分率表示);Y——已复垦土地面积(公顷);P——被破坏土地面积(公顷)。

5、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5.1 检验的时机:复垦为农用地(含林、牧、渔等)的土地复垦,一般由复垦工程和初步生态恢复二部分构成。

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分为二个阶段进行。

5.1.1 第一阶段检验:在复垦工程完成后,即可申请第一阶段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

5.1.2 第二阶段检验:初步恢复生态后,进行第二阶段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

一般情况下,在复垦工程完成后第三年进行。

复垦后用于渔业等养殖业时,须在第三养殖年进行第二阶段检验。

土地复垦规定及技术标准

土地复垦规定及技术标准

土地复垦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土地复垦工作,合理利用土地,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损、塌陷、压占、污染等造成破坏的土地或因自然灾造成破坏的住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或恢复生态的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从事以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破坏的单位和个人:(一)露天采矿、挖沙、取土、采石等挖损造成地表破坏的;(二)地下采掘引起地表塌陷的;(三)堆放煤矸石、排放土、石、矿渣、粉煤灰、废弃建筑物城市垃圾等压占土地的;(四)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建设临时占用土地后造成土地破的;(五)矿产资源开采、工业排污等造成土地污染的;(六)因居住搬迁,遗留废弃村址、宅基地等的;第四条土地复垦实行以下原则:(一)谁破坏,谁复垦;(二)源头控制、预防与复垦相结合;(三)统一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四)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相统一。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土地复垦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复垦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与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复垦工作。

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协助做好土地复垦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国家鼓励开展土地复垦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土地复垦先进技术,支持开展土地复垦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土地复垦工作中做出的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规划与预防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复垦规划,有复垦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生产建设活动前对破坏土地状况做出评估,制定土地复垦规划设计方案,并在生产建设中采取预防措施,减轻对土地的破坏。

第十条编制土地复垦规划时,应当根据经济合理的原则和自然条件以及土地破坏状态,因地制宜地确定复垦后的土地用途。

(整理)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整理)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一、总则1、制定依据:为了加强土地复垦管理,促进土地整治与保护,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依据《土地复垦规定》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建设破坏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工业排污破坏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和《水毁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3、土地复垦技术质量控制原则:3.1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复垦规划。

在城市规划区内,符合城市规划。

强调服从国家长远利益,宏观利益。

3.2 依据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兼顾自然条件与土地类型,选择复垦土地的用途,因地制宜,综合治理。

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宜建设则建设。

条件允许的地方,应优先复垦为耕地或农用地。

3.3 复垦后地形地貌与当地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

3.4 保护土壤、水源和环境质量,保护文化古迹,保护生态,防止水土流失,防止次生污染。

3.5 坚持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4、名词、术语:4.1 土地破坏:由于人类的生产建设活动导致土地的挖损、塌陷、压占等称之为土地破坏。

4.2 土地复垦:指对被破坏的土地,通过采取综合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4.3 土地复垦率:已复垦的土地面积与被破坏土地的面积之比。

即,L(%)=Y/P×100%式中:L——土地复垦率(以百分率表示);Y——已复垦土地面积(公顷);P——被破坏土地面积(公顷)。

5、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5.1 检验的时机:复垦为农用地(含林、牧、渔等)的土地复垦,一般由复垦工程和初步生态恢复二部分构成。

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分为二个阶段进行。

5.1.1 第一阶段检验:在复垦工程完成后,即可申请第一阶段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

5.1.2 第二阶段检验:初步恢复生态后,进行第二阶段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

一般情况下,在复垦工程完成后第三年进行。

复垦后用于渔业等养殖业时,须在第三养殖年进行第二阶段检验。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整理)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整理)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整理)一、总则1、制定依据:为了加强土地复垦管理,促进土地整治与保护,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依据《土地复垦规定》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建设破坏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工业排污破坏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和《水毁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3、土地复垦技术质量控制原则:3.1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复垦规划。

在城市规划区内,符合城市规划。

强调服从国家长远利益,宏观利益。

3.2 依据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兼顾自然条件与土地类型,选择复垦土地的用途,因地制宜,综合治理。

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宜建设则建设。

条件允许的地方,应优先复垦为耕地或农用地。

3.3 复垦后地形地貌与当地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

3.4 保护土壤、水源和环境质量,保护文化古迹,保护生态,防止水土流失,防止次生污染。

3.5 坚持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4、名词、术语:4.1 土地破坏:由于人类的生产建设活动导致土地的挖损、塌陷、压占等称之为土地破坏。

4.2 土地复垦:指对被破坏的土地,通过采取综合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4.3 土地复垦率:已复垦的土地面积与被破坏土地的面积之比。

即,L(%)=Y/P×100%式中:L——土地复垦率(以百分率表示);Y——已复垦土地面积(公顷);P——被破坏土地面积(公顷)。

5、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5.1 检验的时机:复垦为农用地(含林、牧、渔等)的土地复垦,一般由复垦工程和初步生态恢复二部分构成。

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分为二个阶段进行。

5.1.1 第一阶段检验:在复垦工程完成后,即可申请第一阶段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

5.1.2 第二阶段检验:初步恢复生态后,进行第二阶段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

一般情况下,在复垦工程完成后第三年进行。

复垦后用于渔业等养殖业时,须在第三养殖年进行第二阶段检验。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整编汇总)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整编汇总)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整理)一、总则1、制定依据:为了加强土地复垦管理,促进土地整治与保护,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依据《土地复垦规定》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建设破坏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工业排污破坏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和《水毁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3、土地复垦技术质量控制原则:3.1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复垦规划。

在城市规划区内,符合城市规划。

强调服从国家长远利益,宏观利益。

3.2 依据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兼顾自然条件与土地类型,选择复垦土地的用途,因地制宜,综合治理。

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宜建设则建设。

条件允许的地方,应优先复垦为耕地或农用地。

3.3 复垦后地形地貌与当地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

3.4 保护土壤、水源和环境质量,保护文化古迹,保护生态,防止水土流失,防止次生污染。

3.5 坚持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4、名词、术语:4.1 土地破坏:由于人类的生产建设活动导致土地的挖损、塌陷、压占等称之为土地破坏。

4.2 土地复垦:指对被破坏的土地,通过采取综合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4.3 土地复垦率:已复垦的土地面积与被破坏土地的面积之比。

即,L(%)=Y/P×100%式中:L——土地复垦率(以百分率表示);Y——已复垦土地面积(公顷);P——被破坏土地面积(公顷)。

5、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5.1 检验的时机:复垦为农用地(含林、牧、渔等)的土地复垦,一般由复垦工程和初步生态恢复二部分构成。

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分为二个阶段进行。

5.1.1 第一阶段检验:在复垦工程完成后,即可申请第一阶段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

5.1.2 第二阶段检验:初步恢复生态后,进行第二阶段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

一般情况下,在复垦工程完成后第三年进行。

复垦后用于渔业等养殖业时,须在第三养殖年进行第二阶段检验。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整理)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整理)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整理)一、总则1、制定依据:为了加强土地复垦管理,促进土地整治与保护,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依据《土地复垦规定》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建设破坏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工业排污破坏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和《水毁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3、土地复垦技术质量控制原则:3.1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复垦规划。

在城市规划区内,符合城市规划。

强调服从国家长远利益,宏观利益。

3.2 依据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兼顾自然条件与土地类型,选择复垦土地的用途,因地制宜,综合治理。

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宜建设则建设。

条件允许的地方,应优先复垦为耕地或农用地。

3.3 复垦后地形地貌与当地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

3.4 保护土壤、水源和环境质量,保护文化古迹,保护生态,防止水土流失,防止次生污染。

3.5 坚持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4、名词、术语:4.1 土地破坏:由于人类的生产建设活动导致土地的挖损、塌陷、压占等称之为土地破坏。

4.2 土地复垦:指对被破坏的土地,通过采取综合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4.3 土地复垦率:已复垦的土地面积与被破坏土地的面积之比。

即,L(%)=Y/P×100%式中:L——土地复垦率(以百分率表示);Y——已复垦土地面积(公顷);P——被破坏土地面积(公顷)。

5、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5.1 检验的时机:复垦为农用地(含林、牧、渔等)的土地复垦,一般由复垦工程和初步生态恢复二部分构成。

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分为二个阶段进行。

5.1.1 第一阶段检验:在复垦工程完成后,即可申请第一阶段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

5.1.2 第二阶段检验:初步恢复生态后,进行第二阶段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

一般情况下,在复垦工程完成后第三年进行。

复垦后用于渔业等养殖业时,须在第三养殖年进行第二阶段检验。

建设破坏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建设破坏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建设破坏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建设破坏和废弃土地呈现增多趋势,给城市环境和生态安全带来了严重影响。

土地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为了维护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建设破坏、废弃土地的复垦与利用显得尤为重要。

此时,建设破坏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就成为当前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一、什么是建设破坏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建设破坏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是指对不同类型的建设破坏、废弃土地,制定适宜的复垦技术标准,以保护城市生态环境为前提进行合理的土地开发技术标准的建设。

二、为什么需要建设破坏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1.保护环境废弃土地具有很多的污染特性,可能对环境造成很大的污染,对人类的健康很不利。

建设破坏土地上的施工和人类活动也会带来另外一些环境问题。

建设破坏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可以规范复垦的具体措施,提高了环境管理的效率,最终保证了生态环境的健康与稳定。

2.促进经济发展对于废弃土地,复垦之后可以使得其再次得到开发利用,从而增加当地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为当地经济发展带来积极推动作用,为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3.维护社会和谐建设破坏废弃土地复垦能够将绿地纳入城市建设规划,满足市民对美好城市环境的要求,提高市民依山、依水的生活品质,改善了城市居住环境,增强了市民环保意识,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建设破坏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的实施步骤1.初步考察对于建设破坏和废弃土地的复垦前,首先要进行基本评估和初步考察,初步了解该土地的历史沿革、所处区域的自然环境和区位条件等。

2.细节分析在进行详细研究之前,必须对复垦所涉及的土壤、植物、周边环境等要素进行全面分析,确定复垦的具体目标,制定周详的方案细节。

3.详细计划对于复垦计划制定,至关重要,要制定详细且可行的计划,规划应该尽可能地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4.复垦实施依据先前制定的计划细节和靶标,着手实施复垦计划。

实行方案的时候最好要根据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提高复垦的实际效果与效率。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整理)(20200814172853)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整理)(20200814172853)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整理)—、总则1、制定依据:为了加强土地复垦管理,促进土地整治与保护,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依据《土地复垦规定》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建设破坏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工业排污破坏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和《水毁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3、土地复垦技术质量控制原则: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复垦规划。

在城市规划区内,符合城市规划强调服从国家长远利益,宏观利益。

依据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兼顾自然条件与土地类型,选择复垦土地的用途,因地制宜,综合治理。

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宜建设则建设。

条件允许的地方,应优先复垦为耕地或农用地。

复垦后地形地貌与当地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

保护土壤、水源和环境质量,保护文化古迹,保护生态,防止水土流失,防止次生污染。

坚持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4、名词、术语:土地破坏:由于人类的生产建设活动导致土地的挖损、塌陷、压占等称之为土地破坏。

土地复垦:指对被破坏的土地,通过采取综合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土地复垦率:已复垦的土地面积与被破坏土地的面积之比。

即,L (% =Y/P X 100%式中:L——土地复垦率(以百分率表示);Y ――已复垦土地面积(公顷);P ――被破坏土地面积(公顷)。

5、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检验的时机:复垦为农用地(含林、牧、渔等)的土地复垦,一般由复垦工程和初步生态恢复二部分构成。

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分为二个阶段进行。

5.1.1 第一阶段检验:在复垦工程完成后,即可申请第一阶段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

5.1.2 第二阶段检验:初步恢复生态后,进行第二阶段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

一般情况下,在复垦工程完成后第三年进行。

复垦后用于渔业等养殖业时,须在第三养殖年进行第二阶段检验。

检验方法:对复垦后土地质量的检验方法,采用随机抽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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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破坏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1. 适用范围:适用于非农业建设废弃地(含城镇建设和村镇建设以及工矿建设用地)和农业建设废弃地(含农田建设、水利疏泼和产业调整用地)。

如:废弃砖瓦窑址、废弃工厂、矿山、废弃水利设施、废弃居住区等。

2. 复垦工程标准:
2.1 根据废弃场地类型、特点、数量和破坏状况,以及区域所处位置和环境要求,选择适宜的复垦利用类型及复垦方法。

必要时,通过可行性研究确定。

2.2 编制复垦工程规划及复垦工程设计书。

2.3 各类型土地复垦
2. 3. 1
非农业建设废弃土地复垦
2.3.1.1 城镇建设废弃土地复垦
工程施工前,应将所占耕地至少o. 2米的表土层取下收集和贮存,一般堆高不超地2米,并有防止贮存期间流失的措施。

工程中剩余的土方,应集中定点保存。

充分利用不含有害成分的废弃物作为充填物,以剩余土方覆盖后恢复为农田。

2.3.1.2 村镇建设废弃土地复垦
拆除旧宅基地上残余房屋设施,并挖除地基部分设施。

覆盖土层0.5米以上。

平整土地,自然沉实后,复垦为农田。

废砖瓦场地(坯厂和窑基)宜采用高地取平后填补洼地,或利用边角废弃土坡回填。

取土过深的场地,在水源条件具备时,宜采取"挖深填浅"的措施,深部可用作养殖水面,浅部用作农田或水田。

2.3.1.3 工厂矿山建设废弃土地复垦见《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2.3.2
农业建设废弃土地复垦标准:
2.3.2.1 农田建设废弃土地复垦
平整土地,尽量利用周围荒山荒坡作为土源,填平废弃沟垫,也可改造旱田为水田或良田。

平整土地时,保护表土,应将表土和生土分别堆放,并防止流失;恢复为耕地、林地、牧业地时,表土覆盖于地表。

有排水设施,防洪标准满足当地要求。

2.3.2.2 水利疏泼废弃土地复垦
充分利用挖出的大量土方,回填平整废弃低洼地、河渠、故道等。

平整后,顶部覆以表土。

废弃水利设施也可根据当地条件,用于公共文化、娱乐、体育等设施建筑。

其地基设计、施工、按照《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中有关建筑部分执行。

2.3.2.3 产业调整废弃土地复垦
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中,被占用农田的表土要妥善收集和保存,并用于整治后地表覆盖。

清除废弃设施,填平补齐地面,依据当地条件,用于农、林、牧业。

开挖、加深鱼塘(池)的取土,用来覆盖地表,具体标准见《采挖废弃土地的复垦技术标准》。

2.3.3
各类用途土地的复垦工程标准:
2.3.3.1 用于农、林、牧业:
原土层结构未被破坏的,不需重新覆土,土层容重保持约1.3 克/立方厘米。

其他条款见《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中相应部分。

2.3.3.2 用于建筑
对原有建筑及配套设施,在布局合理,地基参数(地基承载力、变形及稳定性指标)合理情况下尽量再利用。

其他见《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中相应部分。

2.3.3.3 其他技术标准
依据具体情况另行制定。

其他见《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中相应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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