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昂技术:2020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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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
【法规类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与市场监管股票
【发文字号】证监许可[2017]30号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1.06
【实施日期】2017.0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30号)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报告》(立昂发〔2015〕18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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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IPO申报文件目录

科创板IPO申报文件目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目录一、招股文件1-1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二、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与授权文件2-1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报告2-2董事会有关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决议2-3股东大会有关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决议2-4关于符合科创板定位要求的专项说明三、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文件3・1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文件3-1-1关于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要求的专项意见3-1-2发行保荐书3-1-3上市保荐书3-1-4保荐工作报告3-1-5关于发行人预计市值的分析报告(如适用)3-1-6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配售的相关文件(如有)3-2会计师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文件3-2-1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3-2-2发行人审计报告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相关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如有)3-2-3盈利预测报告及审核报告(如有)3-2-4内部控制鉴证报告3-2-5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3-3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文件3-3-1法律意见书3-3-2律师工作报告3-3-3关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相关文件上签名盖章的真实性的鉴证意见3-3-4关于申请电子文件与预留原件一致的鉴证意见四、发行人的设立文件4-1发行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4-2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4-3发行人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4-4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外资确认文件(如有)五、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其他文件5-1发行人关于最近三年及一期的纳税情况及政府补助情况5-1-1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所得税纳税申报表5-1-2有关发行人税收优惠、政府补助的证明文件5-1-3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说明5-1-4注册会计师对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出具的意见5-1-5发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或主要经营机构最近三年及一期纳税情况的证明5-2发行人需报送的其他财务资料5-2-1最近三年及一期原始财务报表5-2-2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比较表5-2-3注册会计师对差异情况出具的意见5-3发行人设立时和最近三年及一期资产评估报告(如有)5-4发行人历次验资报告或出资证明5-5发行人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原始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如有)六、关于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运用的文件6-1发行人关于募集资金运用方向的总体安排及其合理性、必要性的说明6-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如有)6-3发行人拟收购资产(或股权)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盈利预测报告(如有)6-4发行人拟收购资产(或股权)的合同或合同草案(如有)七、其他文件7-1产权和特许经营权证书7-1-1发行人拥有或使用的对其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商标、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以及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产权证书清单(需列明证书所有者或使用者名称、证书号码、权利期限、取得方式、是否及存在何种他项权利等内容)7-1-2发行人律师就7-1-1清单所列产权证书出具的鉴证意见7-1-3特许经营权证书(如有)7-2重要合同7-2-1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协议(如有)7-2-2重大关联交易协议(如有)7-2-3重组协议(如有)7-2-4特别表决权股份等差异化表决安排涉及的协议(如有)7-2-5高管员工配售协议(如有)7-2-6其他重要商务合同(如有)7-3特定行业(或企业)的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意见(如有)7-4承诺事项7-4-1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的重要承诺以及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7-4-2有关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的协议以及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相关承诺7-4-3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书7-4-4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7-4-5发行人关于申请电子文件与预留原件一致的承诺函7-4-6保荐人关于申请电子文件与预留原件一致的承诺函7-4-7发行人保证不影响和干扰审核的承诺函7-5说明事项7-5-1发行人关于申请文件不适用情况的说明7-5-2发行人关于招股说明书不适用情况的说明7-5-3信息披露豁免申请(如有)7-6保荐协议7-7其他文件。

立昂技术: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立昂技术: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编号:2020-096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6月12日颁布生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治理情况及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完成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0800股后,公司股本增至421,539,961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281,011,654元增加至421,539,961元,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本次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修订如下:
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备案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公告(2020年第6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公告(2020年第6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公告(2020年第6
号)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
•【公布日期】2020.12.22
•【文号】
•【施行日期】2020.12.22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公告(2020年第6号)为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询价与申购行为,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的规定,我会决定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非注册制)2020年7-8月38个IPO项目网下申购过程中,存在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规定的126个股票配售对象列入黑名单(详见附件)。

列入黑名单时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次日(工作日)起计算。

因2020年1-6月发生违规情形已被列入黑名单,7-8月又发生违规情形应延长黑名单时长的配售对象,其时限自原公告公布的日期起计算。

附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0年12月22日附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

2024年度IPO未过会案例汇总20241231

2024年度IPO未过会案例汇总20241231

2024年是一个充满挑战和机遇的年份,全球经济形势不稳定,投资环境严峻。

尽管如此,2024年依然有许多公司选择进行首次公开募股(IPO),希望通过股票发行来获得资金并进一步扩大业务。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公司都顺利通过了IPO审核,以下是2024年度未过会的一些著名案例:1. Facebook IPO:2024年5月,社交媒体巨头Facebook进行了备受瞩目的IPO,然而这次股票发行却已经成为历史上最具争议的IPO之一、首要的问题是Facebook的股价在上市后迅速下跌,投资者对公司的收入和盈利能力失去了信心。

此外,有报道称Facebook在IPO之前对预期的盈利和增长情况做出了不准确的陈述,引发了投资者的诉讼。

这次IPO被认为是一个教训,警示了其他公司在IPO过程中的重要性。

2.中信证券IPO:中信证券是中国一家领先的证券公司,计划在2024年进行IPO。

然而,由于市场环境不佳和监管要求的提高,中信证券的IPO一拖再拖。

最终,中信证券于2024年成功上市,但这次IPO的困难也反映了市场上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3.袋鼠移动IPO:袋鼠移动是中国一家领先的移动游戏开发商和发行商,计划在2024年进行IPO。

然而,由于投资者对游戏行业前景的担忧和市场环境的不稳定,袋鼠移动的IPO一度被搁置。

最终,袋鼠移动在2024年通过以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进行了IPO,但过程艰难反映出移动游戏行业的挑战。

4.维珍亚特兰大航空IPO:维珍亚特兰大航空是英国维珍集团旗下的一家航空公司,在2024年计划进行IPO。

然而,由于经济形势不佳和燃油成本的增加,维珍亚特兰大航空的IPO受到了严重影响。

最终,维珍亚特兰大航空取消了IPO计划,并进行了一系列的重组和裁员。

以上是2024年度未过会的一些案例,这些案例反映了当时市场的不确定性和投资者对风险的担忧。

然而,虽然这些公司的IPO计划受挫,但它们仍然通过其他方式获得了资金,并继续发展壮大。

定向增发认购意向书

定向增发认购意向书

定向增发认购意向书篇一:定向增发股份认购合同(RTO协议)定向增发股份认购合同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鉴于:1、甲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上市公司,【】年【】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称“A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为“【】”。

截至本合同签署之日,甲方共发行股份总数【】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2、乙方系一家依当时适用之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如是自然人:乙方系甲方的股东,目前持有甲方的股份数额为【】股,持股比例为【】%)。

截至本合同签署之日,乙方持有甲方【】万股,占乙方总股本的【】%。

3、因业务发展需要,甲方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发行的股份数量上限不超过【】万股(含【】万股),下限不少于【】万股(含【】万股);在该区间内,甲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视发行时市场情况等因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4、为支持甲方的发展,乙方同意以现金认购甲方发行的股份,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股份总数的【】%(含【】%),不超过【】%(含【】%)。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基于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本合同双方就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部分股份的事宜,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照履行:第一条认购股份数量乙方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股份总数的【】%(含【】%),不超过【】%(含【】%)。

如果认购的股份数出现非整数(不足1股整数时)情况,则四舍五入。

乙方能否成为认购对象及最终认购数量按照其参与竞价情况而定。

第二条认购方式、认购价格、限售期及支付方式1、认购方式: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甲方发行的股份。

立昂技术:关于签署《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立昂技术:关于签署《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三、《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金额(元) 36,000,000.00 43,200,000.00
6,487,6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5.54 -29,366,719.38 -3,070,581.03 38,924,965.95
39,767,100.21 2,900,391.71
-4,379,184.97 41,245,893.47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 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收购标的 2019 年度业绩实现情况
项目 承诺的收购标的应实现的净利润 业绩实现情况: 收购标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减:非经常性损益 减:投资收益 收购标的实际实现的净利润 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业绩承诺的净利润比较: 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额 实现程度
970,859.42 101.23%
二、标的资产业绩承诺与执行情况
(一)标的资产的业绩承诺情况-沃驰科技
2018 年 6 月 26 日,公司与金泼、杭州萱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泰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张青、王建国,(以下简称补偿义务 主体)签署《业绩补偿协议》。补偿义务主体对沃驰科技业绩承诺期的净利润(经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再扣除投资收益的影响 金额)承诺为: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0,000.00 万元、12,500.00 万元、15,000.00 万元。
广纸云数据中心项目所需资金将由立昂技术以募集资金方式投入,所取得的 收益不计算在承诺业绩当中。补偿义务主体对大一互联业绩承诺期的净利润(经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再扣除广纸云净利润的 影响金额)承诺为: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3,600.00 万元、4,320.00 万元及 5,184.00 万元。

定向增发案例

定向增发案例

定向增发案例【篇一:定向增发案例】各路资本大施入局手法今年以来,定增再融资出现新趋势:募集资金同时不忘引入“新鲜血液”,有的是为了引进新主,以图让公司发生质变;有的是为了给未来运作带来活力。

而从这些入局者角度看,各路资本或为规避监管新规,或为未来操作留后手,采取不同方法进场。

各取所需,造就上市公司定增案例“新异”纷呈一边募集资金,一边引入“新鲜血液”,今年以来上市公司再融资出现新趋势。

上证报记者统计发现,今年以来,事先确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案例数量已经超过以询价方式进行的定增案例,与之相随的是需求供给方的易位与众多新型资本运作手段的勃发。

红塔证券投资事业总部总经理沈春晖在其认证微博上表示,目前非公开发行中机构投资者(发行对象端)驱动的迹象很明显,比重将越来越大。

另有市场人士认为,一方面,多元化的运作目标需要更多复杂的交易结构;另一方面,高持股比例的财务投资者或许是并购基金在中国大规模发展的先声。

现象1:大股东配合外来资本进场在原大股东的配合下,外来资本通过定增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却不谋求控制权,多数是为了暂避借壳新规,待时机合适再进行下一步运作典型案例:、和通过定增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却不谋求控制权,近期这样的案例不断出现。

最近一例是科华生物,方源资本旗下的lal公司认购上市公司全部2500万股新股,加上此前从四名自然人股东手中收购的4925.97万股,lal公司最终将持有上市公司15%股份。

有趣的是,在掏出4亿“真金白银”支持上市公司的同时,lal公司却表示,虽成为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但无实际控制公司的意图,也未与其他股东达成一致行动协议,因此并不成为控股股东,科华生物将不存在。

同样的案例还有去年底推出定增预案的长园集团与东晶电子。

如果定增顺利完成,前者第一大股东将变为深圳市创东方投资有限公司所创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持股比例14.8%;后者的第一大股东则变更为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千石创富,持股比例同样为14.8%。

立昂技术: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立昂技术: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编号:2020-071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15日、2020年6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62)、《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2020-069)。

(一)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6月4日(星期四)下午15: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4日上午9:15至2020年6月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燕山街518号立昂技术9层会议室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刚先生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97,027,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52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8,972,5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54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8,055,3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982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9,450,5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6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603028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2020-12-09

603028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2020-12-09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以及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和业务运营能力,进一步提升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福天”或“公司”)的综合实力、把握发展机遇,公司拟向苏州吴中融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中融泰”)非公开发行股票。

对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如下: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37,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良好,公司主要产品电梯绳、起重绳订单需求不断增加。

公司将充分利用在钢丝绳行业特别是电梯钢丝绳行业积累的优势,继续深耕现有主营业务,在巩固和提升电梯绳领先优势同时,做大做强起重绳、索具等主营产品,积极开发、扩大合成纤维吊装带索具规模。

同时,将积极发展工程服务市场,通过切入工程设计、工程检测业务,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

下一步,公司将加大市场投入、加大研发力度、加大人才招聘和培训,无论是发展既有主业,还是加大在工程服务市场投入,都需要大量流动资金支持。

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现有主业和工程服务业务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1、巩固和提升公司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竞争优势地位公司一直致力于特种钢丝绳和索具的研发和制造,在电梯用钢丝绳、起重用钢丝绳细分市场以及钢丝绳索具与合成纤维吊装带索具领域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公司逐步与三菱、迅达、富士达、通力等国际知名的电梯整机厂商建立了合作关系,在电梯整机厂商类客户群体中形成了良好的口碑。

公司建立了高水准的生产质量管理和安全环保体系,打造了拥有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和生产管理团队,形成了公司的竞争优势。

从行业竞争格局来看,随着市场的纵深发展以及客户的差异化需求变化,基于在战略、市场定位、目标用户等方面的差异,钢丝绳行业逐渐分化出多层次、多种类的细分领域。

重磅深交所发布《创业板规则汇编》和《创业板董秘信息披露实用手册》

重磅深交所发布《创业板规则汇编》和《创业板董秘信息披露实用手册》

重磅!深交所发布《创业板规则汇编》和《创业板董秘信息披露实用手册》梧桐树下致力于高品质证券法、公司法实务与资讯的分享,近七万人订阅的微信大号,点击标题下蓝字“梧桐树下V”免费关注,我们将提供有价值、更专业的延伸阅读。

为方便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系统学习、掌握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规则和知识,提升董事会秘书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深交所近期发布了《创业板规则汇编》和《创业板董秘信息披露实用手册》(以下简称“《规则汇编》”、“《董秘手册》”)。

有效的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发挥资源配置功能的前提,也是投资者了解、分析、判断公司价值,做出投资决策的重要基础。

创业板自设立以来,深交所一直贯彻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努力使信息披露更好的为投资者服务。

为了更好的指导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深交所组织编写了《规则汇编》和《董秘手册》。

《规则汇编》整理收录了除《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外适用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指引、通知、备忘录、业务办理指南等54项业务规则,覆盖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保荐工作、股份变动、并购重组和再融资等方面。

《规则汇编》通过汇总整理目前规则,便于上市公司日常工作中查找使用,希望成为上市公司熟悉和学习规则的“工具书”。

《董秘手册》在充分借鉴主板、中小板编写的《董秘信息披露实用手册》基础上,结合创业板上市公司特点、规章制度、信息披露情况以及监管实践,从上市公司实际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出发,采取“一问一答”的编写形式,重点介绍董秘处理具体业务时需要了解关注的要点和处理程序,并选取创业板相关典型案例,对业务中的难点和风险点进行详细分析。

《董秘手册》具有鲜明的创业板特色,突出强调了创业板差异化的监管要求,如突出创业板再融资规则特点,明确影视、医药、光伏、节能环保、互联网等行业指引披露要求,强调大股东预披露及董监高减持特别规定等,同时也结合市场新情况对市值管理和停复牌制度等予以规范。

百邦科技: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百邦科技: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股票简称:百邦科技股票代码:300736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零二零年二月发行人声明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审批或核准。

特别提示1、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130,572,240股的30%,即39,171,672股(含本数)。

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前,若公司股票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7.62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韩建河山: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韩建河山: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证券代码:603616 证券简称:韩建河山公告编号2020-019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韩村河村大自然新城雅苑商业楼C座3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〇二〇年五月声明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特别提示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发行对象以现金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立昂技术: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立昂技术: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编号:2020-043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立信是一家具备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相关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

立信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以来,体现了较高的组织能力和执业水平,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很好地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

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一)机构信息1、基本情况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2019年,立信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3、业务信息立信2018年度业务收入37.2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7.06亿元。

2018年度立信为近1万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为5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截止2018年底,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00603立昂技术: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300603立昂技术: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证券代码:300603股票简称:立昂技术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回报规划二〇二一年六月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回报规划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本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3年度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本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结合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及未来发展趋势,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公司现金流状况及未来资本支出计划等因素,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自身的财务结构、盈利能力和未来的投资、融资发展规划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未来三年(2021-2023年)的股东具体分红回报规划(一)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的方式公司可以采用现金分红、股票股利、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相结合或者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分配利润。

其中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及比例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进行现金分红。

立昂技术: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立昂技术: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603 证券简称:立昂技术公告编号:2020-002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76,613,6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26%;其中,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17,938,6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8%。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均为2020年1月31日(星期五)。

4、本次解除限售后,相关股东在减持股份时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公司股票发行及股本变动情况(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0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7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55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8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570万股自2017年1月2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7,680万股增加至10,250万股。

(二)发行完成后至今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公司于2018年12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金泼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83号)。

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

1.公司通过向杭州沃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驰科技”)和广州大一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一互联”)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沃驰科技100%股权和大一互联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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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立昂技术证券代码:300603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〇二〇年三月公司声明1、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本预案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要求编制。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

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重要提示1、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杭州立昂联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昂联创”)与立通通用(天津)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立通通用”),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

立昂联创、立通通用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30.37元/股。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3,049,061股(含本数),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84,316,997股),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70,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降低债务成本,公司将可能根据自筹资金的情况对部分银行贷款先行偿还,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6、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立昂联创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即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三十六(36)个月内不得转让;立通通用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即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18)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7、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8、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9、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关于股利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等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七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10、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按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起草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特提请投资者注意。

相关情况详见本预案“第八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以及公司同日公告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目录公司声明 (2)第一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8)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8)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9)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10)四、本次发行方案概要 (11)五、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13)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14)七、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批准的情况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14)第二节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5)一、杭州立昂联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说明 (15)二、立通通用(天津)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16)第三节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摘要 (19)一、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 (19)二、认购价格及定价原则 (19)三、认购方式、金额及数量 (19)四、认购价款的支付 (20)五、限售期 (20)六、违约责任 (20)七、合同生效 (21)第四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22)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22)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22)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24)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结论 (24)第五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25)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业务收入结构变化 (25)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影响情况 (26)三、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26)四、公司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27)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27)第六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风险说明 (28)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风险 (28)二、宏观经济变动风险 (28)三、产业政策变化风险 (28)四、业务与经营风险 (29)第七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31)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31)二、公司最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情况 (33)三、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情况 (34)四、公司未来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34)第八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 (39)一、公司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39)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41)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41)四、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41)五、相关主体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 (42)释义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涵义:一般术语专业术语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存在差异,是由于数字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一、发行人基本情况中文名称: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Leon Technology Co., Ltd.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燕山街518号注册资本:28,105.6658万元法定代表人:王刚成立日期:1996年1月8日上市日期:2017年1月26日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立昂技术股票代码:300603.SZ经营范围:通信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相关咨询(以资质证书为准);顶管服务;有线电视工程技术设计安装。

金属材料(贵稀金属除外)、五金交电、百货土产、仪器仪表的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除外);房产的信息中介。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物流信息咨询;普通货物运输代理及仓储服务;信息业务(含短信息服务业、互联网信息服务、电话信息服务业务);通信器材设备、建材、化工产品的销售;塑料制品的生产及销售;增值电信业务;接收传送电视节目;广告信息发布,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业务代办;计算机设备及配件、自动化办公用品、电子产品、教学仪器、办公家具的销售;计算机信息技术咨询,柜台租赁,电脑租赁;设备维护,电子工程,代办电信业务,电信业务服务,通信设备维修;车辆停车服务;餐饮服务;互联网数据中心技术服务,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本企业商品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制或禁止的产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背景1、5G技术向各产业高速渗透,推动IDC市场同步增长在5G技术带来各产业大批量信息化升级与改造,为新兴技术提供了应用基础,受到了资本市场的高度关注。

未来几年,5G技术发展将与产业深入互融,步入共创、共赢的实质性应用阶段。

由于5G技术大幅提升的信息传输速率,导致云技术、云平台的应用将得到进一步推广。

IDC作为云时代的重要基础设施,迎来了全球范围内投资建设的高峰期,市场需求保持长期稳定的快速增长。

从全球范围来看,亚洲地区IDC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

从事IDC业务不仅要求企业具有先进的技术与丰富运营经验,同时要求企业具有相当的资本实力,以应对前期较大规模的投入。

日本的软银、富士通和日立等巨头相继进入数据中心领域,新加坡和印度等地也开始了大规模的数据中心的建设。

国内知名企业如百度、腾讯、360、阿里等大型的IT企业也已逐步开拓大规模的数据中心的使用及建设,亚洲正在成为全球IDC业务发展较快的地区。

2、运维服务体系正在向信息化、智能化发展,加大资本投入建设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升级,企事业单位的大规模信息化系统需要持续的升级改造。

大型企业信息化系统日益复杂,传统维护方式效率有待提升,难以适应大规模复杂软、硬件系统下的日常运维。

面对复杂的IT环境,完善的故障处理方案和快速修复机制急待推出,规范化、自动化的运维需求日趋强烈。

公司顺应信息化时代的发展,持续投入提升服务能力。

面对用户因大数据、虚拟化、云计算等技术应用带来的故障,公司积极进行技术研发,加强人员培训,不断探索由人工运维到利用信息化技术提供智能运维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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