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全文_条例
《2021年最新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20__年最新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篇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__修订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__年3月10日卫生部令第80号发布,20__年1月19日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举报。
接到举报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
第二章卫生管理第七条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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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控烟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8号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11月28日 第一条为了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维护公众健康权益,创造良好公共环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控制吸烟工作。
对吸烟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本市控制吸烟工作坚持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管理与自律相互结合,实行政府管理、单位负责、个人守法、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加强对控制吸烟工作的领导,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控制吸烟工作的财政投入,推进控制吸烟工作体系建设。
第五条本市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相关行政部门的控制吸烟工作,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社会监督,开展控制吸烟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监测、评估单位的控制吸烟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在控制吸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市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控制吸烟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控制吸烟的政策、措施,开展控制吸烟的卫生监督管理,受理违法吸烟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定期向社会公示查处情况。
教育、文化、体育、旅游、交通、工商、公安、园林绿化、食品药品监督、市政市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烟草专卖等相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业或者领域内的控制吸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制定管理制度,开展宣传培训,组织监督检查。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辖区内的控制吸烟工作。
第八条本市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控制吸烟的公益宣传,加强舆论监督。
关于办公楼内禁止吸烟的通知
关于办公楼内禁止吸烟的通知
全体职工:
为了响应市政府号召,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维护公众健康权益,创造良好公共环境,根据《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的规定,自2015年6月1日起办公楼内全面禁止吸烟,具体事项如下:
一、各班应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并严格遵守条例的各项规定。
二、根据《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第九条: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的规定,办公楼内自2015年6月1日起全面禁止吸烟。
三、各班组、办公室、会议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工作区域禁止摆放香烟和烟灰缸,地面禁止出现烟头。
四、吸烟时应到院内指定吸烟区。
吸烟区禁止堆放杂物等易燃易爆品,吸烟区配有垃圾丢弃设施,禁止随地丢弃烟头、纸屑等。
五、违反以上规定的班组及个人,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严重者处以200元人民币罚款。
2015年6月1日。
烟草法律法规
烟草法律法规1. 国内烟草法律法规的概述烟草行业是一个具有重要经济影响力的行业,也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行业。
为了保护公众的健康和促进烟草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国内制定了一系列的烟草法律法规。
这些法规旨在限制烟草制品的销售和使用,并规范烟草生产和经营的行为。
本文将介绍国内主要的烟草法律法规,以及它们的主要内容和影响。
2. 《控制吸烟条例》该条例从1991年起实施,是国内最早的关于烟草控制的法律法规之一。
它规定了公共场所的吸烟限制和烟草广告的禁止。
根据该条例,公共场所包括室内场所、交通工具、教育机构和医疗机构等。
在这些场所,吸烟者必须在指定地点吸烟,并禁止在儿童活动场所吸烟。
烟草广告也在该条例中被明确禁止。
3. 《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于1992年颁布实施,旨在规范烟草生产和销售的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该法律,烟草生产企业必须取得烟草经营许可证,严禁无证烟草生产和销售。
该法律还规定了烟草产品的质量和标签要求,以及烟草价格的管理。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产品的侵害,该法律还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禁止购买和吸烟。
4. 《卷烟税法》卷烟税法于1994年颁布实施,主要用于调控烟草市场和增加财政收入。
根据该法律,卷烟生产企业需要按规定缴纳卷烟税。
政府还可以根据需要对烟草产品征收消费税和增值税。
这些税收的增加可以减少烟草消费,从而起到控制烟草使用量的作用。
5. 《禁止吸烟条例》禁止吸烟条例是国内最新的关于烟草控制的法律法规之一,于2023年实施。
该条例进一步加强了对吸烟的限制和禁止。
根据该条例,公共场所包括室内和室外场所,禁止在这些场所吸烟。
该条例还明确规定了对违反吸烟禁令的处罚措施和法律责任。
6.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除了上述主要的法律法规之外,国内还有一些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在烟草控制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都对烟草市场和烟草广告的合法性提出了明确要求。
还有一些地方性的法规,如北京市的《控制吸烟条例》和上海市的《非吸烟环境保护条例》,在各地区进一步加强了烟草控制的力度。
控烟法规_精品文档
【第三十条】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行政部门可以聘请志愿者组织等社会组织及个人担任控烟监督员,对控烟标识、吸烟点的设置等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有关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给予配合。发现问题的,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行政部 门报告。
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行政部门应当为志愿者组织及志愿者开展控烟监督检查活动予以指导和支持。 【第三十一条】市、区政府应当在每年5月31日“世界无烟日”集中开展控烟宣传,并倡导停止售烟、吸烟。
202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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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市政府建立控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召集组织。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审议控烟工作的规划、政策、方案; (二)协调解决控烟工作中的问题; (三)督促、检查、评估有关控烟工作开展情况; (四)有关控烟工作其它事项。 控烟工作联席会议由市宣传、发改、财政、卫生、教育、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文体旅游、市场监督、民政、公安、城市管理、
【第十八条】禁止下列行为:
(一)使用自动售卖设备销售烟草制品;
(二)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烟草广告;
(三)以慈善、公益、环保事业的名义,或者以“品牌延伸”、“品牌共享”等其它方式进行烟草促销;
(四)烟草企业冠名赞助活动;
(五)派发、赠予烟草制品;
2(0六2)1/以5派/2发7、赠予烟草宣传品等直接或间接的手段鼓励、诱导购买烟草制品。
训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报刊、广播、电视、通讯、网络等有关媒体单位应当主动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按照规定免费开展控烟公益宣传活动,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4.11.28•【分类】修改意见的报告正文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报告——2014年11月 28日在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小娟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2014年9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修改稿)》。
会上,有13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4位列席代表发表了审议意见。
会后,为扩大立法民主,凝聚社会共识,广泛听取代表的意见,10月13日至22日,法制委员会在海淀、朝阳、西城、东城、昌平、丰台、通州七个区县召开市人大代表座谈会,听取了代表对本条例的意见和建议。
此外,法制委员会还对市政协立法协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
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条例的修改给予充分肯定,普遍认为制定控烟条例非常必要,条例的内容比较成熟,符合本市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应当尽快出台。
同时,还就禁止吸烟场所的范围、烟草广告和促销赞助禁止、行政执法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11月17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代表、政协委员等有关方面的意见,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提出了进一步的修改意见。
法制委员会认为,草案修改稿具体内容符合国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精神,兼顾本市实际,基本成熟可行。
现将修改意见报告如下:一、关于进一步明确禁止吸烟场所的范围草案修改稿第九条、第十条分别规定了禁止吸烟的室内场所和室外场所范围。
多位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此规定发表了意见。
有的认为,条例中规定的室内禁烟场所的范围较窄,应当与《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一致;还有的认为,应当为吸烟者留出一定的空间,以利于法规的执行。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是一项旨在保护公众健康的重要法规。
随着人们对健康意识的提高,吸烟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逐渐为人们所认识,并且也日益引起了社会的重视。
根据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除了一些特定的区域,例如专门的吸烟室和特定的室外公共场所,所有的室内公共场所都严格禁止吸烟。
这些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办公楼、商场、餐厅、宾馆等。
这个举措不仅仅是为了保护吸烟者自身的健康,更重要的是为了保护不吸烟者免受二手烟的危害。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的出台,对公众健康的保护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首先,它帮助提高了公众对吸烟危害的认识,使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戒烟或者限制吸烟,充分体现了人们对健康的关注。
其次,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减少了二手烟的暴露,对不吸烟者的身体健康具有积极的影响。
再次,条例对于卫生部门的监管提出了要求,使得各类公共场所的管理更加规范,也为公共卫生工作提供了更多的依据。
当然,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对条例的执行需要加强,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对各类公共场所的检查力度,对于违反禁烟规定的场所予以严厉的处罚。
其次,更多的宣传教育工作需要展开,通过媒体和社会组织的努力,提高公众对吸烟危害的认知水平,引导人们积极参与到禁烟的行动中去。
总的来说,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规,它在保护公众健康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条例的执行和宣传教育需要继续加强,只有通过多方合作,我们才能让北京市成为一个更加健康、洁净的城市。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的实施是为了保护公众的健康并减少吸烟带来的危害。
尽管一些人可能会对吸烟限制产生一些负面情绪,认为这是对公民个人自由的侵犯,但我们不能忽视吸烟对个人身体健康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
首先,吸烟对吸烟者本人的健康有着明显的危害。
吸烟是一种行为上的瘾,其中的尼古丁成分对人体具有强烈的依赖性,因此吸烟成为很多人减压、放松的方式。
然而,吸烟会导致许多严重的健康问题,包括心脏病、癌症和呼吸系统疾病等。
2024年公务员省考之公务员申论能力检测试卷A卷附答案
2024年公务员省考之公务员申论能力检测试卷A卷附答案大题(共10题)一、注意事项注意事项1.申论考试重点测查应考者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贯彻执行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
2.作答参考时限150分钟:阅读材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材料,按照后面提出的“作答要求”作答。
4.请在《申论答题卡》规定区域作答,在草稿纸上或者其他地方作答一律无效。
5.严禁折叠答题卡。
给定材料材料1:创客是指利用开源硬件和互联网将各种创意变为实际产品的人,他们将制造业搬到了自己桌面上,电子服装、健康手环、智能手表、导电墨水、食物烹饪器等等,用户能想象到的产品都有可能在创客手中实现。
创客在这种带有加工车间和工作室功能的软硬件开放实验室(创客空间)里将创意变成产品原型,即实现从0到1。
对很多中国人而言,“创客”还是个较为陌生的概念,但凭借蓬勃生命力和强劲发展势头,创客正在悄然影响着传统制造业。
许多创客空间在产品设计和原型创意基础上,还延伸了兼具产品孵化和企业孵化的功能,在这里不仅可以实现从1到1再到100,即从创意到产品原型再到小批量产品,还能给创客提供创业场地、管理培训、投融资、渠道销售等服务。
在用户体验和互联网推动下,创客产品成为我们的个性化定制商品;也有小部分创客产品经过市场检验获得大众需求的认同,成为工业化生产的大众商品。
无论哪种形式,都完成了从创意向创业的转化过程,这种转化也正是创客文化繁荣发展的本质。
创客运动在中国的兴起时间很短却发展迅猛,国内强大的制造业生态体系,丰富的人力资源,雄厚的资本和艺术积淀是创客扎根成长的肥沃土地,它所迸发出的潜力是未来工业体系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机遇。
深圳是国内创客产业链最完整的城市,被誉为创客天堂。
创客在这里可以找到齐全的电子元器件,各类加工厂和技术工程人员,快速完成从创意到产品原型再到小批量生产的全过程;与深圳的务实高效相比,上海的创客显得气定神闲、回归本质,具有国外兴趣使然的创新氛围;北京创客则更具跨界协同创新及创业精神,因为北京是顶尖技术人才、文艺人才和资本机构云集的城市。
最新禁止吸烟课件
鼓励企业参与控烟行动
制定企业控烟政策
鼓励企业制定禁止吸烟的政策,为员工创造无烟工作环境。
开展员工控烟培训
组织员工参加控烟培训,提高员工对吸烟危害的认识和自我控制 能力。
支持公益控烟活动
企业可以赞助或组织公益控烟活动,如戒烟比赛、公益广告等, 提高公众对控烟的关注度和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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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控制吸烟条例》
该条例要求广东省内的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止吸烟,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制定了相应的 处罚措施。
03
吸烟对个人和家庭的影响
对个人健康的影响
致癌风险增加
心血管疾病风险
吸烟会增加肺癌、喉癌、食管癌等癌症的 风险。
吸烟会加速动脉粥样硬化,增加心脏病、 中风等疾病的风险。
呼吸系统疾病风险
对胎儿和婴儿的影响
吸烟会损伤呼吸道黏膜,增加慢性阻塞性 肺病(COPD)、哮喘等呼吸系统疾病的风 险。
孕妇吸烟会增加早产、低出生体重和其他 健康问题的风险,吸烟还会对婴儿的呼吸 系统和免疫系统产生负面影响。
对家庭经济的影响
医疗费用增加
吸烟会导致更多的健康问 题,需要更多的医疗照顾 和治疗,从而增加家庭医 疗费用。
等,帮助烟民成功戒烟。
05
吸烟的预防和控烟宣传
提高公众对吸烟危害的认识
烟草对健康的危害
烟草中含有尼古丁、焦油等有害物质,长期吸烟会增加患肺癌、心 血管疾病等疾病的风险,对吸烟者及其周围人的健康造成危害。
吸烟对环境的污染
吸烟产生的烟雾中含有多种有害物质,不仅危害吸烟者健康,还会 污染环境,影响空气质量。
提高生活质量
戒烟可以改善口气、牙齿健康,提 高呼吸道通畅度,增强运动能力, 提高自信心和幸福感。
北京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最新解读
北京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最新解读北京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最新解读京版控烟条例草案本周三将进入第三次审议,2014年11月24日,国版控烟条例开征意见。
相比京版拟规定的个人违规吸烟最高罚款额度200元,国版提高到500元。
2014年11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征求意见。
据记者统计,2008年以来,京、沪、杭等13个城市相继出台控制吸烟地方性法规。
此次,国版控烟条例草案的出炉是全国层面首次对于控制吸烟作出法律规定。
“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
”相较于此前京版条例草案几经修改的禁烟范围,国版草案明确作出上述规定,这意味着“带盖儿”的公共场所一律禁烟。
□焦点:吸烟不听劝拟最高罚500元除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全部禁烟外,国版控烟草案规定六类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
草案还列举了四类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可以设立吸烟点,但吸烟点以外的区域禁止吸烟。
国版控烟草案原则规定任何人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和索要烟具,要自觉听从劝阻;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应当合理避让不吸烟者,不乱弹烟灰,不乱扔烟头。
顾客在禁烟的经营场所内吸烟怎么办?根据国版控烟草案,如果顾客吸烟不听劝阻而被要求离开,无权向经营者索回已消费的费用;已经接受服务但未支付费用的,还应当支付费用。
国版控烟草案还赋予公民个人禁止他人吸烟的权利,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内发现吸烟行为,可以要求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也可以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劝阻吸烟者。
同时,禁烟场所(区域)的商家应履行控制吸烟职责,对违规吸烟行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求其离开。
对于在禁烟场所(区域)吸烟者,国版控烟草案明确,由相应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责令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了解到,京版条例草案二审稿规定,公民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拒不改正的最高罚款200元,这低于国版最高500元的罚款标准。
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赞助国版控烟草案对于烟草源头加以控制,拟规定全面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北京吸烟举报电话
篇一:《北京最严控烟令》北京最严控烟令明实施个人违规吸烟最高罚200元来源:中国新闻网6月1日起,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将正式施行。
图为5月29日,两名工人在北京海淀区街头设置控烟提示横幅。
中新网记者阚枫摄北京最严控烟令明日实施超六成受访者不会劝阻吸烟中新网5月31日电 (种卿)今天是第28个“世界无烟日”,不过更受烟民关注的是,明日起,被称为“史上最严控烟令”的《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也将正式实施,届时,北京市包括写字楼、餐厅在内的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彻底叫停所有烟草促销活动。
按照规定,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违规吸烟的,最高将被罚款200元。
此前不久,官方刚刚宣布再度上调烟草税,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元/支加征从量税。
同时,对国产卷烟和进口卷烟的批 1发价格、建议零售价格进行调整,中国政府希望通过“税价联动”的手段促进控烟。
此次北京“最严”控烟令的实施,不仅受到烟民重视,更被认为有望成为其他城市的控烟样板,因此受到各方关注。
不过,一向被认为重在落实的控烟政策,此次效果如何尚待观察。
北京1000多万人受二手烟毒害控烟任重道远数据显示,中国现有吸烟人数超过3亿,占世界吸烟总人数的近30%,约有亿非吸烟者遭受二手烟暴露。
5月20日,北京市爱卫会发布的北京市吸烟现状调查结果显示,当前北京成人吸烟率为%,成人吸烟者约419万,但不吸烟却深受二手烟毒害的有1000多万人,控烟任重道远。
北京市卫计委发布的最新调查结果显示,北京市成人综合吸烟率总体呈下降趋势,14年间从%下降到%。
但由于本市常住人口总数一直处于上升态势,所以总体吸烟人数不降反升。
数据显示,从1997年到2011年,本市男性吸烟率从%下降到%,女性吸烟率从%下降到%,综合吸烟率由%下降到%。
据了解,吸烟和二手烟暴露导致癌症、心血管疾病和呼吸系统疾病等大量发生,每年全国死于吸烟相关疾病的人数超过100万,吸烟产生的医疗费用不断增加。
工地吸烟罚款标准
工地吸烟罚款标准
在中国,工地吸烟属于违规行为,因为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控制吸烟条例》。
根据该条例规定,吸烟者在公共场所吸烟将被罚款。
在工地上吸烟也是被视为在公共场所吸烟,因此也会被罚款。
目前,中国国家对于工地吸烟罚款标准并没有统一规定,而是由各个地区的政府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制定。
一般来说,罚款数额与吸烟者在公共场所吸烟的罚款数额相同,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以北京市为例,根据《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规定,违反该条例吸烟的处罚标准如下:第一次处罚100元罚款;第二次处罚200元罚款;第三次处罚500元罚款。
同时,对于在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吸烟的人员,处罚金额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加重。
总之,工地吸烟罚款标准在各地区可能有所不同,吸烟者应当遵守各地区的吸烟规定,不要在公共场所和工地上吸烟,以免造成罚款或其他不必要的麻烦。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21)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21)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9.24•【字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5届〕第61号•【施行日期】2021.09.24•【效力等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61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9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的修改条款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地方性法规的修改条款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9月24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21年9月24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一、对《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作出修改(一)将第四章第三节节名修改为“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
(二)删除第四章第四节节名“标语和宣传品”、第五章第一节节名“清扫保洁”、第二节节名“垃圾等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和处理”。
(三)删除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至第五款、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
(四)将第六十三条改为第五十八条,列入第六章。
(五)将本条例中的“城市管理行政部门”修改为“城市管理部门”,将第六条中的“文化”修改为“文化和旅游”,第六条中的“卫生计生”修改为“卫生健康”,第十一条第三款中的“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修改为“各级监察机关”,第二十三条中的“农村工作”修改为“农业农村”,第二十三条中的“行政部门”修改为“部门”,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中的“规划”修改为“规划自然资源”,第二十七条中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第三十二条中的“公安交通”修改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第三十二条中的“路政”修改为“交通”,第四十四条中的“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大厦禁烟管理规定
大厦禁烟管理制度为了响应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彻底消除火险隐患,特制定本大厦禁烟管理制度,大厦内物业、分包公司、商户及每一位租户都应该遵守,大厦禁烟管理制度可以确保大厦长治久安和驻场租户、商户经营管理的正常发展.一、物业管理处及分包商内部控烟北京xxxxxxx物业管理处已与管理处内部全体员工包括大厦内驻场的提供外包服务的分包公司签订了禁烟承诺书保证全体人员不在大厦所有禁烟范围内吸烟.大厦管理人员违反禁烟专项管理规定,监管不力,徇私舞弊,不执行大厦禁烟专项公约违约处理的,一经查实,作待岗或解聘处理.二、对租户及商户的禁烟管理要求1.本大厦为无烟大厦,场内全面禁止吸烟.大厦大门出入口、公共部位、通道、电梯等部位均设有明显的禁烟标识,相关部位均为禁止吸烟场所2.大厦营业期间滚动播放禁烟管理规定,提醒场内业户和客户配合禁烟管理;3.大厦积极组织做好有关禁烟的宣传教育活动,并于每年5月31日“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期间向商户和顾客发放禁烟的宣传资料;4.积极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社会团体和行业协会开展控制吸烟活动;5.积极配合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控制吸烟工作的管理和处罚;6.确保场内无烟草广告及标志,客户单元内无烟具;三、违约处理大厦经营业主或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在大厦内吸烟的;有顾客在商铺内吸烟,经营业主或从业人员不加以制止的,作如下处理:1、首次发现,口头对吸烟人员进行规劝;2、第二次发现上述情况的,对吸烟人员进行警告;3、第三次发现上述情况的,管理处以书面形式对吸烟人员的公司进行禁烟告知;4、屡次违约不改者,管理处将对其吸烟情况向北京市相关禁烟部门进行举报对其进行处理.二大厦管理人员违反禁烟专项管理规定,监管不力,徇私舞弊,不执行大厦禁烟专项公约违约处理的,一经查实,作待岗或解聘处理.四、管理依据: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有下列责任:一建立禁止吸烟管理制度,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二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和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标识;三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提供烟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四开展禁止吸烟检查工作,制作并留存相关记录;五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求其离开;对不听劝阻且不离开的,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可以利用烟雾报警、浓度监测、视频图像采集等技术手段监控吸烟行为,加强对禁止吸烟场所的管理.北京xxxxxxx物业管理处保安部2016年3月28日。
北京市控烟条例-全文
2015年5月31日是第28个“世界无烟日”,主题为“制止烟草制品非法贸易”,为开展无烟日宣传,我市的宣传口号是“”你有吸烟的自由,但不能自由的吸烟”,且制定了《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条例》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中规定下列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儿童福利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
(二)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三)体育场、健身场的比赛区和坐席区;
(四)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
规定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可以划定吸烟区。
吸烟者需在指定区域额内吸烟。
还提出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发现吸烟行为的,可以行使下列权利:
(一)劝阻吸烟者停止吸烟;
(二)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劝阻吸烟者停止吸烟;
(三)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条例》中规定学校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学生吸烟,对学生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帮助吸烟的学生戒烟。
教师不得在中小学生面前吸烟。
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乱扔烟头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市容环境管理的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不听劝阻,构成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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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全文_条例2021《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全文s("fzoom");发布时间:2020-12-25s("hzh0");s("hzh1");s("hzh2");第一条为了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维护公众健康权益,创造良好公共环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控制吸烟工作。
对吸烟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本市控制吸烟工作坚持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管理与自律相互结合,实行政府管理、单位负责、个人守法、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加强对控制吸烟工作的领导,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控制吸烟工作的财政投入,推进控制吸烟工作体系建设。
第五条本市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相关行政部门的控制吸烟工作,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社会监督,开展控制吸烟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监测、评估单位的控制吸烟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在控制吸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市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控制吸烟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控制吸烟的政策、措施,开展控制吸烟的卫生监督管理,受理违法吸烟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定期向社会公示查处情况。
教育、文化、体育、旅游、交通、工商、公安、园林绿化、食品药品监督、市政市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烟草专卖等相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业或者领域内的控制吸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制定管理制度,开展宣传培训,组织监督检查。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辖区内的控制吸烟工作。
第八条本市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控制吸烟的公益宣传,加强舆论监督。
第九条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第十条下列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儿童福利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二)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三)体育场、健身场的比赛区和坐席区;(四)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临时划定禁止吸烟的室外区域。
第十一条除本条例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可以划定吸烟区。
吸烟区的划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和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识;(二)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本单位日常管理,依法划定禁止吸烟区域,制止违法吸烟和不文明吸烟行为;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控制吸烟工作。
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自行实施全面禁烟。
第十三条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有下列责任:(一)建立禁止吸烟管理制度,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二)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和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标识;(三)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提供烟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四)开展禁止吸烟检查工作,制作并留存相关记录;(五)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求其离开;对不听劝阻且不离开的,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可以利用烟雾报警、浓度监测、视频图像采集等技术手段监控吸烟行为,加强对禁止吸烟场所的管理。
第十四条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和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应当合理避让不吸烟者,不乱弹烟灰,不乱扔烟头。
第十五条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发现吸烟行为的,可以行使下列权利:(一)劝阻吸烟者停止吸烟;(二)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劝阻吸烟者停止吸烟;(三)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第十六条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公布吸烟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电话;对投诉举报的违法行为,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建立投诉举报及处理情况登记。
第十七条本市提倡减少和戒除吸烟行为。
市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对吸烟行为的干预工作,设立咨询热线,开展控制吸烟咨询服务,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戒烟服务。
第十八条全社会都应当支持控制吸烟工作。
鼓励、支持志愿者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控制吸烟宣传教育、劝阻违法吸烟行为、监督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控制吸烟工作、提供戒烟服务等活动。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学生吸烟,对学生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帮助吸烟的学生戒烟。
教师不得在中小学生面前吸烟。
第二十条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明显标识。
禁止烟草制品销售者从事下列行为:(一)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二)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及其周边100米内销售烟草制品;(三)通过自动售货机或者移动通信、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销售烟草制品。
第二十一条禁止从事下列行为:(一)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移动通信、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烟草广告;(二)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烟草广告;(三)设置户外烟草广告;(四)各种形式的烟草促销、冠名赞助活动。
第二十二条市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开展控制吸烟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有权进入相关场所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核实,有权查看相关场所的监控、监测、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等证据材料。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配合并如实反映情况。
第二十三条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查处。
第二十四条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乱扔烟头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市容环境管理的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烟草制品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烟草专卖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烟草制品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由烟草专卖部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烟草制品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烟草专卖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烟草制品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通过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通过信息网络非法销售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广告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不听劝阻,构成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控制吸烟职责,或者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本条例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1995年12月21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同时废止。
s("hzh3");s("hzh4");s("hzh4b");2021《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全文相关内容:《江苏省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下月实施新颁布的《江苏省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将于下月实施,下面是条例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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