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最新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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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过关必做1200题(含历年真题)

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过关必做1200题(含历年真题)

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过关必做1200题(含历年真题)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第二节公司法第三节合伙企业法第四节证券法第五节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六节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节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证券经营机构管理规范第一节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第二节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第三节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第四节从业人员管理第三章证券公司业务规第一节证券经纪第二节证券投资咨询第三节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第四节证券承销与保第五节证券自营第六节资产管理业务第七节证券公司信用业务第八节证券公司场外业务第九节其他业务第四章证券市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责任第一节证券一级市场第二节证券二级市场内容简介本书是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科目的过关必做习题集(含历年真题),本书遵循最新考试大纲的章目编排,共分为4章,并根据大纲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精选了约1200道习题,其中包括部分近年机考真题。

所选习题基本涵盖了考试大纲规定需要掌握的知识内容,侧重于设计常考难点习题,并对所有习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解答。

本书提供电子书及打印版,方便对照复习。

名师打造学员好评内容全质量佳助考生一次顺利通过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一、选择题(以下备选项中只有一项符合题目要求)1下列关于法律关系的说法,错误的是()。

[2019年6月真题] A.法律主体主要包含自然人、组织和国家B.法律关系客体包含人格C.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与内容构成D.对于自然人来说,有权利能力一定有行为能力【答案】D查看答案【解析】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与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为“法律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主要包括自然人,组织和国家三类。

法律关系客体包括物、人身、人格、精神成果、行为。

D项,对自然人来说,有权利能力并不一定有行为能力。

2下列属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制定的部门规章的是()。

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历年真题必背考点总结

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历年真题必背考点总结

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历年真题必背考点总结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1.涉及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分为四个层级:第一个层级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第二个层级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第三个层级是指由证券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文件;第四个层级是指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等自律组织制定的行业自律规则。

【2017年8月】2.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2018年5月】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2017年4月】4.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2018年3月】5.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不能再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6.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公司章程,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2017年2月】7.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2017年11月】8.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的名称和住所;(2)公司的经营范围;(3)公司的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名称;(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7)公司法定代表人;(8)股东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2017年2月】9.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法律法规》考点讲义

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法律法规》考点讲义

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法律法规》考点讲义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1:法的概念与特征(一)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规范系统。

(二)法的特征1、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1)规定了人们可以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或人们可以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体现了人们依法享有的权利;(2)规定了人们应当为一定行为或不得为一定行为,体现了人们依法应履行的义务;(3)规定了人们在应当为而不为或不应当为而为的情况下所产生的后果,体现了人们在违反法定义务后应承担的责任。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了国家的意志与权威;2)其他社会规范,如道德规范、宗教规范、社会团体规范等虽然对人们的行为及相互之间关系也有一定指引与规范作用,但都不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不具有国家意志性。

法的制定:国家的立法机关按立法程序创制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此方式所创制的法一般称为“制定法”或“成文法”。

法的认可:国家对人们生活中已存在的某种习惯或之前司法机关对具体案件的裁决赋予其普遍适用的效力,从而形成新的法律。

此方式所创制的法一般被称为“不成文法”,比较典型的是“习惯法”和“判例法”。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它在国家主权范围内,具有高度的统一性与最高的权威性。

法的统一性,体现在除了特殊情况以外,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法律体系,该体系中各项具体的法律规范在根本原则上具有高度一致性,各项法律规范之间不能存在相互矛盾的情形。

3、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法是通过以权利义务来设定人们的行为模式,影响人们的动机,指引人们的行为从而调节社会关系的。

从本质上说,任何法律规范都是关于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最新证券从业及专项《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复习题集含解析共12套 (12)

最新证券从业及专项《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复习题集含解析共12套 (12)

证券从业及专项《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上海证券交易所在科创板推出不同于主板的交易机制改革措施包括( )。

①引入盘后固定价格交易②优化融券交易机制③新增两种市价申报方式④收紧涨跌幅限制A、①②④B、①②③C、①③④D、①②③④>>>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3章>第1节>科创板【答案】:B【解析】:考点:交易机制的特别规定包括:引入盘后固定价格交易、优化融券交易机制、新增两种市价申报方式、放宽涨跌幅限制、调整单笔申报数量、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微观交易机制、调整交易信息公开指标、交易行为监督方面。

2.主办券商所披露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 )个转让日内报告考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并进行更新。

A、3B、5C、7D、10>>>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3章>第8节>证券公司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答案】:B【解析】:考点:考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备案制度。

主办券商所披露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5个转让日内报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并进行更新。

3.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备案材料齐备后( )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

A、7B、10C、14D、20>>>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5节>基金的公开募集与非公开募集【答案】:D【解析】:私募基金备案材料不完备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

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备案材料齐备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

经备案的私募基金可以申请开立证券相关账户。

4.我国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是以( )为核心的。

最新证券从业及专项《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复习题集含解析共12套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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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及专项《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保荐机构应当在发行人公告年度报告之日起的(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送保荐总结报告书。

A、5B、10C、15D、20>>>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章>第5节>保荐代表人【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保荐代表人的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保荐机构应当在发行人公告年度报告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送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在保荐总结报告书上签字。

保荐总结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发行人的基本情况;(2)保荐工作概述;(3)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4)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5)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6)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2.下列不属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的是( )。

A、证券投资咨询机构B、证券资信评估机构C、基金销售机构D、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章>第5节>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答案】:D【解析】: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有:(1)证券公司。

(2)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3)证券投资咨询机构。

(4)证券资信评估机构。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3.以下叙述中,属于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基本制度的是( )。

①确定合规管理目标、基本原则、机构设置及职责、合规考核及风险隐患报告、责任追究等问题②审慎评估公司合规经营管理行为对证券市场的影响③证券公司应结合本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指导经营活动依法合规开展的具体管理制度或操作流程,切实加强对各项经营活动的合规管理④证券公司应当制定工作人员执业行为准则,引导工作人员树立良好的合规意识和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确保工作人员执业行为依法合规A、①②③④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章>第1节>证券公司合规管理【答案】:C【解析】:考点: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基本制度。

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必背知识考点

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必背知识考点

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必背知识考点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一、处罚方面5%~15%①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资料等取得公司登记的,对该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的5%~15%的罚款;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未按期交付资产的, 5%~15%的罚款;③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5%~15%的罚款。

3~30 万①提交的会计报告材料中虚假记录或隐瞒重要事实,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处以3~30 万的罚款;5~50 万①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5~50 万的罚款;②违反公司法规定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处5~50 万的罚款;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将基金资产与固有资产分开,或者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的,处理5~50 万元的罚款(直接负责人是3~30 万罚款);5~20 万①外国公司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关闭,并处以5~20 万罚款;二、数字信息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5000 万的,必须采用承销团;2、封闭式基金通常有固定的封闭期,一般为10 年或 15 年,开放式基金无发行规模限制3、基金财产的独立性决定既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债务的担保,也非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的担保。

4、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发行的情形,有一个是:公司最近 3 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5、证券记忆所终止上市公司债券发行的情形,有一个是: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6、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的,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 3 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报告,予以公告;7、协议收购,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达成30%时,继续收购的,应到向所有股东发出要约;8、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15 年以上;9、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 1 亿元,必须是实缴资本。

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 基本法律法规知识要点

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 基本法律法规知识要点

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基本法律法规知识要点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法律效力逐级递减第二节公司法一.公司种类1. 有限责任公司也称有限公司,50 人以下股东,股东以认缴出资额、公司全部资产承担债务2. 股份有限公司也称股份公司,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认购股份,公司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3. 母公司:支配或控制其他公司人事、财务、业务等事项的公司4. 子公司:被另一公司支配或控制的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5. 总公司:又称本公司,管辖该公司全部组织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总机构6. 分公司:业务、资金、人事等各方面受总公司管辖和控制,不具有法人资格机构,由总公司承担法律后果7. 上市公司:股票在交易所流通8. 非上市公司:泛指上市公司以外的所有公司9. 本国公司: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登记与批准设立公司法人10. 外国公司:本国公司以外公司二.公司法人财产权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个人财产相分离,是公司区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重要标志,是公司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取得法人资格的基础,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依据。

三.公司的经营原则1. 合法经营原则2. 自主经营原则3. 自负盈亏原则4. 依法接受国家宏观调控原则5. 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原则四.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公司的设立方式及设立登记的要求1. 设立方式:公司设立的方式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股份公司两者都行。

发起设立程序上较为简便。

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之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2. 登记: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法律效力取得法人资格,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身份。

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考点预习汇总【十二】

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考点预习汇总【十二】

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考点预习汇总【十二】证券从业考试即将开始,如今正是备考的时候,下面由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考点预习汇总【十二】”,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考点预习汇总【十二】考点:对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管理一、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应具备的条件(一)分别从事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5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同时从事证券和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10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其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有1名取得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二)有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三)有固定的业务场所和与业务相适应的通讯及其他信息传递设施(四)有公司章程(五)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六)具备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二、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申请从业资格应具备的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品行良好、正直诚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四)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与证券、期货业务有关的严重行政处罚(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六)证券投资咨询人员具有从事证券业务两年以上的经历,期货投资咨询人员具有从事期货业务两年以上的经历(七)通过中国证监会统一组织的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考点预习【二】考点:对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的管理一、证券评级业务的评级服务内容(一)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其他固定收益或者债务型结构性融资证券(二)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其他固定收益或者债务型结构性融资证券,国债除外(三)上述第(1)(2)项规定的证券的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评级对象二、申请证券评级业务许可的资信评级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一)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实收资本与净资产均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二)具有符合《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级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包括具有3年以上资信评级业务经验的评级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评级从业人员不少于3人(三)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四)具有完善的业务制度,包括信用等级划分及定义、评级标准、评级程序、评级委员会制度、评级结果公布制度、跟踪评级制度、信息保密制度、证券评级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等(五)最近5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最近3年未因违法经营受到行政处罚,不存在因涉嫌违法经营、犯罪正在被调查的情形(六)最近3年在税务、工商、金融等行政管理机关以及自律组织、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七)中国证监会基于保护投资者、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规定的其他条件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考点预习【三】考点:对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管理(熟悉)一、资产评估机构申请证券评估资格,应当符合的条件(一)资产评估机构依法设立并取得资产评估资格3年以上,发生过吸收合并的,还应当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满1年;(二)质量控制制度和其他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良好;(三)具有不少于30名注册资产评估师,其中最近3年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且连续执业的不少于20人;(四)净资产不少于200万元;(五)按规定购买职业责任保险或者提取职业风险基金;(六)半数以上合伙人或者持有不少于50%股权的股东最近在本机构连续执业3年以上。

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二科合一)章节题库(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证券市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

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二科合一)章节题库(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证券市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

D.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列为本级财政部门收入【答案】B【解析】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的罚款、罚金,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以其固有财产承担。

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和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5.下列关于非法集资类犯罪说法正确的是()。

[2016年5月真题]A.包括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B.均要求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C.单位均可构成犯罪主体D.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均可判处无期徒刑【答案】C【解析】A项,根据我国《刑法》,非法集资类犯罪主要涉及到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B项,集资诈骗罪要求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只要求犯罪主观方面为故意。

D项,对于集资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会判处无期徒刑。

6.下列选项中,说法不正确的是()。

A.擅自发行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的,应处以无期徒刑B.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C.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D.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列为本级财政部门收入【答案】B【解析】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的罚款、罚金,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以其固有财产承担。

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和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5.下列关于非法集资类犯罪说法正确的是()。

[2016年5月真题]A.包括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B.均要求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C.单位均可构成犯罪主体D.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均可判处无期徒刑【答案】C【解析】A项,根据我国《刑法》,非法集资类犯罪主要涉及到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020年《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要考点汇总

2020年《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要考点汇总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新学习手册第一部分 2018年《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大纲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了解法的概念与特征;了解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种类与基本构成;熟悉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主要层级;了解证券市场各层级的主要法规。

第二节公司法掌握公司的种类;熟悉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概念;熟悉关于公司经营原则的规定;熟悉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地位;了解公司的设立方式及设立登记的要求;了解公司章程的内容;熟悉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的规定;熟悉关于禁止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的规定。

了解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熟悉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熟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掌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与程序;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熟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及对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了解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掌握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要求和内容;了解公司合并、分立的种类及程序;熟悉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的概念。

熟悉关于虚报注册资本、欺诈取得公司登记、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另立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虚假记载等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合伙企业法掌握合伙企业的概念;了解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掌握合伙企业的种类;掌握普通合伙人的主体适格性的限制性要求;掌握合伙协议的订立形式与基本原则。

掌握设立合伙企业的条件;熟悉合伙企业财产分割、转让以及处分的相关规定;掌握合伙企业经营中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重要事项;了解合伙企业利润分配、亏损分担的原则;了解新合伙人入伙的条件;掌握合伙人退伙、除名的情形或条件;掌握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内容。

掌握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了解有限合伙企业协议的内容;掌握有限合伙企业的出资;掌握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掌握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性;掌握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的转化。

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三】

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三】

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三】证券从业考试即将开始,如今正是备考的时候,下面由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三】”,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三】考点:法律责任(一)主要法律责任1、虚报注册资本、欺诈取得公司登记的法律责任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

2、虚假出资的法律责任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3、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4、另立会计账簿的法律责任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5、财务会计报告虚假记载的法律责任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6、其他1)公司不依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如数补足应提取的金额,可对公司处以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进行清算时,不依规定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1年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模拟试题及答案(卷十二)

2021年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模拟试题及答案(卷十二)

2021年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模拟试题及答案(卷十二)1.下列属于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

A. 自然人B. 国家C. 组织D. 精神成果【答案】D【解析】法律关系客体包括下列几类:( 1)物;( 2)人身、人格;( 3)精神成果;( 4) 行为。

其他三个选项属于法律关系的主体。

2.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 )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A.董事会B. 监事会C. 理事会D. 董事长【答案】A【解析】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

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3.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关是( )。

A. 股东会B.董事会C. 监事会D. 理事会【答案】A【解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4.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日通知全体股东。

A.3B.7C.15D.30【答案】C【解析】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与会议召开前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15日通知全体股东。

但公司章程另有5.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分立决议之日起( )日内通知债权人。

A.10B.15C.20D.30【答案】A6.( )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设立的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A.上市公司B.证券公司C.证券交易所D.股票公司【答案】B【解析】证券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设立的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7.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的,为发行失败。

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模拟试题(有答案)

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模拟试题(有答案)

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模拟试题及答案1、下列关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的说法,正确的是()A.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采取全国统一的运营方式B.证券持有人持有的证券,可以选择自己存管C.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自行制定章程和业务规则D.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委托证券公司,保证证券……【题目不完整,答案暂缺】2、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其职责不包括A.决定聘任会计师事务所B.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C.负责办理信息披露事务D.负责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参考答案】A3、A公司拟公开发行股份,甲、乙、丙、丁四家证券公司都想作为A公司的主承销商,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丁公司工作人员为A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提供出国参观机会B.乙公司工作人员邀请A公司主要足额人来乙公司参观C.甲公司工作人员向A公司的主要足额人介绍承销业务的主要流程D.丙公司工作人员向A公司主要负责人介绍甲公司的承销资质【参考答案】A4、不得成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形是()A.净资产高于实收资本的50%B.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逾5年C.不能清偿到期债务D.负债达到净资产的30%【参考答案】C5、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其流动性需求能够及时以()得到满足。

A.合理成本B.……C.……D.……【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对流动性风险实施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确保其流动性需求能够及时以合理成本得到满足。

6、下列关于证券交易活动中做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性陈述的说法,错误的是()A.在证券交易活动中做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后,可以处以行政处分B.在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并处相应罚款C.在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暂停或者撤销证券服务业务许可,并处相应罚款D.在证券交易活动中做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责令改正,处以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参考答案】B7、股票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A.票面金额B.每股净资产C.两倍市净率D.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参考答案】A8、违法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真题与解析

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真题与解析

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真题1.下列关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立案追诉标准的表述,正确的是()。

[单选题] *A. 发行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B. 发行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C. 发行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D. 发行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答案解析:、【答案】: B【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条,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发行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财务会计报告。

[单选题] *A. 三个B. 两个C. 一个D. 四个√答案解析:2、【答案】: D【解析】: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九条,上市公司、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定期报告,并按照以下规定报送和公告:①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公告年度报告,其中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本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②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报送并公告中期报告。

3.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中,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作为融出方的,单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的数量不得超过该股票A股股本的()。

[单选题] *A. 10%B. 15%√C. 20%D. 30%答案解析:3、【答案】: B【解析】: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中,证券公司作为融出方的,单一证券公司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的数量不得超过该股票A股股本的30%。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作为融出方的,单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的数量不得超过该股票A股股本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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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人员资格管理
(一)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资格管理
1、单独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5名以上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同时从事证券和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10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其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有1名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
2、有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3、有固定的业务场所和与业务相适应的通讯及其他信息传递设施;
4、有公司章程;
5、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6、具备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证券投资咨询人员资格管理
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人员,必须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并加入一家有从业资格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后,方可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证券投资咨询人员不得同时在2个或者2个以上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执业。

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人员分为两类:
1、在发布的证券研究报告上署名的人员,应当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分析师。

2、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应当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

同一人员不得同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和证券投资顾问。

证券投资咨询人员符合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的申请条件的,中国证券业协会通过执业证书管理系统向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备案后,颁发执业证书,并在协会的互联网站公告。

考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有关规定
(一)基本原则
1、独立原则
从组织设置、人员职责上,将证券研究报告制作发布环节与销售服务环节分开管理;制作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相关人员,应当独立于证券研究报告相关销售服务人员;证券研究报告相关销售服务人员不得在证券研究报告发布前干涉和影响证券研究报告的制作过程、研究观点和发布时间。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制作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不受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利益相关者的干涉和影响。

2、客观原则: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制作证券研究报告应当坚持客观原则,避免使用夸大、诱导性的标题或用语,不得对证券估值、投资评级作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3、公平原则: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公平对待证券研究报告的发布对象,不得将证券研究报告的内容或者观点,优先提供给公司内部部门、人员或特定对象。

4、审慎原则: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制作证券研究报告应当釆用严谨的研究方法和分析逻辑,基于合理的数据基础和事实依据,审慎提出研究结论。

考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有关规定
(一)基本原则
1、守法合规
2、诚实信用
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勤勉、审慎地为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

3、忠实客户利益
不得为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利益损害客户利益;
不得为证券投资顾问人员及其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损害客户利益;
不得为特定客户利益损害其他客户利益。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就同一问题向不同客户提供的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应当一致,就同一问题向社会公众和其自营部门提供的咨询意见应当一致,不得为自营业务获利的需要误导社会公众。

(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关键环节的规范要求
1、了解客户环节的规范要求
证券公司、证券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关键环节的规范要求投资咨询机构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应当按照公司制定的程序和要求,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投资需求与风险偏好,评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并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予以记载、保存。

2、风险揭示环节的规范要求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应当告知客户下列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投诉电话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等;
(2)证券投资顾问的姓名及其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编码;
(3)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内容和方式;
(4)投资决策由客户作出,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
(5)证券投资顾问不得代客户作出投资决策。

考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向社会公众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活动的有关规定
(一)资质要求
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就证券市场、证券品种的走势、投资证券的可行性,以口头、书面、电脑网络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形式向公众提供分析、预测或建议的业务,必须先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或者证券投资咨询人员执业证书。

(二)基本原则
1、不得以虚假信息、内幕信息或者市场传言为依据向客户或投资者提供分析、预测或建议。

2、预测证券市场、证券品种的走势或者就投资证券的可行性进行建议时需有充分的理由和依据,不得主观臆断。

3、证券投资分析报告、投资分析文章等形式的咨询服务产品不得有建议投资者在具体证券品种上进行具体价位买卖等方面的内容。

4、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不得参加媒体等机构举办的荐股“擂台赛”、模拟证券投资大赛或类似的栏目或节目。

5、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执业人员有权拒绝媒体对其所提供的稿件进行断章取义、作有损原意的删节和修改,并自提供之日起将其稿件以书面形式保存 3年。

6、证券投资咨询执业人员向公众提供证券投资分析报告、投资分析文章等形式的咨询服务时,须先行取得所在机构的同意或认可。

(三)执业回避
1、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开发行证券的企业的承销商或上市推荐人及其所属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证券投资咨询执业人员(包括自有关证券公开发行之日起18个月内调离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人员),不得在公众传播媒体上刊登或发布其为客户撰写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也不得以假借其他机构和个人名义等方式变相从事前述业务。

2、证券公司的自营、受托投资管理、财务顾问和投资银行等业务部门的专业人员在离开原岗位后的6个月内不得从事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3、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其执业人员在知悉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有关证券有利害关系时,不得就该证券的走势或投资的可行性提出评价或建议。

4、中国证监会根据合理理由认定的其他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其执业人员在预测证券品种的走势或对投资证券的可行性提出建议时,应明确表示在自己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的证券是否有利害关系。

考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
咨询业务的规范要求
(一)“荐股软件”的概念
具备下列一项或多项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功能的软件产品、软件工具或者终端设备:
1、提供涉及具体证券投资品种的投资分析意见,或者预测具体证券投资品种的价格走势;
2、提供具体证券投资品种选择建议;
3、提供具体证券投资品种的买卖时机建议;
4、提供其他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

具备证券信息汇总或者证券投资品种历史数据统计功能,但不具备上述功能的软件产品、软件工具或终端设备,不属于“荐股软件”。

(二)资格管理
向投资者销售或提供“荐股软件”,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属于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应当经中国证监会许可,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三)基本原则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应当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误导、欺诈客户,不得损害客户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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