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依据目录及权限梳理汇总表
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主体,依据,权限梳理情况汇总表
2003年1月1日
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审批(对政府采购方式进行审批)
《财政部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部委规章)
2005年3月1日
行政许可(对申请设立代理记账机构进行许可)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部委规章)
2005年3月1日
行政许可(对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工作人员从事会计工作进行许可)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5年6月1日
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中国人民银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部委规章)
1997年8月21日
行政处罚(警告;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部委规章)
2003年3月1日
行政处罚(警告;罚款)
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主体、依据、权限梳理情况汇总表
49
交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1998年1月1日
行政处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许可(挖掘、占用、用地或使公路改线、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驾改、埋设管线等设施审批;铁轮车、履带车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审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的车辆行驶审批;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树木)
行政处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部委规章)
行政处罚(罚款)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部委规章)
行政处罚(罚款)
行政许可(用人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招用人员广告)
《招用技术工程从业人员规定》(部委规章)
2000年7月1日
行政处罚(警告;罚款)
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依据梳理
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依据梳理行政执法主体一、法定行政机关烟台市国土资源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第二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4、《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款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六条第二款6、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7、《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二条8、《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条9、《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第五条10、《山东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五条11、《山东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第四条1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四十五条第一款1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三款14、《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15、《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十五条16、《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款17、《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七条第二款18、《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19、《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20、《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21、《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四条第一款22、《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五条第一款2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条第二款24、《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三条25、《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26、《山东省测绘管理条例》第三条2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六条28、《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三款29、《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30、《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第五条第二款3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53项32、《山东省土地监察规定》第五条33、《土地复垦规定》第六条第一款34、《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三条35、《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三条36、《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第六条37、《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38、《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第五条39、《土地监察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二款40、《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第四条41、《国土资源信访规定》第四条第二款42、《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43、《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第六条44、《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第四条45、《山东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第六条46、《山东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第六条47、《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办法》第四条第二款48、《山东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行政执法依据(共63件)行政许可(共14项)土地管理一、农用地转用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汇编》格式要求
《茌平县行政执法依据汇编》文稿格式有关要求:一、页面设置:(一)纸张:16开上边距:3cm 左边距:2cm下边距:2.5 右边距:2cm页脚:1.75cm(二)文档网格:无网络。
二、段落一级目录与二级目录之间、二级目录与正文一级标题之间均空一行。
除第一个二级目录外,其他每个二级目录均另起一页。
三、文字要求(不包括封面、部门简介)字体及字号:一级标题为2号小标宋体;二级标题为3号小标宋体;正文内容为5号字,字体见示例。
)茌平县行政执法依据汇编(╳╳卷)茌平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茌平县╳╳局二○一一年╳╳月标题为黑体,副标题为楷体,落款及日期为宋体。
字号以美观为原则。
部门简介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文字材料部分。
主要写明有关部门近来年的工作情况,特别是依法行政情况,以及好的做法,获得的荣誉称号等内容。
二是照片部分。
包括主要领导人工作照,领导班子合影,执法检查,法制宣传,上级领导视察,获得的奖牌等内容。
编审委员会主任:肖德刚副主任:XXX(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伦绪卿编委:(按姓氏笔划排序)肖德刚伦绪卿初继亭何宝增左金星党嫣雯XXX(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法制科长等)主编: XXX(单位主要负责人)副主编: XXX(单位分管法制的负责人) XXX(法制科长)2号小标宋体5号黑体人员姓名5号宋体5号楷体目录第一部分行政执法主体……………………()第二部分行政执法依据……………………()第三部分行政执法类型一.行政许可类……………………………()二.行政确认类……………………………()三.行政处罚类……………………………()四.行政强制类……………………………()五.行政给付类……………………………()六.行政征收类……………………………()七.行政裁决类……………………………()八.其他类……………………………()第四部分部门承办的县政府职权…………()第一部分行政执法主体一、法定行政机关茌平县XX局法律依据:1、《(法律依据名称全称)》(发文字号)第四条;2、……………………。
(2) 广州市司法局行政执法职权依据汇总表
23
《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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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2006年12月1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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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国家司法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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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局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国家司法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粤价[2002]4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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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2]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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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2]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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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粤司办〔2006〕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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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事务所设立的管理办法》(粤司办〔2009〕2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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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证的管理办法》(粤司办〔2009〕2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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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关于设立市、县(市、区)公职律师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机编办[2002]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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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关于成立广州市公职律师事务所的批复》(穗编字[2002]2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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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职律师试点工作若干意见》(粤司办〔2005〕2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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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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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行政执法数据信息报送参考样表目录
行政执法数据信息报送参考样表目录一、行政处罚办案数据信息报送表二、行政审批办件数据信息报送表三、舟山市行政执法多领域"首错免罚”清单模式相关数据信息报送表四、重大具体行政执法行为备案报告五、行政执法委托书备案报告六、行政执法统计年报(修订版)一、行政处罚办案数据信息报送表填报日期:2023月1日二、行政审批办件数据信息报送表报送部门:市商务局联系人:贝蕾三、舟山市行政执法多领域"首错免罚"清单模式相关数据信息报送表四、重大具体行政执法行为备案报告XX罚(许)备字(2022)X号XX人民政府:根据《舟山市行政执法数据信息报送工作制度》第八条规定,现将我局对(行政相对人)做出的关于(案由)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报请备案。
附件:1•重大具体行政执法行为决定书(副本或复印件)2调查报告(副本或复印件)3•听证/调查笔录(副本或复印件)4•行政诉讼裁判文书(被提起行政诉讼败诉的需提供本文书)报送部门(盖章):2022年月日五、行政执法委托书备案报告XX委备字(2022)X号XX人民政府:根据《舟山市行政执法数据信息报送工作制度》第八条规定,现将我局委托(受委托机关)实施(许可、处罚等)行政执法的委托书报请备案。
附件:1.行政执法委托书2.委托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材料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报送部门(盖章):2022年月日六、行政执法统计年报(修订版)目录第一部分商务部门2022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三、行政强制及其他行政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四、行政行为诉讼情况统计表第二部分商务部门2022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第一部分商务部门2022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表一商务部门2022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说明:1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
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
12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国有土地租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 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矿产资源补偿费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征收。
矿区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由矿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征收。
权责清单事项梳理表
南宁市邕宁区财政局人员提供虚假财务信息等违法违规的处罚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证件;(3)编制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并由被检查人签字或者盖章;(4)检查工作结束前,检查组应当就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被检查人存在的问题等事项书面征人交代以及通过其他渠道发现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事项,应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登记立案。
第二十八条 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事项经过审查,认为有违法事实,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登记立案。
两个以上行政执法机关联合办理的违法案件,由主办机关立案,立案报告应经联合办会计机第24号公布)第四十五条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1)向被检查人送达财政 1-2.【政府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件;(3)编制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并由被检查人签字或者盖章;(4)检查工作结束前,检查组应当就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被检查人存在的问题等事项书面征求人交代以及通过其他渠道发现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事项,应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登记立案。
第二十八条 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事项经过审查,认为有违法事实,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登记立案。
两个以上行政执法机关联合办理的违法案件,由主办机关立案,立案报告应经联合办法规的规定处理。
代理记账机构有前款行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部令第80号)第二十二条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在办理业务向被检查人送达财政检查通 1-2.【政府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查工作结束前,检查组应当就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被检查人存在的问题等事项书面征求被检查人的意见。
被检查人自收到书面征求意见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人配合检查工作的具体要求;(四)检查组组长及检查人员名单、联系方式;(五)财政部门公章及签发日期。
2广州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职权依据汇总表
执法主体
执法依据(含名称、文号、修订时间) 行 省地 方性 法规 市地 方性 法规 部 委 规 章
执法依据属性(打“√”) 省 府 规 章 市 府 规 章 国务 院文 件 部 委 文 件 省 府 文 件 省部 门文 件 市 府 文 件 市府 部门 文件 其 他 文 件Leabharlann 执 法 依 据 总 数 备 注
执 法 依 据 总 数 备 注
序号
执法主体 名称
主管部门
序号
法 律
政 法 规
第 507 号,1990 年 6 月 25 日发布,2007 年 9 月 25 日修正)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2008]第 551 号,2008 年 8 月 20 日 通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2011]第 591 号,2011 年 2 月 16 日修订通过)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 (1997 年 12 月 1 日省人大通 过,2004 年 7 月 29 日修正) 《广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 (1998 年 6 月 1 日省人大通过) 《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 (1998 年 11 月 27 日省人大通过) 《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2001 年 9 月 28 日省人大通过) 《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 (2002 年 3 月 27 日省人大通过)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2004 年 1 月 14 日省人大通过)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94 年 7 月 6 日省人大通过,2004 年 7 月 29 日 二次修正)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2004 年 9 月 24 日省人大通过) 《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 (2007 年 3 月 29 日省人大通过) 《广东省采石取土管理规定》 (1998 年 11 月 27 日省人大通过,2008 年 5 月 29 日修正) 《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2000 年 5 月 26 日省人大通过,2010 年 6 月 2 日修 订) 《广州市农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1996 年 6 月 28 日市人大通过) 《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1996 年 12 月 18 日市人大通过) 《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定》 (2000 年 10 月 27 日市人大通过) 《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 (1994 年 5 月 20 日市人大通过, 2001 年 6 月 6 日修订) 《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 (1991 年 10 月 6 日市人大通过,2004 年修订) 《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 (1997 年 9 月 26 日市人大通过, 2007 年 1 月 12 日 修订) 《广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规定》 (2010 年 10 月 29 日市人大通过) 《城市烟尘控制区管理办法》 (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 1987 年 7 月发布) 《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局、公安部、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中 √ √ √ √ √ √ √ √ √ √ √ √ √ √ √ √ √ √ √ √ √ √
苏州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
苏州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9.12•【字号】苏府[2005]105号•【施行日期】2005.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苏府[2005]105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需要,也是规范和监督各级、各部门行政执法行为的需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下简称《意见》),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现就我市有关贯彻实施工作通知如下:一、依法界定行政执法职责(一)梳理执法依据梳理并公布行政机关所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经依法审定并印发的部门“三定”规定,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首要任务,各地、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分级负责。
行政执法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要按要求组织力量认真做好梳理执法依据工作,对执行的执法依据分类排序、列明目录,填写《苏州市行政执法依据梳理表》(见附件2),做到分类清晰、编排科学。
梳理执法依据时,要注意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规范相衔接,注意与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的执法依据相衔接,避免遗漏。
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依据梳理的结果应于2005年10月底前,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审定。
各级政府应根据执法依据制定、修改和废止情况,及时调整有关部门的执法依据,协调解决梳理执法依据中的问题,并对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依据依法进行审查。
对审查中的问题,涉及行政执法部门主体、职权或法律依据的,由政府法制部门负责会相关部门商定;涉及部门“三定”规定的,由编制部门负责会相关部门商定。
汕尾市物价局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一览表
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1、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四条2、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经国务院批准第二次修订,自2008年1月13日起施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二条
11
不申领《教育收费许可证》
符合办学条件的,责令限期补办,并处罚款2000元;不符合办学条件的,所收款退还缴费者,无法退还的,没收上缴国库,并处非法所得金额3倍以下罚款。
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自1994年6月13日起施行《广东省教育收费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12
特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不执行备案制度的
警告、罚款
3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
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4
《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
自1999年8月3日起施行
5
《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
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
6
《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
自1995年1月25日起施行
7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
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8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1、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2、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经国务院批准第二次修订,自2008年1月13日起施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九条
4
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经营者为个人的,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执法依据目录及权限梳理汇总表.docx
行政执法依据目录及权限梳理汇总表行政执法部门名称(盖章):铁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填报时间: 2006 年 3 月 21 日序号行政执法依据实施时间行政执法备注权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行政处罚11983.03.01②行政强制2《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1987.01.01行政处罚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9.03.01行政处罚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91.06.29行政处罚5《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992.01.01行政处罚○1行政处罚6《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09.01②行政强制7《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12.01○1行政处罚②行政强制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4.01.01行政处罚9《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10.01行政处罚10《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5.02.01行政处罚1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10.30①行政处罚②行政强制1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7.01.01行政处罚13《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1997.01.01行政处罚141997.08.01○1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②行政处罚15《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8.05.01行政处罚1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10.01行政处罚○1行政许可17《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2000.01.01②行政处罚18《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许回标法》2000.01.01行政处罚19《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10.31行政许可20《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00.10.31行政许可2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12.01行政处罚2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12.01行政处罚2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03.15行政许可2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05.04.01行政许可25《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1993.10.07行政许可26《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1996.07.09行政许可○1行政许可国计价 [1999]1707 27《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1987.09.01②行政处罚国物价 [1992]4143○行政征收28《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1987.09.17○1行政处罚②行政强制29《广告管理条例》1987.12.01○1行政许可②行政处罚30《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07.01○1行政许可国计价 [1999]1707②行政处罚国物价 [1992]414○3行政征收31○1行政许可国计价 [1999]1707《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8.07.01②行政处罚国物价 [1992]414○3行政征收32《盐业管理条例》1990.03.02○1行政处罚②行政强制33《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07.01○1行政许可国计价 [1999]1707②行政处罚国物价 [1992]414○3行政收费34《特殊标志管理条例》1996.07.01行政处罚35《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7.01.01行政处罚36《农药管理条例》1997.05.08○1行政处罚②行政强制37《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1997.07.03行政处罚○1行政许可38《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11.19②行政处罚39《商标法实施条例》2000.05.01 行政处罚4041《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2001.06.16○1行政处罚②行政强制4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01.07.22行政许可431998.04.07○1行政许可《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②行政处罚4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01.07.22行政许可45《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08.21行政处罚46《兽药管理条例》2001.11.29行政处罚47《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01.12.25○1行政许可②行政处罚48《外商投资电信业管理规定》2002.01.01○1行政许可②行政处罚49《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2002.02.01○1行政许可②行政处罚50《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2002.02.01行政许可51《出版管理条例》2002.02.01行政处罚5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03.15行政处罚53《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2002.04.01○1行政处罚②行政强制54《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2002.07.01○1行政处罚②行政强制55《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02.09.15行政处罚56《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11.15○1行政处罚②行政强制57○1行政处罚《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2003.03.01②行政强制58《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04.05.26行政处罚59《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07.01○1行政许可②行政处罚60《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2004.12.01○1行政处罚②行政强制6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09.01行政许可《禁止传销条例》2005.11.01○1行政处罚62②行政强制63《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03.01行政处罚64《直销管理条例》2005.12.01○1行政处罚②行政强制6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1988.03.01行政许可66《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90.08.17○1行政处罚②行政强制67《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1990.10.28行政许可68《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期限暂行规定》1990.10.22行政许可69《陆生野生动保护实施条例》1992.03.01行政处罚70《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10.05行政处罚7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1995.08.07行政许可7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1993.12.24行政处罚定》7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3.12.24行政处罚7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1995.08.25行政处罚7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1995.07.06行政处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7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动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1995.10.18行政处罚7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1995.11.23○1行政处罚7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1995.11.15○1行政处罚7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1995.11.17行政处罚8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1995.12.20○1行政许可②行政处罚8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酒类广告管理办法》1996.01.01行政处罚8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1996.01.01○1行政许可《广告管理条例》②行政处罚8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1996.03.15行政处罚8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1996.03.15行政处罚8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1996.12.13行政处罚8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1997.02.01行政处罚8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1997.02.01行政处罚8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1997.03.15行政处罚89○1行政许可《城乡个体工商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87.09.05②行政处罚管理暂行条例》○3行政征收9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1997.11.03行政确认9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1998.01.01○1行政许可②行政处罚119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1998.01.06○1行政处罚②行政强制○1行政许可9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1998.02.01②行政处罚9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1998.03.01行政处罚9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走私贩私行为处罚的暂行规定》1998.12.11 行政处罚97○1行政许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01.13②行政处罚9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1.03.01行政处罚9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奥林匹克标志备案及管理办法》2002.06.01行政处罚10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2003.06.01行政处罚10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2003.06.01行政处罚10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2004.03.02行政许可12103○1行政许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程序规定》2004.07.01②行政处罚104○1行政许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04.07.01②行政处罚105○1行政许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2004.07.01②行政处罚106○1行政许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2004.08.01②行政处罚10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经纪人管理办法》2004.08.28行政处罚10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印制管理办法》2004.09.01行政处罚10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5.01.01行政处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2005.01.01○1行政许可110②行政处罚131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2005.02.01行政处罚112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内贸易1998.09.01行政处罚部、机械工业部、农业部《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信息产业部《固定1132001.11.15行政处罚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务院纠风办、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1.11.21行政处罚11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信息产业部《固定1152001.11.15行政处罚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116《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1996.02.01行政处罚117《黑龙江省食品卫生管理条例》1997.01.01○1行政处罚②行政强制14118○1行政许可《黑龙江省个体工商户条例》1997.02.01②行政处罚3○行政征收119《黑龙江省城市房地产开发条例》1997.10.01行政许可120《黑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1998.12.01○1行政处罚②行政强制121《黑龙江省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条例》2000.02.01行政处罚122《黑龙江省盐业管理条例》2000.07.01行政处罚123《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条例》2001.07.01行政处罚《黑龙江省商品市场管理条例》2000.12.01○1行政许可124②行政处罚③行政征收125《黑龙江省产品质量条例》2001.12.01○1行政处罚15②行政强制《黑龙江省邮政条例》2002.02.01○1行政处罚126②行政强制127《黑龙江省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2003.10.01行政处罚128《黑龙江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2005.06.24行政处罚129《黑龙江省鞋类商品三包责任规定》1995.12.22行政处罚130《黑龙江省皮服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1999.01.01行政处罚131《黑龙江省调配和销售车用乙醇汽油暂行规定》2004.10.22行政处罚132《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2004.10.22行政处罚133本机关负责人 : 徐慧玲法制机构负责人:张文武填表人:张春雪联系电话:229310516。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的公示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的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23.11.27•【字号】•【施行日期】2023.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的公示一、行政执法主体(一)单位名称:银川市交通运输局(二)单位类别(性质):行政单位(三)办公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8号(四)联系电话:6888953,6888275二、行政执法职责(一)行政许可1.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2.交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3.改变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用途或者将其作报废处理批准4.占用国防交通控制用地批准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认定6.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7.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8.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9.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资格认定10.道路货运经营许可11.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12.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13.船舶国籍证书核发14.船员适任证书核发15.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的审批16.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二)行政处罚1.对未交工验收、交工验收不合格或未备案的公路工程开放交通试运营行为的处罚2.对公路项目未经批准擅自施工行为的处罚3.交通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处罚4.交通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从业单位以及将工程肢解发包的处罚5.对交通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行为的处罚6.对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未进行返工处理或者拖延返工处理的,施工单位对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工程,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行为的处罚7.对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违反资质管理规定承揽工程行为的处罚8.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承揽工程的处罚9.公路建设项目法人侵占、挪用公路建设资金,非法扩大公路建设成本的处罚10.对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对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等行为的处罚11.航道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不遵守建设基本程序要求的处罚12.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承担有利害关系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处罚13.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处罚14.对交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行为的处罚15.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忽视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行为的处罚16.对交通建设工程设立工地临时实验室的单位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数据报告行为的处罚17.对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行为的处罚18.对交通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等行为的处罚19.对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行为的处罚20.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路建设工程设计的处罚21.对擅自在公路上设立收费站(卡)收取车辆通行费或者应当终止收费而不终止行为的处罚22.对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未经同意或未按技术标准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行为的处罚23.对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或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行为的处罚24.对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或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或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行为的处罚25.对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行为的处罚26.对损坏公路路面、污染公路或者影响公路畅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行为的处罚27.对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公路管理机构的行为的处罚28.对未经批准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或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行为的处罚29.对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行为的处罚30.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行为的处罚31.对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的行为的处罚32.对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护作业的行为的处罚33.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等行为的处罚34.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行为的处罚35.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不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的、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等行为的处罚36.对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行为的处罚37.对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行为的处罚38.对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等行为的处罚39.对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行为的处罚40.对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等行为的处罚41.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行为的处罚42.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行为的处罚43.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44.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活动行为的处罚45.对倒卖、擅自转让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权、出租汽车经营权或者客运班线经营权行为的处罚46.对发生重大、特大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事故,客运经营者负主要责任行为的处罚47.对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者提供虚假车辆检测报告等行为的处罚48.对道路运输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强行招揽旅客和货物运输业务、欺骗旅客、阻碍交通、堵塞车站扰乱公共秩序等行为的处罚49.对道路运输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出租汽车专用标志、顶灯、里程计价器或者未按里程计价器显示的金额收取运费,或者拒载、甩客、故意绕道等行为的处罚50.对客运经营者使用未持合法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或者聘用不具备从业资格的驾驶员参加客运经营行为的处罚51.对一类、二类客运班线的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售票单位、客运站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对旅客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提供身份信息的旅客提供服务行为的处罚52.对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等情形,导致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53.对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行为的处罚54.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货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行为的处罚55.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等行为的处罚56.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行为的处罚57.对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托运人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等行为的处罚58.对拒绝、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履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59.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已不具备许可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行为的处罚60.对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等违反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管理相关规定行为的处罚61.对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62.对道路运输企业或者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的单位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行为的处罚63.对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取得我国有效的《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或者《国际汽车运输特别行车许可证》,擅自进入我国境内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或者运输危险货物等行为的处罚64.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和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行为的处罚65.对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行为的处罚66.对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等行为的处罚67.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68.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等行为的处罚69.对网约车驾驶员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等行为的处罚70.未按期进行客运资格证年度审验经责令限期审验后逾期仍未审验或者审验不合格经限期改正后审验仍不合格的处罚71.将出租汽车交给无出租汽车准驾证的人员营运等行为的处罚72.车辆不整洁卫生、营运中不携带客运资格证件或携带不全的处罚73.对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等行为的处罚74.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未达到《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等行为的处罚75.对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等行为的处罚76.对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77.对出租汽车经营者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不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继续教育行为的处罚78.驾驶员利用营运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79.出租汽车经营者不按规定向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均缴纳管理费和罚款的处罚80.对擅自暂停、终止全部或者部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等行为的处罚81.对客运经营者存在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等行为的处罚82.对客运站经营者设立的停靠点未按照规定备案等行为的处罚83.对网络平台发布的提供服务班车客运经营者与实际提供服务班车客运经营者不一致等行为的处罚84.对危险货物承运人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处罚85.对危险货物托运人对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品名、编号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处罚86.对危险化学品托运人对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而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等行为的处罚87.对危险货物承运人未在罐式车辆职权名称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或者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上限定的介质承运危险货物等行为的处罚88.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驾驶人未按照规定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安全卡等行为的处罚89.对危险货物承运人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者超出检验有效期的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处罚90.对危险货物承运人未按照要求对运营中的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性物品的运输车辆通过定位系统实行监控的处罚91.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未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的处罚92.对未配置符合要求的服务设施和运营标识的处罚93.对未定期对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及其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等情形的处罚94.运营企业未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等情形的处罚95.对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场站和服务设施的日常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有关场站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的处罚96.对违反规定有危害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行为的处罚97.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未经考核合格从事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的处罚98.对航道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处罚99.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或者变更备案等行为的处罚100.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等行为的处罚101.对水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船舶营运证件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行为的处罚102.对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超出《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定的经营范围等行为的处罚103.对出租、出借、倒卖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等行为的处罚104.对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未按要求配备海务、机务管理人员行为的处罚105.对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与委托人订立虚假协议或者名义上接受委托实际不承担船舶海务、机务管理责任行为的处罚106.对船舶未按照规定配备船员擅自航行,或者浮动设施未按照规定配备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技能的船员擅自作业行为的处罚107.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未为其经营的客运船舶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的处罚108.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未履行备案或者报告义务、为未依法取得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的经营者提供水路运输辅助服务等行为的处罚109.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拒绝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隐匿有关资料或者瞒报、谎报有关情况行为的处罚110.对未经批准,自行变更运输航线和船舶靠港(站、点)或随意设点渡运行为的处罚111.对与航道有关的工程的建设单位违法未及时清除影响航道通航条件的临时设施及其残留物行为的处罚112.对在通航水域上建设桥梁等建筑物,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航标等设施行为的处罚113.对在航道内设置渔具或者水产养殖设施等行为的处罚114.对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采砂,损害航道通航条件的处罚115.对船舶、排筏触碰航标不报告、造成航标损毁行为的处罚116.对危害航标及其辅助设施或者影响航标工作效能行为的处罚117.对码头或者港口装卸设施、客运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行为的处罚118.对在港口水域内从事养殖、种植活动行为的处罚119.对未经依法批准在港口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动的,向港口水域倾倒泥土、砂石行为的处罚120.对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隐瞒登记事实,造成重复登记或双重国籍;伪造、涂改船舶登记证书行为的处罚121.对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或者使用过期的船舶国籍证书或者临时船舶国籍证书行为的处罚122.对伪造船舶检验证书或者擅自更改船舶载重线行为的处罚123.对船舶超过标准向内河水域排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等,船舶超过标准向大气排放船舶动力装置运转产生的废气等行为的处罚124.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船员培训合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的处罚125.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船员培训合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的处罚126.对船员未遵守值班规定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未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操作规则操纵、控制和管理船舶等行为的处罚127.对船员用人单位、船舶所有人招用未依照规定取得相应有效证件的人员上船工作等行为的处罚128.对船舶未配置相应的防污染设备和器材,或者未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等行为的处罚129.对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或者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等行为的处罚130.对应当报废的船舶、浮动设施在内河航行或者作业行为的处罚131.对船舶、浮动设施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登记证书或者船舶未持有必要的航行资料,擅自航行或者作业行为的处罚132.对未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人员擅自从事船舶航行行为的处罚133.对船舶在内河航行时,未按照规定悬挂国旗,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等行为的处罚134.对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有关作业或者活动未经批准或者备案,或者未设置标志、显示信号等行为的处罚135.渡口船舶未标明识别标志、载客定额、安全注意事项的处罚136.对船舶、浮动设施遇险后未履行报告义务或者不积极施救行为的处罚137.对船舶、浮动设施发生内河交通事故后对责任船员的处罚138.对遇险现场和附近的船舶、船员不服从海事管理机构的统一调度和指挥的行为处罚139.对伪造、变造、买卖、转借、冒用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行为的处罚140.对船舶、浮动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指使、强令船员违章操作行为的处罚141.对船舶在内河航行、停泊或者作业,不遵守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规则行为的处罚142.对船舶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从事货物、旅客运输,或者超载运输货物、旅客行为的处罚143.对船舶、浮动设施发生内河交通事故后逃逸行为的处罚144.对阻碍、妨碍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取证,或者谎报、隐匿、毁灭证据行为的处罚145.对弄虚作假欺骗海事行政执法人员等行为的处罚146.对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者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行为的处罚147.对船员服务簿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船员未办理变更手续行为的处罚148.对渡船船员、渡工酒后驾船行为的处罚149.对渡船未持有相应的危险货物适装证书载运危险货物等行为的处罚150.对渡船不具备夜航条件擅自夜航行为的处罚151.对渡船混载乘客与大型牲畜行为的处罚152.对风力超过渡船抗风等级、能见度不良、水位超过停航封渡水位线等可能危及渡运安全的恶劣天气、水文条件等情形,渡船擅自开航行为的处罚153.对发生乘客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可能危及渡运安全的情形,渡船擅自开航行为的处罚154.对建设单位、主办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行为的处罚155.对未经许可证擅自进行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等行为的处罚156.对未按有关规定申请发布航行警告、航行通告即行实施水上作业或者水下活动、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与航行警告、航行通告中公告的内容不符行为的处罚157.对建设单位、主办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未按照规定采取设置标志、显示信号等措施的处罚158.对在内河航行的游艇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登记证书和必备的航行资料行为的处罚159.游艇操作人员持有的适任证书是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处罚160.对游艇未在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专用停泊水域或者停泊点不符合要求、游艇的航行水域超出备案范围等行为的处罚161.(除渔业船舶外)其他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处罚162.对水路运输经营者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水路运输业务等行为的处罚163.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者要求的船舶用燃油的处罚16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伪造船舶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处罚165.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未经考核合格从事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的处罚166.未给予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待遇的处罚(三)行政强制1.强制拆除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的非公路标志2.强制拆除在公路建筑控制区以内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擅自埋设的管线、电缆等设施及公路建筑控制区以外遮挡公路标志或妨碍安全视距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3.强制扣留经批准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又拒不改正的超限运输车辆或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或扰乱超限检测秩序、逃避超限检测的车辆或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的车辆、工具4.依法清除道路上不能清除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
行政执法系列表单样本
一、行政案件备案登记表二、行政案件调查笔录××××××××调查笔录共页第页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地点:被调查人(单位):性别:出生年月:地址:邮编:证件名称:证件号: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邮编:被调查人意见:被调查人签名:调查人签名:记录员签名:三、行政案件现场检查笔录××××××行政案件现场检查笔录共页第页被检查人:性别:出生年月:地址:邮编:证件名称:证件号: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被检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邮编:被检查单位代表人:职务:证件号:见证人:职业:证件号:检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检查场合:检查状况:被检查单位(人)对检查状况意见:被检查单位(人)签名:见证人意见:签名:检查人(签名):记录人(签名):四、行政惩罚备案审批表××××××行政惩罚备案审批表发文字号五、行政惩罚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行政惩罚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发文字号案由:受案时间:当事人基本状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联系电话:案件调查人员及调查通过:查明重要违法事实及证据:解决根据:解决意见和建议:签名:年月日承办机构意见:签名:年月日领导审批意见:签名:年月日备注:五、行政惩罚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行政惩罚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发文字号案由:受案时间:当事人基本状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联系电话:案件调查人员及调查通过:查明重要违法事实及证据:解决根据:解决意见和建议:签名:年月日承办机构意见:签名:年月日领导审批意见:签名:年月日备注:六、行政惩罚决定审批表×××××××××行政惩罚决定审批表发文字号七、行政惩罚事先告知书×××××××××行政惩罚事先告知书发文字号:经调查确认,你(单位)如下行为,违背了《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条第款和第条第款。
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但未取得产品批准文号而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
行政处罚
农林畜牧局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处理
191047
使用限制使用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饲料,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的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处理
191006
以其他畜禽品种、配套系冒充所销售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
行政处罚
农林畜牧局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五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处理
191007
以低代别种畜禽冒充高代别种畜禽
行政处罚
农林畜牧局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行政处罚
农林畜牧局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处理
191033
生产企业在新兽药监测期内不收集或者不及时报送该新兽药的疗效、不良反应等资料的
行政处罚
农林畜牧局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处理
行政处罚
农林畜牧局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处理
191048
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饲料的
锦州市物价局行政执法依据
锦州市物价局行政执法依据二OO六年四月二十一日锦州市物价局一、执法主体及法律依据(一)执权执法主体及法律依据主体名称:锦州市物价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条(二)授权执法主体及法律依据主体名称:锦州市物价检查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三条(三)委托执法单位1、主体名称:锦州市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七条《关于建立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通知》辽宁省政府辽政办发(1992)15号2、锦州市价格认证中心锦州市价格司法鉴定所法律依据:《关于规范价格鉴证机构管理意见》国务院国清(2000)3号价格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计委(1999)1074号二、行政执法专业法律依据目录(一)职权执法依据目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2、省人大2000年第30号令3、财政部财综字(2003)32号4、《辽宁省定价目录》辽宁省物价局辽价发(2003)137号5、《辽宁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省政府1996年第66号令(二)授权执法依据目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06.5.1国务院461号令3、《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计委2002.1.1第13号令4、《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2003.11.1第3号令5、《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国家发改委2004.10.16、《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国家计委99.8.3第2号令7、《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国家计委2001.1.1第8号令8、《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国家计委2002.1.1第15号令(三)委托执法单位执法依据目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2、《价格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计委(1999)1074号3、《关于加强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1996)12号三、行政执法主体职能配置(一)锦州市物价局是主管全市物价工作的行政机构,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价格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实施国家、省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
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总表
企业
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单位:武乡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项目名称 项目编码 项目 子项 执法类别 执法主体 承办机构 (科室) 执法依据 法律 行政 法规 地方性 法规 部委 规章 政府 规章 规范性 文件
主要领导签字:
收费 办理期限 实施 依据 对象 法定 承诺 和标 时限 时限 准 备注
2200-A- 有限责 注销登 00203- 任公司 行政许可 记 140429 登记
武乡县市 场和质量 监督管理 局
行政 审批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条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 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只能使用一个 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 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 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 送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 企业法人只准使用一个名称。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注册的名称 由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经核准登记注册后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应当在合同、章程审批之前,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企业名 称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企业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登记主管机关 的规定。 【部门规章】《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 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 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第四条 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者驳回企业名称登记申请,监督管理企业名称的使用,保护企业名称专用权。 登记主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名 称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核准登记企业名称。 超越权限核准的企业名称应当予以纠正。
鹿城区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依据目录
鹿城区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依据目录一、规范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修订;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人一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修订;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修订;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主席令(1995)第37号】1995/02/28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主席令(1989)第16号】1990/10/0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主席令(1994)第23号】1995/01/01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1996)第63号】1996/10/01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主席令(1997)第85号】1997/05/09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主席令(1999)第16号】1999/10/018、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主席令(2000)第31号】2000/07/01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2003)第7号】2004/07/011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主席令(2005)第35号】2006/01/0111、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1995)第171号】1995/01/2512、国务院关于罚款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国务院令(1997)第235号】1998/01/0113、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到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2000)第281号】2000/02/1214、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2001)第310号】2001/07/0915、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令(2001)第321号】2002/01/0116、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令(2001)第322号】2002/01/0117、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国务院令(2001)第337号】2002/01/011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19号】2004/10/0119、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省人大常委会(2000)第33号】2001/03/0120、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21、当场处罚罚款票据管理暂行规定(财政[2000]4号)22、浙江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省政府令(1997)第83号】1997/07/0123、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997)第85号】1997/10/0124、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省政府令(2000)第119号】2000/07/0125、浙江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省政府令(2004)第177号】2004/09/0四、由人民政府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环保部门实际把关的法律规范2、责令停业、搬迁、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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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9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1991年3月22日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10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98年11月29日
行政许可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1993年8月1日
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1991年7月2日
34
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1998年1月1日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征用
35
黑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1991年10月1日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36
黑龙江省地方水电管理办法
1997年1月1日
行政处罚
37
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加强水利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黑发[1992]11号
1992年6月18日
2000年1月20日
行政征收
41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使用规定的通知》(黑水政字[1995]90号)
1995年1月1日
行政征收
42
关于试行《黑龙江省水土流失防治费收取和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黑财综字[1994]66号)
1996年6月14日
行政征收
43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防洪保安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黑政发[1999]26号)
2000年1月20日
行政征收
44
关于调整河道采砂管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字[1999]74号)
2000年1月1日
防汛条例》细则
1992年6月6日
行政许可、行政征用、行政处罚
46
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利厅直属水管单位水费调集、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综字[1997]113号)
1996年1月8日
行政征收
23
水利部《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规定》
1994年6月9日
行政许可
24
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1995年5月30日
行政许可
25
水利部《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办法》
1996年7月29日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26
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2002年5月1日
行政执法依据目录及权限梳理汇总表
行政执法部门名称(盖章):五大连池市水务局填报时间:2008年5月8日
序号
行政执法依据
施行时间
行政执法权限
备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02年10月1日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998年1月1日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征用
行政征用、行政强制、行政处罚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1998年6月3日
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14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00年1月30日
行政处罚
15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004年7月1日
行政许可
1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991年6月29日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984年11月1日
行政许可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2006年1月1日
行政许可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000年1月1日
行政处罚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3年9月1日
行政许可
8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1995年11月13日
行政征收
31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1992年1月1日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
32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1993年12月1日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
33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条例
2000年9月1日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征用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27
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2002年12月1日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28
水利部《水文水资源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
2003年5月1日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29
水利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2005年1月1日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30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水利部、财政部、国家计委水政资[1995]457号)
行政征收
38
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加强水利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实施办法(黑政发[1993]1号)
1993年1月1日
行政征收
39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政发[1998]21号
1998年1月1日
行政征收
40
关于下发黑龙江省占用河道工程养护费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黑价联字[1999]81号)
1980年6月5日
行政许可
20
水利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颁发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水财[1990]16号)
1990年6月20日
行政征收
21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的通知(价费字[1993]26号)
1993年3月1日
行政征收
22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计司收费函[1996]2号)
1997年1月1日
行政征收
47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黑龙江省水费征收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黑政发[1987]18号)
1987年2月17日
行政征收
本机关负责人:法制机构负责人:刘景田
填表人:孟繁华联系电话:6322410
2004年8月2日
非行政许可审批
17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97]7号)
1997年1月1日
行政征收
18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利产业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5号)
1997年9月4日
行政许可、行政征收
19
《国务院批转水利部财政部国家水产总局关于水库养鱼和开展综合经营的报告》(国发[19801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