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与舆论的冲突及应对:以江歌案为例
后真相时代下舆论特点及引导策略——以“江歌案”为例
后真相时代下舆论特点及引导策略——以“江歌案”为例后真相时代下舆论特点及引导策略——以“江歌案”为例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的传播速度和范围不断扩大,人们进入了一个所谓的“后真相时代”,舆论的传播和引导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在这个时代背景下,我们不得不承认,舆论的特点和传统时代有了明显的差异,如何有效引导舆论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而以“江歌案”为例,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后真相时代下舆论的特点,并探讨相关的引导策略。
“江歌案”是指2011年日本东京发生的一起凶杀案,暴露出的两国司法和舆论的矛盾引起了广泛关注。
这起案件发生后,网络舆论迅速形成了极大的压力,使得两国的公众舆论环境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那么,在后真相时代下,舆论有哪些特点呢?首先,网络舆论呈现出高度个性化和多元化的特点。
每个人都可以通过社交媒体、个人博客等途径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这使得网络舆论不再受限于传统媒体的意见主导,而呈现出了高度多元的特点。
在江歌案中,关于案件真相的解读和对不同方面的评判意见各异,形成了各种立场和观点的碰撞。
这也使得舆论的引导变得更加复杂和困难。
其次,虚假信息的传播成为了网络舆论的主要问题之一。
虚假信息、谣言和煽动性言论往往能够在互联网上迅速传播,甚至混淆覆盖事实真相,引发公众的恐慌和焦虑。
在江歌案中,各种关于案件的虚假信息不断涌现,引发了一系列的舆论波动。
这也是“后真相时代”面临的一大挑战:如何在虚假信息的迷雾中引导公众正确看待和判断事实。
此外,情绪化和极端化的舆论氛围也是后真相时代下舆论的显著特点。
网络空间的匿名性和互联网环境的碎片化特点,使得舆论的传播更加容易受到情绪因素的影响。
在江歌案中,涌现出一些过激言论和情绪化的评论,导致了舆论氛围的极端化。
这种情况下,如何保持冷静客观的立场,引导舆论朝着合理和理性的方向发展,成为了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那么,在后真相时代如何有效引导舆论呢?首先,传媒机构要发挥更大的作用,加强对信息的筛查和核实。
江歌案法律案例简要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6年11月3日,中国留学生江歌在日本东京市中野区被杀害,犯罪嫌疑人陈世峰被逮捕。
江歌案引起了国内外广泛关注,成为中国留学生安全问题的一个重要案例。
本案中,江歌与犯罪嫌疑人陈世峰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江歌被陈世峰杀害后,江歌的母亲及家人对案件处理结果表示不满,认为日本警方和检方对案件的处理存在不公。
二、案件经过1. 犯罪嫌疑人陈世峰与江歌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
江歌曾向母亲反映陈世峰骚扰她,但江歌并未采取有效措施。
2. 2016年11月3日凌晨,江歌在回家途中被陈世峰持刀杀害。
3. 日本警方在调查过程中,江歌的母亲及家人对案件处理结果表示不满,认为日本警方和检方对案件的处理存在不公。
4. 经过调查,日本检方以故意杀人罪对陈世峰提起公诉。
5. 2017年12月14日,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对陈世峰进行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
6. 江歌的母亲及家人对一审判决结果表示不满,认为判决过轻。
三、法律分析1. 犯罪嫌疑人陈世峰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陈世峰持刀杀害江歌,主观上有剥夺江歌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杀害行为,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2. 日本检方对陈世峰提起公诉,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依法逮捕。
日本检方对陈世峰提起公诉,是基于充分证据,符合法律规定。
3. 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对陈世峰的一审判决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一审判决应当在审判庭公开进行。
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对陈世峰的一审判决公开进行,符合法律规定。
4. 江歌母亲及家人对一审判决结果表示不满,可依法提出上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上诉。
江歌案件法律对策(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6年11月3日,在日本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刑事案件。
中国留学生江歌被室友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
江歌案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也引发了人们对留学生安全、女性权益保护等问题的关注。
为了更好地处理此类案件,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探讨江歌案件的法律对策。
二、案件分析1.犯罪主体江歌案中,犯罪主体为陈世峰。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陈世峰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2.犯罪客体江歌案中,犯罪客体为江歌的生命权。
生命权是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利,是享有其他权利的前提和基础。
3.犯罪主观方面陈世峰在犯罪过程中具有明显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江歌死亡,仍然故意实施犯罪行为。
4.犯罪客观方面陈世峰在江歌家中将江歌杀害,侵犯了江歌的生命权。
三、法律对策1.完善立法(1)加强留学生安全保护:针对留学生群体,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明确留学生权益保护措施,加大对留学生犯罪的打击力度。
(2)强化女性权益保护:针对女性受害者的权益保护,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侵害女性权益犯罪的打击力度。
(3)明确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针对故意杀人罪,明确犯罪构成要件,提高犯罪成本,增强法律的震慑力。
2.加强执法(1)严格执法:对于故意杀人等严重犯罪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坚决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2)提高执法效率:优化侦查手段,提高案件侦破率,确保案件得到及时处理。
(3)加强国际合作:对于跨国犯罪案件,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犯罪分子。
3.加强司法(1)公正审判:确保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审理。
(2)强化司法监督: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
(3)加强法律援助:对于受害者及其家属,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他们维护自身权益。
4.加强普法教育(1)提高公民法律意识:通过广泛开展普法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使人们了解自己的权益,敢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江歌案案例分析
江歌案案例分析江歌案是一起发生在2017年的重大刑事案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案件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是程某,他因为与受害人江歌的感情纠葛,最终导致了江歌的不幸离世。
这起案件涉及到了许多法律问题,也引发了人们对于个人安全和法律保护的思考。
下面我们将对江歌案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其中的法律问题和社会影响。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
江歌是一名留学生,与程某是同居关系。
在2017年10月,江歌被程某持刀杀害,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
程某在案发后逃往国外,经过警方的全力追捕,最终在美国被抓获归案。
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程某对于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
其次,我们需要分析案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首先是程某的犯罪行为。
程某因为感情纠葛,采取了极端手段对待江歌,这涉及到了刑事法律中的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
其次是程某的逃跑行为。
程某在案发后逃往国外,这涉及到了刑事法律中的逃跑罪和越狱罪。
最后是程某的供认态度。
程某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这在一定程度上对案件的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再次,我们需要思考案件对社会的影响。
江歌案的发生引起了社会对于个人安全和法律保护的关注。
在这起案件中,程某因为个人感情问题对待他人采取了极端手段,这引发了社会对于人际关系的思考。
同时,程某的逃逸行为也引发了社会对于逃犯追捕和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关注。
这起案件对于法律的执行和社会的安全都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最后,我们需要总结这起案件带给我们的启示。
首先是个人安全意识的重要性。
每个人都应该重视自己的安全,避免陷入感情纠葛中采取过激行为。
其次是法律的严明执行。
在这起案件中,警方和司法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的追捕和审理都展现了高效和严谨的态度,这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起到了重要作用。
最后是社会对于人际关系和法律保护的思考。
这起案件引发了社会对于人际关系和法律保护的深刻思考,希望能够引起更多人对于这些问题的重视和关注。
综上所述,江歌案是一起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重大刑事案件,涉及到了许多法律问题和社会影响。
原型在后真相时代中对舆论的影响--以“江歌案”为例
视听2021.3|新闻与传播三、叙述角度“叙述角度体现的是一种叙述者和所叙述事件的表述关系。
”叙述视角也称叙述聚焦,是指叙述语言中对故事内容进行观察和讲述的特定角度。
法国结构主义批评家热奈特(Genette )抛开以往的“人称”而采用“聚焦”一词来研究叙述视角,并将其分为零焦点叙事、内焦点叙事和外焦点叙事三种。
零焦点叙事即全知视角,它是指叙述者比任何人物都知道得多,这种叙述视角最大的优势就在于视野无限开阔,灵活自由,对事物可以进行全方位的叙述,叙事朴素明晰,观众能够一目了然;但也正因为其全知性,所带来的强烈的主观性就成为其缺点。
内焦点叙事即叙述者所知道的同人物知道的一样多,叙述者只借助某个人物的感觉和意识,从其视觉、听觉及感受的角度去传达一切,如叙述者是旁观者、目击者等,因为叙述者身临其境,故可信度高、亲切性强,但会只局限于叙述者自己的所见所感。
外焦点叙事也称观察视角,即叙述者仅向读者叙述人物的行为和语言,无法解释和说明人物隐藏的一切,其叙事直观,客观色彩突出,但会造成认知不全面的后果。
三种视角有利有弊,而为更好讲清事物的发展变化,三种视角结合运用会让作品的主题更加深刻,观众也能更好地把握事物的本质。
《抗生素的警告》通过运用有限视角叙事来阐明作品的主旨,调查记者和当事人(如主任和医生)两者交叉进行讲述,既让观众明白了抗生素的科学原理、历史发展,又全面剖析了抗生素滥用的社会原因,全方位的叙述与当事人讲述的高可信度使调查报道更有说服力,主题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深化。
四、结语对于话题类视听新闻作品,应从结构安排、信息选择、叙述角度三方面进行分析。
合理的结构安排会让作品的主题表达更有力,更能反映出事实的本质;信息选择的排优组合可以满足观众全方位的信息需求;多种叙事角度的融合能让作品的客观性、新闻性、故事性实现有机统一。
参考文献:1.赵凯.话题类视听新闻作品叙事探究[J].山西青年,2017(16):254.2.韩文婷.央视《新闻调查》的叙事解读[J].新闻世界,2014(08):26-27.3.朱彦.话题类视听新闻作品主题的形成与表达[J].青年记者,2018(35):59-60.4.杜庆敏.浅谈如何从结构上对新闻视听作品进行研究分析[J].科技传播,2019(23):39-40.(作者单位:中国传媒大学新闻学院)原型是一种集体无意识的非理性思想观念,它通过公众共同的文化与意识潜藏在脑海中,影响公众对一类事物的判断。
热点事件的网络舆论传播研究——以“江歌案”为例
( 二) 网络舆论第二 次 高 潮 期 ( 2017 年 12 月 10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7 日)
网络舆论第到 第二次峰值 85881 条。网民们期盼了许久的江歌案 终于开庭了,由于该事件已经在前期形成网络舆 论一边倒的 现 象, 人 民 网、 新 京 报 等 官 方 主 流 媒 体在开庭当天纷纷发布新闻和评论性文章 《“江歌 案”今日开庭 谜团即将解开》 《江歌案开庭,让争
在“江歌 案 ”形 成 网 络 舆 论 的 整 个 过 程 中, 从 《局面》 栏目公布江歌母亲与刘鑫见面的视频至陈 世峰在日本受审判刑并公布审判结果,在这一个 多月的时间中有明显的三次舆论高峰: 一是事件
收稿日期: 2019 - 01 - 25 基金项目: 2018 年 全 国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课 题: “新 媒 体 环 境 下 突 发 事 件 关 联 网 络 议 程 设 置 研 究———以 江 歌 案 为 例” ( 18BJR01021) 。 作者简介: 乔春霖,女,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宣传统战部,硕士,主要从事新媒体传播研究。
二、“江歌案”的网络舆情传播分析
舆论是公众关于现实社会以及社会中的各种
现象、问 题 所 表 达 的 信 念、 态 度、 意 见 和 情 绪 表 现的总和,具 有 相 对 的 一 致 性、 强 烈 程 度 和 持 久 性,对社会发 展 及 其 有 关 事 态 的 进 程 产 生 影 响。 其中混杂 着 理 智 和 非 理 智 的 成 分[1]。 有 学 者 认 为 网络舆论即是通过网络表达出的社会舆论,并将 网络舆论从广义和狭义进行阐述,广义上的网络 舆论囊括了所有的社会舆论形式,既有精心选择 之后借助传统新闻媒体表达出来的舆论,也有未 经任何处理的公众言论; 狭义上的网络舆论则特 指网民通过网络表达的舆论,也即通常情况下的 网络舆论[2]。 网 络 舆 情 是 指 在 互 联 网 上 流 行 的 对 社会问题不同看法的网络舆论,是社会舆论的一 种表现形式,是通过互联网传播的公众对现实生 活中某些 热 点、焦 点 问 题 所 持 的 有 较 强 影 响 力、 倾向性的言论和观点。
媒体引导舆论事例
媒体引导舆论事例一、“江歌案”中的媒体舆论引导1. 案例背景介绍在江歌案中,这是一起发生在日本的中国留学生遇害事件。
江歌为保护闺蜜刘鑫而被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
事件本身极其悲惨,涉及到生命、友情、人性等诸多复杂的因素。
2. 问题详细描述事件发生后,在信息传播初期,部分媒体为了吸引眼球,过度渲染一些未经证实的细节,比如对刘鑫行为的片面解读,使得公众舆论迅速走向极端,很多人在没有全面了解事实的情况下就对刘鑫进行大量的辱骂攻击。
同时,也存在对日本司法程序不理解而产生的误解情绪。
3. 解决方案概述一些较为负责任的媒体开始深入调查,从各个角度收集信息,包括联系江歌妈妈了解她的诉求,与日本方面的相关人士沟通司法进程,从法律、道德、人性等多方面去解读事件。
4. 实施步骤细节媒体记者深入采访江歌妈妈,尊重她的悲痛情绪,详细询问事件的前后经过,并且将江歌妈妈对事件的看法和希望公正处理的愿望准确传达给公众。
联系日本当地的律师、警方等司法相关人员,解释日本的司法体系和案件处理流程,例如在日本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较长,需要遵循严格的证据规则等,以纠正公众对日本司法程序的误解。
对刘鑫进行深度采访,虽然她的一些行为受到争议,但让她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想法,呈现出事件更全面的面貌。
5. 成果与效果评估公众逐渐从最初的极端情绪中走出来,开始理性看待事件。
很多人从单纯地指责刘鑫,到思考在这样的事件中,友情、道德和法律的边界在哪里。
江歌案的审判过程得到了更广泛和理性的关注,人们尊重司法判决的结果,同时也持续关注江歌妈妈后续的生活和心理状态。
6. 遇到的问题与解决问题:在深入采访刘鑫时,面临公众的强烈抵制,很多人认为不应该给她发声的机会。
解决:媒体通过解释全面呈现事件真相的重要性,以及让公众理解只有听到各方声音才能做出更公正的评判,逐渐平息了抵制情绪。
问题:在传播日本司法程序相关知识时,部分公众难以理解,觉得过于复杂。
解决:媒体采用简化、类比等方式,比如将日本的证据规则类比为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一些逻辑规则,让公众更好地接受。
法律分析江歌案件(3篇)
第1篇一、引言江歌案件是一起备受关注的刑事案件,涉及日本法律与中国法律的冲突与适用问题。
本文将从日本法律的角度,对江歌案件进行法律分析,探讨案件中的法律问题及争议焦点。
二、案件背景2016年11月3日,中国留学生江歌在日本东京都中野区遇害,凶手为江歌室友的男友。
案件发生后,引发了中日两国舆论的广泛关注。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江歌的母亲因不满日本法律判决,多次表达对日本司法体系的质疑。
三、案件争议焦点1. 刑事责任认定在江歌案件中,日本法院对凶手进行了刑事责任的认定。
根据日本《刑法》第99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法院认定凶手故意杀害江歌,构成故意杀人罪。
2. 判决结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江歌的母亲对日本法院的判决结果表示不满。
日本法院最终判处凶手有期徒刑20年。
江歌的母亲认为,这一判决结果过轻,未能充分体现对生命的尊重。
3. 法律适用问题江歌案件涉及中日法律冲突。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日本法院主要依据日本法律进行判决。
然而,江歌的母亲认为,凶手在中国大陆犯案,应适用中国法律。
四、法律分析1. 刑事责任认定根据日本《刑法》第99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在本案中,凶手有故意杀害江歌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因此,日本法院对凶手刑事责任的认定是正确的。
2. 判决结果日本法院判处凶手有期徒刑20年。
从日本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一判决结果较为合理。
然而,江歌的母亲认为,这一判决结果过轻,未能充分体现对生命的尊重。
这一观点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日本司法体系与我国民众价值观的差异。
3. 法律适用问题江歌案件涉及中日法律冲突。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日本法院主要依据日本法律进行判决。
然而,江歌的母亲认为,凶手在中国大陆犯案,应适用中国法律。
这一观点在法律上有一定道理。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江歌案件发生在日本,但凶手在中国大陆犯案,因此,我国法律具有一定的适用性。
从法律角度分析江歌案件(3篇)
第1篇摘要:江歌案件是一起备受社会关注的刑事案件,涉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正当防卫等多个法律问题。
本文从法律角度对江歌案件进行分析,探讨案件中的法律适用、责任认定等问题,以期对类似案件的法律处理提供参考。
一、案件背景2016年11月3日,日本东京中野区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持刀杀害了刘鑫的室友江歌。
案件发生后,江歌母亲和刘鑫的家属对案件真相、责任认定等问题产生了争议。
该案件引起了国内外广泛关注,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二、案件的法律分析1. 故意杀人罪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在本案中,陈世峰持刀杀害江歌,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2. 故意伤害罪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本案中,陈世峰在杀害江歌后,还故意伤害了江歌的母亲,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3. 正当防卫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江歌在遇到陈世峰的不法侵害时,出于保护自己和刘鑫的目的,与陈世峰搏斗,其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4. 防卫过当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本案中,虽然江歌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但对其造成的损害是否超过必要限度,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5. 刘鑫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在本案中,刘鑫与陈世峰之间存在共同犯罪的嫌疑。
但是,由于刘鑫并未直接参与杀害江歌的行为,其法律责任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三、案件处理建议1. 对陈世峰的处理根据案件事实,陈世峰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应当依法判处相应的刑罚。
江歌案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江歌案是一起备受关注的刑事案件,发生在2016年11月3日,案发地点位于日本东京中野区。
被害人江歌,女,24岁,中国籍留学生,就读于日本早稻田大学。
犯罪嫌疑人陈世峰,男,26岁,中国籍,在日本留学。
案件起因是犯罪嫌疑人陈世峰与江歌的前男友刘鑫发生争执,陈世峰持刀将刘鑫刺伤,随后将刀转向江歌,致使江歌不幸身亡。
二、案件分析1. 犯罪构成(1)故意杀人罪:犯罪嫌疑人陈世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2)故意伤害罪:犯罪嫌疑人陈世峰持刀将刘鑫刺伤,构成故意伤害罪。
2. 犯罪形态(1)故意杀人罪:犯罪嫌疑人陈世峰在故意伤害刘鑫的过程中,故意将刀转向江歌,导致江歌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陈世峰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2)故意伤害罪:犯罪嫌疑人陈世峰在争执过程中,持刀将刘鑫刺伤,构成故意伤害罪。
3. 刑事责任(1)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陈世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情节恶劣,应当判处死刑。
(2)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陈世峰持刀将刘鑫刺伤,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4. 刑事诉讼程序(1)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2)起诉: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3)审判: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根据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三、法律问题探讨1. 刑事责任年龄问题:犯罪嫌疑人陈世峰未满18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江歌案例分析
江歌案例分析江歌,1995年出生于中国,是一名在日本留学的女大学生。
2016年3月,江歌在日本东京的公寓遭到前男友陈世峰的谋杀,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这起案件不仅涉及两个年轻人的命运,还涉及两国之间的司法合作和人权保障等问题。
本文将对江歌案进行分析,探讨其中的法律、社会和人文等多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江歌案的基本情况。
江歌在日本留学期间与陈世峰发生了恋爱关系,但后来两人分手。
2016年3月,陈世峰潜入江歌的公寓,将其杀害,并把尸体藏匿在冰柜中。
此后,陈世峰被日本警方逮捕,但由于中日两国没有引渡协议,陈世峰一度逃回中国。
经过中日两国警方的合作,陈世峰最终在中国被捕并引渡回日本接受审判。
其次,我们需要探讨江歌案背后的社会问题。
江歌案引发了对留学生安全和保护的关注。
在这起案件中,江歌作为一名留学生,遭受到了来自前男友的暴力侵害,这引发了对留学生权益保护的广泛讨论。
同时,江歌案也引发了对家庭教育和青少年心理健康的关注。
据报道,陈世峰在案发前曾遭受家庭暴力,这也引发了对家庭教育和青少年心理健康的反思。
再次,我们需要从法律角度分析江歌案。
江歌案涉及中日两国的司法合作和引渡问题。
由于中日两国没有引渡协议,陈世峰一度逃回中国。
这引发了对中日两国司法合作的讨论,也暴露了两国之间在司法合作方面的不足之处。
此外,江歌案也引发了对刑事诉讼程序和刑法适用的讨论。
在这起案件中,陈世峰被判处无期徒刑,但一些人认为这样的判决并不能完全满足公众的正义感。
最后,我们需要从人文角度思考江歌案。
江歌作为一名年轻女性,她的悲剧命运引发了对性别平等和女性权益的关注。
江歌案也引发了对个体生命尊严和人权保障的讨论。
在这起案件中,我们不仅需要关注法律的公正,还需要关注每个个体的生命尊严和人权保障。
综上所述,江歌案是一起涉及多个方面问题的案件。
通过对江歌案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其中涉及的法律、社会和人文等多个方面的问题。
这起案件不仅需要法律的公正,还需要社会的关注和反思。
从法律上分析江歌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江歌案是我国近年来备受关注的一起刑事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本案中,江歌因自卫行为杀害了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嫌疑人,但最终却因防卫过当被判无期徒刑。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江歌案进行分析,探讨悲剧成因及启示。
二、案件背景2016年11月3日凌晨,在日本东京中野区的一处公寓内,江歌被其室友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
江歌在自卫过程中,将陈世峰刺死。
随后,江歌被日本警方逮捕,并被以故意杀人罪起诉。
2018年7月14日,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对江歌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江歌在自卫过程中防卫过当,判处其无期徒刑。
三、法律分析1. 自卫权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江歌在面对陈世峰的不法侵害时,采取了防卫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
然而,正当防卫并非无限制。
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案中,江歌在防卫过程中,将陈世峰刺死,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构成了防卫过当。
2. 防卫过当的认定防卫过当的认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不法侵害的性质、程度、手段、目的等;(2)防卫行为的性质、手段、强度、持续时间等;(3)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之间的因果关系;(4)防卫行为是否造成重大损害。
在本案中,陈世峰的行为属于不法侵害,但江歌在防卫过程中,将陈世峰刺死,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构成了防卫过当。
3. 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案中,江歌因防卫过当被判处无期徒刑,体现了我国法律对防卫过当行为的惩罚力度。
四、悲剧成因1. 法律规定不完善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规定相对简单,缺乏具体操作标准,导致在司法实践中,防卫过当的认定存在一定难度。
2. 公众对正当防卫的认识不足部分公众对正当防卫的理解存在误区,认为只要是为了自卫,就可以任意使用暴力,导致在现实生活中,正当防卫行为容易引发争议。
江哥案件法律分析(3篇)
第1篇摘要:江歌案件是一起备受社会关注的刑事案件,涉及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正当防卫等法律问题。
本文从案件背景、法律适用、辩护意见等方面进行分析,旨在探讨我国刑法在处理类似案件时的适用原则和司法实践。
一、案件背景2016年11月3日凌晨,日本东京发生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
被害人刘鑫与凶手陈世峰因感情纠葛发生争执,陈世峰持刀将刘鑫刺死。
在此过程中,江歌(刘鑫的室友)为保护刘鑫,持刀将陈世峰刺伤,但不幸身亡。
江歌的母亲认为江歌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要求司法机关对江歌的行为进行认定。
二、法律适用1.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陈世峰持刀将刘鑫刺死,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
2. 正当防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案中,江歌为保护刘鑫,持刀将陈世峰刺伤,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但是,江歌的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三、辩护意见1. 江歌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江歌的母亲认为,江歌的行为是为了保护刘鑫,属于正当防卫。
她主张,在陈世峰持刀攻击刘鑫的情况下,江歌的行为是合法的、合理的,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2. 江歌的行为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江歌的母亲认为,江歌在保护刘鑫的过程中,已经尽到了自己的努力,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她主张,在面临生命危险的情况下,江歌的行为是符合道德和法律的。
四、分析结论1. 案件性质本案是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陈世峰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
2. 江歌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正当防卫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二是防卫行为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三是防卫行为针对不法侵害人;四是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刘鑫江歌案法律案例改编(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6年11月3日凌晨,在日本东京江户区的一栋公寓内,中国留学生江歌被害,凶手是江歌室友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
江歌被害后,刘鑫作为江歌的室友,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此案引发了社会对“朋友关系”、“法律与人情”等问题的广泛讨论。
二、案件经过1. 江歌与刘鑫的关系江歌与刘鑫在2016年9月成为室友。
江歌对刘鑫非常好,不仅在经济上帮助她,还在生活上给予关心。
然而,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因与前女友发生纠纷,多次骚扰刘鑫。
江歌在得知此事后,多次帮助刘鑫,并警告陈世峰远离刘鑫。
2. 江歌被害经过2016年11月3日凌晨,陈世峰再次骚扰刘鑫,刘鑫向江歌求助。
江歌为了保护刘鑫,独自面对陈世峰。
在争执中,陈世峰持刀刺向江歌,导致江歌死亡。
陈世峰随后被捕。
3. 刘鑫的态度江歌被害后,刘鑫的态度引发了社会争议。
她在江歌出事当晚,没有立即报警,而是在第二天早上才报警。
此外,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刘鑫多次表示自己与案件无关,对江歌的死表示愧疚。
三、法律解读1. 刑法角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在本案中,陈世峰故意杀害江歌,构成故意杀人罪。
对于刘鑫,虽然她并非直接凶手,但她在案发当晚没有及时报警,导致案件延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在本案中,刘鑫作为公民,虽然不构成玩忽职守罪,但她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的审理。
2. 民法角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陈世峰因故意杀人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对于刘鑫,虽然她并非侵权人,但她在案发当晚没有及时报警,导致江歌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在本案中,刘鑫的行为虽然不属于紧急避险,但她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的审理。
江歌经典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2016年11月3日,日本东京发生了一起震惊中外的命案。
中国留学生江歌在日本遇害,凶手是她的室友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
这起案件引发了国内外广泛关注,成为了近年来最具代表性的法律案例之一。
本文将从案件背景、法律分析、社会影响等方面对江歌案进行深入剖析,以期为类似案件提供借鉴。
二、案件背景1. 案件起因2016年,江歌与刘鑫共同租住在日本东京。
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因感情纠葛,多次骚扰刘鑫。
2016年11月3日凌晨,陈世峰持刀闯入刘鑫的住处,江歌为保护刘鑫,挺身而出,与陈世峰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江歌被陈世峰刺伤,后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
2. 案件经过案发后,刘鑫与陈世峰逃逸。
警方经过调查,于11月4日在日本茨城逮捕陈世峰。
随后,刘鑫回国。
江歌的家属得知江歌遇害的消息后,赶到日本,寻求正义。
3. 案件审理2017年7月11日,东京地方裁判所对陈世峰进行一审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江歌的家属和陈世峰的辩护律师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2018年7月6日,东京地方裁判所对陈世峰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
三、法律分析1. 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在本案中,陈世峰持刀闯入刘鑫的住处,与江歌发生争执,并故意将其刺伤致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2. 自首情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陈世峰辩称自己主动投案自首,希望能够从轻处罚。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自首情节的认定,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在本案中,陈世峰虽主动投案,但其行为并非出于悔罪,而是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故不能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
3. 量刑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的刑罚为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陈世峰的行为极其恶劣,且给江歌的家属带来了巨大的精神痛苦,故东京地方裁判所对其判处有期徒刑20年。
自媒体时代下的舆论审判——以“江歌案”为例
新媒体聚焦
自媒体时代下的舆论审判
—— —以“江歌案”为例
□ 于畅
摘要:基于 web2.0 发展起来的自媒体日渐兴盛,代表着话语权已经不全部掌握在主流媒体的手中,而受众也已经不仅
仅是受众,还可能成为传播者。社会话题在自媒体的传播下,容易引发舆论狂潮甚至舆论审判,进而影响司法公正。在自媒体
发展壮大的今天,如何规范和约束自媒体的道德意识和行为,是当下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以“江歌案”为例,探讨自媒
2016 年 4 月 14 日,山东聊城一男子于欢的母亲受到 催债人长达一个多小时的百般羞辱,在求助警察没有得到 帮助的情况下,于欢拿起一把水果刀奋起反抗,导致四名催 债人员中,两名当场死亡,一名逃离过程中失血过多休克而 死,一名轻伤。该案发生不久,就在网络上引发了轩然大波。 网友一边倒地倾向于对于欢的减刑甚至不予以刑法处置,表 示于欢是在母亲受辱的情况下反击,这是正当防卫,同时也 感动于儿子在这种极端的情况下维护母亲的那份爱。微信朋 友圈内不断转发相关文章,当时南方周末的一篇文章《刺死 辱母者》被疯狂转发,众多网友认为在此文中看到了事情的 全貌,开始抨击法律的不公正,要求对于欢不判刑。
道德舆论谴责例子
道德舆论谴责例子1月0日,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后改名刘暖曦)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决刘鑫赔偿江母各项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69.6万元。
这是对受害方的告慰帮扶,也是对社会舆论的有力匡正。
重温这起曾经轰动海内外的案件。
2016年11月,留日学生刘鑫与男友陈世峰发生争执,向同学江歌求助,江歌同意其与自己同住。
11月3日,刘鑫和江歌先后进入公寓过道,事先埋伏的陈世峰持刀与走在后面的江歌遭遇并发生争执,刘鑫先进入房间随即将房门反锁,江歌被陈世峰连砍十余刀,失血过多身亡。
刘鑫事后曾多次发表言论,为自己辩解并挑衅江母。
案件曝光后引发舆论高度关注。
杀人者陈世峰罪无可恕,已被东京地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
但是,社会上曾就如何评价刘鑫的行为出现过争议。
有人认为,刘鑫对江歌之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也有人觉得,似乎无法从法律层面惩罚“见死不救”,只能说刘鑫的行为是不道德的。
如今,山东青岛城阳区法院给出了明确答复:刘鑫的行为不仅应当受到舆论谴责,同样要受到来自司法的否定评价。
求告多年,江母走出法院时说出,“我尊重法院判决,我要去告诉江歌这个结果,妈妈做到了”,其情其景令人动容。
细看判决结果,判决书指出,在社会交往中,引入侵害危险、维持危险状态的人,负有采取必要合理措施以防止他人受到损害的安全保障义务。
刘鑫向江歌求助时,并没有将陈世峰纠缠恐吓的情况如实告知江歌,履行善意提醒的义务。
如果江歌事先了解陈世峰的危险性,就完全有可能采取及时躲避、提前报警等更有效的自救方式。
江歌最终在挥向自己的尖刀和捶打不开的冰冷房门之间避无可避、拼死抵抗,最终倒在血泊中,刘鑫怎能自认毫无过错?判决书同时申明,刘鑫“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被杀害”,戳破了她之前辩解的“房门打不开”等谎言。
从法律角度看,刘鑫反锁房门并不能解释为紧急避险。
避险要求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损害另一法益以保护较大法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同为人命,孰大孰小?躲在门后眼看着帮助自己的人被残忍杀害,怎能用“打了报警电话”来安慰自己已经尽力?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
后真相时代自媒体和传统媒体的舆论引导——以“江歌案”为例
后真相时代自媒体和传统媒体的舆论引导——以“江歌案”为例后真相时代自媒体和传统媒体的舆论引导——以“江歌案”为例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和普及,自媒体成为了一个日益重要的信息传播渠道。
与此同时,传统媒体在社会话语权方面逐渐损失。
在这个后真相时代,人们要更加审慎对待媒体的信息,以免被舆论引导。
本文以中国社会广泛关注的“江歌案”作为实例,探讨后真相时代下自媒体和传统媒体在舆论引导方面的异同。
2016年5月,上海女大学生江歌被同居男友孙杨残忍杀害。
此案引起广泛关注,成为了中国社会的热点事件。
在案发后,这个案件被传统媒体和自媒体广泛报道。
但是,两者在舆论引导上存在一些差异。
传统媒体作为信息发布的主流渠道,在案发之初主导了对案情的报道。
传统媒体一方面通过新闻报道传递案发过程和细节,向公众提供了详尽的案情信息。
另一方面,传统媒体还会进行独家采访,并邀请各种专家学者发表评论,为案件提供多角度的解读。
虽然报道受到审查的限制,但传统媒体的报道对于公众了解案件的全貌和真相有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传统媒体的报道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比如政府意识形态和商业利益。
这些因素可能导致传统媒体报道的局限性,难以做到全面客观地传递信息。
在“江歌案”中,传统媒体可能会选择性地报道某些信息,以符合政府意识形态或者满足商业利益。
这样的情况下,公众很容易受到舆论的引导而产生不正确的认识。
与传统媒体不同,自媒体不受制于任何审查和广告商的影响。
自媒体的兴起使得普通人也能参与信息发布,借助社交媒体平台等方式传递自己的看法和观点。
自媒体的优势在于它提供了多样化的声音,各种意见和观点可以在自媒体平台上得到传递。
这种去中心化的传播机制为人们了解案件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然而,自媒体也存在一些问题。
互联网传播的快速性和匿名性使得自媒体平台上的信息质量难以保证。
人们可以匿名发布信息,轻易传播虚假或者不准确的消息。
在“江歌案”中,有些自媒体可能会发布情绪化的评论或者没有证据的猜测,让读者产生更多的猜测和质疑。
江歌刘鑫事件时评范文
评价江歌事件1000字作文观点一:法律不容挑衅,道德底线同样不可突破江歌被害,刘鑫无疑负有很大责任,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江歌是为她而死。
但是正常情况下,法庭并不会判处刘鑫有罪。
而刘鑫的父母,即使言行践踏了人类的底线,也不可能有任何法庭可以惩罚他们,毕竟,拒见江歌母亲是无罪的,辱骂江歌母亲,也不算是法律上多大的过失。
法庭拿他们完全没有办法。
事实或许令人绝望,但我们必须承认,在有些地方,法律确实无能为力。
幸好还有网络,幸好还有正义的大多数。
如今舆论的潮水几乎把刘鑫一家淹没,他们的工作和生活都陷入极度困境。
刘鑫一家,以后日子会相当难过,他们像活在一个透明的监狱里,愿意与他们交往的人,将极少。
人人都可施行公正,人人都有惩罚的力量。
”社会道德提倡知恩图报,而以怨报德则突破了道德的底线。
刘鑫一家之所以被众人所唾弃,正是因为他们突破了这一底线。
这件事提醒我们,在生活中我们不仅要守法,也应对道德底线抱有更多敬畏之心。
在法律延伸不到的地方,还有道德。
对于法庭无法惩处的恶行,还有道德审判,还有舆论谴责,后果同样很严重。
评价江歌事件1000字作文观点一:法律不容挑衅,道德底线同样不可突破江歌被害,刘鑫无疑负有很大责任,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江歌是为她而死。
但是正常情况下,法庭并不会判处刘鑫有罪。
而刘鑫的父母,即使言行践踏了人类的底线,也不可能有任何法庭可以惩罚他们,毕竟,拒见江歌母亲是无罪的,辱骂江歌母亲,也不算是法律上多大的过失。
法庭拿他们完全没有办法。
事实或许令人绝望,但我们必须承认,在有些地方,法律确实无能为力。
是的,有些恶行确实不属于法律的管辖范围,但这并不意味着在法律的触角之外人就可以为所欲为。
经过近300天的等待与哀求,江歌妈妈始终无法见上刘鑫一面,得到的回复只有威胁和谩骂,万般无奈之下,她只好把刘鑫一家的信息发到网上,把他们交给舆论。
幸好还有网络,幸好还有正义的大多数。
如今舆论的潮水几乎把刘鑫一家淹没,他们的工作和生活都陷入极度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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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与舆论的冲突及应对:以江歌案为例
作者:吴雨昕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8年第10期
关键词司法舆论程序正义社会效果
作者简介:吴雨昕,北京汇文中学。
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8.04.025
江歌案已经是家喻户晓,而案件的情况也引起许多人的议论,让我们回顾一下案情的始末。
2016年11月3日凌晨,日本留学生,24岁的青岛女生江歌于东京自己租住的公寓前被杀害,凶手系江歌室友的前男友陈世峰。
案发前的两个月,与男友陈世峰分手的刘鑫因不堪忍受他的骚扰而乞求搬去与江歌一起住,江歌欣然接受。
在案发当天,刘鑫被男友尾随骚扰,于是给江歌打电话希望江歌能来车站接她,江歌毫不犹豫的答应了。
而在两人回到住处时,陈世峰却找上门来。
出于对朋友的保护,江歌让刘鑫先进房间,并阻挡了想要尾随而入的陈世峰,随后江歌遇害,躲在屋中的刘鑫却没有开门搭救。
案件发生后,刘鑫一直以消极的态度应对警方,对江歌的妈妈也避而不见,直到案件发生后的294天,才出来面对江歌的妈妈。
本文试图从国内舆论对江歌案的关注和讨论为切入点,对司法与舆论的关系提供一些分析的视角,一方面,舆论试图影响甚至干预司法就会引起司法与舆论的对立和冲突,另一方面,司法不能完全置民众的感受于不顾,应该试图积极引导舆论的导向,取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程序正义通俗的讲就是指“看得见的正义”。
也就是说,在一个司法审判活动过程中,除了案件审理的结果要公正、公平,案件在实施审理过程中的取证、各个程序、步骤以及参与审理的人员等等也应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同时,一般来讲,整个案件的全过程及审理内容都应向公众及媒体开放,使得案件的审判得到社会舆论和人们普遍的认可。
而实体正义也可以理解为道德正义,也就是说,当一个个体受到不公正待遇或自身权利受到侵犯时,无论过程如何,实施侵害的人都应当向被实施人给予相应损失的弥补或者赔偿,而且,在司法审判过程中,由于案件本身的特殊性或对社会的影响程度不同,舆论以及民众的呼声有可能会影响到最终审判的结果,从而使这个结果顺应民意。
然而,实体正义是不能独立存在的,它必须在程序正义的基础框架下得以实现,程序正义是为了最大限度去保证实体正义的实现,而且,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所要达到结果的初衷也是一致的。
从江歌案来看,由于案件发生在日本国境内,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一国公民在他国发生刑事犯罪,应按照犯罪发生地(国)法律优先的原则进行处理”。
因此,江歌案应依据日本刑法的司法程序进行审理。
2017年12月11日,该案件在日本东京开庭审理时,除案件涉及的原告、被告、证人及相关人员悉数到庭外,大批的中日两国媒体记者也一起参加了庭审,这就体现了程序正义中审理过程的公平与公开原则。
该案发生后,本应作为证人的刘鑫由于在案件过程中自私自利的举动以及没有积极配合受害人家属进行说明举证等行为,受到网络、媒体等种舆论的声讨和谴责,加上江歌本身特殊的家庭情况,使得社会对于该案件的关注度也非常高。
网络和媒体对于案件几个当事人的态度也比较一致,大多数都认为刘鑫在此案中负有不可推卸的道德责任,也对江歌的母亲表示支持和同情。
而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在进行了6天的庭审后,检察官最终建议法庭判处被告陈世峰20年有期徒刑。
这个结果与江歌母亲的预期有相当大的差距。
作为局外人,公众一定是会对凶手陈世峰感到痛恨,对不愿面对并承担责任的刘鑫进行批判和唾弃,对于受害者江歌和她的母亲表示同情,所以很多人参与到江歌母亲签字支持陈世峰死刑的活动中,他们觉得这是在帮助江歌的母亲,是在申张正义。
然而,多数人却忽视了这样的行为是否正确、是否合法。
参与签字、声讨、支持的人们仅仅是站在了道德的制高点上,希望通过类似私刑的方式去对江歌的母亲进行救济和弥补,可是,民众不是审判者,更没有权力去决定一个人的生死,哪怕这个人是个穷凶极恶的罪犯。
所以,程序正义代表的是绝对的依法裁决,实体正义是来自于民众的声音,法官应该在程序正义,也就是法律条文的基础上,听取民众的意见,进行最终判决。
就此案而言,即使舆论最终无法影响到判决成果,法官也应该运用法律推理来对民众进行合理的解释。
司法是一项专业性非常强的活动,法官运用专业知识对双方当事人的争议进行居中裁判。
在这一过程中,法官事先并不知道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出生、家庭背景、所受教育、社会阶层和宗教信仰等等,正如西方法谚所言,司法正义女神总是戴上蒙眼布的,蒙上眼睛就是为了不对任何一方当事人形成偏见,从而最大限度保证双方当事人的基本诉讼权利。
换言之,司法代表的是一种高度专业化的理性精神,它要求我们在做出判断的过程中不受自己和他人的情绪、感情或喜好的影响。
相反,民众尤其是形成舆论之后的网络民意总是情绪化的,它总会因某些事实的出现或者新的信息的出现而极具变动性,舆论表达的意见很多时候反映的只是一时的激情或偏见,缺乏应有的理性判断,并且在网络媒体的作用下,这种反映强烈的声音很可能会被利用和操纵,成为干预司法审判的工具。
在江歌案中,庭审的前一天,江歌的母亲在东京台东区立浅蓝牙公会堂召开记者见面会,明确表示:“来日本,我是努力争取陈世峰死刑的。
我不接受死刑以外的判决!”并且,江歌的母亲在来日本前也通过各种渠道征集了400多万人签字支持判处陈世峰死刑。
由于日本的死刑只针对罪行极其严重的情形,而且即便被判死刑,还需由法务大臣同意签名才能执行死刑,所以江歌案被告陈世峰在日本被判处死刑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即便江歌母亲征集到了数量相当多的签名支持,而法律就是法律,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本身就应依法进行裁判,这也是国家司法机构的权利和责任。
案件背后其实也是司法理性与大众情感的冲突,舆论之所以对该案的裁判结果保持高度关注,就因为社会大众的朴素情感觉得应该处被告人以最严重的刑罚,只有这种最严重的刑罚才能满足舆论对司法的预期。
然而,事实上,司法有自身的逻辑运行规律,它需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并且做出理性化的判决,因此,在没有司法人员枉法裁判的前提下,司法的职业理性就有可能与舆论或民众的道德情感相冲突。
从以上分析来看,司法与舆论的冲突和对立具有某种意义上的必然性,几乎在任何影响性案件中,一旦舆论广泛关注,这类司法案件通常都会出现专业判断与普通理解不一致的地方。
因此,既有的解决方案固然难以彻底消除二者之间的冲突,但完全可以从司法与舆论良性互动的角度加以妥善处理,让司法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尽最大可能达成与舆论的调和,从而寻求社会层面的和谐稳定。
第一,司法裁判应该充分保证依法裁判的基本要求。
无论哪种类型的案件,无论案件的争议性有多大,法官都必须在现有法律法规的范围做出裁判,决不允许枉法裁判或者刻意违背法律的规定。
而这就要求法官对判决进行充分的说理,增强司法人员的讲理意识和讲理能力。
对于那些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案件,尤其是存在舆论监督与司法裁判比较紧张的情况下,法官就要最大限度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灵活运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等各种法律方法的前提下做出经得起法律推敲和逻辑验证的判决。
第二,司法裁判应该做到合情合理,充分吸纳社会主流的价值观和社会规范,一份合乎情理的判决不仅能够关照社会公众的情绪和心理,而且包含对相关事务背后的常情常理常识的理解。
尤其对于刑事案件,在对事实进行认定和做出价值判断的过程中,保证认定和判断符合经验法则和常情常理就是刑事裁判正当性的重要来源。
因此,在今天这个网络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司法裁判的意义和影响早已超出个案,甚至越出法律的狭窄范围,法官就不得不重视判决的社会后果和民众的接受度,也就是说,法官不仅要通情达理、知识丰富,还要在审理案件时同时从法律和社会的角度进行问题的全面分析和综合考虑。
第三,司法对案件的审理应该最大可能做到公开化,让案件的相关信息及时传递给社会,满足民众和舆论对知情权和言论自由的要求。
当然案情的公开以案件的真实性为前提,法官应该在公开之前,依据现有的证据和材料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相关性进行辨别。
在遇到舆论激烈讨论的案件时,法官通过主动公开案情,可以化被动为主动,让公众了解相关案件的事实真相,从而提高裁判结果的接受度。
如果的确是公正合理的裁判,必然能够经得起舆论和时间的检验。
更重要的是,在公开案情的过程中,舆论中很多似是而非的说法和情绪性表达就会不攻自破,舆论对司法的冲击在案件真实的映照下就会自然缓解,同时,案件公开也是充分吸纳民意的过程,有助于法官在依法裁判的同时充分考虑裁判的社会效果,从而做出合法、合理和合情的裁判。
参考文献:
[1]冯象.政法笔记.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2.
[2]马荣春.刑事案件事实认定的常识、常理、常情化.北方法学.2014(2).
[3]卞建林、谭世贵.证据法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