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河环保:公司章程(2013年5月)
一种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名称:一种空气质量监测系统
专利类型:实用新型专利
发明人:张玲,冯战榜,肖永乐,陈晨,尹忠杰,郭东运,崔青松申请号:CN201821345256.6
申请日:20180821
公开号:CN208805508U
公开日:
20190430
专利内容由知识产权出版社提供
摘要:本实用新型属于空气质量监测装置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空气质量监测系统。
本实用新型采用集成式设计,结构精简,成本低廉,将传感器本体固定在主控板上,缩短了传感器本体与控制器的信号传输距离,减小外界信号干扰,有助于提高设备抗干扰特性,并且减少中间连接件也缩减了设备尺寸,降低了仪器的制造成本,设置的电池仓将电池组安装在监测设备腔内,通过内壳封闭,整体设备的各种内部元件与外界隔离,能够保证设备在室外环境下的持续工作,减少维护的人力成本,同时电池采用一次性电池,不需要外界供电及配套供电设备,降低了仪器对安装位置的要求,便于大面积网格化布点。
申请人: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050035 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湘江道251号
国籍:CN
代理机构:石家庄元汇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代理人:刘陶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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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河环保公司章程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二○一三年五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2)第三章股份 (2)第一节股份发行 (2)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5)第三节股份转让 (6)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7)第一节股东 (7)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9)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12)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3)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15)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8)第五章董事会 (21)第一节董事 (21)第二节董事会 (24)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8)第七章监事会 (30)第一节监事 (30)第二节监事会 (30)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2)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32)第二节内部审计 (33)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5)第九章通知和公告 (36)第一节通知 (36)第二节公告 (37)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清算 (37)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及公告 (37)第二节解散、清算 (38)第十一章修改章程 (40)第十二章附则 (4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由河北先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130000000008742。
第三条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0年10月12日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0,000股,于2010年11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Hebei Sailhero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High-tech Co.,ltd.第五条公司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湘江道251号,邮政编码:050035。
先河环保: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37 证券简称:先河环保公告编号:2020-030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2020年4月29日,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于2020年5月21日下午13:30在石家庄湘江道25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99,883,22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8.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99,844,20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8.1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9,0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8人,代表股份39,0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董事长李玉国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全部议案均获通过。
一种VOC监测仪用的传感器切换机构[发明专利]
专利名称:一种VOC监测仪用的传感器切换机构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发明人:邹昊,陈晨,马铁成,高胜利,程良,孙程
申请号:CN201610743867.5
申请日:20160829
公开号:CN106442873A
公开日:
20170222
专利内容由知识产权出版社提供
摘要:本发明涉及一种VOC监测仪用的传感器切换机构,属于大气环境监测技术领域,该切换机构用于信息采集系统中传感器之间的切换,所述的信息采集系统包括PID传感器和CMOS传感器,切换机构包括伺服电机、传动机构及挡板,伺服电机动力输出端与传动机构动力输入端相连,传动机构动力输出端与挡板固定连接,挡板借助伺服电机和传动机构的动力供给形成在PID传感器信息采集端外部滑动的往复移动机构,利用CMOS传感器进行常规监测,当监测到稳定污染成分时,切换至PID 传感器进行高精度监测,切换过程中通过光耦的信号传输进行定位,获取监测数据后,挡板将PID传感器信息采集端进行遮挡,PID传感器待机,CMOS传感器进行工作,PID能够在高精度状态下保持较长使用寿命。
申请人: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050000 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湘江道251号
国籍:CN
代理机构:石家庄元汇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代理人:周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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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有机碳元素碳在线分析仪的一体化反应炉[发明专利]
专利名称:一种有机碳元素碳在线分析仪的一体化反应炉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发明人:崔厚欣,罗伯特凯瑞,本杰明凯瑞,林立军,杜磊,杜鹏,付鹏,崔延青,申中凯,王良
申请号:CN201611037677.8
申请日:20161123
公开号:CN106440808A
公开日:
20170222
专利内容由知识产权出版社提供
摘要: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有机碳元素碳在线分析仪的一体化反应炉,包括炉体保护外壳和设于炉体保护外壳内的反应炉和氧化炉,反应炉与氧化炉之间设有保温墙,保温墙将炉体保护外壳内腔分为两个腔室,反应炉与保温墙垂直设置,氧化炉与保温墙平行设置,反应炉的中后部与氧化炉的前端联通,反应炉向后延伸的位置设有光窗通道,反应炉中前部与氧化炉的后端分别设有联通炉体保护外壳外部的一体式的第一外接管和第二外接管。
本发明为一体式结构,样品由反应炉高温加热挥发产生的气体进入氧化炉催化转化的过程中,避免了样品在加热挥发过程中的损失,能够完全的检测到样品,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提高了检测精度。
申请人: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050035 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湘江道251号
国籍:CN
代理机构:石家庄开言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代理人:喻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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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企业信用报告-天眼查
4
四、企业发展
4.1 融资历史
截止 2018 年 10 月 27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4.2 投资事件
截止 2018 年 10 月 27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责。本报告应仅为您的决策提供参考。因使用该报告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天眼查概不负责。
2
一、企业背景
1.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工商注册号: 360111220007930
统一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杨首峰
组织机构代码: /
企业类型:
1.3 变更记录
序号
1
变更项目
负责人变更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证件号码:******,姓名:高建 证件号码:******,姓名:杨首峰
变更日期
2014-12-22
1.4 主要人员
截止 2018 年 10 月 27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5
4.5 竞品信息
截止 2018 年 10 月 27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模板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品服务、仪表、环境治理设备及相关产品的研制开发、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先河环保 2019 第三季度财报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2019年10月第一节重要提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玉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国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才宁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否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适用□不适用单位:人民币元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是√否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适用√不适用3、限售股份变动情况√适用□不适用单位:股第三节重要事项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适用□不适用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适用□不适用公司围绕国家生态环境发展的需要,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为核心,形成了在行业领域的强大优势,特别是公司研发的基于物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的网格化系统及管理咨询服务在为政府提供精准溯源、污染来源解析、预警预报、达标规划、环境治理等深度支撑中发挥了突出的作用。
沧州先行环保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模板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沧州先行环保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沧州先行环保设备有限责任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沧州先行环保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品服务专用设备制造、安装、施工及技术开发和技术咨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先河环保: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37 证券简称:先河环保公告编号:2020-016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19年末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对资产的价值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公司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
为此,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的资产进行计提减值准备。
经对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公司 2019 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35,676,043.75元,详情如下表:资产名称本期计提额(单位:元)应收票据 130,750.00应收账款13,932,638.52其他应收款 -1,599,336.63商誉23,211,991.86合计35,676,043.75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1、应收票据本公司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项目确定组合的依据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小的银行商业承兑汇票根据承兑人的信用风险划分,与“应收账款”组合划分相同对于银行承兑汇票,信用风险较小,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为0%;对于商业承兑汇票,参照“应收账款”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应收账款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含有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邯郸市先河世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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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空产品服务、新能源技术、软件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 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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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二○一三年五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2)第三章股份 (2)第一节股份发行 (2)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5)第三节股份转让 (6)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7)第一节股东 (7)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9)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12)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3)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15)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8)第五章董事会 (21)第一节董事 (21)第二节董事会 (24)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8)第七章监事会 (30)第一节监事 (30)第二节监事会 (30)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2)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32)第二节内部审计 (33)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5)第九章通知和公告 (36)第一节通知 (36)第二节公告 (37)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清算 (37)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及公告 (37)第二节解散、清算 (38)第十一章修改章程 (40)第十二章附则 (4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由河北先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130000000008742。
第三条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0年10月12日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0,000股,于2010年11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Hebei Sailhero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High-tech Co.,ltd.第五条公司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湘江道251号,邮政编码:050035。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2,800,000元。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指导下,以公司全部法人财产依法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建立和完善公司制度,依靠科技进步开发生产高技术、高质量等级的产品,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全体股东获得合理的收益回报。
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计量仪器、环保设备的研制开发;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电子产品、五金交电、仪器、仪表、针纺织品、塑料制品、橡胶制品、通讯器材(不含无线电移动电话、地面卫星接收设备)的批发、零售;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环境监测仪器的研制、生产、销售和维修、运营服务;产品的自营进出口(法律法规、国务院禁止或限制经营的除外)。
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公司的股份全部由发起人认购。
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及认股比例如下:序号姓名/名称认购股份数认股比例1 李玉国23,335,833 25.93%2 北京科桥投资顾问有限公司13,103,412 14.56%序号姓名/名称认购股份数认股比例3 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0,551,731 11.72%4 肖水龙4,522,171 5.02%5 上海兴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4,367,803 4.85%6 张香计3,964,417 4.40%7 范朝3,648,582 4.05%8 王新红3,488,128 3.88%9 陈荣强3,171,026 3.52%10 邸英梅2,853,923 3.17%11 上海正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183,901 2.43%12 李才林1,674,619 1.86%13 吴艳茹1,501,164 1.67%14 邢金生1,426,962 1.59%15 马越超1,165,859 1.30%16 郭昆林1,110,493 1.23%17 文冀云1,057,727 1.18%18 张进德846,664 0.94%19 齐怀志706,505 0.79%20 郭增珠635,474 0.71%序号姓名/名称认购股份数认股比例21 郝军635,474 0.71%22 颜峰475,654 0.53%23 张淑欣460,116 0.51%24 安俊英396,695 0.44%25 陈建明396,695 0.44%26 吴江253,682 0.28%27 周想221,972 0.25%28 曹双利190,262 0.21%29 陈艳华174,723 0.19%30 金涛164,893 0.18%31 刘春田158,551 0.18%32 张友艳158,551 0.18%33 开耀泽158,551 0.18%34 狄楠95,131 0.11%35 耿文忠95,131 0.11%36 尚永昌82,447 0.09%37 刘文艳79,593 0.09%38 冯建军79,593 0.09%序号姓名/名称认购股份数认股比例39 侯彦骥76,105 0.08%0.08%40 高峰76,10541 李琴63,421 0.07%42 刘国云63,421 0.07%43 张燕军31,710 0.04%44 张向宇31,710 0.04%45 袁立强31,710 0.04%46 杜春明31,710 0.04%合计90,000,000 100% 公司发起人以其持有的河北先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出资。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202,800,000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公开发行股份;(二)非公开发行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二)要约方式;(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三节股份转让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七条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八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销售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第三十条公司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三十一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第三十二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