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科技研发分项资金)——产学研合作研发项目资助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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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方面法规汇编

科技方面法规汇编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195号(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205号(四)《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06〕1号(五)《印发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号(六)《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府〔2009〕180号(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府〔2009〕240号(八)《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府〔2009〕238号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广东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八十一号《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经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8年7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九日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2008年7月22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促进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科技创新活动,提高城市的核心竞争力,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体系,以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推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将自主创新作为城市发展的主导战略。

第三条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应当充分体现促进科技创新的基本要求,并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重大科技项目等作为规划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应当制定深圳市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以下简称科技规划),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

科技金融信贷项目备案指南

科技金融信贷项目备案指南

科技金融信贷项目备案指南为加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项目的备案管理,规范操作流程,建立常态化审核办理机制,根据《深圳市福田区推动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制定本指南。

一、备案说明(一)备案对象工商注册地在福田区,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须履行备案手续的“科技成长贷”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项目。

(三)备案效力需备案的项目,经审核同意后可纳入产业资金支持范围。

备案项目正常结清后两年内必须申请贴息,未完成项目的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四)备案要求1.企业一年只能申请一笔科技金融贷款备案,若一笔授信合同内存在多次放款,只受理单笔放款合同。

若单笔放款合同存在多笔放款,放款不得跨年且跨度不得超过3个月(90天)。

2.企业申请备案前必须结清上一笔科技金融备案的贷款,即为获得申请的贷款放款时间必须在上一笔贷款结清之后,若贷款为上一笔的“续贷”,上一笔结清时间与本次放款时间可为同一日。

3.备案的贷款主体若同时存在个人或其他企业作为共同借款人,需提供银行证明该笔贷款未发放至个人账户仅供公司使用,同时提供的单据及相关流水均不出现个人信息,否则不予以备案。

4.备案的贷款放款时间需在备案当年年内,即1月1日-12月310之间。

5.企业请于放款当年的12月31日前请完成备案申请,逾期不予以受理。

(五)合作银行与担保机构名单详见福田区科技创新局(科学技术协会)网站()通知公告栏目。

二、备案流程(一)申请。

申报单位请填写好本指南附件中的《科技金融备案申请表》等信息表格及提供“备案材料”所列的材料,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一式一份、双面打印),材料请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

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6科技成长贷”备案每年安排4-5次集中受理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详见福田区科技创新局(科学技术协会)网站()通知公告栏目。

7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备案常年受理,备案材料按上述要求递交到福田区科技创新局备案(福田区福民路123号区委大楼2506室)。

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

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

附件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分项资金使用操作规程第一条为促进我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创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先行区,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分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南山区战略产业发展,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引导产业转移工作,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本分项资金的管理部门为区经济促进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技创新局和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是本分项资金的决策审批机构,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或组织,可以按照本操作规程申请资金资助:(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和准金融机构,以及金融机构和准金融机构在南山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在深圳市注册的大型连锁商业企业在南山设立的分支机构,在深圳市注册的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组织;(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财务状况良好;(三)内部管理规章健全,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一)与申报资助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争议尚未解决,申报企业资产财务状况不良或涉及重大纠纷;(二)近两年内在税收、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查处;(三)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

第五条资助内容及标准。

(一)引导产业有序转移1、鼓励我区企业将其产能对外扩张转移到广东连平、江西吉安、江苏滨海等与我区共建的结对产业园区,对企业整体或部分转移到上述结对产业园区,办理了工商登记注册并完成或部分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按照经审计的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个企业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针对重点示范项目,可适当提高资助额度。

2、支持重点结对产业园区建设。

对广东连平、江西吉安、江苏滨海等结对产业园区的产业规划、基础建设、配套设施等费用,经区政府同意的,给予一定的扶持。

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项目资助操作规程【模板】

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项目资助操作规程【模板】

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项目资助操作规程一、资助内容依托区内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建立一批实训基地,支持高校在校学生进行实习训练,按实训学生的层次和实训期限对实训基地给予经费资助。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按实训学生的层次和实训期限对实训基地给予经费资助,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5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2000元,每人最长资助期限为12个月。

本资助标准自《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之日起执行。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三、申请条件(1)实训学生需与实训基地签订《人才实训协议》;(2)实训基地根据不同实习生的层次补贴标准需每月按时发放实训补贴;(3)实训学生实习结束后,实训基地按照每名实训学生只能享受一次补贴的要求向区人力资源局提出申请。

每次申报不少于5人且留用比例不低于30%,一年可多次申报,对每位学生的资助期限为3-12个月;(4)实训学生应为海内外高校中即将毕业、进入就业实习期的在校大学生,本科第4 学年、硕士研究生第2 学年起(1年制硕士研究生不限)、博士研究生不限、国内高校就读学历项目的留学生不限,且实训岗位地点为南山;(5)实训基地企业上年度在南山纳税总额超1亿的,当年度实训补贴资助最高不超过120万元;实训基地企业上年度在南山纳税总额1亿(含)以下的,当年度实训补贴资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

相关联的实训基地企业(含全资和控股股权关系)当年度合计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四、申请材料(1)《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资助项目申请书》(登陆【网址】完成在线填报,由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后按表格要求签字、加盖单位公章);(2)上年度和本年度至申报日上月纳税证明,事业单位除外;(3)实训学生资料(包括人才实训协议、实训人才信息登记表、学生证、身份证等资料的复印件);注:所有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五、审核程序(1)申请。

2024年南山区联合实验室支持计划操作规程

2024年南山区联合实验室支持计划操作规程

2024年南山区联合实验室支持计划操作规程一、背景介绍联合实验室支持计划是南山区为促进科技创新和推动产业升级而设立的重要项目。

该计划的目标是通过与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提高南山区科技创新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创新成果的产业化转化,进而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申请条件和资格1. 南山区籍人才或海外高层次人才;2. 拥有创新潜力的科技项目或研究方向;3. 拥有相应的科研实力和技术能力;4. 双方合作的资源和优势能够互补;5. 符合其他相关的条件和要求。

三、申请流程1. 提交申请书:按照指定的表格,详细填写申请书,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技术路线、预期成果等内容;2. 评审审查:由专家组织内部评审,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和筛选;3. 现场考察:通过对申请人和项目的现场考察,了解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可行性;4. 审批决策:将评审结果和现场考察报告提交区相关部门,由领导班子进行审批决策;5. 签订合同:经领导批准后,与申请人签订合作协议,并明确资金支持的具体条件和使用要求;6. 项目实施:根据合作协议,申请人需按时按量完成项目,并配合区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7. 结题验收:项目完成后,由区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发放相应的成果奖励。

四、资金支持和使用要求1. 资金支持范围:资金主要用于项目研究和开发、设备购置、人才引进和团队建设等方面;2. 资金额度和分配:资金额度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并根据项目实施进展和成果达成的里程碑进行分批拨付;3. 资金使用要求:申请人需按照合同规定和项目进度计划合理使用资金,并及时提交相关报表和材料;4. 资金监督和管理:南山区相关部门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对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和核实;5. 资金使用追踪和返还:申请人需按照合同要求进行资金使用追踪和管理,如有超过项目要求的资金剩余,需及时返还给南山区相关部门。

五、保密和知识产权保护1. 保密协议:申请人需与南山区签订保密协议,对项目涉及的技术信息、商业秘密等进行保密;2. 知识产权保护:申请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知识产权的保护,确保项目成果的独立性和相关权益;3. 知识产权归属: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南山区和申请人共同所有,具体归属比例和使用方式根据合同约定,或根据专利法等相关法律进行分配。

本申请书双面打印,连同附件盖骑缝章

本申请书双面打印,连同附件盖骑缝章

本申请书双面打印,连同附件盖骑缝章装订要求:胶装,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档,深圳市南山区科技研发分项资金产业联盟专业公共技术平台组建资助项目验收申请书专业公共技术平台名称:申请单位(盖章):单位地址: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单位网址:Email:传真:申请时间:年月日南山区科技创新局制二〇一二年填写说明一、申请书填写要求1、申报验收单位填写内容及提供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无误,本申请书中的所有数据应与附件材料中的相应数据一致。

2、请在申请书空格处填写数据或在选项的数字上打勾。

3、申请书内各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时填“无”。

单位名称需填写全称。

4、高校、科研机构承担的专业公共技术平台申请验收也用此申请书,相关内容参照填写,无关内容填“无”。

二、资金使用台账台帐填写说明1、指标解释人员费:指为直接参加项目研究开发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

仪器设备购置:是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请不要再填列资产折旧费。

能源材料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支付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等费用。

试验外协费:指项目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带料外加工费及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

2、填表注意事项(1).注意区科创局资助资金与单位自筹经费投入的金额及用途必须与《合同》要求相符,如未达到《合同》要求金额或与《合同》要求用途不符,必须单列附件说明理由。

(2).《合同》规定资金资助分阶段划拨的项目,资金投入台帐必须分阶段填报。

(3).申报验收单位必须按照记帐凭证逐一填列,不得汇总申报,即填列数据资料必须与单位明细帐所载内容一致,如验收中发现与账册所载内容不符,则本次验收不予通过。

三、申报单位请备齐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及打印一式两份完整材料,签字盖章后送南山区科创局科技规划发展科(区委大楼11楼A1101室)。

电话:26561905。

声明与保证本人在填写本申请书之前,已经完全了解相关规定:《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及《产业联盟专业公共技术平台资助计划操作规程》及验收文件等相关规定,并保证遵守其中的全部内容,并自愿做出以下声明和保证:1. 本单位所提交的项目验收资料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市场拓展扶持分项资金国际科技交流资助项目操作规程一、资助内容南山区企业市场拓展扶持分项资金国际科技交流项目资助对象为南山区内中小型科技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产业园区、行业协会和科技服务机构。

资助项目包括赴境外(含港、澳、台地区)进行科技项目对接及引进、科研合作、高层次人才引进、国际市场考察。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一)资助项目必须通过年度立项并实际完成。

每个申报单位年度资助项目不超过4个,单个项目实际支出不低于1万元。

(二)每个项目参与单位年度可获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每个项目组织单位年度可获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

(三)每个项目最多可支持申报单位2人费用(含参与单位与组织单位),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为项目统一标准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2万元/人。

(四)每个项目组织单位可获组织费用资助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以实际发生金额计算)。

(五)申报单位发生的费用必须直接通过本公司或单位银行账户支付,凡是现金、个人、关联公司支付的项目费用不予支持。

资助方式:本资助计划属审核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

三、申请条件(一)项目参与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在南山区已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参加的国际科技交流合作项目已通过立项;(二)项目组织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在南山区已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产业园区管理单位、行业协会及科技服务机构;2. 具有国际科技交流合作组织资质及能力;3. 组织的国际科技交流合作项目已通过立项;4. 每个项目组团企业数不少于10家。

四、申请材料(一)登录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egrantweb/,网上填报《深圳市南山区企业市场拓展扶持分项资金国际科技交流资助项目申请表》;(二)发票、银行付款或付汇凭证、项目组织单位提供的统一费用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验原件);(三)出国人员的护照(复印首页和出入境记录页)复印件一式一份(验原件);(四)出国人员当月及之前连续6个月的社保核定单(加盖社保部门公章)复印件一式一份(验原件);如出国人员为法人代表可用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替代法人的社保单(验原件);(五)相关活动的批文、协议或组织部门的正式红头通知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六)项目执行所发生的组织费用清单、发票复印件或相关票据证明;(项目组织单位提供)(七)单位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八)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他辅助说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九)活动总结、现场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参加人员签到表、照片、活动发放的资料、新闻报道等,验原件);(组织单位申报提供);(十)科技企业需提供按期填报高新统计报表的证明(区统计局开具)。

产学研科技合作项目资助类

产学研科技合作项目资助类

龙华新区关于加快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产学研科技合作项目资助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根据《关于加快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和《龙华新区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龙华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对产学研科技合作项目资助,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和总额控制、自愿申报、择优资助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申请产学研科技合作项目资助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龙华新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二)企业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五)从事高新技术领域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产业化的科技型企业;(六)合作项目与申请人所从事行业紧密相关,项目周期不超过两年;(七)合作单位为海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世界500强企业,且具备开展合作项目的基础和条件;(八)申请人与合作单位签订《技术开发(合作)合同》或《技术开发(委托)合同》,明确合作形式、内容、时限、金额、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等;(九)申请人研发资金充足,具备良好的产业化条件;(十)上年度纳税额不低于300万元。

以下活动不予支持:(一)申报单位代理、销售境外技术或者产品;(二)合作方不参与合作研究。

第三章资助标准第四条对产学研科技合作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研发总投入的50%、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第五条同一项目,适用于本细则,同时又适用于新区现行的其他扶持政策时,从高执行,不予重复扶持。

第四章申请材料第六条申请产学研科技合作项目资助的单位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龙华新区科技计划产学研科技合作项目资助申请书》(登陆龙华新区经济服务局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三)可以证明项目技术水平的相关材料;(四)企业上一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注册未满一年的企业可提供验资报告);(五)申请人与合作单位签订的合同;(六)税务部门出具的统一格式的分税种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七)其他相关资料。

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科技创新)——院士(专家)工作站扶持项目申报指南一、政策依据《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科技创新)》二、扶持对象(一)在罗湖依法正常经营的,处于有效期内的院士(专家)工作站;(二)申报单位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扶持项目及申请材料(一)项目说明及扶持标准对被认定为广东省院士工作站、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给予被认定主体50万元一次性奖励,受年度总预算控制。

同一主体获得多个认定的,最多只给予一次扶持。

认定时间到期后,通过复评重新获得认定的,按新认定的工作站予以扶持。

(二)申请材料注:以上第项参照模板提供四、申报时间及地址(一)申报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二)申报地址:网上申报地址:http://218.17.220.225:8081/bizIIomeInfo/homePage.htm1罗湖政府在线〉公共服务〉政企服务平台〉在线申报。

五、限制和除外情形存在以下情形的企业及个人,不得获得本专项资金:(一)被深圳信用网列入严重失信主体,或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二)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三)存在商业贿赂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补充说明(一)受理部门有权按照网上申报的时间先后决定项目受理顺序,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未在规定申报时间内完成申报,以及其他限制情形的项目不予受理。

(二)申报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网上申报提交科室进行审核后,将有短信提醒发送至企业申报人手机(在申报网址上注册的那个手机号),请申报人根据短信内容及时进行进一步操作。

若未能在相应时限内完成网上补齐补正,视为放弃申报,不予扶持。

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科〔xx〕168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并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五届六九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二〇一二年一月二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广东省和我市有关规定,结合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市科技研发资金是在市级财政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的,专项用于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等公共科技活动,以及促进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转移的资金。

第三条市财政部门和市科技部门是市科技研发资金的主管部门,分别履行相应管理职责,资金使用单位负责按规定实施资金项目。

其中:市财政部门是市科技研发资金的资金监管部门,其职责是:(一)审核报批市科技研发资金年度预算.决算.年度支出结构计划。

(二)对资金项目安排意见进行合规性审核。

与市科技部门联合下达资金资助计划。

(三)按要求拨付资金。

必要时委托商业银行按照资金使用合同要求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监管。

(四)监督检查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对资金整体使用绩效评估。

市科技部门是市科技研发资金的业务主管部门,其职责是:(一)提出年度市科技研发资金预算.决算,编制年度市科技研发资金支出结构计划。

(二)组织资金项目预算申报和评审,提出项目资金安排意见,送财政部门审核。

(三)会同市财政部门下达资金计划,必要时与资金项目单位签订资金监管合同。

(四)负责资金项目管理,监督项目实施,组织资金项目验收以及项目的绩效评估。

(五)负责组织资金回收,以及对违反资金使用合同的项目承担单位进行处理。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操作规程【模板】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操作规程【模板】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操作规程一、政策内容引导区内科技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按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3%的研发投入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研发投入支持计划由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研发投入20强支持计划组成,两类分支持计划不重复奖励同一家申请单位。

依据企业在南山纳税申报的营业收入、研发投入、纳税总额等数据进行核算。

本项目的申报企业应符合《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二、设定依据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三、申报对象和条件申报对象:在南山注册,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

支持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10亿元以下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9%;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10亿元及以上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7%;(2)在南山区上一纳税年度纳税总额不少于100万元,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少于100万元。

(3)本项目与《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中“第二十二条鼓励企业加大自主研发投入”不予以重复资助。

四、资助方式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五、办理流程(一)申请单位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单位申请、初审项目申报材料,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三)申请单位接到提交纸质材料通知后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四)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请单位的注册情况、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地方财力贡献、商业贿赂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六)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七)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八)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九)拨付资助经费。

项目所属专业领域

项目所属专业领域

项目所属专业领域编号:项目所属专业领域:收件日期:(由区科技局项目管理科填写)深圳市南山区科技研发分项资金国家、省、市重大计划立项项目配套资助计划申请书申请单位(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单位网址: Email: 传真: 申请时间: 年月日南山区科技局制二〇〇九年填写说明一、有关指标说明1(法人代码:应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法人代码,没有法人代码的应先办理法人代码本。

2(信用等级:指由本企业的开户银行核定的信用等级。

3(计划完成时间:指完成本项目所列计划目标,达到项目验收的时间。

二、近三年本单位如有项目获得政府经费资助,必须在申请书中如实填写。

三、申请书各项内容须如实填写,各项栏目不得空缺,无此内容时填“无”,数字一律取整数,单位名称需填写全称。

四、本申请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在线填写表格,并将申请材料扫描成电子文档上传;同时申报单位须打印完整材料一份(A4规格,装订成册),签字盖章后报送南山区科学技术局项目管理科现场审核。

2填写声明与保证本人在填写本申请书之前,已经完全了解相关规定:《南山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南山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科技研发分项资金)管理细则》(深南府办[2008]33号)及本项目操作规程和填表说明,并保证遵守其中的全部内容,并自愿做出以下声明和保证: (1) 本单位所提交的申请资料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本单位同意,南山区科技局有权采取任何合法方式核实申请资料中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一旦发现有虚假信息,申请书将自动作废,本次申请无效。

(2) 本申请书内的资料如实反映了项目的真实情况,在执行过程中研发计划或资金使用有实质性的变动,本单位事前以书面形式报南山区科技局,并执行区科技局的回复意见。

(3) 所申请的项目不会对其他单位及个人的知识产权构成实质或潜在侵权行为。

(4) 本申请资料仅为向南山区科技局申请科技资助目的而提交,本单位清楚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提供专家评审且不予要求退还,本单位已对所有申请资料自行备份留底。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保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保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保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2.28•【字号】深科技创新规〔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保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构建“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的全过程科技创新产业链,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深圳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保项目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0年2月28日深圳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保项目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入库管理第三章贴息贴保管理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深圳科技和金融结合,缓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压力,构建具有活力的科技创新生态体系,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在市科技计划中设置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保项目(以下简称贷款贴息贴保项目),并且对纳入贷款贴息贴保项目库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给予贷款利息、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费用(以下简称保费)和担保费用资助。

第三条贷款贴息贴保项目遵循合法、规范、简明、高效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四条贷款贴息贴保项目资金纳入市科技研发资金预算,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第五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是贷款贴息贴保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管理贷款贴息贴保项目库,遴选合作银行,编制和发布项目申请指南,组织或者委托组织开展项目受理、评审、审核(审计)、立项等工作。

贷款贴息贴保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合作银行遴选标准,以公开、公平方式,确定合作银行,并且签订合作协议,在协议中约定合作银行工作职责、考核标准等事项。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每两年对合作银行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合作银行的重要指标。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4年项目任务具体合作协议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4年项目任务具体合作协议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4年项目任务具体合作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项目名称与目标1.1:项目全称1.2:项目简称1.3:项目主要目标第二条:参与方名称与职责2.1:甲方名称及职责2.2:乙方名称及职责2.3:丙方名称及职责第三条:项目时间表3.1:项目启动时间3.2:项目预计完成时间3.3:各阶段关键时间节点第四条:研发内容与分工4.1:研发主题与子课题4.2:各参与方的研发任务4.3:研发成果形式与标准第五条:技术与信息共享5.1:共享范围与内容5.2:共享方式与途径5.3:知识产权归属与保护第六条:经费与资金管理6.1:项目总预算6.2:各参与方的经费分担6.3:经费使用规范与审计第七条:风险评估与管理7.1:风险类型与识别7.2:风险应对措施7.3:不可抗力因素的处理第八条:合作成果的归属与分配8.1:成果形式与分类8.2:成果归属原则8.3:成果分配机制第九条:保密义务9.1:保密信息范围9.2:保密期限9.3:泄密责任与处理第十条:争议解决10.1:争议类型10.2:解决方式10.3:争议解决机构的选定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1.1:合同生效条件11.2:合同变更程序11.3:合同终止条件与后果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2.1:违约行为界定12.2:违约责任承担12.3:违约赔偿方式第十三条:强制性条款13.1:法律法规要求13.2:强制性规范遵循13.3:合规性检查与审计第十四条:其他约定14.1:合同附件14.2:补充协议14.3:附件约定的优先级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项目名称与目标1.1:项目全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4年项目1.2:项目简称:2024科技重大专项1.3:项目主要目标:本项目的主要目标是研究和开发X技术,以达到X目的,促进我国X领域的发展。

第二条:参与方名称与职责2.1:甲方名称及职责:甲方为项目的主导单位,负责项目的总体协调和管理,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和资源。

上海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产学研合作计划项目)

上海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产学研合作计划项目)

政策名称上海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产学研合作计划项目)一、政策依据《上海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法(2013)353号〕二、支持方式/支持标准对于纳入年度产学研合作计划的项目,由专项资金对项目单位给予支持,支持标准一般不高于该项目研发总投入的50%,金额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其中,产业政策研究项目可由专项资金全额资助。

重点支持以下两个专题:(一) 成果产业化联合攻关专题本专题重点支持航空发动机与燃气轮机、智慧医疗、3D打印、工业无线通讯等符合本市产业发展导向的项目,以及重点支持由企业牵头、上海高校知识服务平台合作开展协同创新的项目。

项目申报单位须建立产学研长效合作机制,在合作模式上要有特点、有创新。

本专题专项资金支持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研发投入的20%。

(二) 中小企业产学研合作专题本专题重点支持专业化配套关键零部件和关键材料研发项目,以及行业细分领域关键技术联合攻关项目。

项目申报单位在合作模式上要有特点、有创新。

本专题专项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研发投入的20%,最高不超过60万元。

三、申请条件项目申报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 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二) 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三) 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和项目实施能力,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四) 所申报项目为在建或待建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自2014年1月1日起);(五) 项目申报单位中至少须有一家高校或科研院所;(六) 必须有较强的研究团队和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并承诺投入必要的资金及落实实力相当的研发团队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软件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四、申请流程/申请途径(一)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与书面同时申报。

网上申报需登录“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库申报系统”(http://)或“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在线填报并递交相关电子文本(包括项目申请报告和附件资料)。

科技计划项目相关经费预算编制指引

科技计划项目相关经费预算编制指引

科技计划项目相关经费预算编制指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经费预算编制指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 (深发〔2016〕7号)等文件精神,规范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经费的管理,现将科技计划中劳务费、绩效支出及相关经费管理事宜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本通知有关规定适用范围是: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立项的,在科技研发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未来产业专项资金、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的科技计划项目经费。

二、科技计划经费预算编制科目(一)设备费。

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仅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二)材料费。

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

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九)劳务费。

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无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十)专家咨询费。

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支撑计划及其项目、项目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十一)在职人员基本工资。

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成员中在册员工及长期聘用人员的基本工资性收入(不含本项目中的绩效)。

(十二)其他费用。

用于保证科研项目顺利进行的其他合理费用支出。

(十三)单位水电暖等消耗。

补偿项目承担单位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提供的水电暖等基础设施费用。

(十四)管理费用。

补助项目承担单位为加强项目管理而产生的相关开支。

(十五)绩效支出。

项目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的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上述科目中,(一)至(十二)项为直接费用,(十三)至(十五)项为间接费用。

深圳科创委财政专项资金系统使用说明

深圳科创委财政专项资金系统使用说明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使用说明编写部门: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技术支持部目录系统简介 (3)系统操作流程 (3)一、申报单位操作流程 (3)1、项目申报操作流程 (3)1.1、用户注册 (4)1.2、基础信息填写 (6)1.3、添加申报人 (6)1.4、管理员申报项目 (7)1.5、申报人增加申报项目 (8)1.6、PDF的生成 (9)2、项目验收操作流程 (10)2.1、用户注册与添加申报人 (10)2.2、申请项目验收 (11)3、合同签订操作流程 (12)3.1、登录系统 (12)3.2、合同签订 (12)3.3、合同被退回 (13)3.4、打印合同 (13)二、评审专家操作流程 (14)1、登录系统与注册 (14)2、专家个人资料的填写 (15)3、专家评审项目 (16)系统简介科技创新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是按照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通过构建公开、民主、监督、考评的政府理财行为规范,实现政府资助资金活动科学化、民主化、统一化的一种制度。

目标是为了解决各单位方便、快捷的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和原始创新成果。

该系统可以实现申报单位申报、专家进行评审、项目验收功能。

对申报单位的申报可以进行全面有效操作控制。

本系统的数据分为两大部分:单位情况的相关数据、项目相关的数据;单位情况的相关数据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人员情况、财务情况、科研活动情况、科研资助情况;项目情况包括项目组人员情况、项目研究内容、计划目标、计划进度、经费概算、材料清单。

系统操作流程使用建议:建议使用除360浏览器以外的浏览器进行pdf下载,使用firefox或谷歌浏览器登录本系统可以获得较快的响应速度。

一、申报单位操作流程1、项目申报操作流程项目申报建议: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前请先仔细阅读申请指南。

申报指南里包括使用说明、2012年科技计划指南、技术支持的联系方式。

申报人员区别:系统人员包括管理员和申报人,管理员具有更改所有信息的权限,申报人只有填写项目情况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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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科技研发分项资金)
——产学研合作研发项目资助操作规程
第一章资助对象与方式
第一条为大力推进自主创新战略,创新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方式,根据《南山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南山区科技研发展专项资金(科技研发分项资金)管理细则》(深南府办[2008]3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产学研合作研发项目资助计划的目的是推动区内科技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互动合作,积极鼓励和支持科技企业通过多种形式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等开展应用研发合作,不断提高研发水平及创新能力。

第三条申请本资助计划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在南山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和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提出申请的企业必须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就申请的项目展开合作并签定合作协议(合同)等,合作的形式可以是委托开发、联合开发、成果转化、技术转让等。

(三)与企业合作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必须保证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专家参与合作项目的技术研发工作。

专家必须有能力主持项目研发活动的开展,并在相关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技术优势。

(四)申请项目应符合南山区产业导向,具有一定的技术前瞻性和先进性;
(五)每一申请企业当年度申请项目数不超过2个。

(六)申报项目的合作协议必须是近两年度内签定,费用支付行为发生在近两年度内。

第四条本资助计划属于审核类。

实行总额控制、企业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

第五条由区财政局向受资助单位一次或分次拨付资金。

对合作期两年以上、分期支付合作经费的项目,可分年度申报,对同一个项目最多给予连续两年资助。

第二章资助范围与数额
第六条对产学研合作研发项目的资助范围是:
(一)人员费:指为直接参加项目研究开发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
(二)仪器设备费:指项目合作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
(三)能源材料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支付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等费用;
(四)试验外协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带料外加工费用及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
(五)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高校、科研机构专家为项目研究开发而进行国内外调研考察、现场试验等工作所发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第七条本资助计划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已支付合作经费的50%、总额不超过20万元,一个申请单位年度总额不超过40万元。

第三章申请和审批程序
第八条本资助计划采取常年受理分批审核的方式。

具体受理截止日期以区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内容为准。

第九条申请资助的企业按要求填写《南山区科技研发资金产学研合作研发项目资助申请书》,并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企业的法人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字样本,并需加盖公章。

(二)申请企业就合作项目在采取委托开发、联合开发、成果转化、技术转让等合作形式的必要性说明和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企业与合作单位签订的项目合作合同。

其中应包括明确的研发目标、参与人员的姓名与分工、合作项目的经费金额、支付方式及时间进度等重要信息。

(四)申报日当月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当年度及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五)申请企业支付费用的支付凭证和合作方收款后开具的发票(收据)。

(六)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水平、企业及合作单位资质等的附加材料。

第十条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时,应进行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合格的,发给受理回执。

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向企业做出说明,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需补充事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企业。

申请单位补充相关材料后,可重新提交。

第十一条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初步确定享受资助的项目名单并核定资助额,在经南山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区科技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5工作日。

第十二条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可向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对公示有异议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着手调查,并出具调查结论报告。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与财政主管部门联合行文下达项目资助计划。

第十三条区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资助计划不予支持:
(一)知识产权有争议的项目;
(二)有污染或环保未达标的项目;
(三)项目申请企业近二年内因违法被执法部门查处或正在被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调查中;(四)项目申请企业近三年内在市、区两级科技系统有违规记录;
(五)项目申请企业违反相关管理办法,正在接受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区财政局的调查;(六)项目申请企业违反相关劳动法规,拖欠工人工资,正在接受劳动仲裁部门的调查等。

第四章管理与验收
第十五条项目承担单位需严格执行项目合作协议(合同)内容,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在执行过程中研发计划有实质性的变动,项目承担单位事前需以书面形式报南山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并执行区科技主管部门的回复意见。

第十七条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需在1个月内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
请,并同时按要求提交项目总结报告。

具体过程及要求,遵照《南山区科技研发分项资金资助项目验收操作规程》执行。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
第十八条对于项目承担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反财经纪律,截留、挪用、挤占区科技研发资金项目经费的行为,区财政局、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况采取警告、停止拨款、终止项目、收回区科技研发资金、三年内不受理资金申请等措施,并将项目承担单位及责任人列入不诚信名单。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受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在项目和经费的评估和审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与项目承担单位串通作弊等行为的,取消其参与项目和经费的监理、审计和评估资格。

社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审计报告,造成区科技研发资金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没有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区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工作出现失误,审批资金有失公平、公正,或与相关人员串通、弄虚作假,骗取区科技研发资金给国家造成损失的,以及有其它违纪、违规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程由南山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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