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县凯旋道路运输联合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范文(五篇)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范文根据《____安全生产法》、《____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按照____、省、市、县人民政府先后下达的“____加强安全生产工作____决定”中要求各级领导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单县凯旋道路运输联合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岗位责任制。
(一)安全责任制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以及省____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防范安全事故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本系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行各科室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岗位职责,坚决遏制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道路运输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安全责任制六项原则____公司____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的原则;2.其他副经理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的原则;3.谁未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谁负责的原则;4.谁审核、审批谁负责的原则;5.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6.安全责任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一、公司总经理的岗位安全职责1.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总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3.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构,配齐管理人员。
4.负责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度,检查并考核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岗双责制度落实情况。
5.负责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的重大问题,部署重要工作及活动。
6.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和规定,足额保证安全专项经费的投入。
7.____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和发生特大事故及时汇报的制度。
二、副经理岗位安全职责(一)、分管安全工作副经理安全职责1.协助公司____对安全生产的具体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对安全生产监管负主要责任。
范洪霞、张亚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范洪霞、张亚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德州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德州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09【案件字号】(2020)鲁14民终159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飞雁郭依静陈涛【审理法官】王飞雁郭依静陈涛【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范洪霞;张亚宇;刘兆军;李盼盼;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原支公司;平原县远东运输有限公司【当事人】范洪霞张亚宇刘兆军李盼盼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原支公司平原县远东运输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范洪霞张亚宇刘兆军李盼盼【当事人-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原支公司平原县远东运输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王志新山东忆兴律师事务所;刘洪平山东华求实律师事务所;崔玉成山东湛泸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志新山东忆兴律师事务所刘洪平山东华求实律师事务所崔玉成山东湛泸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志新刘洪平崔玉成【代理律所】山东忆兴律师事务所山东华求实律师事务所山东湛泸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范洪霞;张亚宇【被告】刘兆军;李盼盼;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原支公司;平原县远东运输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是:一审判决驳回上诉人诉讼请求是否正确。
【权责关键词】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撤销代理侵权第三人证据不足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是:一审判决驳回上诉人诉讼请求是否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菏泽市牡丹区泰宇运输有限公司、段振国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菏泽市牡丹区泰宇运输有限公司、段振国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菏泽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菏泽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0.21【案件字号】(2021)鲁17民终336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吴树峰李锋孙岩【审理法官】吴树峰李锋孙岩【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菏泽市牡丹区泰宇运输有限公司;段振国;段建威;马家瑞;菏泽凯胜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刘昭江;程杰【当事人】菏泽市牡丹区泰宇运输有限公司段振国段建威马家瑞菏泽凯胜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刘昭江程杰【当事人-个人】段振国段建威马家瑞刘昭江程杰【当事人-公司】菏泽市牡丹区泰宇运输有限公司菏泽凯胜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菏泽市牡丹区泰宇运输有限公司【被告】段振国;段建威;马家瑞;菏泽凯胜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安华农业保【本院观点】关于处理丧葬事宜人员误工费的问题。
【权责关键词】撤销过错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基本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处理丧葬事宜人员误工费的问题。
本案的侵权行为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前。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故一审法院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十七条之规定判决上诉人承担处理丧葬事宜人员误工费1500元,并无不当。
杨艳超、王孟海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杨艳超、王孟海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菏泽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菏泽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8.23【案件字号】(2022)鲁17民终269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苏兆胜李峰孙岩【审理法官】苏兆胜李峰孙岩【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杨艳超;王孟海;元氏县博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禛交通服务河北有限公司【当事人】杨艳超王孟海元氏县博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禛交通服务河北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杨艳超王孟海【当事人-公司】元氏县博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禛交通服务河北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改判【原告】杨艳超【被告】王孟海;元氏县博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禛交通服务河北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关于赔偿责任的承担义务主体问题。
本案涉及侵权和合同两种法律关系,元氏县博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中奭公司之间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统筹合同仅直接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杨艳超主张合同纠纷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另案处理,并不违反法律规定,系杨艳超对自己诉权的处分,本院予以支持。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侵权新证据诉讼请求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审理查明的其他事实和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基本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赔偿责任的承担义务主体问题。
上诉人杨艳超二审主张应改判王孟海、元氏县博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赔偿责任,至于王孟海、元氏县博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中奭交通服务河北有限公司的合同责任,应该由他们双方另案处理。
据此,杨艳超在二审中明确了赔偿责任人。
对此本院认为,本案涉及侵权和合同两种法律关系,元氏县博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中奭公司之间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统筹合同仅直接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杨艳超主张合同纠纷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另案处理,并不违反法律规定,系杨艳超对自己诉权的处分,本院予以支持。
菏泽市化工企业危化品运输类名单
菏泽市化工企业危化品运输类名单
(合计22家)
本名单有山东化工商城和菏泽市英才化工技术研究院联合提供开发区(合计9家)
菏泽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第四汽车分公司
菏泽盛源危险化学品运输有限公司
菏泽绿洁物流运输公司
山东省佳润泉盛物流有限公司
菏泽紫东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山东省佳润物流有限公司
菏泽圣世运输有限公司
菏泽亿业物流有限公司(停业)
山东菏泽德泰物流有限公司(注销)
牡丹区(合计2家)
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菏泽分公司
山东菏泽友润石化物流有限
曹县
曹县东合运输有限公司(停业)
东明县(合计3家)
东明县运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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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明县昌顺运输有限公司
巨野县(合计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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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山东输油有限公司东明站
中国石油管道公司中原输油气分公司菏泽输气站巨野门站
单县
单县晨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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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凯旋道路运输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模板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濮阳县凯旋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濮阳县凯旋道路运输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濮阳县凯旋道路运输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品服务运输,大型物件运输,货物专用运输。
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信息最多显示100条记录,如需更多信息请到企业大数据平台查询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李现军、袁桂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现军、袁桂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菏泽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菏泽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8.23【案件字号】(2021)鲁17民终257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锋刘化忠孙岩【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现军;袁桂芳【当事人】李现军袁桂芳【当事人-个人】李现军袁桂芳【代理律师/律所】董伟河北千山恒业律师事务所;王萧山东高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董伟河北千山恒业律师事务所王萧山东高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董伟王萧【代理律所】河北千山恒业律师事务所山东高坚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李现军【被告】袁桂芳【本院观点】关于车损数额是否恰当的问题。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侵权反证新证据重新鉴定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2-24 01:07:13李现军、袁桂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鲁17民终2578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李现军。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伟,河北千山恒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袁桂芳。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萧男,山东高坚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上诉人李现军因与被上诉人袁桂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2021)鲁1721民初341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21年6月2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审上诉人诉称李现军上诉请求:1、撤销原判,依法改判被上诉人的损失由中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承担;2、追加中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人参加诉讼,并改判袁桂芳的车辆损失由中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承担;3、对菏威评鉴字(2021)第2117号评估报告申请重新鉴定;4、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郑学婷、宗井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郑学婷、宗井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德州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德州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15【案件字号】(2021)鲁14民终78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郭依静陈涛王飞雁【审理法官】郭依静陈涛王飞雁【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郑学婷;宗井华;张玉杰;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菏泽市单县支公司【当事人】郑学婷宗井华张玉杰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菏泽市单县支公司【当事人-个人】郑学婷宗井华张玉杰【当事人-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菏泽市单县支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郑学婷;宗井华【被告】张玉杰;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菏泽市单县支公司【本院观点】本案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是:一审判决认定被上诉人车辆损失及维修数额是否正确。
【权责关键词】代理侵权恢复原状鉴定意见反证证据交换质证诉讼请求增加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是:一审判决认定被上诉人车辆损失及维修数额是否正确。
一审中,被上诉人对其车辆维修损失申请了鉴定,价格评估部门进行了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上诉人虽有异议,但未提交相反证据予以推翻,一审判决依据评估报告认定被上诉人车辆损失及维修数额正确。
综上所述,郑学婷、宗井华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郑学婷、宗井华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2-09-25 12:36:14【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一、事故发生概况及交警部门认定:2020年7月27日11时50分许,郑学婷驾驶鲁N×××××号小型轿车,沿庆云县严务乡前庄科村乡村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庆云县严务乡河坝前庄科村路段左转时,与赵国忠驾驶的鲁N×××××号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双方车辆受损,郑学婷和赵国忠受伤。
姬忠运、刘明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姬忠运、刘明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30【案件字号】(2020)豫14民终391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代恭伟高纪平宁传正【审理法官】代恭伟高纪平宁传正【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姬忠运;刘明艳;金乡县德通物流有限公司;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当事人】姬忠运刘明艳金乡县德通物流有限公司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当事人-个人】姬忠运刘明艳【当事人-公司】金乡县德通物流有限公司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王伟山东郭鲁涛律师事务所;杨澜侠河南向东律师事务所;司明月河南公朴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伟山东郭鲁涛律师事务所杨澜侠河南向东律师事务所司明月河南公朴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伟杨澜侠司明月【代理律所】山东郭鲁涛律师事务所河南向东律师事务所河南公朴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姬忠运【被告】刘明艳;金乡县德通物流有限公司;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本院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权责关键词】显失公平撤销合同过错第三人鉴定意见重新鉴定诉讼请求另行起诉开庭审理【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查明的事实相一致,另查明,上诉人姬忠运在原审判决认定数额的基础上,又向被上诉人刘明艳垫付2000元。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刘莹、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刘莹、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1.20【案件字号】(2020)鲁17行终44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天正庞宠岳晓艳【审理法官】张天正庞宠岳晓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莹;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山东尚舜化工有限公司;单县鲁金装卸有限公司【当事人】刘莹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山东尚舜化工有限公司单县鲁金装卸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刘莹【当事人-公司】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山东尚舜化工有限公司单县鲁金装卸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崔栋山东盛雅律师事务所;信峰山东盛雅律师事务所;曹更波山东运法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崔栋山东盛雅律师事务所信峰山东盛雅律师事务所曹更波山东运法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崔栋信峰曹更波【代理律所】山东盛雅律师事务所山东运法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刘莹;山东尚舜化工有限公司;单县鲁金装卸有限公司【被告】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院观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第三人举证责任质证关联性合法性证据确凿证据不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因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是认定工伤的前提,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职工或其近亲属向工伤保险主管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均需提供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单县诚运运输有限公司企业信用报告-天眼查
4.5 竞品信息
截止 2018 年 11 月 25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五、风险信息
5.1 被执行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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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欠税公告、经营异常、开庭公告、司法拍卖 六.知识产权信息:商标信息、专利信息、软件著作权、作品著作权、网站备案 七.经营信息:招投标、债券信息、招聘信息、税务评级、购地信息、资质证书、抽查检查、产
品信息、进出口信息 八.年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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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姓名
朱国斌 朱国防
职位
监事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二、股东信息
序号
1
股东
朱国防
股东类型
自然人
投资数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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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外投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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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变更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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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项目
财务负责人信 息
变更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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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内容
变更日期
姓名:陈成才,固定电话:4265555, 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单县凯旋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总结
单县凯旋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总结单县凯旋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总结单县凯旋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总结按照菏泽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处和单县交通运输局单交字[20xx]29号文“关于印发《全县道路运输系统20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及关于做好20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的相关要求我们结合单位的实际,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月”这个活动主题,在“活动期间”在本单位范围以内积极大张旗鼓的宣传;积极张贴标语和悬挂相关内容的横幅;积极组织应急演练。
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月的整个活动情况是好的,成绩令人满意,关于开展好这项工作的具体做法有如下几点。
一、“安全生产月”活动按照市局和县局关于“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总体方案,我们要求所有从业人员必须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为统领,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市、县交通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的活动,紧紧围绕活动的主题,面向各科室、线路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并深刻理解上级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强化和进一步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努力实现“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安全生产理念深入人心。
“关爱安全、关爱生命”的舆论氛围,全体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明显增强的工作目标,务求“安全生产月”活动成果持续稳定。
二、“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要内容、时间及活动安排。
这次“安全生产月”的主要内容是:领会精神、安全生产、减少或杜绝事故,保全公司的交通安全运输生产形势稳定,为国家和我县的交通运输事故健康有序的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根据上级安排和我们的具体情况这次“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具体安排是:6月1号至6月10号为安全生产宣传时间;在此期间根据上级对“安全生产月”的活动具体安排由安全科准备部分相关资料发给各科室和线路上的所有从业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在站上和相关场所张贴和悬挂标语和横幅,让每位从业人员都知道这月是“安全生产月”借此机会更好的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实现“以人为本、安全生产、安全发展”安全理念深入人心,“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提高增强安全工作目标的积极性,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尤其是“安全生产月”期间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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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四篇)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意识,切实落实本单位、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根据《____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结合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安全生产实行“一岗双责”制度(一岗双责制度。
是指本公司各级领导、各相关部门不仅要完成本职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同时承担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杨瑞荣总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直接领导者,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公司各级领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一)经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交通厅、公路局、执行办、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督促、落实上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重要指示。
2、做到安全生产工作和生产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施安全生产奖惩。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督促、支持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____审核职责范围内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6、____制定各类____应急救援预案,指导预案演练工作。
7、主持重、特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二、各部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一)调度工作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交通厅、公路局、执行办、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并加以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