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人民政府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信阳市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信阳市基本单位名录
库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信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6.16
•【字号】信政办[2006]52号
•【施行日期】2006.06.16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信阳市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信政办〔2006〕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国家统计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五部委《关于建立全国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制度》的精神,加强对我市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信阳市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长:邵七一(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李君颖(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成员:涂长春(市编办副主任)
陈长林(市民政局副局长)
阚泽光(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臧鲁豫(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吕胜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陈大刚(市统计局副局长)
袁祖霞(市统计局副局长)
李棕(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周耀华(市统计局助理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周耀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刘玉峰等30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刘玉峰等30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信政任[2016]2号
【发布部门】信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7.11
【实施日期】2016.07.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刘玉峰等30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信政任〔201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研究决定:
免去刘玉峰同志潢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党孝民同志任信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信阳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主任(挂职);
程守政同志任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信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赵伟同志任信阳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免去其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职务;
孔军同志任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免去其信阳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处长职务;
周弦同志任信阳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处长;
免去黄守林同志信阳市交通战备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何忠同志任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信阳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信阳市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信阳市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信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1.18•【字号】信政〔2017〕2号•【施行日期】2017.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改革正文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信阳市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信政〔2017〕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属国有工业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47号)精神,推进我市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以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优化国有资本配置,提高企业竞争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通过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使多种所有制资本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国有资本与各类社会资本有机结合,优化股权结构,规范法人治理,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夯实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微观基础。
二、基本原则——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引资本与转机制相结合,把产权多元化与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探索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有效途径。
——完善制度,保护产权。
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切实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产权权益,调动各类资本参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积极性。
——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坚持依法依规,健全国有产权流转程序,切实做到规则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强化交易主体和交易过程监管,防止暗箱操作、低价贱卖、利益输送、化公为私、逃废债务,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因企制宜,加快推进。
区别不同层级,选择不同的改革实施路径,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一企一策,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信阳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信阳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信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1.26
•【字号】信政文[2007]15号
•【施行日期】2007.01.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仲裁
正文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信阳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信政文〔2007〕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了与国际通行的仲裁制度接轨,依法公正、快速裁决经济、民事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国务院《关于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组建仲裁机构在有关经济领域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信阳仲裁委员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阳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李广胜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邵七一市政府副秘书长
冯琦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胡世泉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委员:李金方市工商局副局长
谢文友市房管局副局长
吕本新市建委副主任
董元成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慧华市司法局副局长
毛健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傅光明市工商联副会长
张锡江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李文发信阳师院政法学院副院长
二、秘书长
胡世泉(兼)
二○○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张娟、信阳市人民政府二审行政裁定书
张娟、信阳市人民政府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09【案件字号】(2020)豫行终238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凤强卢瑜秦娜娜【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张娟;信阳市人民政府;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珍珠路街道办事处【当事人】张娟信阳市人民政府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珍珠路街道办事处【当事人-个人】张娟【当事人-公司】信阳市人民政府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珍珠路街道办事处【代理律师/律所】刘希旺河南问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希旺河南问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希旺【代理律所】河南问通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张娟【被告】信阳市人民政府;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珍珠路街道办事处【本院观点】涉案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珍珠路街道办事处及其下设牌东社区居民委员会2017年5月9日作出的《户籍调查登记表》认定上诉人张娟不参与集体经济分配,鉴于张娟在上诉状中称其已于2015年5月登记结婚的事实,该认定与《曹庙组分款决议》中关于“出嫁姑娘从出嫁后到第一次分款一次性可分50%,但必须是在出嫁后的壹年之内,逾期不补(不跨年度)”的约定相符。
【权责关键词】违法拒绝履行(不履行)证明驳回起诉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基本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另查明,《曹庙组分款决议》载明:经全组各户共同讨论协商,本组党员、代表高度集中,拟定出分款决议:二、按户口本上基定人数的现有人口数,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不同的分款规定:……3、出嫁姑娘从出嫁后到第一次分款一次性可分50%,但必须是在出嫁后的壹年之内,逾期不补(不跨年度)。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信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23•【字号】•【施行日期】201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信阳市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信阳市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决策行为,强化决策责任,减少决策失误,保证决策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及省政府《关于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信阳市人民政府及县、区人民政府作出重大行政事项决策(以下简称政府重大决策),适用本规定。
需经上级政府批准或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的重大行政事项,按程序报上级政府批准或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
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市级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的重大决策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前条所指政府重大决策包括以下事项:(一)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二)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制定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三)编制财政预决算、重大财政资金安排;(四)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等专业规划;(五)环境功能区划和自然保护区域的确定,对影响环境安全和危及人身安全的特定物品或动物采取的禁止或限制性措施;(六)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与调整、需长期采取的重大交通管制措施;(七)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的重大事项;(八)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或调整,产业区域布局的规划或调整;(九)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措施;(十)土地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的重大措施;(十一)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的定价和调价;(十二)其他关系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需由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
王书文与信阳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行政补偿纠纷上诉案
王书文与信阳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行政补偿纠纷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补偿【审理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18【案件字号】(2020)豫行终294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肖海生李娟苗春燕【审理法官】肖海生李娟苗春燕【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书文;信阳市人民政府【当事人】王书文信阳市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王书文【当事人-公司】信阳市人民政府【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王书文【被告】信阳市人民政府【本院观点】王书文与信阳市羊山新区羊山街道棚户区改选项目(二期)羊山片区征地拆迁指挥部签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已经按照协议约定对房权证记载的面积进行补偿,王书文也签字确认并将涉案房屋清空交于指挥部。
【权责关键词】行政补偿证明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王书文与信阳市羊山新区羊山街道棚户区改选项目(二期)羊山片区征地拆迁指挥部签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已经按照协议约定对房权证记载的面积进行补偿,王书文也签字确认并将涉案房屋清空交于指挥部。
该《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已履行完毕。
王书文诉称的有价值的“走廊”应当补偿,但作为颁发涉案房屋产权证的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房交易所出具的《复函》,明确认定王书文房屋产权证面积包含公共走廊区域,故王书文的一审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
综上,一审法院行政判决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王书文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2-09-23 04:31:30【一审法院查明】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2019年6月13日,信阳市人民政府下设的信阳市羊山新区羊山街道棚户区改选项目(二期)羊山片区征地拆迁指挥部与王书文签定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征收了王书文涉案房屋,按照王书文告房权证记载的面积进行了补偿,当日王书文签字将涉案房屋清空交于信阳市人民政府。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信阳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信阳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正文:----------------------------------------------------------------------------------------------------------------------------------------------------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信阳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推动各项环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更好地协调指挥全市环境应急事件处置及其它相关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信阳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同时撤销市政府原发文成立的环境保护方面的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等临时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负责研究制定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目标、重大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全局性、区域性的重大环境问题;对各县区、各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宏观调控提供环境方面的决策依据。
二、组成人员主任:张明春(市政府副市长)副主任:殷述山(市政府机关党委书记)梁继海(市环境保护局局长)熊开程(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委员:张卫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总工程师)何祥松(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光(市监察局副局长)陈传林(市财政局调研员)李积光(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冯福森(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谌绪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甘国印(市城管执法局副调研员)赵伟(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周守京(市水利局副局长)潘晟(市农业局总农艺师)李正侠(市林业局总工程师)张春雷(市畜牧局副局长)夏长珍(市卫生局副局长)陈广飞(市安全监管局副调研员)张海峰(信阳供电公司副总经理)何忠(市发展改革委经协办主任)陈东阳(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梁继海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结束——。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信阳市保护电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信阳市保护电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信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02•【字号】信政文[2008]161号•【施行日期】2008.09.0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信阳市保护电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信政文〔2008〕16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增强部门间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加大我市防范和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力度,巩固提高前期对盗窃国家电能和扰乱供、用电秩序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和查处成果,保障全市电力设施安全、国家电能不受侵占以及供用电秩序良好有序,保障全市电力事业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撤销原信阳市反窃电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信阳市保护电力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电力设施保护、反窃电和维护供用电秩序。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李长根(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副组长:郑怡(市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姚启舟(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熊开程(市发改委主任)熊海涛(市国资委主任)雷生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赵国喜(信阳供电公司经理)姚丙育(市公安局副局长)何祥松(市公安局副局长)成员:康庭胜(市综治办副主任)方金洲(市发改委总工程师)向方启(市国资委副主任)李金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朱东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田建中(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蔡德华(信阳供电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自立(信阳供电公司副经理)赵春辉(信阳供电公司总会计师)庞峰(信阳供电公司保护电力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庞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从有关单位抽调,办公地点设在信阳供电公司。
二○○八年九月二日。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信阳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信阳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信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05•【字号】信政办[2005]41号•【施行日期】2006.04.0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信阳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信政文〔2006〕4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了做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贯彻实施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信阳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王铁(市政府市长)副组长:刘军甫(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成员:曹茂明(市政府秘书长)邵七一(市政府副秘书长)胡世泉(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刘传华(市人事局局长)尹建基(市监察局局长)王忠礼(市发改委主任)包盛柏(市财政局局长)胡相云(市审计局局长)唐俊华(市司法局局长)张根太(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张选一(市商务局局长)饶祖顺(市建委主任)郑先明(市交通局局长)熊传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夏忠厚(市教育局局长)梁继海(市科技局局长)潘林(市文化局局长)XXX均(市卫生局局长)李敦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金振明(市民政局局长)翁启先(市水利局局长)齐诚(市农业局局长)吴基铭(市林业局局长)胡彩贤(市环保局局长)付卫(市广电局局长)麻根柱(市旅游局局长)郭体忠(信阳日报社社长)赵朝阳(市电视台台长)XXX(信阳市广播电台台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曹茂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胡世泉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
二○○六年四月五日。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信阳高铁站片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信阳高铁站片区规划建设领
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信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4.07
•【字号】
•【施行日期】2011.04.07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信阳高铁站片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
的通知
羊山新区、信阳工业城,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信阳高铁站片区建设,市政府决定成立信阳高铁站片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
李水(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王勇(市政府市长助理、信阳工业城管委会主任)
罗荣国(市政府办公室调研员)
胡亚才(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陈延虎(市政府副秘书长、羊山新区管委会主任)
饶祖顺(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成员:
卢世伟(信阳工业城管委会副主任)
金昔月(羊山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金虎(市城乡规划局总规划师)
朱全华(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赵国富(市财政局副局长)
丁保泉(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杜德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经济师)
曹晓林(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胡峻(市房产管理中心副主任)
肖百勤(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崔克维(信阳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胡亚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市政府网站市长信箱信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市政府网站市长信箱信件办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市政府网站市长信箱信件办理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信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市长信箱”是社会各界向市领导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的便捷渠道。
根据上级要求,市政府网站将于近期开通“市长信箱”功能,为做好市长信箱信件办理工作,增强市政府网站的互动能力,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受理范围1. 对本市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2. 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反映;3. 对市政府及其各工作部门工作质量、工作作风的批评、意见和建议;4. 其他需要向市政府领导反映的问题。
二、办理程序1、受理。
市长信箱内明确写给市长或某位副市长的信件,由市政府办相关业务科室办理,结果交市长热线办公室。
未注明收信人或反映内容涉及多位副市长的,由市长热线办对信件内容予以核实,填写《市长信箱信件交办处理笺》送市政府办公室分管此项工作的处级领导阅示。
2、交办。
分管处级领导签署处理意见后,由市长热线办根据领导安排处理。
县区政府或市直有关部门办理件,由市长热线办督办。
市长、副市长阅处件,由市政府办相关业务科室办理。
3、反馈。
承办单位收到《市长信箱信件交办处理笺》后,须在规定时限内向市长热线办公室反馈办理情况。
4、答复。
市长热线办公室根据办理情况整理《市长信箱信件办理情况反馈》,经分管处级领导阅批,由市长热线办进行网上回复或发布。
三、办理制度1、限时办结。
收到《市长信箱信件交办处理笺》后,各承办单位须在30日内向市长热线办公室反馈书面办理结果,并将电子文稿发到指定电子邮箱(******************)。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信阳市烟叶标准化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信阳市烟叶标准化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信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21•【字号】信政文[2008]217号•【施行日期】2008.11.2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信阳市烟叶标准化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信政文〔2008〕217号)平桥区、罗山、固始、淮滨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提升我市烟叶生产的整体技术管理水平,全面推进烟叶标准化工作,促进现代烟叶农业的发展,市政府决定成立信阳市烟叶标准化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张继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张占科(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两烟”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世勋(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余自强(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成员:宋守晔(市烟草公司副经理)尹德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组长)张建平(市农业局副局长)饶平(市水利局副局长)熊静香(市环保局副局长)李峰(市气象局副局长)杨一鸣(市政府办公室三科科长)标准化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全市整体生产工作,统一调动各有关部门力量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技术、物资保障两个相关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烟办、宋守晔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冯建军(市政府办公室三科副科长)、付建邦(市烟草公司烟叶部经理)、胡亚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科长)、张永胜(市农业局种植科科长)、钱斌(市水利局农水科科长)、李新尤(市环保局生态科科长)、周虞(市气象局业务科科长)。
(一)成立信阳市烟叶标准化生产技术工作组组长:张保占副组长:付建邦成员:陈萍李芳芳田力崔光周郑权田卫军王建刚技术工作组具体负责标准化修订、技术落实和对烟农的培训。
(二)成立信阳市烟叶标准化物资保障组组长:宋守晔副组长:付建邦成员:田红光于民物资保障组主要负责统计物资需求量、编制年度物资计划、组织物资购进和供应,并监督物资使用情况。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信阳国际茶城项目市场招商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信阳国际茶城项目市场招商
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信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4.06
•【字号】信政文[2012]45号
•【施行日期】2012.04.06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信阳国际茶城项目市场招商协调领
导小组的通知
(信政文〔2012〕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确保信阳国际茶城项目市场招商的顺利开展,决定成立信阳国际茶城项目市场招商协调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
冯鸣(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郑志强(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
胡彩贤(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世海(市茶办主任)
熊开程(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张绪友(市商务局局长)
胡亚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局长)
XXX宽(市供销社主任)
李敦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春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夏忠厚(市教育局局长)
曹君(市卫生局局长)
鲁建聚(市工商局局长)
张惠卿(市国税局局长)
王东风(市地税局局长)
陈延虎(羊山新区管委会主任)
何祥松(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君生(市财政局副局长)
何忠(市发展改革委经协办主任)
陈世强(信阳五云茶叶集团董事长)
李建军(信阳国际茶城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何忠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建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信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信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信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20•【字号】信政文[2013]117号•【施行日期】2013.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信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信政文〔2013〕1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和工作机制,提高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质量和效率,增强行政复议制度的公信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市政府决定成立信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现将委员会成员名单通知如下:主任委员:冯鸣(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主任委员:李第民(市政府秘书长)姚启舟(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常任委员:许远良(市纪委常委)何祥松(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廷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德宏(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曹和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张锡江(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黄宏继(市水利局副局长)晏文彬(市人口计生委纪检书记)杨主泽(市城乡规划局党组副书记)刘长水(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组长)崔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长)杨志峰(市工商局副局长)蔡智涛(市地税局副局长)张志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罗佳(市城管执法局纪检组长)丁芳(市房管中心副调研员)陈慧芬(市林业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河川(市环保局副调研员)齐文伟(市卫生局副调研员)非常任委员:张慧华(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录强(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科长)易成爽(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律师)陈以德(河南以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韫韬(市公安局法制室科长)谢静(市房产管理中心法规科科长)李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法规科科长)梅建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法规科科长)张克钰(市水利局水政科科长)张霞(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科科长)李文发(信阳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副院长、教授)黄烨(信阳师范学院教授)陈东果(信阳师范学院副教授、律师)古瑞华(信阳师范学院副教授)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姚启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信阳市北京北路开发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信阳市北京北路开发建设协
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信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2.03
•【字号】信政文[2011]11号
•【施行日期】2011.02.03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信阳市北京北路开发建设协调领导
小组的通知
(信政文〔2011〕11号)
浉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北京北路开发建设步伐,决定成立信阳市北京北路开发建设协调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
李水(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尹建基(市政府市长助理)
罗荣国(市政府副秘书长)
邵春杰(浉河区人民政府区长)
成员:
胡亚才(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饶祖顺(市城乡规划局长)
程震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曹德前(市房产管理中心主任)
董元成(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调研员)
唐俊华(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杨主泽(市城乡规划局党组副书记)
向方启(市国资委副主任)
赵国富(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廷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吴厚才(市商务局副局长)
万强(市供销社副主任)
熊正尧(浉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于海忠(市国土资源局总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罗荣国兼任办公室主任,饶祖顺、曹德前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熊正尧、杨主泽、于海忠、卓英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一一年二月三日。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信阳市金牛山物流园区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信阳市金牛山物流园区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信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28•【字号】信政文[2009]41号•【施行日期】2009.02.2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信阳市金牛山物流园区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信政文〔2009〕41号)浉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快金牛山物流园区建设步伐,尽快将金牛山物流园区建设成为豫南最大的物流枢纽中心。
经研究,决定成立信阳市金牛山物流园区建设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组长:李广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秦明(市政府副秘书长)成员:熊开程(市发改委主任)包盛柏(市财政局局长)曹德前(市房管局局长)胡宪黎(市地税局局长)李国山(市国税局局长)饶祖顺(市规划局局长)程震南(市建委主任)胡彩贤(市环保局局长)任立新(市人防办主任)张绪友(市商务局局长)赵国喜(市供电公司经理)张春茗(市公用事业局局长)黄体荣(市市场发展中心主任)雷生云(市工商局局长)周强(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董元成(市国土局副局长)李高奎(市消防支队队长)虎卫红(市发改委纪检组长)邵春杰(浉河区人民政府区长)黄永昌(浉河区人民政府区长级干部)魏勇(浉河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秦明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虎卫红、黄永昌同志兼办公室副主任。
金牛山物流园区建设项目指挥部由浉河区成立,具体负责项目的建设实施。
二○○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信阳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信阳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
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信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6.12
•【字号】信政文[2006]81号
•【施行日期】2006.06.12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监察
正文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信阳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领导
小组的通知
(信政文〔2006〕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切实加强对我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信阳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刘军甫(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春香(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尹建基(市监察局局长)
罗荣国(市规划局局长)
李光(市监察局副局长)
冯福森(市规划局副局长)
解长建(市规划局纪检组长)
闫恩杰(市规划局总规划师)
王新琦(市纪委效能监察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解长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信阳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信阳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信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30•【字号】信政办[2013]106号•【施行日期】2013.08.3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信阳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信政办〔2013〕10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扎实做好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整改工作,推动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科学健康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信阳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组长:张富治(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殷述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张志杰(市房产管理中心主任)成员:李绍军(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组长)赵国富(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市担保办主任)陈友良(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冯富森(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杜德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经济师)马彦忠(市审计局副局长)车荣强(市监察局副局长)胡海峰(市民政局副局长)胡峻(市房产管理中心副主任)郭玉红(羊山新区党委副书记)张玉振(南湾湖风景区管委会副主任)卢世伟(信阳工业城管委会副处级干部)郑天化(鸡公山管理区管委会副主任)余国伟(上天梯管理区管委会副主任)李东胜(潢川经济开发区纪检书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产管理中心,张志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胡峻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8月30日。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信阳市琴桥处地块征收开发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信阳市琴桥处地块征收开发
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信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12.20
•【字号】信政文[2012]216号
•【施行日期】2012.12.20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信阳市琴桥处地块征收开发建设协
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信政文〔2012〕216号)
浉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信阳市琴桥处地块征收和开发建设进程,市政府决定成立信阳市琴桥处地块征收开发建设协调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
张富治(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霍宏(市政府副秘书长)
付卫(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
刘勇(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黄体荣(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邵七一(浉河区政府代区长)
成员:
朱新农(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熊正尧(浉河区政府副区长)
冯福森(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陈友良(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赵国富(市财政局副局长)
卓英(市房产管理中心副主任)
唐建峰(市信访局副局长)
张晓帆(浉河区五星办事处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霍宏兼任办公室主任,熊正尧、朱新农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信阳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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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信阳市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现将《信阳市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协调配合,切实把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015年月日
信阳市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协调配合,综合推进,确保实现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
3、《“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国办发〔2013〕4号)
4、《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环发〔2011〕148号)
5、《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
6、《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办法(试行)》(豫政办〔2011〕144号)
7、《信阳市“十二五”污染减排考核及责任追究办法》(信政办〔2011〕108号)
8、《信阳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15年)》
(三)编制原则
1.全过程系统控制原则: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资源消耗、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工程治理、监督管理等全过程角度提出综合工作方案,系统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2.动态变化原则: 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方案编制重点是安排工程减排措施,以能形成稳定削减能力的硬件建设为主,以反映污染物排放总量动态削减量的工程因素为核心。
3.责任分解原则:以实现政府污染减排责任目标任务为基本要求,通过方案的编制,将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各部门,将减排任务落实到责任单位和企业。
4.可达性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在综合考虑排放量的基础上,系统分析任务指标和减排量之间的关系,实现减排目标和计划任务相吻合,强化可达性分析。
(四)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
根据《信阳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15年)》要求,信阳市2015年四项主要污染物控制排放量分别为:化学需氧量5.06万吨,氨氮0.6319万吨,二氧化硫3.68万吨,氮氧化物5.29万吨,合计14.6619万吨;总减排量分别为:化学需氧量0.438万吨,氨氮0.0553万吨,二氧化硫0.261万吨,氮氧化物0.249万吨,合计1.0033万吨;总许可预支增量分别为:化学需氧量0.208万吨,氨氮0.0227万吨,
二氧化硫0.049万吨,氮氧化物0.015万吨,合计0.2947万吨。
二、主要减排措施
(一)水污染物减排措施
1、工程减排
(1)城镇生活源
信阳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潢川第二污水处理厂和息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均已建成,2015年可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1478吨、氨氮369吨。
减排项目清单见附表1。
(2)农业源
2015年,重点对22家畜禽养殖场进行工程治理,加之南湾水库上游谭家河关闭的养殖场,年计划削减化学需氧量2857吨,氨氮330吨。
其中,养殖场治理项目清单见附表2。
2、监管减排
2015年,我市确定了废水排放重点监控企业12家,详见附表3。
各县、区可结合本辖区污染源实际情况,确定县(区)级重点污染源名单,全面准确地摸清重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建立动态档案及台账。
对不正常运行废水处理设施,造成废水超标、超总量排放的单位,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尚不构
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行政拘留拘留。
通过以上监督管理措施,确保重点污染企业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100吨、氨氮减排10吨。
综合以上三项措施,全市2015年主要水污染物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4435吨,氨氮减排709吨。
(二)大气污染物减排措施
1、工程减排
大唐信阳(华豫)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号机组烟气脱硝工程、安钢集团信阳钢铁有限公司四台烧结机脱硫工程及天瑞集团光山水泥有限公司、华新水泥(河南信阳)有限公司烟气脱硝工程均已建成,2015年,可实现二氧化硫减排7788吨,氮氧化物减排10257吨。
减排项目清单见附表4。
2、监管减排措施
2015年,我市确定了排放废气重点监控污染源5家,详见附表5。
各县、区应加强洁净煤新技术的应用,监督检查用煤质量,推广使用低硫、低灰分优质煤。
凡是燃气管道覆盖的区域,一律改用燃气锅炉,其他地区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一律使用低硫煤,并加装除尘装置。
对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不定期监测,督促各单位正常运行除尘设施,依法对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超标排放
的单位进行处罚,保证各项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通过加强监管,可实现二氧化硫减排100吨、氮氧化物减排40吨。
综合以上两项措施,全市2015年二氧化硫总减排量为7888吨,氮氧化物总减排量为10297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是污染减排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有具体领导责任。
各级政府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减排工作,完善污染减排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督导,严格目标管理,把污染减排的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和重点企业。
(二)强化目标,严格考核
市政府已将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纳入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政府绩效管理体系,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健全完善考核体系,实行污染减排“一票否决”制和问责制。
市政府每年严格按照《信阳市“十二五”污染减排考核及责任追究办法》对县、区进行考核,对超额完成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地方、企业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地方、企业和行政不作为的部门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和问责制, 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环境监督管理
认真落实《信阳市产业发展和区域开发环境保护负面清
单》,严把企业环保准入审批关,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主要污染物总量预算管理制度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严控涉水项目、高污染、高能耗项目的建设,把总量指标核定作为新建项目环保审批的前置条件,钢铁、电力、水泥、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实行行业内替代,其它新建项目实行区域替代,实现增产减污。
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监管,大力开展信阳市重点减排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推进年活动。
环境监测部门对辖区内重点监控企业严格实施每月一次监督性监测,每季度一次比对监测,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环境监察部门加强重点污染源和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管理,依法严格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和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定期组织开展污染减排专项执法检查,确保重点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完善自动监控平台建设,把通过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控数据用于排污收费、环境执法和总量减排核定;继续实行总量减排月报、季核、半年公示和减排预警制度。
(四)加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
一方面要加快2014年新建成的信阳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息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潢川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进度,配套率分别达到75%、60%、60%以上;另一方面要加大现有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力度,确保2015年完成应配套而未配套到位的污水管网长度的三分之一以
上。
(五)确保污染减排投入及时到位
各县、区要将污染减排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优先保障。
鼓励直接投资于重大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城市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等方面的环境保护项目。
附件:信阳市2015年重点减排项目清单
附件
信阳市2015年重点减排项目清单
表1 生活源水污染物工程减排项目
表2 农业源水污染物工程减排项目
表3 废水重点监控企业
表4 大气污染物工程减排项目
表5 废气重点监控企业
抄送:省环保厅,市委有关部门,部属、省属有关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月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