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进境货物木质包装的危害及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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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进境木质包装检验检疫对策建议

我国进境木质包装检验检疫对策建议

我国进境木质包装检验检疫对策建议2005年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发布2005年第11号公告,对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验检疫规定进行调整。

公告规定,进境货物木质包装应按国际标准在输出国家或地区进行检疫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专用标识。

该规定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木质包装的定义根据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第15号国际标准,即国际木质包装检疫措施标准规定,木质包装是指用于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箱、木板条箱、木托盘、垫舱木料、木桶、木垫方、枕木、木衬板、木轴、木楔等。

经人工合成的材料或经加热、消毒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纤维板等不在此列。

木质包装虽不是货物,但其与货物密切相关,集装箱运输的货物几乎都有木质包装。

近年来,林木有害生物随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传播扩散的问题已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包括我国在内的一些国家相继采取了紧急检疫措施,对木质包装进境检疫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严格的检疫要求。

二、我国进境木质包装检疫现状我国自2000年对来自日本、美国货物的木质包装采取紧急检疫措施以来,还对来自韩国、欧盟货物的木质包装采取了紧急检疫措施。

几年来,各地方检验检疫局在口岸查验中发现了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

2004年6月广东中山检验检疫局共受检进境木质包装92680件,查获不符合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要求的有47批次,其中在美、日、韩及欧盟成员国官方出具热处理证书的货物木质包装中截获活害虫7批次;对已出具非针叶树木质包装声明却发现有针叶树木质包装的10批次;已出具无木质包装声明却发现有木质包装的20批次;入境货物既无热处理证书又无声明,却查获木质包装的8批次,虚报产地或数量的2批次。

新标准实施后,问题仍然不少。

2006年7月深圳检验检疫局各口岸共查获违规的进境货物木质包装57批,其中无IPPC标识26批,标识不规范18批,标识模糊12批,主要来自泰国、德国、芬兰、美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特别是来自泰国的货物木质包装违规批次最多,达9批,并在一批来自泰国有标识的木质包装中发现活虫。

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84号《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2月3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长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防止林木有害生物随进境货物木质包装传入,保护我国森林、生态环境,便利货物进出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盛装酒类的橡木桶除外)、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

本办法所称木质包装不包括经人工合成或者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等)以及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mm的木质材料。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应当在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检疫主管部门监督下按照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以下简称IPPC)的要求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

除害处理方法和专用标识应当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和标识要求。

第五条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检验检疫机构按照以下情况处理:(一)对已加施IPPC专用标识的木质包装,按规定抽查检疫,未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立即予以放行;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监督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

(二)对未加施IPPC专用标识的木质包装,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或者销毁处理。

(三)对报检时不能确定木质包装是否加施IPPC专用标识的,检验检疫机构按规定抽查检疫。

进出境木质包装检疫监管的探讨

进出境木质包装检疫监管的探讨

进出境木质包装检疫监管的探讨口江信健潘晶友王友强郑荔2002年3月,木质包装检疫措施国际标准《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I SP MN o.15),要求所有国家或地区采取统一的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措施,并加施统一的标识。

2005年,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第69号令《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规定进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应按规定处理方法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专用标识,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实施查验,不符合规定的不准进}H境。

随着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发展,现有的木质包装检疫监管体系和人力资源已不能完全满足监管要求。

本文对出境木质包装的使用现状进行梳理和分析,并对进}H境木质包装检疫监管工作开展探讨。

一、出境木质包装使用现状及进出境木质包装检疫监管存在的问题(一)出境木质包装使用现状目前,我国有1/3以上的出口商品使用了木质包装,涵盖了五金制品、机电产品和部分农副产品等,主要出口美国、欧盟及东南亚等国家。

1998年,美国率先对来自中国的木质包装进行限制,随后英国、加拿大及欧盟也相继采取措施,对我国出口货物产生了严重影响。

据经贸部统计,2000年我国约有400亿美元的出口货物受到限制,仅由熏蒸处理而造成的供货延期索赔一项就高达16亿元人民币,熏蒸费用更是难以统计。

(二)进出境木质包装检疫监管存在的问题1.检验检疫行政监管资源不足。

热处理企业数量越来越多,但企业自身和整个行业的管理水平始终不高。

与此同时,检验检疫部门检力资源严重不足,监管手段也相对不完善,导致监管工作日益繁重与监管资源不足之间的矛盾越发突出。

2.进出境木质包装IPPC标识真伪较难判定。

目前大多数进出境木质包装所加施的I PPC标识多采用烙印或者蘸油盖章等方式,极易被模仿和伪造,增加了口岸检疫工作难度。

3.木质包装国际标识加施后不受检疫有效期限制。

部分非法检货物的木质包装使用企业不重视木质包装成品的防疫措施,极易造成二次侵染。

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8修改)

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8修改)

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8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8.04.28•【文号】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施行日期】2018.04.2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12月3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4号公布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一条为规范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防止林木有害生物随进境货物木质包装传入,保护我国森林、生态环境,便利货物进出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盛装酒类的橡木桶除外)、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

本办法所称木质包装不包括经人工合成或者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等)以及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mm的木质材料。

第三条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进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地区进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应当在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检疫主管部门监督下按照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以下简称IPPC)的要求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

除害处理方法和专用标识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第五条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报检。

海关按照以下情况处理:(一)对已加施IPPC专用标识的木质包装,按规定抽查检疫,未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立即予以放行;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监督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

(二)对未加施IPPC专用标识的木质包装,在海关监督下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或者销毁处理。

对进境木质包装直通式检疫的思考

对进境木质包装直通式检疫的思考

对进境木质包装“直通式”检疫临管的思考王维华沈健(无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无锡 214028)木质包装由于其坚硬,承载强度大,加工简单,成本低等特点,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用来承载、包装、铺垫、支撑或加固货物。

同时,由于木质包装加工简单,自身极易携带天牛、蠹虫、白蚁等林木有害生物。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与国际间的贸易日益加强,各口岸检疫机关从进境货物木质包装中截获的有害生物年年增加,对进境木质包装的如何实施有效的检疫监管成了一个摆在广大检疫人员面前的重要课题。

目前,在江苏无锡、苏州等地的口岸检验检疫机关为了提高进境木质包装的疫情检出率,加快通关速度,为当地的外向型经济的快速发展服务,对进境木质包装实施“直通式检疫监管“,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笔者作为一线检疫人员,以检疫实践为基础对这种新的检疫监管模式所出现的背景、特点、在实践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初步探讨。

1进境木质包装直通式检疫监管模式的内容及特点进境木质包装直通式检疫模式是指检验检疫部门在口岸现场实施重点查验,大部分进境木质包装直接放行至企业指定库房存放,待检验检疫人员实施集中查验的检疫模式。

简言之即:对进境木质包装分批堆放,检疫人员定期检疫。

直通式检疫监管模式的产生与我国外向型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现代物流业的迅速兴起是息息相关的。

随着各类大小开放口岸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进境货物量的接连攀升,从进境货物木质包装中截获的有害生物也逐年增加,这对检验检疫机关的执法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要做到提高通关速度与履行检验检疫职能的有效统一就必须探索新的进境木质包装检疫监管模式,以适应当前大通关的发展形势,提高检疫效率,节约企业通关成本和检验检疫机关的执法成本。

进境木质包装直通式检疫监管模式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了。

与在传统的进境木质包装检疫监管模式相比,进境木质包装直通式检疫监管模式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加快了企业的通关速度,降低了企业的通关成本。

传统的进境木质包装检疫监管模式是口岸现场查验,根据现场查难的情况取样,经现场检疫以及实验室检疫合格后放行,对不合格的木质包装实施跟踪销毁处理。

进口货物木质包装传带有害生物风险分析

进口货物木质包装传带有害生物风险分析

139农业工程与能源Agricultural Engineering and Energy2017年1月下进口货物木质包装传带有害生物风险分析付 刚1,华展义2,汤国谦2(1.韶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东 韶关 512023;2.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东 东莞 523071)摘 要:当下对外贸易越来越频繁,国内外贸易连贯交通,除了带来经济上的交易,还会带上一些“不速之客”。

文章就有关我国进出货物木质包装中传带的一些有害生物进行风险分析,以便进一步规范我国海关生物管理等各个方面。

关键词:木质包装;病虫害;生活风险;风险管理中图分类号:X327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2-3872(2017)02-0139-011 我国进口货物木质包装特点1.1 木质包装量大我国进口货物木质包装,通常成批运输,给管理带来麻烦,在实际的进出口检查中并不能做到对每一件货物的细致检查。

这种疏漏会导致有害生物随着包装进入国内。

加上缺少天敌和环境相对较安逸,这些有害生物迅速繁殖,由少变多,对生态环境产生破坏。

1.2 木质包装来源复杂我国进口货物中木质包装来源复杂,选用木材并不都相同,这也是包装量大的原因所导致。

在来源广泛的木材包装中所携带的生物种类也相应的会较多,这使得难以对整体货物包装进行控制,也给有害生物管理带来一定难度。

生物种类的多样以及还存在有一些不明来源的生物也是货物进出口存在的一大隐患。

1.3 木质包装有害生物疫情复杂木材包装内的有害生物疫情复杂,当下所研究出的还只是现有已经发生过的,对未知疫情也还尚未进行确认。

不同种类的有害生物所产生的疫情影响也大有不同,在这些复杂的疫情影响下使得相关生物监管工作难度加大,更难以展开。

2 相关有害生物情况概述2.1 木质包装有害生物疫情截获总体情况根据在实际运输过程中我国进口货物木质包装的有害生物情况检验,在从木质包装里有害生物的疫情截获总体情况上看,进口包装检验能够极大的减少大部分入侵生物的数量,作为第一层防御十分有效且关键。

进境原木及木质包装携带危险性森林病害的风险分析的开题报告

进境原木及木质包装携带危险性森林病害的风险分析的开题报告

进境原木及木质包装携带危险性森林病害的风险分
析的开题报告
一、选题背景
木材是一种常见的商品和原材料,用于建筑、家具、造纸等众多行业。

然而,随着全球贸易的不断增长,原木和木质包装材料的跨国运输
也越来越普遍。

这些材料可能携带危险性森林病害,为目的地国家的森
林和林业健康带来严重威胁。

因此,针对进境原木及木质包装携带危险性森林病害的风险进行分
析和研究,有助于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保护目的地国家的森林和林业
健康。

二、研究目的
本研究旨在分析进境原木及木质包装携带危险性森林病害的风险,
探讨其对目的地国家森林和林业健康的威胁,以及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研究内容
1. 原木和木质包装的概述
2. 危险性森林病害的种类和传播途径
3. 进境原木及木质包装携带危险性森林病害的风险评估
4. 进境原木及木质包装对目的地国家森林和林业健康的影响分析
5. 防治措施建议和应对策略
四、研究方法
在搜集相关文献的基础上,采用比较分析、案例分析和问卷调查等
方法,对进境原木及木质包装携带危险性森林病害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和政策建议。

五、研究意义
本研究对于制定进口原木和木质包装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植物检疫体系、加强监管执法、加强国际合作等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还可以帮助森林保护部门和企业做好防治工作,保护国家的生态环境、森林资源和林业健康。

我国进境货物木质包装的危害及监管

我国进境货物木质包装的危害及监管

和 运营能 力是 关键 问题之 一。 专业市 场可 以引进或 加快培 养有 经验 的供 应链 管理 专业人 员和 技术人 员 ,培养 和加 强供应 链业 务管理 能 力 、全面 的综 合管理 和协 调能 力 、人 力资 源管理 能 力等 管理能 力 ;
椰心叶甲及薇甘菊等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危害面积约1 O 5 万公顷 , 培 养和提 高供应 链规 划 、策略 制定 、业务 流程再 造 、技术 集成等 物 造 成很 大 损失 。 中国约 有85 亩 ( 7 o 公 顷 ) 叶树 木 资源 , .亿 5 1万 针 流技 术能 力 ;培 养与 提高物 流 网络应 用技术 开发 能力 和支持 能 力 , 其 中作 为第 一大树 种 的松 树资 源约 5 亩 ( 3 0 亿 3 3 万公 顷 ),总蓄积 量 达5 亿 立方 米 ,如遭松 材线 虫侵害 ,损 失极大 ,数 以千亿 元计 。 7 使专 业市 场具有 第四方 物流 的运营 和管理 能力 。 而 这些针 叶树 森林 在调 节气候 、防风 固沙 、涵养水 源 、保 持水 土 、 5加大物 流市场 需 求 ,推进 专业市 场国 际化 . 保持生物 多样性、抵御各种自然灾害、保障农业稳产高产方面的价 物流 需 求 增长 能 推 动第 四方 物 流 的发展 ,专业 市 场 可通 过 扩 值是 无法 估量 的。 大 国内和 国外市 场来 增加市 场 的物流 需求 。充分 发挥 区域产 业集 群 2 0 年全 国各 主要 口岸共 检疫 进境 木质 包装 2 25 批次 。截 08 2 .万 优 势 ,依托 专业 市场 ,举办 国际 性 、全 国性 的 的商品博 览会 、展 销 获 各类 有 害生 物8 7 0 5 种 次 ,截 获种 类 占全 部截 获疫 情种 类 2 种3 4 0 会 、交易会 ,扩 大市 场辐射 半径 ,拓展 企业 国 内、国 际市场 。大 宗 的 1 |%. O7 截获 数量位 居第三 。 的 国际贸 易是产 生第 四方物 流需 求的 主要动 力 ,专业市 场要提 高 国 近年 来我 国从进 境木 材及木 质包 装 中截获 并鉴定 出了大量危 险 际化 程 度 ,引进 国 际大 卖 家 、大 供 应 商 、大 物 流商 ,打造 市 场 品 性林 木有 害生 物 ,如欧洲 榆小 蠹 、山松大 小 蠹、黄杉 大小 蠹 、红 脂

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草案)第一条为规范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防止林木有害生物随进境货物木质包装传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参照第15号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

经人工合成或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纤维板等除外。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督管理。

第四条进境货物木质包装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不得带有有害生物活体、活的有害生物为害迹象及树皮、树枝、土壤等。

(二)按本办法附录1所列的除害处理方法经过处理,并按附录2的要求在每件包装上加施标识。

来自松材线虫疫区国家或地区(附录3)的进境货物针叶树木质包装必须采用附录1中的热处理方法或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其他有效方法进行处理。

第五条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机构需向国家质检总局通报批准的木质包装生产企业名单及标识式样。

第六条依据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结果,本办法附录1所列除害处理方法不能有效杀灭中国关注的有害生物时,国家质检总局可要求输出国家或地区采取其它的除害处理方法。

第七条出口商应在相关贸易单证上注明是否带有木质包装。

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货主或其代理人凭上述相关贸易单证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无木质包装或使用纤维板、胶合板等作包装的,货主或其代理人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说明。

第八条检验检疫机构对相关贸易单证上注明有无木质包装的,按规定实施抽查;未注明的,实施批批查验。

第九条需实施检疫或除害处理的,货主或其代理人应按照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将货物运往指定地点接受检疫或除害处理。

我国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有新规

我国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有新规

1 . 缩 小 木 质 包 装 监 管 定 义 范 畴 。 用 于 承
载 、包 装 、铺 垫 、支 撑 、 加 固货 物 的木 质 材 I P P C 标识 ( 以下简称 “ 标识 ”) 是输 出 国或地 区
料 ,新豁免 了完全 由薄木材 ( 厚度 6 毫米 或 以下) 检疫 主管 部 门按照 国际植 物保 护 公约 的要求进
度传感器 在木质包装 温度最低处 ( 通 常 为 木 材 表
相 较 以前木 质包 装检 疫要 求 ,新检 疫要 求 面 ) 进行测量。( 2 ) 厚度 超 过5 c m的木 质 包 装 材 有 以下变 化 : 料 ,应使用双 向或 多向介 电加热 。 4 . 放 宽木 质 包 装 上 I P P C 标 识 加施 要 求 。
带树 皮不符 规 定 的,将 需检疫 处 理合格 方可 放 木 质包 装 ,需将 原有 的标识 去 除, 并重新进 行
行。
检疫处理加施标识 。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3 . 认 可新 的木 质包 装检 疫处理 方法 。除使
中国包装2 0 1 4 . 1 0 7 l
制 作 的木质 包装 ;完 全 由经过 胶粘 、加 热 、加 行 除 害 处 理 的标 记 。标 识 的大 小 、使 用 的 字
压 等方 法生 产 的胶合 板 、刨花 板 、纤维板 等 制 体 、 加 施 的 位 置 均 可 根 据 需 要 变 化 ,但 必 须 是
作 的木 质包 装 ;在制 作过 程 中经过加 热 处理 用 矩形或 正方形 的,样 式必须满 足I S P M I 5 要求 。
箱 上的木质配件等六种木质包装材料 。
2 . 对 树皮提 出新 的检 疫要 求 。木质 包装 须 合格 的 ,可重 复使 用 ,不 需要再进 行检 疫处 理

浅谈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的除害处理方式

浅谈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的除害处理方式

浅谈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的除害处理方式1. 引言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木质包装在国际货物运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木质包装中存在着一种广泛的问题,那就是害虫的存在。

由于国际贸易涉及到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货物流通,木材包装被证实是一种传播害虫的主要途径。

为了保护国内生态环境和他国生物多样性,国际贸易中对木质包装的除害处理越来越重要。

本文将浅谈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的除害处理方式。

2. 问题解析木材包装中的害虫可能给国家和地区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因此,国际贸易中采取除害处理是必要的。

然而,除害处理方式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有效性:除害处理方式需要确保害虫被除去,并防止它们再次传播。

•环保性:处理方式不应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其他负面影响。

•经济性:处理方式应该成本适中,不会给贸易活动带来过大的负担。

3. 国际贸易中的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方式在国际贸易中,有一些常见的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方式,以下是其中的几种方式:3.1 高温处理高温处理是一种常见的除害处理方式。

通过将木材包装置于高温环境中一段时间,可以有效地杀死害虫和它们的卵。

这种方法在国际贸易中得到广泛应用,因为高温处理简单易行且效果显著。

然而,高温处理对木材包装的质量可能产生一定的影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3.2 熏蒸处理熏蒸是另一种常见的除害处理方式。

通过将木材包装置于密闭的容器中,向其中注入一定浓度的杀虫剂,可以有效地杀死害虫和它们的卵。

这种方法可以灵活地调整杀虫剂的浓度和熏蒸时间,以满足不同种类害虫的处理需求。

然而,熏蒸处理需要额外的设备和杀虫剂,并且可能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一定的风险。

3.3 其他物理处理方式除了高温处理和熏蒸处理,还有一些其他物理处理方式可以用于木质包装的除害。

冷冻处理是其中一种。

将木材包装置于极低温环境中进行冷冻,可以有效地杀死害虫和它们的卵。

此外,还有辐射处理、光照处理等物理处理方式可以考虑。

这些物理处理方式可能需要额外的设备和能源,且效果可能因害虫种类和设备质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木质材料包装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木质材料包装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木质材料包装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我国是森林资源贫乏的国家,由于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与木质品供需矛盾日益尖锐,森林工业不得不长期处于过伐的境遇,从而导致可采资源枯竭,使得木质品包装行业也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

在这种形势下,如何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实现木质品的绿色包装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国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呢?笔者仅就木质品包装作如下探讨。

1木质材料是天然的绿色包装材料首先,木质品包装有其独特的优越性。

木材是当今世界公认的材料中可再生资源,可持续利用,是历史上最悠久的包装材料。

其次,木材加工污染小,具有良好的环境协调性,从加工过程中所排放出的二氧化碳量就可以说明这一点,木质品包装具有很好的环保特性。

还有,与其他材料比较,木材加工能耗最小。

另外,木材具有令人愉悦的视觉、触觉、嗅觉和调湿特性,是良好的室内环境材料和生活用具材料,尤其是以木材为主要原料的纸制品更是具有良好的印刷性和优异的易折叠性能,且质轻,容易回收处理,是包装工业用途最广的材料。

除去像塑料、橡胶这样的合成材料外,所有天然可再生材料中,只有木材本身不单是环保材料,还有其独特的绿色包装性能,因此木质包装材料是未来世界上用途最广的绿色包装原材料之一。

2木质品包装的应用现状近几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很快,每年几乎都以9%的速度递增,同时各种资源也消耗很大,木材便是其中之一。

众所周知,我国木材资源极为匮乏。

按历年木材消耗状况进行趋势分析的数据表明,目前国内木材年均消耗达3~3·3亿m3,2005年已达到3·7亿m3,2015年将达4·6亿m3。

按照需求预测数据计算未来(2005~2015年)每年木材供求之间最小缺口达1·2~1·7亿m3。

所以每年需要进口大量木材弥补供求之间的巨大缺口。

然而在我国每年消耗的3亿m3中,几乎用掉近十分之一的木材进行各种产品包装。

比如纸质包装,我国每年消耗纸包装制品约为2000万t,其中以木浆为主要原料的占40%左右,将近800万t,消耗纯商品材超过2000万m3,如果将这些木材竖起来,那就是浩如烟海的一片森林。

中国检疫对进口货物木质包装的监管的开题报告

中国检疫对进口货物木质包装的监管的开题报告

中国检疫对进口货物木质包装的监管的开题报告
1.背景和目的
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拓展和交流,进口货物中的木质包装也
愈发普遍。

然而木材作为一种易受病虫害侵害的物质,往往充当了病虫
害从一个地区传播至另一个地区的媒介。

因此,对于进口货物中的木质
包装进行检疫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是对中国检疫对
进口货物木质包装的监管进行分析和探讨,以期制定更加完善的检疫措
施和政策。

2.研究方法和步骤
本研究将采用文献资料分析的方法,收集相关的文献和资料,对中
国检疫对进口货物木质包装的监管进行分析和总结。

具体步骤如下:
(1)收集相关文献和资料,通过阅读并分析,了解国内外有关进口货物中木质包装的监管情况和措施。

(2)了解我国目前的检疫法规和标准,对于进口货物中木质包装的检疫要求进行梳理和分析。

(3)对我国目前的检疫措施和政策进行分析,探讨其优缺点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和措施。

3.预期结果和意义
通过本次研究,我们预期可以全面了解我国对进口货物中木质包装
的监管现状和问题,深入分析其监管措施和政策的优缺点,提出相应的
改进意见和措施,帮助检疫部门完善其监管工作。

此外,本次研究还有
助于提高大众对于木质包装检疫的认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疫情防控意识。

关于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管有关问题的问答

关于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管有关问题的问答

1、什么是国际⽊质包装检疫措施标准? 2002年3⽉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nternational Plant Protection Convention,简称IPPC)发布了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出版物《国际贸易中⽊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Guidelines for Regulating Wood Packing Material in International Trade),简称第15号国际标准,即为国际⽊质包装检疫措施标准。

2、为什么要制定第15号国际标准? ⽊质包装是有害⽣物传播和扩散的重要途径,⽽且由于⽊质包装往往重复使⽤,产地难于确定,不可能通过风险分析来确定采取措施的必要性。

因此,IPPC制定了《国际贸易中⽊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建议所有国家或地区采取统⼀的⽊质包装管理措施,降低有害⽣物传播和扩散的风险。

3、第15号国际标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第15号国际标准明确了⽊质包装除害处理及标识⽅法,建议所有国家或地区采⽤该标准,⽽不再提出进⼀步的要求,如出具植物检疫证书等。

标准要求输出国对⽊质包装除害处理过程实施监控,给予实施除害处理⽊质包装⽣产企业特定的编码。

输⼊国有权对采⽤第15号国际标准的⽊质包装实施检疫。

4、第15号国际标准所指的⽊质包装包括哪些? 指⽤于包装、铺垫、⽀撑、加固货物的⽊质材料,如⽊箱、⽊板条箱、⽊托盘、垫仓⽊料、⽊桶、⽊垫⽅、枕⽊、⽊衬板、⽊轴、⽊楔等。

经⼈⼯合成的材料或经加热、消毒等深度加⼯的包装⽤⽊质材料,如胶合板、纤维板等不在此列。

5、第15号国际标准规定标识加施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标识必须加施于⽊质包装显著位置,⾄少应在相对的两⾯,标识应清晰易辨、永久且不能移动,避免使⽤红⾊或橙⾊。

6、进境⽊质包装检疫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进境货物使⽤的⽊质包装应当由输出国家或地区政府植物检疫机构认可的企业按中国确认的检疫除害处理⽅法处理,并加施政府植物检疫机构批准的IPPC专⽤标识。

木包装管理制度

木包装管理制度

木包装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木包装的管理,预防木材疫苗病害传播,同时保护国内外林木资源,促进木包装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规则。

二、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从事木材包装业务的生产企业及商品检疫人员。

三、定义1. 木包装:指以木材制成的各种包装容器,包括托盘、箱子、托盘箱等。

2. 包装材料:指用于包装、装运货物及保护货物完整性的材料,主要包括木材、塑料、金属等。

3. 疫苗病害:指木材中可能存在的疾病及虫害,包括木材蛀虫、疾病菌等。

四、木包装的管理要求1. 采购木材必须选择符合国家木材进口质量标准的原木,严控病虫害问题。

2. 木材包装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产品追溯体系,对每一批原木进行记录并保留相关材质检测报告,确保原木符合相关标准。

3. 进行木包装生产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及技术要求操作,确保木包装产品符合质量要求。

4. 对出口木包装的检疫工作,必须在出口前进行熏蒸灭菌处理,确保无疫苗病害。

5. 在国内市场销售的木包装也必须进行检测并确保无疫苗病害。

五、木包装检疫管理1. 进口木包装必须经过检疫部门的检疫合格才能运输到国内,未获得检疫合格的木包装禁止入境。

2. 出口木包装必须经过检疫部门的熏蒸灭菌处理后方可出口,未经检疫处理而出口的木包装将被退运或销毁。

3. 国内市场销售的木包装也必须进行定期的疫苗病害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

六、木包装质量管理1. 木包装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及技术要求进行木包装生产。

2. 对于质量不合格的木包装产品,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并对已生产产品进行追溯与处理。

3. 对于出口木包装产品,必须按照客户要求建立相应的质量追溯体系,确保产品质量满足客户需求。

七、违规处理1. 对于未经检疫合格的进口木包装,将依法予以退运或销毁,并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2. 对于未经检疫合格的出口木包装,将依法予以退运或销毁,并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3. 对于未经质量检测合格的木包装,将依法予以下架并追究生产企业的责任。

浅谈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的除害处理方式

浅谈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的除害处理方式

浅谈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的除害处理方式摘要:国际贸易中经常会使用木材来作为一种包装运输材料。

文章首先概述了木材包装材料的特点,指出木材包装材料数量庞大、来源广泛且疫情复杂,存在传播有害生物的危险,必须进行除害处理。

然后,分析了木材包装材料热处理的影响因素,认为温度、湿度和含水率对热处理的效果有重要影响。

随后介绍了在松材线虫病死木和虫害木热处理方面的研究进展。

最后,提出木材包装材料热处理具有多项优点,认为热处理必然会成为木材包装除害处理的主导方法。

关键词:木质包装;热处理(HT);溴甲烷熏蒸处理(MB)1 木材包装的含义和特点根据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第15号国际标准,即国际木质包装检疫措施标准规定,木质包装是指用于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箱、木板条箱、木托盘、垫舱木料、木桶、木垫方、枕木、木衬板、木轴、木楔等。

经人工合成的材料或经加热、消毒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纤维板等不在此列。

木质包装虽不是货物,但其与货物密切相关,集装箱运输的货物几乎都有木质包装。

近年来,林木有害生物随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传播扩散的问题已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包括我国在内的一些国家相继采取了紧急检疫措施,对木质包装进境检疫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严格的检疫要求。

(1)木材包装数量巨大,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全球化的步伐不断推进,贸易自由化的程度不断加深,各国的贸易交流日益增多。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贸易数量不断增大,进出口总额不断升高。

所以,由此带来的木材包装的数量也十分巨大。

有关组织的不完全统计结果显示,木材包装在整个集装箱货运中所占的比例高达80%。

(2)木材包装来源广泛,与巨大的木材包装同时出现的还有复杂的来源地。

根据相关组织的统计结果,来自美洲、欧洲和亚洲的相关国家,例如美国、德国、日本等,其在国际贸易中的入境包装木材就占我国入境包装木材的95%以上。

而且出于成本考虑,这些包装木材所用的原料都是边角料、旧木板等最低档的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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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进境货物木质包装的危害及监管
作者:王欣
来源:《商场现代化》2010年第24期
[摘要] 本文从对我国进境木质包装的有害生物的危害分析开始,针对木质包装有害生物截获情况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结合国际监管标准,阐述了我国检疫监管当局对木质包装的监管状况,并指出检疫操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进境木质包装检疫监管对策,同时指出了当局检疫工作的方向所在。

[关键词] 木质包装有害生物 IPPC标识
一、问题简述
国际贸易中约三分之一的货物使用木质包装材料,但木质包装较易携带林木有害生物,给世界各国和地区带来现实威胁和潜在风险。

自2006年1月1日起,我国对进境货物木质包装实施检疫处理标识管理。

进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应当由输出国家或地区政府植物检疫机构认可的企业按中国确认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并加施政府植物检疫机构批准的IPPC专用标识。

中国检验检疫对进境木质包装的监控尤为重要。

二、木质包装中有害生物给我国造成的危害
1.木质包装中截获的主要有害生物种类。

据统计,2008年全国各主要口岸共检疫进境木质
包装222.5万批次,截获各类有害生物827种30450种次,截获种类占全部截获疫情种类的10.7%,截获数量也仅次于进境大豆和原木,位居第三。

目前木包装材料树种主要传带松材线虫、光肩
星天牛、双钩异翅长蠹等害虫,这些害虫也都是国际上重要的检疫对象。

2.我国截获木质包装中有害生物疫情的分析。

目前入侵中国的松材线虫、美国白蛾和红脂大小蠹等10余种外来有害生物,每年给中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74亿元。

在国内蔓延的松材线虫病、油橄榄肿瘤病、松突圆蚊、湿地松粉蚊、美国白蛾、红脂大小蠢、椰心叶甲及薇甘菊等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危害面积约150万公顷,造成很大损失。

中国约有8.5亿亩(5710万公顷)针叶树木资源,其中作为第一大树种的松树资源约5亿亩(3330万公顷),总蓄积量达57亿立方米,如遭松材线虫侵害,损失极大,数以千亿元计。

而这些针叶树森林在调节气候、防风固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抵御各种自然灾害、保障农业稳产高产方面的价值是无法估量的。

2008年全国各主要口岸共检疫进境木质包装222.5万批次,截获各类有害生物827种30450种次,截获种类占全部截获疫情种类的10.7%, 截获数量位居第三。

近年来我国从进境木材及木质包装中截获并鉴定出了大量危险性林木有害生物,如欧洲榆小蠹、山松大小蠹、黄杉大小蠹、红脂大小蠹、美国白蛾、松材线虫、松墨天牛、暗褐断眼天牛、北美家天牛、长林小蠹、大家白蚁等。

从2003年-2008年,全国口岸截获的林木害虫共计922种(属),72975批次。

截获的林木害虫分为以下几大类:(见表 1)
由表1分析可以看出,从2003-2008年,木质包装检疫时全国截获主要有害生物种类:(1)昆虫、线虫多;真菌、细菌少。

(2)仓库害虫 ,对林木的危害性不是很大。

(3)天牛、小蠹和长蠹等所占比例相当多。

由表2分析可以看出: (1)从2003年截获的林木害虫批次总体趋势在不断增加。

(2)2008年截获的象虫、天牛和小蠹的批次分别是7.4倍、2.9倍和2.4倍。

3.进境木质包装有害生物的来源情况
2003年-2008年不同来源国家或地区截获林木害虫批次分析如图1:
由图1分析可以看出:(1) 2003年-2008年我国从各个国家或地区进境的木质包装中截获的有害生物频次增长较快,尤其是韩国、日本、美国、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和地区,从这些国家进境的木质包装中有害生物的截获批次增长最为明显,这与我国和这些国家的贸易量直接相关,也反映了来源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木质包装携带有害生物的比率很高,这些有害生物一旦传入我国,对我国的农林业来说,将是一个严重的威胁。

(2)随着印度尼西亚、泰国、马来西亚、澳大利亚、新西兰、欧洲各国等国家和地区与我国的贸易量日渐增加,其木质包装材料携带有害生物的种类及批次也在迅猛上升。

三、关于木质包装的国际标准
1 制定木质包装检疫措施国际标准的原因。

一是降低国际贸易中林木有害生物随木质包装在全球传播扩散的风险;二是协调WTO成员制定统一的木质包装检疫管理措施,避免不合理的技术措施影响国际贸易。

2 木质包装检疫国际标准的主要内容。

木质包装检疫国际标准要求用于国际贸易的木质包装要在出境前实施有效的熏蒸处理或热处理,并在处理合格的木质包装上加施样式统一的IPPC 专用标识,不再要求对使用的木质包装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或熏蒸消
毒证书。

明确了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及标识方法,建议所有国家或地区采用该标准,而不再提出进一步的要求,如出具植物检疫证书等。

标准要求输出国对木质包装除害处理过程实施监控,给予实施除害处理木质包装生产企业特定的编码。

输入国有权对采用第15号国际标准的木质包装实施检疫。

3.国际标准规定标识IPPC加施的基本要求。

进境木质包装的表示必须符合如下要求(见图2):
其中: IPPC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英文缩写; XX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规定的2个字母国家编号; 000――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机构批准的木质包装生产企业编号; YY――确认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如溴甲烷熏蒸为MB,热处理为HT。

四、我国实施木质包装国际标准的情况
为防范有害生物的传入传出,加强国际间木质包装检疫领域的交流和合作,促进国际贸易便利化,我国积极采纳国际标准.自2003年至2005年期间,履行了法规文本起草,征求国内外相关单位的意见,举办听证会,最终审议等司法程序,依据国际木质包装标准ISPM No.15,最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按照国际标准对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规定进行调整,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我国木质包装检疫政策的调整充分考虑了对贸易的影响最小化的原则。

新规定的实施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05年1月31日到2005年12月31日,为双轨制,鼓励进境木质包装采用国际标准;第二阶段从2006年1月1日到2006年6月30日,为新政策正式实施后的过渡期,检验检疫机构对不符合要求木质包装的货主发出违规通知,对检出有害生物的木质包装进行除害或销毁处理;第三阶段为2006年7月1日以后,按照新规定对木质包装实施正常管理。

木质包装检疫新规定的实施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五、进境木质包装检疫监管发现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进境木质包装检疫还存在很多问题。

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未达标;声明与事实不符,申报时企业声明货物未使用木质包装,实际上存在木质包装;在进境木质包装上看到的IPPC标识可谓五花八门,不一而足:有的明显不符合IPPC关于标识清晰、两面加施、不可移动的要求;还有同一批货物包装上出现多个不同来源的IPPC标识,潜伏着极大的疫情风险。

这都需在我们日后的检疫中解决。

针对我国进境木质包装检疫中存在的问题,我国检疫提出了合理的进境木质包装检疫监管措施并指出:检疫加强沟通,互相配合,规范管理;加强对违规木质包装处罚力度展信誉管理;强进境木质包装的后续监管、对企业实行诚信管理、加强木质包装检疫法规的宣传等方面着手,加强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材料的检疫监管,防止外来林木有害生物的传入。

另外我国口岸检疫实际监管进境木质包装现有查验和检测技术设备相对落后,口岸每日需抽检的木质包装量大,人员少,建议研制和改进,以提高检出率和工作效率。

如研制集装箱查验仪,改进线虫分离技术等也是今后值得研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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