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环发[2011]10号环保局2011年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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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4号)

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4号)

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近年来,各类产业园区在促进经济发展、改善投资环境、引导产业集聚、引领科技创新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由于部分产业园区缺乏对产业布局、结构和规模与环境保护的统筹,少数园区环境保护监管不力,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滞后,引发了区域性生态环境问题和环境隐患。

为了从源头预防产业园区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贯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产业园区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条例》以及《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环发〔2004〕98号)有关规定,国务院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等开发区以及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等产业园区,在新建、改造、升级时均应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开发建设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产业园区定位、范围、布局、结构、规模等发生重大调整或者修订的,应当及时重新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二、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批准设立该产业园区人民政府所属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审查。

各省(区、市)对于省级以下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另有规定的,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三、产业园区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应体现“合理布局、统一监管、总量控制、集中治理”的原则,注重评估规划实施可能对区域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对环境以及人群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以及规划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以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协调。

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规划与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划的协调性分析。

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导则

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导则

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导则编制说明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中心2015年3月目录1 本导则制定的背景、原则和技术路线 (2)1.1项目背景 (2)1.2工作过程 (3)2 导则编制的基本原则及适用范围 (4)2.1编制原则 (4)2.2适用范围 (5)3 国内外相关工作基础 (5)3.1国外相关环境监理工作基础 (5)3.2国内环境监理工作基础 (7)4 主要技术要点 (9)4.1主要内容 (9)4.2术语和定义 (10)4.3环境监理的定位和作用 (10)4.4工作程序的确定 (14)4.5工作内容 (17)4.6工作方法 (23)4.7工作制度 (24)5 本标准的实施建议 (24)6 参考文献 (25)1本导则制定的背景、原则和技术路线1.1项目背景随着国家“退二进三”政策的实施,城市中出现大量遗留、遗弃的污染场地,引起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等诸多问题,直接威胁人体健康和地下水环境安全。

据统计,2001-2008年间我国关停并转迁企业数由6611迅速增加到22488个,增速为1984个/年,总数达10万个以上。

2008年之前北京市四环路以内就有200多家污染企业搬迁,2014年年底之前,仍有300家污染企业将完成搬迁,遗留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问题亟待解决。

2004年,国家环保部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47号)。

通知规定“所有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实验室和生产经营危险废物的单位,在结束原有生产经营活动、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时,必须经具有省级以上质量认证资格的环境监测部门对原址土地进行监测分析,报送省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审查,并依据监测评估报告确定土壤功能修复实施方案。

当地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土壤功能修复工作的监督管理。

”2007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明确要求搬迁企业必须做好原厂址土壤修复工作,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超标耕地实行综合治理。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前言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构建生态文明,国务院于2011年发布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以明确环保工作的发展方向和任务。

重点任务一、加强环境管理(一)开展环评审批制度改革。

为了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加强环评审批的公开透明度,国家环保部门要积极探索和推广环评审批制度改革。

同时,要强化环评抽查监督,维护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

(二)强化环境督查。

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各地环保工作的督察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控制污染物排放(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要全面加强大气环境质量的监测和评估,实施大气污染物减排措施,推动区域协作解决跨地区大气污染影响的问题。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

要建立水污染源头控制制度,制定水污染治理规划,加强污染物排放监管和工业废水处理工作。

(三)加强土壤污染防治。

要加强土壤污染调查工作,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治理工作。

三、加强环境治理(一)加强固体废弃物管理。

要推进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加强垃圾分类和城市生活垃圾转运处理工作。

(二)加强工业污染防治。

要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严格实施企业环评和排污许可制度,推进“绿色生产、清洁生产”。

(三)加强环境应急管理。

要提高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水平,做好环境应急预案和应急预警工作,保障公众安全。

四、促进环保技术创新要加快环境保护技术创新,推广先进清洁生产技术,促进环保产业发展。

同时,加强环保科普,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

本意见的出台,将有效促进环境管理和治理工作的发展,为建设美丽中国做出应有的贡献。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01.23•【文号】环发[1999]24号•【施行日期】1999.01.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6年6月5日实施日期:2006年6月5日)修改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1999年1月23日环发[1999]24号)在全国部分省市开展的排放口规范化整治试点工作,经过参加试点的省市的努力,试点工作已取得成效。

试点经验表明,排放口规范化整治,是实施排放污染物总是控制的一项基础工作,起到了强化环境监督监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的作用。

为进一步强化对污染源的现场监督管理,确保2000年“一控双达标”目标的实现,经研究,决定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排放口规范化整治是落实国务院提出的实施污染物排放总是控制和到2000年全国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直辖市、省会城市、经济特区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及重点旅游城市功能区达标的要求,对污染源实行法制化、定量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各级环保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环境监理机构要切实承担起具体实施的任务。

二、一切新建、扩建、改建和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必须在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的同时建设规范化排放口,并作为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必要组成部门和项目验收的内容之一。

三、淮河、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流域等,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酸雨控制区和北京市范围内,2000年限期达标排放的污染源的排放口必须进行规范化整治以适应达标工作的需要。

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和排污单位也应进行排放口规范化整治。

四、各级环保部门应编制排放口规范化整治计划并填报计划表,逐级上报备案。

要把督促排污单位进行排放口规范化整治的完成情况作为环境监理工作的考核内容之一,并组织检查。

关于公布全省2011年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关于公布全省2011年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关于公布全省2011年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各设区市环保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及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冀环防[2010]384号)要求,现将全省2011年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请各市按照国家及我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有关规定,监督指导企业积极开展工作,做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初审工作,确保审核质量和审核进度。

附:2011年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
二O一一年三月八日
衡水市(18家)
1、河北恒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冀州市联冠电极股份有限公司
3、深州鲁花浓香花生油有限公司
4、安平县恒沪安畅颜料有限公司
5、安平县第四化工厂
6、河北奥冠电源有限公司
7、阜城县福原食品有限公司
8、衡水华邦化工有限公司
9、衡水中冀化工有限公司
10、衡水桃城化工助剂有限公司
11、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12、武强县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13、河北宇通特种胶管有限公司
14、河北冀衡蓝天化工有限公司
15、河北冀衡(集团)化肥有限公司
16、枣强县大营污水处理厂
17、枣强县兴宏裘皮制品有限公司
18、饶阳县污水处理厂。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整局领导分工的通知-渝环发[2011]100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整局领导分工的通知-渝环发[2011]100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整局领导分工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整局领导分工的通知(渝环发〔2011〕100号)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市环保局北部新区分局,局属各单位:因局领导调整,经2011年11月22日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局领导分工进行部分调整。

现将局领导分工调整通知如下:副局长、党组成员张文同志:分管工作增加信访、政务信息、保密和信息化等工作。

分管处室增加局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和信息中心。

副局长、党组成员张勇同志:分管工作增加环境宣传与教育、外事、外经等工作,不再分管环境督查工作。

分管处室增加宣传教育和国际合作处、环境宣传教育中心,不再分管环境督查处(重庆市环境保护督查办公室)。

副局长、党组成员黄红同志:分管工作增加环境督查。

分管处室增加环境督查处(重庆市环境保护督查办公室)。

局长助理、党组成员杨伟智同志:分管工作增加协助曹光辉同志开展人事工作。

党组成员唐幸群同志:分管工作增加环境污染防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工作,不再协助曹光辉同志开展人事工作。

分管处室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污染防治处(水环境保护处)、排污权交易管理中心。

联系和指导大渡口区、江津区、綦江区、奉节县和酉阳县环保部门的工作。

副巡视员覃天英同志:分管宁静行动推进组。

副巡视员许布策同志:分管蓝天行动推进组。

其余按原分工不变。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结束——。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在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开展环境质量全面达标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在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开展环境质量全面达标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在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开展环境质量全面达标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环境标准【发文字号】环发[2003]153号【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发布日期】2003.09.22【实施日期】2003.09.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在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开展环境质量全面达标工作的通知(环发[2003]153号)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113个重点城市环保局:按照“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和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到2005年,使113个重点城市环境质量率先得到明显改善”的要求,我局决定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中开展环境质量全面达标工作。

城市环境质量全面达标是指城市环境质量在水、气、声三项环境要素功能区全面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固体废物处置利用达到相关要求。

为保证此项工作落在实处,请各重点城市首先针对本城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城市环境质量全面达标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经市级以上人大或政府批准后,由城市政府组织实施。

具体工作安排如下:一、我局将于近期组织规划编制的技术培训。

2004年6月30日之前,按照《重点城市环境质量全面达标规划编制大纲》(见附件)组织编制《规划》。

二、2004年9月30日之前完成《规划》的报批工作,并报我局备案。

三、2010年12月31日前按规划目标实施城市环境质量全面达标工作。

请各重点城市按照以上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我局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组织阶段性指导、检查工作。

附件:《重点城市环境质量全面达标规划编制大纲》二00三年九月二十二日第一章总则适用范围本大纲适用于指导和规范重点城市环境质量全面达标规划的编制工作。

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重点城市环境质量全面达标规划的指导思想:以“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和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规划为依据,按照重点城市环境质量在水、气、声三项环境要素功能区全面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固体废物处置利用达到相关要求,兼顾与城市总体发展规划以及其它已有的社会、经济、环境规划的关系,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规划,以推动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解决城市突出的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强城市环境管理,促进城市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实现城市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共赢”发展。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环发﹝2011﹞14号文件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环发﹝2011﹞14号文件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环发﹝2011﹞14号文件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鲁环函﹝2011﹞358号各市环保局:根据《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现就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认真抓好各类经济开发区和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对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等开发区以及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等产业园区,在新建、改造、升级时应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开发建设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报批准设立该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人民政府所属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上述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定位、范围、布局、结构、规模等发生重大调整或者修订的,应当及时开展规划影响评价工作,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相应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二)实施五年以上的产业园区规划,规划编制部门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编制规划的跟踪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相应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核。

(三)新的化工石化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

新布设化工石化产业集中区或园区,必须进行开发建设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相应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四)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各市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类型开发建设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二、严格履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程序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应在规划编制的过程中适时组织进行。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程序,应严格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4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66号)、《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4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

国家环保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国家环保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国家环保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3.01.11•【文号】环监[1993]015号•【施行日期】1993.01.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环保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环监[1993]015号)各省、市、自治区及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各部、委、局、总公司和全军环办:为适应改革开放形势的需要,在经济建设加快发展情况下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1993年1月11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在深化改革,加快经济建设发展的新形势下,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方面不断开拓,积极探索,出台了一些寓监督管理于服务之中的措施,对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有的地方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仍然过于繁杂,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有的地方又出现简单放权和项目审批不严的倾向,不能确保审批质量。

因此,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充分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强化监督管理职能,克服各种片面认识,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方法,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为了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保护管理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一、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强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1、先评价,后建设。

建设项目(含外商投资项目、经济开发区内新建项目、企业以自行筹措资金和留用资金知主立项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制度,先评价,后建设。

环境影响评价应逐步建立制约机制,提高报告书的质量。

2、认真执行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要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合理布局,优化资源利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环办[2011]46号【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发布日期】2011.04.12【实施日期】2011.04.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环办[2011]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2011年全国“两会”精神,努力完成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我们研究制定了《2011年全国污染防治工作要点》。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1年全国污染防治工作要点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附件:2011年全国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环境保护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更加凸显。

作为全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污染防治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抓手,是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的主阵地,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主战场。

“十二五”时期,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和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的新要求,坚持全面改善环境质量,努力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坚持预防优先、防治并重,逐步建立起全防全控的防范体系和高效的环境治理体系;坚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和信息公开等措施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积极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努力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社会发展。

为顺利完成“十二五”时期的艰巨任务,污染防治工作要重点围绕水、空气和土壤三大环境要素,突出重金属、化学品和危险废物三类污染物,在流域区域和污染源两个层面,充分运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创建环保模范城市两个抓手,努力全面改善环境质量,逐步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满意度。

2011年要努力完成以下九个方面的工作任务:一、出重拳、用重典,确保《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一)全面落实《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各项任务。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鄂环发[2011]4号【发布部门】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日期】2011.02.10【实施日期】2011.02.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鄂环发[2011]4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2011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已征求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和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意见,并经厅长办公会和厅党组会议审定通过,现予印发。

请你们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日2011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按照全国环保工作会议的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和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的新要求,以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坚持保护环境与促发展相协调,污染减排与调结构相促进,环境改善与惠民生相结合,扎实推进环保各项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目标任务: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主要河流监测断面中,地表水水质达Ⅰ~Ⅲ类断面比例达到88%以上,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90%以上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天数达到292天以上。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区域村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0%,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率达到70%,畜禽养殖废物处理率达到70%。

一、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建设“生态湖北”1.认真做好第八次全省环保大会筹备工作。

全面总结推进环保历史性转变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1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1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1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长政函[2011]86号【发布部门】长治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8.01【实施日期】2011.08.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1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长政函[2011]8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推进污染减排工作,改善全市环境质量,现下达全市2011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一、控制目标2011年,全市化学需氧量、烟尘、工业粉尘排放量分别较2010年削减2%,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较2010年削减2%。

各县、市、区2011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见附件1。

二、主要任务(一)强化源头管理,以环境促进经济结构优化,控制污染物增量1、严格产业准入,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环保审批条件和主体功能区战略。

强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未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一律不予批准。

2、严格环境准入,推动技术进步。

以科技进步降低经济发展的环境代价、优化经济发展的整体质量、促进经济总量的绿色增长。

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均要采取先进的、环境友好的生产工艺和最严格的污染防治措施。

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新改扩产能优先采用集中热源、气源或清洁燃料。

3、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着力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

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等国家产业政策,继续推进环境污染末位淘汰制度,淘汰污染严重、能源资源消耗量大的落后产能。

(二)深化工程措施,拓展污染防治重点领域,持续削减污染物存量1、突出重点流域,强化COD和氨氮工程减排。

以沁河、浊漳河水污染防治为重点,系统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

启动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污泥脱水设备未正常运行的现有污水处理厂,必须尽快投入正常运行。

国发(2011)35号文关键内容

国发(2011)35号文关键内容

国发【2011】35号文的关键性内容(一)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作为一个规范性文件,是指导今后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方针,应该认真学习。

以下是本人摘出的一部分关键内容:一、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方面的要求1、强调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必须严格执行。

个人理解:《意见》中强调了“必须严格履行”2、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成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

个人理解:从中可以看出:不能满足总量控制指标或无指标的建设项目将不能通过环评审批。

因此,总量指标的核算应该在环评中特别重视,千万不能出错。

3、强调了公众参与的要公开透明、充分。

个人理解:看来公众参与今后将成为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工作内容。

尽管会有很多很多的麻烦,但看来今后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4、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

个人理解:需要编制规划的重点流域、区域开发和行业发展,必须先行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否则其建设项目将不能被受理。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责任追究。

(《意见》中是这样要求的: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即擅自开工建设、建设过程擅自作出重大变更、未经环境保护验收即擅自投产等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管理部门、相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个人理解:对于未批先建、擅自进行重大变更,不只是原业“补做环评”就了事,而是要追究责任了。

同样,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的亦将被追究责任。

这是环评单位在承接项目时必须告知业主的事宜,让其好自为止。

二、关于总量控制方面的要求造纸、印染和化石行业实行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的总量控制。

电力行业实行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

钢铁行业实行二氧化硫总量控制。

强化水泥、石化、煤化工等行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治理。

继续加强燃煤电厂脱硫,全面推行燃煤电厂脱硝。

新建燃煤机组应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这个要注意:脱硝设施不是以前的预留了,而是必须建设了。

)强调了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和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1.10.17•【文号】国发[2011]35号•【施行日期】2011.10.17•【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多年来,我国积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将环境保护放在重要的战略位置,不断加大解决环境问题的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由于产业结构和布局仍不尽合理,污染防治水平仍然较低,环境监管制度尚不完善等原因,环境保护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现就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全面提高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水平(一)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凡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流域、区域开发和行业发展规划以及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并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环境影响评价过程要公开透明,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建立健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机制。

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即擅自开工建设、建设过程中擅自作出重大变更、未经环境保护验收即擅自投产等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管理部门、相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

(二)继续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完善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鼓励各地区实施特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对造纸、印染和化工行业实行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控制。

加强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和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

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

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推进雨、污分流改造。

强化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

对电力行业实行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继续加强燃煤电厂脱硫,全面推行燃煤电厂脱硝,新建燃煤机组应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

2011年更新法规清单

2011年更新法规清单
类型 序号
21 22 23
名称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害物质限量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 限量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含量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的决议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关于依法加强城市规划 工作的决议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 陕西省节约用水办法 陕西省室内装饰管理规定 陕西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修订) 陕西省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管理办法 陕西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实施办法 陕西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危险化学 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 管理办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工地管理的通知
重点适用条款
全文 全文 全文 全文 全文 全文 全文 全文 全文 全文 全文 全文 全文 全文 全文 全文
文号(编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07)120号 市建发(2007)135号 市建发(2007)115号 市建发(2007)248号 市政告字[2008]5号 市建发[2008]80号 咸政建法[2008]66号 市建发【2010】41号
生效(施 行)日期
重点适用条款
全文 全文 全文 全文 全文
文号(编号)
GB18582-2001 GB18583-2001 GB18584-2001 GB18585-2001 GB18586-2001 国家环保局令第10号 GB18588-2001 GB6566-2001 环境保护部令部令第9号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公告(第32号)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58号――关于发布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新生产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58号――关于发布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新生产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58号――关于发布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新生产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的公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1.08.23
•【文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58号
•【施行日期】2011.08.2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标准
正文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1年第58号)
关于发布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新生产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的公告
经国务院同意,环境保护部对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机动车产品进行型式核准。

经审核,现对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18352.3-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Ⅲ阶段)》(GB14622-2007)第Ⅲ阶段排放限值的第68批、第Ⅳ阶段排放限值的第44批和第Ⅴ阶段排放限值的第3批机动车和发动机生产企业、产品及其污染物控制装置予以公告。

详细内容见机动车环保网:。

附件:1.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三阶段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新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第68批)
2.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四阶段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新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第44批)
3.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五阶段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新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第3批)
4.自由加速排气烟度排放限值
5.公告变更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附件一:
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三阶段型式核准
附件二:
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四阶段型式核准。

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监管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监管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监管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1.10.13•【字号】杭环发[2011]258号•【施行日期】2011.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监管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杭环发〔2011〕258号)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环保局,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家《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实施细则(修订)》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应用管理,切实提高异常数据响应能力,充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预警和监控作用,特制定《杭州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监管工作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杭州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监管工作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科学完善的污染减排监测体系,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应用管理,切实提高异常数据响应能力,充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预警和监控作用,根据国家《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实施细则(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杭州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杭州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监管工作要本着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充分发掘和利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科技化手段,建立上下联动、职责明确、响应及时、处置快速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环境执法效能,及时、精确、有效查处违法排污企业。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条杭州市环保局负责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组织对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鄂环发[2011]6号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鄂环发[2011]6号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鄂环发[2011]6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财政局: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污染减排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和“两型社会”建设,打造生态湖北,根据《湖北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政发[2004]5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省环保厅、省财政厅联合组织开展2011年度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2011年度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四类项目:重点污染减排项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小康环保行动项目、污染减排新工艺新技术推广示范项目、区域流域综合整治类项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污染减排项目重点污染减排项目主要围绕“十二五”减排任务,支持大气和水污染重点减排治理项目,《暂行办法》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不予支持,2008-2010年已经支持过的项目不再纳入支持范围。

(一)申报项目类型:燃煤电厂脱硝治理、钢铁烧结脱硫脱硝一体化改造、水泥行业脱硝示范工程、化工、造纸等重点行业30吨(含)/小时以上工业锅炉脱硫等大气污染治理减排项目;重点行业中重点工业点源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治理项目,所有申报项目必须纳入2011年度总量减排方案。

(二)资金安排方式:燃煤电厂脱硝治理项目采取“贷款贴息”的方式给予补贴,其他项目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助。

(三)申报程序及个数: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向各市州进行申报,由各市州环保局、财政局组织审核汇总后上报至省环保厅、财政厅,省直管燃煤电厂脱硝治理项目由企业直报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不占当地申报项目个数。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市环保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优秀领导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市环保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优秀领导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市环保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优秀领导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2.03.01•【字号】渝环发[2012]13号•【施行日期】2012.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市环保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优秀领导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渝环发〔2012〕13号)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双桥经开局环保局,万盛经开区环保旅游局,北部新区分局,市环保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2011年,各单位、各部门紧紧围绕环境保护工作重点,报送了大量有价值的政务信息,为领导了解情况、科学决策提供了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为推动环保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根据2011年度全市环保系统政务信息考核结果,涪陵区环保局等20个单位被评为“2011年度全市环保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钟隆奎等8名同志被评为“2011年度全市环保系统政务信息工作优秀领导”;黎红霞等25名同志被评为“2011年度全市环保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现予通报表彰(名单附后)。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提高政务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全市环保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个人为榜样,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工作水平,为全市环保事业的发展做出新贡献。

附件:2011年度全市环保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优秀领导和先进个人名单二○一二年三月一日附件:2011年度全市环保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优秀领导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集体表彰名单(20个)涪陵区环保局万州区环保局沙坪坝区环保局九龙坡区环保局合川区环保局巴南区环保局城口县环保局长寿区环保局黔江区环保局大渡口区环保局北碚区环保局彭水县环保局市环保局办公室市环保局污防处市环保局宣教国合处市环保局综合处市环保局环评处市环境监测中心市环境监察总队市环境评估中心二、优秀领导表彰名单(8名)钟隆奎涪陵区环保局调研员熊建华万州区环保局副局长朱莉沙坪坝区环保局副局长赵勇九龙坡区环保局副局长陈伟合川区环保局副局长杨三明市环境监测中心主任漆林市环境监察总队副总队长张晚凉市环境评估中心副主任三、先进个人表彰名单(25名)黎红霞涪陵区环保局张海荣万州区环保局罗睿沙坪坝区环保局邬伯昌九龙坡区环保局雷秀国合川区环保局蒋大学巴南区环保局冉小玉城口县环保局张群长寿区环保局张治文黔江区环保局杨岚清大渡口区环保局祖金利北碚区环保局董长江彭水县环保局黎亮渝中区环保局杨璐莹永川区环保局张姝渝北区环保局许声强市环保局办公室刘潭市环保局污防处敖平富市环保局宣教国合处徐静市环境监测中心樊坤市环境监察总队马波峰市环保局综合处肖声市环境评估中心卓丽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张目市环保局环评处蔡廷荔市环保局建管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发《天津市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发《天津市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发《天津市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发《天津市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环保局:根据环保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19号)要求,市局制定了《天津市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已按要求上报环保部备案。

现将《方案》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并在2011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按照本区县污染源调查及日常监管中掌握的情况,将辖区内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吨以上的单位列为区县级危险废物重点源,建立跟踪档案,自今年起,每年5月30日前,将本区县重点产废单位名单及其废物种类、数量等信息报市环保局。

(津环保固[2010]1902、按照市局2010年9月6日下发的《关于开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督查工作的通知》号)附件中《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情况抽查表》内容布置辖区内产废单位进行自查,并作为企业危险废物常态管理内容。

区县环保局对区属重点产废单位年抽查率不低于30%,每年9月底前将抽查情况报告报送我局,市局将配合环保部督查中心每年抽取部分区县现场督查。

3、各区县环保局今年要组织对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和评估。

对于污染物排放超标的设施,特别是二恶英超标的焚烧设施,要依法处罚并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要依法关停;限期治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此项工作请于2011年10月底前完成,并将情况报市局。

为保证《方案》顺利实施,市局已将《方案》中主要工作列为2011年保障人民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内容,请各区县环保局密切配合,充分运用年度普查、日常监管、执法处罚等多种手段,按照环保部及市局总体要求,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保障辖区内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杜绝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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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环发…2011‟10号
关于印发《县环保局二○一一年工作要点》的
通知
本局各站、股、室、队:
《县环保局二○一一年工作要点》已经局务会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执行,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县环保局二○一一年工作要点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为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任务打基础的起步之年,做好2011年的环境保护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1年我县环保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地环保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突出污染减排工作重点,加大环境执法监察工作力度,强化建设项目“三同时”环境管理,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探索农村环保工作新路子,不断加强环保自身能力建设,努力提升环保部门形象,为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任务打下坚实的基础。

工作目标:完成主要污染物指标年度削减任务;启动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确保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重点污染源废水排放达标率达90%;县城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加强防范,规范管理放射源、辐射装置,杜绝环境安全、辐射安全事件发生。

根据这一工作目标,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切实抓好主要污染物减排
继续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紧紧围绕全县COD、SO2、NH3-N、NOX减排目标任务,确定县污水处理厂、谯家矿井废水治理等作为2011年重点减排项目。

一是大力推进
工程减排。

加快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切实提高污水截污处理、达标排放。

着力解决谯家区域水污染治理,确保今年6月底限时完成治理任务。

二是加强排污总量许可管理。

科学核定排污单位的排污总量,按照实际情况核发排污许可证,依法进行总量管理。

二、以强化环评制度为手段,努力解决污染源头控制问题
严格把好建设项目源头审批关,坚持对所有新建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对无环境容量又不减少现有排污总量的企业,严禁新上污染项目。

对不能按期完成限期治理任务企业,停止其所有新建、扩建项目的审批。

积极开展对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整顿工作,在做好排查工作的基础上,依法停止和处罚未批先建的项目。

对确实需要建设的,按分级管理程序和有关审批规定,严格履行环评手续。

对已建成投产但未进行环保验收的,一律限期组织验收。

积极推进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简化评估程序,提高环评质量,进一步健全公众参与机制,推行公示和听证制度。

三、认真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
按照国家环保部《关于核实调整2010年度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业源范围的通知》(环办函…2011‟1290号)要求,精心组织,认真把关,切实开展好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数据审核和档案收集管理工作,为总量减排和规划编制工作提供详实依据。

同时,进一步加强环境统计工作,认真填报各项统计报
表,严格数据审核程序,及时上报各种表格及相关统计材料。

四、加强饮用水源地、辐射和危险源的环境监管
一是要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继续完善淇滩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保设施;坚决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建立和完善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的水质监控体系,协助省环保厅年内完成乌江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进一步强化对饮用水源地的水质监测。

二是深入开展清查放射源废物专项整治。

重点抓好医院、水泥厂的辐射安全监管和危险废物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置能力,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三是全面落实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督管理责任制,加强污染事故隐患排查的日常监管工作,把乌江沿河段的污染作为重中之重,排除对水资源的污染隐患,严防污染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是要加强资源开发管理。

要按照环保优先、开发有序的原则,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防止不合理的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二是加强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区和矿产资源开发区的生态保护。

三是积极推进生态示范区和生态示范乡(镇)试点工作,逐步加快生态县和环境优美乡(镇)建设。

四是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编制规划的基础上,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因地制宜推进村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

推广科学施用无公害农药、化肥,提高无公害农药、化肥利用效率。

六、扎实有效地抓好“三个建设年”活动
认真开展好作风建设、环境建设、项目建设年活动,进一步强化环保服务意识。

积极创新工作机制,转变工作方式,强化制度管理,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目标,提高环保部门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的教育、监督和管理。

加强环境保护执法能力建设和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环保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建立起一支胸怀大局、苦干实干、勇于奉献、敢于负责的高素质环保干部队伍。

七、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和安排,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密、档案、移民、招商引资、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建与扶贫、精神文明、创卫暨“整脏治乱”等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环保部门的职能作用。

主题词:环境保护工作要点通知
抄送:地区环保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
县政协办、县目标办、陈代高副县长。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011年2月23日印发
共印1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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