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1_V1_转发关于调整我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1]
湖北省关于调整各类定额综合工日单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各类定额综合工日单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文件
鄂建文[2006]172号
关于调整各类定额综合工日单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洲、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综合工日单价的动态管理,引导市场向健康有序方向发展,合理控制建设项目投资,保护建设各方的合法利益,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近期,我厅组织了对全省人工工日价格的调查与测算。
经研究,决定对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进行调整。
现就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各类定额工日不分工种、类别和级别,按以下标准调整: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园林绿化、仿古建筑、房屋修缮、包工不包料和计时工等的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44元/工日;安装工程(包括市政定额中的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的部分和房屋修缮定额中的安装部分)的综合工日调整为45元/工日;建筑概算综合工日调整为44元/工日。
二、调整方法
综合工日的单价调整,按价差处理,只计取利润和税金,即:
人工费价差=(调整后的综合工日单价-定额的综合工日单价)×定额工日总数
三、调整范围
本调整标准与现行的各类定额同步执行。
采用定额计价的建设工程执行本调整标准。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编制标底或投标报价时,可参考本标准。
四、调整时间
本调整标准从2006年11月1日起执行。
已进行竣工验收的工程不执行本调整标准。
没有进行竣工验收的工程,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的,在本文件执行前已经完成的部分按原标准执行,未完成部分按新标准执行。
二00六年十月二十日。
湖北省 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湖北省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鄂建文[2011]80号
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单位: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依据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动态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去年下半年以来建设工程市场人工单价变动情况进行了广泛调研,经测算,建设工程市场人工单价涨幅已突破调整界值。
经研究决定对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就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范围
我省现行的各专业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预算定额、概算定额,按本通知的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单价。
二、调整的标准
1、定额人工以普工、技工、高级技工表现的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人工单价调整为:普工52元/工日;技工 60元/工日;高级技工 75元/工日。
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按技工标准调整。
2、定额人工以综合工日表现的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及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调整为:59元/工日。
三、调整的方法
不论采用定额计价模式或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调整后的人工费与原人工费之间的差额,计取税金后单独列项,计入含税工程造价。
四、执行的时间
本通知从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1、2011年6月1日起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应按本通知规定的人工单价和调整方法计算招标控制价。
2、在建工程,2011年6月1日起完成的工程量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2011年6月1日前(2011年6月1日—2010年6月30日)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发包双方协商调整。
3、本通知执行之日已办理完竣工决算的工程,均不得进行调整。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57元)的实施意见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发稿时间:2011-11-08阅读次数:966)造计〔2011〕25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1〕267号)文件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47元/工日调整为57元/工日。
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执行本实施意见。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以由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不得超过85元/工日。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57元/工日,原定额中3.5元/工日的流动施工津贴均不再计取。
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5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5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黑交发[2011]57号)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我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
我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
黑交发[2011]57号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黑政发[2010]66号)要求和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的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我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人工工日单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概算、预算的编制应按本通知执行,具体取定标准见附件。
二、本通知下发之前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不再调整。
三、本通知解释权归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具体由黑龙江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
四、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函告黑龙江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附件:黑龙江省公路工程各市(地)生产工人每工日人工费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06关于调整我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_粤交基函〔2010〕1915 号_
关于调整我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粤交基函〔2010〕1915 号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省公路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站、咨询服务中心,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为适应省政府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根据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我省相关补充规定(粤交基〔2008〕548号),经研究,现将调整我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人工工日单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广东省公路工程新建(包括改、扩建工程)项目的概算、预算的编制应按本通知执行,具体取定标准见附表。
之前已编制的仍按粤交基〔2008〕548号文的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印发日之前已批准(审查)的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以及完成招标的清单预算应不再调整。
三、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径向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站反映。
附件:广东省公路工程概预算人工工日单价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章)二○一○年九月六日主题词:交通 公路 人工 单价 通知抄送:交通运输部公路局、交通公路工程定额站,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各地级以上市公路局、交通(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
附件:广东省公路工程概预算人工工日单价表人工工日单价 地区类别 适用地区(元/工日) 一类 广州 74.28二类 珠海、佛山、东莞、中山 69.12三类 汕头、惠州、江门 63.29四类 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 59.74 深圳 79.33备注:1.人工工日单价仅作为编制公路工程造价文件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2.公路工程机械(含工程船舶)台班定额中人工工日单价同按本工日单价执行,潜水设备人工工日单价全省统一按149.94元/工日执行。
3.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跨不同地区时,人工工日单价按项目跨不同地区的建安费比例加权计算;比例无法确定的,可按路线里程加权计算。
闽建筑[2010]43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单位: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经会省发改委、财政厅同意,现将我省人工预算单价调整如下:
名称人工预算单价
土石方、拆除、搬运工程用工 45元/工日
建筑装饰工程用工 73元/工日
其他工程用工 60元/工日
本次人工预算单价调整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与闽建筑[2007]15号文发布的人工预算单价差额部分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各项费用。
2010年12月31日(含31日,下同)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的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2010年12月31日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鄂建文85号文)
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单位:
为切实反映建筑市场劳动力价格变化情况,保障建设工程领域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测算,决定对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进行调整。
现就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我省现行的各专业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预算定额、概算定额,按本通知的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单价。
二、调整标准
1、定额人工以普工、技工、高级技工形式表现的,人工单价调整为:普工56元/工日;技工86元/工日;高级技工129元/工日。
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按技工标准调整。
2、定额人工以综合工日形式表现的,综合工日调整为:75元/工日。
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按综合工日标准调整。
三、调整方法
不论采用定额计价模式或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调整后的人工费与原人工费之间的差额,计取税金后单独列项,计入含税工程造价。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2年12月1日起执行。
1、2012年12月1日前已完成的工程量,定额人工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2、从2012年12月1日起完成的工程量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3、2012年12月1日起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应按本通知规定的定额人工单价和调整方法计算招标控制价。
4、从2012年12月1日起鄂建文[2011]80号文停止执行。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全国公路工程人工费工日单价汇总表
14.56% 41.69%
陕西省交通厅关于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概 算预算定额及编制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甘肃省执行交通运输部2007年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的 补充规定》的通知 青海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 编制办法补充规定
甘交发〔2012 〕63号
青交公〔2008 〕364号
宁夏调整公路工程人工费单价
晋交建管发〔 2013〕229号
—
2013年4月18日 2008年7月1日
与2008年公 布标准一致
咨询
6 辽宁
45.59元/工日
56.89元/工日
24.79%
《关于调整我省公路建设项目概算和预算 辽交建发
编制人工费单价的通知》
[2011]159号
2011年5月9日
咨询
7 吉林
52.05元/工日
8 黑龙江 38.66~59.34元/工日
制补充规定
[2008]39号
2008年7月1日
咨询,无调 整计划
45.38元/工日(二级及其以 63.46元/工日(二级及其以
25
云南
上公路)
上公路)
42.71元/工日(二级以下公 59.10元/工日(二级以下公
39.13%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云南省公路 工程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
云交基建〔 2012〕413号
2013年5月
人工费现行标准时间
备注
80~90元/工日
30.77%
《关于发布<西藏自治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 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藏交办发〔 2011〕59号
2012年1月1日
咨询
45.04元/工日
新疆公路工程概预算人工费工日单价表
阿克苏市、库尔勒市、库车县
阿拉尔市、塔城市、额敏县
三类Biblioteka 察布查尔县伊宁市、伊宁县、霍城县、巩留县、新源县
鄯善县、哈密市
奇台县、吉木萨尔县
四类
和田市、和田县、墨玉县、洛浦县、温泉县、柯坪县、乌什 县、和静县、和布克赛尔县 托里县、裕民县
阿勒泰市、布尔津县、富蕴县、福海县、哈巴河县、吉木乃 县、阿图什市 特克斯县、尼勒克县
图木舒克市、英吉沙县、喀什市、疏勒县、泽普县、莎车县 、麦盖提县、巴楚县、疏附县、岳普湖县、伽师县
五类 六类
木垒县 皮山县、策勒县、于田县、民丰县、若羌县、且末县、阿合 奇县、阿克陶、乌恰县、伊吾县、巴里坤县、青河县 昭苏县 叶城县 塔什库尔干县
工日单价 (元/日) 59.79 61.88 65.12 71.59
70.91375
83.47 95.4
90.28714
15 1252.05
20 1908 35 3160.05
新疆公路工程概预算人工费工日单价表
类别
地区
一类 乌鲁木齐市、石河子市
奎屯市
吐鲁番市、沙湾县、乌苏市
二类
五家渠市
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乌鲁木齐县、米东新区)、昌吉市 、阜康市、玛纳斯县、呼图壁县
克拉玛依市
温宿县、沙雅县、新和县、拜城县、阿瓦提县、博乐市、精 河县、托克逊县、轮台县、尉犁县、和硕县、博湖县、焉耆 县
67.49
72.50
72.33
70.53 67.29 64.06 64.97 68.07 68.48
81.17 77.63 80.01 76.54
83.47
77.31 95.40 91.93 97.22 119.81
人工-关于调整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苏建价(2006)276号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价(2006)276号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预算工资标准的动态管理,解决目前建设工程人工费及工人工资偏低的状况,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
具体办法通知如下:一、调整标准1、包工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建筑、安装、市政工程:一类工40.00元/工日,二类工37.00元/工日,三类工34.00元/工日;单独装饰工程:45.00~58.00元/工日;修缮工程:37.00元/工日;古建园林工程:第一册与第四册37.00元/工日,第二册与第三册45.00元/工日。
2、包工不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48.00元/工日。
其中:单独装饰工程57.00~72.00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第二册与第三册57.00元/工日。
3、点工调整为以下标准:40.00元/工日。
其中:单独装饰工程50.00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第二册与第三册47.00元/工日。
二、调整办法1、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时,按本通知规定的相应工程标准执行。
2、招投标工程编制标底和依法不招标工程编制预算的工资单价确定,均按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3、8月1日前签定合同的在建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
4、执行2001年预算定额的建筑、安装和市政在建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推行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合同约定可按国家政策性调整进行调整时,未完成部分工作量(包括机械台班)人工工资标准按照37.00元/工日进行调整。
5、2004年机械台班定额中的预算工资单价按照37元/工日执行。
6、本通知规定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按照费用定额(计算规则)规定,应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
三、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06年8月1日起执行;8月1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抄报:省人民政府,建设部抄送:省各有关委、厅、局,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黑交发[2011]57号人工费调整通知
黑交发[2011]57号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黑政发[2010]66号)要求和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的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我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人工工日单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概算、预算的编制应按本通知执行,具体取定标准见附件。
二、本通知下发之前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不再调整。
三、本通知解释权归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具体由黑龙江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
四、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函告黑龙江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附件:黑龙江省公路工程各市(地)生产工人每工日人工费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黑龙江省公路工程各市(地)生产工人每工日人工费表
备注: 1、人工工日单价仅作为编制公路工程造价文件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2、公路工程机械(含工程船舶)台班定额中人工工日单价按本工日单价执行。
3、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跨不同地区时,人工工日单价按路线里程加权计算。
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
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
冀建质【2012】195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我省当前建筑市场工人工资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综合用工单价进行调整,现
将具体调整方法通知如下:
一、综合用工一类单价由58元/工日调至70元/工日,综合用工二类单价由52元/工日调至60元/工日,综合用工
三类单价由39元/工日调至47元/工日。
清、借工按照市场行情确定。
二、编制新建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均按本通知调整人工费。
三、以系数方式计算的措施项目和机械台班中,人工费均按综合用工二类计算差价,计算方法如下:
(一)以系数方式计算的措施项目中人工费:
人工费差价=(措施项目中基期人工费/40)×(60-40)
(二)机械台班中人工费:
人工费差价=(机械台班中基期人工费/40)×(60-40)
四、本次综合用工单价调增部分做差价处理,只计取税金。
五、本次调整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2012年1月1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
整。
施工合同有约定人工调整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按本通知调整。
六、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市实际情况,测算确定本地人工市场指导价,并按有关规定报省工程建设
造价管理总站审核。
七、本次综合用工单价调整后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承发包双方可以参照当地人工市场指导价或根据市场行
情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八、本通知由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关于调整湖北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关于调整湖北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鄂建文[2011]80号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单位: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依据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动态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去年下半年以来建设工程市场人工单价变动情况进行了广泛调研,经测算,建设工程市场人工单价涨幅已突破调整界值。
经研究决定对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就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范围我省现行的各专业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预算定额、概算定额,按本通知的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单价。
二、调整的标准1、定额人工以普工、技工、高级技工表现的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人工单价调整为:普工52元/工日;技工60元/工日;高级技工75元/工日。
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按技工标准调整。
2、定额人工以综合工日表现的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及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调整为:59元/工日。
三、调整的方法不论采用定额计价模式或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调整后的人工费与原人工费之间的差额,计取税金后单独列项,计入含税工程造价。
四、执行的时间
本通知从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1、2011年6月1日起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应按本通知规定的人
工单价和调整方法计算招标控制价。
2、在建工程,2011年6月1日起完成的工程量按本通知的规定
执行;2011年6月1日前(2011年6月1日—2010年6月30日)
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发包双方协商调整。
3、本通知执行之日已办理完竣工决算的工程,均不得进行调
整。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转发省《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的通知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的通知济建标字[2010]7号各县(市)、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鲁建标字[2010]18号)转发给你们。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筑安装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每综合工日: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55元;装饰工程62元,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此价。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综合工日单价是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
三、本通知自2010年8月15日起执行。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鲁建标字[2010]18号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客观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根据省政府第188号令《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鲁政字[2010]74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工资折算的规定,经测算,我省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等)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分别为42元/工日、35元/工日、28元/工日(省内各地最低工日单价详见附表)。
二、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建筑工人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研究测算,调整我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日单价,由原来的44元/工日提高到53元/工日,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该单价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2013年)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文件号:桂建标[2013]3号发布时间:2013/1/23 11:16:38 点击数:0【打印】【大中小】【关闭】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我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管理费费率的动态管理,缓解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偏低的矛盾,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3号)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区建设工程市场实际情况,现对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进行调整,具体规定如下:一、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一)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节能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1.建筑综合工日:一类工48元/工日、二类工57元/工日;2.装饰综合工日:一类工57元/工日、二类工66元/工日。
(二)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一类工48元/工日、二类工57元/工日、三类工66元/工日。
(三)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一类工57元/工日、二类工66元/工日。
(四)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一类工48元/工日、二类工57元/工日、三类工66元/工日。
201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消耗量定额及费用定额》的绿化综合工日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50元/工日。
二、计算规定(一)调整后的人工工资单价,按照各专业费用定额的规定,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
(二)各专业管理费费率按桂建标〔2011〕21号文执行。
(三)其他规定及计价程序按各专业费用定额执行。
全国公路工程人工费工日单价汇总表
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27 陕西 45.04元/工日
陕西省交通厅关于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概算预算定额 及编制办法的通知
2008年7月1日
28 甘肃 58~89元/工日
关于印发《甘肃省执行交通运输部2007年公路工程基 甘交发[2012]63号 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通知》
2012年9月1日
全国公路工程人工费工日单价汇总表(2016-11-30)
序号 省份 人工费现行标准
批准文件
文号
执行时间
备注
1 北京 72.5元/工日
_
_
2012年8月
2 天津 99.6元/工日
关于调整天津市公路工程人工费单价的通知
定[2014北 57.00元/工日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我省公路工程人工费工 冀交基[2012]104号 日定额标准的通知》
机械工安人工工日 单价标准的130% 执行
29 青海 65.00-89.00元/工日 30 宁夏 63.90元/工日
青海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 青交公[2008]364号
充规定
宁夏调整公路工王人工费单价
-
2008年7月1日 2011年10月1日 含机械工
31 新疆 59.79-119.81元/工日 《关于调整我区公路工程概预算人工费工日单价的通知》新交造价[2010]4号 2010年6月1日
19 广东 59.74〜79.33元/工日 《关于调整我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人工工日单价的通 粵交基函[2010]1915号 2010年9月6日 (潜水工149.94元/工 知》
20 广西 日 45).00元/工日 (潜水工 《关于印发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广西 桂父基建发[2008]62号 2008年7月1日
浅谈公路工程人工工日单价
浅谈公路工程人工工日单价人工工日单价作为公路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的主要内容之一,受国家政策的影响,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测算得出。
但是与材料费、机械费的市场定价模式相比较,政策定价模式下测算出的人工工日单价容易造成低于市场劳务价格水平,导致施工企业人工费出现失衡。
如何选择合适的人工单价测算办法以测算出合理的人工工日单价标准,成为工程建设方及有关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共同关心的焦点和热点问题。
因此,有必要对公路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测定工作进行专项研究。
标签:人工工日单价;工程造价重要组成部分;人工费失衡1、现行人工工日单价存在的问题我省现行工程造价体系与现行人工工日单价为原部颁定额编制办法中人工工日单价计算方法,基于国家有关部门定期发布的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但是最低工资标准仅限维持最低生活标准,是否适用于公路工程人工工日单价的测算还有待商榷。
本次测算采用市场人工工日单价测定方法,一切实事求是,以现场实际调查数据形成一套“大数据”系统,综合分析、计算出符合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的人工工日单价。
2、人工工日单价拟测定过程2.1省内县市公路工程人工工日单价调研针对人工工日单价测算任务,在普通公路调查一线施工人员实际工资调查内容包括:施工单位名称、所属地区、填报人信息、工种名称、平均每人每日工作时间(小时/人·日)、平均每人每月工作天数(天/人·月)、平均每人每月工资由于部颁定额中人工工日单价是综合各工种平均人工工日单价,所以本次在调研采集数据中,充分考虑各工种人工工日单价差异及工种在项目中权重关系,按下列计算公式计算:工种加权平均数公式:式中:x1、x2、x3……为某一工种折算后人工工日单价f1、f2、f3……为项目中该类工种人数n为整个施工项目各工种总人数通过以上公式计算出项目中各工种加权平均人工工日单价2.2省内在建高速公路工程人工工日单价调研为确保施工人员调查的实际人工水平,数据具有全面性、普遍性,我们选定省内在建高速公路项目施工现场各标段对人工实际工资进行现场调查统计。
广东公路造价概算人工费
广东公路造价概算人工费关于调整我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粤交基函〔2010〕1915 号造价管理加入时间:2010/9/9 8:56:34 来源:访问量:2848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省公路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站、咨询服务中心,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为适应省政府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根据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我省相关补充规定(粤交基〔2008〕548号),经研究,现将调整我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人工工日单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广东省公路工程新建(包括改、扩建工程)项目的概算、预算的编制应按本通知执行,具体取定标准见附表。
之前已编制的仍按粤交基〔2008〕548号文的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印发日之前已批准(审查)的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以及完成招标的清单预算应不再调整。
三、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径向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站反映。
附件:广东省公路工程概预算人工工日单价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章)二○一○年九月六日主题词:交通公路人工单价通知抄送:交通运输部公路局、交通公路工程定额站,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各地级以上市公路局、交通(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
附件:广东省公路工程概预算人工工日单价表备注:1.人工工日单价仅作为编制公路工程造价文件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2.公路工程机械(含工程船舶)台班定额中人工工日单价同按本工日单价执行,潜水设备人工工日单价全省统一按149.94元/工日执行。
3.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跨不同地区时,人工工日单价按项目跨不同地区的建安费比例加权计算;比例无法确定的,可按路线里程加权计算。
杭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人工费单价的通知-浙交[2012]88号
杭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人工费单价的通知正文:---------------------------------------------------------------------------------------------------------------------------------------------------- 杭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人工费单价的通知(浙交〔2012〕88号)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自2008年4月9日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我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人工费(含机械工)单价以来,至今对人工费单价未作调整。
为进一步加强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和《浙江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浙交〔2008〕85号),结合我省人工工资不断上涨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将我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人工费(含机械工)单价调整为77.05元/工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批准初步设计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已转报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不作调整;本通知印发之日后报审初步设计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未转报初步设计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编制人工费单价按77.05元/工日执行。
二、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公布的投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预算)及已审批的施工图预算不作调整;本通知印发之日后报审的投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预算)及施工图预算,其人工费单价按77.05元/工日执行。
三、设计变更和调整概算的人工费单价按原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的人工费单价执行。
若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的人工费单价采用52.42元/工日,但招标时全部或部分合同段投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预算)的人工费单价采用77.05元/工日,则该部分人工价差可计入调整概算。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工程设计变更引起的施工结算单价的人工费单价按项目招标时人工费单价执行。
关于湖南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人工工日单价及规费标准调整的通知
关于湖南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人工工日单价及规费标准调整的通知湘交造价〔2011〕124号各有关单位: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目前的具体情况,经研究,现将调整我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人工工日单价及规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凡我省已批准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造价文件,仍执行原规定,造价不再进行调整;凡之后上报或虽在之前上报但尚未审批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造价文件,应按本通知执行。
二、人工费: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人工工日单价(含机械工)由45.45元/工日调整为57.59元/工日,今后将按国家人工工资政策的变化按时测算并定期发布。
人工费单价仅作为编制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三、其他工程费、间接费(不含规费)和工程其他费等费用仍按部颁编制办法执行。
规费的取费标准见下表:四、针对现阶段物价波动较大,影响其他工程费、间接费、利润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费用的合理确定问题,我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采取湖南省定额基价作为上述费用的计算基数,以减少物价波动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湖南省定额基价采用的人工、材料单价由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负责定期公布。
五、本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主题词:公路建设人工单价通知信息公开选项:公开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2011年3月28日印发---------------------------------------------------------------范文最新推荐------------------------------------------------------[转]半年工作总结[[转]半年工作总结][转]半年工作总结(范文)尊敬的中队党支部:光阴似箭,时光好慢,度日如年,煎熬蔓延,[转]半年工作总结。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文 件 处 理 表
紧急程度:平件办文编号:基10067
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广东交通实业投资公司、省长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晶通公路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广东华路交通科技有限公司、省公路勘察规划设计院:现将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我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粤交基函【2010】1915号)转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贯彻执行。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二O一O年九月八日
收文编号无拟办苗德山审核夏振军、袁登平电话 83730265
粤交基函〔2010〕1915 号
关于调整我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
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省公路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站、咨询服务中心,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为适应省政府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根据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我省相关补充规定(粤交基〔2008〕548号),经研究,现将调整我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人工工日单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广东省公路工程新建(包括改、扩建工程)项目的概算、预算的编制应按本通知执行,具体取定标准见附表。
之前已编制的仍按粤交基〔2008〕548号文的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印发日之前已批准(审查)的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以及完成招标的清单预算应不再调整。
三、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径向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站反映。
附件:广东省公路工程概预算人工工日单价表
二○一○年九月六日
主题词:交通公路人工单价通知
抄送:交通运输部公路局、交通公路工程定额站,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各地级以上市公路局、交通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
—2—
附件:
广东省公路工程概预算人工工日单价表
地区类别 适用地区 人工工日单价 (元/工日)
一类 广州 74.28 二类 珠海、佛山、东莞、中山 69.12 三类 汕头、惠州、江门 63.29
四类 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
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
59.74 深圳 79.33
备注:
1.人工工日单价仅作为编制公路工程造价文件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2.公路工程机械(含工程船舶)台班定额中人工工日单价同按本工日单价执行,潜水设备人工工日单价全省统一按149.94元/工日执行。
3.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跨不同地区时,人工工日单价按项目跨不同地区的建安费比例加权计算;比例无法确定的,可按路线里程加权计算。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