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络信息系统维护服务合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公布日期】2017.04.25•【文号】发改价格〔2017〕790号•【施行日期】2017.04.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7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国铁路总公司:大力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是贯彻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深化简政放权的关键内容。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作了明确部署。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通过采取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措施,在减轻企业收费负担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目前收费名目较多、乱收费等问题依然突出,亟需通过清理规范,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的目标围绕当前涉企收费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分类规范、创新制度、部门协同、强化监管的原则,通过放开一批、取消一批、降低一批、规范一批,落实出台的惠企政策措施,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
坚决杜绝中介机构利用政府影响违规收费,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企业入会或违规收费。
大力推进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有序放开竞争性服务和收费。
全面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完善收费监管规则,推出一批制度性、管长远、见实效的清费举措,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实际负担。
二、清理规范的范围对以企业为缴费主体的各类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清理规范,重点是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政府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具体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以及行业协会商会收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12.17•【文号】发改价格[2014]2755号•【施行日期】2014.12.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服务贸易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司法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相关服务行业发展,现就放开部分地方实行定价管理的服务价格的意见通知如下:一、对已具备竞争条件的以下7项服务价格,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抓紧履行相关程序,放开价格。
(一)会计师事务所服务。
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服务收费,即: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并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并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服务并出具有关报告等服务收费。
(二)资产评估服务。
资产评估机构提供的法定资产评估收费,即: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收费。
(三)税务师事务所服务。
税务师事务所提供的涉税鉴证服务收费,即: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鉴证、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鉴证、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的服务收费。
(四)律师服务(刑事案件辩护和部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代理除外)。
除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包括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提供的下列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其他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2、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3、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2023年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2023年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2023年12月23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82号公布 2023年12月21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40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 2023年2月28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67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活动,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根据《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专项维修资金的设立、收取、存储、使用等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专项维修资金,是指由业主按本办法规定交存的,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届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业主交存、专户存储、建账到户、业主决策、专款专用、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市和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项维修资金的设立、收取、存储、使用等管理活动的监督和指导。
发展和、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审计等部门按照规定职责,协同做好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相关活动的监督和指导。
市和区(县、市)设立的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按照规定职责,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的存储、拨付、退还等日常管理工作。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职责,协同做好本辖区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使用等相关活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业主大会成立前,专项维修资金由所在地的区(县、市)管理机构负责统一管理;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大会可以决定由所在地的区(县、市)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或者自主管理。
第六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并纳入物业管理综合信息平台,为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续存、划转、拨付、使用登记、退还、查询和监督等提供技术保障和服务。
第二章设立、存储第七条物业管理区域应当按照国家、省和本办法规定设立专项维修资金。
技术服务外包协议范本
技术服务外包协议范本技术服务外包协议范文1甲方:乙方:乙方遵照《******有限公司信息系统基础设施运维外包服务合同》为甲方提供外包服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为确保相应工作涉及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源不被泄露,并防止上述保密信息被滥用,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作为甲方外包服务承担单位,其工作任务依据外包服务工作的有关任务书确定,本协议仅涉及乙方承担或参与该外包服务工作过程中及以后的保密责任。
二、本协议涉及保密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包括:1.外包服务合同中涉及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以及有关会议文件,纪要和决定;2.甲乙双方之间工作往来的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3.外包服务工作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4.外包服务工作实施过程中各有关当事人拥有的知识产权,已经公开的知识产权信息除外;5.经甲乙双方在该外包服务工作实施过程中确认的需要保密的其他信息。
6.甲方计算机终端中的文件信息和各种资料三、甲方责任1.甲方应根据外包服务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2.甲方在以书面形式(包括:邮件、传真、磁盘、光盘等)向乙方提供技术信息时,可以进行登记或备案;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注明保密的技术信息和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提供给与本外包服务工作无关的任何第三方;4.对不再需要保密或者已经公开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四、乙方责任1.乙方应仅将甲方批露的保密信息只用于对甲方的外包服务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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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本协议约定的保密期限内,乙方如发现有关保密信息被泄露,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积极的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
供用电技术专科毕业论文题目
供用电技术毕业论文选题一、论文说明本团队专注于毕业论文写作与辅导服务,擅长案例分析、编程仿真、图表绘制、理论分析等,论文写作300起,具体价格信息联系二、论文参考题目供用电合同中能否约定催费后中止供电期限的问题探讨强化供用电能力培养 推进“供电技术”教学改革浅析供用电合同对用电管理的意义高职供用电技术专业《工业用电设备》课程教学探讨如何依法防范供用电合同用电人变更的法律风险供用电工程设计中的节能策略分析浅谈中等职业教育供用电技术专业课程体系建设与教学模式改革浅析供用电技术的安全性与可靠性浅谈重要高危客户安全的供用电管理高危及重要客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分析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系统的实现方法及措施供用电技术专业资源库建设与实践的研究建筑供用电系统谐波污染控制与无功功率补偿试述供用电技术的安全性与可靠性浅析供用电技术的安全性与可靠性浅析供用电营销管理工作供用电检查中的反窃电探索施工现场临时供用电安全技术聚焦供用电立法探究电网建设中的供用电管理浅谈供用电合同管理中的几个问题邹议供用电技术的安全性与可靠性以合同管理做保障,构建和谐供用电关系浅析供用电工程设计中小电流接地系统的接地保护供用电技术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与实践高危及重要客户供用电全过程安全管理供用电合同管理过程中的问题与有效措施供用电安全管理及风险防范的探究业扩报装与供用电优质服务关系探讨正阳净化供用电环境供用电安全管理中的要点技术供用电的安全性技术与可靠性分析浅析供用电技术的安全性与可靠性浅析如何构建和谐的供用电市场供用电系统节电降损技术的应用供用电管理在电网建设中的实现刍议直流供用电技术应用现状及未来发展前景关于农村供用电系统技术改造实现节约电力能源的有效探讨物业供用电管理问题探讨供用电系统中综合型谐波处理装置设计浅谈高危及重要电力客户供用电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业扩报装与供用电优质服务关系探讨供用电系统中的节能问题探析供用电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浅析供用电工程设计中的节能措施重要电力用户及高危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的探索与实践重要客户及高危客户安全供用电技术平台的研究与应用供用电技术的安全措施分析试探我国供用电系统技术改造节约电能供用电安全性能关键技术探究城市供用电可靠性及其规划和管理关于《浙江省电网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草案修改稿)》和杭州宁波两市报批法规修改情况的说明关于《浙江省电网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浙江省电网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浅谈供用电安全管理及风险防范谈提升城市供用电可靠性对策关于电能计量技术在供用电稽查工作中的综合应用分析试探供用电合同在电力营销管理中的作用“供用电技术”专业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体系构建分析高危及重要客户供用电安全系统设计及应用如何提升城市供用电可靠性探讨如何控制供用电双方电能质量的方法电力企业供用电防窃电技术探讨浅析如何加强农村供用电和低压配电网管理电能计量技术在供用电稽查工作中的综合应用探析利用电力供用电稽查促进营销管理工作为高危用户及重要电力客户进行供用电安全检查的实践及隐患治理思路分析浅谈企业供用电系统的优化信息系统在供用电领域的价值研究结合我矿供电系统保护浅谈如何进行供用电安全管理试论如何做好供用电合同管理浅析如何提高农业供用电的安全性浅谈加强供用电合同管理的几个关键性问题探索重要高危客户安全供用电管理浅析业扩报装与供用电优质服务关系供用电管理在电网建设中实现方式煤矿供用电安全浅谈浅议供用电的安全性与可靠性电力运行中供用电安全性与可靠性的两方面探讨探讨如何控制供用电双方电能质量的方法浅谈供用电合同管理论供用电的安全性技术与可靠性分析浙江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浙江省电网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草案)》的审议报告关于《浙江省电网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草案)》的说明以立体思维构筑供用电稽查工作思想体系浅谈供用电合同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提高农村低压配电网供用电可靠性的方法浅谈供用电的安全性技术与可靠性分析供用电合同在电力营销管理中的作用浅谈供用电合同签约风险点分析与防范措施交互式供用电系统仿真软件的研制关于供用电工程设计中的节能探讨供用电业务营销成本控制措施分析业扩报装与供用电优质服务关系探讨供用电工程设计中的节能措施综述供用电安全性能技术探究供用电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浅析供用电技术的安全性与可靠性矿井供用电管理研究低压供用电系统中重复接地的安全性能分析合理利用无功补偿技术实现供用电双方共赢城市供用电可靠性及其规划和管理浅析高职院校供用电技术专业工学结合教学改革浅谈高危及重要电力客户供用电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浅谈供用电合同的风险防范浅谈新建住宅小区供用电管理方式探析高职院校供用电技术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探讨业扩报装与供用电优质服务关系分析农村供用电系统技术改造的节能分析供用电技术专业建设的研究与实践探讨目前如何做好重要用户供用电管理方法刍议供用电合同管理的问题与对策《供用电网络设计》课程设计与实施差异化战略在供用电技术专业建设中的实践与探索探讨供用电系统节电降损措施新建住宅小区供用电管理方式探究提高工矿企业供用电系统运行经济效益的思考新建住宅小区供用电设施建设管理方式探析供用电管理系统开发中的项目管理研究朔州煤矿安全供用电管理基于电力仿真的高职供用电专业实训模式研究智能供用电技术在高校学生公寓中的应用浅谈供用电的安全性技术与可靠性分析浅析高低压供用电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浅谈旗县地区供用电合同的规范管理浅谈供用电合同管理浅析当前供用电合同签订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加强整治低压窃电构建和谐供用电环境安全优质供用电节能减排创效益浅谈新形势下如何做好重要用户供用电管理的方法浅谈供用电合同签订主体不适格的法律风险防范供用电线路降损节能的若干思考高职供用电技术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研究浅谈供用电技术供用电合同对于规避电力营销风险的重要作用有效供用电管理措施之我见浅谈目前供用电管理中防窃电管理工作技术对我国目前供用电管理中的设备风险评估重要性分析探讨如何控制供用电双方电能质量的方法浅谈供用电的安全性技术与可靠性分析高职供用电技术专业《电气安全技术》课程教学探讨谈电力企业供用电营销与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新形势下加强供用电合同管理的探索供用电技术实验室建设关于供用电技术专业职业能力分析及培养浅谈供用电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供用电技术专业项目教学研究浅谈如何加强农村供用电和低压配电网管理浅谈供用电的安全性与可靠性浅谈无功补偿在供用电系统中的应用信息系统在供用电管理中的应用浅析供用电合同管理现状及改进措施探讨浅谈如何提高供用电科学管理水平关于农村低压配电网供用电安全性方法的探讨高职院校供用电技术专业课程改革探索与实践“供用电设备”课程“教\学\做”一体化改革与实践浅析重要客户供用电安全隐患的整治宁夏立法规范供用电行为浅谈加强供用电合同管理的几个关键性问题大电力客户在包供用电管理营销计费系统中的开发应用施工现场供用电特低电压限值的应用要求及其依据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供用电技术专业课程开发的认识与实践基于工作过程的高职供用电技术专业课程体系的构建加强农村供用电系统技术改造实现节约电力能源供用电技术专业建设的研究与实践加强低压配电网安全管理 构建农村供用电和谐关系供用电系统中综合型谐波处理装置设计基于企业调研的供用电技术专业改革的探析新建住宅小区供用电管理方式探讨供用电技术专业立体化实习实训体系的研究与实践高职供用电专业高低压配电实训系统研究实践重要用户供用电的管理浅谈谈供用电合同法律风险供用电合同在适用法律方面的实践与思考衢州地区供用电技术专业人才需求的调查与分析浅淡供用电合同签约风险点分析与防范措施浅谈高危及重要电力客户供用电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确保企业自备电网供用电设备安全运行的措施研究供用电合同签约风险点分析与防范谈供用电管理中反窃电管理措施供用电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设计浅谈供用电管理在电网建设中的认识边际成本理论破解高耗能企业供用电方案试论电力企业的供用电合同管理浅议供用电合同履行中运用不安抗辩权制度 ,,,,远程抄表系统在供用电管理工作中的应用论供用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及安全技术要求安全优质供用电人民电业为人民供配用电网络改造效益分析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中的窃电、违约用电的措施空冷供热机组厂用电率指标分析及降低发电厂综合厂用电率的途径关于110KV用电客户供用电方案分析与建议智能用电小区与物业供用电管理问题用电检查工作在电力企业供用电工作中的重要性供电企业用电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供电部门用电信息采集一体化研究浅谈供电企业用电检查管理供电企业用电检查工作及措施浅谈探究供电企业用电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供电企业用电检查的探讨浅谈当前供电企业用电检查面临的问题及反窃电措施供电企业用电监察全过程管理浅论供电企业用电检查问题及反窃电的处理措施综述供电企业用电检查的措施浅析县级供电企业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浅谈供电企业用电检查工作供电企业用电营销理论方法与实践探讨浅论供电企业用电营销管理浅谈供电企业用电检查管理工作的强化探讨如何加强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供电企业用电检查工作中相关问题及处理供电企业用电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谈供电企业用电检查管理模式与营销策略环保型汽车太阳能光伏发电供给空调用电装置新时期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中的问题及反窃电对策供电企业用电检查管理问题探析试论供电企业用电检查管理的有效方法供电企业用电营销理论方法及应用研究供电企业用电检查工作供电企业用电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浅谈供电企业用电检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供电企业用电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对策论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防窃电措施供电企业用电检查管理问题探析供电企业用电营销管理工作浅析供电企业用电检查工作的作用及加强措施试论矩阵式管理在供电企业用电检查工作中的应用浅谈供电企业用电检查工作浅析供电企业用电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浅论如何强化供电企业用电检查工作关于供电单位用电检查管理的研究探析提高供电企业用电检查工作质量的途径供电企业用电检查工作要点与解决措施解析探讨加强供电企业用电检查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径关于基层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与安全服务管理工作的思考探讨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与营销策略供电企业用电检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供电企业用电检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供电企业用电营销理论方法及应用研究加强供电企业用电检查管理的重要性与管理措施关于供电企业用电检查的问题分析供电企业用电检查管理工作探讨供电企业用电监察全过程管理浅谈加强供电企业用电检查管理浅谈供电企业用电检查管理分析自备电厂供电部门用电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对策供电企业用电检查工作常见问题及对策探讨如何提高供电企业用电检查管理工作浅析供电企业用电监察和业扩报装工作现供电企业用电检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当前供电企业用电检查问题和应对措施探析供电企业用电检查工作要点和应对措施探析浅析供电企业用电营销管理工作供电企业用电检查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应对策略供电企业用电检查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浅谈供电企业用电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综述供电企业用电监察管理供电企业用电检查面临的问题和对策如何加强供电企业用电检查管理工作探析供电企业用电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论如何做好供电企业用电检查管理工作当前供电企业用电检查工作面临的问题与对策供电企业用电检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浅谈供电企业用电检查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浅谈供电企业用电检查管理重要性供电企业用电检查反窃电的难点与策略分析浅谈供电企业用电检查管理工作的强化供电企业用电检查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供电企业用电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对策探析供电企业用电检查管理工作的强化分析供电企业用电检查营销策略供电企业用电检查管理工作的探讨加强供电企业用电检查管理探讨基于措施分析的供电企业用电检查工作研究供电企业用电检查管理模式的分析与探讨供电企业用电检查管理工作探索浅谈供电企业用电检查管理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关于供电企业用电检查程序、内容、注意事项等内容的探讨分析现阶段供电企业用电检查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探讨浅谈供电企业用电检查工作常见问题及处理措施。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9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灵活就业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9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灵活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宁波市公安局,宁波市商务委员会,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宁波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宁波市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公布日期】2021.12.28•【字号】甬人社发〔2021〕38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9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灵活就业工作的通知甬人社发〔2021〕3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6部门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21〕25号)精神,进一步扩大就业渠道,促进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健康发展,强化灵活就业服务保障,促进实现共同富裕,现就进一步做好支持灵活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灵活就业管理(一)灵活就业形式。
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本通知的灵活就业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除与用人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在公益性岗位上岗或领取营业执照以外,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或弹性工作等形式实现就业的就业形式。
(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实施灵活就业登记。
劳动者从事灵活就业、有相对稳定收入,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我市有效居住证的,可于实现就业后60日内到就业地或户籍地人力社保服务机构或线上平台(宁波人社智服通或浙里办)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按规定填报个人信息、灵活就业内容等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无需提供就业证明材料。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8.12•【字号】浙发改能源〔2019〕358号•【施行日期】2019.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9〕358号各市发展改革委:《浙江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发展改革委第18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8月12日浙江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序推进我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规范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行为,推动能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84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用能权是指用能单位经各级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确认,在一定时期内依法取得可使用、可交易的能源消费量的权属。
用能权交易是指相关主体间依法进行的用能权指标市场化交易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活动。
第四条省级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组织实施、统计和监管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负责用能权交易的信息发布、合同存档、数据统计等具体实施和服务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能源监察(监测)机构负责实施用能单位用能情况的实时监测工作。
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受省级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委托,承担用能权交易平台的运行维护和技术保障工作。
02-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咨询务取费计算方法(参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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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 (2)某些周期小于 2 个月的小型信息系统工程项目; (3)为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某些阶段提供短期服务的。 8、本取费计算方法未作规定的,可依照国家和行业相关规 定和标准。 五、相关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取费计算方法 对于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投资概算报告等咨询服务) 、运行维护、后评价管理等阶段的相 关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取费计算方法,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家没有规定的,或由业主单位与监理单位协商确定。具体工作 内容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规范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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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信息系统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信息网络系统、 信 息资源系统、信息应用系统的新建、升级、改造工程与运行维 护中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的取费,以及相关信息技术咨询服 务的取费。 三、取费原则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是专业性很强 的技术性服务工作,取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合理计取、难 易有别、分段计取“的原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等内容。 四、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取费计算方法 1、计算公式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取费=监理服务取费基价×工程项目 类型调整系数×工程项目复杂度调整系数×(1±浮动幅度值) 2、监理服务取费基价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是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的一种形式。 监 理服务取费是以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投资总值为取费额, 取费额处 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监理服务取费基价。监 理服务取费基价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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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服务取费基价表(表一)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取费额 X(万元) (工程投资总值) X≤200 200<X≤500 500<X≤1000 1000<X≤2000 2000<X≤3000 3000<X≤4000 4000<X≤5000 5000<X≤6000 6000<X≤7000 7000<X≤8000 8000<X≤9000 9000<X≤10000 10000<X≤20000 20000<X≤30000 30000<X≤40000 40000<X≤50000 50000<X≤60000 60000<X≤70000 70000<X≤80000 80000<X≤90000 90000<X≤100000 监理服务取费基价 Y(万元) Y≤23.60 23.6<Y≤45.35 45.35<Y≤74.30 74.30<Y≤121.80 121.80<Y≤162.60 162.60<Y≤199.60 199.60<Y≤234.00 234.00<Y≤267.00 267.00<Y≤297.50 297.50<Y≤327.20 327.20<Y≤355.50 355.50<Y≤384.00 384.00<Y≤628.00 628.00<Y≤840.00 840.00<Y≤1032.00 1032.00<Y≤1210.00 1210.00<Y≤1380.00 1380.00<Y≤1533.00 1533.00<Y≤1688.00 1688.00<Y≤1836.00 1836.00<Y≤1980.00 监理服务取费对应参照标准(比例) X(万元)Y/X*100(%) X=200 11.8 X=500 9.07 X=1000 7.43 X=2000 6.09 X=3000 5.42 X=4000 4.99 X=5000 4.68 X=6000 4.45 X=7000 4.25 X=8000 4.09 X=9000 3.95 X=10000 3.84 X=20000 3.14 X=30000 2.8 X=40000 2.58 X=50000 2.42 X=60000 2.3 X=70000 2.19 X=80000 2.11 X=90000 2.04 X=100000 1.98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55号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55号令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全面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三日《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央财政性资金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电子政务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项目主要是指: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国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国家基础信息库、国家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相关基础设施、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和电子政务相关支撑体系等建设项目。
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应以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以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为依托,以提高应用水平、发挥系统效能为重点,深化电子政务应用,推动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电子政务体系,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发挥电子政务对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和改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作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建设单位是指中央政务部门和参与国家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地方政务部门。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申请,组织或参与电子政务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审批部门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
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的编制和电子政务项目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对电子政务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申报和审批管理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文件规定和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研究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立项申请。
第七条电子政务项目原则上包括以下审批环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7.02•【文号】发改价格〔2017〕1243号•【施行日期】2017.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2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现就降低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金税盘、税控盘和报税盘,以下简称“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降低税控系统产品价格。
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中的USB金税盘零售价格由每个490元降为200元,报税盘零售价格由每个230元降为100元;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中的TCG-01税控盘零售价格由每个490元降为200元,TCG-02报税盘零售价格由每个230元降为100元。
二、降低维护服务价格。
从事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服务的有关单位(以下简称“有关技术服务单位”),向使用税控系统产品的纳税人提供技术维护服务收取的费用,由每户每年每套330元降为280元;对使用两套及以上税控系统产品的,从第二套起减半收取技术维护服务费用。
三、税控系统产品购买和技术维护服务费用抵减应纳税额。
增值税纳税人购买税控系统产品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及时全额抵减。
四、加强技术维护服务及价格行为监管。
有关技术服务单位提供服务时,要与用户签署服务协议,严格履行合同中约定的职责和服务内容,提供及时、优质服务;不提供服务或降低服务质量的,不得收取费用。
有关技术服务单位和税控系统产品供货单位,向用户强行推销或搭售扫描仪、计算机、打印机等通用设备的,以乱收费查处。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2号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正文:----------------------------------------------------------------------------------------------------------------------------------------------------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2号《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已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7月3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8月11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的决定(2020年7月31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2020年4月24日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0年7月31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交易平台和目录第三章交易规则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交易市场,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本条例所称的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以及其他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平竞争方式进行配置的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等公共资源的交易活动。
李瑶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二审行政判决书
李瑶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监督【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5.21【案件字号】(2021)京行终123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井玉哈胜男周凯贺【审理法官】刘井玉哈胜男周凯贺【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瑶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事人】李瑶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事人-个人】李瑶明【当事人-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李瑶明【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院观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户籍所在地证明改判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各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均已随案移送本院,本院经审查,一审法院认证意见正确,本院予以确认。
结合上述有效证据,本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案件事实亦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政府信息不存在,被告已经履行法定告知或者说明理由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中,李瑶明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公开关于鹰潭至瑞金高速公路的“A10标段项目”的招标、投标、中标相关文件、项目申报材料及批复文件以及江西交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建项目文件等政府信息,国家发改委收到申请,履行了补正告知程序,后以多个关键词在其档案系统中进行了查找,未找到相关信息,故答复李瑶明其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国家发改委已履行必要的查找及告知义务,所作被诉答复并无不当。
网络管理外包合同(共五篇)
网络管理外包合同(共五篇)第一篇:网络管理外包合同网络管理外包合同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所拥有的服务器等网络系统设备达成外包服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
一、甲乙双方关系甲方为服务器及网络等信息系统使用者,即外包服务使用方;乙方为服务器及网络等信息系统外包服务供应商。
二、服务方式1、签订正式服务合同后,乙方定期派技术人员上门服务一次,进行系统优化,查杀病毒等一般维护,并解决遗留的问题。
2、如甲方设备在使用中发生故障,可电话通知乙方。
乙方可以电话、电子邮件、远程登录等方式提供解决方案,如无法解决,乙方应在最短时间内上门维护,也可根据甲方约定的时间上门维护。
3、乙方可以免费帮助甲方以低价格采购和修理设备,但所发生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关键故障应由乙方解决,而不另外收取费用。
4、乙方还会帮助培训甲方指定人员,进行一些简单的日常维护工作,以能够尽快尽好地解决问题,使信息系统故障时间减至最低。
三、服务标准1、乙方通过事前精心维护和事后及时响应,尽最大努力保障甲方信息系统设备的稳定运行。
2、乙方为甲方建立设备维护档案,并严格保守甲方一切的数据信息,配合甲方数据信息的安全使用。
3、乙方可以为甲方提供软件方面的技术支持服务,但不对甲方使用软件(除乙方销售给甲方的软件外)的版权负任何责任。
四、服务内容(一)文档制作1、制定电脑使用规范2、新员工加入或员工离职IT相关方面的处理步骤3、单位所有设备驱动的统一编号、管理4、软件产品的详细使用说明(二)信息系统安全规划1、操作系统的安全修补2、应用软件的安全修补3、病毒防治软件的安装和定期自动检测、自动升级策略的设置4、不同级别用户权限的设置、密码统一保管5、数据的定期备份6、系统安全漏洞分析及解决方案(三)日常维护1、软硬件维护、包括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及ups等硬件设备2、系统优化。
(四)人员培训根据员工的技能,发现其不足,定期进行培训,从而提高员工的技能和工作效率。
数据商和数据流通交易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数据商和数据流通交易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数据交易市场健康发展,规范数据商和数据流通交易第三方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数据商和第三方服务机构)业务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的数据交易场所内开展业务活动的数据商和第三方服务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数据商,是指从各种合法来源收集或维护数据,经汇总、加工、分析等处理转化为交易标的,向买方出售或许可;或为促成并顺利履行交易,向委托人提供交易标的发布、承销等服务,合规开展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方服务机构是指辅助数据交易活动有序开展,提供法律服务、数据资产化服务、安全质量评估服务、培训咨询服务及其他第三方服务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第四条数据商和第三方服务机构从事数据交易活动应当遵循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平自愿、诚实守信、安全可控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以及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部门是本市数据交易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数据商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数据商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监督。
市网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计、市场监督管理、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国家安全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履行相关管理职能。
第六条数据交易场所在市发展改革部门等监督管理部门指导下制定完善数据商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规范,做好行政管理部门对数据商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实施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的配合工作。
第二章业务运行第七条数据商可以从事资产开发、数据发布、数据销售等业务。
资产开发业务是指数据源开发和数据产品、数据服务、数据工具增值开发。
数据发布业务是指发布或代理发布交易标的,面向发布委托人开展辅导推荐、监督审核和名义担保等活动。
数据销售业务是指销售或代理销售交易标的,包括产品推广、产品议价、可信流通等活动。
绿地供水工程招标信息(3篇)
第1篇招标编号:[招标编号]招标名称:[项目名称]绿地供水工程招标一、招标条件[项目名称]绿地供水工程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业主单位],建设资金来源为[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招标人]。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绿地供水工程2. 建设地点:[建设地点]3. 工程规模:[工程规模]4. 工程内容:主要包括水源地取水工程、输水管道工程、净水厂工程、供水管网工程等。
5. 工程总投资:[工程总投资]6. 工期要求:[工期要求]三、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水源地取水工程:包括取水泵房、取水管道、取水构筑物等。
2. 输水管道工程:包括输水管道、阀门、管道支架等。
3. 净水厂工程:包括净水厂主体工程、辅助设施、设备等。
4. 供水管网工程:包括供水管道、阀门、管道支架等。
5. 相关配套设施:包括电力、通讯、自动化控制系统等。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具有国家水利行业或市政公用行业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
4. 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且在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5.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6. 投标人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向招标人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获取方式]3.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六、投标文件的递交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文件递交地点]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1. 开标时间:[开标时间]2. 开标地点:[开标地点]八、其他事项1. 招标人有权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予以拒收。
路灯管工程招标信息(3篇)
第1篇一、招标条件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XX城市路灯管工程2. 项目地点:XX城市3. 项目规模:XX盏路灯4. 项目总投资:约XX万元5. 项目工期:XX个月三、招标内容1. 路灯管采购及安装2. 路灯配套设施采购及安装3. 路灯控制系统采购及安装4. 路灯工程相关技术服务四、招标范围1. 路灯管及配套设施的采购、运输、储存、安装、调试等全部工作2. 路灯控制系统的采购、运输、储存、安装、调试等全部工作3. 路灯工程相关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技术指导、施工指导、工程验收等五、投标人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路灯工程相关资质,具备类似项目施工经验4. 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无不良记录5. 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六、投标文件要求1. 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信用报告等证明材料2. 投标人须提供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3. 投标人须提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证书4. 投标人须提供项目报价单,包括路灯管及配套设施、路灯控制系统、技术服务等费用5. 投标人须提供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质量保证措施等文件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1. 投标截止时间: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2. 投标地点:XX城市XX区XX路XX号XX楼XX室八、开标时间和地点1. 开标时间: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2. 开标地点:XX城市XX区XX路XX号XX楼XX室九、投标保证金1.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XX万元2. 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3.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相同十、联系方式1. 招标人:XX城市路灯管理处2. 联系人:XX3. 联系电话:XX-XXXXXXX4. 电子邮箱:*************5. 地址:XX城市XX区XX路XX号XX楼XX室十一、其他事项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 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3.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4. 本公告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特此公告!招标人:XX城市路灯管理处发布日期:XX年XX月XX日第2篇招标单位:XX市城市管理局招标编号:XXCM2019-BJ003发布日期:2019年X月X日招标内容:路灯管工程项目概况:为确保XX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城市夜景照明质量,现对XX市城市道路路灯管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软件系统售后服务
5售后及技术支持服务5.1软件项目售后服务的保障项目成功的根本标志是客户满意,它贯穿软件项目的售前、售中和售后全过程。
我们认为客户满意是一个实在的可以度量的目标,确保软件项目达到客户满意,尤其确保软件项目交付后长期的售后服务过程中的客户满意,使售后服务与项目承诺不脱节,必须有三个基础环节作为组织级支撑和保障,即组织级基精品文档,你值得期待础设施的保证;规范化的过程流程的保证和具体项目实施过程中监控与反馈机制(工具)的保证。
质量管理体系在软件项目生存周期内作用于三个基础环节,管理控制每一个项目作用域内的相关活动。
使软件项目的售后服务受控于质量管理体系。
5.2软件项目售后服务中的软件维护规程软件维护是软件项目售后服务的重要内容。
软件维护包括:纠错性维护、适应性维护和完善性维护三类活动。
公司管理体系要求并约束软件项目维护活动过程,体现为:5.3软件项目服务承诺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及协议终止后3年内应用开发软件提供免费维护期和长期的技术服务,向合作方的相关技术人员免费提供原理和技术上的指导和咨询,使合作方人员能正确熟练地使用本协议的软件开发及测试成果。
支撑软件一年的免费升级和维护。
现场维护: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信息中心的计算机技术人员现状,一旦系统安装调试完毕投入正常运行后,我们在交付本系统的一段时间内,专门指派若干名专业工程师为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指导培训和维护,直到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技术人员能完全接管本系统的操作管理为止。
维护方式及响应时间:如系统出现故障,我们会在接到用户报告4小时内响应,并派出专业工程师在2个工作日内排除故障。
如在2个工作日内无法解决,将在2日内向客户方提出详细解决方案及日程安排,交给客户方确认。
常规维护:在维护期内,会定期电话回访,主动与用户联系。
如有功能需求分析范围内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维护期后发现的在需求规格说明书范围内问题,同样及时进行修改。
对用户提出的方便操作和易用等可用性方面的要求,尽可能满足用户要求,并保证在接到要求后两周内解决。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商品房及其机动车停车位(库)租售管理的通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商品房及其机动车停车位(库)租售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2.07•【字号】甬建发〔2017〕192号•【施行日期】2018.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商品房及其机动车停车位(库)租售管理的通知甬建发〔2017〕192号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发改(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及其机动车停车位(库)(以下简称车位(库))租售行为,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商品房租售管理和价格管理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商品房预售许可最低规模。
房地产开发项目应以宗地为单位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
因建设规模偏大确需分批申请预售许可的,每批次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5万平方米,其中最后一批次可不少于2万平方米,各批次的申请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且不得分层、分单元申请预售许可(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有自持比例等要求,确需分层、分单元预售的除外)。
二、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形象进度。
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需达到的形象进度如下:(一)低层、多层建筑(6层及以下)主体结构结顶;(二)中高层、高层建筑(7层及以上)主体结构完成三分之一及以上。
符合绿色建筑商品房预售条件的,仍按《关于调整绿色建筑商品房预售条件的通知》(甬建发[2014]164号)执行。
三、严禁捂盘惜售和分批销售。
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10日内(自取得预售许可证次日算起)将准售的全部住房房源一次性公开对外预售,不得分幢、分单元、分批预售。
四、商品房销售实行“一价清”制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宁波市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甬发改价管[2017]165号),对外销售商品住房及其车位(库),公示价和实际销售价格均不得超过备案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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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络信息系统维
护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乙方:宁波市信息中心
签订时间: 2018年 7 月
经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单一来源采购(编号:NBZFCG2018114D),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并承担甲方的硬件设施维护服务。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确定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专用通信机房、14层屏蔽机房运行维护,宁波市电子政务视联网平台、宁波市电子政务内网联网接入维护;
(二)网络设备维护:主要包括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纵向网、电子政务内网四套网络、运行的网络设备的维护;
(三)会议室及设备维护:主要包括委会议室、纵向网会议室维护、国家发展改革委视频会议直播系统日常维护;
(四)图片及音视频制作:主要包括视频拍摄和整理、录制与剪辑,跟拍和图片处理,录音及后期制作,PPT制作;
(五)协助各项安全检查工作。
二、项目实施时间
项目实施时间从2018年6月1日开始,到2019年5月31日结束。
三、项目总价
本项目总价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共计人民币叁拾贰万元整(¥320000.00)。
2、2018年11月30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共计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
3、年度运维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共计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账号为: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营业部
账号:12010122000342391
五、双方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对乙方的工作职责和内容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和协助。
2、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及时做好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硬件设施的技术维护。
2、确定项目负责人来负责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硬件设施维护工作,向甲方书面提供有关项目小组成员名单、分工职责和通信方式。
3、保证维护工作期间团队的稳定,相关工作人员有较高的业务水平,所有上岗人员必须经甲方培训并确定后方可进行相关维护工作。
4、对甲方的服务要求及时响应,电话方式在30分钟内给予答复,网络通讯方式在1小时内给予答复,上门服务要求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
5、甲方有权根据情况对乙方进行考核。
六、保密
1、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内容保密,不得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
工作联系单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书面文件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亦需保密。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任何与甲方相关的文件、数据等信息。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资料有保密义务,不得提供给与本协议无关的第三方。
七、人力不可抗拒事故
如因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和其它甲乙双方均认可的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导致甲方或乙方不能正常履行协议规定,违约方可免却违约责任,但违约方仍有尽快采取一切必要补救措施的义务。
八、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史小烈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蔡东山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定期通报维护项目技术服务进度
2.需求变更或合同变更信息及时传达
3.做好双方的其他协商工作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争议解决与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
1、除人力不可抗拒和甲方责任导致的原因外,乙方没有按甲方要求进行及时技术保障,或技术保障的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及时改进和弥补。
经改正后,若乙方还无法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由甲方向乙方出具书面处罚意见,并原则上按每周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收取违约金至乙方整改达到甲方要求时为止。
经乙方努力确实没有能力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可视具体情况终止本合同的执行。
2、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和上一条款的规定外,若甲乙双方任一方单方面终止或废除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及金额付款,则每逾期一周甲方应付给乙方合同金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申请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其它事项
1、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乙方为甲方提供一年网络信息系统维护服务工作,维护结束后,如双方无疑义合同,可续签两年,一年一签。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有效印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至2019年5月31日。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和济街118号发展大厦20楼
代表人:
日期:乙方(盖章):宁波市信息中心
地址:和济街118号发展大厦13楼代表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