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
重大危险源的计算方式及相关标准
重大危险源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的设备、物质或作业环节。
对重大危险源的计算和标准制定对于保障生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计算重大危险源的方法和相关标准制定两个方面进行讨论。
一、重大危险源的计算方式1. 风险评估法:风险评估是通过对可能导致事故的危险源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估,确定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可能性,进而确定危险源的重要程度。
风险评估是计算重大危险源的重要方法之一,可以采用定性和定量的方式进行评估。
2. 事故树分析法:事故树分析是一种系统化分析手段,用于揭示特定事件(如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可能的结果。
通过构建事故树,可以将事故发生的各个因素进行逻辑分析,找到事故发生的关键因素,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防范措施。
3. 图解法:图解法是通过绘制系统流程图或管道图等方式来分析重大危险源。
通过图解法,可以直观地了解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及其潜在风险,为安全管理提供依据。
二、相关标准制定1. 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针对重大危险源的计算和标准制定,各国家都建立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这些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包括了对重大危险源的定义、计算方法、技术要求、管理措施等方面的内容,为企业提供了具体的依据和要求。
2. 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的基础上,各行业还会制定相应的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
行业标准是根据特定行业的特点和发展需要制定的标准,对于重大危险源的计算和标准制定具有针对性。
企业标准则是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和实际需求制定的标准,可以更具体地规定重大危险源的计算方法和管理要求。
3. 国际标准和先进经验: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各国之间的合作日益密切,国际标准和先进经验也对重大危险源的计算和标准制定产生了影响。
吸收国际标准和先进经验,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计算和标准制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结语重大危险源的计算和标准制定是保障生产安全的重要环节,需要采用科学的方法和合理的标准,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重大危险源评估制度
重大危险源评估制度重大危险源评估制度是对企业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评估和管理的制度。
通过对重大危险源的评估,能够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隐患,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员工和社会公众的安全。
1.评估目标和依据:明确制定评估的目标和依据,例如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等。
确定评估范围,包括评估的区域、对象和时间等方面。
2.评估方法和流程:确定评估的具体方法和流程。
可以采用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式,通过问卷调查、安全检查等方法,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的评估。
流程包括评估计划的制定、数据收集和整理、评估分析和结论的形成等环节。
3.评估指标和标准:制定科学、可行的评估指标和标准。
评估指标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属性、概率、影响和控制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评估标准可以参考相关的行业标准和规范,或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4.评估结果的分析和应对措施:对评估结果进行分析,确定重大危险源的等级和隐患的严重程度。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和预防措施,包括加强管理、改进设备、提高员工素质等方面的内容。
5.评估报告和监督检查:根据评估结果,编制评估报告,并向企业内部和相关政府部门报备。
评估报告应包括评估的目的、方法和结果等方面的内容,同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相关部门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评估制度的有效实施和持续改进。
在实施重大危险源评估制度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评估的全面性和科学性:评估制度应确保对企业所有重大危险源的全面评估,不能遗漏任何一项重要的风险隐患。
评估方法和指标应科学可行,能够准确反映危险源的风险程度。
2.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可靠性:评估应公正、客观,不受个人主观意见的影响。
评估数据的收集和处理应准确可靠,确保评估结果的可比性和可信度。
4.评估结果的应用和实施:评估结果应及时、有效地应用于企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中。
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推动评估结果的实施,确保安全措施的落地和效果的监督。
重大危险源一二三四级标准
重大危险源一二三四级标准
矿渣粉烧失量负值是指矿渣粉在烧失过程中损失的质量小于或等于其本身的质量。
这通常是由于矿渣粉中含有过多的水分或挥发性物质,导致其在高温下容易失去质量。
关于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标准,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标准。
以下是一般常见的重大危险源分级标准:
一级重大危险源:指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危险源,通常是指那些具有极高危险性的设施、设备或场所,如大型石油化工企业、核电站等。
二级重大危险源:指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危险源,通常是指那些具有较高危险性的设施、设备或场所,如大型化工厂、炼油厂等。
三级重大危险源:指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危险源,通常是指那些具有中度危险性的设施、设备或场所,如煤矿、金属矿山等。
四级重大危险源:指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危险源,通常是指那些具有较低危险性的设施、设备或场所,如小型化工厂、加油站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分级标准可能因不同的行业、地区和国家而有所不同。
此外,对于不同级别的重大危险源,应采取不同的管理和预防措施,以确保其安全运行。
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
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重大危险源评估是指对工业企业、建设项目或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危险源进行系统评估,以确定其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后果和概率,从而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是指对重大危险源评估过程中所应遵循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其主要目的是确保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首先,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要求评估工作应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
评估人员应具备相关领域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准确识别和评估危险源,分析事故可能性和后果,提出有效的控制措施。
评估人员还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评估工作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其次,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要求评估过程应科学、系统、全面。
评估工作应以科学的方法进行,包括对危险源的识别、分析、评估和控制措施的提出。
评估过程中需要考虑危险源的种类、数量、分布、可能性和后果等因素,全面分析危险源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和后果,确定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可能性,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
另外,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要求评估结果应客观、可靠、准确。
评估结果应基于事实和数据,客观反映危险源的实际情况和可能性,确保评估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评估报告应清晰明了,表述准确,不夸大事实,不隐瞒真相,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最后,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要求评估工作应具有可操作性和指导性。
评估结果应能够为相关单位和管理者提供有效的参考和指导,帮助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评估报告应包括详细的评估结果和控制措施建议,确保其具有可操作性和指导性。
总之,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是保障生产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工具,其科学性和可靠性直接关系到事故的预防和控制。
评估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评估工作,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相关单位和管理者提供科学、可靠的参考和指导,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稳定进行。
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
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构成国家或集团公司的重大危险源的评估标准,系统各单位均应遵守和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89-85 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6722-2003 爆破安全规程GB15745-1995 小型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安全标准GBJ16-19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修订版)GB9462-1999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GB5144-94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6067-19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5972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7588—1995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0060-93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55-1996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10058-88 电梯技术条件GB 11651-1989 劳动防护品选用规则GB/T17908-1999 2000-4-1 起重机和起重机械技术性能和验收文件GB/T15052-94 1994-9-1 起重机械危险部位与标志GB7258-2004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5306-1985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074-2002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229-96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058—19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7-199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17914-1999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50177-2005 氢氧站设计规范GB50160-92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8334-1999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5842-1996 液化石油气钢瓶GB4962-85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50031-91 乙炔站设计规范GB13003-91 溶解乙炔气瓶气压试验方法GB6819-2004 溶解乙炔国家标准实施指南GB4387-1994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GB18218-2000 重大危险源辨识GB6944-86 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15603-1995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3690-1992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5044-85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17916-1999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1999 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1984-89 氯气安全规程GB151-89 钢制管壳式换热器GB150-1998 钢制压力容器GB12014-1989 防静电工作服GB10595-89 带式输送机技术条件GB/T13399-1999 汽轮机安全监视装置技术条件GB7596-2000 电厂用运行中汽轮机油质量标准GB50156-2002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0-9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17321-1998 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13495-1992 消防安全标志GB4792-84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DL/T5047-95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L/T435-2004 电站煤粉锅炉炉膛防爆规程DL647-2004 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612-1996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5031-9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DL/T 441 火力发电厂高温高压蒸汽管道蠕变监督导则DL/T616-1997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与支吊架维修调整导则DL5053-1996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5027-1993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07-92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DL/T869-2004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DL5000-2000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438-2000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T572—1995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DL/T596—19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89-1996 火力发电厂燃煤电站锅炉的热工检测控制技术导则DL/T5175—2003 火力发电厂热工控制系统设计技术规定DL/T5047-95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汽轮机组篇)DL/T609-1996 300MW级汽轮机运行导则DL/T608-1996 200MW级汽轮机运行导则DL/T892-2004 电站汽轮机技术条件DL/T5245-95 火力发电厂灰渣筑坝设计技术规定DL/T5147-2001 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设计技术规定CJ2-81 液化石油气钢瓶角阀ZBJ80012 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T185 电力系统防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汇编SN/T1081-2002 2002-5-1 出口工程机械推土机检验规程DL/T 5190.5-200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热工自动化)DL/T 5182-2004 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就地设备安装、管路及电缆设计技术规定SD223 火力发电厂停(备)用热力设备防锈蚀导则NFPA-59(1992) 公用煤气装置液化石油气储运标准JT/T201-1995 汽车维护工艺规范JB3375-91 锅炉原材料入厂检验规则JB/T7328-94 斗轮堆取料机技术规范JB/T7326-94 斗轮堆取料机安全规范JB/T4149-94 臂式斗轮堆取料机技术条件ISBN7-5066-2506-7 拖拉机、柴油机设计标准手册ISBN7-80038-731-3 电力工程安全技术手册ISBN7-5066-2952-6 2003/04 中国机械工业标准汇编起重机械卷下ISBN7-5066-2917-8 2003/02 中国机械工业标准汇编起重机械卷中ISBN7-5066-2722-1 2002/07 中国机械工业标准汇编起重机械卷上ISBN7-5083-1333-X 火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查评依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防洪法卫生部令第46号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2001年)卫生部、建设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7)国务院令(第40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家经贸委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安监部[1994]10号关于加强非电力生产用压力容器和以蒸汽为能源的常压换热等容器安全管理的通知原电力工业部-1979 电力电缆运行规程国务院令(第373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监委3号令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原电力部建设协调司建质(1994)102号火电工程锅炉水压试验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原电力部电安生[1994]191号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求原能源部安保安[1992]40号防止全厂停电措施原水电部(83)水电电生字103号文附件2 防止电瓷绝缘污闪事故的技术措施原能源部电供[1990]146号文附件2 高压开关设备反事故技术措施原水电部(85)电生火字第129号预防大型变压器事故的技术措施电安生[1996]589号文附件2 预防110kV~500kV变压器事故措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原劳动部 1994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原劳动部 1990.02.22 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原劳动部1991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原劳动部1996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原劳部发[1995]161号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电安生[1994]227号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水电生字第50号文关于汽轮机油系统防火技术措施公安部令(第6号)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73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22号令)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8号)[1994]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5]140号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导则大唐集团制[2005]161号电缆防火标准(试行)3 评估方法3.1 修正的“格雷厄姆——金尼法”本标准的评估方法均采用引入“管理抵消因子”的修正的“作业条件危险评价方法(格雷厄姆——金尼法)”,对每一个重大危险源开展对应的危险性评估;引入“管理抵消因子”的修正的“作业条件危险评价方法(格雷厄姆——金尼法)”属定量安全评估方法。
GB18218-202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识别
GB18218-202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识别简介GB-2023是中国国家标准,旨在制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识别方法和要求。
该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使用等领域,帮助各行业识别重大危险源,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识别方法识别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直观识别:通过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观察和分析,识别可能的重大危险源。
2. 工艺分析: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使用的各个环节进行详细的分析,找出可能的重大危险源,并评估其风险大小。
3. 事故案例分析:借鉴历史事故案例,分析事故原因和经验教训,识别类似的重大危险源。
4. 安全检查:定期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使用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并采取相应措施。
识别要求GB-2023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识别提出了以下要求:1. 识别必须基于科学分析和实践经验,不得主观臆断。
2. 识别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工艺流程、设备状态等因素。
3. 识别结果应具有客观性和可靠性,需要有充分的依据和数据支持。
4. 识别过程应充分与相关人员沟通和协商,建立专业团队共同参与。
安全措施识别出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调整工艺流程,减少危险源的产生和扩散。
2. 完善设备设施,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并能应对突发情况。
3. 加强操作人员培训,提高其应急处置和安全意识。
4. 建立健全的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风险。
总结GB18218-2023标准为危险化学品行业提供了重大危险源识别的方法和要求。
通过科学分析和实践经验,识别出重大危险源后,相应的安全措施需要得到有效落实,以确保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使用过程的安全可控。
重大危险源分级标准
重大危险源分级标准(征求意见稿)1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重大危险源评估分级的方法和程序。
本规范为重大危险源评估分级技术规范,适用于包括储罐区、库区、生产场所等重大危险源。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安全评价通则》《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05]125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重大危险源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4重大危险源分级判据重大危险源分级判据如表1所示。
表1 重大危险源分级判据①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的重大危险源;②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死亡10-29人的重大危险源;③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死亡3-9人的重大危险源;④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死亡1-2人的重大危险源。
5重大危险源死亡人数及财产损失计算方法可能造成的死亡人数评价程序为:①将重大危险源的周边区域划分成等间隔的网格区,用一笛卡尔坐标体系的网格覆盖城市的区域地图(如图1所示),网格间距大小取决于当地人口密度,以不影响计算结果为准。
②确定每一网格内的人员数量,通过火灾(室内火灾除外)、爆炸、毒物泄漏扩散事故后果模型计算重大危险源事故在每一网格中心处产生的热辐射、超压或毒物浓度的数值,然后通过热辐射、冲击波超压、中毒概率函数将其其转化为造成死亡的概率。
重大危险源分级标准
重大危险源分级标准(征求意见稿)1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重大危险源评估分级的方法和程序。
本规范为重大危险源评估分级技术规范,适用于包括储罐区、库区、生产场所等重大危险源。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安全评价通则》《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05]125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重大危险源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4重大危险源分级判据重大危险源分级判据如表1所示。
表1 重大危险源分级判据①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的重大危险源;②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死亡10-29人的重大危险源;③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死亡3-9人的重大危险源;④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死亡1-2人的重大危险源。
5重大危险源死亡人数及财产损失计算方法可能造成的死亡人数评价程序为:①将重大危险源的周边区域划分成等间隔的网格区,用一笛卡尔坐标体系的网格覆盖城市的区域地图(如图1所示),网格间距大小取决于当地人口密度,以不影响计算结果为准。
②确定每一网格内的人员数量,通过火灾(室内火灾除外)、爆炸、毒物泄漏扩散事故后果模型计算重大危险源事故在每一网格中心处产生的热辐射、超压或毒物浓度的数值,然后通过热辐射、冲击波超压、中毒概率函数将其其转化为造成死亡的概率。
重大危险源分级标准
重大危险源分级标准(征求意见稿)1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重大危险源评估分级的方法和程序。
本规范为重大危险源评估分级技术规范,适用于包括储罐区、库区、生产场所等重大危险源。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安全评价通则》《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05]125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重大危险源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4重大危险源分级判据重大危险源分级判据如表1所示。
表1 重大危险源分级判据①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的重大危险源;②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死亡10-29人的重大危险源;③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死亡3-9人的重大危险源;④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死亡1-2人的重大危险源。
5重大危险源死亡人数及财产损失计算方法可能造成的死亡人数评价程序为:①将重大危险源的周边区域划分成等间隔的网格区,用一笛卡尔坐标体系的网格覆盖城市的区域地图(如图1所示),网格间距大小取决于当地人口密度,以不影响计算结果为准。
②确定每一网格内的人员数量,通过火灾(室内火灾除外)、爆炸、毒物泄漏扩散事故后果模型计算重大危险源事故在每一网格中心处产生的热辐射、超压或毒物浓度的数值,然后通过热辐射、冲击波超压、中毒概率函数将其其转化为造成死亡的概率。
危险源分级标准
危险源分级标准危险源分级标准是指根据危险源的性质、规模和影响程度,将危险源划分为不同等级,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以确保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
危险源分级标准的制定对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下面将对危险源分级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危险源分级的原则。
1. 风险评估原则,根据危险源的性质、规模和可能造成的损害程度,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危险源的分级标准。
2. 预防控制原则,根据危险源的等级,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 分级管理原则,对不同等级的危险源,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加强监管和控制,确保安全生产。
二、危险源分级标准。
1. 一级危险源,指可能造成重大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源,如高压电气设备、有毒化学品等。
对一级危险源,应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2. 二级危险源,指可能造成一般伤亡和一般经济损失的危险源,如机械设备、易燃易爆物品等。
对二级危险源,应采取适当的管理措施,加强监管和防范。
3. 三级危险源,指可能造成轻微伤亡和轻微经济损失的危险源,如办公场所、日常用电设备等。
对三级危险源,应采取常规的管理措施,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
三、危险源分级标准的应用。
1. 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根据危险源的等级,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和义务,加强安全管理。
2. 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针对不同等级的危险源,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3.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对不同等级的危险源,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4. 加强应急预案和演练,针对一级和二级危险源,加强应急预案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四、危险源分级标准的意义。
1. 保障安全生产,通过危险源分级标准,可以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管理措施,保障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
2. 提高安全意识,通过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减少事故的发生。
3. 降低事故风险,通过定期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降低事故的发生风险。
重大危险源认定标准
重大危险源认定标准
重大危险源认定标准是指用于确定在特定工作场所中可能引发严重事故的危险源的一套标准。
这些标准通常由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机构制定,旨在保护工作者的安全和健康。
具体的重大危险源认定标准可能因国家和行业而异,但通常包括以下方面的考虑:
1. 潜在的危害性:评估危险源对人身安全和健康的潜在威胁。
这可能涉及到危险源的能量释放、毒性、爆炸性、火灾风险等方面的考虑。
2. 影响范围:确定危险源可能对周围环境和人员造成的影响范围。
这包括考虑可能的事故后果和扩散路径。
3. 控制措施可行性:评估是否存在可以有效控制危险源的可行措施。
这可能包括技术控制、管理控制、个体防护措施等方面的考虑。
4. 监测和预警能力:考虑监测和预警系统的可行性,以便及时发现和应对危险源可能导致的事故。
重大危险源辨识及重大事故隐患分级标准
重大危险源辨识及重大事故隐患分级标准
一、重大危险分级标准
重大危险源的范围包括: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煤矿(井工开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
(一)属于《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范围的危险物质,以GB 18218所列临界值为基准,进行重大危险源分级。
(二)在《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范围以外的危险物质(场所和设施)以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所列临界值进行辨识和分级(毒性物质除外,毒性物质分级按照《湖北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一项和第三项之规定实施)。
二、重大事故隐患分级标准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治理的隐患。
依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以及标准,按照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整改时间、投入资金进行定性或定量的评估,重大事故隐患可分为四级。
重大危险源评定标准
重大危险源评定标准
重大危险源证定和评估是在设计阶段、安全技术评价阶段和运行阶段,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府颁布的技术标准,结合工艺操作特点和技术指标,通过综合分析,确定工艺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确定重大危险源的范围,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为了确保重大危险源评估的准确性和完善性,重大危险源评定标准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安全隐患识别。
将重大危险源识别为安全隐患,需要根据技术标准要求的安全规定进行明确,并结合设备的特性和工艺的操作特征,准确判断某些操作或用具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明确隐患的类型、程度及可能造成的后果等。
二、安全技术指标确定。
根据安全隐患识别的结果,在全面了解工艺操作特征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法规标准,确定安全技术指标,满足工艺安全性要求。
三、重大危险源识别。
在确定安全技术指标的基础上,进行安全因子识别,通过对潜在危险因素进行识别、归类和评估,将其中可能引起重大危险的安全因子识别出来,确定重大危险源的性质、类型、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
四、风险管控评估。
在安全隐患识别及重大危险源识别的基础上,进行风险管控评估,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预防和控制重大危险源的发生,减少不安全因素可能引起的后果。
重大危险源评定标准旨在帮助企业在工艺设计、安全技术评价、
运行管控等领域,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工艺操作特点确定工艺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确定重大危险源的范围,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从而保障职业安全健康。
水利工程重大危险源四级划分标准
水利工程重大危险源四级划分标准在水利工程中,重大危险源是指在正常和特殊工况下可能引发严重事故的设施或设备。
为了有效地管理和控制水利工程中的重大危险源,国家相关部门发布了《水利工程重大危险源四级划分标准》,对水利工程中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明确的分类和评估。
本文将通过对这一标准的深入探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标准。
一、水利工程重大危险源四级划分标准1.一级重大危险源:一级重大危险源是指在正常工况下可能造成特大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危险源。
比如水坝、水库等。
这类危险源一般具有较大的规模和影响范围,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2.二级重大危险源:二级重大危险源是指在正常工况下可能造成较大伤亡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危险源。
比如水泵站、引水渠等。
这类危险源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范围,一旦发生事故也会带来较为严重的后果。
3.三级重大危险源:三级重大危险源是指在正常工况下可能造成一般伤亡或者一般财产损失的危险源。
比如节制闸、泄洪闸等。
虽然这类危险源的影响范围相对较小,但仍然需要引起重视。
4.四级重大危险源:四级重大危险源是指在特殊工况下可能造成较大伤亡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危险源。
比如防洪墙、防渗堤等。
这类危险源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会引发严重事故,因此也需要进行严格管理和控制。
二、如何评估水利工程重大危险源评估水利工程中的重大危险源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危险源的规模、影响范围、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和后果等。
在评估过程中,可以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全面评估危险源的级别和风险程度。
1.规模和影响范围:评估重大危险源时,首先要考虑其规模和影响范围。
规模越大、影响范围越广的危险源,一般对应的级别越高。
在评估过程中需要对危险源的规模和影响范围进行详细的测算和分析。
2.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不同类型的危险源可能引发不同类型的事故,而不同类型的事故对人员和财产的影响程度也不同。
在评估过程中需要对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进行综合考虑,以确定危险源的级别和风险程度。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国际标准与规范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国际标准与规范危险化学品是指那些具有爆炸性、易燃性、毒性、腐蚀性等特性,具有潜在危险的化学物质。
由于其特殊性质,正确辨识和管理危险化学品的重大危险源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国际上关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标准与规范。
一、国际标准1. ISO 31000风险管理标准ISO 31000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的一项风险管理标准。
该标准为组织提供了一种在不同环境下进行风险管理的通用方法和原则,并强调了风险管理的连续性和整合性。
在危险化学品领域,ISO 31000标准可用于识别危险源、评估和管理可能造成的风险。
2. OSHA标准美国劳工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局(OSHA)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危险化学品的标准,旨在确保在工作场所中使用、存储和处理化学品时的安全性。
其中包括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估的要求。
这些标准可作为一种参考,对其他国家或地区制定类似规范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二、国际规范1. GHS全球危险分类、标签和安全数据表制度全球危险分类、标签和安全数据表制度(GHS)是由联合国制定的一套化学品管理规范。
GHS旨在实现全球统一的化学品分类、标签和安全数据表,方便交流信息,降低危险化学品使用和管理过程中的风险。
2. EPA风险管理计划(RMP)规定美国环境保护局(EPA)要求危险化学品处理设施根据风险管理计划(RMP)规定进行风险辨识和管理。
该规定规定了辨识和评估重大危险源的要求,包括对潜在事故的概率和后果进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以减少事故的发生概率。
三、结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是确保工作场所安全的重要一环。
国际标准和规范的制定为各国组织提供了一套科学、系统的辨识和管理重大危险源的方法和原则。
在实践中,各国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国际标准和规范,制定符合本国国情的相关法规、标准和操作指南,以确保化学品的合理使用,并保障工人和环境的安全。
重大危险源判定标准
重大危险源判定标准
重大危险源判定标准是指用于识别某一特定场所、设备或过程是否存在可能导致严重事故的危险因素的一系列指标和标准。
该标准通常由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制定,对于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重大危险源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危险程度:判定该危险源对人员、物资、环境等的危害程度,以确定是否属于重大危险源。
2.可能性:判定该危险源发生事故的概率大小,以确定其是否为重大危险源。
3.暴露程度:判定人员暴露于该危险源的程度和时间,以评估其危害程度。
4.防范措施:判定危险源存在的原因、防范措施是否有效、是否存在隐患等,以确定其是否为重大危险源。
在实际运用中,重大危险源判定标准需要根据特定行业、工艺、设备等的具体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企业应积极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估和管控,以确保人员和物资的安全。
同时也需要不断加强相关标准的修订和完善,以适应现代社会不断变化的危险源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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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分级标准2023
重大危险源分级标准2023
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标准主要基于危险物质的数量、潜在的危害程度以及可能影响的人员数量等因素。
根据不同的评估方法和标准,重大危险源的分级可能有所不同。
例如,重大危险源的评估等级一般分为四级:一级重大危险源:R≤200M;二级重大危险源:100M≤R﹤200M;三级重大危险源:50M≤R <100M;四级重大危险源:R﹤50M(其中:R为死亡半径)。
此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5年下发的《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重大危险源分为四级,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为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为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为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为四级重大危险源。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判定标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判定标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判定标准是指企业所使用或存储的危险化学品在特定条件下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如火灾、爆炸等)的情况被判定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为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在实际生产中,需要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判定,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以减少事故的发生和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危险化学品的物理、化学和毒理特性。
这些特性包括危险化学品的物理状态、燃点、爆炸界限、自燃温度、毒性等指标,这些指标直接关系到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程度,需要对这些指标进行判定和评估。
2.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险因素。
这些危险因素包括温度、压力、容器材质、与其他物质的接触等,需要对这些因素进行分析和评估。
3.危险化学品的使用量和储存条件。
这些条件直接关系到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和安全生产措施的制定,需要对使用量和储存条件进行合理评估。
通过对这些方面的评估,可以判定危险化学品是否为重大危险源,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和应急措施,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这也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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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试行)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重大危险源的评估标准,系统各单位均应遵守和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甚一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89-85 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6722-2003 爆破安全规程GB15745-1995 小型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安全标准GBJ16-19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9462 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GB5144-94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6067-19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5972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7588-87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0060-88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58-88 电梯技术条件GB/T17908-1999 2000-4-1 起重机和起重机械技术性能和验收文件GB/T15052-94 1994-9-1 起重机械危险部位与标志GB7258-2004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5306-1985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058—19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7-199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17914-1999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 储存易燃易爆品的要求GB50177-2005 氢氧站设计规范GB50160-92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8334-1999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5842-1996 液化石油气钢瓶GB4962-85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50031-91 乙炔站设计规范GB13003-91 溶解乙炔气瓶气压试验方法GB6819-2004 溶解乙炔国家标准实施指南GB4387-1994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GB18218-2000 重大危险源辨识GB6944-86 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15603-1995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3690-1992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5044-85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17916-1999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1999 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1984-89 氯气安全规程GB151-89 钢制管壳式换热器GB150-1998 钢制压力容器GB12014-1989 防静电工作服GB10595-89 带式输送机技术条件GB/T13399-1999 汽轮机安全监视装置技术条件GB7596-87 电厂用运行中汽轮机油质量标准GB50156-2002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0-91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17321-1998 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DL/T5047-95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L/T435-2004 电站煤粉锅炉炉膛防爆规程DL647-2004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612-1996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5031-9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DL441-91 火力发电厂高温高压蒸汽管道蠕变监督导则DL/T616-1997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与支吊架维修调整导则DL5053-1996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5027-1993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07-92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DL/T869-2004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DL5000-2000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438-2000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408-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DL/T572—1995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DL/T589-1996 火力发电厂燃煤电站锅炉的热工检测控制技术导则DL/T5175—2003 火力发电厂热工控制系统设计技术规定DL/T5047-95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汽轮机组篇)DL/T609-1996 300MW级汽轮机运行导则DL/T608-1996 200MW级汽轮机运行导则DL/T892-2004 电站汽轮机技术条件DL/T5245-95 火力发电厂灰渣筑坝设计技术规定DL/T5147-2001 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设计技术规定CJ2-81 液化石油气钢瓶角阀ZBJ80012 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T185 电力系统防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汇编SN/T1081-2002 2002-5-1 出口工程机械推土机检验规程SDJ279-90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篇)SD223 火力发电厂停(备)用热力设备防锈蚀导则NFPA-59(1992) 公用煤气装置液化石油气储运标准JT/T201-1995 汽车维护工艺规范JB3375-91 锅炉原材料入厂检验规则JB/T7328-94 斗轮堆取料机技术规范JB/T7326-94 斗轮堆取料机安全规范JB/T4149-94 臂式斗轮堆取料机技术条件ISBN7-5066-2506-7 拖拉机、柴油机设计标准手册ISBN7-80038-731-3 电力工程安全技术手册ISBN7-5066-2952-6 2003/04 中国机械工业标准汇编起重机械卷下ISBN7-5066-2917-8 2003/02 中国机械工业标准汇编起重机械卷中ISBN7-5066-2722-1 2002/07 中国机械工业标准汇编起重机械卷上ISBN7-5083-1333-X 火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查评依据卫生部、建设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7)国务院令(第40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家经贸委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7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安监部[1994]10号关于加强非电力生产用压力容器和以蒸汽为能源的常压换热等容器安全管理的通知原电力工业部-1979 电力电缆运行规程国务院令(第373号)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电监委3号令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原电力部建设协调司建质(1994)102号火电工程锅炉水压试验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原劳动部 1994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原劳动部 1990.02.22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原劳动部1991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原劳动部1996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原劳部发[1995]161号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电安生[1994]227号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74水电生字第50号文关于汽轮机油系统防火技术措施公安部令(第6号)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73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8号)[1994]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5]140号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导则大唐集团制[2005]161号电缆防火标准(试行)3 评估方法3.1 修正的“格雷厄姆——金尼法”本标准的评估方法均采用“作业条件危险评价方法(格雷厄姆——金尼法)”,对每一个重大危险源开展对应的危险性评估;“作业条件危险评价方法(格雷厄姆——金尼法)”属定量安全评估方法。
本方法从物质危险性、工艺危险性入手,分析重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大小以及事故的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经济损失,综合评价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以便提出应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
尽管单元的固有危险性是由物质的危险性和工艺的危险性所决定的,但是工艺、设备、容器、建筑结构上的各种用于防范和减轻事故后果的各种设施,危险岗位上操作人员的良好素质,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能够大大抵消单元内的现实危险性。
考虑到这一点,本评估方法对“格金评价方法”进行了修正,在“格金评价方法”中介入“管理抵消因子”。
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E、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的损失后果C、管理抵消因子B2分别分为若干等级,并赋予一定的相应分值;危险程度D 为四者的乘积,亦分为若干等级。
针对某种特定的范围、条件,恰当选取L、E、C、B2的值,根据相乘后的积得到危险程度D值,并用百分数D1表示危险程度的级别。
危险性:D=L×E×C×B2式中 D――危险性大小;L――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性大小;E――人体暴露于危险环境频率,或设备、装置的影响因素;C――危险严重度(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的损失后果);B2――管理抵消因子;3.2 分值设置3.2.1 根据每个重大危险源特有的危险性、事故暴露的频率及事故的后果,设置分值。
3.2.2 L值最高分值为10分,最低分值为2分;不得为1分和零分。
3.2.3 E值最高分值为10分,最低分值为2分;不得为1分和零分。
3.2.4 C值最高分值为10分,最低分值为2分;不得为1分和零分。
3.2.5 B2值最高分值为10分,最低分值为5分;不得为5分以下。
3.3 评估原则3.3.1 L值评估。
对应L值评估表,查实物、资料、台帐、记录、现场检查及询问,全面查评10分至2分值的条款,列出每个分值所存在的全部问题,并录入“重大危险源评估问题整改表(附录U)”、“重大危险源评估问题整改建议表(附录T)”。
3.3.2 E值评估。
从人员暴露危险环境的频率、或危险环境人员分布及人员出入的多少、或设备及装置的影响因素,分析、确认E值的大小。
3.3.3 C值评估。
从人身安全、财产及经济损失、社会影响,分析该重大危险源发生事故有可能所产生的后果,分析、确认C值的大小。
3.3.4 B2值评估。
对应B2值评估表,查文件、资料、记录、现场询问,全面查评10分至5分值的条款,列出每个分值所存在的全部问题,并录入“重大危险源评估问题整改表(附录U)”、“重大危险源评估问题整改建议表(附录T)”。
3.4 “选分”原则3.4.1.1 L值“选分”原则。
自10分值至2分值顺序找选,首选找L值10分值条款,本单位存在着10分之中任何一条,L值即为10分;如果10分中的危险性不存在,则在下一分值中找选,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