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再保险安排和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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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安排和规划

再保险安排和规划

大的危险或损失,应从承保危险单位的结构和保费收入这
两方面来识别和估量。
例如,甲公司承保10万个危险单位,假设每个危险
单位的保额相同,均为100万元,如按1%的净费率计算,
则净保费收入总额为10亿元,足够赔付1 000个危险单位的
全部损失。对于甲公司来说,有几个或数十个危险单位发生
损失甚至全损,也不致影响业务经营的稳定性。因此,保额或
(四)一个业务年度的损失积累
上述三种情况,基本上是分别按业务种类考虑再保险
规划的。然而,在一个业务年度,某种业务或各种业务的
经营结果综合起来,可能出现损失积累较大,赔款总额超
过保费收入总额,对此,在再保险规划中也应充分考虑并
给予适当安排。
制定分保规划并选择分保方式与方法的一般原则如下:
对于较大危险或损失可以采用溢额分保和超赔分保方式;
公司,而接受公司却无法有选择地接受,所以对分保业务
质量很难掌握,特别是那些由经纪人中介服务的业务,更
难了解。
4.预约分保业务对接受公司来说其稳定性一般较差。分 出公司往往将稳定性好的业务自留,不予分出,而将稳定 性较差的业务进行分保,以稳定自己的经营,获得较大受 益。
预约分保方法对分保双方是不尽公平的,因此,在分
二、合同分保
(一)合同分保的概念与特点
合同分保(treaty reinsurance)是再保险安排的最主要的 方法,由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预先订立分保合同,在一定 时期内对一宗或一类业务进行缔约人之间的约束性的再保 险安排方法。
1.合同分保对分出公司和接受公司均具有约束力,订 约双方无自由选择权,一切业务都按合同规定办理再保
据英国、德国、瑞士等国保险市场的资料表明,保险
公司的主要业务如火险、水险等,对于每一危险单位的最

第六章再保险

第六章再保险
Chapter 6 Reinsurance
(无限额)险位超赔赔款分摊表 危险单位 A B C 共计 赔款 100 150 80 330
单位:万元
分出公司 分入公司承 承担赔款 担赔款 50 50 50 100 50 30 150 180
Chapter 6 Reinsurance
(有限额)险位超赔赔款分摊表 危险单位 赔款 A B C 共计 100 150 80 330
Chapter 6 Reinsurance
比例再保险 比例分摊风险、保费与损失
成数分保
固定每张保单中的 分保比例
溢额分保
确定自留额,不同保单 有不同分保比例
混合分保
Chapter 6 Reinsurance
一、成数再保险
分出公司事先确定一个自留额和保险金 额的比例,当承接到一笔业务时,将每 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该比例分割, 把超过自留额的部分分保给再保险人 。
赔付率超赔再保险: 对超出某一规定赔付 率的所有损失进行 分保。
Chapter 6 Reinsurance
一、险位超赔再保险
原保险人对每一个危险单位的赔款确定一个自 负责任额,如果总赔款金额低于自负责任额, 由原保险人全部负担;如果总赔款额超过自负 责任额,多出部分由再保险分入公司负担,这 部分被称为再保险责任额。 险位超赔再保险对赔款的偿付分两种情况:一 种是按危险单位分别计算,另一种是设定事故 限额后来计算。
如何界定“一次巨灾事故”
• 持续时间多长才算一次事故,这都需要明确。 如有一份超过1000万元以后的1000万元巨灾超 赔分保合同,一次洪水持续了6天,共造成损 失5000万元。如果按一次事故计算,则再保险 人只要承担1000万元就可以了,原保险人要承 担4000万元。如果按3天为标准,划分为两次 事故,分别为2000万元和3000万元,则再保险 人要承担2000万元,原保险人只要承担3000万 元。一般都以连续72小时为一次事故。

保险学第六章 再保险

保险学第六章 再保险

再保险与原保险的比较
保险是在被保险人之间分散危险损失, 保险是在被保险人之间分散危险损失,互助共 济,再保险是保险人之间进一步分散危险。 再保险是保险人之间进一步分散危险。 保险标的不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同 保险合同性质不同
危险单位、自留额、 危险单位、自留额、分保限额
危险单位: 危险单位:保险标的发生一次危险事故可能波 及的最大损失范围 自留额:即自负责任,指对于每一危险单位或 自留额:即自负责任, 一系列危险单位的责任或损失, 一系列危险单位的责任或损失,分出公司根据 其本身的财力确定的所能承担的限额 分保限额:又称分保接受额, 分保限额:又称分保接受额,指分保接受人所 能承担的分保责任的最高限额
再保险的意义
对保险公司由于特定业务带来的巨大危险进行 分散 对特定区域内的危险进行有效分散 对保险公司的累积责任危险进行分散 对特定试点的危险进行分散
看书: 看书:
7.2 比例再保险 7.3 非比例再保险 7.4 再保险业务的经营和管理
第6章 章
再保险
7.1 再Leabharlann 险概述再保险又称分保, 再保险又称分保,是一种特殊性质的责任保险 再保险合同的标的是分出人承担的损失补偿责 任或给付责任 我国《保险法》规定: 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 业务,以承保的形式, 业务,以承保的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 为再保险。 的,为再保险。 原保险人/分出人 再保险人/分保接受人 分出人、 原保险人 分出人、再保险人 分保接受人

保险学第6章 再保险PPT课件

保险学第6章 再保险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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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再保险合同的形式
2. 临时再保险的特点在于: ① 时效性强
② 临时再保险以个别保单或危险单位为分保 基础
③ 临时再保险当事人双方都有自由选择的权
④ 由于业务是临时办理的便于再保险人作出 选择
⑤ 由于临时再保险是逐笔办理的,手续烦琐, 费用较高,整个业务处理的时间较长
202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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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再保险的作用
1. 再保险对分保人的作用 分散风险,均衡业务质量 控制责任,稳定业务经营 扩大业务规模,提高承保能力 降低营业成本,提高盈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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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再保险的作用
2. 再保险对分保接受人的作用 扩大风险分散面 节省营业费用。 3. 再保险对被保险人的作用 加强安全保障,提高企业信用 简化了投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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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再保险合同的形式
3. 临时再保险的业务主要包括 1. 保险金额超过再保险合同限额的业务 2. 合同再保险合同规定的除外责任或不愿置 于合同的业务 3. 新开办的或不稳定的业务 与再保险分出人建立的长期临时再保险业务 关系往往会成为建立合同分保业务关系的基 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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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再保险合同的形式
丙保险公司
损失发生时,各公司按各自承保比例责任摊付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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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再保险的职能
一.再保险的基本职能
通过再保险可使保险人有可能承保超过自身财 政和经济力量规定的承保能力,达到分散其承 担危险的目的。
二.再保险的特殊职能
对保险公司由于特定业务带来的巨大危险进行 分散。
对特定区域内的危险进行有效分散。 对保险公司的累积责任危险进行分散。 对特定时点的危险进行分散

第六章 再保险安排和规划.

第六章  再保险安排和规划.
第六章 再保险安排和规划
1再保险的安排与规划的含义
• 再保险安排和规划是分出公司根据自己业务和财务状况, 运用再保险技术,对有关风险或责任进行再保险的一种设 计。 • 它是保险企业管理中经营决策的重要一环,关系到保险企 业的业务稳定和经营收益。
第一节 再保险的安排方法
• 1再保险安排的含义:是指分出公司与接受公 司建立再保 险关系的方法和过程。 • 具体方法: • 临时再保险(facultative授权的、特许的 reinsurance) • 合同再保险(treaty reinsurance) • 预约再保险(facultative obligatory强制性的 reinsurance)
• 预约分保方法具有以下特点: • 1. 对于分出公司具有临时分保的性质,而对于接受公司 具有合同分保的性质。即分出公司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办 理分保,而对于接受公司则具有强制性,分出公司一经分 出,接受公司就必须接受。 • 2. 较临时分保手续简单,节省时间。 • 3.接受公司对分保的业务质量不易掌握。 • 4. 业务的稳定性较差。由于分出公司可以自由决定是否 分出业务,所以分出公司往往是将稳定性好的业务自留, 不予分出,而将稳定性较差的业务进行分保。
特点一 自由选择度大
• 临时再保险关系中的双方对每笔再保险业务的 分出和分入都有自由选择的权利。 • 分出公司对于业务是否要安排再保险,分出金 额多少,选择的险别和费率条件都可以根据自 身所承受的危险责任累积程度以及自留额的多 少来决定,同样分入公司是否接受,接受多少, 是否需调整再保险的条件,也完全可以视业务 的性质,本身可承担的能力以及已接受业务的 责任累积,自主决定灵活洽商,无任何强制约 束。
特点二 适应性强
• 临时再保险以一张保险单或一个危险单位为基础逐笔 协议,业务条件清楚,分保费支付较快。 • 它不仅对于高风险的业务,诸如石油勘探责任险、航 空险、地震、洪水以及战争险都是适用的,而且为超 过合同限额以及合同除外的业务安排也提供了分散风 险的渠道,另外对于新开办的,数量少、业务不稳定 或规律性较难掌握的业务也创造了责任分担的条件。 • 采用临时再保险形式分保时,既可按比例责任分保, 也可按非比例方式分配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的责任, 具体有成数临时再保险、溢额临时再保险和超额赔款 临时再保险,可见其适应性较强。

保险基础与实务(第二版)第六章 再保险

保险基础与实务(第二版)第六章  再保险

C船 4000
40 30 500 12.5% 5 3.75 2000 50% 20 15 1500 37.50% 15 11.25
单位:万元
总计 6500
65 90 1500 — 15 26.25 3500
— 35 52.5 1500
— 15 11.25
4.溢额再保险的优缺点
(1)溢额再保险的优点。 ●业务安排具有灵活性和弹性。 ●可以均衡风险责任。 (2)溢额再保险的缺点。 ●手续比较繁琐。 ●不能完全体现合同双方利益的一致性。 5.应用 ●适用于业务质量优劣不齐、保险金额高低不均衡的业务, 如火灾险。
D船 200
E船 250
金额 10 50 50 50 50
成数分保
保费的分配
损失的分摊
分出公司
分入公司
10万×30%=3万元
100×30%=30元
1000×30%=300 元
10万×70%=7万元 100×70%=70元
1000×70%=700元
例题6-2:一个55%的成数再保险合同,每一风险单位的最高限
额为500万元(最高限额500万元即分出公司自留额与分入公司接
●不同点: △成数再保险:每一笔业务都按固定百分比办理,其自留额是保险金 额的固定比例,随保险金额的变化而变化。无论业务大小一律分出。 △溢额再保险:自留额为一确定金额,由于每笔业务的保额不同,自 留与分出比例不断变动,不存在固定比例。溢额再保险只有当危险单位 的保额超出自留额时才需要办理分出,在自留额限度内的业务可全部自 留。
(二)溢额再保险
1.定义 ●是分出公司规定一个最大的保险金额作为自留额,并 按照自留额和分出额占保险金额的百分比来分配保费,分 摊赔款。 ●在溢额再保险合同中,原保险人自留额部分称为线。 超过自留额部分的保险金额即为溢额,是以自留额的若干 倍数表示的,例如1线,2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注解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注解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注解全文一、前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是我国保险行业发展和监管的法律基础,对于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进行全文注解,深入解读其中的条款和精神内涵,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该法律。

二、总则1. 第一章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总则部分主要规定了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强调了国家对保险业的监管职责和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权益。

在这一章节中,重点关注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如公平、公正、诚信、合法等,这些原则体现了保险法的立法宗旨和社会责任感。

2. 第二章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保险法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保险关系的法律基础。

保险合同的成立、履行和变更等方面的规定,直接影响着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的权益。

对保险合同的规定内容进行深入解读,既有助于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也有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第三章保险标的和保险利益保险法对保险标的和保险利益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保险标的和保险利益的定义、确定和变更等方面的要求。

理解保险标的和保险利益的内涵,有助于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在实际操作中更好地把握保险风险,降低纠纷和风险。

4. 第四章保险费保险费的确定和支付是保险合同中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保险合同的成立和履行。

保险费的确定和支付方式、标准等方面的规定,是保险法中的重点内容之一。

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合理确定和支付保险费,避免因此产生的纠纷。

5. 第五章保险责任和保险金保险责任和保险金是保险合同中的核心内容,也是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关注的重点。

保险法对保险责任的认定、履行和免除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对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和方式等进行了明确的要求。

6. 第六章再保险再保险是保险市场中的重要环节,对于扩大保险市场的容量和降低风险具有重要作用。

再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再保险责任等方面的规定,是保险法中较为复杂和专业的内容之一。

第六章 再保险

第六章 再保险

(1)险位超赔再保险
是以每一危险单位所发生的赔款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 责任额。 假如总赔款额不超过自负责任额,全部损失由分出公司赔付 ;假如总赔款额超过自负责任额,超过部分由接受公司赔付 。
险位超赔在一次事故中的赔款计算有两种情况: 第一,按危险单位分别计算,没有限制; 第二,有事故限额,即对每次事故总的赔款有限制,一般 为险位限额2-3倍,即每次事故直接受2-3个单位的损失。
分出部分 比例 保费 赔款 0 0 800 320 0 0 300 640 0
400000 50% 160000 0 80%
第三笔
总计
400000
800
240 0
1600
2300
640 900 120000 自留部分 0 0 0
200000 400 流出或溢出的部分 670 0 0 0

现组织一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溢额分保合同, 危险单位按每一船每一次航次划分,自留额为 10万美元。第一溢额合同限额为10线,第二溢 额合同限额为15线。
(2)溢额再保险
是由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协议,对每个 危险单位确定一个由保险人承担的自留额, 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的部分称为溢额,分给 再保险人承担。
溢额再保险的自留额,是一个确定的量,不随 保险金额的大小变动,而成数再保险的自留额表现为 保险金额的固定百分比,随保险金额的大小而变动。
溢额再保险的三要素:
原保险主体一方是保险人,另一方是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再保险主体都是保 险人;
2、保险标的不同。
原保险中的保险标的既可以是财产、利益、责任、信用,也可以是人的生 命与身体;再保险中的保险标的只是原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承保责任的一 部分或全部。
3、保险性质不同。

第六章再保险

第六章再保险
Chapter 6 Reinsurance
三、赔付率超赔再保险
按赔款与保费的比例确定自负责任和再 保险责任的一种再保险方式。
Chapter 6 Reinsurance

有一份赔付率超赔再保险合同规定,赔 付率标准为80%,再保险人的责任限额为 60%,同时规定再保险人赔付金额以100 万元为限,两者以较小者为准。假设净 保费收入为100万元, 则在赔款(1)50 万元,(2)120万元,(3)150万元时 应如何分配?
Chapter 6 Reinsurance
《保险法》对自留额的规定
第102条 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 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 公积金总和的四倍。 第103条 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 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 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 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应当 办理再保险。
Chapter 6 Reinsurance

假设一份成数再保险合同规定每一危险 单位的最高限额为100万元,自留比例为 40%,分出部分为60%,当遇到不同的保 险金额(A、50万,B、100万,C、150万, D、200万)时,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责任 应如何分配?
Chapter 6 Reinsurance
Chapter 6 Reinsurance
3.分保额 分保接受人所能承担的分保责任的最高限
额 自留额和分保额的计算基础: 保险金额——比例再保险 赔款金额——非比例再保险
Chapter 6 Reinsurance

可以说再保险是一种责任保 险吗?为什么? 再保险的保险事故是什么?
Chapter 6 Reinsurance
一、险位超赔再保险

再保险的安排和规划

再保险的安排和规划
【内容提要】再保险安排和规划是分出 公司根据自己业务和财务状况,运用 再保险技术,对有关风险或责任进行 再保险的一种设计。它是保险企业管 理中经营决策的重要一环,关系到保 险企业的业务稳定和经营收益。
【教学重点】再保险的安排方法、再保 险规划的主要内容以及几类主要保险 业务的再保险规划。
1
再保险安排
特点:
1、对于分出公司具有临时分保的性质,而对于接受公司具 有合同分保的性质; 2、较临时分保手续简单,节省时间; 3、接受公司对分保的业务质量不易掌握; 4、业务的稳定性较差。
预约分保的适用范围:
➢ 比较适用于火险和水险的比例分保; ➢ 对于分出公司而言,安排了预约分保比较灵活、主动。对某类业务超
过再保险合同限额时便可自动列入预约分保之内,不必再安排临时分 保,也不必担心某些大额业务不容易安排分保。这种自动补充分保方 式不但可以增加原保险人的承保能力,而且可以调整分保合同的稳定 性; ➢ 但对再保险接受人来说,因不能逐笔审查接受的业务,所以难以掌握 放入预约分保内的业务情况。
合同分保:是由分出公司与接受公司预先订立分保合同,在 一定时期内对某宗或某类业务进行缔约人之间的约束性的 再保险安排方法。
特点:
1、具有强制性; 2、合同期限一般是不定期的; 3、以分出公司的某种险种的全部业务为基础; 4、承保的险种比较单一。
合同分保的适用范围:
➢ 合同分保双方关系固定,可以保证原保险人及时 转移风险责任,有利于稳定经营;
特点:
1.比较灵活,双方都有自由选择权,不具有强制性; 2.以个别保单或风险单位为基础; 3.业务条件清楚; 4.手续繁琐,时间性强; 5.与合同分保相比,手续费一般较低。
临时分保的适用范围:
1、新开办的或不稳定的业务; 2、合同规定的除外业务或不愿列入合同的业务; 3、超过合同限额或需要超赔保障的业务; 4、可用于比例分保和非比例分保。

《再保险安排和规划》课件

《再保险安排和规划》课件
对市场价格、利率等风险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估, 预测其对再保险业务的影响。
市场风险控制措施
通过分散投资、运用金融衍生品等工具进行对冲 ,降低市场风险。
操作风险的管理
操作风险定义
操作风险是指在再保险业务中,由于内部流程、人为错误或系统 故障等因素导致的损失风险。
操作风险评估
对业务流程、人员素质和系统安全性进行全面评估,识别潜在的操 作风险点。
识别风险
风险识别
确定潜在的风险因素,包括自然 灾害、事故、疾病等,以及可能 对业务造成的影响。
风险评估
对识别的风险进行量化评估,确 定风险的大小和可能造成的损失 。
选择再保险人
调查再保险人
了解再保险人的信誉、经营状况、偿 付能力等。
对比再保险人
比较不同再保险人的保费、保障范围 、理赔服务等,选择最适合的再保险 人。
际市场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
竞争激烈
随着外资再保险公司的进入,中国 再保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对中小 再保险公司构成了巨大压力。
风险多样化
中国再保险市场面临着多样化的风 险,包括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 对再保险公司的风险评估和管理能 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中国再保险市场的未来展望
的不断成熟,中国再保险
确定再保险合同条款
确定再保险类型
确定保费和赔付条款
选择比例再保险、超额再保险或其他 类型的再保险。
商定保费金额、赔付方式、赔付限额 等条款。
确定保障范围
明确再保险合同中保障的范围、限制 条件等。
监控再保险合同执行情况
01
02
03
定期审查
定期对再保险合同的执行 情况进行审查,确保合同 条款得到遵守。
要点二
详细描述

再保险安排的三种基本方法

再保险安排的三种基本方法

再保险安排的三种基本方法《再保险安排的三种基本方法》
嘿呀,咱今儿就来聊聊再保险安排的三种基本方法。

先说第一种吧,那就是比例再保险。

这就好比我和我朋友一起去吃火锅。

咱说好我出 70%的钱,他出 30%的钱,然后我们就可以痛痛快快地吃一顿火锅啦。

这就像比例再保险,大家按照一定比例来承担风险和分享利益。

再来说说第二种,非比例再保险。

这让我想起有一次我和朋友去游乐场玩,我们买了一个保险。

要是出了啥大意外,保险公司就会赔一大笔钱。

但这个赔付可不是按比例来的哦,而是在超过一定损失额度后就直接赔那么多。

这就有点像非比例再保险,在特定情况下给予大额的补偿。

最后一种是临时再保险。

哎呀,就好像我突然决定要去参加一个极限运动,然后赶紧找个保险公司临时给我保一下。

这就是临时起意的那种安排,比较灵活。

总之呢,这三种再保险安排的方法各有各的特点和用处,就像我们生活中的各种情况一样,都有适合它们的地方。

以后再遇到保险的事儿,咱就可以好好想想,到底用哪种方法最合适啦!哈哈!
怎么样,我说得够通俗易懂吧,希望大家都能明白哦!。

第六章 再保险安排和规划

第六章 再保险安排和规划

不均等,在0.5万元到100万元之间,差距很大,且极大局部在
100万元以下,故保费支出较少。如有一个或几个保额为100万
元的风险单位发作损失,其赔款支出能够会超越保费的支出,
从而影响业务运营的动摇性。因此,对乙公司来说,100万元
的保额或损失可以以为是大的风险或损失。
可见,较大的风险单位或损失对保险公司能够带来冲击,
关于巨灾事故的损失累积可以采用赔付率超赔
分保方式。
3.为了树立一种动摇的分保关系,各种业
务分保大多宜采用合同分保的方式。
4.对巨额风险、巨灾风险等责任较大的业
务,还可采用预定分保或暂时分保作补充。
在实务中,由于形成各种业务项下的损失
要素不是单一的,而是多方面的,因此,要结
合业务的详细状况综合运用各种分保方式以到
2. 较暂时分保手续复杂,节省时间。
3.接受公司对分保的业务质量不易掌握。
4. 业务的动摇性较差。由于分出公司可以自在决议能否分出业务,
所以分出公司往往是将动摇性好的业务自留,不予分出,而将动摇性较
差的业务停止分保。
〔二〕预定分保的适用范围
比拟适用于火险和水险的比例分保。
关于分出公司而言,布置了预定分保比拟
仅从分出公司的业务和财务上思索,那么主要
有以下几个影响要素:
1.资本额
自留额的大小是与公司的资本额成
正比例的,保险公司的资本额越多,说明
其财力越雄厚,业务承保才干和偿付才干
就越强,相应地,自留额也可以留得越高,
反之,那么自留额越低。
在实务中,从资本额的角度思索自
留额时必需估量盈余效果,普通分出公司
对再保险人来说,也可比拟平衡地失掉数
量多、风险较为分散的整批分保业务。

保险学第六章 再保险 (1)

保险学第六章    再保险 (1)

理解:
1、性 质 上 — 再保险仍为保险业务
2、当 事 人 — 双方都是保险人 3、形 式 — 再保险合同
4、保险标的 — 原保险人承担的风险责任
二、危险单位、自留额和分保额
危险单位:保险标的发生一次灾害事故可能造成的最
大损失范围
自留额:
分出公司根据自身偿付能力所确定的责任 限额
分保额: 经过分保由接受公司所承担的责任限额
赔付率 = 当年赔款/当年保费收入×100%
双方约定一个赔付率,一年之内,当原保 险人的赔付率超过这一比率时,由再保险 人负担超出部分,再保险人负担的责任也 有一定的限额,通常也是以赔付率或金额 来表示。
例:
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订有一个超过70% 以后的50%的赔付率超赔分保合同,若 分出公司当年的保费收入为1200万元, 赔款支出为1260万元,计算分入公司应 分摊多少赔款?
二、非比例再保险 ( Non-proportional reins.) 再保险双方协议规定一个赔款限度,限额以 内的赔款由分出公司自负,超过限额的赔款 由分入公司按照协议规定的数额承担赔款的 全部或部分责任,故又称为超额损失再保险 (excess of loss reins.)
(一)险位超赔分保 (working cover)
线数 line
3、责任分配
例:两家保险公司订立了一个5线溢额火险分保合同,分 出公司的自留额确定为10万元。现有下列业务,请分 别计算两家公司的责任额。
业务 1
2 3
保险金额 100,000
200,000 500,000
保险费 1,000
2,000 5,000
赔款额 50,000
200,000 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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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选择分保接受人,经分保双方协商达 成协议,逐笔将有关风险或责任进行分保 的方法。
(一)临时分保的特点
1.比较灵活。双方都有自由选择权,不具有强制性,
2. 以个别保单或风险单位为基础。往往是分出公司对
个别保单风险单位采取的一种临时风险处理措施。
3. 条件清楚。分出人必须向分入人提供业务的详细情
况,以便于接受公司决策,因此承保责任也不易累积。
【教学内容】第一节 再保险安排 第二节 再保险规划概述 第三节 财产保险再保险规划 第四节 人身保险再保险规划 第五节 巨灾再保险安排
第一节 再保险安排
再保险安排:是指分出公司与接受公 司建立再保险关系的方法和过程。
具体方法:有临时分保、合同分保和 预约分保三种。
一、临时分保(facultative reinsurance) 是指分出公司根据自己的业务需要,
间长,业务多,分保条件优越,对合同双方都较有利。
3. 以分出公司的某种险种的全部业务为基础。即分出
公司要将业务放入合同,就必须将某一险种的全部业务放
入合同,不能有所挑选,以免出现逆选择。
4. 承保的险种比较单一。承保范围一般仅限于某一险
种,如水险分保合同、火险分保合同等。
(二)合同分保的适用范围
合同分保双方关系固定,可以保证原保险人 及时转移风险责任,有利于稳定经营;
又称固定分保。是由分出公司与接受公司预先订立分
保合同,在一定时期内对某宗或某类业务进行缔约人之间
的约束性的再保险安排方法。
(一) 特点
1.具有强制性。合同一经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订
约双方没有自由选择权。
2.合同期限一般是不定期的,除非一方根据合同注销
规定在事前通知对方终止,否则,合同长期有效。由于时
第六章 再保险安排和规划
【内容提要】再保险安排和规划是分出公司根据 自己业务和财务状况,运用再保险技术,对有关 风险或责任进行再保险的一种设计。它是保险企 业管理中经营决策的重要一环,关系到保险企业 的业务稳定和经营收益。
【教学重点】再保险的安排方法、再保险规划的 主要内容以及几类主要保险业务的再保险规划。
和分析,以期取得最佳经营效果。
2. 核心:
①合理制定自留额,选用合适的分保方式;
②加强费用核算,实现扩展业务,稳定经营 成果,达到最佳经济效益的目的。
3.目的
(1)从业务经营管理上看,再保险规划目的有二: ①扩大承保能力,使自身能接受较高的承保额和较多
的业务量;
②避免风险集中或责任累积,分散风险,从而稳定业 务的经营成果。
它既具有临时分保的特点,又具有合同分保的特征。它往 往是对合同分保的一种补充。
(一) 特点
1. 对于分出公司具有临时分保的性质,而对于接受公
司具有合同分保的性质。即分出公司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办
理分保,而对于接受公司则具有强制性,分出公司一经分
出,接受公司就必须接受。
2. 较临时分保手续简单,节省时间。
(2)从技术上看,规划必须具有可行性和稳定性。 ①不仅要能达到上述目的,而且在合同条款和条件方
面符合再保险的通常做法和市场趋势,能为接受公司同意 而愿意接受所转让的风险责任,但又要避免不必要的分保 费支出;
②符合分保双方在经济上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双方建 立长期稳定的业务关系,以增强合作和信任。
二、规划的步骤和内容
竞争需要,也不愿意列入合同,以免影响合同的质量。
3. 超过合同限额或需要超赔保障的业务。一般再保险
合同都有承保限额的限制,如果超过了合同限额,分出公
司就需要运用临时分保,以增强其承保能力。
4.可用于比例分保和非比例分保。分为成数临时分保、
溢额临时分保和险位临时分保等多种形式。
二、合同分保(treaty reinsurance)
1. 新开办的或不稳定的业务。对于新开办的业务,因
业务量较少,尚不够条件组织合同分保,或者虽可组织合
同分保,但是业务经营尚不稳定,就可以采取该法,从中
取得经验。
2. 合同规定的除外业务或不愿列入合同的业务。在合
同分保中对于一些特殊性质的业务是除外不保的,如航空
பைடு நூலகம்
险合同将劫持险除外。一些业务质量较差,分出公司出于
4. 手续繁琐,时间性强。要逐笔安排业务或到期续转,
这样就会增加营业费用。另外,须得到分入公司的同意,
就有可能失去承保最佳时机,同时一旦发生事故,原保险
人就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与合同分保相比,手续费一般较低,不扣保费准备
金和纯益手续费,账单编制发送较及时,故对分保接受人
来说较有利。
(二)临时分保的适用范围
对再保险人来说,也可比较均衡地得到数量 多、风险较为分散的整批分保业务。
因此,合同分保是国际再保险市场上普遍采 用的主要分保方法。
合同分保适用于各种形式的比例分保或非比 例分保方式。
三、预约分保(open cover)
又称临时固定分保(facultative obligatory reinsurance), 是介于临时分保和合同分保之间的一种再保险安排方式。
(一)风险分析与再保险方式的选择 分出公司一般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风险分析
1.大的风险或损失的识别 所谓大的风险或损失在实务中是一个相对的
概念,在不同的情况下有不同的理解。
①从保险标的识别。是指保险标的的金额巨 大,即巨额危险。
但对再保险接受人来说,因不能逐笔审查接 受的业务,所以难以掌握放入预约分保内的业务 情况。
第二节 再保险规划概述
一、规划的含义、目的和核心
1.含义:再保险规划是指在再保险合同订立
前,分出公司根据不同类别业务和自身财务状况
以及市场状况,灵活运用各种再保险方式与办法,
对自留额与转嫁的风险责任和收益状况进行设计
3.接受公司对分保的业务质量不易掌握。
4. 业务的稳定性较差。由于分出公司可以自由决定是
否分出业务,所以分出公司往往是将稳定性好的业务自留,
不予分出,而将稳定性较差的业务进行分保。
(二)预约分保的适用范围
比较适用于火险和水险的比例分保。
对于分出公司而言,安排了预约分保比较灵 活、主动。对某类业务超过再保险合同限额时便 可自动列入预约分保之内,不必再安排临时分保, 也不必担心某些大额业务不容易安排分保。这种 自动补充分保方式不但可以增加原保险人的承保 能力,而且可以调整分保合同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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