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超额赔款再保险的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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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再保险费率的具体方法
一年法:
最高再保险费率—防止消耗掉大部分保费收入 最低再保险费率---确保没有赔款时的再保险收入 例见P115
前三年平均法 三年风险分散法 三年共同法
一年法
假定一个超额再保险合同规定的最高再保险费率为6%, 最低再保险费率为2%,附加费为纯费率的20/80,分 出公司应向分入公司支付的最低预付保费为30000元, 若分出公司当年的净保费收入为2000000元,分入公 司当年分摊到赔款为24000元,则: 纯再保险费率=分入公司净赔款额/分出公司净保险费 收入=24000/2000000=1.2% 再保险费率=1.2%×100/80=1.5% 该费率低于最低费率,故分出公司按2%支付再保险费 率,即在本年度结束后,向分入公司追加支付再保费 2%×2000000-30000=10000元
分入公司分摊赔款比率的计算
分入公司赔款比率= 分出公司自负责任额以上的净赔款/分出公司的全 部净赔款分入公司最高责任限额以上的净赔款/分出公司的 全部净赔款 具体计算过程P105
第二节 超额赔款再保险的实际费率
附加再保险费率
表现为纯再保险费率的比率 表示为 (80+X)/80, (75+X)/75, (70+X)/70等形式。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若分出公司当年的净保费收入仍为2000000元, 分入公司当年分摊到赔款为72000元,则: 纯再保险费率=分入公司净赔款额/分出公司净 保险费收入=72000/2000000=3.6% 再保险费率=3.6%×100/80=4.5% 该费率在最低和最高费率之间,故分出公司按 4.5%支付再保险费率,即在本年度结束后,向 分入公司追加支付再保费4.5%×200000030000=60000元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本年度 前两年 与本年 度年
9.03 9.46 10.75
补充:财务再保险
财务成数比例再保险 小型经营非寿险的保险公司,1999年初, 有1000万元的盈余,承保了2000万元保 费的保单,费用率30%,赔付率70%, 保费收入2年才实现。按照法定会计的要 求,保单取得费用必须在第一年记入成 本,这造成了原保险人承保业务的亏损。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本年度 前两年 与本年 度
三年共同法
与三年风险分散法相似,只是所得费率为 3个
业务年度共同费率;三个业务年度结束后调整 费率。
三年共同法
例见下表:每年预付保费3万。 追加保费: 第一年:(表中的第二年)9.03-3=6.03(万) 第二年:(表中的第三年)9.46-3=6.46(万) 第三年:(表中的本年度)10.75-3=7.75(万) 三年共计:20.24万
原保险公司财务报表(千元) 1999年 2000年 保费收入 20000 未到期保费 10000 已到期保费 10000 10000 赔款支出 7000 7000 保单取得费用 6000 法定利润 -3000 3000 所有者权益 7000 10000 保费收入/所有者权益 2.86/1 0/1
再保险公司财务报表(千元) 1999年 2000年 保费收入 10000 未到期保费 10000 已到期保费 10000 赔款支出 7000 保单取得费用 3000 法定利润 -3000 3000
三年共同法
年度 分出公司净保 分 入 公 司 分 纯再保险 附 加 费 占 实际执行的 费 收 入 总 额 摊 的 赔 款 额 费率 纯 费 率 的 再保险费率 (万元) (万元) 比重 (%) 200 2.4 210 7.2 0.043 220 12 0.043 250 4.2 0.043 680 23.4 0.0344 20/80 分保费
调整再保险费
将再保险费与分出公司业务数量和质量挂钩并调 整的方法 分为固定费率、变动费率两种
固定再保险费率:以分出公司的净保费收入 为基础,单一固定的再保险费率,计算和调 整再保险费
再保险费的多少只与分出公司的净保费收入有关
变动再保险费率:再保险保险费的多少与分 出公司的净保费收入、赔款都有关
前三年平均法
年度 分出公司净保 分 入 公 司 分 纯 再 保 附 加 费 占 实际执行的 分保费 费 收 入 总 额 摊 的 赔 款 额 险费率 纯 费 率 的 再保险费率 (万元) (万元) 比重 ( %) 200 2.4 210 7.2 220 12 250 4.2 4.29% 10.725 630 21.6 3.43% 20/80
原保险公司财务报表(千元) 保费收入 未到期保费 已到期保费 赔款支出 保单取得费用 法定利润 所有者权益 保费收入/所有者权益
1999年 2000年 20000 10000 7000 3000 0 10000 0/1
10000
前三年平均法:
例:假定分出公司前三年的每年净保费收入总 额为200万、210万、220万;分入公司前三 年每年分摊的赔款分别为2.4万、7.2万、12 万。本年度净保费收入总额为250万,分入公 司分摊的赔款为4.2万,附加费率为纯费率的 20/80。 解:见下表 21.6 / 630×100/80 = 4.29% 4.29%×250 = 10.7250 预付保费为3万,则调整保费为:7.725万
若分出公司当年的净保费收入为2000000元, 分入公司当年分摊到赔款为120000元,则: 纯再保险费率=分入公司净赔款额/分出公司净 保险费收入=120000/2000000=6% 再保险费率=6%×100/80=7.5% 该费率高于最高费率,故分出公司按6%支付 再保险费率,即在本年度结束后,向分入公司 追加支付再保费6%×2000000-30000=90000 元
第六章 超额赔款再保险的保险费率
直接保险费率是保险费对保险金额的比 率,因而分入公司的保险费不能利用直 接保险费率计算,应使用与直接保险不 同的费率。
第一节 超额赔款再保险的纯费率
再保险费率的构成:纯再保险费率+附加 再保险费率 计算思路
纯再保险费率=纯再保险费/分出公司净保险 费收入 纯再保险费率= 分出公司净赔款额/分出公司净保险费收入* 分入公司净赔款额/分出公司净赔款额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本年度 前三年
三年风险分散法:
见下表 23.4/680 ×100/80 = 4.3%
4.3%×250 = 10.7500 预付保费为3万,则调整保费为:7.75万
三年风险分散法:
年度 分出公司净保 分 入 公 司 分 纯再保险 附 加 费 占 实际执行的 分保费 费 收 入 总 额 摊 的 赔 款 额 费率 纯 费 率 的 再保险费率 (万元) (万元) 比重 (%) 200 2.4 210 7.2 220 12 250 4.2 0.043 10.75 680 23.4 0.0344 20/80
实际再保险费率的确定方式(教材)
固定费率:不受实际赔付率影响 可变动费率
(补充)
超赔分保再保险费包括三个要素:预交 最低再保险费、净保费收入额、再保险 费率 非比例再保险费有两种形式
固定再保险费
约定固定的再保险费额度,不受分出公司净保费 收入、实际发生赔款多少的影响。 适用:劳合社、新业务、以往没有办理过超额赔 款再保险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