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有关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开展打击制售假冒卷烟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开展打击制售假冒卷烟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5.06.24•【字号】温政办〔2005〕105号•【施行日期】2005.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开展打击制售假冒卷烟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05〕10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开展打击制售假冒卷烟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五年六月二十四日温州市开展打击制售假冒卷烟专项行动方案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卷烟行为,取缔无证经营卷烟,加强卷烟市场管理,切实维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根据省整规办等八单位《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冒卷烟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整规市办〔2005〕16号)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制售假冒卷烟专项行动,并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充分认识当前制售假冒卷烟的严峻形势近年来,制售假冒卷烟、无证经营卷烟等违法活动有所反弹,虽经我市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及公安、工商等职能部门联合打击,但制假贩假的趋势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特别是市区、瑞安、乐清、苍南、平阳等地的制售假冒卷烟活动仍然十分猖獗。
当前,制售假冒卷烟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一是制假售假活动更趋隐蔽,呈现出组织化、专业化、网络化等作案新特点。
特别是外地来温的制售假冒卷烟违法分子已逐步演变成以血缘、地缘为纽带,以团伙、网络作案为主要表现形式,以牟取暴利为目的,以团伙抗拒检查为手段的违法犯罪网络和团伙,其违法犯罪行为不仅直接扰乱了我市卷烟市场秩序,而且引发了较为恶劣的社会问题,阻碍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
二是无证经营卷烟问题比较突出。
城郊结合部、农村等地售假违法行为日趋增多,暴力抗法也屡有发生,已成为制售假冒卷烟的集散地和重要渠道,直接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02•【字号】温政办[2008]156号•【施行日期】2008.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有关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08〕1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于2008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认真贯彻实施《禁毒法》,全面推进我市禁毒工作向纵深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44号)精神,结合我市禁毒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禁毒法》的重要意义《禁毒法》是我国为适应当前禁毒斗争实际需要而制定的第一部全面规范禁毒工作的重要法律。
贯彻实施好《禁毒法》,对于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斗争,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深化禁毒人民战争成果,全面推进全市禁毒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市禁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禁毒形势依然严峻。
《禁毒法》的颁布实施给我市禁毒工作带来机遇,也带来挑战,禁毒工作任务艰巨而繁重。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禁毒法》的重要性,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抓紧做好贯彻实施《禁毒法》的各项工作。
二、进一步健全禁毒工作组织体系根据《禁毒法》规定和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市毒情和禁毒工作实际,建立市、县、乡镇(街道)三级禁毒组织体系,确保禁毒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市、县禁毒组织机构和人员保障。
各地要结合《禁毒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禁毒工作机制。
要加强对各级禁毒委及其办事机构的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能力,充分发挥其对禁毒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作用,切实加强和充实禁毒专职力量。
第三章 禁毒工作法律法规与政策
第三章禁毒工作法律法规与政策第一节我国现行涉及禁毒的相关法律法规我国现行的禁毒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戒毒条例》等。
本章将结合法律法规内容,具体阐述。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分则第六章“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第七节中规定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对毒品犯罪有着详细的规定,涉及内容有毒品犯罪的罪名、量刑标准、刑罚、犯罪的毒品类型等。
具体规定如下:(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具体量刑标准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涉嫌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相关规定处罚。
其中利用、教咬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国或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深化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外宣办、综治办,公安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卫生厅(局)、民政厅(局)、司法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广播电影电视局、新闻出版局,工会、团委、妇联: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推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积极履行禁毒宣传教育职责,进一步提高全民抵御毒品的能力和参与禁毒斗争的意识,不断推进禁毒人民战争向纵深发展,特制定《关于深化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教育部卫生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关于深化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实施《禁毒法》,推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积极履行禁毒宣传教育职责,进一步提高全民抵御毒品的能力和参与禁毒斗争的意识,不断推进禁毒人民战争向纵深发展,现就深化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深化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1、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005年开展禁毒人民战争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坚持预防为主的禁毒方针,认真组织实施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禁毒办)等11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全民禁毒教育实施意见》,广泛深入地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广大人民群众识毒、拒毒、防毒能力和参与禁毒的意识普遍增强,滥用海洛因等传统毒品人员新增率进一步降低,社会各界关注禁毒、积极参与禁毒人民战争的氛围更加浓厚,为预防和减少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公民身心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深化和加强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9.30•【字号】•【施行日期】2020.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其他规定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创新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优化执法资源、完善协同机制,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46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8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以及对应事项的职责边界清单通告如下:一、市、县(除龙港市外)两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处罚事项统一按照《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0年)》执行。
二、列入《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0年)》的行政处罚事项,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职权,除已经立案但未结案的案件外,相关部门不得再行使划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若仍然行使的,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行政强制决定一律无效。
三、《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首批划转行政处罚事项的通告》(通告〔2017〕3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第二批划转行政处罚事项的通告》(通告〔2017〕4号)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布的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项划转文件不再执行。
原已划转但未列入《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0年)》的行政处罚事项,交还相应的业务主管部门行使。
除已经立案但未结案的案件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不得再行使交还业务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若仍然行使的,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行政强制决定一律无效。
公安部法制局有关执行《禁毒法》问题的解答
公安部法制局有关执行《禁毒法》问题的解答现将公安部法制局“法制在线”栏目中执行《禁毒法》有关问题及解答予以转载,供各地学习参考。
1、《禁毒法》实施后,曾因吸毒被治安处罚,能否作为前科,认定其吸毒成瘾严重?答:《禁毒法》第38条第2款“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包括吸毒情节严重(从吸毒时间、频率、剂量综合判断)或者曾因吸毒被劳动教养、强制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治安管理处罚的情形。
2、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2条对吸毒人员处罚时,是否以成瘾为前提?答: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2条对吸毒人员进行处罚不以吸毒成瘾为前提。
3、《禁毒法》规定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
请问:在认定办法还未出来之前,吸毒成瘾的认定如何操作?仍然按照以前的方法吗?答:根据《禁毒法》第31条第3款规定,《禁毒法》实施后,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
经咨询禁毒局,《吸毒成瘾认定标准》正在制定中,在《吸毒成瘾认定标准》出台前,吸毒成瘾标准主要是公安部《关于对吸食、注射毒品人员成瘾标准界定问题的批复》(公复字[1998]3号)。
4、如何认定吸食“摇头丸”等苯丙胺类毒品成瘾?对于曾多次因吸食“摇头丸”等苯丙胺类毒品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违法人员,可否认定其吸食毒品成瘾?对初次查获的吸食苯内胺类毒品违法人员尿检为阳性的可否实行社区戒毒?如可以实行社区戒毒,对该作出的拘留何时执行?答:根据《禁毒法》第31条第3款规定,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
经咨询禁毒局,相关认定标准正在制定中。
在该认定标准出台前,吸毒成瘾标准主要是依据公安部《关于对吸食、注射毒品人员成瘾标准界定问题的批复》(公复字[1998]3号)和《关于对吸食苯丙胺类毒品违法人员处理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02]19号)。
对于曾多次因吸食“摇头丸”等苯丙胺类毒品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违法人员,可否认定其吸食毒品成瘾,主要是看吸毒人员是否已经出现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苯丙胺类兴奋剂滥用及相关障碍的诊断治疗指导原则》认定的成瘾标准。
浙江省禁毒条例-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9号
浙江省禁毒条例正文:----------------------------------------------------------------------------------------------------------------------------------------------------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9号《浙江省禁毒条例》已于2022年3月18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3月18日浙江省禁毒条例(2001年6月29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禁毒条例〉的决定》修正2011年11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22年3月18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禁毒宣传教育第三章毒品管制第四章戒毒管理与服务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国务院《戒毒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禁毒工作的领导,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政府绩效考核、平安建设考核、文明创建考核评价体系,并将禁毒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禁毒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依法做好毒品预防、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以及其他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宣传禁毒法律、法规、政策和毒品预防知识;(二)明确成员单位禁毒工作职责分工,协调解决禁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组织制定和实施禁毒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监督检查成员单位和下级人民政府年度禁毒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四)组织开展毒情监测、评估、预警工作,建立健全药物滥用监测预警和毒情通报机制,定期研判和发布毒情形势;(五)督促落实禁毒工作责任并组织考核,组织开展禁毒示范创建和禁毒重点整治;(六)上级禁毒委员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2022年青少年禁毒知识试题及答案
2022年青少年禁毒知识试题及答案20xx年青少年禁毒知识试题及答案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xx年12月29日通过,并自20xx年(B)起施行。
A、5月1日B、6月1日C、7月1日D、8月1日2、毒品区别于毒物的自然特征是(A)。
A、依赖性B、非法性C、危害性D、合法性3、维护了中华民族尊严的著名历史事件“虎门销烟”指的是:(A),在林则徐的主持下,在广州城外虎门海滩,将收缴英、美***贩子的走私***全部予以销毁的禁毒壮举。
A、1839年6月3日B、1840年6月9日C、1841年7月17日D、1842年10月10日4、***的成瘾性很强,并且有很多衍生物,下列不是***的衍生物的是(D)。
A、***B、***C、***D、***5、下列不属于兴奋剂类毒品的是(D)。
6、新闻、出版、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禁毒宣传教育。
以上说法正确吗?(A)A、正确B、不正确7、为进一步加强对羟亚胺的管理,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国务院批准将羟亚胺列入(B)附表品种目录进行管制。
A、《禁毒法》B、《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C、《关于加强羟亚胺管理的决定》D、《危险化学物品管理办法》8、制定《禁毒法》的必要性是(D)A、应对严峻的毒品违法犯罪形势的需要B、进一步完善我国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法律体系的需要C、履行国际禁毒公约的需要D、A、B和C9、成都市禁毒委员会成立于(B)。
A、1990年B、1991年C、1992年D、1993年10、***的化学名称是(A)。
A、***B、盐酸哌替啶C、***D、盐酸二氢***11、《禁毒法》规定,国家采取各种形式(D)。
A、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B、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C、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D、以上说法都正确12、拒绝毒品“零计划”行动是由哪个部门发起的?(B)A、全国妇联B、全国总工会C、团中央D、教育部13、吸毒的危害有哪些方面?(D)A、危害个人,包括:摧残人的身体、扭曲人格、引发自伤、自残、自杀的行为、传播疾病等。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2011年全省禁毒工作情况的通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2011年全省禁毒工作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27•【字号】浙政发[2012]25号•【施行日期】2012.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禁毒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2011年全省禁毒工作情况的通报(浙政发〔2012〕2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2010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参与下,全省各地、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大力加强禁毒社会管理,着力创新禁毒体制机制,促进了全省禁毒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不少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两年多来,全省各地、各有关单位深入开展禁毒预防和宣传教育,全社会防毒拒毒氛围日益浓厚;努力深化禁毒堵源截流和缉毒侦查体系建设,打击毒品犯罪成效突出;积极践行“零容忍”和“零懈怠”理念,毒品问题治理初显成效,毒品危害有效减少;广泛开展戒毒康复、社会帮教与就业安置,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着力强化禁毒管理,禁种禁制、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和易涉毒场所管理工作成效显著;加强组织领导,禁毒机构日益完善,禁毒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升。
在两年多来的禁毒工作中,我省禁毒战线涌现出了省禁毒办和秦长保等一批禁毒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现予以通报表扬。
当前,我省禁毒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认真研究解决,主要是一些地方对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有待进一步加强;毒品预防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涉毒人员、物品和场所的管控效能有待进一步强化;禁毒堵源截流、戒毒康复与社会帮教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禁毒机构和禁毒队伍的规范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升。
全省各地、各有关单位和禁毒工作者要以先进为榜样,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全面落实《浙江省禁毒条例》,克服困难,改进不足,奋勇争先,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省禁毒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建设“平安浙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2024年浙江省禁毒知识答题活动题及答案
2024年浙江省禁毒知识答题活动题及答案学校:________班级:________姓名:________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30题)1.国家确定的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的提取加工场所,以及国家设立的麻醉药品储存仓库,列为()。
A.国家重点工程B.国家禁区C.国家重点警戒目标D.保密单位2.我国《禁毒法》明确了(),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的禁毒方针?A.预防为本B.预防为主C.打击为主D.打防并举3.据我国《禁毒法》之有关规定,以下不属于我国目前禁毒模式的是()。
A.家庭戒毒B.自愿戒毒C.强制隔离戒毒D.社区戒毒4.利用未成年人运输毒品的按照《刑法》规定如何处罚()A.以教唆罪论处B.以运输毒品罪处罚C.以运输毒品罪从重处罚D.以诈骗罪处罚5.《禁毒法》规定,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等,对戒毒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心理治疗和身体康复训练。
A.吸食、注射毒品的方法B.吸食、注射毒品的频次C.吸食、注射毒品的种类和成瘾程度D.吸食、注射毒品的时间6.小明今年上五年级,沉迷于网络游戏,然后到黑网吧去上网,结交了不良的朋友,最后染上了烟瘾和学会了吸毒。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什么道理?()A.不在危险的地方逗留,尤其是网吧这样人多和复杂的环境B.要养成自律的好习惯C.要学会抵制诱惑D.以上选项都是7.《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自()起施行。
A.2007年12月29日B.2008年1月1日C.2008年6月1日D.2008年6月26日8.从医学角度看,吸毒成瘾作为一种疾病。
以下哪个表述是正确的()。
A.心理障碍B.精神疾病C.躯体疾病D.慢性的复发性的脑疾病9.属于()种情形的,处以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A.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B.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C.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D.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40克以上不满200克10.()俗称K粉,属于合成类新型毒品。
根据我国《禁毒法》之有关规定,以下属于我国目前禁毒模式的是。( )
【多选题】根据我国《禁毒法》之有关规定以下属于我国目前禁毒模式的是()
A 自愿戒毒
B 社区戒毒
C 社区康复
D 强制隔离戒毒。
【答案】ABCD
属于中国目前禁毒模式的是自愿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强制隔离戒毒。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
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具体如下:
1、自愿戒毒是基于区别与强制性戒毒,通过吸毒者意识到吸毒行为给自己、家庭、社区带来的影响与伤害,主动脱离毒瘾的过程。
2、社区戒毒是指吸毒成瘾人员在社区的力量和资源整合下,使吸毒人员在社区里实现戒毒。
3、强制禁毒指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4、社区康复,是指原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公安机关,对于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戒毒康复措施。
邹成璞、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二审行政判决书
邹成璞、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强制【审理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30【案件字号】(2020)浙03行终2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戴华斌诸智影杨贤斌【审理法官】戴华斌诸智影杨贤斌【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邹成璞;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当事人】邹成璞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邹成璞【当事人-公司】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周义军、江建华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汪廖、孔鲁生浙江东瓯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周义军、江建华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汪廖、孔鲁生浙江东瓯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周义军、江建华汪廖、孔鲁生【代理律所】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浙江东瓯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邹成璞【被告】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本院观点】公安部《涉毒人员毛发样本检测规范》第十条规定,发根端3厘米以内的头发样本检测结果为阳性的,表明被检测人员在毛发样本提取之日前6个月以内摄入过毒品。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合法违法罚款证据确凿证据不足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公安部《涉毒人员毛发样本检测规范》第十条规定,发根端3厘米以内的头发样本检测结果为阳性的,表明被检测人员在毛发样本提取之日前6个月以内摄入过毒品。
龙湾公安分局在办理运输毒品案时发现上诉人有吸毒行为,经依法传唤上诉人进行调查,并提取上诉人的头发样本进行鉴定,上诉人承认其于2018年10月8日向案外人吴丽祥购买K粉(氯胺酮)并于当天吸食,且在其头发中检出氯胺酮。
以上事实有受案登记表、违法嫌疑人情况记录表、询问笔录、毛发提取笔录、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通知书等证据证明,可以据此认定上诉人于头发样本提取之日前6个月内存在吸毒行为。
温州市公安局、温州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吸毒人员分级分类管控评估工作规范的通知
温州市公安局、温州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吸毒人员分级分类管控评估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温州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18.03.28•【字号】•【施行日期】2018.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戒毒管理正文温州市公安局、温州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吸毒人员分级分类管控评估工作规范的通知各县(市、区)公安(分)局、禁毒办:为规范吸毒人员管控工作,市禁毒办于2015年制定并施行了《吸毒人员分级分类管控评估工作规范(试行)》,在创新吸毒人员服务管理、增强管控能力、提升工作实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减少毒品社会危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根据国家禁毒办、公安部等七部委《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控办法》(禁毒办通〔2016〕37号)和省公安厅、省禁毒办《吸毒人员分级分类管控工作规定》(浙公通字〔2017〕86号),结合我市实际,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对我市《吸毒人员分级分类管控评估工作规范(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温州市公安局温州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3月28日吸毒人员分级分类管控评估工作规范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吸毒人员分级分类管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浙江省禁毒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禁毒办、公安部等七部委《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控办法》(禁毒办通〔2016〕37号)、国家禁毒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工作的通知》(禁毒办通〔2018〕15号)、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吸毒人员分级分类管控工作规定》(浙公通字〔2017〕86号)等,结合温州市吸毒人员管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分级分类管控对象范围,包括登记在册的本地籍社会面吸毒人员,以及需要纳入异地管控的吸毒人员。
第三条分级分类管控评估工作应当根据吸毒人员染毒情况、行为特征、处置状况、社会危害程度等,通过项目化进行风险评估,划分管控类别,及时转换管控等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温州市瑞安市汀田街道社区工作者招聘考试试题汇总2024
温州市瑞安市汀田街道社区工作者招聘考试试题汇总2024(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姓名:________________ 准考证号:_______________一、单选题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打击、教育、改造、防范、建设以及()。
A.检查B.调处C.管理D.排查【答案】:C2.两个月前,高奶奶因脑中风导致瘫痪,生活不能自理,语言表达也有困难。
高奶奶的女儿因工作繁忙,没有更多时间照顾老人,请了住家保姆照顾高奶奶。
社会工作者小王入户探访后认为高奶奶可能存在被疏于照顾的问题,因为她发现________。
A.保姆不让朋友见高奶奶B.高奶奶身上有多处烫伤C.高奶奶身上有多处瘀伤D.高奶奶身上出现了褥疮【答案】:D3.检验社区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是()。
A.做好服务B.居民满意C.组织好自治D.完成工作【答案】:B4.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居民自治的组织者、()、实践者。
A.管理者B.领导者—1 —C.推动者D.引导者【答案】:C5.社区工作站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关系是()。
A.领导B.领导与监督C.指导D.监督【答案】:D6.中学生李某上初二,父母就给他订了亲,其父母做法:()。
A.李某同意了就合法B.对方父母同意就合法C.合法D.不合法【答案】:D7.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我国()的需要。
A.均贫富B.实行科教兴国C.反贫困D.建设小康社会【答案】:C8.李大爷前不久因乱吃药导致肝肾功能急性衰调,住院接受治疗。
住院期间,李大爷痛苦不堪,举止反常。
种种迹象让李大爷的女儿担心父亲有轻生的倾向,便向社会工作者小王求助,小王对李大爷的自杀倾向进行了评估。
下列行为中,透露出李大爷有自杀倾向的直接线索是________。
A.李大爷总是对女儿说:“我真想一死了之”B.李大爷总是对老伴说:“我不在了你会过得轻松一些”C.李大爷将自己珍爱的怀表送给了他的主管护士D.李大爷告诉儿子银行卡存放处及密码【答案】:A9.以下哪个单位的专职工作人员属于社区专职工作者的是()。
公安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有关问题的批复
公安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有关问题
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公安部
•【公布日期】2008.12.23
•【文号】公复字[2008]7号
•【施行日期】2008.12.2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禁毒
正文
公安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有关问题的批复
(公复字[2008]7号)
北京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有关问题的请示》(京公法字[2008]1349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对吸食、注射毒品人员,无论成瘾与否,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但是,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的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措施不是行政处罚,而是一种强制性的戒毒治疗措施。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同时依法决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和社区戒毒或者强制隔离戒毒。
三、对于同时被决定行政拘留和社区戒毒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先执行行政拘留,再执行社区戒毒或者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拘留的期限不计入社区戒
毒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
拘留所不具备戒毒治疗条件的,可由公安机关管理的强制隔离戒毒所代为执行行政拘留。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禁毒知识竞赛有奖竞答
禁毒知识竞赛有奖竞答1. “国际禁毒日”是每年的( ) * [单选题] *○ 7月9日○ 6月26日(正确答案)○ 12月1日○ 5月17日2. 不属于阿片类毒品的是( ) * [单选题] *○吗啡○海洛因○冰毒(正确答案)○美沙酮3. ( )俗称K粉,联合国把它归为新精神活性物质,但是在我国属于合成类毒品 * [单选题] *○氯胺酮(正确答案)○海洛因○大麻○美沙酮4. 《禁毒法》规定,禁止非法(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制造方法。
公安机关接到举报或者发现此类情况,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 [单选题] *○贩卖○传播○传授(正确答案)○获取5. 《禁毒法》规定的禁毒工作机制是() * [单选题] *○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各部门各司其责,全社会广泛参与○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正确答案)○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责,社会广泛参与○党委政府领导,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广泛参与6. 《刑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 株以上构成犯罪。
* [单选题] *○ 1000○ 500(正确答案)○ 5000○ 80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自( )起施行 * [单选题] *○ 2007年12月29日○ 2008年1月1日○ 2008年6月1日(正确答案)○ 2008年6月26日8. “K粉”是________的俗称,属于合成毒品。
“K粉”呈白色结晶粉末状,最常见的滥用方式是鼻吸,会产生幻觉。
长期滥用可导致尿频、尿痛、鼻粘膜溃烂、记忆力衰退及认知能力障碍等症状。
* [单选题] *○可卡因○氯胺酮(正确答案)○地西泮○三唑仑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单选题] *○十○二十○五十(正确答案)○一百10. 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主要适用于吸食、注射( )的吸毒人员 * [单选题] *○冰毒○可卡因○大麻○海洛因(正确答案)11. 成瘾是由于( )某种有依赖性药物或物质引起的一种慢性中毒状态 * [单选题] *○反复使用(正确答案)○一次使用○偶尔使用○曾经使用12. 从毒品对人的中枢神经的作用看,可分为抑制剂、致幻剂和兴奋剂等,其中属于抑制剂的毒品种类是( ) * [单选题] *○巴比妥类(正确答案)○苯丙胺类○氯胺酮类○苯乙胺类13. 吗啡是从( )中提炼出来的? * [单选题] *○鸦片(正确答案)○古柯叶○大麻14. 当发现有人可能正在吸毒或实施涉及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时,应该 ( ) * [单选题] *○尽快离开,确保安全情况下报警(正确答案)○事不关己○好奇上前去看个究竟○马上阻止其违法犯罪行为15. 当有人以各种借口引诱你吸食毒品或尝试可能是毒品的药丸时,正确的做法是( ) * [单选题] *○拒绝(正确答案)○尝试○接受○转送给他人16. 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严重的,可以不适用( ) * [单选题] *○强制隔离戒毒(正确答案)○责令其接受社区康复○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自愿戒毒17. 毒品的心理依赖是指人在多次用药后所产生的在心理上、精神上对所用药物的()或强制性觅药的心理倾向。
卫生部办公厅转发《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禁毒法>宣传培训资料的推荐函》的函
卫生部办公厅转发《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禁毒法>宣传培训资料的推荐函》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8.13•【文号】卫办医函[2008]537号•【施行日期】2008.08.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卫生部办公厅转发《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禁毒法>宣传培训资料的推荐函》的函(卫办医函〔2008〕5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学习、宣传、贯彻好《禁毒法》是当前全国禁毒工作的大事,对于卫生系统履行法定职责,参与禁毒工作,进一步深化禁毒人民战争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全面宣传贯彻《禁毒法》,提高依法开展禁毒工作的水平,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辑、制作了《禁毒法》宣传培训资料,包括宣传教育片《为了国泰民安-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DVD)、执法辅导用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释义与实务指南》、公众普法用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宣传教育读本》和宣传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宣传教育挂图》。
现将《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禁毒法〉宣传培训资料的推荐函》(禁毒办函〔2008〕64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参与禁毒人民战争工作需要,自愿征订《禁毒法》宣传培训资料。
各地要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禁毒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108号)的有关要求,组织做好《禁毒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提高从业人员依法履行禁毒职责的意识和能力,继续推进和深化卫生系统参与禁毒人民战争工作。
附件: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禁毒法》宣传培训资料的推荐函(略)二○○八年八月十三日。
2023年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泽雅镇石桥村(社区工作人员)自考复习100题模拟考试含答案
2023年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泽雅镇石桥村(社区工作人员)自考复习100题模拟考试含答案答题时间:120分钟试卷总分:100分共1套试卷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第1卷一.单选题(共50题)1.()为切实保证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贯彻落实,工会要组织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和职工代表,对决议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检查督促的形式不包括()。
A.会后检查B.专题检查C.总结检查D.定期抽查2.()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
A.说服教育B.查明事实、分清责任C.摆事实,讲道理D.平等协商3.()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后在()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A.15 天B.20 天C.30 天D.45 天4.()单位每年可以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
A.两次B.一次C.无数次D.十二次5.()我愿意为他(她)做任何事情。
这句话说明的是爱情三个成份中的()。
A.关怀B.亲密C.依恋D.尊重6.()戒毒治疗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以下哪个部门定的收费标准执行?A.财政部门B.公安部门C.卫生行政部门D.药品监督管理部门7.()标签理论是以社会学家()和贝克的理论为基础而形成的一种社会工作理论。
A.勒麦特B.皮亚杰C.奥古斯特斯D.班杜拉8.()公积金管委会的成员中,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和住房保障、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单位代表占。
()A.2/5,2/5,1/5B.1/4,1/4,2/4C.1/3,1/3,1/3D.3/8,3/8,2/89.()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
A.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B.共享改革开放成果C.共享经济社会成果10.()下列不属于《劳动法》中所调整的劳动关系的特征的是()。
浙江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吸毒人员异地管控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吸毒人员异地管控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16.09.12•【字号】浙禁毒办〔2016〕101号•【施行日期】2016.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禁毒正文浙江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吸毒人员异地管控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浙禁毒办〔2016〕101号各市、县(市、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公安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流动吸毒人员异地管控工作,完善我省吸毒人员分级分类管理,切实防控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根据国家禁毒办、公安部等七部委《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控办法》(见附件),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省公安厅研究制定了《吸毒人员异地管控工作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公安厅2016年9月12日《吸毒人员异地管控工作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吸毒人员异地管控工作,完善我省吸毒人员分级分类管理,最大限度降低吸毒人员漏管、失控风险,切实防控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戒毒条例》、《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控办法》、《浙江省禁毒条例》和《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异地管控工作的对象指不在户籍所在地生活居住的社会面吸毒人员。
第三条异地管控工作应当遵循双向管控、全面排查、逐人分析、科学评估、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的居住地,是指社会面吸毒人员离开户籍所在地,居住三个月以上的县(市、区)。
临时居住地,是指社会面吸毒人员离开户籍所在地,居住不满三个月的县(市、区)。
第五条县级禁毒办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吸毒人员异地管控工作。
市级禁毒办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县(市、区)吸毒人员异地管控工作。
学校禁毒教育的意义
9、2006年3月,市禁毒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学校 毒品预防教育星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10、2006年12月,市教育局、市禁毒办联发《关于公 布学校毒品预防教育星级化管理评定结果的通知》,首 批“五星校”8所;
学校禁毒教育的意义、方法与途径 18
党和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 禁毒工作(市级层面)
学校禁毒教育的意义、方法与途径
温州市教育局学生处 叶超程
中 学 高 级 教 师 同济大学公共管理硕士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学校禁毒教育的意义、方法与途径
1
禁毒教育工作意义
一、意义: 1、 禁毒斗争,国脉所系。 2、禁毒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3、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均是国家各级禁毒工作委员会成 员单位。(宣传部、公安、教育、民政、 司法、文化、广 电、工会、共青团、妇联 、交通、工商,有新增铁路、航 空、邮政等部门单位等,共35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督学的作用将毒品预防教育纳入督导内容长抓不懈严格考核确保教学计划的落实和教学质量的提12党和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禁毒工作国家层面62006年12月底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国家禁毒办团中央等在重庆召开全国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工作座谈会2007年2月2日联合印发全国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工作座谈会纪要会议明确并要求积极开展师资培训工作力争在3年内实现每所中小学校长有懂毒品预防教育的1名法制副校长35名骨干教师一批班主任和任课教师
学校禁毒教育的意义、方法与途径 20
禁毒教育的核心:明确毒品对人体的危害
五、传染病 吸毒可使自身的免疫功能降低,从而引起乙肝、 丙肝、梅毒、爱滋病等传染病。 六、妊娠和分娩 吸毒的妇女往往会出现月经的紊乱、痛经、闭 经及不孕,而孕妇吸毒可导致胎儿畸形、死胎、 智能障碍及其它多种并发症。 七、急性过量中毒 有一些静脉注射毒品者由于过量注射出现深昏 迷、休克、呼吸抑制、心跳停止而死亡。 (世俗但知趋利避害,……。-------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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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
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温政办[2008]156号
【发布部门】温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12.02
【实施日期】2008.12.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温政办〔2008〕1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于2008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认真贯彻实施《禁毒法》,全面推进我市禁毒工作向纵深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44号)精神,结合我市禁毒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禁毒法》的重要意义
《禁毒法》是我国为适应当前禁毒斗争实际需要而制定的第一部全面规范禁毒工作的重要法律。
贯彻实施好《禁毒法》,对于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斗争,预防和惩
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深化禁毒人民战争成果,全面推进全市禁毒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市禁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禁毒形势依然严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