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股份:关联交易公告 2010-12-31

合集下载

社会资本与超额在职消费:激浊扬清还是推波助澜

社会资本与超额在职消费:激浊扬清还是推波助澜
I;B J92KCS(1D./1.UD2./% +i1+SSDT++i+1R2DT+U+-CS% N(T+-,.,1+/+T+/% N(T+-,.,1++,TD-(,O+,2
收稿日期 %"%! 3"9 3!; 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 中国之治0 的 政 府行 为 与 企 业 创新(基 于 2 国 家 队0 持 股的 研 究$ !9%"$%"%9" %国 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多元化经营与公司现金股利政策(基于转型经济背景的研究$ !9!9$%"%<" %财政部会计名家培养工程 资助项目! 财会+%"!9,%$ 号" %文化名家暨# 四个一批$ 人才工程项目! 中宣办发+%"!;,<4 号" 作者简介 杨兴全&男&教授&博士生导师&管理学博士&主要从事公司财务研究%杨征! 通讯作者" &男&博士研究生&主 要从事公司财务研究'
Copyright©博看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第 !" 期
&&杨兴全&杨&征( 社会资本与超额在职消费(激浊扬清还是推波助澜
$!
一 引L言
在职消费指高管依靠特权获得的特殊待遇&是存在于工资之外的报酬或利得&譬如高档办公室-私人 交通工具-餐饮与娱乐消费等! 孙泽宇和齐保垒&%"%!" +!, '在职消费 作 为 企 业 日 常 经 营 中 一 项 不 可 避 免 的 支出&其存在虽有一定合理性&但%"!%年中国铁建年报中 披 露 出 的5)#9 亿 元 业 务 招 待 费&仍 引 起 社 会 一 片 哗然! 孙世敏等&%"!$" +%, '在职消费经 济 性 质 如 何)其 内 在 作 用 机 理 何 在)这 一 系 列 问 题 激 起 广 泛 学 术 争 论'综观已有文献&在职消费产生可溯源于# 效率观$ 抑或# 代理观$'一方面&基于# 效率观$&作为高管稳 固自身地位# 商品$ 之一&在职消费所蕴含隐形激励有效强化高管辨识度 ! G+,Q+-S(, 和 :UD,Q/+-&%""< " +#, ' 出于缓解货币薪酬不足之替代性补偿契机&在职消费可有效遏制企业管理层人才流失&亦在提升工作效 率-拓展商业关系等方面发挥积极效用! 孙世敏等&%"!$" +%, '另一 方 面&部 分 学 者 从 委 托 代 理 理 论 出 发&提 出在职消费# 代理观$ &将在职消费视作高管侵占企业资源-牟取个人私利的掏空隧道之一'在职消费初衷 虽为促进企业绩效&但因管理层与股东的目标分歧而极易诱发 高 管 腐 败 行 为 ! 陈 汉 文 等&%"%" " +<, &高 管 有 强烈自利动机驱使其滥用职权且通过在职消费以迎 合自 身权力寻 租之私 欲 ! W+V1MRC 和 =-D+Q&%""#%王 明 虎和荣益辰&%"!5" +;3$, &倘若在职消费超 出 一 定 额 度&也 即 体 现 为 超 额 在 职 消 费&其 必 然 会 引 发 企 业 高 昂 的代理成本&进而损害企业利益! 8.D等&%"!!" +9, '

关联交易法规与案例全面解析

关联交易法规与案例全面解析
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弘盛咨询
5/64
1.3 关联方的定义-关联法人
(四)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本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 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 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 10% 以上股份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等。
该“重大关联交易”的标准与董事会审议权限标准不同。
弘盛咨询
20/64
3.3 股东大会审议
审批权限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 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以上的关 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法》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 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弘盛咨询
10/64
1.4 关联关系-不视为关联关系情形
与企业仅发生日常往来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 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4/64
1.3 关联方的定义-关联法人
目前,实践中主要依据《股票上市规则》认定关联方,上交所《上市公 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2011.5.1)在该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的认定, 主要如下: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上市公司代码

上市公司代码
1.379E+09
46167327
4750361.5
1409600
1.525E+09
2.4E+09
16557616
145548.05
517414621
560754445
560754445
439717878
1.255E+09
36832948
107750747
1839393410
1839393410
C000719
79117511
125894719
13939869
15321058
76462707
113799130
8525000
122324130
311573901
55320258
34545734
-4E+08
1055181.27
3570589.12
C000504
000504
27915063
13270472
75256.12
114795939
51320531
1.344E+09
108566620
2.097E+09
252911746
211212194
713523549
7600133.2
3.74E+09
5.085E+09
590991587
8005364.1
60779112
2.313E+09
957454302
3.271E+09
其它应付款(元)_Othaccpay
流动负债合计(元)_Totcurlia
非流动负债合计(元)_TotNcurlia

晚间公告

晚间公告

晚间公告 近日,多家上市公司发布晚间公告 ,以下是公告的相关内容,供大家阅读参考。

晚间公告 1 华东重机:拟近 30 亿元收购润星科技 100%股权 华东重机发布公告称,公司拟以 8.88 元/股发行 2.39 亿股,并支付 8.26 亿现金,作价 29.5 亿元收购润星科技 100%股权,并募集不超过 8.58 亿元配套 资金。

润星科技主营数控机床的生产、销售及研发,2015 年和 2016 年营收分别 为 4.31 亿元和 6.81 亿元,净利润分别为 6850 万元和 1.69 亿元。

2017 年-2019 年承诺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5 亿元、3 亿元和 3.6 亿元。

晚间公告 2 永利股份:下属全资子公司 819 万收购上海英杰 25%股权 永利股份发布公告称, 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英杰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拟 购买天桦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英杰制模有限公司 25%股权。

经双方协商,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上海英杰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基准, 天桦投资转让上海英杰 25% 股权的价格为 8,187,555.13 元。

公司称,英杰模塑已持有上海英杰 75%股权, 此次股权转让生效后,英杰模塑将持有上海英杰 100%股权。

晚间公告 3 中国人寿:拟斥 132 亿参与广发银行增发股份 中国人寿 4 月 27 日晚发布公告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于近期进行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的股份增发, 为保持对广发银行的持股比例, 公司拟以 不超过每股人民币 7.01 元的价格认购约 18.70 亿股广发银行拟增发股份,总对 价约为人民币 132 亿元。

具体认购价格及认购数量将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结果备案 价格进行调整。

晚间公告 4 易华录: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8 日起复牌 易华录发布公告称, 公司拟与国富商通签署 《关于国富瑞数据系统有限公司 之股权转让协议》 , 拟以现金人民币 52000 万元收购国富商通完成股份整合后所 持的国富瑞数据系统有限公司的 55.2357%股权。

资产收购,尽职调查报告

资产收购,尽职调查报告

资产收购,尽职调查报告篇一:投资并购尽职调查报告提纲----项目尽职调查文件及主要问题清单-----(副标题)(声明:系本人亲自撰写,整理后上传百度!)目录一、公司基本情况 (3)二、公司经营状况 (4)三、公司财务状况 (4)四、公司人力资源情况 (7)五、公司法律纠纷情况 (9)六、公司其他情况 (10)一、公司基本情况1. 公司基本法律文件请提供公司成立时及以后每次发生变更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法人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设立及每次变更时发起人/股东签署的协议及其他有关设立和变更的政府批准文件。

请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可能被吊销、注销营业执照的情况。

2. 公司的历史沿革请说明:公司设立至今是否有合并、分立、增加和/或减少注册资本、收购兼并等资产重组行为?该等行为是否已经有关政府部门、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是否进行公告?如有,请提供相关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有关协议及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审计报告、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等。

3. 公司的治理结构请就公司治理结构图进行说明。

请提供历次董事及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姓名,并提供现任董事、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简历及在公司及其他单位的任职证明文件、任期等。

请提供历次监事及监事会负责人姓名,并提供现任监事简历及在公司和其他单位任职证明文件、任期等。

4. 公司的股东结构及股东结构的变化请提供公司现有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及出资取得方式(原始取得/受让取得),并提供现有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请提供自公司设立至今的股东变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原始股东名单、变更时的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等。

5. 公司的关联企业(境内外)请提供关联企业的名单及关联关系和业务范围,并提供主要关联企业成立的合同、章程、政府批准文件及营业执照。

(关联企业包括:公司的母公司、公司的子公司及公司母公司的其他子公司、以及其他具有20%以上股权关系的企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中任重要职务的企业等)6. 公司章程及章程的变化请提供公司历次变更的公司章程及章程变更时的股东会决议。

股权激励案例

股权激励案例

股权激励案例——招商银行(600036):对骨干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 (1)——新中基(000972):股东直接提供现金用于管理层业绩激励 (6)——通威股份(600438):控股股东向管理团队授予股票认购权根据业绩确定行权数量 (9)——诚志股份(000990)、深长城(00004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指标 (10)——农产品(000061):放弃股权激励基金股权激励通过管理层自筹资金解决 (11)——抚顺特钢(600399):限制性股票激励 (12) (13)——浔兴股份(002098):大股东提供股票来源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7)——江西铜业(600362):董事会可分离债预案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今天公告《第四届第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 ——华菱管线(000932):限制性股票激励和外籍高管股票增值权激励 (23)——东百集团(000693):股东转让股权代替股票期权激励 (32)——广宇集团(002133)股票期权激励:业绩考核条件中根据房地产行业特点调整净资产计算方式 (33)——江西铜业(600362):H股股票增值权激励行业对标指标 (35)——中粮地产(000031)股票期权激励:业绩条件考虑历史及同行业水平限制累计账面收益 (40)——宝新能源(000690):股票激励计划行权 (41)——长电科技(600584)管理层激励计划:激励基金 (42)——武汉凡谷IPO:解除集体企业挂靠关系自然人股东转让、赠与方式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客户集中风险 (43)——达安基因(002030):自然人发起人股东出资二级市场购买股票激励高管 (46)——特变电工(600089)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 (47)——万科A(00000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要点及会计处理 (49)——安纳达IPO:上市前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环保挂牌督办之后整改通过 (50)——上海家化(600315):“业绩股票”激励方式再次搁浅 (59)——苏宁电器(002024):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60)——宝新能源(000690)2006年年报:股权激励导致股东权益调节 (62)——同方股份(600100):期权股权激励计划 (66)——招商银行(600036):对骨干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今天公告(2008-03-19)《首期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披露:[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本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000608阳光股份:关于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000608阳光股份:关于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公告编号:2021-L32关于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阳光新业”)于2021年5月28日收到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燕赵”)通知,其于2020年11月12日至2021年5月27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9,049,790股,减持股份达到1.2%。

截至2021年5月27日,北京燕赵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17,515,3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3%。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前持有、控制公司股份总额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限售股份,每累计达到该公司股份总额的1%时,公司应作出公告。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股东减持股权分置改革实施相关股份情况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注1:2004年12月22日,北京燕赵受让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45,266,200股公司非流通股股份。

此次转让完成后,北京燕赵持有公司15.50%的股权。

详见2004-临16《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受让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2004-临17《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过户办理完毕的公告》。

注2:2006年,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3股对价股份。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截至2006年12月31日,北京燕赵持有本公司股份32,156,756股,占总股本的11.01%,其中持有公司限售股份32,156,7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1%。

详见2005年11月30日披露的《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2005年12月23日披露的2005-L41《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2006年1月11日披露的2006-L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格式指引(试行)-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格式指引(试行)-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深赛格、深赛格B 股票代码:000058、200058公告编号:临2006—007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公司2006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本公司之间接控股54.93%的深圳赛格日立彩色显示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日立”)生产的彩色显示器件产品与关联企业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三星”)生产的玻壳产品是同一行业内的上下游产品,赛格日立长期按市场价向赛格三星采购玻壳产品,与赛格三星之间在原材料采购方面存在金额较大的经常性关联交易。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预计赛格日立与赛格三星2006年度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关联交易类别 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划分关联人2006预计总金额占同类交易的比例2005年的总金额采购原材料 玻壳 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7,000万元总计7,000万元6.6% 7,175万元合计 --- --- 7,000万元 6.6% 7,175万元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1.关联方介绍(1)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为民注册资本:78,597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彩管玻壳的生产和销售住所: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工业区101厂房办公地址:深圳市大工业区兰竹东路23号截止2005年12月31日,该公司净资产20.38亿元,2005年1-12月实现净利润4,046万元。

(2)深圳赛格日立显示器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盛典注册资本:11,3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孙盛典。

主营业务:该公司主要从事21”彩管和34”彩管的设计生产与销售。

截止2005年12月31日,该公司净资产7.83亿元,2005年1-12月实现净利润-2.59亿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间接持有赛格日立54.93%的股份;本公司直接持有赛格三星21.37%的股份。

股票简称浙江阳光

股票简称浙江阳光

股票简称:浙江阳光股票代码:600261 公告编号:临2008-013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8年3月 25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陈月明女士主持。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一、《关于选举陈月明女士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二、《关于世纪阳光上虞照明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上虞市开关电气有限公司解散清算的意见》世纪阳光上虞照明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1年11月30日,注册资本160万元,其中:本公司持有其60%股权,世纪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0%股权。

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照明产品推介、咨询及售后服务。

截至2007年12月31日,该经审计后的总资产为1,684,200.64元,净资产为1,680,439.96元,2007年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17,131.99元。

上虞市开关电气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该公司原名上虞市阳光背光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1月30日,2004年10月26日变更为上虞市开关电气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20万元,其中:本公司持有其52%股权,世纪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8%股权。

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电器元件、开关、接触器及插座研发制造销售。

截至2007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总资产为1,440,921.02元,净资产为791,404.41元,2007年营业收入为2,559,716.88元,净利润为-80,676.71元。

鉴于上述两家公司目前业务开展缓慢,本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上述两家控股子公司。

本次解散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监事会认为:该解散事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有利于本公司产权结构的调整、优化及长远发展,维护了广大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600708 _ 海博股份关于挂牌出售参股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600708 _ 海博股份关于挂牌出售参股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海博股份公告编号:临2013-011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挂牌出售参股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重要内容提示:●交易情况:公司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出售持有的上海农工商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房置业”)20%股权,竞得方为上海明旺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旺公司”),中标价格为人民币3,018.79万元,本次交易以不低于独立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价格作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情形。

●关于该股权转让的议案,已经公司2012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与明旺公司都隶属于光明食品集团,为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过去12个月公司未与明旺公司发生同类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一)交易内容公司于2012年10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所持有的上海农工商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20%股权的议案》(详见2012年10月26日刊登的公告<临2012-011>)。

公司于2013年5月7日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产交所”)挂牌转让农房置业20%股权,挂牌价格不低于人民币3,018.79万元。

(二)竞拍情况(凭证编号0004686),根据产交所2013年6月9日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确认明旺公司成功竞得农房置业20%股权,中标价格为人民币3,018.79万元。

交易双方于2013年6月6日签署了《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项目编号G313SH1006775),产交所已于2013年6月9日审核确认,并按规定于当日完成了产权交易事项。

(三)受让方情况明旺公司是农工商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房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是房地产开发经营,五金交电,金属制品,艺术灯饰销售,铁栏杆制造加工安装,花式门窗庭园,灯箱展示架,园林绿化,自有房屋租赁,房地产经纪。

600261 _ 阳光照明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600261 _ 阳光照明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公告编号:临2013-018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83号)核准,本公司已于2012年3月23日完成非公开发行新股5,560万股。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公非开发行股票出具的中汇会验[2012]0412号《验资报告》,本次募集总金额为人民币91,74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83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910万元,募集资金已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公司于2013年6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考虑到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周期,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同时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33.37%,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将用于主营业务,不进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投资;12个月使用期限到期之前,款项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资金需要提前归还该款项。

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公司独立董事陈燕生、李广安、邵少敏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拟将人民币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是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阳 光 城: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质押的公告 2010-09-21

阳 光 城: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质押的公告 2010-09-21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 2010-06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阳光城”)于近日接到股东福建康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田实业”)通知,其所持有公司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公司第三大股东康田实业所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5,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536,005,545的2.8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权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质押登记日为2010年9月13日。

截至本公告日,康田实业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为86,691,77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17%),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75,2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03%)。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0]2号颁布时间:2010-1-11发文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公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

上市公司自2009年年度报告起应按照本规则要求编制并披露。

拟上市公司的申报报表审计截止日为2009年12月31日及之后的适用本规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年一月十一日附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第一条为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真实反映公司的盈利能力,提高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指标计算的合理性和可比性,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招股说明书、年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等公开披露信息中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应按本规则进行计算或披露。

第三条公司编制以上报告时,应以如下表格形式,列示按加权平均法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以及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公司编制和披露合并财务报表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少数股东损益后的合并净利润为基础,扣除母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应考虑所得税影响)、各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应考虑所得税影响)中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所占份额:―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末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金额。

第四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 Ej×Mj÷M0±Ek×Mk÷M0)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CSMAR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库

CSMAR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库

CSMAR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库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库主要是以研究为目的而设计,按照国际标准数据库(Compustat)的惯例开发,以2006年财政部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为基本框架,我们于2007年对本公司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调整。

新库中包含了原来的五大数据库,即财务年报数据库、财务中报数据库、财务季报数据库、金融财务数据库和B股财务数据库。

并对报表进行了重新分类,包括资产负债表文件、利润表文件、现金流量表—直接法文件和现金流量表—间接法文件。

新结构的设计基本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合并报表列报格式,适用于所有行业(包括一般行业、银行、保险和证券业等),并能往前兼容历史数据。

数据库特色字段提取更便捷用“会计期间”来区分年、中、季报。

如:选定“会计期间”等于“2007-12-31”,则表示为2007年年报,若选定“会计期间”等于“2007-03-31”,则表示为2007年第一季季报。

用“会计期间”来区分“年初”和“年末”数据。

如:选定“会计期间”等于“2007-01-01”,则表示2007年年初数据;等于“2007-12-31”,则表示为2007年年末数据。

此处举例说明,资产负债表数据:证券代码会计期间报表类型货币资金流动资产合计固定资产净额无形资产净额资产总计2001-01-01A.93.56.71.35.77 2001-12-31A.24.03.52.35.29 2004-06-30A.38.72.83.07.29 2007-03-31A.54.58.55.48.21 2005-09-30A.99.55.490.31报表类型:A=合并报表,B=母公司报表。

财务数据结构更标准由于会计制度的变迁,不同时期相同项目的涵盖范围可能不同。

如2007年新准则使用之前,“股东权益合计”是指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部分,该项与“少数股东权益”并列列示,即认为“少数股东权益”不属于报表披露的公司的股东权益。

2007年新准则规定,“股东权益合计”中包括“少数股东权益”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宏润建设:关于受让江苏金太阳电力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交大泰阳绿色能源有限公司76.07% 2011-02-19

宏润建设:关于受让江苏金太阳电力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交大泰阳绿色能源有限公司76.07% 2011-02-19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公告编号:2011-002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江苏金太阳电力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交大泰阳绿色能源有限公司76.07%股权的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1、交易内容公司拟受让关联方江苏金太阳电力有限公司(简称江苏金太阳)持有的上海交大泰阳绿色能源有限公司(简称交大泰阳)76.07%股权。

此项交易完成后,交大泰阳注册资本31,300万元中,公司将持有其76.07%股权,交大泰阳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关联回避和必须的审批程序公司此项投资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就此项提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郑宏舫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

公司独立董事丁福生、王祖龙、范松林表示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因本次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5%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此项交易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控股股东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和公司董事长郑宏舫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此项提案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股东大会召开事宜详见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3、对公司的影响通过本次投资,凭借交大泰阳管理团队在太阳能行业的优势和网络,公司将直接参与太阳能光伏电池片、组件和太阳能光伏系统的研制、生产和销售,将为公司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2011年2月17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查了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相关议案,认为项目风险可控,程序合法,价格合理,同意该项对外投资。

2011年2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江苏金太阳电力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交大泰阳绿色能源有限公司76.07%股权的议案》,公司拟以20,230万元受让江苏金太阳持有的交大泰阳76.07%股权。

600261 _ 阳光照明关联交易制度

600261 _ 阳光照明关联交易制度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2013年6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维护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市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三)对于必需的关联交易,严格依照国家法规加以规范;(四)在必需的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应当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回避表决制度;(五)处理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得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应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

(六)独立董事对重大关联交易需明确发表独立意见。

第三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关联交易认定及关联人第四条关联交易是指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的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三)提供财务资助;(四)提供担保;(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八)债权、债务重组;(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十二)销售产品、商品;(十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十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十五)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十六)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十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财务资助、担保以及放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同比例增资或优先受让权等;(十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属于关联交易的其它事项。

第二号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第二号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第二号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关于向上海太阳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重要内容提示:●交易风险:1、上海太阳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为研发型企业,要紧为光伏产业提供技术支持,直截了当盈利能力较弱,存在一定的直截了当投资收益风险。

2、增资后,公司不再是工程中心的控股股东,在和谐和理顺公司与上海空间电源研究所(以下简称“811所”)在工程中心治理关系的操纵力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

●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的阻碍:1、工程中心研究方向涵盖了公司光伏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增资后,工程中心的研发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加强,可为公司光伏产业提供更有力的技术支持和储备。

2、增资后,811所成为工程中心第一大股东,工程中心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畴。

●过去24个月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交易:2008年12月,公司和811因此现金方式,分别按股比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太阳能科技(以下简称“太阳能公司”)增资了7000万元和900万元。

公司与811所的日常关联交易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历史关联交易情形。

公司和811所的实际操纵人皆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科技集团”),与科技集团下属各单位发生的关联交易详见公司近两年的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公司和811所拟分别向工程中心增资1400万和3400万元。

鉴于公司和811所的实际操纵人皆为科技集团,依照《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增资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他非关联董事投了赞成票。

此次增资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舍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方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通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关联方名称:上海空间电源研究院住宅:上海市徐汇区苍梧路388号企业类型: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陈鸣波开办资金:5985万元成立日期:1965年宗旨和业务范畴:研究空间电源技术、促进航天科技进展。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保监发改[2010]1598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保监发改[2010]1598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保监发改[2010]1598号)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0.12.27
•【文号】保监发改[2010]1598号
•【施行日期】2010.12.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
权转让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0〕1598号)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公司股份转让的请示》(阳光保险〔2010〕62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深圳市现代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持有的你公司1.9亿股股份转让给深圳市霖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转让后,深圳市现代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1000万股股份,深圳市霖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4.5亿股股份。

二、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修改章程,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附表: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股东持股情况表(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公告编号:2010-L38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公司参股公司天津友谊新资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谊新资”)将向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和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借款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900万元的银行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五年,利率为同期银行基准利率。

友谊新资控股股东Home Alliance Pte. Ltd.(以下简称:“Home Alliance”)的控股股东Recosia China Pte. Ltd.的控股股东Recosia Pte. Ltd. (以下简称:“Recosia”),与本公司将按照在友谊新资的股东权益比例(90%:10%),为友谊新资上述银行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2、友谊新资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天津阳光新城市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新城市公司”)将向上述借款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五年,利率为同期银行基准利率。

阳光新城市公司将以其拥有的天津友谊路阳光新城市广场物业的房产及有关的销售收入、租金收入、租赁保证金和其他相关收入的应收账款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并将物业抵押给借款银行进行抵押担保。

友谊新资将为阳光新城市公司该笔银行借款提供全额连带保证担保(以下简称为:“友谊新资保证担保”)。

Recosia与本公司将按照在友谊新资的股东权益比例(90%:10%)为友谊新
资保证担保提供保证担保。

3、由于友谊新资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Reco Shine Pte. Ltd. (以下简称:“Reco Shine”)的控股股东Recosia China Pte. Ltd.间接控制的附属公司,因此上述两项担保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4、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方董事李国绅先生、孙建军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公司独立董事饶戈平先生、徐祥圣先生、黄翼忠先生已经事先审议、研究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予以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项关联交易合法合规,定价公平合理,公司董事会对本项交易的审议表决履行了合法的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友谊新资
1、友谊新资概况
公司名称:天津友谊新资商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开发区第三大街捷达路26号A区0102
法定代表人:吴晓军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3 亿元
经营范围:日用百货、建筑、装饰材料、家俱、五金交电、工艺美术品批发零售;园艺、室内装饰;劳动服务;技术信息咨询;餐饮、会议服务、日用杂品、服装鞋帽、仪器仪表、汽车摩托车配件、电讯器材;劳保、办公用品;厨具及配套设备、保险柜、防盗门零售;家政服务;出租柜台、工具维修;自有房屋出租。

(涉及行业部门审批的须先得到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进行)。

成立日期:2007年11月8日
股权结构:Home Alliance 持有友谊新资90%的股权,本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友谊新资10%的股权。

2、友谊新资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09年12月31日(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友谊新资资产总额1,208,551千元、负债总额675,506千元、净资产533,045千元,201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9,951千元,净利润-21,269千元。

截止201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友谊新资资产总额1,135,235千元、负债总额713,332千元、净资产421,903千元,201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7,132千元,净利润-111,142千元。

(二)阳光新城市公司
1、阳光新城市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天津阳光新城市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西区黑牛城道125号
法定代表人:吴晓军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商业投资、自有房屋建设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商业设施建设与经营;自有房屋租赁、出租柜台等。

成立日期:2010年1月17日
股权结构:友谊新资持有阳光新城市公司100%的股权。

2、阳光新城市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阳光新城市公司资产总额665,018千元、负债总额2,261千元、净资产662,757千元,201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千元,净利润-4,843千元。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本公司为友谊新资提供担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的主债权:友谊新资向借款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900万元的银行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五年,利率为同期银行基准利率。

2、担保范围:下列两项之和的百分之十(10%):
(1)友谊新资在任何融资文件项下欠付所有融资方的所有与该笔贷款额度相关的未偿还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罚息、损害赔偿金、费用、复利以及其它应付款项);及
(2)根据融资文件及保证合同产生的或与融资文件及保证合同有关的任何
费用、成本、开支、补偿、赔偿、执行费用、保险费、银行收费、损失及其它开支(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用、公证费用、税、诉讼费用、佣金、律师费及差旅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签署之日起算,至相关被保证债务到期日届满后两(2)年止。

(二)本公司为友谊新资保证担保提供担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友谊新资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阳光新城市公司向借款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银行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五年,利率为同期银行基准利率。

2、担保范围:友谊新资根据保证合同的约定清偿被保证债务百分之十(10%)部分所对应的义务及责任。

被保证债务包括:
(a)阳光新城市公司在任何融资文件项下欠付所有融资方的所有与该笔贷款额度相关的未偿还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罚息、损害赔偿金、费用、复利以及其它应付款项);及
(b)根据融资文件及保证合同产生的或与融资文件及保证合同有关的任何费用、成本、开支、补偿、赔偿、执行费用、保险费、银行收费、损失及其它开支(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用、公证费用、税、诉讼费用、佣金、律师费及差旅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即,在友谊新资未根据其保证合同履行担保债务时,由本公司直接履行担保范围内的担保债务。

4、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签署之日起算,至相关被保证债务(即友谊新资的担保责任)到期日届满后两(2)年止。

四、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友谊新资取得该笔银行借款,将用于归还现有的工商银行借款;阳光新城市公司取得该笔银行借款,将用于天津友谊路阳光新城市广场物业二期(包括部分项目一期改建)的开发、建造;偿还与天津友谊路阳光新城市广场物业二期相关的关联公司往来款与经营支出。

通过改建,天津友谊路阳光新城市广场物业的租金收入将实现大幅提高,从而给本公司带来良好的投资收益。

2、友谊新资及阳光新城市公司目前资产负债情况良好,并且,本公司与Recosia将按其在友谊新资的股东权益比例(10%:90%)向为友谊新资及阳光新城市上述两笔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共同承担保证责任,足以保障本公司的利益。

3、改建后的天津津友谊路阳光新城市广场物业租金将大幅提高,友谊新资及阳光新城市公司的未来收入足以保证上述两笔借款的还本付息;并且,本公司是按在友谊新资的股东权益比例提供担保且担保金额相对较小,因此,董事会认为,即使在友谊新资不提供反担保的情况下,本公司的担保发生损失的风险很小且可控,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526,000千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6.86%,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均为0千元。

六、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0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友谊新资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累计为92,070千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饶戈平先生、徐祥圣先生、黄翼忠先生已经事先审议、研究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予以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项关联交易合法合规,定价公平合理,公司董事会对本项交易的审议表决履行了合法的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