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标准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的决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认定办法》的决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8号
【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8.03.08
【实施日期】2018.03.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38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
2018年3月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的决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废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
号)。
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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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154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4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已于2006年12月30日经建设部第1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二○○七年一月十一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维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机构资格的认定,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以下简称工程招标代理),是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从事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业务。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管理。
第四条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并在其资格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第五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
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担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
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第六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第七条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认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标准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标准The document was finally revised on 202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标准(摘自建设部令154号)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
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担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
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三、申请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六)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申请甲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除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3年;(二)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16亿元人民币以上(以中标通知书为依据,下同);(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0人;(四)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验,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五)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万元。
五、申请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除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1年;(二)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8亿元人民币以上;(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6人;(四)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历,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五)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标准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标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专门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
其资质标准直接关系到工程招标代理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为了规范和提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标准,保障招标代理服务的公平、公正、公开,必须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标准进行明确规定。
首先,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合法资质。
具体来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取得工程招标代理资格,并在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其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信誉。
具体来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一定的注册资金和资产规模,能够承担相应的招标代理业务,并且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和口碑。
再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专业的技术力量和管理人员。
具体来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有一定数量和水平的招标代理工程师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能够独立承担招标代理业务,并且应有一定数量和水平的管理人员,能够保证招标代理业务的顺利进行。
另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规范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具体来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管理等方面,能够保证招标代理业务的规范运作。
同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建立规范的工作流程,包括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文件接收、评标工作等方面,能够保证招标代理业务的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最后,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
具体来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能够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全方位、高效率的招标代理服务,能够及时、准确地回答客户的咨询,解决客户的问题,确保客户满意。
综上所述,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标准应包括合法资质、经济实力和信誉、专业技术力量和管理人员、规范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等方面。
只有具备了这些资质标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才能够更好地为工程建设领域提供优质的招标代理服务,推动工程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00)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颁布日期:2000-6-30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零零○年六月二十六日经第二十四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维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机构资格的认定,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项目。
本办法所称工程招标代理,是指对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管理。
第四条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必须依法取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第五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乙两级。
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按行政区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认定的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名单在认定后的15日内通报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和有关部门。
第六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第七条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二)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六)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招标代理分类资质及业务范围
招标代理机构的分类(一)、资质及业务范围招标代理机构可分为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药品招标代理机构、科技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等六类。
1、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主体:国家发展会,负责从事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机构资格的认定工作。
法律规定:《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规定,获得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可以从事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预算内资金(含国债)、专项建设基金、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的固定资产项目。
业务范围:甲级资格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从事所有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乙级资格招标代理机构只能从事总2亿元人民币及以下的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主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认定工作。
法律规定: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规定,获得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
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业务范围: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从事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业务。
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略。
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一、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审批设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2、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3、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4、拥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所需设备、设施等办公条件;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以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有参加过规定的政府采购培训,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采购代理业务的法律、经济和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其中: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不得少于职工总数的50%,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得少于职工总数的10%。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第79号令)文库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第79号令)文库.txt为什么我们在讲故事的时候总要加上从前?开了一夏的花,终落得粉身碎骨,却还笑着说意义。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9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已于二○○○年六月二十六日经第二十四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俞正声二○○○年六月三十日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维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机构资格认定,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项目。
本办法所称工程招标代理,是指对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管理。
第四条 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必须依法取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第五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乙两级。
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按行政区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认定的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名单在认定后的15日内通报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和有关部门。
第六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全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代理机构行业标准规范
.全国工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行业规范规范(试行)日经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建筑市场与招标投1311月(本《规范规范》自2015年标研究分会六届理事会第三次扩大会议表决通过并实行。
)总则1为规范工程建设工程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提高招标代理工作 1.1《中华人民的质量、效率和规范化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工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编制本行业规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设部令第154号)范规范。
本行业规范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工程建设工程招标1.2工程的代理工作,包括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工程有关的货物、服务。
招标代理工作实行工程组负责制。
工程组须明确代理工作工程负责人,1.3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能力,并实行实名制,对所代理业务承担相应责任。
招标代理机构应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开展代理工作,维护招 1.4 投标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招标代理机构除应履行本行业规范规范外,还应遵守国家、国务院各1.5部委和各省、市、自治区行政主管部门现行的有关规范、规范的规定。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对其资格审查、招1.6标、开标、评标、定标、授予合同和招标档案等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术语2工程建设工程2.1资料Word.工程建设工程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2.2电子招标投标电子招标投标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活动的过程。
2.3委托招标委托招标是指招标人委托给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一种招标组织形式。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维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机构资格的认定,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以下简称工程招标代理),是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从事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业务。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管理。
第四条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并在其资格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第五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
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担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
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 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第六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第七条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认定。
乙级、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由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
第八条申请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六)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精心整理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30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一、申请材料内容(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初始申请,需提供下列材料: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及电子文档;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3、企业章程复印件;4、验资报告(含所有附件)复印件;5、主要办公设备清单、办公场所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以及租用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条所列材料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1、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正本、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2、工程招标代理有效业绩证明,包括: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评价意见(中标通知书或评价意见应有主管部门备案章的复印件);3、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报表说明)的复印件。
(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申请,需提供下列材料: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证明的复印件;7、工程招标代理有效业绩证明,包括: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评价意见(中标通知书或评价意见应有主管部门备案章)的复印件;8、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的确认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有效期内市场诚信行为信息档案情况。
(四)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请变更资质证书中企业名称的,由建设部负责办理。
机构应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于改制、重组、分立、合并或股权变更等事项的决议复印件。
(六)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请工商注册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的,应向拟迁入工商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除提供(一)所列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原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格变更的书面意见;2、资格变更前原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注销证明及资格变更后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第154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4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已于2006年12月30日经建设部第1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二○○七年一月十一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维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机构资格的认定,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以下简称工程招标代理),是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从事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业务。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管理。
第四条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并在其资格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第五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
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担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
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第六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第七条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认定。
乙级、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由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
招标代理机构资质
招标代理机构分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1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由有关部门认定。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具备相应招标资格才能进行招标代理的主要有:中央投资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政府采购项目、通信建设项目等。
(1)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依据《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规定,获得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可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中央投资项目的项目业主招标、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招标、政府投资规划编制单位招标,以及项目的勘察、可行性研究、设计、设备、材料、施工、监理、保险等方面的招标代理业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从事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机构资格的认定工作。
中央投资项目是指使用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以及其他中央财政性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的规定,获得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可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认定工作。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是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从事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业务。
(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依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管理办法》规定,获得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的,可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业务。
商务部负责全国国际招标机构的资格管理工作。
(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的规定,获得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可从事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业务。
财政部负责从事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务机构资格的认定工作。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事宜是指从事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代理业务,以及政府采购咨询、培训等相关专业服务。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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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级:申请资格延续的,在《资格 证书》有效期内代理完成政府采购 项目中标、成交金额15000万元人 民币以上。 乙级:取得资格一年以上,最近两 年内代理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 金额累计达到10000万元人民币以 上;或者从事招标代理业务二年以 上,最近两年中标金额累计达到 10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以申请 甲级资格 /
人员
预乙级:专职招标从业人员≥30 乙级:专职人员总数≥10人,中级 人,具有招标职业资格、中级以上 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 职称的人员≥专职招标从业人员的 专职人员总数40% 70%
业绩
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 预备级:招标从业人员≥15人,中 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 级及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 执业资格,并具有从事工程管理的经 50%,已登记在册的招标师≥30% 验,甲级要求10年以上,乙级要求8年以 上 甲级:开展招标代理业务5年以 上,近3年从事过中标金额5000万 甲级:近3年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 以上的代理项目个数在60个以上, 16亿以上 预乙级:从事机电产品国内公开招 或累计中标金额在60亿元人民币以 标或政府采购机电产品公开招标业 上 务三年以上(不含申请年度)且近 三年(不含申请年度)机电产品国 乙级:开展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 内公开招标中标金额与政府采购机 上,近3年从事过中标金额3000万 乙级:近3年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 电产品公开招标中标金额合计达到 以上的代理项目个数在30个以上, 8亿以上 10亿元人民币 或累计中标金额在30亿元人民币以 上 甲级800人以上,乙级500人以上, 预备级300人以上
甲级: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20人, 甲级:招标从业人员≥60人,中级 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 及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 ≥10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5人), 50%,已登记在册的招标师≥30% 从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人员≥10人 乙级:招标从业人员≥30人,中级 及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 50%,已登记在册的招标师≥30% 乙级: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12人, 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 ≥6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3人), 从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人员≥6人
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背景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是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特定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协助招标人或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项目的招标工作,确保招标过程公开、公正和公平。
因此,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非常关键,对于促进招标制度的健康发展和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法律法规1.《招标投标法》2.《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法》3.《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机构认定办法》基本要求机构注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是独立的法人机构,具备注册资本,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机构应当有稳定的办公场所,保证招标业务稳定开展。
从业人员资质机构应当聘请从业人员,申请资格认定时应当提交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
从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职称等资质,确保具备相关招标技能和知识。
资金实力机构应当具备良好的资金实力,证明其承接招标代理项目的资金来源能够得到保障。
机构应当为各项工作备有足够资金,在招标文件代制、投标文件评审、公告发布、保证金收纳、现场勘验等环节中保证足够资金投入。
服务能力机构应当具备良好的服务能力,即能够根据招标人的业务需求和项目特点,提供全面、专业的相关服务,包括招标文件编制、评标报告编制、招标交易监管、投标人职业道德评价等服务。
认定程序申请材料准备1.申请表,包括机构基本情况和申请内容说明;2.机构的证明文件,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授权书; 3.从业人员名册,包括身份证明、职称证明、工作经历证明; 4.机构的资产状况证明文件,包括财务报表等; 5.机构服务能力证明文件,包括服务项目介绍、前期服务报告等。
审核程序1.资格审核:对于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材料审查,核实申请机构是否符合参加招标代理资格认定的基本条件;2.现场审核:组织对申请机构的现场审核,包括机构资产情况、管理制度、从业人员资质等方面的审核,确保申请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服务能力符合要求; 3.公示公告:通过公告发布,公示申请机构有关资质认定的有关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4.评审决定:根据申请机构提供的材料和现场审核结果,经专家委员会综合评估后作出资格认定的决定。
工程招标代理资质标准及申报所需的材料
概述: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乙两级。
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按行政区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认定的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名单在认定后的15日内通报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和有关部门。
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基本条件:〔一〕、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二〕、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震设施及办公条件;〔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六〕、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二、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还应当具备的条件:〔一〕、近3年内代理中标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不少于10个,或者代理招标的工程累计中标金额在8亿元以上〔以中标通知书为依据,下同〕;〔二〕、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2人;〔三〕、法定代表人、技术经济负责人、财会人员为本单位专职人员,其中技术经济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相应执业注册资格并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验;〔四〕、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三、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还应当具备的条件:〔一〕、近3年内代理中标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不少于10个,或者代理招标的工程累计中标金额在3亿元以上;〔二〕、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2人;〔三〕、法定代表人、技术经济负责人、财会人员为本单位专职人员,其中技术经济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相应注册资格并有7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验;〔四〕、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怎么认定
⼯程建设项⽬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怎么认定⼯程建设项⽬(以下简称⼯程),是指⼟⽊⼯程、建筑⼯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程及装修⼯程项⽬。
⼯程招标代理,是指对⼯程的勘察、设计、施⼯、监理以及与⼯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
法律咨询:⼯程建设项⽬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怎么认定律师回答:2000年6⽉30⽇建设部令第79号发布的《⼯程建设项⽬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规定:从事⼯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必须依法取得国务院建设⾏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建设⾏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两级。
甲级⼯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按⾏政区划,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建设⾏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政主管部门认定。
⼄级⼯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建设⾏政主管部门认定,报国务院建设⾏政主管部门备案。
国务院建设⾏政主管部门将认定的甲级⼯程招标代理机构名单在认定后的15⽇内通报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和有关部门。
⼯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跨省、⾃治区、直辖市承担⼯程招标代理业务。
任何单位和个⼈不得限制或者排斥⼯程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开展⼯程招标代理业务。
相关法律知识:《建设部⼯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条招标⽂件⼀经发出,招标⼈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进⾏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提交投标⽂件截⽌⽇期15⽇前,书⾯通知所有招标⽂件收受⼈。
第⼗⼀条招标⼈要求投标⼈提交投标⽂件的时限为:特级和⼀级建筑⼯程不少于45⽇;⼆级以下建筑⼯程不少于30⽇;进⾏概念设计招标的,不少于20⽇。
第⼗⼆条投标⼈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相适应的⼯程设计资质。
境外设计单位参加国内建筑⼯程设计投标的,应当经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建设⾏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条投标⼈应当按照招标⽂件、建筑⽅案设计⽂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编制投标⽂件;进⾏概念设计招标的,应当按照招标⽂件要求编制投标⽂件。
招标代理服务遴选文件
招标代理服务遴选文件一、文件目的招标代理服务遴选文件是为了选择合适的招标代理机构,以提供专业的招标代理服务,确保招标过程的公正、透明和高效。
二、文件范围本文件适用于需要招标代理服务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采购、咨询等领域。
三、文件要求1.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要求- 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相关行政部门注册备案。
- 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从事招标代理服务的相关经验和资质。
- 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一定的人员规模和专业团队,包括招标专家、法律顾问、工程师等。
- 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声誉,无不良行为记录。
2. 文件内容- 招标代理机构基本信息:包括机构名称、注册资金、注册地址、联系方式等。
- 招标代理机构经验与能力:包括过去承担的项目、成功案例、专业人员情况等。
- 招标代理机构团队组成:包括招标专家、法律顾问、工程师等的数量、资质和经验。
- 招标代理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制度、流程、培训等。
- 招标代理机构信誉与声誉:包括荣誉证书、客户评价、行业口碑等。
3. 文件评审标准- 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和经验:根据机构的注册资金、从事招标代理服务的年限、过去承担的项目等进行评估。
- 招标代理机构专业团队:根据团队的人员数量、专业资质和经验进行评估。
- 招标代理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根据质量管理制度、流程和培训情况进行评估。
- 招标代理机构信誉与声誉:根据荣誉证书、客户评价和行业口碑进行评估。
四、文件提交要求1. 提交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申请文件递交给招标方。
2. 提交方式:可以选择邮寄、快递或亲自递交的方式提交申请文件。
3. 文件要求:申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招标代理机构基本信息的清晰打印版。
- 招标代理机构经验与能力的详细介绍,包括项目清单、成功案例等。
- 招标代理机构团队组成的人员简介,包括专业资质和经验。
- 招标代理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
- 招标代理机构信誉与声誉的相关证书和评价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各类条件
不受限
1亿元
100万元 暂定级 甲级 1000万元
6000万元 每年8000万美元以上业 绩,达不到降级 不受限
乙级
机电产品国 际招标代理 机构
1、每年5000万美元以上 业绩,达不到降级。 2、年业绩1亿美元以上, 两年内超1.8亿美元,三 4000万美元以下 年内超2.5亿美元,注册 资金1000万以上可升甲级 。 1、三年以上国内经验, 三年内国内业绩2亿元。 或三年外贸经营,近三年 机电产品进出口6亿美元 。 2、每年3000万美元以上 2000万美元以下 业绩,达不到取消资格。 3、年业绩2亿美元,注册 资金1000万可升甲级。 4、年业绩5000万美元可 升乙级。 业绩无明确要求 业绩无明确要求 不受限 1000万元以下
预乙级
中级职称以上70%
政府采购代 理机构
甲级 乙级
400万元 50万元
中专以上学历70%,高级 职称20% 中专以上学历50%,高级 职称10%
不受限
乙级 300万元
2亿以下
甲级
工程建设项 目招标代理 机构
乙级200万元Fra bibliotek1、中级职称以上20人, 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10人,造价师5人,招标 业务3年以上经历10人。 三年内16亿元 2、技术经济负责人需高 级职称、工程建设类资 格,10年管理经验。 1、中级职称以上12人, 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6人,造价师3人,招标业 务3年以上经历6人。 三年内8亿元 2、技术经济负责人需高 级职称、工程建设类资 格,8年管理经验。
机构类别 级别 注册资金
中央投资项 目招标代理 机构
甲级 800万元
人员要求
1、不少于50人,中级以 上职称不少于70% 2、800人以上专家库 1、不少于30人,中级以 上职称不少于60% 2、500人以上专家库
15全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行业标准规范
15全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行业标准规范全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行业标准规范(试行)(本《标准规范》自2015年11月13日经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研究分会六届理事会第三次扩大会议表决通过并实行。
)1 总则1.1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提高招标代理工作的质量、效率和规范化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本行业标准规范。
1.2 本行业标准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代理工作,包括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货物、服务。
1.3招标代理工作实行项目组负责制。
项目组须明确代理工作项目负责人,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能力,并实行实名制,对所代理业务承担相应责任。
1.4招标代理机构应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开展代理工作,维护招投标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1.5招标代理机构除应履行本行业标准规范外,还应遵守国家、国务院各部委和各省、市、自治区行政主管部门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6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对其资格审查、招标、开标、评标、定标、授予合同和招标档案等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2 术语2.1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2.2电子招标投标电子招标投标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活动的过程。
2.3委托招标委托招标是指招标人委托给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一种招标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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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标准
(摘自建设部令154号)
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
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担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
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三、申请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六)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申请甲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除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3年;
(二)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16亿元人民币以上(以中标通知书为依据,下同);
(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0人;
(四)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验,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五)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万元。
五、申请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除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1年;
(二)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8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6人;
(四)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历,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五)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