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生态行政制度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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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态行政制度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摘要]:我国生态行政制度的建立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本质属性和内
在要求上具有一致性。我国的生态行政制度能够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制度保障,使之在政治和经济层面具有确定性。从而使我国的生态行政制度的建立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相互统筹,互为目的,共同促进,共同发展。
[关键词]:生态行政;制度;和谐
伴随着改革开放和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生态环境的破坏导致环境质量恶化的情况越来越严重,不仅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而且人类对自然的过度盘剥和榨取导致了空前的生态危机,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尤其是十七大报告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路线的提出,表明我国政府对环境问题和生态问题的高度重视。为了能够更好地解决我国的环境问题和生态问题。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国政府必须建立高效、切实、可行的生态行政机制。这同时也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属性和必然要求。
一、我国的生态行政制度
生态行政制度又称为“政治生态”。所谓政治生态,其实质是把生态环境问题提到政治问题的高度,进而使政治与生态环境的发展一体化,把政治与生态有机辩证地统一起来,最终促进政治与生态环境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政治生态”的提出就是要正确地解决政治与环境的关系。把环境问题纳入到政府的决策中,使政治过程与生态环境的发展有机协调起来。政治生态化所遵循的是公平性、持续性、协调性、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循环再生、生态平衡等生态学基本原则和原理。
我国的生态行政制度就是要求我国政府决策行为的生态化。这是因为我国政府决策行为在解决我国生态环境问题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政府的政策、法令、规章制度、教育方式等对环境保护进行直接干预,同时我国政府的政策、法令、规章制度、教育方式,对经济发展模式、公众行为的影响又间接影响我国生态环境的保护。
二、我国的生态行政制度能够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制度保障
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一是要遵循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社会发展规律。一是要遵循人与自然关系的发展规律。我国生态行政制度的实施,反映的不仅仅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同时更深层折射出了人类整体和谐生存的目标与图景。因为只有人类与自然的关系达到和谐,人类社会才能整体达到和谐,才能够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阶段,美国行政学者里格斯于1961年出版的《公共行政生态学》一书中,运用生态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了发展中国家的行政问
题,从而创立了以生态学方法研究行政管理的新的行政理论体系。里格斯将行政模式分为融合型、衍射型、棱柱型三种。三种模式中的棱柱型是适合我国的行政模式。里格斯认为,影响一个国家行政的生态要素主要有五个:经济要素、社会要素、沟通网、符号系统和政治构架。而我国的生态行政制度的建立,在政治和经济层面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先决条件:
1改革政治制度,完善生态行政制度推动社会和谐
邓小平指出,中国的“改革是全面的改革,包括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相应的其他各个领域的改革”。他多次强调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概念,针对我国目前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在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必须进行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建立生态行政制度。
行政管理既要保证单个经济主体利益的实现,又要保证不损害社会整体利益;行政管理要控制环境污染、防止生态恶化、保持经济发展和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保证国家和地区的可持续发展的实现,不要忽视行政管理中的政治权力对经济发展所造成的巨大损害。
我国曾因政府决策失误导致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的实例很多,而且我国在环境治理问题上仍然走的是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例如我国历史上的“大跃进”、“大炼钢铁”等错误政府决策,都不同程度地造成了生态环境问题,这些都为人类当今面临的生态危机提供了前车之鉴。这就要求政府必须用更多的财力、物力、人力来维护生态环境的持续发展,促进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与全球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同时将环境保护知识与法律等基础知识同等列为国家政府公务员报考、考核的内容之一,也作为考核政绩时的一项考核内容,以此来促进政府政治行为的生态化。从而在政治层面上能够保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
2改革经济制度,完善生态行政制度推动社会和谐
随着经济迅速发展,环境压力越来越大,仅排污单位排放的未超标部分的污染物就侵占了大部分的区域环境容量,甚至已经超过环境容量。如果继续只对超标排污者收费,就无法保证环境质量的改善、远远不能满足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因此,变现有的超标排污收费制度为达标排污收费。超标排污加倍予以处罚的制度是十分必要的。政府也可以用拍卖排放污染许可证的办法来控制污染量。政府根据人类对某一环境资源的生态需求状况,先确定该环境资源的生态环境质量等级,然后通过科学计算和经验估算,确定该环境的环境容量(即污染物的排放量),这个最大纳污量就是向该环境资源排放某一类污染物(如废水、废气、废渣)的所有当事人允许的污染排放量总和。政府可以把这一污染物最大排放量公开拍卖,把排污许可证(即污染权)分配给消除污染费用最高的经济当事人,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观和生态观是一对矛盾的概念,经济观的特征在于追求利润最大化。对经济生产率最大化的追求则在于尽可能高的利润和最大化的效率生产,生产效率的经济最大化往往首先通过个别企业对生产效率最大化的追求展开,而以资源消耗的总体增加和经济总体浪费而告终,由此而
带来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面临的一个首要任务就是重新反思定位经济观,改革经济制度,使经济观服从于生态观。我国经济发展长期以来所表现出来的是经济观排斥生态观,直到生态环境的恶化已经威胁到人类的生存,人们才不得不换位思考。进行事后弥补,生态经济观才逐步成为人们愿意恪守的基本原则。生态合理性在一定程度上也更加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性要求:以更可能好的方式、尽可能少的、有高使用价值和耐用性的物品满足物质需要,并因此以最少量的劳动与资本和最节约的自然资源消耗来实现。其目标是建立一个生活得更好。而劳动和消费更少的社会。生态观和经济观是相互兼容并可能同一的,我们应当利用生态经济观限制市场经济积累的冲动,通过自我约束来减少消费,缩小在现代意义上只被经济观控制的范围。使得改革后的经济制度既能够提供物质保障又能够实现可持续的发展。从而在经济层面上能够保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
三、我国生态行政制度的建立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相互统筹,互为目的
我国生态行政制度的视域包括人类自身的自然界,其途径是实现最强与最好的动力的良性的互动,其目标则是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从而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1我国生态行政制度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逻辑与外延伸展具有一致性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逻辑关键在于“和谐”二字。但“和谐”不是手段,而是一种价值境界的追求。“和谐”不仅仅限于相同的事物之间,更是指在处理不同事物之间的关系时所要达到的状态和境界。而要到达这种和谐的境界,就需要协调和平衡无论是相同的事物还是不同事物之间的关系。而协调和平衡正是生态行政制度的理论内涵所在。
另一个方面。“和谐社会”所说的“社会”应当是大社会的概念,它既指的是政治社会。也指文化社会,经济社会。同时还指的是立于自然基础之上或处于自然基础之中的社会。因此,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是要在政治、经济、文化、自然之间形成协调统一的状态。这与生态行政制度的政治、社会、自然形成平衡生态的理念具有一致性。
2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生态行政制度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我国生态行政制度的建立是为了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只有实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才能实现人与人的和谐,才能实现可持续的发展。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近年来随着政治经济的发展,人类的生存环境不断地恶化。面对这一矛盾,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新一代领导集体提出了树立科学发展观,建立和谐社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