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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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县城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县城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县城标准(2011年6月修订)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一)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

大力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和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行目标管理。

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和卫生创建活动。

爱卫会组织健全,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二)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经费,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档案管理规范。

卫生创建工作纳入县城发展规划,有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乡镇带村,整体发展。

(三)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经常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卫生创建活动。

(四)县爱卫会办公室具备与所承担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所辖居委会、行政村等基层单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五)设立卫生问题建议与投诉平台,健全群众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核查和整改,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80%。

二、健康教育(一)健康教育机构、网络健全,相关人员和经费及时足额落实。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有健康教育科室,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能承担起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的职责;社区、学校、卫生室等健康教育网络能够积极发挥作用。

(二)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通过学科教学和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

学校健康教育开展率达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80%。

(三)认真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实施方案(2010 - 2014年)的通知》(桂政发〔2010〕14号》)精神,开展各种艾滋病宣教活动,对所有在职干部进行宣教和培训。

着力抓好社区和农村基层宣传教育工作,做到乡乡有音像宣传品,村村有宣传挂图,户户有宣传手册。

在艾滋病疫情较重的地区,加大对高危行为人群、重点人群、流动人口开展宣传教育力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2020年修正)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2020年修正)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3.27•【字号】•【施行日期】2020.03.27•【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民主自治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2001年12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3年9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根据2020年3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钟乳石资源保护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组成和职责第三章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第四章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四条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

第二章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组成和职责第五条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其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111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111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5月25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有关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应当采取措施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自治区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开展和推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落实任期及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使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经济、产业和技术政策,进行资源开发、区域国土整治、城乡建设等活动,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部门、专家、公众等方面的意见,进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制定清洁生产、生态环境治理、废弃物资源化等方面的政策,鼓励合理利用资源,发展环境保护产业,构建资源节约型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建设节约型社会,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环境保护财政投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的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支持、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环境保护、环境保护产业投资和环境污染治理。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统筹环境应急处置工作,建立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对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违法行为,实行联合执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全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

(全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2016年1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持续改善乡村人居环境,统筹城乡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自治区城市建成区以外的乡镇、村屯、农林场。

前款规定区域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乡村清洁工作应当遵循政府引导、村民主体、多元投入、奖惩结合、因地制宜、务求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乡村清洁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长效的资金投入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扶持乡村清洁设施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乡村清洁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卫生、新闻出版广电、水产畜牧兽医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乡村清洁相关工作。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村民开展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绿化美化村容村貌等乡村清洁活动。

农林场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农林场的清洁活动,其他单位负责开展管辖范围内的清洁活动。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维护乡村环境卫生,有权制止、投诉、举报影响乡村环境卫生的行为。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乡村清洁监督举报制度,设立并公布举报信箱、投诉电话和其他联系方式,及时查处影响乡村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综合运用检查、考核等方式,对乡村清洁工作实施动态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乡村清洁设施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村清洁设施规划与建设管理工作,合理布局、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乡村卫生厕所、垃圾和污水处理等乡村清洁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卫生保洁专用设施、设备。

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乡村建设沼气池等设施,综合处置乡村垃圾、畜禽养殖废弃物、农作物秸秆等生产、生活废弃物。

第十条乡村卫生厕所、垃圾和污水处理等乡村清洁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强制性技术规范和标准。

广西2020学法用法考试答案100分11月考试

广西2020学法用法考试答案100分11月考试
单选题
A
教育资源
B
文化资源
C
课题资源
D
研究资源
【答案】A
25.设立高等学校,应当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符合国家利益和()。B
单选题
A
社会利益
B
社会公共利益
C
公共利益
D
学校利益
【答案】B
26.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C
单选题
单选题
A
不得超过5000万元
B
不得超过2500万元
C
不得超过1750万元
D
不得超过1000万元
【答案】B
20.下列遗嘱符合条件生效的是( ) C
单选题
A
刘某的遗嘱由大儿子代写,并由邓某的妻子作为见证人
B
汤某在病危时立下口头遗嘱,由10岁的孙子和一名医生见证
C
王某在牢中立下打印遗嘱,有四个服刑犯人证明
多选题
A
依法审查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并对许可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B
依法考核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消防工作,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职责和归口管理部门;
C
定期分析评估消防安全形势,明确薄弱环节和管理重点,部署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及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
D
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行为
【答案】A B C D
34.《反间谍法》的立法宗旨是()。A B C D
多选题
A
防范间谍行为
B
制止间谍行为
C
惩治间谍行为
D
维护国家安全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已经1997年11月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1997年11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和生活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

第三条本自治区城市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但是,市、县人民政府设有独立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由该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实行环境卫生承包责任制,推行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深化环境卫生用工制度改革,改善其劳动条件和生活待遇。

第二章城市市容管理第六条城市中的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公共场所、园林绿化、广告标志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

设区的市、风景旅游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未设镇建制的独立工矿区可以参照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090号提案答复的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090号提案答复的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090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08.26•【字号】桂建函〔2019〕340号•【施行日期】2019.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090号提案答复的函桂建函〔2019〕340号自治区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区垃圾分类处理的建议”,由自治区政协办公厅交由我厅主办,自治区教育厅、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办。

经我厅商自治区教育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区垃圾分类处理的建议”我们正在落实。

一、广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多年来,我区积极探索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有效模式,开展了大量实践工作。

但从总体情况来看,我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

(一)我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体情况。

⒈.试点先行,探索生活垃圾分类道路。

2013年,自治区下达1000万元补助资金,在89个县选取了144个小区启动了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2015年,重点选取桂林市、横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以期取得成功经验后再向全区推广。

2016年,自治区下达补助资金500万元,将南宁市青秀区和经开区纳入试点范围,选取部分基础条件较好的居民小区,从完善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加强宣传培训等方面进行有益探索。

2017年,南宁市被列为全国46个强制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通过近年来的不断努力,南宁市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不断加强。

目前,南宁市印发了《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已建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2座,餐厨垃圾总处理规模达到475吨/日;已配置再生资源回收网点182个,成立再生资源回收企业95个;建成平里静脉产业园;建成危险废弃物处理中心3座。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全文2篇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全文2篇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全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全文精选2篇(一)第一条为加强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工作,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乡村清洁是指农村环境的整洁、卫生和美化。

第三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农村环境美化等。

第四条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垃圾处理能力。

第五条农民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配合村委会或乡镇政府组织的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工作。

第六条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保持农村道路、水渠、河湖、农田等环境的清洁和畅通。

第七条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环境美化,提高农村的景观水平,培育农村特色文化。

第八条政府应当加强乡村清洁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工作计划。

第九条村委会或乡镇政府应当组织开展乡村清洁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生活习惯。

第十条村委会或乡镇政府应当建立乡村清洁工作考核评估制度,对乡村清洁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乡村清洁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法行为依法惩处。

第十二条个人和单位在乡村清洁工作中的优秀表现应当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全文精选2篇(二)根据最新消息,经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正式实施。

该条例旨在加强乡村清洁工作,促进农村环境整治和农民生活质量提高。

根据条例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将加强乡村环境保护,提升农村垃圾处理和卫生设施建设水平。

同时,加强对农村环境卫生的监督和管理,重点打击乡村环境污染行为和乱倒垃圾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农民环境保护意识的宣传教育,推动农村环境文明建设。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乡村环境保护责任的划分和农民的义务,明确了对违反条例的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罚,确保条例的落地实施和乡村环境的真正整治。

关于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容貌标准(试行)》的通知

关于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容貌标准(试行)》的通知

关于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容貌标准(试行)》的通知佚名
【期刊名称】《广西城镇建设》
【年(卷),期】2007(000)002
【摘要】@@ 总则rn为了创造和维护全区城乡清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加强城乡容貌的管理,依据<城市容貌标准>(国家标准CJ/T 12-1999)、<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以及城市道路、建筑景观、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居住小区、城市照明、园林绿化、公共场所、广告标志等方面的有关标准、规范的原则要求,制定本标准.
【总页数】10页(P86-95)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食杂店认定标准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J],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规划师挂点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37号) [J],
3.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监督管理工作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J],
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J], 无
5.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批准发布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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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3.26•【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告(十三届第45号)•【施行日期】2021.05.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三届第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3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3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2021年3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三章环境卫生治理第四章健康促进与教育第五章病媒生物预防与控制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动员全社会参与爱国卫生运动,改善人居环境,预防控制疾病,提高公民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推进健康广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展的爱国卫生运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爱国卫生运动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城乡公共卫生设施建设投入和技术支撑,保障爱国卫生工作经费,使爱国卫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疾病预防控制和人民健康需求相适应。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爱国卫生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创新方式方法,推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促进爱国卫生运动常态化、制度化。

第五条公民有享受良好公共环境卫生、免于健康危害的权利。

公民应当自觉参加爱国卫生运动,维护公共场所卫生,保持个人和家庭卫生,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

第六条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整治、改水改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等爱国卫生工作。

2020年广西普法云平台考试(卷1)(含答案)

2020年广西普法云平台考试(卷1)(含答案)

1.《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单选题A治安管理处罚B行政罚款C行政处分D警告【答案】A2.()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

D单选题A国务院B全国人大C自然资源部D国家减灾委员会【答案】D3.制定国家统计标准,应当征求()的意见。

(《统计法实施条例》) D单选题A国家统计局B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C省级人民政府D国务院有关部门【答案】D4.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应当根据(),组成审计组并实施审计。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C单选题A月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B季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C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D其他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答案】C5.根据《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情节严重的,处(),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C单选题A管制或拘役B三年以下有期徒刑C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D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答案】C6.定密授权不得超出授权机关的定密权限。

被授权机关、单位()再行授权。

C单选题A可以根据工作需要B可以根据机关、单位的申请C不得D经授权机关同意后可以【答案】C7.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大方针政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的重大原则和问题,国家安全、港澳台侨、外交、国防、军队等党中央集中统一管理的事项,以及其他只能由党中央领导和决策的重大事项,必须向()请示报告。

《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 B单选题A上级党委B党中央C中央办公厅D国务院【答案】B8.以下选项不属于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直接责任的违法行为的是()。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2018年修正)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2018年修正)

【法规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2018年修正)【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文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8号【适用区域】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布时间】2018-08-09【生效时间】2018-08-09【关键词】环境,环保管理,市政市容及其它【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取代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2016年修订)【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1997年11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12 号发布 2004年6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号修正 2007年11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33号修订 2016年9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2号第一次修正 2018年8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8号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城市内,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按照行政建制设立的镇(含乡)政府所在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制度。

第五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文明作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履行职责。

第六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市容和环境卫生举报信箱和投诉电话,及时查处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并为举报人和投诉人保密。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公益宣传。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治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2020年度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02904

2020年度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02904

1.某省宗教院校需聘用外籍专业人员从事教学工作,应当经( )同意后,到所在地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 A单选题A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B省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C省级以上(包含直辖市)宗教事务部门D设区的市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题目详解【答案】A难度系数:【解析】某省宗教院校需聘用外籍专业人员从事教学工作,应当经( )同意后,到所在地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对调取、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监察机关应当设立专用账户、专门场所,确定专门人员妥善保管,严格履行交接、调取手续,定期对账核实,不得毁损或者用于其他目的。

.对价值不明物品应当及时( ),专门封存保管。

B单选题A拍照B鉴定C备案D存档题目详解【答案】B难度系数:【解析】对调取、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监察机关应当设立专用账户、专门场所,确定专门人员妥善保管,严格履行交接、调取手续,定期对账核实,不得毁损或者用于其他目的。

对价值不明物品应当及时( ),专门封存保管。

3.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产生社会影响的较大火灾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 )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B单选题A县级B设区的市级C省级D国务院题目详解【答案】B难度系数:【解析】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产生社会影响的较大火灾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 )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4.党员除了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还有权要求( )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B 单选题A开除B罢免C辞退D记过题目详解难度系数:【解析】党员除了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还有权要求( )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广西贯彻落实问责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党的领导干部被问责,受到诫勉处理的,()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A单选题A六个月B一年C一年半D两年题目详解【答案】A难度系数:【解析】《广西贯彻落实问责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党的领导干部被问责,受到诫勉处理的,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6.《广西电力设施保护办法》规定,下列哪些地点和位置应当设置电力安全保护标志?()D单选题A小区用户电表集中安装处B弱电强电井周边区域C网络光缆安装密集地D人口密集地段、人员活动频繁区域【答案】D难度系数:【解析】7.《广西电力设施保护办法》规定,发生突发事件危及电力设施安全时,电力设施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先行采取以下哪些紧急措施消除危险源,并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①中止供电②修剪或者砍伐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林木等植物③挖掘排水沟渠等开挖地面行为④清除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障碍物 D单选题A①②③B①②④C②③④D①②③④题目详解【答案】D难度系数:【解析】8.《广西乡村清洁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乡村饮用水工程项目,应当符合()有关规定,确保建成后的乡村饮用水工程项目供水水质卫生安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桂政发[2007]1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桂政发[2007]1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桂政发[2007]1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桂发[2007]11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集中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办发 [2007]9号)的有关精神,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整顿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整顿范围全区现行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清理整顿主要内容(一)取消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国家已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坚决予以落实。

行政性收费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一律予以取消;事业性收费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确有必要保留的自治区规定项目外,一律予以取消。

(二)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对符合规定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本着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投资环境的原则,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有幅度的,一律按下限执行。

(三)整顿征收工作,强化监督机制。

对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名义推迟执行或拒不执行,也不得变相恢复征收。

各执行征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全文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全文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应当采取措施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自治区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开展和推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落实任期及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使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经济、产业和技术政策,进行资源开发、区域国土整治、城乡建设等活动,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部门、专家、公众等方面的意见,进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制定清洁生产、生态环境治理、废弃物资源化等方面的政策,鼓励合理利用资源,发展环境保护产业,构建资源节约型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建设节约型社会,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环境保护财政投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的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支持、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环境保护、环境保护产业投资和环境污染治理。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统筹环境应急处置工作,建立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对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违法行为,实行联合执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环境污染的防治、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有专人负责环境保护工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协助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第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要求减轻和消除污染危害、享受良好环境、知悉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有权举报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的义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持续改善乡村人居环境,统筹城乡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自治区城市建成区以外的乡镇、村屯、农林场。

前款规定区域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乡村清洁工作应当遵循政府引导、村民主体、多元投入、奖惩结合、因地制宜、务求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乡村清洁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长效的资金投入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扶持乡村清洁设施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乡村清洁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卫生、新闻出版广电、水产畜牧兽医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乡村清洁相关工作。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村民开展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绿化美化村容村貌等乡村清洁活动。

农林场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农林场的清洁活动,其他单位负责开展管辖范围内的清洁活动。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维护乡村环境卫生,有权制止、投诉、举报影响乡村环境卫生的行为。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乡村清洁监督举报制度,设立并公布举报信箱、投诉电话和其他联系方式,及时查处影响乡村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综合运用检查、考核等方式,对乡村清洁工作实施动态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乡村清洁设施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村清洁设施规划与建设管理工作,合理布局、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乡村卫生厕所、垃圾和污水处理等乡村清洁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卫生保洁专用设施、设备。

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乡村建设沼气池等设施,综合处置乡村垃圾、畜禽养殖废弃物、农作物秸秆等生产、生活废弃物。

第十条乡村卫生厕所、垃圾和污水处理等乡村清洁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强制性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建设(规划)、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乡村卫生厕所、垃圾和污水处理等乡村清洁设施运行、管护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南宁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南宁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南宁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9.07.31•【字号】•【施行日期】2009.10.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南宁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9年2月13日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09年7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和维护整洁、优美的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活动。

第三条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市城乡容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县(区)城乡容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成区(含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建成区)的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负责本镇建成区以外的地区的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并承担县人民政府赋予的镇建成区内的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

县(区)所辖其它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承担城区人民政府赋予的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

卫生、环保、公安、工商等其他相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县(区)城乡容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据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管理职责,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事业建设需要的经费,完善城乡环境卫生设施。

第七条城乡容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文化、教育、卫生、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以及商业场所、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加强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的公益性宣传和教育,培养和增强公民维护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的意识。

“三清三拆”整治下广西村庄发展策略

“三清三拆”整治下广西村庄发展策略

“三清三拆”整治下广西村庄发展策略[摘要]:广西各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于2020年底到期,为了规划的衔接和管控,各地正在进行“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而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在乡村地区做为详细规划的村庄规划,也需要进行新一轮的更新,本文从广西乡村风貌提升行动背景下的“三清三拆”整治为切入点探讨后续广西村庄发展的策略。

[关键词]:“三清三拆”;村庄发展;策略;广西1.引言有序科学引导村庄发展,持续推动建设美丽乡村,提升乡村风貌,广西从2018年10月起开展提升乡村风貌行动,计划通过用三年时间,对广西乡村风貌实现“扫一遍”的目标,逐步形成和塑造“桂风壮韵、文明传承、美丽和谐、宜居生态”的村庄新风貌。

广西自然资源厅于2019年5月印发了《全面推进广西村庄规划编制的工作方案》,要求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筹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有需求和条件的村,保证应编尽编。

乡村风貌提升行动于全面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先行开展,本文从乡村风貌提升行动中的“三清三拆”整治做法为切入点进行探讨,以期为后续的广西村庄发展提供参考策略。

2.广西“三清三拆”主要内容广西陆续印发了《广西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等相关文件,以破解“有新房无新村,有新村无新貌”等问题为导向,通过开展“三清三拆”环境整治为突破口,搞好乡村风貌环境。

“三清三拆”的主要含义,即清理村庄垃圾、清理沟渠池塘、清理乱放乱堆;拆除乱盖乱搭、拆除废弃建筑、拆除广告招牌。

(1)清理村庄垃圾。

清理村内巷道、田间地头积存、抛洒的垃圾;垃圾桶完好且旁边无垃圾乱倾倒,并按时清运;无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无禽畜粪便暴露。

(2)清理沟渠池塘。

清理水面垃圾、粪便等漂浮物;养殖、生活污水无直排,水体基本无黑臭现象。

(3)清理乱放乱堆。

清理房前屋后垃圾、农具、杂物等;村内无渣土或者建筑垃圾乱堆放。

(4)拆除乱盖乱搭。

拆除房屋周围新增的侵路占道的违章搭盖设施和私搭乱建。

(5)拆除废弃建筑。

幼儿园国旗下讲话简短 国旗下的讲话美丽家园,从我做起

幼儿园国旗下讲话简短 国旗下的讲话美丽家园,从我做起

幼儿园国旗下讲话简短国旗下的讲话美丽家园,从我做起大家早上好!今天我在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美丽家园,从我做起》.上周五的班会课,我们各班的同学都学习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这个条例对开展《美丽广西,清洁乡村》的活动提出了更严格、更具体的要求.那么,我们小学生应该如何响应政府号召,加入到《美丽广西,清洁乡村》的活动中来呢?我觉得我们应该提高环保意识,并用实际行动参与到活动中.首先,我们先来了解垃圾的危害.许多的垃圾堆积在一起,不仅占用很多的土地,而且会产生一些有毒有害的物质,发出阵阵的臭味,污染空气、水源.同时,滋生蚊、蝇、蟑螂、老鼠,传.播疾病,对人们的健康危害极大.目前,全球每年产生的垃圾量在激增,达到500亿吨,这就需要更多的土地来堆放垃圾.然而,能堆放垃圾的特殊留用地已越来越难找到;其次,了解有关部门在校园对同学乱扔垃圾现象调查结果:67.1%的同学将垃圾捡起来扔入垃圾筒23.2%的同学不听劝告,继续做自己的事情,也就是继续乱扔垃圾.9.7%的同学表示不耐烦,有抵触情绪.综合以上的情况,老师给大家提出几点建议:不要制造垃圾,尽量减少垃圾的产生.在学习中,要尽量节省文具用品,杜绝浪费,比如,作业纸、铅笔是用木材制造的,浪费了作业、铅笔就等于毁灭了森林.尽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多使用耐用品.比如不使用一次性塑料和餐盒,减少白色污染;不使用一次性筷子;用陶瓷杯、布袋和普通竹筷子来替代,这样就可以大大减少垃圾的产生.2.不要乱扔垃圾.你有没有想过,如果你手中握有一张废纸,一个食品包装袋,一块西瓜皮,当你把它丢到地上它会令路过的人感到厌恶,会破坏整洁的街道、校园,会给他人带来麻烦.其实只要你多向前走几步,伸手将垃圾投入垃圾箱中,只是几步而已,但换来的却是他人的赞赏和钦佩的目光.3、学习环保知识、树立环保理念,从小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自觉保持环境清洁卫生,成为环保卫生宣传员;自觉与不文明行为说再见,与不文明行为作斗争,成为保护环境的卫士;帮助家长和他人增强环保意识,用自己的行动感染周围的人自觉爱护环境.同学们,我相信,如果我们每个人都做到的话,我们的蓝天依旧明亮,我们的绿草依旧光鲜,我们的广西,我们的家乡校园会更加美丽!同学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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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
条例》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律宣传教育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发布日期】2016.06.22
【实施日期】2016.06.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自治区戒毒局,各市司法局:
2016年1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这是全国第一部涉及乡村清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是引领和推动广西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法规。

《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的实施对加快推进广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广西”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为推动《条例》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法治宣传氛围,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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