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制度
浅析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加 深 , 仍存 在 着 “ 但 只有 看 得见 , 摸得 着 的实 物 才是 真 正 的 资产 ” 的错 误偏 见 , 因此 淡 化 了知识 产权 作 为 资 产 价值 存 在 的客观 实 在性 。一 方 面 , 们 保 护意 识 薄弱 , : 注 重 人 如 不 对 商 标和 专 利 的注册 ,专 利保 护 和技 术保 密 意识 薄 弱 等 ;
( 科技 型 中小企 业 和 商 业银 行 的利 益 关 系 三) 科技 型 中小 企业 以知 识 产 权 作 质 押 向 商业 银 行 申请 贷 款 , 提供 第 三方 担保 —— 专 业 担保 机 构 。知识 产 权 的 并 价值 、贷 款 比例 及违 约 处 理等 都 在贷 款合 同 中明确 规 定 。 商业 银行 对知 识 产权 价 值 、 专业 担保 机 构 的担保 进 行 确认
一
、
知 识产 权 质 押贷 款 涵 义
缴纳 一定 比例 的担保 费 。
根 据 我 国《 民法 通 则 》, 基 于创造 性 智力 成果 和工 商业 标 记依 法 产生 的 权利 是 的统 称 。知 识 产权有 狭义 和广 义之分 。狭 义 的知识产 权包 括 : 业产 权 和版 权 ( 我 国称 为 著作 权 ) 工 在 两部 分 。工 业产
浅 桥 我 孱 科 攘
● 亚 晓/ 黄 平王 燕文
中小 企 知 识产 权 震 押 贷 款
提要 :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拉动所在区 域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在建设创
新 型 国家 的战 略 中 占据举 足 轻 重 的地 位 。 对科 技 型 中 小企 业 实行 知识 产 权质 押 贷 款, 能有 效 解 决企 业 融 资“ 抵押 物 ” 乏 问题 , 助 于扩 展 银 行 业务 , 高企 业 专利 缺 有 提 技 术 有 效性 。 文通 过 对科 技 型 中小企 业知 识 产 权质 押 贷 款过 程 中存 在 问题 的分 本 析 , 政 府 和 企业 两 方 面提 出 了一 些 对 策 。 从
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的估值困境及其对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的估值困境及其对策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和经济的不断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中小企业)作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
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面临着种种困难,其中之一就是专利权质押融资的估值困境。
本文将探讨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中的估值困境,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专利权质押融资的一般流程专利权质押融资是指企业将其拥有的专利权向金融机构等抵押,从而获得相应的融资支持。
该方式可以有效地缓解企业的融资难题,提高企业的资金周转效率和经营能力。
一般而言,专利权质押融资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鉴定评估专利价值。
企业首先需要找到专业的评估机构或专利评估师,对其拥有的专利进行评估,确定专利的价值和质押率。
2. 寻找合适的金融机构。
企业根据专利的评估价值和自身需求,选择适合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洽谈专利权质押融资业务。
3. 确定融资金额和利率。
企业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具体金额和利率,并签订相关合同。
4. 实施专利权质押融资。
企业将专利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获得相应的融资支持。
尽管专利权质押融资是一种有效的融资方式,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却面临着估值困境。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评估专利价值的困难。
由于专利权本身的价值难以量化,加上专利技术的不确定性和市场的变化等因素,专利的价值往往难以准确评估,导致专利权质押融资的估值难题。
2. 金融机构的风险意识。
金融机构对于专利权质押融资存在较大的风险意识,往往对中小企业拥有的专利价值持怀疑态度,难以给予充分的融资支持。
3. 融资成本的提高。
由于专利权质押融资的风险较大,金融机构往往要求提高利率或抵押率,从而提高企业的融资成本,降低融资的吸引力。
4. 质押融资的限制。
由于专利权质押融资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和政策要求,加之金融机构自身对融资项目的风险把控,中小企业往往难以获得足够的融资支持。
三、对策建议针对专利权质押融资的估值困境,中小企业可以采取一些对策措施,以便更好地解决融资问题:1. 增强专利管理能力。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4.07•【文号】•【施行日期】2019.04.07•【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4月7日)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在财税金融、营商环境、公共服务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积极成效。
同时,随着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中小企业面临的生产成本上升、融资难融资贵、创新发展能力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按照竞争中性原则,打造公平便捷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
认真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纾解中小企业困难,稳定和增强企业信心及预期,加大创新支持力度,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能力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招标投标、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打造公平竞争环境,提供充足市场空间。
不断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推进“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最大程度实现准入便利化。
(二)主动服务中小企业。
进一步深化对中小企业的“放管服”改革。
继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推动企业注册登记、注销更加便利化。
推进环评制度改革,落实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制,将项目环评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
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问题分析
二、 知识产 权 质押 融资概 述
在我 国 , 中小企业 所从 事 的行业 多为 劳动密集 型
产业 , 竞争 十分激 烈 , 这使得 其利 润 留存极 为有 限 , 内
法 学 论 坛
中小 企 业 知识 产 权 质 押 融 资 问题 分析
戴
摘
琳
要: 中小企业 由于受 自身规模 限制 , 且存在 经营风 险 大、 用 等级低 、 信 管理 水平相 对滞后 等 问
题 , 行对 其往往 设 定 了较 高的 融资 门槛 。为进 一步拓 宽 中小企 业的 融资平 台, 识产权 质押 逐 渐成 银 知 为人们 关注的新 型 融资方 式。 然而 , 由于知 识产权 固有特 性 , 以知 识 产权 设 定 质押 面 临估值 风 险 、 法 律 风 险及 处置风 险 。本 文 通过介 绍我 国知识 产权 质押 融资现 状 , 分析其 中存在 的机 遇与 问题 , 相应 地
( ) 识产权 质押 融 资的 内涵分析 一 知
权 利质押 , 指 以特 定权 利作 为担保 物 的质押 形 是 式 , 为权利 质押标 的的只能 是财 产所 有权 以外 的具 作
有 交换 价值 的财 产 权 。我 国《 担保 法 》 7 第 5条 规 定
“ 依法可以转让 的商标 专用权、 专利权 、 著作权 中的
新产品开 发 , 它们 从银 行 获得 的贷款 份 额小 于 但 2% , 5 中小企 业 普 遍 面 临 融 资难 的 问 题 。 大 中小 ①扩 企业的融资 、 完善金融融资渠道和体系建设 已成为我
对中小型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融资方式的深度分析
对中小型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融资方式的深度分析摘要:随着社会竞争力的越演越烈,大多数的中小型企业都是采取的融资的方式,这样既降低了自身所要承担的风险度,还起到集思广益的作用,让企业能更好的发展。
而本文就是对中小型企业在融资时所采取的方式进行深度分析,在介绍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同时,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进行简单的介绍,这样更能清楚的说明在这种融资方式下所产生出的问题。
关键词:知识产权贷款融资方式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资产,但它所带来的利益却是不可预知的,所以具有较高的风险。
从这方面来看的话,它和银行采取的有形物抵押是完全不同的。
在中小型企业中,科技中小型企业就是采取对知识产权的质押从而进行融资的,因为这种企业是一种以技术为主导的企业,而它的核心就在于人力资本、创新技术等各方面的强弱,由于先天的决定因素,使得这种企业都规模不会很大,这样就使得可用于抵押贷款的东西就很少,在这种情况之下,他们一般都会对知识的产权进行质押,从而获得资金。
而在我国这种现象是比较普遍存在的,据统计,我国目前有80%左右的科技中小型企业处在不同程度资金短缺的问题上。
在这种逼不得已的情况之下,不少企业选择了质押知识产权,以缓解在资金上存在的问题。
这种方法能很有效的解决企业都燃眉之急,同时也可以促进银行的高速运转。
但是,从长远角度来说的话,它的出现似乎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以下是我们对知识产权质押的具体分析:一、有关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政策现代《民法通则》认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是指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经过评估后向银行申请贷款融资。
目前,由于这种融资的方式越来越流行,国家也相应的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以取保金融界的稳定,同时还制定了有关知识产权的战略,积极的鼓励了知识产权市场的运转。
比如国家出台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并在全国的各个地区确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单位。
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目前的状况在各方面的努力之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已取得了一些不小的成绩。
浅析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问题
浅析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问题一、引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占的份额越来越大,为国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做出了重要的贡献,解决了我国城镇大部分的就业,同时也有效的促进了科学技术的发展,然而,占全国企业总数绝大部分的中小企业占有的贷款数额较少,融资难始终是制约中小企业做大做强的重要因素。
近年来,我国兴起了知识产权质押的融资模式,为中小企业开辟了融资新视野,但我国知识产权的制度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还处于探索时期,各项制度不完善。
2008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将知识产权的发展提高到了国家战略的高度,因此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发展不仅关系到中小企业能否解决好融资问题,更是关系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发展。
本文通过大量的文献资料,结合以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理论研究,详细了解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相关内涵、步骤以及国内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现状,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理论与实践结合,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希望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的改善起到一定作用,使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更好的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问题。
二、知识产权质押概述(一)知识产权的定义“知识产权”这一词语属于“舶来品”,翻译自英语中的Intellectual Property,中国大陆将其译为“知识产权”一词是开始于1973年,这一词语主要包括两层含义:首先强调的是“权利”,即是指对具有一定商业价值的智力成果进行保护的、无形的“权利”,主要包括商标权、版权、专利权、商业秘密权、出版权等精神权利;其次强调的是一种“精神财产”,是一种具体的或者抽象的存在,例如受到保护的商标、获得专利的发明、商业秘密等等。
1980年,我国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1986年《民法通则》开始正式采用“知识产权”这一称谓。
目前,对知识产权的定义方式尚未形成完全一致的看法,有人将其笼统的定义为“智力成果”,指人们可以在其智力成果上依法享有的权利;也有人将知识产权定义为客观具体的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标记两大类;另外还有人将知识产权定义为一种法定的“支配权”,即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支配其与智力活动有关的信息,享有其权利并对他人干涉具有排斥性的权利。
浅析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新路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性 . 强 维 权 意识 . 技 术 成 果 及 时 申 增 将 报 知识 产 权 .有效 地 防范 技术 风 险 , 稳
企 业 把贷 款 银 行 作 为 主 要 资 金 回笼 和
支付 的渠道 . 银行 可 为企 业提 供全 方位 的服务 . 这既 能 帮助 银行 全 面掌握 企业
化 发展 阶 段后 . 必然 面 临 巨大 的资 金缺 1 : 3。为解 决 中小企 业 “ 款 难 ” 贷 问题 , 北
京 有关 部 门 和金 融机 构 自 20 0 6年 起 . 便 推 出 了“ 识 产权 质押 贷 款 ” 目 . 知 项 使 知 识 产 权 首 次 成 为 质 押 物 . 破 了 中 小 打
业 融 资 渠 道 . 讨 这 种 新 型 模 式 . 有 探 具
重 要 的 现 实 意 义
时候 帮 其融 资 . 仅增 强 其支 持企 业 的 不 信心 . 而且 也 储备 和 培育 了一批 优 质 客
促进 了银 企之 间的相互 信任 。另 外 , 金融 体制 下 . 加速 畅 通科 技 型 中小企 强 技术创 新意识 如推广 专利权 质押 贷 户 . 为
满 足 银行 在传 统 信 贷 体 制 下 对 风 险 控 制 的要 求 通过 无 形资 产融 资 的方 式 . 打 破传 统质 押 的担 保模 式 . 破 了科 技 突
型 中 小 企 业 固 定 资 产 少 、 形 质 押 物 不 有 足 、 以 获 得 银 行 贷 款 的 瓶 颈 . 现 了 难 实 “ 押 物 ” 元 化 . 而 缓 解 融 资 难 的 问 抵 多 进
产 权 质 押 贷 款 . 促 进 中小 企 业 技 术 创 对
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瓶颈制约与完善机制研究
些中小企业管理决 策者 的法 律意识淡薄, 企业缺乏知识产权
广 州市、 东东莞 市、 北宜 昌市 、 苏无 锡市 、 广 湖 江 浙江温 州市等 法 律专业人才 , 知识产权不稳 定性特 征所决定 , 受 权利人 的权
在 内的 试 点 单 位 。第 三 批 是 2 1 年 7 , 点城 市分 别 为 上 海 属 与权益存在着不 确定性 ,从而可 能导致权属争议和 法律风 00 月 试 市 浦 东 新 区 、 津 市 、 苏 省 镇 江 市 、 北 省 武 汉 市 。 这 些 试 点 险 。 天 江 湖 单 位 主 要 是 面 向 中 小 企 业 , 过 运 用 知 识 产 权 质 押 贴 息 、 持 通 扶
二、 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瓶颈制约 因素
() 1 法律 保 障瓶 颈 。一直 以来 , 然 我 国 《斗 虽 乖 技进 步法 》 《 、 担
国家知 识产 权质押融资试点单位 , 第一批是在 2 0 0 9年 1月 , 启 保法》 《 、物权法》 《 和 国家知识产权 战略纲要》 相继颁布实施, 为 动 了包 括北京海 淀区、 吉林长春 市、 湖南湘潭市 、 东佛 山市南 知 识产 权质押融资提 供了 良好 的法律环境和 政策 引导, 广 但是 由 海 区、 宁夏 回族 自治 区和江西南 昌市等在 内的知识产权质押融 于 目前 我国知识产权 方面 的法律 制度还有待健全 和完善, 加之 资试 点单位 ; 第二批是 同年 9月, 启动 了包括 四川成都市 、 东 广
为 中 小 企业 主 要 的融 资 手 段 。
一
款额比 2 1 0 0年增 长 2 9 5 %,可 以说 2 1 年武汉 中小企业知识 01
产 权 质 押 融 资额 实 现 了“ 增 ’ 突 破 。 倍 , 弋 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公布自0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城乡就业,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
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三条国家对中小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为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
第四条国务院负责制定中小企业政策,对全国中小企业的发展进行统筹规划。
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组织实施国家中小企业政策和规划,对全国中小企业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中小企业政策和统筹规划,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中小企业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
第五条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中小企业特点和发展状况,以制定中小企业发展产业指导目录等方式,确定扶持重点,引导鼓励中小企业发展。
第六条国家保护中小企业及其出资人的合法投资,及因投资取得的合法收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小企业财产及其合法收益。
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中小企业收费和罚款,不得向中小企业摊派财物。
中小企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有权拒绝和有权举报、控告。
第七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其依法参与公平竞争与公平交易的权利,不得歧视,不得附加不平等的交易条件。
第八条中小企业必须遵守国家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社会保障、资源环保、质量、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管理,不得侵害职工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的风险及应对
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的风险及应对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是一种利用企业拥有的专利权资产进行融资的方式,通过将专利权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融资。
这种方式能够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渠道,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与其带来的便利和益处相伴随的也有一定的风险和挑战。
本文将就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的风险及应对进行探讨。
一、风险分析1. 专利权质押风险专利权质押融资的核心风险在于专利权的质押价值。
专利权是否有较高的质押价值取决于其市场价值和技术价值。
如果专利权所处领域竞争激烈、技术更新迭代快,专利权的质押价值就会受到影响,金融机构可能会对其价值产生怀疑,导致融资难度增大。
如果专利权的侵权风险较大,也会增加专利权的质押风险。
2. 法律风险中小企业在与金融机构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时,需要签订相关合同,并要求在合同中明确专利权的质押范围、质押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
如果合同条款不够完善或者发生争议,就会产生法律风险,可能导致双方诉讼纠纷,对企业的稳定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 利率风险专利权质押融资中,金融机构会根据贷款风险和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融资利率。
如果市场利率出现大幅波动,就会带来贷款利率风险,使企业还款压力增大,甚至可能造成资金链断裂。
二、应对策略1. 提升专利价值中小企业在进行专利权质押融资前,需积极提升专利的市场价值和技术价值,可以通过不断加强研发投入,完成专利技术转化,扩大专利布局等方式来提升专利权质押价值,降低融资风险。
在进行专利权质押融资前,需对专利权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包括市场风险、技术风险、侵权风险等,了解专利权的真实情况,做好充分的风险防范工作。
可以借助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来进行专利权风险评估,提高评估的客观性和专业性。
3. 设立风险应对机制中小企业在进行专利权质押融资时,需要建立健全的风险应对机制,包括完善的合同条款、防范违约风险的措施、应对利率风险的方案等。
一旦出现风险情况,能够及时应对,保障企业的利益不受损害。
构建专利权质押贷款的风险防范体系
行 天津 分 行签 订 的 《 利权 质 押 担保 银政 合 作 框架 专 协 议》 天 津 市康 库 得 机 电技术 有 限公 司 ( , 以下 简称 “ 库得 公 司” 以 自主研发 的授权 发 明专 利 ~ 超大 康 ) 型塑 料 注射 成 型机及 工 艺为 质 押 , 获得 了 10 万元 70 贷款 , 成为 全 国最大 的一 笔专利 权质 押贷款 , 科技 为
【 问题探讨】
构建专利权质押贷款 的风险防范体 系
李 文江
( 河南工 业大 学 法 学院, 河南 郑州 4 0 0 ) 5 0 1
摘 要 : t质押 贷 款是 新 型权利 质押 贷款 的主要 方式 , 实践 中尚存 在 法律 风 险 , 专f . 但 专利预 期 价值
难 以确 定 的风 险 , 保证 难 以落 实的风 险 等。 需要 通过 质 押 专利 细 分化 , 强 专利 评估 和 合规 管 加
型企业 实 现融资 提供 了一个 成功 范例 。
面把握 专利 质押贷 款风 险 , 取相应 防 范措施 , 采 对此
项 业务 的健康 发展 是 十分 必康库得 公 司专 利质押 贷款 1 0 万 元 的 0 7
以专 利质 押 申请银 行 贷 款 的情 况 , 国 内已不 在 鲜见 。我 国 19 年颁 布 实 施 的 《 保 法 》 95 担 中就 明确 规 定 专 利权 可 以进 行 质 押 , 一些 企 业 已经 在用 专 利
新型权 利 质押贷 款是 商业 银行 资产业 务 的新动
向。近年来 , 了拓 宽资产业 务领域 , 为 多家银 行 开始
式 的转变 , 而 实 现金 融 创新 和 科技 创 新 的 良性 互 从
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制约因素与对策
中 小 企 业 知 识 产 权 质 押 贷款 的制 约 因 素与 对 策
翟建 华
摘 要 : 着近 年 来 中 小企 业 的 迅 速 发 展 , 统 的担 保 方式 已 不 能满 足 中 小企 业 特 别 是 科技 型 中小 企 业 的融 资 需求 , 分 随 传 部
商业 银 行 尝 试 性 地 开展 了 中小 企 业 知 识 产权 质 押 贷 款 业 务 。但 从 我 国 的 实践 来 看 . 知识 产权 质 押 贷 款 存 在 着 法 律 制 度 不 完 善 、 值 评 估 困难 、 价 质押 物 处 置 不便 和 金 融 经验 不 足 等 因素 的 制 约 没 有 得 到 广 泛 应 用 。 进 中 小企 业 知 识 产 权 质押 推 贷 款 , 建 立健 全 知 识 产 权 担 保 的 法律 体 系和操 作 规 程 , 善 知 识 产 权 价 值 评 估 制 度 , 快 建 立 知 识 产 权 交 易平 台 , 应 完 加 创 新 知 识 产权 质 押 的信 贷 机 制 . 立 知 识 产 权 质押 贷 款 的政 府 补 偿 机 制 , 建 同时 加 强 中小 企 业 自身 的建 设 。 关 键 词 : 小企 业 : 中 知识 产权 ; 押 贷 款 质 中图分类号 : 48 DF 3 . 2 文献标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63 1 9 (0 2 0 — 0 9 0 17 — 9 9 2 1 )2 04 — 3
( ) 识产 权质 押评 估难 。 险控 制难度 高 二 知 风
识 产权 , 注册 商标 权 、 如 专利 权 、 著作 权等作 为质 押标 的物 . 向银 行 等金 融 机 构 申请 贷 款 , 按 期 偿 还 资金 并
本 息 的一种 融 资方 式 。为扶 持技 术含 量 高 、 经济 效益
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我国的中小企业在创新方面表现出了日益增长的势头,其中科技型中小企业更是成为了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
这些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却频频遇到了困难,特别是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面存在着一系列问题。
本文将分析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问题分析1. 知识产权评估难度大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这些知识产权的评估对于金融机构而言难度较大。
因为这些知识产权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评估起来非常主观,很难确定其真正的价值。
2. 融资利率较高相比于传统抵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利率较高。
由于金融机构对于知识产权的风险认知不足,一旦发生违约,金融机构往往难以变现,因此只能通过提高利率来平衡风险。
3. 质押率偏低目前我国对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政策还比较不成熟,导致金融机构对于知识产权的质押率偏低。
这就意味着,即便企业拥有了较多的知识产权,也很难得到充分的质押融资额度。
4. 风险共担机制不够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一种高风险高收益的融资方式,但现阶段我国对于这种融资方式的风险共担机制不够完善。
一旦企业出现违约,金融机构难以有效化解风险,导致融资难度增加。
5. 监管政策不够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监管政策尚不够完善,监管部门还没有建立起科学、规范的监管体系。
这就给了金融机构和企业一定的法律空间,导致了一些不规范的行为。
二、对策建议1. 加大对知识产权评估的支持力度政府可以出台政策,鼓励和支持第三方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的发展,提高知识产权评估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通过建立一套公正、规范的评估机制,为金融机构提供可靠的知识产权评估报告,降低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
2. 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政策支持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提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质押率标准,降低企业融资的门槛。
可以给予金融机构一定的财政补贴或风险补偿,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知识产权的融资支持力度。
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制约因素及解决方案
保 护 尚不完 善 , 在知 识 产权 的权 属 争 议 和权 利 存 的不稳 定性 。一些 知识 产权 往往存 在着权 利归 属 关 系 的争议 , 者存 在 着潜 在 的权 利 归 属不 确 定 或
的 因素 , 权利 背后 不 同程度 地 隐含 着 现 实 的或 后 续 潜 在 的权 属 纠纷 的可能性 。知识 产权权 属与 权
二 是 我 国 知识 产权 质 押 管 理 方 面 的 法 律 法
国家有 关部 门制定 了《 利权 质 押合 同登 记 管理 专
暂 行 办 法 》 《 作 权 质 押 合 同 登 记 管 理 暂 行 办 、著 法 》《 、 商标 专用 权 质押 登 记程 序 》 规 章制 度 , 等 专 门调 整 知识 产 权质 押 登记 管 理 , 以增 强 《 保 法 》 担
中小 企 业 希 望 以 自有 知 识 产 权 质 押 获 得 银 行 贷
款 难度 更大 。
一
定 ,依 法 可 以转 让 的商 标 专 用 权 、 利 权 、 “ 专 著作 权 中 的财 产 权 ” 以质 押 , 我 国的 知识 产 权 部 可 但 门法并 无 允许 使 用权 转 让 的 明确 规 定 , 不 可能 也 在 同一 知识 产权上 设置 多个权 利质 押 。这个 重 大 限制 使 得 一 些 颇 有 价值 的知 识 产 权 的所 有 者无
权 所有人和债 权人 的合 法利益 。但 目前 我 国还 缺
出于 自身利益 考 虑 , 常会 发生 有偿 、 偿转 让 , 经 无
许可 他 人使用 其商 标专 用权 、 利权 、 作权 等 , 专 著 势必 导致 知识 产权 价值 下降 , 权价 值 的下 降必 质
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存在的问题与解决途径
短缺的难题 。我 国也在 19 年 的《 95 中华人 民共 和国担保 法》 第七十五条第 ( ) 中规定 : 三 款 “ 依法 可以转让 的商标
专 用权 、 利 权 、 作 权 中 的财 产 权 ” 以质 押 。2 0 年 专 著 可 06
l月全 国首例 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在北京诞生 。 0 北京柯瑞生物 医药技术有 限公 司使 用蛋 白多糖 生物 活 性物质 的发 明专 利权从交 通银行北 京分行成 功获得 了
10 5 万元的贷款 ,由此 打破 了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 押融资的这层坚冰 。北 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 、 连城资产 评估有 限公 司、 北京资和信担保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北
子, 由于原来没有 进行知识产权 的建设 , 所以只能够望 洋兴叹 、 束手无策。其 实相 当多的中小企 业在一定 程度 上都有 自己知识产权 , 包括 品牌 、 商标 、 商业 秘密 、 明 发 专利等 , 是集技术 、 都 经济 、 法律 于一体 的知识 产权 , 这
些知识产权在企业发 展中具有其独特 的功 能和作用 , 是 其它企业不能替代 的。充分利用知识产权 经营 , 可以有 效遏制竞争对手 , 不断提 高企业 自身的竞争力 。企业 并
经营发展渗透着知识产权 的经营和运用 , 企业专利技术 和专利产 品的开发是提 高企业市场竞 争力 的内在 动力 和重要 保障 , 同时它本身构成 了企业营销 内容和打击竞
中小企 业知识 产 存在 的 问题 与
王
一
鑫
李
剑
、
前 言
当前 , 中小企业在生存发展方面 的最大 问题之一 就 是融资困难 。而 中小企业 由于条件 的限制 , 在研发新 产 品、 更换陈 旧设备 、 添置新设 备等方 面都需要 资金 的支 承 , 以, 资困难 问题是 制约 中小 企业发展 的重要 因 所 融 素。从 目前 的现实情况来看 , 除少数企业能得到 国家政 策性资金扶持外 ,其他 的中小 企 大多靠 自筹资金 , 【 能 够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 很少 。其主要原因是 , 这些企业 虽然 拥有技术 、 拥有 知识产权 , 却没有 更多 的固定资产 作为抵押物 , 也没有其他 机构可 以提供担保 。导致许 多 持有知识产权的中小企业融资无路 , 因资金短 缺而不能 更好 的扩大产业规模 , 而失去 了市场 的 良机 。知识 产 从 权质押贷款为中小企业融资开辟 了一 条全新 的路子 , 成 为政策鼓励的融资方式 。通过 这种方式 , 中小企业所拥 有 的知识产权最大限度地实现 了 自身价值 , 为今后的发 展奠定 了经济基础 , 但是 由于知识产权质押融 资在我 国 还是新生事物 , 不可避 免的还存在 一些 问题 , 正确 的认 识这些问题和解决这些 问题 , 以使这一可贵 的新生 事 可 物沿着健 康的道路发展 , 中小企业提供更 多的资金支 为 持, 对于中小企业 的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意义 。
我国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我国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李培培(常州刘国钧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江苏常州213000)[摘要]在我国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专利权质押贷款是企业融资的重要途径之一。
但目前企业的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业务发展缓慢,根据政府的相关部门统计专利权质押贷款融资的数量占我国整个贷款份额相对比较小,适用范围也非常有限。
通过将专利权质押的价值评估与风险控制相结合,借鉴青岛成功案例经验,即利用专业化服务,来保障“荐、评、担、险、贷”———风险化解体系工作目标的实现,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专利权质押融资所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和建议,进而促进专利权质押融资实践活动的顺利发展。
[关键词]专利权;质押融资;价值评估;风险防范[中图分类号]F276.44;D923.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6043(2018)09-0084-02Abstract:In the context of China's comprehensive implement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strategy and response to the globalfinancial crisis,patent pledge loan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ways for enterprise financing.However,the business of patent pledge financing is developing slowly now.According to the statistics of relevant government department,the amount of patent pledge financing accounts for a relatively small share of the total loan in China,and the scope of application is very bining the value evaluation of the patent pledge with risk control and drawing lessons from successful experience of Qingdao,the enterprises could use the professional services,ensure to achieve the goals of risk resolve system which is recommendation,evaluation,guarantee,risk and loan,and put forward the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so as to promote the smooth development of the patent pledge financing practice activity.Key words:patent right,pledge financing,value assessment,risk prevention第2018年第9期(总第505期)商业经济SHANGYE JINGJINo.9,2018Total No.505[作者简介]李培培(1981-),女,管理学硕士,讲师,研究方向:财务管理。
山东省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管理办法
山东省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的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扶持项目(以下简称扶持项目),是从省财政预算内的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中安排资金,对省内(不含青岛市)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以其合法有效、且可以转让的知识产权出质获得金融机构贷款发生的利息和评估费,给予贴息和补助的项目。
第三条申请扶持资金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微企业,符合国家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二)在山东省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息库备案;(三)在2014年4月30日后获得金融机构专利权质押贷款,按期还本付息,借款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四)专利权质押合同已办理过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五)质押贷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出质的专利权权属清晰、合法有效,处于实质性实施或使用阶段,且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对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
第四条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单笔贷款,按照贷款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60%给予贴息支持,一个年度贴息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未按照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不予贴息。
贴息期限最长为2年。
同一家企业享受贴息最多不超过三次。
第五条企业因贷款而产生的专利评估、价值分析费,按确认发生额的50%予以补助,对同一家企业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同一家企业享受补助最多不超过三次。
第六条企业申报扶持资金应按照有关要求提供以下材料:(一)山东省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扶持资金申报书;(二)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用于质押的专利权证书;(四)专利权质押合同、借款合同、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相应利息凭证,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贷款真实性证明;(五)专利评估、价值分析协议,评估、价值分析报告,评估、价值分析费支付凭证;(六)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真实性声明,项目实施效果评估报告;(七)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天津市专利权质押贷款实施指导意见
天津市专利权质押贷款实施指导意见为创新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方式,完善中小企业专利权融资机制,切实加强和改善天津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天津市实际,现就推动天津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条本指导意见所称的商业银行包括天津市辖内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的专利权质押贷款是指为了满足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资金需求,企业(以下简称“借款人”)以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持有的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出质,从商业银行取得贷款,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偿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方式。
第三条申请办理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的借款人除符合《贷款通则》规定的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能够以合法有效的专利权做质押,具有专利实施能力和获利能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二)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经年检有效的贷款卡;(三)注册地位于天津市行政区划范围,成立时间须在1年(含)以上,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员工队伍稳定;(四)产权清晰,组织架构合理,管理制度健全,经营规范;(五)用于质押担保专利权的实施企业,书面承诺质押期间转让或授权许可第三方使用质物时须经商业银行同意,且转让费、许可费、实施专利所得收益均须首先用于归还贷款;(六)根据商业银行需要,能提供银行或担保机构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能够提供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反映贷款用途的合同、订货单、发票等;(七)商业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用于质押的专利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用于质押的专利权限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权。
(二)用于质押的专利权须合法有效,获得授权,并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第五条用于质押的专利权(包括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以下统称“设质专利权”)应满足以下条件:(一)设质专利权为单项专利的,该专利权至少已进行2年(含)以上的实质性实施,且至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该专利仍在使用,并具有盈利能力;设质专利权为多项专利的,其中至少1项专利应已进行2年(含)以上的实质性实施,且至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该专利仍在使用,并具有盈利能力;专利权获得天津市专利奖以上奖励的,设质专利权已使用时间可在1年(含)以上;(二)设质专利权须是借款人的核心专利;(三)对设质专利权的相关性专利和改进型专利,无论企业实施与否,均应与设质专利权一并质押;(四)发明专利有效期不得少于8年,实用新型专利现有有效期不得少于4年;(五)出质人应向贷款银行如实申明是否存在以同一技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情况;如出质人以同一技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而发明专利尚未依法获得授权的,可暂将已依法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进行质押,但出质人应承诺在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及时将其质押;(六)设质专利权不得涉及国家安全与机密;(七)出质人应当提供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设质专利权为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供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构建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制度摘要:专利权质押有利于充分利用知识产权的使用价值和财产价值,但现实中企业在银行直接用专利权质押贷款或用专利权质押作贷款的辅助担保尚面临很多制约因素。
为了大范围实施专利权质押贷款制度,必须对《物权法》、《担保法》、《专利法》等法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修改、补充,建立专利权确认登记制度、以地方银行贷款为主的制度、专利权价值评估制度、专利权质押贷款保险制度、银行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制度等。
关键词:专利权质押;专利权价值评估;专利权质押贷款保险制度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是随着我国科技、金融体制改革而逐步发展起来的。
专利权质押贷款能否成为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新的融资路径,是近几年来我国政府部门、科技界、法学界、金融界、企业界共同关注和探讨的一个重要问题。
如果找到影响专利权质押贷款的因素和解决问题的思路,使这一新的融资制度得到顺利推行,那么,不仅可以使众多科技创新型企业获得资金支持,而且使商业银行有了一条好的资产业务出路。
一、专利权质押贷款的特点专利权质押贷款是指以依法授予专利证书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利作质押,从银行取得一定数额的人民币贷款,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业务。
专利权质押贷款有别于其他权利质押贷款,作为一种制度其具有以下特点:1.专利权质押贷款的合法性。
我国《担保法》规定专利权可以作为质押担保。
为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活动,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担保法》制定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我国《物权法》对知识产权的财产权出质问题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该法第223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物权法》第227条规定:“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国务院发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第17条要求:“改善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
政府引导和激励社会资金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立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和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
探索创立多种担保方式,弥补中小企业担保抵押物不足的问题。
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权利质押业务试点。
”银监会2006年发布的《关于商业银行改善和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第10条指出:“商业银行对高新技术企业授信,应当探索和开展多种形式的担保方式,如出口退税、股票质押、股权质押、债券质押、仓单质押和其他权益抵(质)押等。
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经国家有权部门评估的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试办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以上规范性文件对专利权质押贷款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
2.专利权质押贷款的可行性。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知识产权正在取代资源、资本等成为市场竞争和企业竞争的焦点,基于此,知识产权质押的实效性将逐步提高(在创新型企业中甚至将超过有形资产)。
专利权价值评估是专利融资的关键,也是制约融资的主要因素。
20世纪末以来,无形资产评估在我国兴起,造就了一批专业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和人才。
2001年财政部印发了《无形资产评估准则》,200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和财政部联合下达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开展。
2009年,知识产权局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联合制定了《专利资产评估指南》,相关规定使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的发展趋向科学化、规范化、准确化。
实践中,近年来从国家到地方都相继建立了知识产权交易市场,通过实际交易中对知识产权价值的反映,为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提供了操作的可行性。
3.专利权质押贷款的风险性。
(1)法律风险。
虽然《担保法》第75条规定专利权可以质押,但到目前为止,与专利权有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
知识产权许可使用权是否属于《担保法》第79条规定的可以转让的权利尚不确定;“专利权”这一术语在《担保法》和《专利法》中是否包括许可使用权也不确定;专利许可使用权是否可能进行质押登记也不明确。
①(2)评估风险。
专利权评估即对专利未来价值的预测,未来因素如未来的市场环境、专利技术成熟度、质押物的可替代性或者新的相似专利产生的可能性、质押物的可转移性等,将给专利价值确定、专利的流动性、专利权的处置等带来难度。
(3)企业经营风险。
与专利权质押有关的企业经营风险主要体现在企业经营策略和整体运筹的科学性、有效性,市场的拓展和控制程度,资金流转的顺畅程度,企业能否按照预期目标实现资金回收等方面。
如果企业经营不善,势必影响其包括专利权质押贷款在内的各项贷款的安全性。
另外,专利权经济前景的预期性、权利的稳定性、权属关系的清晰性和完整性、后续侵权冲突的可能性等也都可能导致专利权风险的产生,从而直接影响中小企业的经营与发展。
4.专利权质押贷款主体的高成长性和贷款银行的消极介入。
专利权质押贷款打破了认为只有固定资产可以提供贷款保证的陈旧观念,将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引入了信贷领域,把资金扶持的力度扩展到了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成长型中小企业。
专利权质押贷款主体通常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企业,它们在同行业竞争中具有明显的人才优势和技术优势,只要不断改善经营管理,一般都会成为高成长型企业。
尽管专利权质押的发展潜力很大,但银行对此项业务的开展仍然非常谨慎。
专利权质押贷款手续复杂,办理时间比较长,贷款前必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进行登记;银行对专利价值评估的结果难以把握;专利权流转市场尚不完善,银行很难变现。
这些困难使银行对办理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不够积极。
1.专利权质押贷款手续复杂,直接加大了贷款成本。
中小企业贷款历来额度小、难度大,而专利权质押贷款需要经过登记、评估甚至担保公司担保,即使贷款成功,加上贷款利息后的年贷款成本可能超过贷款收益的10%,这无疑直接加大了贷款企业的财务负担。
因此,如果不能简化手续,将很难大范围实施专利权质押贷款制度。
2.专利权的特殊性加大了质押的风险。
(1)专利权的价值难以确定。
专有权利的价值不像一般产品的价值那样可以简单地通过计算物耗和时耗成本来计算,其价值的计量只能是大概的、模糊的。
(2)专利权难以变现。
专利权难以变现会加剧银行的风险。
质押权是一种优先受偿权,它要求质押财产具有明显的流动性和实际可变现性,以俟贷款到期偿还不能时,银行可通过处分出质专利权而优先受偿。
但事实上,目前的专利权交易市场较为狭小,限制了专利权的流动性和保证性,这势必危及贷款银行的利益。
(3)专利权具有时效性。
质物在质押期限内必须具有无可争议的有效专利,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质权人提出的质押期限必须与贷款期限相一致。
(4)专利权的共有性。
一项有价值的专利往往不是一个人完成的,一般会有两个以上的共同专利权人,那么出质人就必须是全体专利权人。
如果得不到全体专利权人的共同认可,就不能进行专利权质押。
(5)专利权质押合同的特殊性。
专利权质押合同与一般专利权转让合同、许可合同有很大区别。
作为一种担保行为,质押一般不发生权利转移,只是对专利权中的财产权的处置进行限制。
②3.专利权质押效力较低影响银行的贷款操作。
在专利权质押贷款中,银行无法直接占有质押的专利权被认为是最大的操作风险。
对银行而言,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是其资产运营的最高要求。
专利权客体的非物质性决定了银行不能直接占有之,即使占有也并非实在而具体的占据,只是获得了对某种知识、经验的认识与感受,是一种虚拟占有而非实际控制。
③4.政府配套政策不完备,制约了专利权质押贷款的推行。
尽管有关法律已对专利权质押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但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的开展仅靠企业和银行是不够的,政府的引导、扶持和调控作用十分必要。
在专利权质押贷款中,政府应为金触机构和企业提供相应的服务,降低专利权质押中的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为金触机构和企业搭建交易的平台。
为了支持科技型企业的发展,我国不少省市如江苏省、浙江省、武汉市、天津市等已经出台了配套政策,但这些政策的内容大都集中在对贷前风险的预防上,缺乏对专利权质押贷款风险的过程控制。
④三、专利权质押贷款的法律制度构建1.关于书面质押合同的强制性规定。
质权人为确保质权的安全性,必须采取法律规定的方式设立质押,以对抗第三人的请求权。
在质押合同的成立上,《物权法》与《担保法》的规定一致,都要求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但这两部法律都没有对书面合同作强制性规定,而是使用了“应当”字眼。
那么,如果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签订质押合同而出质标的已交付,则按照我国《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质押合同依然成立。
鉴于此,建议《物权法》和《担保法》对专利权质押必须采书面合同方式作强制性规定。
2.修改《物权法》中关于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
新出台的《物权法》仍将登记作为知识产权质押的生效要件,笔者建议修改该法第277条为:“以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质权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如此修改意在将知识产权质权的登记,由其作为知识产权质押的设立要件改为对抗要件。
3.完善《专利法》等,增强专利权质押的可操作性。
专利权质押的风险性可以通过在《专利法》中增设专利权人的义务条款加以防范。
(1)增设专利权人(出质人)对质权人的通知义务。
通知义务是指在出质期间专利权人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应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订立及其实施情况告知质权人。
通过专利权人履行通知义务,可以敦促出质人谨慎、善意地转让、实施或许可实施其专利权,避免其滥用权利危害质权实现;同时,质权人也可以根据专利许可实施费、实施期限以及专利转让费等,判断出质人的行为对质权有无损害,以便决定是否依法采取相关救济措施来确保质权的实现。
(2)增设专利权人将出质期间的专利权收益提存的义务。
规定专利权人的提存义务的目的在于对专利权收益的控制,因为收益是专利权经济价值的重要体现,是质权实现的重要保障,质权若不及于收益便会落空。
当然,经质权人与出质人协商同意,出质期间的专利权收益可以用于提前清偿债权。
(3)增设专利权人的善意保管义务。
专利权不同于一般的质押物,其在出质期间可能会被侵权或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也可能因专利权人未交纳专利年审费用而终止。
为维持专利权的效力,《专利法》应规定专利权人的善意保管义务,包括维持专利权有效的义务(即按时缴纳年费义务),专利权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时的积极应对义务,专利权被侵权时的及时诉讼义务,出质期间不得放弃专利权的义务等。
(二)专利权质押贷款的具体制度构建1.专利权确认和登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