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第一条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本企业各种门类,不同载体的档案,科学地编制《档案保管期限表》,合理划分保管期限。

第二条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应进行定期鉴定。鉴定档案必须由分管领导、总工程师、业务部门、档案部门组成的档案鉴定小组进行。

第三条确定销毁企业档案的原则,销毁档案,必须从严掌握,慎重为之,介于留存与销毁之间应从留存。

第四条鉴定小组成员应熟悉鉴定的原则和方法,全面分析材料的价值,准确地确定档案保管价值,提出鉴定意见。

第五条鉴定工作结束后,要写出鉴定报告,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予以销毁,并报供电公司。对仍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要重新整理归档。

第六条销毁档案应指定两人监销,防止档案遗失或泄秘,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第七条档案的鉴定要同时按照主管部门和档案部门有关规定进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