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设置与工作细则
600863内蒙华电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职责、产生方式、工作范围、工作方式和工作程序。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
第三条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任何关系的董事。
第四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五条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第七条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八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参加其组织的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一、引言
公司独立董事是一种独立于公司管理层和股东之外的监管角色,其职责是监督公司的经营和决策,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独立董事是公司治
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公司的安全、稳健战略和利益最大化具有重要意义。
独立董事作为公司治理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其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相应的津贴制度也越来越重视。对于独立董事的津贴制度需要有明确的政策规定,通
常津贴的制定是公司的董事会讨论、审批,若经期中股东会、监事会议等会议通过后,独立董事才可获得相应的津贴。
二、独立董事津贴的作用
1.提高独立董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公司赋予独立董事权力和责任,就要在相应的方面保障他们的工作待遇,这不仅能够帮助他们更加专注于工作,也使得其更具有为公司服务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2.保障公司治理的独立性和合法性
给予独立董事相应的津贴,是对其独立性和合法性的重要支持。如果不保障独立董事的经济利益,就不能确定其可以独立行使职责,为公司治理提供独立的声音。
3.提高独立董事的素质和能力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相应的津贴,不仅可以帮助他们正常开展工作,也可以以此吸引优秀的独立董事加入公司董事会,并能提高独立董事的素质和能力。
三、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主要内容
1.独立董事津贴的类型
独立董事的津贴一般包括三种类型:基本津贴、年度奖金和股权激励。其中,基本津贴是独立董事的工资,是其日常工作的主要收入来源。年度奖金一般根据公司规
定的年度考核结果发放。而股权激励则是一种激励措施,能够帮助独立董事更好地参
与公司决策和运营,并与公司的长期利益相连结。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制度
一、前言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保障上市公司合法权益和股东利益的重要角色。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管理,提高其履职能力和水平,制定本独立董事管理制度。
二、独立董事的选任
1. 选任原则
(1)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2)具有较高的道德水准和职业操守;
(3)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
(4)不与上市公司存在利益关系。
2. 选任程序
(1)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2)由监事会提出候选人名单,经过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确定。
三、独立董事的职责
1. 监督职责
(1)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2)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查,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3)对公司重大决策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建议。
2. 咨询职责
(1)为公司提供咨询意见,协助公司制定战略规划;
(2)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问题提出建议,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四、独立董事的权利
1. 出席权
独立董事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重要会议,并发表意见和建议。
2. 访问权
独立董事有权访问公司内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制度等。
3. 独立决策权
独立董事在履行职责时,应当独立思考,作出独立决策,并对其决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独立董事的任期和离职
1. 任期
独立董事任期一般为三年,连任一次后不得再连任。
2. 离职程序
(1)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的,应当提前一个月向监事会提出书面申请;
(2)因违反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公司章程等原因被罢免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1. 简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是指在现代企业治理结构中,为了保护股东利益、维护公司健康发展和增加公司治理的透明度而设立的一种机制。独立董事是指在公司董事会中,非公司职员、职工代表或控股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聘任,行使法定或章程赋予的特定职权和责任。
2. 独立董事的资格和选拔
公司独立董事应具备以下资格和特点:
•无任何利益冲突:独立董事应无任何与公司利益相冲突的个人或经济关系。
•高度职业道德:独立董事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德,且不受重大违法记录的影响。
•专业背景和知识:独立董事应具备相关的专业背景和知识,以便对公司经营和管理活动进行有效监督和建言献策。
•独立思考能力: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客观的思考能力,坚持原则、公正和公平。
公司在选拔独立董事时应采取透明、公正的程序,包括广泛征求股东意见、招聘专业机构进行背景调查等。
3. 独立董事的职责和权力
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主要职责和权力如下:
•监督职能:独立董事有监督公司经营和管理活动的职责,如审查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等,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经营。
•提供建议:独立董事应积极提出对公司发展的建议和战略规划,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决策参与:独立董事可以参与董事会的决策,并对公司重大事项表达独立和公正的意见。
•对外代表:独立董事是公司对外代表之一,可以与监管机构、股东等进行沟通和交流。
•重大事项审批权: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具有审批权,如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等。
4. 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细则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参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指导意见》)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二条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本制度第三条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
(五)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独立董事必须具备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养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五)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或在相关机构中任职的人员;
国有企业独立非执行董事年报工作细则模版
独立非执行董事年报工作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机制,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明确独立非执行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境内外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独立董事应按照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与权力,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该年度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上述事项应形成书面记录,相关当事人应在必要的文件上签字。
同时,公司应适时安排每位独立董事对重大问题或有必要的事项进行实地考察。
第四条在负责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总会计师负责组织向独立董事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条公司应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安排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见面会应当有书面记录和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独立董事应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作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未获采纳时可拒绝出席
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制度是一种旨在保护公司利益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的机制。在许多国家,特别是西方国家,独立董事制度被广泛采纳并视为一种有效的公司治理工具。
独立董事制度的核心目标是确保公司决策的独立性和透明度。独立董事通常不是公司的雇员,他们没有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也不受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控制。因此,他们能够客观和公正地评估公司的决策,并提供独立的意见和建议。
独立董事制度的另一个重要目标是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中小股东通常对公司决策的获取信息和影响力有限。通过任命独立董事,他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和决策过程,并通过独立董事来代表他们的利益。
此外,独立董事制度还有助于提高公司运营的透明度和法律合规性。独立董事通常会监督公司管理层的行为,确保他们依法依规地履行职责,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以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独立董事的任命和资格也需要严格遵循一定的原则。通常,独立董事应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专业知识,以便更好地履行其职责。同时,他们不应有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冲突,并且不能与公司的重要利益相关方有过度接触。
然而,独立董事制度也存在一些挑战和争议。首先,一些人认为独立董事制度可能会增加公司的决策成本并造成决策的延迟。
其次,由于独立董事通常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他们可能缺乏动力和积极性来更好地履行职责。此外,一些人还认为独立董事制度可能会被滥用,导致独立性和有效性下降。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一些国家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例如,一些国家要求公司披露独立董事的任命程序和资格要求,以增加透明度和公正性。此外,一些国家还提供独立董事培训和教育,以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一、引言
独立董事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关键角色,其主要职责是监督公司管理层的行为,保障股东利益以及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为了规范独立董事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专业水平,制定本《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独立董事是独立于公司和公司关联人的第三方,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监督公司管理层的决策执行情况;
2.保障股东权益的实现;
3.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4.参与公司决策和战略规划;
5.监督公司的财务和内部控制;
6.提醒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为了保障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独立董事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没有与公司或公司关联人存在任何利益关
系;
2.拥有相关行业或专业的知识和经验;
3.无违法、失信或破产记录;
4.无不当行为记录;
5.具备独立思考和判断能力;
6.有良好的沟通和团队合作能力。
独立董事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工作:
1.定期参加董事会和相关委员会的会议;
2.准备并提交独立董事报告;
3.与公司管理层和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4.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和表决;
5.对公司的重要事项提出建议和意见;
6.监督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查;
7.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8.关注公司对外公告和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9.定期参与独立董事培训和交流。
五、独立董事的责任与权益
作为独立董事,其责任和权益应得到保障:
1.独立董事行使监督权益的行为不受到任何压力和干预;
2.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平等的表决权;
3.独立董事有权要求公司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文件;
4.独立董事有权独立聘用律师、会计师和顾
问等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深圳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HENZHEN KAIFA TECHNOLOGY CO., LTD.
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经公司第十三次(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五年五月
第一条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证监公司字[2005]15号《关于督促上市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为更加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明确深圳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的职权、职责、议事及否决程序,规范独立董事运作规程,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设独立董事,由自然人担任。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尤其要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独立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职责。
第五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 在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置与工作细则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置与工作细则
1.1总则
1.1.1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
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康乃尔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1.1.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1.2人员组成
1.2.1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为独立董事。
1.2.2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2.3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1.2.4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1.2.5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必要时,战略委员
会可委托专业机构承担投资评审小组职责。
1.3职责权限
1.3.1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相关规定梳理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相关规定梳理
《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一、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二)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逐渐发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成为保障
上市公司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独立董事的涌
现和发展使得上市公司的决策更为科学和规范,提高了公司治理的水平和
透明度,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主要包括独立董事的产生、角色和职责等
方面。独立董事由公司的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必须是独立于公司管理层的
人员,不能是公司的股东、高级职员或其他与公司有利害关系的人员。独
立董事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公司的股东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维护公司的整
体利益和治理的公正、公平。
独立董事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参与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发表独立意见,保障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防止公司经营风
险和内部腐败,维护公司的良好声誉和市场信誉;监督公司的财务报告,
保证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参与公司治理的决策,提出改进意见,推
动公司治理不断完善。
为了确保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责的履行,我国资本市场对独立董事
的任期、报酬和工作时间等方面进行了规定。独立董事的任期一般不超过
三年,可以连任一次,以保障其独立性;独立董事的报酬应当由公司股东
大会决定,并公开透明,以减少对独立董事的影响;独立董事的工作时间
不得少于一定比例,以确保其能够充分履行工作职责。
同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还需要具备一定的素质和能力。独立董事应
当具备较高的商业道德水准,对公司治理有深入的理解,具备一定的法律、
金融和企业管理知识;独立董事应当保持独立思考,不受公司管理层和股东的影响,对公司的决策提出独立和客观的意见。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置与工作细则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置与工作细则
1.1总则
1.1.1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康乃尔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1.1.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1.2人员组成
1.2.1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为独立董事。
1.2.2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2.3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1.2.4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1.2.5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必要时,战略委员会可委托专业机构承担投资评审小组职责。
1.3职责权限
1.3.1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股份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XX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规范运作》、《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根据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
第五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现场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第六条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公司应当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七条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并通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董事、监事、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相关规定
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第一条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应当依法、规范地进行。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二)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三)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二、《创业板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3.1.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股票首次上市前,新任董事、监事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一个月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一个月内,签署一式三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报本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
前述机构和个人签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时,应当由律师见证,并由律师解释该文件的内容,前述机构和人员在充分理解后签字盖章。
3.1.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声明:
(一)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有无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或者本所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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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设置与工作细则
1.1总则
1.1.1为完善.规范和保障康乃尔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康乃尔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1.1.2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1.2一般规定
1.2.1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在公司股票上市后独立董事应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1.2.2独立董事人数不得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公司上市挂牌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专门培训。
每名独立董事最多兼任不得超过五家上市公司(包括本公司)的独立董事职务。
每届独立董事的具体人数由换届选举董事会的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予以确定。
1.3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独立性
1.3.1独立董事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具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中所要求的独立性;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1.3.2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二)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三)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四)已在5家(含5家)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
(五)为公司或附属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人员。
1.4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1.4.1独立董事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提名,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对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1.4.2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1.4.3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除出现上述情况及《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
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作出公开的声明。
1.4.4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全体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1.4.5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本工作制度要求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1.5独立董事的权力和义务
1.5.1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在公司上市后独立董事应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1.5.2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在做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物顾问报告,作为判断的依据;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八)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1.5.3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当年盈利但年度董事会未提出包含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预案;
(五)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公司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六)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七)审计意见涉及的事项(如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八)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其他组织拟对公司进行收购或者取得控制权;
(十)股权激励事项;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1.5.4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独立董事每年应保证不少于十天的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