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学院本科综合素质测评中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加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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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测加分准则

综测加分准则

附录二综合能力加分细则综合能力评价得分=75+研究创新分*30%+专业技能分*25%+组织领导分*15%+社会实践分*15%+文体特长分*15%第一章研究创新(1)科研创新奖励记实标准参考值(2)学术刊物发表:一级刊物50分;二级刊物25分;三级刊物15分。

文章若有第一作者,则第一作者为核心成员,其他作者为一般成员;(3)省创新项目结题加10分,校创新学分项目结题,加5分,院创新学分项目结题,加1分,专利加15分;(4)参加院希望杯被评为优秀奖的作品,加1分;(5)代表学院参加校(含)以上科技竞赛,未获奖者,可加1分。

注:若是团队参加,则核心成员权重0.8,一般成员0.5,不分先后的0.6;核心成员人数一般不超过20%;第二章专业技能专业技能加分规则见附录三:证书第三章干部考核(1)干部考核包括列入班干部、社团干部以及社团干事;(2)干部考核优秀20分,良好15分,称职12分,不称职0分。

优秀干事6分,称职干事3分,不称职干事0分。

(3)干部任职满一年方可列入考核优秀的名单,任职不足一年的按考核等级分减半;注:寝室楼长只有考核优秀方可加分,其他均不予加分,优秀楼长加20分。

第四章社会实践及文体比赛第1条记实参考标准个人赛制,参照以下表格集体赛制,参照以下表格(2)团队项目获奖,核心成员权重0.8,一般成员0.5,不分先后的0.6;核心成员人数一般不超过20%;(3)具体奖项不明确的荣誉按照同一等级的三等奖分数加分;(4)排名较多的比赛中,如十佳歌手大赛、运动会,十佳歌手按校一等奖加,运动会第一二名按校一等奖、三四五按校二等奖、五六七八九十按校三等奖加(5)参与暑期社会实践学院团队,学院获得省级先进集体按省一等奖计,获得省级先进基地的按省二等奖计。

学院获得校级十佳团队的按校级一等奖计,获得校级优秀团队的按校级二等奖计,获得校级先进基地的按校级三等奖计。

与社会实践相关的奖项,加分均加在社会实践一栏中;(其中核心成员的名额根据该小分队在学院评比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分配)(6)获“校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或“校暑期社会实践先进论文”的同学加4分,获“院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或“院暑期社会实践先进论文”的同学加2分。

文法学院本科综合素质测评中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加分标准

文法学院本科综合素质测评中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加分标准

文法学院本科综合素质测评中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加分标准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文法学院本科素质综合测评中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加分标准一、出版学术着作1、主编或合编,每部最多加4分。

2、独着或合着,每部最多加8分。

二、发表学术论文1、发表在一般公开刊物上的论文及一般学术会议论文,每篇最多加2分。

2、发表在国家核心刊物上的论文及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会议论文,每篇最多加5分。

3、发表在国际学术刊物上的论文及国际学术会议论文,每篇最多加8分。

三、科学研究与科技发明(通过相应鉴定为准)1、校级、地方省级以下,最多加2分。

2、省级,最多加4分。

3、国家级,最多加6分。

4、获得专利及其他重大科技成果与发明创造,最多加8分。

四、学科竞赛1、在校级学科竞赛中获得名次者,最多加2分。

2、在省级学科竞赛中获得名次者,最多加4分。

3、在全国学科竞赛中获得名次者,最多加6分。

4、在国际学科竞赛中获得名次者,最多加8分。

5、本科生提前或在正常时间参加英语四级考试者,合格加2分,优秀加分;提前或在正常时间通过英语六级考试,合格加分,优秀加3分;提前或在正常时间参加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者加2分,优秀加3分。

五、辅修专业加分1、主修专业成绩良好以上,辅修专业成绩合格者,最多加2分。

2、主修专业成绩良好以上,辅修专业成绩良好者(平均成绩80以上),最多加5分。

3、主修专业成绩良好以上,辅修专业成绩优秀者(平均成绩90以上),最多加8分。

六、社会活动加分1、综合素质测评学生干部加分标准为:(1)校各部门的学生干部,由学生工作处和校团委视其责任大小和工作表现进行评定,校会主席4分,副主席分,部长3分,副部长2分,干事1分。

(2)我院学生干部视其责任大小和工作表现,最多加4分。

A、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加4分;B、团总支委员、各部部长、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辅导员助理加3分;C、各部副部长加2分,各部干事及各班其它干部加1分;D、各类社团主要负责人加分标准为:第一负责人加2分(如主席、主任等),第二负责人加1分(如部长),英语俱乐部第一负责人加3分(如主席、主任等),第二负责人加2分(如部长)。

法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试行)

法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试行)

法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我国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的全面发展,激励学生不断进取,根据学校有关条例和法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具有烟台大学法学院正式学籍的本科生(包括专升本),每年度必须参加综合测评,测评结果将作为评优,奖学金评定以及毕业时向用人单位推荐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综合测评遵循民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测评的标准、办法、程序以及结果全部公开,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采取分数量化的方法,以年级为单位,每学年进行一次。

基本素质(不包括奖励分和扣分)满分为100分,其中德育素质满分为7分,智育素质满分为80分,文体素质满分为5分,实践素质满分为8分。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德育素质测评成绩+智育素质测评成绩+文体素质测评成绩+实践素质测评成绩+奖励分-扣分。

第二章分则第一节测评组织及程序第五条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综合素质测评委员会(以下简称测委会)在院学工组的指导监督下组织实施,测委会的主要负责人由院学工组负责组织。

测委会下设各班测评小组和年级协调员,对全体学生负责,受全体学生监督。

第六条各班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的初次评定工作。

该小组成员由各班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团支部宣传委员和三名本班非班委会或团支部成员组成,由班长担任组长,全面负责本班的评定工作。

该小组对测委会和本班同学负责,受测委会和本班同学监督。

第七条各年级设两名协调员,负责各测评小组及各班同学与测委会的信息联络工作以及年级部分项目评分标准的协调工作。

联络员对测委会和全体同学负责,受测委会和全体同学监督。

第八条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流程大体如下:班级初评→初评结果班内公示→测委会审核及复评→复评结果院内公示→院学工组审查通过后交院党总支审查确定。

第九条测委会成立后,应召开由其全部成员参加的筹备会议,确定具体分工部署,其中包括各年级协调员的确定及其他人员具体分工等。

政法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政法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政法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待定稿)一、总则1. 综合测评成绩是作为评优、评先、评奖助学金的重要依据及推优入党的重要参考条件。

2. 每学期开学初,对上学期进行综合测评,年度总评成绩为两个学期的算术平均值。

毕业时的综合测评成绩为各学年的算术平均值。

系学工办对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定名次,毕业时装入学生本人档案。

3. 本条例适用于我系各专业各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4. 综合测评总分包括文化成绩分(70%)、平时表现分(25%)、综合考评(5%)。

二、文化成绩(70%)以前一学年学习成绩平均分为当年综合测评中文化成绩得分,按百分制计算文化成绩,以70%的比例计入综合素质测评总分。

三、平时表现(25%)加分部分(一)各类活动(文体类,注:系列活动取最高分)1.校级活动加分:参加校级各类活动加1分,获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依次加4、3、2、1.5分。

2.系级活动加分:参加系级各类活动加0.5,获一、二、三等奖,依次加2、1.5、1分。

(二)科研、宣传1.科研类加分(1)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科研论文奖,分别加20分、15分、10 分、4分。

(2)主持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课题研究,分别加15分、10分、5 分、2分。

(3)学术论文获奖分别获得国家级特等奖 20分,一等奖15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8分,优秀奖5分;省级特等奖 15分,一等奖12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5分,优秀奖3分;市级特等奖 10分,一等奖8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优秀奖2分;校级特等奖 5分,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优秀奖1分。

(4)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系级报刊杂志上发表科研文章的,分别加20分、15分、10分、8分、2分。

(如:在《怀化日报》发表文章加10分;在《怀化学院学报》发表文章加8分;在系刊上发表文章加2分)(5)在国家级、省级、市级网络媒体上发表科研论文,分别加6、4、2分。

2.宣传类加分(1)在院网站上发表宣传政法系或怀化学院的文章加2分,投新闻稿件的加0.5分/篇,一年最多加2分;系部网站上发表文章的加2分/篇,投稿加0.25分/篇,一年投稿最多加1分。

综合素质测评加分要求

综合素质测评加分要求

综合素质测评加分要求综合素质测评作为对个人综合能力和素质的评价,对于提高大学录取的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获得更多的加分,我们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学术成绩是综合素质测评中最为重要的一项指标。

在学术成绩方面取得优异的表现将为我们赢得更多的加分。

因此,我们应该努力提高学习成绩,保持良好的学习态度和积极主动的学习习惯。

课堂上要专心听讲,课后要及时复习巩固,尽量提前完成作业,积极参与学术竞赛等活动,展现自己的学术潜力。

其次,社会实践活动的参与也是综合素质测评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通过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我们可以培养实际应用能力、团队合作能力以及社会责任感等综合素质。

学校通常会组织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我们可以积极参与其中,或者主动组织一些社会实践项目。

通过这些实践经验,我们能够在综合素质测评中获得更多的加分。

此外,个人特长的展示也是综合素质测评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这一方面,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选择适合自己的项目,并在学校内外展示出来。

例如,在音乐方面,我们可以参加学校乐团、合唱团或者吉他社等,通过参加演出来展示自己的音乐才华。

在体育方面,我们可以积极参加学校的运动会、比赛或者加入校园体育社团,通过这样的活动展示自己的体育特长。

展示自己的个人特长不仅可以丰富自己的学习生活,更能在综合素质测评中获得更多的加分。

最后,品德表现也是综合素质测评中非常重要的一项。

优秀的品德是综合素质测评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我们要注重培养自己的品德修养,努力做到守纪律、讲诚信、尊重他人、团结友爱等。

同时,要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为社会做些贡献。

通过这样的努力,我们能够在综合素质测评中获得更多的加分。

总之,综合素质测评加分要求考察的是一个人的综合能力和素质。

在提高综合素质加分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全面发展,努力提高学术成绩,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展示个人特长,培养良好的品德品质。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综合素质测评中有更好的表现,提高自己的竞争力,实现自己的人生目标。

大学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大学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指导意见为了做好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充分发挥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的评价、激励和导向作用,院学工组特制定以下指导意见:一、德育素质(总分100分,权重15%)1、参加学校党校学习,成绩在85分以上,加3分,考核合格但低于85分,加1分;参加学校团校或青马工程培训班等学习的,考核合格加3分。

2、参加公益活动(例如无偿献血等)每次加1分,不超过3分。

“其他突出事迹”是指在一定范围内产生了积极影响的好人好事。

3、受表彰同学,国家级加20分,省级加10分,校级加5分,院系级加3分。

此处表彰指综合类表彰,不指单项竞赛或活动获奖,也不包括上一学年依据综合测评评定的三好学生、奖学金等表彰。

4、在宿舍检查评比中,被评为文明宿舍或优秀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2分。

5、无故不参加班集体活动者,每次扣2分。

6、受学校纪律处分的,每次扣20分。

受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的,每次扣10分。

7、旷课每节扣2分。

二、智育素质(总分100分,权重60%)m n、智育素质积分计算公式中,学校实施办法中的周学时数改为学分,文化课成绩中1不计算体育课成绩,体育课成绩在体育素质中另行计算。

2、参加国家英语六级统考且达到425分者,加5分。

3、第3学期参加国家英语四级统考且达到425分者,加3分。

第4学期及以后学期参加国家英语四级统考且达到425分者,加1分。

4、对于多次参加四级考试均达到425分的情况,只按第一次的加分。

5、对于多次参加六级考试均达到425分的情况,也只按第一次的加分。

6、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达到国家三级及以上水平,加3分。

只加一次。

三、体育素质(总分100分,权重10%)体育素质的积分,各班根据《学院关于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意见》和本班的实际情况制定积分办法。

四、能力素质(总分100分,权重15%)1、学生会干部、班级班干、社团干部等学生干部每人加3分(不重复加分),被评为优秀干部者加5分(不累计加分);学生干部的本职工作内的活动,如活动的组织、主持等不加分。

综测评定办法

综测评定办法

综测评定办法文法学院2012—2013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定稿)为了更好地开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结合我院学生学习生活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综合素质测评宗旨依据人才培养目标,确立评价标准,采取有效途径和方法,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激励的一种机制。

开展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也是大学生按照社会和时代要求,积极进取,全面发展的内在需要。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的原则1、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2、坚持学业为主、全面发展;3、坚持定性与定量、记实与评议相结合;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步骤1、综合测评工作程序依次为:学生本人自评、班级综合测评评议小组测评、班主任审核、学院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审定、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备案。

2、学生小班综合测评评议小组由班主任、班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成员尽量覆盖每个寝室,人数控制在7—9人(人数要求是单数)。

3、学生小班在学生本人自评的基础上,结合每位学生平时的表现,进行小组测评。

4、班级综合测评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学生综合测评结果的汇总、审核和上报工作。

测评结束后,班级综合测评评议小组负责将测评结果向全班同学公布,并从公布之日起3日内接受同学的质疑并予以答复。

学生如对答复有异议,可向学院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申诉,学院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复核并答复。

学生如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申诉,学校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复核并答复。

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内容由思想道德素质、学科专业素质、身心素质与文体能力、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分、附加分五部分构成。

第五条综合素质测评总分的计算方法(总分110分)总分=思想道德素质分(*20%)+学科专业素质分(*60%)+身心素质与文体能力分(*10%)+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分(*10%)+附加分(最多10分)。

江苏大学法学院“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江苏大学法学院“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江苏大学文法学院“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加分细则(试行)一、前言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鼓励学生争先创优、发展特长、求实创新,以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对人才培养的需要,造就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的创造性人才,根据《江苏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使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创新能力测评的加分更加明确、规范,特结合学院的具体实际制定本加分细则。

二、具体加分项目(一)学科竞赛学生参加教育部、教育厅等各级部门组织的学科知识技能竞赛,参赛和获奖学生按照获奖等级予以加分,具体如下:1、国际学科竞赛特、一等奖,挑战杯特等奖加4-8分;2、国际学科竞赛二等奖、全国学科竞赛一等奖加3-5分;3、全国学科竞赛二等奖、大区一等奖加2-4分;4、全国学科竞赛三等奖、省级学科竞赛二等奖、校级竞赛一等奖加1-3分;5、省级学科竞赛三等奖、校级竞赛二、三等奖加1-2分;(校级竞赛累计不超过5分)(二)课题研究与科技发明(以通过鉴定为准)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主持课题、申请并被受理或取得国家专利,可获得相应的加分,具体如下:1、主持省级以上(含省级)课题或授权发明专利,加8分;2、主持省级以下课题或申请发明专利并受理,加4分;3、授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加4分;4、申请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并被受理,加2分;(三)发表论文、出版学术著作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发表论文,均可获得相应的加分,具体如下:1、独著或合著学术著作,每部酌情加3-6分;2、主编或合编学术著作,每部酌情加2-5分;3、在国家核心期刊或以上发表论文,每篇酌情加4-6分;4、一般公开发行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酌情加1-3分;5、在校、市、省级内部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有一定学术价值,每篇酌情加1分(四)社会活动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担任学生干部、参加社会实践等活动,均可获得相应加分,具体如下:1、担任校主席团成员最高加3分,院主席团成员最高加2分;校部长级、校副部长级,院部长级,班级班长、团支书职务最高加1.5分;院副部长,班级其他主要学生干部最高加1分;校、院干事最高加0.5分;宿舍舍长最高加0.2分。

法律系学生综合测评附加、减分实施细则

法律系学生综合测评附加、减分实施细则

法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二○一一年十二月)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拓展学生综合素质,适应社会对合格的法律人才的需要,我院根据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和法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综合素质测评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和拓展性素质四项内容。

二、综合素质测评计算方法总积分=德育分×20%+智育分×60%+体育分×10%+拓展性素质分×10%德育、智育、体育、拓展性素质份均以100分计,连同附加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

三、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及评分标准(一)德育素质1.德育素质测评主要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诚信品质、学习态度、组织纪律和协作精神六个方面进行测评。

2.德育分=基本分(60分)+测评分(40分)3.测评分侧重考察学生的现实表现,由班级测评小组(班主任任组长,成员由班长、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和民主推选的四名普通同学组成)对照以下六项指标评分后得出。

(1)政治思想。

主要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积极参加党、团组织活动,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敢于同错误思想做斗争。

(2)道德品质。

主要包括:文明礼貌,尊老爱幼;为人正直,团结同学;男女交往,举止得体;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热爱劳动,讲究卫生;维护公德,见义勇为;关心集体,无私奉献。

(3)诚信品质。

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无恶意欠费或拖欠国家助学贷款及贷息行为。

(4)学习态度。

主要包括: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风严谨扎实;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实践,积极创新。

(5)组织纪律。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6)协作精神。

主要包括:心理健康、兴趣广泛,能正确处理人际关系,拥有健康的合作竞争意识。

4.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损害安定团结及危害社会秩序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定为不合格。

综测评分细则(最终定稿)

综测评分细则(最终定稿)

文法学院2012-2013学年学生综合测评评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配合学校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此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根据《南华大学学生手册综合测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教育教学实际情况制定,如有疑问可先自行查阅《办法》,并将有关意见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反馈到学院学工办老师处。

第三条学生综合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课程学习成绩、综合能力三部分。

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甲、乙、丙等获得者,学年内各科目平均成绩比例分别进入专业、年级前3%、10%、20%、50%的学生中,参照《南华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择优评定。

第四条测评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的基本依据和重要参照,单项奖的评选工作由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负责。

第二章基本素质测评第五条基本素质的测评,由基础分60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计算公式为:品德表现分 = 基本分 + 加分 - 扣分,满分为 100分。

该项得分乘以 15% 后计入总分。

第六条因基本素质中分(一)政治态度,(二)法纪观念,(三)学习态度,(四)集体观念,(五)生活态度,(六)社会公德,(七)个人品德,(八)人文修养,(九)身体素质,(十)心理素质共十项,若上述情况未出现重大问题者,该项统一为60分。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者,各班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加分:(一)认真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并定期向组织作书面思想汇报者总计加 1-2 分,此项累加最高不超过 5 分;(二)获国家、省、校级优秀称号的先进个人,包括院级以上的优秀团员、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勤工助学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等,分别加 16 、 8 、4 、 2分。

一人符合多项条件的,取最高分者,此项得分不得累加;(三)助人为乐或拾金不昧等方面(有经认定的事迹材料或书面证明),加2 分,总分不超过 5分;(四)班集体、团支部等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国家、省、市级、学校、学院以上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的,或受到学校通报表扬的,主要学生干部分别加12、8、5、5、3、1.5;其他学生干部分别加8、5、3、3、2、1;成员分别加5、3、2、2、1、0.5;(五)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校园文化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经组织者确认为表现突出或成果显著者,加1-3分;(六)参加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训的学员,以及在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训中获得优秀学员称号者,经组织确认后,加1-2分。

法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法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法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学校育人的重要环节,是学校的一项基本制度,为更好地落实学校关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精神,全面推进大学生综合素质教育,根据《吉林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并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以便操作。

一、综合素质评价机构(1)学院领导小组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各年级辅导员任组员,负责学院整体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开展和协调工作。

(2)年级审核小组由年级辅导员及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本年级综合素质评价申报材料的复审工作。

(3)班级工作小组由班委会成员、团支部成员共同组成,在本年级辅导员指导下,组织实施本班综合素质评价的组评及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

二、工作程序1、成立学院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年级审核小组、班级工作小组;2、召开年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成员培训会;3、学生在网上进行自评、组评打分;4、学生根据加分指标自行申报,班级工作小组进行初审;5、年级审核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6、年级辅导员进行师评打分;7、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公示;8、将奖学金获奖情况进行公示。

三、自评参考指标四、组评参考指标主要评定学生政治态度、政治理论水平、人生观、价值观、社会观、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文明行为、上课出勤、参加集体活动、公益劳动等方面的情况。

五、师评参考指标年级辅导员根据学生日常行为表现进行赋分,对于有以下行为者要酌情减分: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通报批评;2、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3、放假前未经请假提前离校、假期结束后不按时返校;4、学办、教学办抽查点名无故旷课;5、违章用电;6、学院定期寝室检查中被评为最差寝室;7、沉溺于电脑网络及游戏,严重影响他人学习和生活;8、不服从学院统一管理,扰乱整体秩序。

六、加分项目(申报材料起止时间:2013.10.1——2014.9.20)七、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核定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成绩、净加分三部分组成。

文法学院本科综合素质测评中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加分标准

文法学院本科综合素质测评中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加分标准

文法学院本科素质综合测评中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加分标准一、出版学术着作1、主编或合编,每部最多加4分;2、独着或合着,每部最多加8分;二、发表学术论文1、发表在一般公开刊物上的论文及一般学术会议论文,每篇最多加2分;2、发表在国家核心刊物上的论文及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会议论文,每篇最多加5分;3、发表在国际学术刊物上的论文及国际学术会议论文,每篇最多加8分;三、科学研究与科技发明通过相应鉴定为准1、校级、地方省级以下,最多加2分;2、省级,最多加4分;3、国家级,最多加6分;4、获得专利及其他重大科技成果与发明创造,最多加8分;四、学科竞赛1、在校级学科竞赛中获得名次者,最多加2分;2、在省级学科竞赛中获得名次者,最多加4分;3、在全国学科竞赛中获得名次者,最多加6分;4、在国际学科竞赛中获得名次者,最多加8分;5、本科生提前或在正常时间参加英语四级考试者,合格加2分,优秀加分;提前或在正常时间通过英语六级考试,合格加分,优秀加3分;提前或在正常时间参加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者加2分,优秀加3分;五、辅修专业加分1、主修专业成绩良好以上,辅修专业成绩合格者,最多加2分;2、主修专业成绩良好以上,辅修专业成绩良好者平均成绩80以上,最多加5分;3、主修专业成绩良好以上,辅修专业成绩优秀者平均成绩90以上,最多加8分;六、社会活动加分1、综合素质测评学生干部加分标准为:1校各部门的学生干部,由学生工作处和校团委视其责任大小和工作表现进行评定,校会主席4分,副主席分,部长3分,副部长2分,干事1分;2我院学生干部视其责任大小和工作表现,最多加4分;A、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加4分;B、团总支委员、各部部长、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辅导员助理加3分;C、各部副部长加2分,各部干事及各班其它干部加1分;D、各类社团主要负责人加分标准为:第一负责人加2分如主席、主任等,第二负责人加1分如部长,英语俱乐部第一负责人加3分如主席、主任等,第二负责人加2分如部长;以上为加分上限,如不能很好履行所在岗位职责或任期不满者,应减分;2、本年度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获得“社会实践优秀调研报告”等荣誉称号者,市级可加分,校级可加2分,院级可加分;以上各项加分不累积,只加一项最高分;本年度获得校级以上先进集体的班级成员可加分,班委和团支部主要成员可加分;本年度按学校要求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者加分;以上为加分上限,如不能很好履行所在岗位职责或任期不满者,应减分;3、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校级及以上活动志愿服务的同学,最多加1分;如在志愿服务工作中获得荣誉称号者,市级可加分,校级可加2分,院级可加分;以上各项加分不累计,只加一项最高分;以上为加分上限,如不能很好履行所在岗位职责或任期不满者,应减分;4、其他在社会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由我院测评领导小组考核,最多加3分;5、本学年中被评为卫生文明先进个人或所在宿舍被评为校或系优秀卫生宿舍,加1分;两项之和不超过1分;卫生不合格宿舍成员、个人及旷操同学视其具体情况减分不超过2分;6、报名并经体检合格无偿献血者加2分;7、一贯积极参加班级活动者酌情加—1分以班级活动记录为依据,班级活动中包括团支部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等,此项加分对象不包括班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党员;七、文体竞赛加分1、参加校院文体活动,表现优异者,最多加1分;2、参加校级文体竞赛,获得名次者,最多加2分;3、参加院级竞赛并获奖者,最多加1分;4、积极参加校院各种文体活动但未获奖者,酌情加—分以活动记录为准;以上1—3项加分示例:A、参加校篮球比赛、排球比赛并获第一名的同学每人加2分,其他名次按名次依次递减分不可累加分;B、参加校运动会的同学获第一名者加2分,然后按名次依次递减分;所有参加的服务人员每人加分;若运动员参加多项项目则加所得名次对应的最高分,不可以累加分;C、参加院里卡拉OK大赛获一等奖者加1分,然后按名次依次递减分,二等奖加分,三等奖加分,优秀奖加分;D、参加院乒乓球赛获一等奖者加1分,然后按名次依次递减分,二等奖加分,三等奖加分,优秀奖加分;说明:以上三项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分;有与以上活动类似者,依照以上细则加分5、参加部委、省市组织的文体竞赛,获得名次者,最多加4分;6、参加国家级文体竞赛,获得名次者,最多加6分;7、参加国际级文体竞赛,获得名次者,最多加8分8、军训中获得标兵称号者,加1分;9、有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好人好事者加1分以表扬信、记录等可见物证为准;10、在校各类征文活动中获奖者、在校报上发表文章者最多加1分;八、对其他突出贡献,在校内外乃至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学生,经学校审核,最多可加8分;九、集体成果或竞赛的加分,对其中起主要作用并排名第一或第二者,按相应加分项的最高值加分,其他人员按排名,以分依次递减;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加分,原则上由学生本人提供证明材料,班委初审、统计加分;报院测评领导小组鉴定,最终裁定酌情加分多少;在实践与创新能力中弄虚作假、虚报成果,一经核实,扣除其全部加分,并视为基本素质测评不合格;。

综合测评加减分细则

综合测评加减分细则

综合测评加减分细则综合测评是对个人、团体或事物的各种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的过程。

在大多数情况下,综合测评往往是为了评价个人或组织在特定领域的综合能力和表现水平。

在进行综合测评时,常常有加分或减分的情况发生。

下面是一些综合测评加减分的细则。

一、加分细则:1.表现突出:如果在一些特定领域表现突出,能够超过一般水平,可以给予加分。

这通常要求有明确的标准,以便进行客观评估。

2.创新能力:如果被评估的个人或团体能够表现出创新能力,能够提出独特并有效的解决方案,可以给予加分。

这也要求对创新能力有明确的标准和评判标准。

3.协作能力:如果能够良好地与他人合作,能够有效地在团体中发挥作用,可以给予加分。

这通常要求有明确的合作评估标准和准则。

4.践行价值观:如果能够积极践行一定的价值观,如诚实、守时、尊重他人等,可以给予加分。

5.优异成果:如果能够取得优异成果,如在学术、体育或艺术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可以给予加分。

6.公益贡献:如果能够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为社会做出贡献,可以给予加分。

二、减分细则:1.违反规定:如果个人或团体违反了相关规定或道德准则,可以给予减分。

这可以包括违反校规、违反法律等。

2.低效能力:如果个人或团体在一些特定领域表现低下,没有达到预期的水平,可以给予减分。

3.不作为:如果个人或团体在一些任务或项目中没有展现积极主动性,可以给予减分。

4.合作问题:如果个人或团体在合作中存在问题,如不配合、争吵等,可以给予减分。

5.隐私保护问题:如果个人或团体泄露了他人的隐私,可以给予减分。

6.品德问题:如果个人或团体的品德受到质疑,如偷窃、作弊等,可以给予减分。

以上是综合测评加减分的一些细则,这些细则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应用和调整。

综合测评加减分的目的是为了全面评估个人或团体的能力和表现,促进其全面发展和进步。

同时,综合测评也要尽可能地客观公正,避免主观偏见和不公正的评价。

因此,在进行综合测评时,应该建立明确的评估标准和准则,并确保评估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评估能力。

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综合测评加分细则综合测评是对个人综合素质进行评估的一种方法,旨在全面了解个人在知识、技能、态度等方面的表现。

在综合测评中,加分机制是对个人在一些方面表现出色的奖励措施,可以激励个人进一步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综合素质。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1.学术表现加分学术表现是评估个人学习能力和知识水平的重要指标,对学术表现出色的个人可以给予加分奖励。

具体的加分规定可以根据不同的学科或科目来制定,如在数学竞赛中获得奖项、在科技发明创作中取得成果等都可以给予相应的加分。

此外,对于在重要学术活动中发表论文、参加学术会议并做报告等也可以给予加分。

2.社会实践加分社会实践是个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出的积极态度和实践能力,对于社会实践方面出色的个人也可以给予加分。

社会实践包括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实习等,可以通过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组织或参与社区服务等方式来获得加分。

参加社团活动、参与学生会工作、担任班级干部等也可以作为社会实践加分的依据。

3.综合素质加分综合素质是个人在品德、礼仪、体育、艺术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对于在综合素质方面表现出色的个人也可以给予加分。

例如,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勤奋学习、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等都可以作为加分的依据。

此外,积极参加艺术类活动、在学校文艺演出中表现突出等也可以获得相应的加分。

4.创新创业加分创新创业是对个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考核,对于在创新创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可以给予加分。

创新创业可以通过参加科技创新竞赛、创业实践、创新项目研究等方式来展现。

对于在科技创新中获得专利或科技成果转化、在创业实践中获得资助或投资等也可以给予相应的加分。

5.才艺加分个人的才艺展示了个性和特长,对于在才艺方面表现出色的个人可以给予加分。

才艺可以包括音乐、舞蹈、绘画、书法、演讲等方面,对于在相关比赛或演出中获得奖项的个人可以给予相应的加分。

同时,对于在才艺方面具有特殊技能或成就也可以给予加分。

综合测评加分细则的制定要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科学、客观、有效的评价方式,综合考虑个人的学术表现、社会实践、综合素质、创新创业和才艺等方面的表现。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减)分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减)分细则
参考范本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减)分细则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
一、 加分项目
思想品德:
1。 社会公德:在社区受到公众表扬;拾金不昧;校内外做好事等。
2。 卫生状况:获文明寝室的全体同学。
3。 实践能力:自主管理中表现突出的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表现优秀的学生干部;督查标兵。
体育评分:
早锻炼、广播操:经常不参加早锻炼、“两操”。
四、 减分方法
1。 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现象的:扣2~3分;
2。 填写学校违纪单的:扣3~5分;
3。 受到学校行政处分的:扣6~10分。
4。 公益劳动:劳动标兵;劳动积极分子。
学科评分:
1。 学习成绩:参加学科竞赛得奖的同学。
2。 选修活动:学生节中各项比赛获奖的同学;参加学生艺术团表现优秀的同学;参加图书管理工作表现优秀的学生;参加学生电视、广播、网络组织表现优秀的同学;参加论文、写作、演讲等比赛获奖的学生;参加文学社团表现出色的同学。
市级:2~4分; 区级:1~3分; 校级:1~2分
取值方法:第一名取最高值;第二名取中间值;第三名取下值。
三、 减分项目
思想品德:
1。 行为规范: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行为的同学;填写学校伪违纪单;受学校行政处分的同学。
2。 公益劳动:在劳动中表现较差,受到点名批评的同学;经常不参加班级值日生及打扫除。
3。 社会公德:有违反社区公约、七不规范、交通规则等现象的同学。
4。 卫生状况:寝室卫生检查经常被评为“差”的同学。
5。 自理自立:经常由父母代劳做自己应该做的事;在同学学习、生活、活动等场所不能管住自己而影响同学。

大学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大学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指导意见为了做好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充分发挥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的评价、激励和导向作用,院学工组特制定以下指导意见:一、德育素质(总分100分,权重15%)1、参加学校党校学习,成绩在85分以上,加3分,考核合格但低于85分,加1分;参加学校团校或青马工程培训班等学习的,考核合格加3分。

2、参加公益活动(例如无偿献血等)每次加1分,不超过3分。

“其他突出事迹”是指在一定范围内产生了积极影响的好人好事。

3、受表彰同学,国家级加20分,省级加10分,校级加5分,院系级加3分。

此处表彰指综合类表彰,不指单项竞赛或活动获奖,也不包括上一学年依据综合测评评定的三好学生、奖学金等表彰。

4、在宿舍检查评比中,被评为文明宿舍或优秀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2分。

5、无故不参加班集体活动者,每次扣2分。

6、受学校纪律处分的,每次扣20分。

受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的,每次扣10分。

7、旷课每节扣2分。

二、智育素质(总分100分,权重60%)1、智育素质积分计算公式中,学校实施办法中的周学时数m n改为学分,文化课成绩中不计算体育课成绩,体育课成绩在体育素质中另行计算。

2、参加国家英语六级统考且达到425分者,加5分。

3、第3学期参加国家英语四级统考且达到425分者,加3分。

第4学期及以后学期参加国家英语四级统考且达到425分者,加1分。

4、对于多次参加四级考试均达到425分的情况,只按第一次的加分。

5、对于多次参加六级考试均达到425分的情况,也只按第一次的加分。

6、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达到国家三级及以上水平,加3分。

只加一次。

三、体育素质(总分100分,权重10%)体育素质的积分,各班根据《学院关于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意见》和本班的实际情况制定积分办法。

四、能力素质(总分100分,权重15%)1、学生会干部、班级班干、社团干部等学生干部每人加3分(不重复加分),被评为优秀干部者加5分(不累计加分);学生干部的本职工作内的活动,如活动的组织、主持等不加分。

文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附加分扣除分评定细则.doc

文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附加分扣除分评定细则.doc

文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附加分、扣除分评定细则(修订版)附加分细则一、在各级各类报刊、杂志发表作品者1.1国家级每篇加1分,省级每篇加0.5分。

1。

2 地(市)级每篇加0。

3分。

(累计不超过0.6分,专业实习期间所发新闻类稿件不在此列)1.3 校级每篇加0。

3分。

(限《兰州大学报》《秘书之友》。

累计不超过0。

6分)1。

4 《文苑》、《莘莘时风》、《兰大青年》、《就业指导》、《萃英视点》、《兰大学子》、《五泉》每篇加0.1分。

(以公开发表刊物为准.署名必须为真实姓名,且为原创作品。

累计不超过0.5分) (以上需要测评当年的原稿件、原刊物)二、通过各种等级考试者2.1通过国家计算机二级考试者加0。

2分,通过三级考试者加0.4分。

大学期间,通过其他各种文体类等级考试和职业类资格认证者,加0。

3分。

(驾照除外,计算机等级证书加分取最高者,不可累加,各类等级考试加分只加入当年综合测评,四年中只加一次)2。

2 提前(第四学期前)通过国家外语四级考试,四级425分以上(含425分)加0.4分.2。

3 通过国家外语六级考试,六级425分(含425分)以上者加0。

8分,且四六级不同时加分。

2.4 大学英语口语考试获A、B、C级证书者,分别加0。

4分、0.3分、0.2分。

2.5 通过英语专业八级、小语种四级和托福、雅思、等级考试者,加1分.2.6 通过普通话等级考试者,不予加分。

三、担任学生干部者3.1 校学生会、校社联正副主席、常委加0。

6分,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社联(下属媒体另计)正副部长加0.4分,干事加0.2分。

(由所在组织向班级测评小组出具证明,下同) 3.2 院团委学生副书记、院学生会正副主席加0.6分。

正副部长加0。

4分,干事加0.2分。

根据《文学院学生干部考核制度》良好(含良好)以上加满分,合格以上良好以下加一半分,不合格者不加分。

其中干事经部长考核后分别按0.2、0.1和0分对待。

(其中院学生会主席兼学生团委副书记只加一次分,凡在同一部门兼任两个职务者不累计加分,加分取最高项,如社长或主编兼任责编,责编兼任记者,协会会长兼任理事或理事长,主席兼任常委等类似情况。

法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模板】

法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模板】

法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试行)第一部分指导思想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学校“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促进我院学生德、智、体、美、劳素质的全面发展,激励学生向个性化、多样化方向发展,激励学生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开展更广泛的竞赛。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大学本、专科学生荣誉称号、奖学金评比办法》、《**大学学生德、智、体测评实施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法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试行)。

本办法是对法学院学生发展性素质实施的全面认证,测定法学院学生德、智、体测评德育附加分的具体量化标准。

充分发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激励与导向作用,评价结果作为评优评奖、研究生推免和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二部分实施原则发展性素质评价是指对没有纳入学校课程体系的学生思想、素质、特长、能力、经历等内容的记录与评价,其实施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指导性原则。

学生发展性素质评价中,在评价指标体系上注重科学性,在评价方法上注重可操作性,在评价依据上注重目标导向性,在评价程序上注重强化学生的主体性,以此来突出学生在非学业因素表现上的多样性。

第三部分测评实施程序每学年奖学金、学生荣誉称号评审工作开始的同时,学院成立学生发展性素质测评工作小组,一般由学院分管副书记牵头,教学副院长、教学秘书和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等组成,组织开展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并接受学生的申诉与投诉;学院各年级应在院学生发展性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的指导下,成立由年级辅导员主持、由包括年级总班长、年级团总支及团副总支和一至二名办事公正的普通同学(其中至少有一名男同学)组成的年级测评小组。

学院各班级应在院学生发展性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的指导下,成立由班主任(导师)主持、由包括班长、团支书和二至四名办事公正的普通同学(其中至少有一名男同学)组成的班级测评小组,开展对原始数据、资料的审核、校对;班级测评小组在每位同学个人学年总结的基础上,结合经核实的数据、资料,对每位同学的发展性素质进行计算(初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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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学院本科素质综合测评中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加分标准
一、出版学术著作
1、主编或合编,每部最多加4分。

2、独著或合著,每部最多加8分。

二、发表学术论文
1、发表在一般公开刊物上的论文及一般学术会议论文,每篇最多加2分。

2、发表在国家核心刊物上的论文及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会议论文,每篇最多加5分。

3、发表在国际学术刊物上的论文及国际学术会议论文,每篇最多加8分。

三、科学研究与科技发明(通过相应鉴定为准)
1、校级、地方省级以下,最多加2分。

2、省级,最多加4分。

3、国家级,最多加6分。

4、获得专利及其他重大科技成果与发明创造,最多加8分。

四、学科竞赛
1、在校级学科竞赛中获得名次者,最多加2分。

2、在省级学科竞赛中获得名次者,最多加4分。

3、在全国学科竞赛中获得名次者,最多加6分。

4、在国际学科竞赛中获得名次者,最多加8分。

5、本科生提前或在正常时间参加英语四级考试者,合格加2分,优秀加2.5分;提前或在正常时间通过英语六级考试,合格加2.5分,优秀加3分;提前或在正常时间参加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者加2分,优秀加3分。

五、辅修专业加分
1、主修专业成绩良好以上,辅修专业成绩合格者,最多加2分。

2、主修专业成绩良好以上,辅修专业成绩良好者(平均成绩80以上),最多加5分。

3、主修专业成绩良好以上,辅修专业成绩优秀者(平均成绩90以上),最多加8分。

六、社会活动加分
1、综合素质测评学生干部加分标准为:
(1)校各部门的学生干部,由学生工作处和校团委视其责任大小和工作表现进行评定,校会主席4分,副主席3.5分,部长3分,副部长2分,干事1分。

(2)我院学生干部视其责任大小和工作表现,最多加4分。

A、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加4分;
B、团总支委员、各部部长、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辅导员助理加3分;
C、各部副部长加2分,各部干事及各班其它干部加1分;
D、各类社团主要负责人加分标准为:第一负责人加2分(如主席、主任等),第二负责人加1分(如部长),英语俱乐部第一负责人加3分(如主席、主任等),第二负责人加2分(如部长)。

(以上为加分上限,如不能很好履行所在岗位职责或任期不满者,应减分。


2、本年度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获得“社会实践优秀调研报告”等荣誉称号者,市级可加2.5分,校级可加2分,院级可加1.5分;以上各项加分不累积,只加一项最高分;本年度获得校级以上先进集体的班级成员可加0.3分,班委和团支部主要成员可加0.5分;本年度按学校要求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者加0.3分。

(以上为加分上限,如不能很好履行所在岗位职责或任期不满者,应减分。


3、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校级及以上活动志愿服务的同学,最多加1分;如在志愿服务工作中获得荣誉称号者,市级可加2.5分,校级可加2分,院级可加1.5分;以上各项加分不累计,只加一项最高分。

(以上为加分上限,如不能很好履行所在岗位职责或任期不满者,应减分。


4、其他在社会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由我院测评领导小组考核,最多加3分。

5、本学年中被评为卫生文明先进个人或所在宿舍被评为校或系优秀卫生宿舍,加1分。

(两项之和不超过1分。

)卫生不合格宿舍成员、个人及旷操同学视其具体情况减分(不超过2分)。

6、报名并经体检合格无偿献血者加2分。

7、一贯积极参加班级活动者酌情加0.2—1分(以班级活动记录为依据,班级活动中包括团支部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等,此项加分对象不包括班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党员)。

七、文体竞赛加分
1、参加校院文体活动,表现优异者,最多加1分。

2、参加校级文体竞赛,获得名次者,最多加2分。

3、参加院级竞赛并获奖者,最多加1分。

4、积极参加校院各种文体活动但未获奖者,酌情加0.1—0.2分(以活动记录为准)。

以上1—3项加分示例:
A、参加校篮球比赛、排球比赛并获第一名的同学每人加2分,其他名次按名次依次递减0.2分(不可累加分);
B、参加校运动会的同学获第一名者加2分,然后按名次依次递减0.2分;所有参加的服务人员每人加0.3分;若运动员参加多项项目则加所得名次对应的最高分,不可以累加分;
C、参加院里卡拉OK大赛获一等奖者加1分,然后按名次依次递减0.2分,二等奖加0.8分,三等奖加0.6分,优秀奖加0.4分;
D、参加院乒乓球赛获一等奖者加1分,然后按名次依次递减0.2分,二等奖加0.8分,三等奖加0.6分,优秀奖加0.4分。

说明:以上三项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分。

(有与以上活动类似者,依照以上细则加分)
5、参加部委、省市组织的文体竞赛,获得名次者,最多加4分。

6、参加国家级文体竞赛,获得名次者,最多加6分。

7、参加国际级文体竞赛,获得名次者,最多加8分
8、军训中获得标兵称号者,加1分。

9、有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好人好事者加1分(以表扬信、记录等可见物证为准)。

10、在校各类征文活动中获奖者、在校报上发表文章者最多加1分。

八、对其他突出贡献,在校内外乃至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学生,经学校审核,最多可加8分。

九、集体成果或竞赛的加分,对其中起主要作用并排名第一或第二者,按相应加分项的最高值加分,其他人员按排名,以0.4分依次递减。

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加分,原则上由学生本人提供证明材料,班委初审、统计加分。

报院测评领导小组鉴定,最终裁定酌情加分多少。

在实践与创新能力中弄虚作假、虚报成果,一经核实,扣除其全部加分,并视为基本素质测评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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