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日太阳: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11年1月) 201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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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A: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10年3月)

京东方A: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10年3月)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部信息使用人指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员工以外的、并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单位、个人。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开披露前,除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四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须向外部提供内幕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确认已经与外部信息使用人签署保密协议或者取得其对相关信息保密的承诺。

第五条 公司应将内幕信息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登记在案,并书面告知其保密义务与责任。

具体登记制度依照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公司年报报告期内存在对外报送信息的,应将报送依据、报送对象、报送信息的类别、报送时间、业绩快报披露情况、对外部信息使用人保密义务的书面提醒情况、登记备案情况等信息在公司年报披露后10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北京证监局进行备案。

第六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定期报告相关信息的,提供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得多于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

第七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要求公司报送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相关信息等要求,公司应当予以拒绝。

第八条 外部信息使用人不得泄露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公司内幕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或者为本人或他人谋利。

外审员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外审员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外审员在开展审计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法律法规,保护公司信息和客户隐私,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审员及其辅助人员,包括内部审计员、外部审计师、咨询顾问等。

三、职责1. 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本制度,并监督执行。

2. 外审员应遵守本制度,确保在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信息安全规定。

3. 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外审员信息安全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信息安全管理制度1. 信息安全意识培训(1)外审员在入职前,必须接受信息安全意识培训,了解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公司信息安全政策及本制度内容。

(2)外审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信息安全培训,提高信息安全意识和技能。

2. 信息访问与使用(1)外审员在审计过程中,只能访问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信息。

(2)外审员应严格遵守信息访问权限,不得擅自泄露、篡改或删除信息。

(3)外审员使用公司信息系统时,应使用个人账号,不得与他人共用账号。

3. 信息安全事件报告(1)外审员发现信息安全事件时,应立即向信息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2)信息安全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件扩大。

4. 离职信息交接(1)外审员离职前,应将所负责的信息资料、账号密码等交还给信息安全管理部门。

(2)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对外审员离职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安全。

五、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外审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的外审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罚款、降职等处罚。

3. 对造成严重信息安全事件的,依法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外部信息管理制度

外部信息管理制度

公司外部信息传递管理制度信息管理是公司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是企业正确决策的前提和依据。

公司应当加强内部报告的管理,保证内部报告的及时传递和信息决策。

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司外部信息主要包括公司从外部接收的信息,包括市场信息、军方信息、研发信息、财务信息、生产信息、管理信息等内容。

信息形式包括文件、电话、短信、邮件、传真、信函、微信等.二、信息管理原则1、各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内部报告的管理,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信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权负责本部门的信息管理工作。

2、各部门应保持开放、协作心态,及时、准确地将相关信息在公司内部网上发布或传递给相关部门知悉。

3、各部门之间及部门内部以正常的信息传递方式传递真实、完整的信息,不得传播未经证实的加入个人主观臆测的信息。

4、公司员工应树立高度的保密意识,严格控制信息传递的范围,不得将受控的信息向无关人员泄露。

三、信息处理程序1、对外来重要信息的汇报、传递,各部门要以公司“呈批件"形式汇报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审阅批示,并根据领导要求进行各部门经理的传阅学习;传阅完毕后承办部门要及时收回、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2、对于民品市场信息的处理,规划市场部要严格按照《民用市场信息管理制度》执行.3、对于军用产品的研发、生产、审价等重要信息,及有关公司生产经营重大决策的重要信息,研发部、规划市场部、计划生产部、财务部须以公司“呈批件”形式,向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汇报、审阅批示,并根据领导要求进行各部门经理的传阅学习;传阅完毕后承办部门要及时收回、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

4、对于一般信息,5、在接收到信息之后,必须尽快在要求时间内给对方回复。

6、各部门要及时、详细的做好外来信息登记,建立外来信息电子档案库,包括信息接收时间、单位、事项、联系人、电话、承办人、完成时间等内容。

7、各部门须于每周五下午4点30分前将本部门本周的《外来信息汇报表》发送至办公室。

外部相关方信息安全管理规程

外部相关方信息安全管理规程

外部相关方信息安全管理规程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管理外部相关方在组织内部的信息安全问题,确保外部相关方的敏感信息和数据得到保护。

本规程适用于与组织有业务关系的外部相关方,如供应商、合作伙伴、客户等。

2. 信息安全责任制度2.1 外部相关方安全责任外部相关方应承担相应的信息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遵守组织的信息安全政策和规程; - 保护组织的敏感信息和数据,避免泄露、丢失或被篡改; - 采取适当的措施保障信息系统和网络的安全; - 合理使用组织提供的信息资源。

2.2 组织安全责任组织有责任确保外部相关方的信息安全,包括但不限于:- 提供信息安全培训和意识教育,使外部相关方了解信息安全风险和防护措施; - 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外部相关方的安全要求和义务; - 加强对外部相关方的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事件。

3. 信息安全要求3.1 敏感信息保护外部相关方应妥善保护组织的敏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不将组织的敏感信息转发、泄露给无关人员; - 不在未加密或未授权的情况下传输、存储敏感信息; - 不通过不安全的网络或设备访问组织的敏感信息。

3.2 访问控制外部相关方在使用组织的信息系统和网络时,应遵守以下访问控制要求: - 严格遵守访问控制政策和权限管理制度;- 不使用他人的账号或密码进行访问; - 不越权访问、修改、删除组织信息系统中的数据。

3.3 安全漏洞管理外部相关方应积极配合组织的安全漏洞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 及时报告发现的安全漏洞或威胁,协助组织进行修复和防范; - 不利用已知的安全漏洞进行攻击、入侵组织的信息系统和网络。

3.4 安全意识教育组织应提供信息安全教育和培训给外部相关方,使其具备基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包括但不限于: - 信息安全政策和规程的宣传和培训; - 垃圾邮件、钓鱼邮件、恶意软件的识别和防范; - 安全密码的设置和管理; - 社交工程攻击的防范和辨识。

好想你: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11年7月) 2011-07-19

好想你: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11年7月)
 2011-07-19

好想你枣业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11年7月16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好想你枣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强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筹划、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以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正在策划或需要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四条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或相关人员应按本制度规定履行对外报送信息的审核管理程序。

第五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程序。

第六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编制以及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洽谈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通过任何途径(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披露或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

第七条在公司公开披露年度报告前,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当拒绝。

第八条公司依据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外部单位提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资料的,公司应当将报送的相关外部单位及个人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四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座谈会、分析会议、接受投资者及媒体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五条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六条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第七条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八条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第九条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条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第十一条外部单位或个人应该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本制度未做规定的,适用《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外部人员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外部人员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网络安全管理,保障公司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防范外部人员通过网络进行非法侵入、窃取、篡改公司信息等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与公司信息系统进行交互的外部人员,包括供应商、合作伙伴、客户、临时访客等。

第二章网络接入管理第三条外部人员接入公司网络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 外部人员接入公司网络前,需由相关部门进行身份验证和授权。

2. 外部人员应使用公司指定的网络设备接入,不得私自连接或使用未经授权的设备。

3. 外部人员接入公司网络后,应遵守公司网络安全规定,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

第三章信息安全第四条外部人员在公司网络内的活动,应遵守以下信息安全规定:1. 不得非法侵入、窃取、篡改公司信息系统中的数据。

2. 不得在公司网络内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攻击、破坏活动。

3. 不得在公司网络内传播病毒、恶意软件等有害信息。

4. 不得利用公司网络从事任何商业活动或非法交易。

第四章数据保护第五条外部人员在公司网络内访问或使用的数据,应遵守以下数据保护规定:1. 外部人员仅限于访问和查询其工作范围内必要的数据。

2. 外部人员不得将公司数据复制、下载或携带出公司网络。

3. 外部人员不得将公司数据用于任何非法用途。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第六条公司网络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外部人员网络安全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七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外部人员,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1. 警告并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 拒绝其继续接入公司网络。

3. 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公司网络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提高公司网络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公司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护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宝商集团: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10年4月) 2010-04-27

宝商集团: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10年4月) 2010-04-27

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公司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统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二章 外部信息使用管理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及相关重大事项信息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接受媒体采访、对政府等外部报送等方式。

第五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要求报送统计报表的外部单位向公司索要统计报表或涉及销售收入、利润等敏感信息的资料,公司及各单位应拒绝报送。

第六条 公司相关部门及各经营单位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附件1),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并由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

第七条 公司相关部门及各经营单位对外报送信息时,由经办人员向接收人员提供保密提示函(附件2),并要求对方接收人员签署回执(附件3),回执中应列明使用所报送信息的人员情况。

第八条 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公司相关部门及各经营单位对外报送信息后,应将回执复印件留本部门或本单位备查,原件交由董事会办公室保留存档,董事会办公室将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查。

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外场信息管理制度

外场信息管理制度

外场信息管理制度外场信息管理制度是指钛片制造公司规范外场信息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外场信息是指公司员工在外出工作时涉及到的各类信息,包括客户信息、市场信息、竞争对手信息等。

有效管理外场信息,能够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对于公司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度目的外场信息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外场信息的采集、整理、存储和使用,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信息管理效率和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三、制度内容1. 外场信息采集(1) 外出工作人员应及时采集所需的外场信息,包括客户需求、市场动态、竞争对手情况等。

信息采集应客观、真实、全面。

(2) 外场信息采集应尊重客户和竞争对手的隐私,不得采集和使用违法、不道德的信息。

2. 外场信息整理(1) 外场信息应及时整理归档,确保信息的可查阅性和便捷性。

(2) 外场信息整理要求细致入微,分门别类,便于后续的分析和利用。

3. 外场信息存储(1) 所有外场信息均需存储在公司指定的信息管理系统中,不得擅自外传或私自保存数据。

(2) 外场信息存储要求保密性和安全性,制定严格的权限管理机制,确保信息不被泄露。

4. 外场信息使用(1) 外场信息仅限于公司内部使用,不得用于与外部机构和个人的交流。

(2) 外场信息使用需经过上级领导的审批和授权,确保信息的正确性和合法性。

四、制度执行1. 外场信息管理责任制(1) 公司领导应明确外场信息管理的责任范围和权限,并将其纳入公司的绩效考核体系。

(2) 外出工作人员应积极履行外场信息管理的责任,及时向公司汇报信息采集情况和工作进展。

2. 外场信息监督检查(1) 公司应建立外场信息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外场信息的采集、整理、存储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2) 对于存在违规行为和管理漏洞的人员和部门,公司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罚。

3. 外场信息培训教育(1) 公司应定期组织外场信息管理培训,提高员工对于外场信息管理的认识和意识。

(2) 外出工作人员应加强自身对于信息管理和安全的学习和训练,不断提升自身的信息管理能力。

公司内外部信息管理制度

公司内外部信息管理制度

公司内外部信息管理制度1. 前言为了规范公司内外部信息的取得、传输和存储,保护公司机密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提高信息管理效率和保密水平,订立本《公司内外部信息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全部员工、合作伙伴及与公司有信息交互的外部人员。

3. 信息分类3.1 敏感信息敏感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公司财务报表、技术研发资料、产品规划、商业机密、合同文件、员工薪资和个人隐私等涉密内容。

3.2 内部信息内部信息是指公司内部的企业数据、员工信息、工作计划、会议记录、文件资料、电子邮件等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信息。

3.3 外部信息外部信息是指公司从外部获得的供应商资料、市场调研报告、客户需求、合作伙伴供应的信息等。

4. 信息取得与传输规范4.1 内部信息取得与传输1.内部信息的取得和传输应遵从合法、合规的原则。

2.内部信息仅限于需要知情的人员取得和传输,严禁无关人员越权使用和传播。

3.内部信息传输过程中,应采取加密通信、内部网络传输等安全措施,确保信息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4.2 外部信息取得与传输1.外部信息的取得应遵从合法、合规的原则,严禁采用非法手段取得他人的信息。

2.外部信息的传输应谨慎选择安全可靠的通信渠道,避开信息泄露和被窜改的风险。

3.与外部合作伙伴进行信息交换时,应签署保密协议,并明确双方的信息保护责任和义务。

5. 信息存储与保护规范5.1 内部信息存储与保护1.内部信息的存储应采用加密、备份等安全措施,防止数据意外丢失和损坏。

2.内部信息的存储介质应定期检查并进行更新,确保管储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3.内部信息的访问权限应依据员工的工作需要进行分级,严格掌控机密信息的访问范围。

5.2 外部信息存储与保护1.外部信息的存储应遵从供应商要求的规定,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外部信息的访问权限应进行授权管理,仅限于确有需要的相关人员进行访问。

5.3 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理1.任何发现、涉及或怀疑涉及信息安全的事件,应立刻向信息安全部门报告。

公司外部信息统一管理制度

公司外部信息统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外部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和监督,确保公司对外部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提高公司对外部信息的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及外部信息提供者,涉及公司对外部信息的收集、处理、存储、发布和保密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二)真实性原则: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三)及时性原则:确保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发布;(四)保密性原则:加强信息保密,防止信息泄露;(五)共享性原则:促进信息在公司内部的共享和利用。

第二章信息收集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外部信息收集体系,明确信息收集的范围、渠道和责任。

第五条信息收集渠道包括:(一)政府部门、行业协会、行业专家等官方渠道;(二)行业报告、市场调研、竞争对手分析等市场渠道;(三)新闻媒体、网络论坛、社交媒体等社会渠道;(四)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等企业渠道。

第六条信息收集责任:(一)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外部信息的收集工作;(二)信息收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确保信息收集的准确性;(三)信息收集人员应主动与外部信息提供者沟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第三章信息整理与存储第七条信息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分类整理:根据信息性质、来源、时效等因素进行分类;(二)归档管理: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归档,确保信息可追溯;(三)更新维护:定期对信息进行更新和维护,确保信息的有效性。

第八条信息存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安全性:采用安全措施,防止信息泄露、篡改和损坏;(二)可靠性:确保信息存储设备的稳定性和数据恢复能力;(三)便捷性:方便员工查阅和利用信息。

第四章信息发布第九条公司对外部信息的发布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二)及时性:在第一时间发布重要信息;(三)权威性:发布的信息具有权威性和可信度;(四)合规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第十条信息发布渠道包括:(一)公司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二)新闻发布会、媒体采访等传统媒体;(三)行业会议、论坛等线下活动。

st大水: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XX年4月) 20XX04227.doc

st大水: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XX年4月) 20XX04227.doc

st大水: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10年4月) 201004227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及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的管理,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信息系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快报、统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所涉及的信息。

第三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披露前,除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四条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要求公司报送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相关信息等要求,公司应当予以拒绝。

第五条公司依据法律法规须向外部提供内幕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确认,并需将内幕信息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登记在案备查,书面告知其保密义务与责任,且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报送中国证监会山西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六条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定期报告相关信息的,提供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得多于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

第七条外部信息使用人不得泄露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公司内幕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或者为本人或他人谋利。

第八条外部信息使用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内幕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第九条外部信息使用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内幕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内外部信息通信管理制度

内外部信息通信管理制度

内外部信息通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企业内外部信息通信的管理,保障信息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企业运转的效率和竞争力,特订立本《内外部信息通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外部全部信息通信的管理,包含但不限于电话、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文件传输等。

三、信息通信管理责任1.企业总负责人应订立并颁布本制度,明确信息通信管理的责任和要求。

2.各部门负责人应负责监管本部门内部信息通信的安全和合规。

3.信息技术部门负责维护和管理企业的信息通信系统,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四、内部信息通信管理1.内部员工在使用信息通信工具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保持通信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谨慎使用各种表述和措辞,避开造成误会或传播错误信息。

–不得在内部通信中散布不实的消息、诽谤、咒骂、攻击他人等有损企业声誉和员工关系的言论。

–严禁使用内部信息通信工具进行个人商业活动,并禁止发送和接收含有淫秽、非法、暴力等内容的信息。

–保护和敬重他人的隐私,不得窃取、窜改、泄露他人的个人信息。

2.内部信息通信的记录和存档:–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内部信息通信记录和存储机制,将紧要的通信内容进行备份和归档。

–内部通信记录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的保存期限进行存储,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可追溯性。

–具体存储方式和期限由信息技术部门负责人负责订立和执行。

五、外部信息通信管理1.外部通信渠道的选择和使用:–外部通信应使用企业指定的信函、邮件、合作伙伴平台等合法渠道进行,不得使用个人私人账号或第三方平台进行商务沟通。

–员工在与外部合作伙伴沟通时,应保持专业和礼貌,并遵奉并服从公司相关规定和政策。

2.外部信息的安全保护:–员工在对外沟通中,应遵从保密原则,严禁泄露企业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

–将紧要的外部信息进行备份和存档,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可追溯性。

–在接收外部信息时,应提高警惕,对可能存在的欺诈、钓鱼等行为进行识别和防范。

外部信息技术人员管理制度

外部信息技术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信息安全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的稳定运行和信息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及外部信息技术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系统管理员、网络管理员、数据库管理员、软件开发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外部信息技术人员的管理,明确其职责和权限,保障公司信息技术资源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外部信息技术人员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2. 按照公司要求,参与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

3. 对公司信息技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4. 参与公司信息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协助公司恢复信息系统运行。

5.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信息技术相关工作。

第五条外部信息技术人员权限:1. 在职责范围内,对公司信息技术系统进行操作和维护。

2. 按照公司规定,获取和使用公司信息技术资源。

3. 参与公司信息安全培训和考核。

4. 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三章管理与监督第六条外部信息技术人员管理:1. 公司人事部门负责对外部信息技术人员的招聘、培训和考核。

2. 信息技术部门负责对外部信息技术人员的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包括工作任务分配、工作进度跟踪等。

3.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外部信息技术人员的安全保密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七条外部信息技术人员监督:1. 公司定期对外部信息技术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安全保密等方面。

2. 对违反本制度的外部信息技术人员,公司有权进行警告、停职、解聘等处理。

第四章保密与责任第八条外部信息技术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保密规定,对在工作中接触到的公司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九条因外部信息技术人员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公司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信息技术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我们旨在明确外部信息技术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公司信息安全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的稳定运行和信息安全。

外包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外包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一、目的为加强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公司信息资产的安全,规范外包人员的信息安全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与外包人员合作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开发、系统集成、运维服务等。

三、职责1. 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外包人员的信息安全进行管理,确保其遵守本制度。

3. 外包人员应遵守本制度,履行信息安全责任。

四、管理制度1. 信息安全培训(1)外包人员在合作项目开始前,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信息安全培训,了解公司信息安全政策、制度及安全操作规范。

(2)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安全、数据保护、密码安全、信息保密等。

2. 信息安全责任(1)外包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履行信息安全责任。

(2)外包人员不得利用公司信息系统进行非法活动,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3. 信息访问控制(1)外包人员仅限于访问与其工作相关的信息系统和资源。

(2)公司应对外包人员的访问权限进行严格控制,确保访问权限与其工作职责相匹配。

4. 信息安全事件处理(1)外包人员发现信息安全事件时,应立即报告公司信息安全管理部门。

(2)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并按规定进行记录和报告。

5. 信息安全审计(1)公司应定期对外包人员的信息安全行为进行审计,确保其遵守本制度。

(2)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访问权限、操作日志、安全培训等。

五、奖惩措施1. 对遵守本制度,为信息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包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信息安全事件的外包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等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合作关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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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通化工: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10年5月) 2010-05-07

辽通化工: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10年5月) 2010-05-07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制度》、《内幕信息保密制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外部信息使用人”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内部人员以外的单位及个人。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正式公开。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信息。

对无法律法规依据,要求公司向其报送信息的,公司有权拒绝。

第五条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报相关信息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

第六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内幕信息保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必须按照程序履行审批、报备手续。

第七条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经办人员详细填写“外部信息使用人登记表”(附后),由部门经理(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并经董事会秘书审核,报董事会主席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

“外部信息使用人登记表”作为公司文档资料至少保存三年以上。

第八条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有关单位提前报送信息资料的,应书面提醒相关单位和个人认真履行《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管理制度》规定的保密义务。

外部信息使用人应书面承诺,在公司未将相关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将获悉的信息向第三方泄露,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为本单位、本人及其他人员谋利,要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

雏鹰农牧: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XXXX年10月)

雏鹰农牧: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XXXX年10月)

河南雏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河南雏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和《河南雏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三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分析师及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四条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五条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对外报送的部门及有关人员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第六条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七条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第八条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相关部门,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九条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第十条外部单位或个人应该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内外部信息传递管理制度

内外部信息传递管理制度

内外部信息传递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企业内外部信息的传递和管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保密性,促进企业内外部沟通与协作,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和竞争力。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和涉及企业信息传递的相关方。

第二条基本原则1.信息传递应遵从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

2.信息传递应遵从合法、合规、保密的原则。

3.信息传递应遵从平等、无障碍、有效的原则。

第二章内部信息传递第三条内部信息发布渠道1.内部信息发布应通过企业内部通讯平台、内部会议、内部邮件等渠道进行。

2.紧要信息的发布应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授权人员进行。

第四条内部信息传递流程1.内部信息传递应遵从层级分明、有序推动的原则。

2.上级部门应向下级部门转达并解释有关信息,下级部门应听取并执行上级部门的要求。

3.下级部门应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上级部门应及时供应引导和支持。

第五条内部信息保密1.内部信息涉及涉密内容时,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在传递和保管过程中加强信息安全管理措施。

2.员工在离职或调离前,应签署保密协议,并进行相关知识、技能、信息的交接和归档工作。

第三章外部信息传递第六条外部信息收集1.员工应时刻关注行业、市场等外部环境的动态,及时收集和汇总相关信息。

2.收集到的外部信息应及时整理并报告给上级部门,以供决策参考。

第七条外部信息发布渠道1.外部信息发布应通过企业官方网站、社交媒体、公开场合等渠道进行。

2.外部信息的发布内容应事先经过审批,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八条外部信息回应与处理1.面对外部媒体和公众的质疑、批判或责备,企业应及时回应,并依据情况采取合适的应对措施。

2.外部信息的处理应遵从企业内部信息处理流程,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授权人员进行。

第四章违规与惩罚第九条违规行为定义1.散布虚假、失实或不准确的信息;2.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内部信息;3.未经授权擅自发布外部信息;4.未经授权回应外部信息;5.其他损害企业形象和利益的行为。

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制度模板

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制度模板

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制度模板一、背景介绍公司为了规范管理及保护公司信息,特制定本《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制度模板》,以确保公司外部信息的准确报送和合法使用。

二、信息报送范围1.公司对外发布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新闻稿、声明等;2.公司重要业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数据、财务报表、市场研究报告等;3.公司参加的重要活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展览会、会议、招聘会等;4.公司业务合作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合作协议等。

三、信息报送要求1.报送时间:根据不同信息的紧急程度,报送时间应提前规定,以确保及时性;2.报送方式:电子版、纸质版或口头汇报等方式均可,但必须确保准确传达;3.报送对象:报送对象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为公司管理层、合作伙伴或相关部门;4.报送内容:报送内容应简明扼要,准确无误,必要时可以提供相关材料作为支持;5.报送反馈:报送后,相关负责人应及时反馈报送情况,以便进一步跟进。

四、信息使用规定1.权限控制:公司应设立信息使用权限,确保信息只向有关人员开放,未经许可不得传播;2.保密要求:公司员工在信息使用过程中应严守保密要求,不得将有关信息外泄或用于非法用途;3.合理使用:公司员工在使用信息过程中应合理使用,不得滥用或超出授权范围;4.信息追踪:公司应建立信息使用追踪机制,记录信息使用情况,并定期进行审计;5.信息存储:公司应确保信息存储安全,采取相应措施防范数据丢失或破坏。

五、违规处罚1.对于未按时报送信息或报送内容不准确的行为,相关负责人将接受相应的内部纪律处分;2.对于滥用、外泄或违反保密要求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3.对于信息使用不当或超出授权范围的行为,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扣减绩效奖金、调整职位等;4.对于严重违反信息报送和使用制度的行为,公司保留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六、制度监督与改进1.公司将定期开展内部巡查,检查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制度执行情况;2.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将对制度进行调整和改进,以适应公司发展和管理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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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二零一一年一月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信息对外报送和使用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三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相关人员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

第四条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五条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定期报告或重大事项的相关信息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披露内容不得超过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公司应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并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六条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公司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未公开的重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的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第七条外部单位或个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八条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的重大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第九条外部单位或个人应该严格遵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公司报送的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的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
券的,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公司应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本办法的修订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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