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几个收入问题解析
企业所得税法重点难点解析
企业所得税法重点难点解析【摘要】鉴于企业所得税在注册会计师执业活动中涉及较多,是CPA 税法考试中的重点税种之一,每年平均分值为 16 分左右,客观题和主观题均可能出现,特别是作为综合题型,常与流转税、财产行为税和税收征管法相联系,跨章节出题,这就增加了出题的灵活性和难度。
因此,只有对本章知识熟练掌握,才能达到以不变应万变。
为便于学好本章内容,特阐述如下:一、关注今年新政策每年新增的内容均作为考试的重点内容,所以对新增内容一定要格外关注,本年新增内容主要有以下十二个知识点:(一)自 2006 年7 月 1 日起,计税工资标准提高至 1600 元;(二)教育经费计提比例提高至 2.5%;(三)公益、救济性捐赠计算限额的基数改为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第16 行“纳税调整后所得”;(四)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取消10%增长的限制条件;(五)引入新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以及附表,本年结合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出现综合题的可能性非常大;(六)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预计利润率的规定;(七)修改并统一了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计算依据的限定;(八)调整了服装企业广告支出税前扣除标准;(九)增加了一般纳税人用于采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信息的扫描器具和计算机,其采购费用准予在当期计算缴纳所得税前一次列支的规定;(十)增加了明确查补所得税不得弥补亏损的规定;(十一)修改境内投资收益的补税规定;(十二)增加了用于研发的仪器和设备特殊折旧的规定。
二、重点、难点讲解(一)收入确认1.对企业返还流转税的税务处理(1)企业减税或返还的流转税:一般情况下不论直接减免、即征即退还是先征后退都应并入企业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国家规定有指定用途的减免返还流转税,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出口退回流转税问题:出口退回的增值税额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一是因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与企业的会计利润没有关系;二是退回的增值税,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账户贷方,不作收入处理。
企业所得税的税前税后差异分析
企业所得税的税前税后差异分析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根据其应税所得额缴纳的一种税收,是所有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必须面对的重要税种之一。
对于企业来说,了解和分析企业所得税的税前税后差异对于优化税务筹划和提升企业经营效益至关重要。
一、企业所得税的基础知识企业所得税是按照企业利润的一定比例征收的。
企业所得税的税前利润是指企业在计算所得税的过程中的基础数据,它是指企业在扣除各项税前优惠、补贴和扣除各项费用之前的利润额。
税后利润则是指企业在计算所得税后的利润额,即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后的净利润。
二、税前税后差异的原因分析1. 会计和税务处理差异在企业会计核算中,会计原则和税法往往会存在差异。
例如,在税法中可能允许某些费用的抵扣,但在会计核算中并不被允许抵扣。
这就导致了企业在税前和税后利润的计算上的差异。
2. 企业所得税政策差异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可能存在差异。
这些政策差异包括税率、优惠政策、税务实体类型等方面。
企业在不同地区开展业务时,也会面对税率、优惠政策等的差异所带来的税前税后差异。
3. 盈余公积金和留存收益的处理差异企业在分配利润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将一定比例的利润转入盈余公积金和留存收益。
这些资金在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中可能会产生税前税后差异。
三、税前税后差异的分析方法1. 比较财务报表差异法该方法通过比较企业财务报表上的差异来分析税前税后差异。
主要是通过对财务报表中收入、费用、资产、负债等方面的差异进行比较与分析,找出税前税后差异的具体原因。
2. 税收征收目标差异法该方法从税收政策目标的角度来分析税前税后差异的原因。
通过研究和分析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差异,找出税前税后差异的根本原因。
3. 税法条款差异法该方法主要从税法条款的角度来分析税前税后差异的原因。
通过研究和分析不同税法条款对于利润计算和税前税后差异的处理方式,找出税前税后差异的法律根源和处理方法。
四、优化税前税后差异的建议1. 加强会计和税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交流,提高对于税前税后差异的认识和理解。
企业所得税知识点详细笔记
企业所得税知识点详细笔记(彩色清晰笔记)一、收入类调整项目1.资产损失:按税收规定的允许税前扣除2.资产折旧:按税法规定的允许税前扣除3.房地产企业取得预售收入:按预计利润率计算预计利润调增;实际转为销售收入时,已征税的利润调减;4.免税收入:A.国债收入;B.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C.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为居民企业取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持有流通股票12个月以上)D.非营利组织的收入(1.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2.非营利活动的收入)5.减计收入: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减计10%的收入二、扣除类调整项目:1.视同销售成本:对应视同销售收入2.工资薪金:合理工资薪金据实扣除3.职工福利费:工资的14%,先冲减以前年度计提但未使用的余额,不足的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扣除。
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1.退休职工的费用-管理费用2.被辞退职工的补偿金-管理费用3.职工劳动保护费4.职工在病假、生育假、探亲假期间领取的补助5.职工的学习费用-职工教育经费6.职工的伙食补助费4.职工教育经费:工资的2.5%,超过的部分以后年度扣除5.工会经费:工资的2%,要取得《工会拨缴款专用收据》6.加计扣除:A.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委托外单位开发的,有委托方加计扣除,受托方需提供研发费用支出明细)B. 企业安置残疾人远所支付的工资,按所支付工资的100%加计扣除7.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不得超过当年收入(主营收入+其他收入+视同销售收入)的0.5%8.广告、业务宣传费:当年收入的15%,超过的部分无限期以后年度结转。
A.化妆品、医药、饮料制造,不超过当年收入的30%,B.特许经营模式的饮料制造企业,饮料品牌使用方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可在本企业扣除,已可以由品牌持有方作为销售费用据实扣除。
企业所得税疑难问题实务解析
企业所得税疑难问题实务解析
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规定,根据其取得的应税所得按规定比例缴纳给国家的税款。
企业所得税是一种利润税,应由企业根据其取得的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非经营性收入等计算所得额,并按照预先设定的税率缴纳。
在企业所得税的实务操作中,可能会遇到一些疑难问题,如下所示:
1. 所得税核算方法:企业所得税核算有多种方法,包括总账核算法、明细账核算法、单纯率法、综合率法等。
企业应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和税法规定选择适用的核算方法。
2. 扣缴义务人:企业支付给个人的工资、薪金、劳务费等所得,应按照法定税率扣缴代扣个人所得税,并及时缴纳给税务机关。
企业应了解并履行自己的扣缴义务。
3. 税前扣除项目:企业在计算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一些合法的费用和损失,如生产成本、合理费用、研发费用、捐赠支出等。
企业应合理利用税前扣除项目,降低应纳税所得额。
4. 企业重组税务处理:企业进行重组、合并、分立、转让资产等活动时,涉及到税务方面的处理。
企业应及时咨询税务机关,了解税务处理方法和纳税义务。
5. 跨境税务问题:企业进行国际业务时,可能涉及到跨境利润转移、跨国资金流动等税务问题。
企业应了解相关跨境税法规
定,履行相关申报和缴税义务。
6. 税务风险防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税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确保税务合规。
同时,企业应积极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和合作,及时解决税务问题并防范税务风险。
在遇到企业所得税疑难问题时,企业可以积极与税务机关、税务专业人士进行沟通和咨询,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和法规,寻求解决方案,确保税务合规和税负的合理优化。
企业所得税税务风险案例解析
企业所得税税务风险案例解析1. 案例背景在现代经济运行中,企业所得税是企业在取得利润时要承担的一种税务负担。
然而,由于税法政策的复杂性以及企业操作的差异性,企业所得税税务风险也随之出现。
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企业所得税税务风险,并提供解析和对策建议。
2. 案例一:偷逃所得税案例某X公司为避免高额的企业所得税,采取了偷逃所得税的行为。
该公司将部分销售收入以“业务招待费”、“福利费”等名义列为费用,减少了应缴的企业所得税金额。
这种偷逃所得税的行为违反了税法规定,一旦被税务机关发现,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解析:企业所得税是根据企业实际收入和支出来计算的,企业不得通过虚构费用来逃避纳税责任。
税务机关通常具备审核企业账务的能力,对于未经合理解释的费用,很可能会进一步调查。
因此,企业应正确申报纳税并避免违法行为,以免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对策建议: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盘点销售收入和费用,确保账务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同时,企业应密切关注税法政策变化,及时学习并应用新政策,确保纳税时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3. 案例二:错误申报所得税案例某Y公司由于财务人员对税法政策不了解,误将非营业收入作为收入申报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导致企业所得税申报存在错误。
税务机关在税务审计中发现了这一问题,要求该公司补缴漏缴的企业所得税,并加收滞纳金。
解析: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是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确定的,误将非营业收入进行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是明显违法行为。
税务机关在税务审计中会对企业的申报情况进行核查,一旦发现错误申报,往往会进行罚款等经济处罚。
对策建议:企业应加强对税法政策的学习和理解,确保财务人员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仔细核对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并及时纠正错误申报,避免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4. 案例三:跨国企业财务管理案例某国内企业为避税,将部分利润通过内部资金调整的方式转移至一家境外子公司,以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常见问题解析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常见问题解析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是指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提取一定的费用或支出,以减少企业应缴纳的税款。
税前扣除项目旨在为企业减轻税负,鼓励企业持续发展和创新。
然而,由于涉及税法和财务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企业在进行税前扣除时经常遇到一些常见问题。
本文将针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常见问题进行解析和说明。
一、研发费用的税前扣除问题在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税法中,企业的研发费用通常可以作为税前扣除项目。
但是,企业在研发费用的扣除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以下问题:1. 研发费用的确认和界定:企业在进行研发活动时,需要明确研发费用的界定范围和确认标准。
研发费用必须与企业的研发项目相关,并符合税法和财务会计准则的要求。
2. 研发费用的核算和报告:企业应按照税法和财务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研发费用进行准确的核算和报告。
这涉及到对研发活动的费用支出、资本化和摊销等过程的合规性管理。
3. 研发费用的审计和风险防控:为避免涉及研发费用的风险和纠纷,企业需要进行研发费用的内部审计和风险防控。
这包括建立研发费用的审计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等。
二、员工薪酬的税前扣除问题企业支付给员工的薪酬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作为税前扣除项目。
但是,企业在处理员工薪酬的税前扣除时,也会遇到一些常见问题:1. 薪酬标准的合理性:企业在确定员工薪酬时,需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税法的要求,确保薪酬标准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2. 薪酬的合规性和申报:企业需要按照税法要求,合规申报员工的薪酬,包括薪金、奖金、津贴等各项补偿。
同时,还需注意纳税申报期限和方式,避免未申报或申报不准确导致的税务风险。
3. 薪酬与股权激励的关联:对于含有股权激励的企业,薪酬与股权的关联性会带来额外的税务处理和管理问题。
企业需要遵守相关税法规定,正确处理薪酬和股权的税前扣除。
三、资产折旧和摊销的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在进行资产购置和使用过程中,可以将资产的折旧和摊销作为税前扣除项目。
企业所得税的案例分析
企业所得税的案例分析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依法缴纳的一种税收。
它是根据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来计算的,是企业利润的一种税收。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涉及到很多复杂的因素,下面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进行分析。
某公司在某一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税率为25%,则该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应为25万元。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企业所得税的计算还需要考虑到一些具体的情况,比如税前扣除项目、税前减免项目等。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进行具体分析。
某公司在某一年度的营业收入为200万元,成本为100万元,税前扣除项目为20万元,税前减免项目为10万元。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 = 营业收入成本税前扣除项目税前减免项目。
带入具体数值,应纳税所得额 = 200万元 100万元 20万元 10万元 = 70万元。
根据税率25%,该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应为17.5万元。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并不是简单的按照税率乘以应纳税所得额来进行的,而是需要考虑到各种具体情况的。
因此,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需要仔细核对各项数据,确保计算的准确性。
除了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外,企业所得税还涉及到税前扣除项目、税前减免项目的申报和审批等程序。
企业需要按照国家税收政策的规定,合理利用各项税前扣除和减免政策,降低企业所得税的负担。
总之,企业所得税是企业经营活动中非常重要的一项税收,企业需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计算和申报企业所得税,确保税收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同时,企业还需要关注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灵活调整企业的税收筹划,降低企业所得税的负担,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详解
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详解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企业利润进行征税的一种税收制度。
在适用企业所得税制度时,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具体方法是相当复杂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企业所得税计算的各个环节,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1. 应税所得的确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之前,首先需要确定应税所得。
应税所得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实际取得的、依法确认为收入的各项收入扣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法中规定了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原则和计算方法,以确保企业所得税的公平和合法性。
2. 利润调整企业所得税计算中的利润调整是指对企业所得的核算利润进行一系列合理的调整。
在实际运算中,利润调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计算对于非居民企业来说,计算所得的规则与居民企业有所不同。
通常非居民企业可按约定或者法定比例扣除税前所得,然后按照所得税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 关联交易的调整当企业与其关联企业进行交易时,涉及到的价格、费用或者利润可能与非关联企业的交易存在差异。
为了消除这些差异,需要对关联交易进行价格调整或费用调整。
- 不予扣除的支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某些支出是不予扣除的,如个人或家庭消费开支、罚款、捐赠支出等。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这些支出需要从利润中扣除。
3. 税务优惠政策的适用企业所得税计算中,税务优惠政策的适用是一种常见的情况。
政府为了鼓励和支持特定行业或地区的发展,会针对性地给予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这些优惠政策通常包括税率减免、税前扣除项目或税款减免等。
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和享受的优惠政策,来确定最终需要缴纳的所得税额。
4. 所得税的计算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是根据企业的应税所得额和适用的税率来确定的。
在中国,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分为三个档次:15%、25%和35%。
根据企业所得额的不同,计算所得税的方法也有所差异。
根据国家的税法规定,企业需要按照税法的要求进行所得税的核算和申报,以确保按时缴纳准确的所得税款项。
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详解
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详解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对企业利润所征收的一种税收。
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和计算企业所得税,本文将详细介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一、计算基础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基础是企业利润。
企业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间内,扣除成本、费用和税金后的净收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企业利润 = 销售收入 - 成本费用 - 税金销售收入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间内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获取的收入总额。
成本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直接成本、间接费用和管理费用等支出总额。
税金包括应缴纳的各项税费。
二、税率企业所得税按照一定的税率进行计算。
根据中国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一般企业适用的税率为25%。
但是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等特定类型的企业,享受更低的税率,具体可参考相关政策规定。
三、税前扣除项目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一些符合税法规定的项目,以减少企业所得税的实际负担。
常见的税前扣除项目包括:1. 生产经营成本: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直接成本、间接费用和管理费用等支出可以作为税前扣除项目。
2. 投资亏损:企业在投资项目中发生的亏损可以在一定期限内进行结转,抵减企业利润,减少纳税金额。
3. 投资所得:企业从对外投资所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可以在一定限度内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四、税前调整项目除了税前扣除项目外,企业还可以根据一些税前调整项目来计算企业所得税。
税前调整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非经常性损益: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发生的非经常性损益,如处置资产收益、政府补贴等,需要根据税法规定进行税前调整。
2. 折旧与摊销: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时,可以按照一定的折旧和摊销方法进行税前调整。
3. 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发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需要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税前调整。
五、税后调整项目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不仅仅局限于税前扣除和税前调整项目,还需要进行一些税后调整。
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与会计收入确认的差异及调整的情形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与会计收入确认的差异及调整的情形有哪些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的一种税收,而会计收入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形成和确认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与会计收入确认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涉及到税法规定的所得确认时机、所得项目、费用支出的可扣除性等方面。
本文将详细探讨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与会计收入确认的差异以及可能涉及的调整情形。
一、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差异1. 所得确认时机的差异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征收的依据是所得的实现,即确认为应税所得的时间点。
而会计准则中,收入确认原则是以确认时点和确认条件来确定收入是否计入当期收入。
因此,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与会计收入确认在所得确认时机上存在差异。
比如,在会计上,收入可能按照销售合同的签订日确认为会计收入,而根据税法规定,这笔收入可能在合同履行后,收款完成时确认为应税所得。
2. 所得项目的差异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一系列的所得项目,包括销售收入、利息收益、投资收益等。
而会计准则中的收入确认范围可能更广,除了税法规定的所得项目,还包括其他非税法规定的收入项目。
因此,在所得项目上,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与会计收入确认存在差异。
3. 费用支出的可扣除性差异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一系列的费用支出是可以在计算所得税时扣除的,如劳务费、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
而会计准则对于费用的确认和核算有一定的规定,可能与所得税法规定的差异。
例如,某些费用会计上可能先予以确认,但根据税法规定,可能不具备扣除的条件,导致企业在会计利润和所得税所得的计算上存在差异。
二、调整差异的情形由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与会计收入确认存在差异,需要进行调整,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税法的合规性。
调整的情形主要包括:1. 临时性差异的调整临时性差异是指在会计和税法规定的年度内,由于不同时点的确认,或者由于不同的确认基础,导致会计利润和所得税所得之间的差异。
企业需要在财务报表中披露这些临时性差异,并在税务报表中进行调整,以确保正确计算所得税费用。
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及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假设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字体:【大】【中】【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假设干税务处理问题公告如下: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二、关于企业融资费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三、关于从事代理服务企业营业成本税前扣除问题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四、关于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入网卡、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五、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精神,现对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二)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
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三)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基本分析指标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基本分析指标根据国税发【2005】4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基本分析指标及解析如下:公式一:企业所得税税收负担率=应纳所得税额/利润总额*100% 当企业税收负担率低于行业预警值,意味着企业可能存在少计收入,多记费用等问题公式二:利润税负率=应纳所得税额/利润总额*100%当企业大部分成本费用来自与主营业务时,适用该指标,如果利润税负率低于预警值时,企业可能存在少计收入,多计成本费用等问题。
公式三:所得税贡献率=应纳所得税额/主营业务收入*100%所得税贡献率也称所得税税负率,如果所得税贡献率低于同行业标准值,企业可能存在不计或少计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多计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
公式四:所得税贡献变动率=(评估期所得税贡献率-基期所得税贡献率)/基期所得税贡献率*100%如果企业该指标低于同行业标准值,企业可能存在不计或少计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多计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
一般情况下税务可能会结合其他相关指标,进一步分析企业销售收入,成本,费用的变化和异常情况及其原因。
公式五:应纳税所得额变动率=(评估期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基期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基期累计应纳税所得额*100%如果该指标变化过大,可能会被认为存在少计收入,多计成本,人为调节利润,费用配比不合理等问题。
公式六:所得税负担变动率=(评估期所得税负担率-基期所得税负担率)/基期所得税负担率*100%一般情况下,税务会将计算出的所得税负担变动率与企业基期和当地同行业指标相比,如果低于标准值,企业可能存在不计或少计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多计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
基期是指一个基础期、起始期的概念,是一开始作为基准的时期,是作为参照比较的基础,可以是本年、也可以是若干年前的任何日期。
企业所得税经典讲义
扣除项目核算与调整方法
扣除项目核算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
VS
调整方法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 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 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 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 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 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 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合理性原则:企业可扣除的成本费用应当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符合行业惯 例和市场规律,且应当具备真实、合法的凭证。
• 一致性原则:企业应当保持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的一致性,对于会计上已确认 的成本费用,如果符合税法规定的扣除条件,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工资薪金支出扣除标准与实务操作
工资薪金支出的范围
加强与税务机关沟通
积极与税务机关沟通,及时了解并解决潜在 的涉税问题。
THANKS.
等。
扣除原则
真实性、合理性、相关性、权责发 生制等。
申报要求
企业需向税务机关申报并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 方可税前扣除。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实务操作
• 货币性资产损失扣除: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等货币性资产损 失,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在会计上作损失处理。
• 非货币性资产损失扣除: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损失 ,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在会计上作损失处理。对于非正常损失,还需提 供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成本费用扣除标准与
03
实务操作
成本费用扣除原则及政策依据
• 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合理确定成本费用的归属期 间,凡是属于本期的成本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作为本期成本费用扣 除;不属于本期的成本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能作为本期成本费用扣 除。
企业所得税新政策及汇算清缴疑难问题解析ppt课件
二、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9]34号)
第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 (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 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 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 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 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企业所得税新政策及汇算清缴 疑难问题解析
主讲:张起访
第一讲
企业所得税新政策(2019年至2019年 )
一、关于3项企业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后加强后续管 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号)
第一条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办 理2019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 填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9年版)的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3号)之《基 础信息表》(A000000表)中的“104从业人数”、 “105资产总额(万元)”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 再另行备案。
第四条规定:企业选择适用本公告第一条规定进 行税务处理的,应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递延确 认期间每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报《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019年版)中“A105100 企业重组纳税调整明细表” 第13行“其中: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相关栏 目,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 延纳税调整明细表》(详见附件)。
第二条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自行 申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汇算清缴时,小型微利企 业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资产总 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 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
企业所得税课件
企业所得税汇算的32个问题一、收入确认问题1、企业取得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是否为应税收入?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
因此,企业收到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款,账务上冲减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影响企业利润总额,因此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2、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增值税规定,当期可加计抵扣进项税额的部分,如何所得税处理?答: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一一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因此,该部分应当计入当期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符合增值税免征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的增值税如何所得税处理?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文件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因此,该部分免征的增值税应计入企业当期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组织取得的培训服务收入,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10个扣除类常见疑难问题解析
所得 税? 算 清 缴是企 业在 完成会 计 年报后 对企 [
委等部 门公 布 的《 当前 优先 发 展 的高技 术 产 业化 重
点领 域指 南 ( 0 7年 度 ) 规 定 项 目的 研 究 开 发 活 20 》
业经 营 情况 的一次 全面 汇算 工作 , 十分关 键 , 实 际 但 工作 中却 发现 , 依然 有许 多 中小 企业 财 会 人 员 对部
应 调增 所得 。
( ) 计扣 除政 策 二 加
因此 , 企业 跨 年度 工 资支 付 , 只要 在 5月 3 1日之 前
实 际发放 给 职工 , 可 以在上 一年 度 的费用 中列 支 , 就
在 上一 年度 的企业 所 得 税 前进 行 扣 除 , 也 要 看 各 但 地 税务 机关 的实 际执 行 情 况 , 的 地 方按 收付 实 现 有
1 企业 所 得税 的处 理 。2 1 . 0 1年第 2 7号 文件 规
以后 年度 扣 除 。而 对 于跨 年 度取得 的发 票要 分 以下 两种 情况 来处 理 : 一 , 第 汇算 清 缴 前 取 得 的 发票 , 成
本费 用可 以在 报告 年 度 内进 行 税 前 列 支 , 重新 办 可 理年度 所 得税 申报 和汇算 清缴 , 调减 应纳 税所 得额 ; 第二 , 汇算 清缴后 取 得 的跨 年度 发票 , 出于简化 税收 征 管 的考虑 , 当地税 务 主管部 门批 准 , 在 当年取 经 应 得 的应 纳税 所得 额 中扣除 。如果 当地税务 主管 部 门
会人 员做 好 汇算 清缴 工作有 所 帮助 。
关键 词 :企业 所得税 ; 算清缴 ; 资薪金 ; 汇 工 资产 损 失
中图分 类号 : 2 5 F 7 文献标 识码 : B 文章 编 号 : 0 8— 3 6 2 1 ) 3— 0 4— 4 1 0 9 0 (0 2 0 0 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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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几个收入疑难问题的解析【培训对象】基层国税部门工作人员。
【培训方法】1.讲授培训法;2.举例分析法。
【计划课时】1个课时【课程内容简介】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总额由九分部分构成,具体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而其他收入中又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等。
收入的内容复杂,不同的收入方式其计税时间和依据都有区别。
本专题将对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总额进行介绍。
重点讲述几种比较特殊的企业所得税收入情况的处理。
一、收入总额(一)收入总额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二)收入总额应关注的两点第一要关注计入收入的时点,即应在什么时候计入收入总额。
不同的业务形式计入收入的时间也是不同的。
比如: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接受捐赠收入,应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而股权转让收入,则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二我们要关注计入收入的金额,即应将多少金额计入收入总额。
比如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公允价值也就是市场价格确定收入的金额等等。
二、销售货物收入的几个特殊处理(一)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商业折扣应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认收入。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
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的收入,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企业因售出的商品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的,应该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收入。
例: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2015年5月5日销售给A企业1000套工艺品,每套不含税售价600元。
由于A企业购买数量较多,给予其每套95折的优惠。
由于部分工艺品存在瑕疵,该企业给予A企业15%的销售折让,已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为鼓励A企业及时付款,该企业提出2/10,1/20,n/30的付款条件,A企业于当月15日付款。
该企业此项业务应该确认销售收入为多少?该例题中现金折扣的金额在确认销售收入应不予考虑,根据总局文件的规定,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而涉及的商业折扣和销售折让则应冲减当期的销售收入。
所以该企业此项业务应确认销售收入1000*600*95%*85%=48450元。
(二)“买一赠一”业务的税务处理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例:某商场促销,买甲商品一箱送乙商品一个。
甲商品一箱成本500元,销售价格800元;乙商品一个成本30元,销售价格20元。
(不考虑流转税)销售价格的分摊比率见下表:销售甲商品确认的收入金额=800*80%=640元销售乙商品确认的收入金额=800*20%=160元“买一赠一”业务所得额=收入800-甲成本500-乙成本30=270元三、股权投资业务取得收入的税务处理(一)股权投资业务取得收入的分类股权投资业务取得的收入可以分为分红派息取得的收入和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
其中分红派息取得的收入属于持有收益,应归属于企业所得税法收入分类中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而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属于转让收入,应归属于转让财产收入。
例: 2008年初,A企业800万元直接投资于B企业。
2010年5月,B企业股东大会宣告分配给A企业上年股息30万元。
2010年11月,A企业将持有B企业的股权全部转让,取得收入1000万元。
此项股权投资业务应确认: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持有收益)=30万元;财产转让收入(转让收入)=1000万元。
(二)股权投资业务取得收入的确认时间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确认时间根据国税函…2010‟79号)文件《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
例: 2008年初,A企业800万元直接投资于B企业。
2010年5月,B企业股东大会宣告分配给A企业上年股息30万元。
2010年11月,A企业将持有B企业的股权全部转让,取得收入1000万元。
本例题中: 2010年5月,B企业股东大会宣告分配股息,因此,A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0万元,应计入该企业2010年的收入总额。
2.股权转让收入的确认时间根据国税函…2010‟79号)文件《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例:甲企业2012年与乙企业签订了向其转让持有A公司70%股权的协议;2013年A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协议生效; 2014年完成了股权变更手续;2015年5月乙企业支付了股权转让价款。
请问甲企业确认股权转让收入的年度应是哪一年?转让协议于2013生效,但股权变更手续在2014年完成,因此甲企业应于2014年确认确认股权转让收入的实现。
(三)股权投资业务取得收入的确认金额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确认金额根据国税函…2010‟79号)文件《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被投资企业将股权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
同时,总局公告…2011‟34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2.股权转让收入的确认金额根据国税函…2010‟79号)文件《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例: 2008年初,A企业800万元直接投资于B企业。
2010年5月,B企业股东大会宣告分配给A企业上年股息30万元。
2010年11月,A企业将持有B企业的股权全部转让,取得收入1000万元。
本题中:股权转让所得=转让股权收入-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 =1000-800=200万元四、租金收入(一)租金收入的一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跨年租金的确认问题根据国税函…2010‟79号)文件《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例:甲企业自2014年5月1日起将一幢门面房出租给乙公司用作产品展示厅,5月初,提前一次性收取1年租金24万元,问:甲企业2014年的租金收入是多少?应为:(24/12)*8=16万元五、不征税收入(一)不征税收入的范围1、财政拨款: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二)不征税收入的税务处理过程第一步:计入收入总额;第二步:从收入总额中减除;第三步:使用时,纳税调增;第四步:到期未使用完,再次计入收入。
例:(1)某企业2011年1月1日取得市财政局的一笔专项补助款500万元。
(2)该补助款符合不征税收入的相关条件。
(3)2011年使用了200万元,2012年至2015年每年使用50万元。
(4)2015年末仍有100万元未使用且未缴回市财政局。
请问这笔收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第一步:根据(财税…2008‟15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上例中:(1)某企业2011年1月1日取得市财政局的一笔专项补助款500万元。
应于取得时计入2011年度收入总额。
第二步:根据财税…2011‟70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