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北市“门前三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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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淮北市“门前三包”管理办法
2011-5-11 13:47 来源:法律教育网【大中小】【我要纠错】
发文单位: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淮政办〔2011〕23号
发布日期:2011-5-11
执行日期:2011-5-11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淮北市“门前三包”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五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淮北市“门前三包”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门前三包”管理,创造整洁、文明、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市区(包括相山区、杜集区、烈山区)范围内的临街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住户以及其他单位和组织(以下简称责任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门前三包”,是指责任人在门前责任区范围实行“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的责任制。
第四条市市容管理部门负责全市“门前三包”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协调、监督、检查。
其中,主城区主次干道两侧的“门前三包”管理工作由市市容管理部门负责。
各区市容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组织、监督实施工作。
“门前三包”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街道办事处(镇)具体负责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进行日常检查、考评和监督。
第五条建设、规划、公安、工商、卫生、环保、商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门前三包”的内容和标准:
(一)包门前卫生:沿街责任人责任地段的环境卫生管理实行全天保洁制。
门前保洁要做到无烟头、纸屑、果皮、废土等垃圾,无污水、烟尘、痰迹油污,无擅自刻画、挂贴、喷涂等现象,临街外立面墙体和其他附属设施应当定期清洗保持完好和整洁。
冬季降雪期间,应当及时铲雪除冰,保证门前无积雪残冰。
包门前卫生还应当确保门内达标,临街门店、摊档应在店、摊内统一配置垃圾收集容器及清扫工具,并保持其外观美观、整洁、完好,随时
保持责任区的清洁、卫生,生活垃圾实行袋装或桶装,按时定点投放。
(二)包门前绿化:承担门前绿化的管理。
劝阻制止攀折或损坏花草树木的行为。
做到绿地内无堆放物料、无倾倒垃圾、无摊晒衣物、无设置广告等非法占用绿地,无在门前树木上钉钉、架线、挂物、拴系物品等行为,做到门前绿地无杂草污物,花草、树木无攀折,无践踏,保证树木、花草长势良好。
(三)包门前市容秩序:沿街责任人负责门前市容秩序管理,做到门前区域无店外经营、无乱摆摊点、无乱堆乱放、无乱停车辆、无乱贴乱画,屋面无堆放垃圾、杂物。
制止和劝阻毁坏、擅自改动或迁移市政、环境卫生设施等行为,保持店面整洁有序,店招店牌按照规定设置,一店一牌,用语文明、文字规范。
灯光亮化设施完好,并按时启闭。
第七条“门前三包”的责任范围包括责任人的临街建(构)筑物前的地面、墙面、空间整体周边环境。
前后为自责任人建(构)筑物墙基至道路边石,周边有相邻单位且有明确规划红线规定的,以红线为界;没有红线规定、相邻单位之间没有公共区域的,则以中线为界。
责任人“门前三包”的具体责任范围,由所在地管理单位划定。
城市公共设施由市容、园林、市政、电信、邮政、供电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门前三包”责任人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道路两侧的“门前三包”由建筑物产权人负责;产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由约定的责任单位负责;
(二)集贸市场的“门前三包”由开办单位负责;
(三)建筑工地的“门前三包”由建设单位负责;
(四)住宅小区的“门前三包”由物业管理企业或权属单位负责。
第九条“门前三包”责任制,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与责任人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和悬挂“门前三包”管理责任牌的方式实施。
其中,主城区主次干道两侧的“门前三包”责任书签订工作由市市容管理部门负责。
“门前三包”管理责任牌由市容管理部门统一制作,悬挂在责任人临街外立面的醒目位置,随时保持整洁、完好,破损和字迹不清的,及时更换。
第十条“门前三包”责任区由责任人自行清扫管理,也可以将责任区内的具体工作委托给市容环卫作业企业承担,但其责任主体不变。
责任人对在其责任区内乱扔烟头、纸屑、果皮和其他废弃物,乱贴、乱画、乱摆摊设点、乱停乱放,损坏花草树木,向人行道倾倒污水,损坏绿化设施等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制止,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举报。
第十一条市、区市容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市、区市容管理主要道路和重点地区分级管理情况,配备相应专职执勤人员,实行定期巡视、检查、考核制度。
开展的检查考核结果,以及有关责任人的评比结果和受处罚的情况,在新闻媒体上公开。
市、区人民政府对“门前三包”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将责任人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情况作为创建文明单位的重要考核内容。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监督“门前三包”责任区制度的实施,对不认真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的责任人和管理部门的失职行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三条市容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门前三包”责任人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采取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方式督促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市容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濉溪县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