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楼】刑法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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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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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知识讲座为了提升大家对刑法的理解和认识,今天我将为大家带来一场关于刑法知识的讲座。

刑法是一门研究犯罪与制裁的法律学科,它规范了人们的行为规范和对违法行为的处理方式。

刑法知识对每个人都非常重要,无论是普通公民还是法律从业者,都应该了解刑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条文。

一、刑法的基本原则1. 法定性原则刑法的核心原则之一是法定性原则,即只有法律明文规定的行为才构成犯罪。

法定性原则确保了对犯罪行为的公正和透明处理,避免了滥用刑事权力。

2. 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又一个重要原则,它规定了犯罪与制裁之间的关系。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犯罪需要有法律明文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并且会依法制定相应的刑罚。

3. 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应该与罪行相适应,这就是罪刑相适应原则。

法律规定了不同的刑罚类型和幅度,以确保刑罚与犯罪的严重程度相符合。

罪刑相适应原则是确保刑法制裁公正和合理的重要保障。

4. 国家刑事权力的限制刑法限制了国家刑事权力的运行,确保了国家在刑事处罚中的行动符合法律规定,并避免滥用刑事权力对个人权益构成侵犯。

二、刑法的主要内容刑法主要分为犯罪学、刑事责任、刑事制度等多个方面内容,下面我们分别进行介绍。

1. 犯罪学犯罪学是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研究了犯罪的本质、类型和发生原因。

通过犯罪学的研究,我们可以深入了解犯罪行为的特征和动因,为制定有效的刑事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2. 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员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的实施可以通过刑罚的形式来体现,例如罚金、拘役、监禁等。

刑事责任不仅仅是对犯罪行为的处罚,更是对犯罪行为的警示和社会秩序的维护。

3. 刑事制度刑事制度包括犯罪的侦查、审判、执行等程序和制度。

这些程序和制度的确立旨在确保对犯罪行为的公正审判和执行,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

三、刑法知识的应用刑法知识在实际生活中有着广泛的应用。

无论是作为普通公民还是法律从业者,都应该了解和掌握刑法知识,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参与到法律实施中去。

《刑法》讲座

《刑法》讲座
二、犯罪构成
犯罪客体
正正 确确 定量 罪刑
犯 罪 客 体 概 念
是刑法所 保护的而 为犯罪行 为所侵害 的社会主 义社会关 系。
Hale Waihona Puke 犯罪客体是刑法 所保护的那一部 分社会关系。 犯罪客体是犯罪 行为所侵害的社 会关系。
第二节 犯罪
二、犯罪构成
犯罪客观方面
概 念
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犯罪 客观方面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 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等具体要件。
问题:这个案件有哪些特征?哪些是犯
罪的构成要件?
第二节 犯罪
二、犯罪构成
分析:犯罪分子面貌;行为人达到法定刑事
责任年龄;发生时间;使用暴力;夺取他人 财物;针对妇女;精神正常;皮包形状、颜 色;故意等。
用红色标记的特征决定行为人的行为构 成抢劫罪,是犯罪的构成要件。
其他特征不是犯罪的构成要件。
第二节 犯罪
第二节 犯罪
二、犯罪构成 犯罪主观方面
问题:甲应否负刑事责任? 分析:本案中,甲已经想到自己喷农药的
行为可能造成幼童中毒的结果,但他轻信风 势已弱,危险不大,最终造成了幼童死亡的 结果。甲的行为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
罪过
第二节 犯罪
二、犯罪构成 故意 犯罪主观方面
直接故意 间接故意 疏忽大意的过失
分析:田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
任。因为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 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 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 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 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是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采用造成 一定损害的方法,以防卫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 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受侵害的行为。

考研法律学刑法重点知识点

考研法律学刑法重点知识点

考研法律学刑法重点知识点一、刑法的基本概念和性质刑法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制定的,以刑事责任为内容,以刑罚为手段的国家法律规范。

刑法的性质是一种公法,具有普遍性、强制性和专属性等特点。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1. 法定原则:刑法实施必须有法律依据,不得以行政规范等其他形式代替。

2. 罪刑法定原则:罪与刑的适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不得任意设置罪名和刑罚。

3. 人质主义原则:刑法所保护的是人的价值和权益,关注的是犯罪的主体。

4. 公正原则:刑法实施必须确保审判的公正和判决的合理。

5. 罪刑相适应原则:罪与刑必须相适应,犯罪的性质和情节应当在刑罚确定上得到相应的体现。

6. 个别化原则:法官要根据犯罪人的个人情况,对其犯罪和刑罚进行个别化的判断和处理。

三、犯罪及其构成要件犯罪是指违反刑法规定,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具有犯罪责任的行为。

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1. 犯罪的客观要件:行为人的行为、结果和因果关系、法律规定的客观方面的要件。

2. 犯罪的主观要件:犯罪人的故意或过失等主观心理状态。

四、罪与刑的关系罪是指行为人违反了法律规定,具备了构成犯罪的各项要件,具有犯罪责任的行为。

刑是指国家依法实施的对违反刑法规定的人实施的惩罚措施。

罪与刑之间存在着明确的关系,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罪与刑之间实现相对平衡。

五、刑罚的种类和适用刑罚的种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和拘役;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等。

刑罚的适用要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犯罪人的人格特征等进行综合判断。

六、刑法的适用原则1. 刑法适用的普遍原则:适用刑法必须考虑其规定的适用范围,不能擅自改变刑法的趣旨和目的。

2. 刑法适用的平等原则:对于相同的犯罪行为,应当一视同仁,刑罚要对所有人适用平等。

3. 刑法适用的利益原则:刑法适用应当以保护人民利益和社会利益为目的。

4. 刑法适用的合理原则:刑法的适用必须合理,不能随意主观臆断。

刑法ppt课件

刑法ppt课件
执行程序
包括判决生效后的交付执行、执行过 程中的减刑和假释等程序,以及执行 完毕后的释放和安置帮教等后续措施 。
04
罪刑各论
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和 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包括叛变、叛乱、分裂国家的犯罪行为,以及间谍、资敌等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 为。
危害结果等因素。
共同犯罪
01
02
03
共同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 同故意实施犯罪行为。
共同犯罪的形式
共同犯罪的形式包括简单 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 ,组织性共同犯罪和任意 性共同犯罪等。
共同犯罪人的分类
根据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 ,可以将共同犯罪人分为 实行犯、组织犯、教唆犯 和帮助犯等。
单位犯罪
处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罚的轻重取决于犯罪行为的 性质、情节和后果等因素。
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危害不特定 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
众生活的平稳与安宁的行为。
包括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 危险物质等行为,破坏公共设施 、交通工具等行为,以及恐怖活
动等行为。
处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罚的轻罪行为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的犯罪行为等。
处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的相关规定,处罚的轻重取决于犯罪行
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等因素。
贪污贿赂罪
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贪污、受贿行为,侵犯国家财产所有 权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的犯罪。
包括贪污罪、受贿罪等。
常见的单位犯罪类型
常见的单位犯罪类型包括偷税罪、虚报注册资本罪、环境污染罪等。

刑法知识点总结大全

刑法知识点总结大全

刑法知识点总结大全刑法是规定国家对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制裁的法律工具。

刑法知识点是研究刑法资料过程中需要了解、掌握的基本概念、法律规则和适用方法等基本内容,是刑法理论研究的核心内容之一。

下面是刑法知识点总结。

一、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刑法立法目的和宗旨、刑法适用原则、刑法责任原则、刑法认罪悔罪原则、刑法处罚原则以及刑法规范修正原则等。

其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刑法的基本精神,它要求刑法实现对一切人的平等保护和治罪。

刑法立法目的和宗旨在于维护国家的政治安全和社会秩序。

刑法适用原则包括适用绝对刑法原则、适用相对刑法原则和适用最优刑法原则等。

刑法责任原则是指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应当由行为人个人承担。

刑法认罪悔罪原则是指对犯罪行为认罪悔罪的行为人应当给予从宽处理。

刑法处罚原则包括法定刑原则、平等原则、合理原则和人文主义原则等。

刑法规范修正原则是指刑法的规范必须符合社会的实际情况,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修正。

二、刑法基本概念刑法包括刑法的对象、刑法的主体、刑法的客体、刑法的内容和刑法的功能等基本概念。

刑法的对象是指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制裁的对象。

刑法的主体包括立法者、司法机关和刑法学者等。

刑法的客体是指受到犯罪行为影响的人和事物。

刑法的内容包括刑法的法律规则、刑法的法律责任和刑法的刑罚等。

刑法的功能包括刑法的防止功能、刑法的教育功能和刑法的惩罚功能等。

三、刑法的法律规则刑法的法律规则分为一般规则和特殊规则两种。

一般规则包括刑法的适用范围、刑法的适用原则、刑法的刑事责任和刑法的刑罚等。

特殊规则包括刑法的非法使用、刑法的非法行为和刑法的犯罪行为等。

四、刑法的法律责任刑法的法律责任包括刑法的刑事责任和刑法的民事责任。

刑法的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违反刑法产生的犯罪行为所受到的法律责任。

刑法的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犯罪行为产生的侵权责任所受到的法律责任。

刑法学基础必学知识点

刑法学基础必学知识点

刑法学基础必学知识点以下是刑法学基础必学的知识点:1. 刑法的定义和性质:刑法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权益而制定的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

刑法的性质包括公法性、一般普遍性、惩罚性和法律强制力等。

2. 犯罪和刑事责任的概念:犯罪是指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刑事责任是犯罪人员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的要件包括主观方面的故意和过失,以及客观上的犯罪行为和法定刑。

3. 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客观要件是指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如行为结果和行为方式等。

主观要件是指犯罪人员的主观故意或过失,如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等。

4. 犯罪过程与犯罪结果:犯罪过程是指犯罪人员从犯罪意图产生到犯罪行为完成的全过程,包括预备犯罪、犯罪和结束犯罪等阶段。

犯罪结果是指犯罪行为造成的实际后果,如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和社会危害等。

5. 犯罪的刑事责任形式:刑事责任形式包括主体责任和从犯责任。

主体责任是指直接参与犯罪的人员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如主犯和共犯。

从犯责任是指未直接参与犯罪但协助、教唆或勾结他人犯罪的人员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如教唆犯和共同犯。

6. 刑法的刑种和刑罚:刑种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适用的刑罚的种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是指法院判处的主要刑罚,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等。

附加刑是指在主刑之外同时附加的刑罚,如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等。

7. 免除刑事责任和减轻刑事责任:免除刑事责任是指在特定情况下被认定犯罪人员不必承担刑事责任,如法定免责和非法定免责。

减轻刑事责任是指在判决刑罚时对犯罪人员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减轻,如情节轻微和自首等。

以上是刑法学基础必学的知识点,掌握这些知识有助于我们理解和应用刑法规定,从而更好地理解刑法的基本原理和制度。

刑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刑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刑法重点知识点总结一、刑法的基本原则。

1. 罪刑法定原则。

- 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 要求: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必须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法律,习惯法不得作为刑法的渊源;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禁止溯及既往);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禁止绝对的不定刑与绝对的不定期刑。

2.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3.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即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

二、犯罪构成。

1. 犯罪主体。

- 自然人犯罪主体。

- 刑事责任年龄。

- 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 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刑事责任能力。

-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单位犯罪主体。

-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2. 犯罪主观方面。

- 故意。

- 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 过失。

- 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刑法精选全文

刑法精选全文
定义:指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 社会关系。(生命权、公共安全等) 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 特点:
决定犯罪的性质; 是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 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 是犯罪分类的基础。
(二)犯罪的客观方面
定义: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
1、犯罪行为 :它是指对社会有危害、应受刑罚 处罚的行为。(作为和不作为)
醉酒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又聋又哑的人、盲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自己所实施的危害社 会的行为及其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
说明: 分类:故意、过失、目的、动机 故意<明知>(直接<希望>、间接<放任>) 过失(疏忽大意<应当预见> 、过于自信<轻信 可以避免> ); 疏忽大意的过失和意外事件的区别 (不能预见的原因)
是指实施了犯罪行为,依法能够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 人和单位。
犯罪主体的类型:
自然人和单位
说明:
认识因素、意志因素
年龄(14岁,16岁,18岁):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 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精神病人,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 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村民委员会于1月30日向警方报案。江 安警方于当日赴代湾村调查,并提取了人肉 和尸骨。据警方介绍,邓吉祥对煮食的事实 供认不讳。目前,江安警方以涉嫌“侮辱尸 体罪”将邓吉祥刑拘。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 之中。根据刑法,除了盗窃等手段才构成 “侮辱尸体罪”,但没有吃掉尸体的定性, 所以检察机关认为邓吉祥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由于拘押期限已到,便只能将他放了。由于 种种原因,记者没能直接采访到检察院和公 安部门对此的说法。当地宣传部门在与公安、 检察机关联系后的答复是,检察院认为“侮 辱尸体罪”的证据不足,已经将案子退回公 安机关,要求补充侦查。

刑法知识点总结

刑法知识点总结

刑法知识点总结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对于刑法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对每个人来说都至关重要。

刑法是一门涉及犯罪行为及其规制的法律学科,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权益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对一些常见的刑法知识点进行总结和概述,以期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刑法基本原理刑法具有一些基本原理,这些原理是刑法实施的基础,也是刑法体系的核心。

其中包括:1. 法定性原则: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和刑罚必须以法律明文规定,不得任意扩大。

这意味着国家的刑罚权受到法律的约束,不能滥用。

2. 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法益保护的核心,要求犯罪行为和刑罚都必须以法律明文规定,且应该提前明确。

3.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应当与犯罪行为的性质、主体的过错程度和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具有相对平等性和相对合理性。

二、犯罪及其构成要件1. 犯罪概念:犯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具备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两个要素。

2. 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的要素。

(1) 客观方面:客观方面的要素包括犯罪行为、犯罪结果和犯罪手段等。

(2) 主观方面:主观方面的要素包括故意成分,即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故意和内心的犯罪主观状态。

三、刑法责任1. 刑法责任的种类:刑法责任分为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两个方面。

(1) 主观责任:主观责任是指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的故意和过失。

(2) 客观责任:客观责任是指犯罪人依法应承担的行为后果责任。

2. 免责情节:刑法规定了一些情况下可以免除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1) 紧急避险:在救护自己或他人的危险情况下,采取的合理防卫行为不构成犯罪。

(2) 极端缺乏责任能力:例如患有严重精神病等情况下,认定其无刑事责任能力。

四、刑法种类及适用1. 刑法种类:刑法根据犯罪行为的不同性质,分为普通刑法和特殊刑法两大类。

(1) 普通刑法:包括了行为刑法和结果刑法两个方面,主要涉及到侵犯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等方面的犯罪。

(2) 特殊刑法:特殊刑法主要是针对某些特定领域的犯罪行为,比如危害国防利益、破坏金融秩序等。

刑法体系图解

刑法体系图解

刑法学专题重点专题一刑法概说【考点提要】1、刑法解释的方法刑法解释方法分为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两大类:(1)文理解释,是指根据刑法用语的文义及通常使用方式来阐明刑法意义的解释方法。

文理解释是一种基本的但并非简单的解释方法。

(2)论理解释,是指参酌刑法产生的原因、理由、。

沿革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立法精神,阐明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论理解释主要包括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当然解释、反对解释、补正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目的论解释等方法。

2、刑法解释的原则(1)文理解释优先,如果文理解释的结论不合理或产生多种结论,则必须使用论理解释。

(2)任何解释方法所得的结论都不能违背罪刑法定原则,如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

四种管辖原则的适用顺序应该是:属地管辖原则→属人管辖原则→保护管辖原则→普遍管辖原则,且不可重叠适用,因为它们之间是相互排斥的。

在适用时:首先,看地点,本国内——属地管辖原则;如果是外国,则:看主体,中国人——属人管辖原则;如果是外国人,则:看利益,我方利益——保护管辖原则;如果是非我方利益,则: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它生效前未经审判、判决未确定或未裁定的行为是否具追溯适用效力,如果具有适用效力,则是有溯及力,否则就是没有溯及力。

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一、隔隙犯与非隔隙犯隔隙犯是指在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时间的、场所的间隔的犯罪。

其中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时间间隔的犯罪称为隔时犯;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场所间隔的犯罪称为隔地犯。

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没有时间、场所间隔的犯罪,则是非隔隙犯。

二、基本犯、加重犯与减轻犯基本犯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不具有法定加重或者减轻情节的犯罪。

加重犯是指刑法分则条文以基本犯为基础规定了加重情节与较重法定刑的犯罪,其中又可以分为结果加重犯与情节加重犯。

一、犯罪未完成形态与故意犯罪阶段的关系犯罪形态是静止的行为状态,犯罪阶段则是动态的发展过程;犯罪形态没有先后连续性,犯罪中止不但要有自动放弃的主观意图,还必须有自动中止的行为。

刑法专题研究综合练习3及答案

刑法专题研究综合练习3及答案

综合练习(三)一、不定项选择题1、针对《刑法》的适用范围,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C )A.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都适用我国刑法B.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我国刑法,但是在我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停靠的国家不认为是犯罪的除外C.我国《刑法》的适用范围采用的是以属地管辖为主,属人管辖、保护管辖和普遍管辖为辅的原则D.我国《刑法》采用的是普遍管辖原则,即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只要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2、在以下所列情形中,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是( C )A.甲在其16周岁生日当天,盗窃某银行并窃得人民币20万元B.乙(15周岁)在南方某市打工。

为向吴某索要欠他的到期债务1万元,乙将吴某三岁的儿子劫持。

为防止吴某的儿子吵闹,乙用桌布将其嘴堵住,致其窒息死亡C.丙(15周岁)和父亲一起经营一家超市。

一次,在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产品的行动中,丙以暴力抗拒执法,将一名执法人员打成重伤D.丁在15周岁时加入了某黑社会性质组织。

不久,在该组织实施的一次聚众“打砸抢”犯罪中,丁参与抢走了某私营企业的一辆进口轿车3、甲、乙两人相约在公共汽车上扒窃,共同乘上12路公共汽车后,分别在汽车的前部和后部各自进行盗窃活动,三站后,两人打手势相约下车,在站台上便开始比扒窃的钱包数目及钱的数额,分别为1200元和2000元,由收获多的负责请客吃饭。

问甲、乙二人的行为属于( A )A、共同犯罪B、盗窃罪的共犯C、甲是乙的共犯D、分别构成盗窃罪4、某航空公司(国有企业)总经理钱某,违反公司章程中关于500万以上开支须经集体讨论的规定,应朋友某股份有限公司(私有企业)董事长张某的请求,未按规定提交公司领导层集体讨论,自行决定同意借款,并于2001年4月27日交公司财务部办理,签定借款协议后,先后三次将本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850万元借给该公司进行营利活动,致使其中350万元无法归还。

刑法总论课件超全

刑法总论课件超全

社会意识
⑵制定模式: 制定模式:
A立足本土 立足本土 B创造移植 创造移植
刑法总论
4
2、刑法的修改: 、刑法的修改: (1)修改的技术:修订、修正、修改 修改的技术: 修改的技术 修订、修正、 (2)修改的启动:立法前瞻型 司法演进型 修改的启动: 修改的启动 3、刑法的发展: 、刑法的发展: ⑴国际化趋势
为反映出的社会危险性,具体分为 为反映出的社会危险性,具体分为: A.保障社会伦理说 保障社会伦理说 B.保障规范同一说: 保障规范同一说: 保障规范同一说
整体目的——宪法目的 宪法目的 整体目的 刑法目的: ⑵我国 ①刑法目的:保护合法权益 各章目的 各条目地 ②刑法任务: 保护政权和社会制度 刑法任务:
④刑法本身存在缺陷和法律漏洞
例如: 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船只汽车罪、 例如:走私废物罪 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船只汽车罪、投毒罪
刑法总论
12
2.解释的概念(根据立场不同分类) 解释的概念(根据立场不同分类) 解释的概念 主观说:发掘阐明立法原意; ①主观说:发掘阐明立法原意; 客观说:阐明说明客观意思(根据社会现实加以解释) ②客观说:阐明说明客观意思(根据社会现实加以解释) 折衷说: ③折衷说:以主观解释为主客观解释为辅的立场 以客观解释为主主观解释为辅的立场
刑法总论 11
3、刑法的解释 、 1.解释的必要性(刑法条文简约、概括,必须通过具体解释以 解释的必要性(刑法条文简约、概括, 解释的必要性 适用具体案件) 适用具体案件) ①用语的边缘模糊性和语言的多义性
讨论:日常概念、规范概念和价值概念。例如:凶器、淫秽、 讨论:日常概念、规范概念和价值概念。例如:凶器、淫秽、重大结果
实体法——程序法 程序法 实体法 公 法——私 法 私 司法法——行政法 司法的价值、

2024《刑法》完整课件

2024《刑法》完整课件

《刑法》完整课件•刑法概述•犯罪论•刑罚论•犯罪各论目录•刑法各论热点问题探讨•刑法前沿问题研究01刑法概述刑法的定义与作用刑法的定义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刑法的作用保护社会利益,维护社会秩序,惩罚犯罪,预防犯罪。

规定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犯罪构成、刑罚种类及其适用等一般性问题。

总则分则附则规定各类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量刑标准及其法律后果。

规定刑法的生效时间、解释权等附属性问题。

030201刑法的体系结构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02犯罪论犯罪的概念与特征犯罪的概念犯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的特征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三个基本特征。

犯罪主观方面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以及犯罪结果的心理态度。

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

犯罪客体犯罪行为所侵害的、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犯罪客观方面说明某种犯罪是通过什么行为、在什么情况下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了什么后果。

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等。

犯罪主体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的形态与分类犯罪的形态包括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四种。

犯罪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犯罪分为不同的类型,如自然犯与法定犯、亲告罪与非亲告罪、基本犯与加重犯等。

03刑罚论刑罚的概念与目的刑罚是指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适用的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方法。

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包括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

特殊预防是指防止犯罪人重新犯罪,一般预防是指防止社会上的一般人犯罪。

刑法专题与参考答案及解析

刑法专题与参考答案及解析

刑法专题与参考答案及解析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专题一、单项选择题(本部份50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答案。

)1.某外国商人甲在我国领域内犯重婚罪,对甲应如何处置?()A.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C.适用外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D.直接驱逐出境2.甲贩运假烟,驾车途经某检查站时,被工商执法部门拦住检查。

检查人员乙正登车检查时,甲突然发动汽车夺路而逃。

乙抓住汽车车门的把手不放,甲为摆脱乙,在疾驶时突然急刹车,致使乙头部着地身亡。

甲对乙死亡的心理态度属于下列哪一选项?()A.直接故意B.间接故意C.过于自信的过失D.疏忽大意的过失3.下列与不作为犯法相关的表述,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警察接到报案,有暴徒正在杀害其妻。

甲当即前去现场,但只是站在现场观看,没有采取任何办法。

此时,县卫生局副局长刘某途经现场,也未救助被害妇女。

结果,歹徒杀害了该女子。

甲和刘某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没有履行救助义务,均应成立渎职罪B.甲超级讨厌其侄子乙(6岁)。

某日,甲携乙外出时,张三酒后驾车撞伤了乙并迅速逃逸。

乙躺在血泊中。

甲心想,终归事故不是自己造成的,于是离开了现场。

乙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由于张三负有救助义务,所以甲不组成不作为犯法C.甲下班回家后,发现自家门前放着一包来历不明、类似面粉的东西。

甲第二天上班时拿到实验室化验,发现是海洛因,于是当即倒入茅厕马桶冲入下水道。

甲虽然没有将毒品上交公安部门,但不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D.《消防法》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必需当即报警。

过路人甲发现火灾后没有及时报警,致使火灾蔓延。

甲的行为成立不作为的纵火罪4.某民政局工作人员冯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救济金2万元进行营利活动。

冯某的行为组成何种犯法?()A.挪用特定款物罪B.挪用公款罪C.职务侵占罪D.挪用资金罪5.卡车司机甲在行车途中,被一吉普车超过,甲顿生不快,便加速超过该车。

不一会儿,该车又超过了甲,甲又加速超过该车。

《刑法》讲座讲稿

《刑法》讲座讲稿

《刑法》讲座讲稿一、刑法的概念、渊源一般来说,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具体地说,我国刑法是指为了维护国家与人民利益,根据工人阶级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以国家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刑法是关于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渊源有以下几种:第一是刑法典第二是单行刑法。

第三是附属刑法,即附带规定于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非刑事法律中的罪刑规范。

此外,民族自治地方的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的特点和刑法典的基本原则制定的变通或补充规定,也可谓刑法的渊源。

二、刑法的性质刑法具有区别于其他法律的特有属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规制内容的特定性2、法益保护的广泛性3、制裁手段的严厉性4、部门法律的补充性5、其他法律的保障性三、刑法的基本原则概念: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本身所具有的,贯穿于刑法始终,必须得到普遍遵循的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准则。

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1、罪刑法定原则2、平等适用刑法原则3、罪刑相适应原则四、关于犯罪1、犯罪的一般概念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据此,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就是犯罪。

2、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主体,指到达法定责任年龄,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人;单位也可以成为少数犯罪的主体;犯罪客体,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犯罪的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危害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

对于上述传统观点,不少人提出了异议,并阐述了新见解。

刑法专题 错误论

刑法专题 错误论
具体符合说认为,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 未遂,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想象竞 合,定故意杀人罪未遂。
法定符合说认为,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 未遂,对丙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想象竞 合,定故意杀人罪既遂。
3.因果关系错误
(1)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 这是指行为人预想的因果历程样态与实际发生的
因果历程样态不一致。
【注意】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与打击错误 (方法错误)不同。二者的区别在于,前 者行为对象只有一个,后者行为对象有两 个。例如,甲向乙开枪,沒有瞄准打中了 乙身边的丙,这属于打击错误。
(2)结果推迟(事前故意)
这是指行为人误认为第一个行为已经造成危害结 果,出于其他目的实施了第二个行为,但实际上 是第二个行为才导致预期的结果发生。由于事前 就有犯罪故意,所以称为事前故意。由于预想的 结果是推迟发生的,也称为结果的推迟发生。
事实认识错误分为同一犯罪构成内的错误和不同 犯罪构成间的错误。
同一犯罪构成内的错误,也称具体的错误,是指 行为人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虽然不一致, 但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范围,也即行为人只是 在某个犯罪构成范围内发生了认识错误。例如, 甲欲开枪打死乙,误将丙当作乙而打死。甲主观 认识的事实(杀死乙)与实际发生的事实(杀死 丙)不一致,这种错误发生在故意杀人罪这个犯 罪构成范围内,属于具体的错误。
例如,甲将乙推入井里,欲淹死乙,井里没水, 摔死了乙。如何处理?
首先,在客观上,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存在因果 关系;其次,在主观上,因果关系的具体样态不 是故意的认识内容,不要求行为人对此有认识, 即使没有认识到或产生认识错误,也不影响犯罪 故意的确立。因此,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结论】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行为人成 立故意犯罪既遂。

八年级刑法知识点

八年级刑法知识点

八年级刑法知识点八年级是学习刑法的关键年级之一,正是因为在这个年级学生们开始了解法律的基本知识和原则,并学习如何在社会中正确、合法地行事。

在此,我们将从八年级学生最关心的刑法知识点方面入手,介绍一些他们需要了解的重要知识和原则。

一、罪与罚罪与罚是刑法的核心概念。

在认识罪与罚的概念前,需要明确一个事实,就是犯罪不是一种酷烈的行为,而是一种使用暴力、欺骗、窃取或伤害等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这些行为都是被法律所禁止的,若有人实施了这些行为,他们就会被认为是犯罪分子。

对于犯罪分子而言,刑法规定了严厉的罚则,包括剥夺自由、罚款、缓刑、暂缓执行等。

而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由于其年龄和犯罪事实的性质,通常会优先考虑其社会责任心、法律意识和刑罚的轻重,并采取更加温和的刑罚方式。

二、刑罚种类和刑期刑罚的种类通常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无非就是剥夺自由和罚款两种,而附加刑则是令罪犯受到一些惩戒,包括追加赔偿、撤销行政职务等。

刑罚的判定通常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和罪犯的主观恶性进行评估,并根据相关刑法规定裁定具体的刑期。

刑期长短直接决定了罪犯在未来的自由程度,正因为如此,刑期也被认为是犯罪分子最关心的问题之一。

三、犯罪的构成要件了解犯罪的构成要件,对于预防和打击犯罪具有重要的意义。

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结果、因果关系、犯罪的主观要件和犯罪的客观要件等。

其中,行为是犯罪成立的第一个要件,也是最容易理解的。

如果某一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并造成了某种结果,那么这种行为就被认为是犯罪行为。

四、犯罪的种类和危害程度对于不同的犯罪种类和危害程度,刑法规定有不同的罪名和对应的刑罚,以便保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

这些罪名包括贪污、受贿、赌博、盗窃、抢劫、杀人、伤人等。

五、犯罪的认定和证据问题犯罪认定和证据问题是刑法中最关键的部分之一。

犯罪认定要根据法定证据原则,即只有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据才被认为是有效证据。

除此之外,还要考虑犯罪事实的性质、证据的充分性和证人的信誉等问题,并及时采取对抗保护措施,以保证犯罪的公正和准确。

2024年刑法课件

2024年刑法课件

刑法课件一、引言刑法是国家行使刑事权力的基本法律规范,是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人民利益、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法律武器。

本课件旨在帮助大家了解刑法的基本概念、原则、犯罪构成要件以及刑罚的种类和适用,从而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刑法知识。

二、刑法的基本概念1.刑法的定义:刑法是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规范和制裁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刑罚和非刑罚的法律后果。

3.犯罪行为:犯罪行为是指违反刑法规定,危害社会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4.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5.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指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合法权益,包括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权益。

三、刑法的基本原则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刑法适用于所有犯罪行为,不论犯罪人的身份、地位、财富等差异。

2.罪刑法定原则:刑法规定犯罪行为和刑罚的种类、幅度,必须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不得任意扩大或缩小。

3.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应当与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相适应,既不能过轻也不能过重。

4.刑罚个别化原则:刑罚应当根据犯罪人的具体情况,包括犯罪动机、目的、手段、后果等因素,个别化适用。

四、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是指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各种条件,包括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行为和犯罪心理。

1.犯罪客体: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合法权益,包括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权益。

2.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3.犯罪行为:违反刑法规定,危害社会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4.犯罪心理: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

五、刑罚的种类和适用刑罚是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制裁的一种法律手段,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1.主刑:主刑是对犯罪行为的基本制裁,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2.附加刑:附加刑是对犯罪行为的补充制裁,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

刑罚的适用应当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以及犯罪人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个别化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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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刑法专题
一、刑法基本知识要点:
(一)刑法的概念、渊源
刑法的概念
一般来说,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具体地说,我国刑法是指为了维护国家与人民利益,根据工人阶级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以国家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刑法的渊源
刑法是关于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渊源有以下几种:第一是刑法典第二是单行刑法。

第三是附属刑法,即附带规定于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非刑事法律中的罪刑规范。

此外,民族自治地方的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的特点和刑法典的基本原则制定的变通或补充规定,也可谓刑法的渊源。

(二)刑法的性质
刑法具有区别于其他法律的特有属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规制内容的特定性
2、法益保护的广泛性
3、制裁手段的严厉性
4、部门法律的补充性
5、其他法律的保障性
(三)刑法的基本原则
概念: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本身所具有的,贯穿于刑法始终,必须得到普遍遵循的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准则。

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1、罪刑法定原则2、平等适用刑法原则3、罪刑相适应原则
(四)关于犯罪
1、犯罪的一般概念
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据此,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就是犯罪。

2、犯罪的构成要件
犯罪主体,指到达法定责任年龄,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人;单位也可以成为少数犯罪的主体;
犯罪客体,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犯罪的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危害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

对于上述传统观点,不少人提出了异议,并阐述了新见解。

犯罪的客观方面,指犯罪活动在客观上的外在表现,其中主要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等;
(五)有关刑事责任的考查
刑事责任是刑事法律规定的,因实施犯罪行为而产生的,由司法机关强制犯罪者承受的刑事惩罚或单纯否定性法律评价的负担。

具体地说,刑事责任具有以下特点:
1、刑事责任包含对犯罪行为的非难性和对犯罪人的谴责性
2、刑事责任具有法律性与社会性
3、刑事责任具有必然性与平等性
4、刑事责任具有必然性与平等性
二、主要罪名的掌握
贪污贿赂罪
1、关于贪污罪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也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当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本条的贪污罪定罪处罚。

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应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而不构成贪污罪。

2、注意贪污罪处罚中两个知识点。

一是可能适用死刑的法定情形:应为个人贪污数额10万元以上且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二是一个法定的从宽处罚情形:根据第383条第1款第(三)项的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行贿罪
1、认定行贿罪的一个关键在于行为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目的在于谋取不正当利益,既包括非法利益,也包括违背政策、规章、制度而得到的利益(如不具备升学条件而升了学)。

如果行为人为了获取正当利益而向国家工作人员给予财物的,则不构成本罪。

但注意的是,即使行贿人为了获取正当利益而给予财物不构成犯罪,但该国家工作人员即接受财物的受贿人却可以构成受贿罪(因为受贿罪中对他人谋取利益的性质并无限制),可见,在贿赂犯罪中,行贿罪与受贿罪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

2、在经济往来中,违反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的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也构成行贿罪。

3、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1、本罪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是不同的,前者仅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后者则不仅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而且还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可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仅仅属国家工作人员中的一部分。

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也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有渎职行为而构成犯罪的,也依照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属行政执法事业单位的镇财政所中按国家机关在编干部管理的工作人员,在履行政府行政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应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论。

2、如果国家机关人员徇私舞弊而犯滥用职权罪、玩罪职守罪的,应当作为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的情节加重犯处理。

徇私枉法罪
本罪认定的关键在于注意客观方面表现为两种起因、三种行为。

两种起因即徇私和徇情。

三种行为是:一为使无罪者受追诉;二是对有罪者进行包庇使其不受追诉;三是在刑事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诈骗罪
1、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与其他侵犯财产犯罪的一个最大区别就在于数额方面,由于行为人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被害人信以为真,以致“自愿”将自己所有或持有的财物交给行为人或放弃自己的财产权。

2、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以各种欺骗手段,收取他人财物的,依本条诈骗罪定罪处罚。

抢夺罪
1、抢夺罪,即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同抢劫罪一样,取得财物都具有当场性和公然性,二者根本区别在于抢夺不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人身的方法,而主要是乘被害人不备,突然夺取财物。

2、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法定情形:一是携带凶器抢夺的,转化为抢劫罪;二是实施抢夺行为之后,为抗拒抓捕、窝藏赃物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威胁的,转化为抢劫罪。

敲诈勒索罪
1、敲诈勒索罪。

认定本罪的关键是客观方面行为人采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逼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就范,将公私财物交由行为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控制或提供财产性利益。

2、敲诈勒索要求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何谓“数额较大”,以1000元至3000元为起点。

侵占罪
侵占罪,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盗窃罪
本罪与其他侵犯财产权利的犯罪的根本区别主要在于行为方式不同,盗窃罪是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他人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而非法占有,所谓秘密窃取即行为人采用自认为不使他人即财物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发觉的方法占有他人财物。

抢劫罪
1、在客观方面存在着方法行为和目的行为的统一,目的行为是指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具有当场性),方法行为指为了能当场劫取财物,而实施的暴力、胁迫或其他人身强制行为。

“其他方法”应当是指由行为人采取致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或不知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方法。

2、抢劫罪的八种法定加重构成的情形:(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3、转化型或以抢劫论的认定。

这种情节在刑法典中大致有三处:一是携带凶器抢夺的,定抢劫罪而不定抢夺罪;二是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转化为抢劫罪;三是聚众“打砸抢”,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对首要分子,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1、本罪认定的关键在于客观方面具有两层含义:一是行为人所拥有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数额巨大;二是对该巨大差额财产行为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不能说明既可以是行为人不愿说明(拒不说明),也可以是故意编造合法来源但被查实否定的。

2、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巨大的标准为30万元。

隐瞒境外存款罪中以折合人民币30万元为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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