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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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178号2011年04月18日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在认真总结《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卫监督发〔2007〕274号)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含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公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采购记录行为进行监督。

第四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先进的索证索票方式。

支持和鼓励餐饮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

第五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并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保障食品安全。

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采购没有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证明材料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第六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

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采购食品索证索票管理制度范文

采购食品索证索票管理制度范文

采购食品索证索票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目的:为了规范食品采购过程,确保食品的安全和质量,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单位及其相关部门的食品采购活动。

二、定义与术语(1)索证索票:指在采购食品过程中,需要索取相关证明和票据,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资质证明、食品质检报告、采购发票等文件。

(2)供应商:指向本单位供应食品的个人或机构。

三、采购食品索证索票管理要求(1)供应商资质证明:在与供应商进行商务洽谈和签订合同时,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其中包括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

(2)食品质量和检测报告:在与供应商达成采购协议前,要求供应商提供最近一次的食品质量检测报告,确保所购买的食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3)采购发票:采购食品后,供应商应及时提供正规的发票,并注明食品名称、数量和价格等详细信息,以便我单位核对和登记。

(4)索证索票记录:在食品采购过程中,我单位需要建立相应的索证索票记录,记录索取和收到的各类证明和票据,以备查验和日常管理使用。

(5)索证索票存档:所索取和收到的证明和票据,应按照规定的存档要求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四、采购食品索证索票管理流程(1)与供应商洽谈阶段:1. 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包括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

2. 需要索取供应商的食品质量检测报告,确保所购买的食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2)采购协议签订阶段:1. 在采购协议中明确要求供应商提供正规的发票,并注明详细的食品信息。

2. 根据食品采购计划和需求,与供应商商定采购数量和价格等具体内容。

(3)采购完成后:1. 确认所购买的食品数量和质量。

2. 索取供应商提供的正规发票,并核对详细信息是否正确。

3. 将索证索票记录填写完整,并及时归档存储。

五、食品索证索票管理的责任分工(1)采购部门:负责与供应商进行洽谈和签订协议,管理采购流程,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和票据。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主要培训要点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主要培训要点
监管部门日常检查工作的重心放在了对食品安 全管理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上,有利于行政 监管效能的提高,解决监管任务繁重和监管力 量不足之间的矛盾.
《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的框架结构
本办法分为总则、条件与设置要求、职责与权利、培训与考核 、监督管理和附则6章共27条。
第一章 总则(第一~六条):阐明制订《办法》的目的、依 据、适用范围、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定义、配备要求、管辖权划 分和信息管理平台确食品安全管 理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具体的设置要求和变更备案要求。
第三章 职责与权利(第十二~十五条):明确食品安全管理 员的责任、主要职责和应当享有的权利。
第四章 培训与考核(第十六~二十二条):明确培训学时要求 、大纲内容,培训机构的条件、备案、公布,考核发证管理和 继续教育要求。
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分级和分类设置
不同经营规模和经营项目的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 安全风险程度不一样,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岗位要求 不同,办法规定将食品安全管理员分为高、中、初级 ,实行分级管理,并要求餐饮服务单位根据经营规模 和经营范围设置相应级别的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 员,以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
培训目标
掌握法律法规对餐饮服务单位的要求、 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和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承 担的法律责任;
熟悉监管部门进行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和 监督检查的程序、方式、内容;
了解食品安全标准的意义和餐饮服务食 品安全相关标准的内容等。
第一部分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管理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管理办法第七条 )
(一)身体健康并具有餐饮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 (二)具备相应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知识和工作实践经
验。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 学历; (三)经合法培训机构培训后,考核合格,取得《培训证书 》,并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学校后勤管理人员考核细则

学校后勤管理人员考核细则

学校后勤管理人员考核细则学校后勤管理人员考核细则在学校里,对于后勤人员要做好怎样的管理呢?以及对于后勤管理人员考核又有哪些细则呢?接下来就随爱汇网店铺一起来了解下吧!学校后勤管理人员考核细则篇1一、指导思想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为杠杆,完善重品行、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劳绩分配机制,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我校教育教学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核分配原则1.坚持“劳有所得、优有所奖、劣有所罚”的原则。

充分体现优绩优酬、奖勤罚懒,增强教职工工作责任心,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实行公开,切实做到客观公正。

3. 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

三、考核对象实施绩效工资的学校正式后勤工作人员。

四、考核内容及分值1.师德行风。

(20分)2.履职情况。

(30分)3.正常出勤。

(20分)4.工作实绩。

(30分)五、考核标准1.师德行风(20分)主要考核职工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神农架区教育局师德行风建设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况,考核职工执行规范和爱岗敬业的情况。

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扣分:(1) 请假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和业务学习,每次扣0.5分;无故不参加每次扣1分。

(2) 对学生态度蛮横,侮辱、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每次扣1分。

(3) 利用工作关系,推销物品,吃拿卡要,发现一次扣1分;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发现一次扣2分。

(4)上班时间打牌、打麻将,发现一次扣2分。

第二次则扣4分,依次类推。

凡受教育、公安、纪检部门等相关部门查处,绩效考核直接定为0分。

(5) 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或越级上访,造成严重影响,发现一次扣2分;(6)工作时间的中午饮酒,发现一次扣1分,酗酒每次扣2分。

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为了保障食品安全,确保消费者健康,我国对食品原料采购、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本制度旨在明确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的相关规定,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采购行为,确保食品原料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一、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1. 采购人员应当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核,包括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确保供应商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

2. 采购人员应当向供应商索取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包括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确保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确保产品符合我国进口食品安全规定。

4. 采购人员应当对供应商的信誉进行评估,了解供应商的供货历史和客户反馈,选择信誉良好的供应商进行合作。

5. 采购人员应当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采购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食品原料进货查验1. 进货时,采购人员应当对食品原料的外观、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进行检查,确保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 进货时,采购人员应当核对采购单据和发票,确保产品的数量、规格、价格等信息与单据一致。

3. 对于肉类、禽类等生鲜食品原料,采购人员应当检查检疫合格证明,确保产品符合我国动物防疫规定。

疫合格证明,确保产品符合我国进口食品安全规定。

5. 进货时,采购人员应当对供应商的供货情况进行记录,包括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等信息,以便进行追溯和查验。

三、食品原料台账记录1. 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采购台账,记录采购食品原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2. 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台账,记录进货食品原料的外观、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检疫合格证明、检验合格证明等信息。

3. 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台账,记录采购食品原料的供应商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明、发票、收据、供货清单、信誉卡等信息。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SDPR-2021-0500002鲁食药监发〔2021〕13号关于印发山东省<餐饮效劳许可打点方法>实施细那么的通知各市食品药品监督打点局,枣庄市卫生局,省局稽查局:山东省<餐饮效劳许可打点方法>实施细那么已经省食品药品监督打点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山东省餐饮效劳许可打点方法实施细那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尺度本省餐饮效劳许可打点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然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餐饮效劳许可打点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那么。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含甜品站〕、食堂、集体用餐配送、中央厨房等餐饮效劳活动的单元和个人的许可打点适用本实施细那么。

本实施细那么不适用于食品摊贩。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从事餐饮效劳的单元和个人应当取得餐饮效劳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餐饮效劳活动,并依法承担餐饮效劳的食品安然责任。

第四条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打点局主管全省餐饮效劳许可打点工作;各市、县〔市、区〕餐饮效劳食品安然监管部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饮效劳许可打点工作。

中央厨房的餐饮效劳许可打点工作,由各设区的市级餐饮效劳食品安然监管部分进行受理和审批。

甜品站餐饮效劳许可申请的受理和审批由餐饮主店餐饮效劳许可的受理和审批机关负责。

各市餐饮效劳食品安然监管部分可以结合实际,对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打点局指定管辖以外的餐饮效劳许可管辖权限进行划分。

第五条各级餐饮效劳食品安然监管部分应当成立本行政区域内的餐饮效劳许可信息和档案打点制度,按期公告取得或者注销餐饮效劳许可的餐饮效劳提供者名录。

各市餐饮效劳食品安然监管部分每季度应当将辖区内的餐饮效劳许可信息进行汇总,并报送至省食品药品监督打点局。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六条从事餐饮效劳的单元和个人向餐饮效劳食品安然监管部分提出餐饮效劳许可申请,应当具备以下底子条件:〔一〕具有合法的经营场合;〔二〕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措置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合,保持该场合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合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三〕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措置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四〕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防止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具有经食品安然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然打点人员;〔六〕具有与本单元实际相适应的包管食品安然的规章制度;〔七〕符合餐饮效劳许可审查尺度现场核查表规定的有关条件;〔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打点局及省食品药品监督打点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通知

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于在设置检验室、配备检验设备设施和检验人员等方面未达到本规范要求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于2012年8月31日之前达到相关要求。

附件:1.餐饮服务提供者场所布局要求2.推荐的餐用具清洗消毒方法3.推荐的餐饮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清洁方法4.餐饮服务预防食物中毒注意事项5.推荐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洗手消毒方法6.餐饮服务常用消毒剂及化学消毒注意事项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

第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法律责任。

第四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和实施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为消费者提供分餐等健康饮食的条件。

第六条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指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

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

海门市教育局文件海教办〔2011〕23号关于转发《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第二次预警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为了做好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与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确保师生的身体健康,营造良好卫生的校园环境,维护和谐的校园秩序,现将南通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第二次预警通知‡的通知‣(通教体艺…2011‟2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校认真组织学习,积极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第二次预警通知‣的通知海门市教育局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海门市教育局 2011年6月2日印发南通市教育局文件通教体艺〔2011〕20号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第二次预警通知》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为了做好学校食品安全与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保证师生的身体健康,营造良好卫生的校园环境,维护和谐的校园秩序,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第二次预警通知‣,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学校认真组织学习,积极贯彻执行。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第二次预警通知南通市教育局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主题词:学校卫生预警转发通知南通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5月24日印发(印数:30份)教育部办公厅文件教体艺厅…2011‟5号教育部办公厅厅关于2011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第二次预警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夏季来临,各类食源性疾病开始进入高发期。

安微、河南、广西、贵州、陕西等地的个别学校相继发生了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

为做好学校食品安全与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保障师生健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要求,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采购食品索证索票管理制度

采购食品索证索票管理制度

采购食品索证索票管理制度为规范食品采购工作,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采购食品索证索票管理制度。

一、采购食品索证索票的目的和意义采购食品索证索票是指在食品采购过程中,采购人员向供货商索取食品及相关产品的许可证、营业执照、生产批号、检验报告等证明文件,以及购物凭证或每笔供应清单,以确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安全。

采购食品索证索票的目的是确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二、采购食品索证索票的基本要求1.采购人员应当具备食品安全知识,了解食品法律法规,掌握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2.采购食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

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

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3.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的许可证、营业执照、生产批号、检验报告等证明文件。

4.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部门规定必须索证索票的其他食品,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货方索取食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和化验单,并注意检查核对合格证明中记载的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等必须与产品相符,不得涂改、伪造。

5.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采购部门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6.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毒有害、质量不新鲜的食品,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标识不清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7.不得采购无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不采购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食品。

8.生肉禽类应索取畜牧部门的检疫合格证,不采购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以及来自非定点屠宰企业的生猪肉。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预包装冷藏冷冻膳食生产经营卫生规范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预包装冷藏冷冻膳食生产经营卫生规范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预包装冷藏、冷冻膳食生产经营卫生规范》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一、标准起草的基本情况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章第二十七条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预包装冷藏、冷冻膳食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根据《关于下达2014年度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订计划项目的通知》(粤卫办函:﹝2014﹞593号),按《201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项目委托协议书》的要求,由广东省食品安全学会、广东省团餐配送行业协会等单位组成起草小组,立项标准名称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预包装冷藏、冷冻膳食生产经营卫生规范》。

起草小组首先进行相关法规标准的资料搜索,收集与预包装膳食及食品生产卫生规范相关的标准法规资料进行了分析、对比研究,先后到广州、深圳、东莞等地生产厂家进行调查研究,对生产工艺、设备与设施、贮存、运输及销售、产品检测等环节进行细致深入的调查,保证标准起草工作的科学性、真实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本标准各部分内容编写的原则是现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已有明确规定,则采取引用,条文中也不再具体列出,一方面有利于突出预包装冷藏、冷冻膳食生产过程经营特殊要求,另一方面以减少文本篇幅。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基础上,结合目前广东省预包装冷藏、冷冻膳食食品生产工艺及安全状况情况,分别于2015年6月11日、10月15日、11月15日和12月14日召开4次标准起草研讨会,参加单位及人员为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公共卫生研究院、行业龙头企业代表和广东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的部分专家,研讨会对标准的制定内容进行认真的讨论,采纳各方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后形成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预包装冷藏、冷冻膳食生产经营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

餐饮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餐饮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餐饮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一、引言为了规范餐饮企业的进货管理,提高进货效率,保障食材质量,特制定本《餐饮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该制度旨在确保餐饮企业的食材进货程序透明、合规、有序,并且有力地防范食材质量风险,提高企业管理效能。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下属餐饮业务单位的所有食材进货管理。

三、相关定义1.食材供应商:提供餐饮企业所需食材的合作方。

2.索证索票:进货方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合法证明和票据,确保食材来源合法、质量可控。

四、食材进货流程4.1供应商筛选与管理1.供应商资质审查:企业应当对供应商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关的法定经营资质和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2.供应商绩效评估:设立供应商绩效评估机制,周期性地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交货准时性、食材质量等进行评估。

4.2食材进货流程1.食材需求确认:餐饮业务部门提前制定食材采购计划,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形成采购订单。

2.供应商确认订单:供应商收到采购订单后,及时进行确认,并提供预计到货时间。

3.到货验收:餐饮业务部门在食材到货时进行验收,对数量、质量进行检查。

4.索证索票:在验收过程中,餐饮业务部门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合法证明和票据,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等。

五、票据管理1.票据种类:餐饮企业应当要求供应商提供的票据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发票、提货单、产品质量合格证等。

2.票据保存:餐饮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票据保存制度,确保票据真实、完整,并保存至少三年。

3.索证索票记录:餐饮业务部门应当建立索证索票的记录,包括索证索票的时间、供应商信息、票据种类及数量等详细信息。

六、质量风险防范1.食材质量检测:对于关键食材,餐饮企业应当建立质量检测制度,确保食材达到企业的质量标准。

2.异常处理:发现食材质量异常的,应当及时与供应商联系,协商解决方案,并在必要时报告相关监管部门。

七、违规处理1.供应商违规:如供应商提供虚假证明、伪造票据等违规行为,餐饮企业有权中止或终止与其的合作,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学生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内容

学生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内容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培训材料目录第一部份法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第二部分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1]135号附件:1.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自查表2.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60号《隆阳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餐饮服务许可流程图》隆阳区申报《餐饮服务许可证》须知第三部份相关制度和台账(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二)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索证验收制度(三)专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四)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五)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六)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七)餐饮业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八)处理消费者投诉管理制度(九)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十)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十一)食品留样制度(十二)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制度(十三)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十四)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十五)烹调加工操作管理制度(十六)粗加工切配操作管理制度(十七)食品及原料仓储管理制度(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持证登记表(二)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持证登记表(三)餐饮具消毒记录本(热力消毒)(四)餐饮具消毒记录本(化学消毒)(五)紫外线消毒记录本(六)食品留样记录(七)食品库物资进出管理台帐(八)食品(原料、辅料、佐料)采购索证索票记录(九)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记录(十)添加剂使用登记表(十一)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十二)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处置登记表(十三)餐饮服务单位处理消费者投诉登记表(十四)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培训记录第四部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流程以下为比较成熟的学校食堂食物中毒处理预案范本第一部份法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国食药监食[2011]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为加强和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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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食药监食[2011]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在认真总结《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卫监督发〔2007〕274号)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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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含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公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采购记录行为进行监督。

第四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先进的索证索票方式。

支持和鼓励餐饮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

第五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并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保障食品安全。

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采购没有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证明材料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第六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

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第七条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

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

长期定点采购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第八条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第九条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第十条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第十一条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第十二条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第十三条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可以由餐饮服务企业总部统一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采购记录;各门店应当建立并留存日常采购记录;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

第十四条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第十五条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第十六条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第十七条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

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电子记录。

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从固定供应基地或供应商采购的,应当留存每笔供应清单,前款信息齐全的,可不再重新登记记录。

第十八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九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违反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二)、(五)款进行查处。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结合本地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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