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背诵司法考试讲义每日一练(20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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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记忆要点

司考记忆要点

司考记忆口诀•刑诉适用裁定口诀:重围中伯父假死不撤捡黄金: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维持原判、中止终止审理、驳回起诉、假释、核准死刑、补正判决书、减刑、撤销缓刑、减免罚金,附民撤诉•民诉适用裁定口诀:管理伯父保鲜车,正中才正:管辖、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保全、先予执行、撤回起诉、补正判决、中止终结审理、不执行仲裁书、公证书•1)FOB:货物上船后风险转移,买方负责运输;2)CIF:货物上船后风险转移,卖方负责运输、保险;3)CFR:货物上船后风险转移,卖方负责运输,买方负责保险;4)DAT:卖方负责运输和卸货,交货后风险转移;5)DAP:卖方负责运输,但无须卸货。

•法的作用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

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的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它涉及的对象主要是指本人的行为。

法的评价功能(作用)是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断、衡量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评价作用涉及的是法的律他作用,即对他人的行为的评价,这是区别指引作用(涉本人的行为)和评价作用(涉他人的行为)的关键所在。

法的预测作用是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这里的人们应作广义的理解,即包括国家机关的行为。

法的强制作用是指法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强制作用只能针对违法犯罪人的行为,如果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那么法的强制作用就不能显现。

|学\法\网|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的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教育作用针对的是一般人的行为。

例如,通过对违法行为实施法律制裁不仅对违法者本人起到警示、警戒的作用,而且也对一般人产生了教育性影响。

5个法考备考的背诵小技巧

5个法考备考的背诵小技巧

5个法考备考的背诵小技巧by明德法考考资论坛收集整理01做好笔记时间充裕的情况下自己能够整理好笔记更加有利于后期的背诵,因为在做笔记的过程也是在思考,能够加深印象。

但要注意的是做笔记也要用正确的方法,而不是盲目地抄书,这样既浪费时间也不利于记忆。

对于如何做笔记有以下建议①民诉和刑诉在一开始背书的时候对整本书做了框架图笔记,内容比较详细,但是只是重点,就是根据自己之前看书所知以及结合历年真题总结出来的“重点”后期就全程拿着自己的笔记背了,这个最好在法考之前完成,因为一过客观题就会觉得时间非常紧迫②法考民法和商经知,在一轮复习的时候用框架记笔记③从第三轮开始把法考错题的知识点整理到APP幕布上面,框架图比较清楚如果时间不够充裕的考生,可以利用我们的推背图,既省去了做笔记的时间,也有了清晰的背诵思路!④对于易混淆的知识点可以通过做对比表的形式进行记忆,这样既能分清知识点之间的区别,也能利用其不同点更好地记忆02背诵口诀,但不能过度依赖背诵口诀记忆在法考的学习当中是一个很好的记忆方法,主要是通过简化内容方便记忆。

大家可以背诵一些老师整理好的口诀例如像刑诉,行政法这种偏记忆的,“显时特告死”还有“吊责大款”都挺好记的。

或者根据自己的记忆熟悉点来编口诀,最好念出来有情节性的那种。

而那种很长的不方便记的,分类记个特征就好,或者记住它本质的一点。

不过我们也不能太过依赖于口诀,最重要的是做到理解,这样才能知道口诀里每个字代表什么意思。

03利用艾宾浩斯记忆法下载一份艾宾浩斯表格,每天复习完当天按表格规定应复习的内容后,就背新的,然后将新背的加入今日的复习规划艾宾浩斯记忆曲线的本质是让人不断重复;复习已背诵内容时,将复习过却还是记不住的内容标注出,重点复习(如果只是一句话、一句短语,疯狂地读几十遍)还可以把这些顽固分子写在便利贴上,贴在梳妆台、手机壳、衣柜、浴室…一切能想到的地方,做其他事情的时候时不时看看,增强记忆04听明德法考考资的课程录音明德法考考资(mdfkedu点com)音频课程可以在上下班路上或者晚上睡觉前这段碎片时间内反复听。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大本口诀大全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大本口诀大全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大本
口诀大全
第一卷
一、法理学
1、法的规范作用——指教评测制
2、归纳推理的规则——多广大
3、法产生的根源——私有商品,阶级社会
4、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制度条件——高权统备制衡全
5、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思想条件——本约上等
6、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国民正大党
7、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特征——自爱定力主义
跟大家分享一点经验:不知大家是否有跟我一样的“考霸”经历,司法、国考、省考、建筑、环境监测.....,不知大家是否也有过跟我一样的迷茫?在现在这个社会,确实是你不迷茫,你都不好意思说自己是出来混的,其实好多考试相信大家都是报着试一试的心态去做的,没有自己的一套完整的学习和复习策略,也没有一个势在必得的“目标”,我做事情是不做就不做,要做就做绝,确定了,我会选择跪着也要走下去,相信大家都没有我这样的“疯狂”,并且我都是不报什么培训班的在,都是靠自己苦下功夫通过考试的,帖子中也有提到我的记忆理解都比较好,特别是阅读能力,我现在有将近3500字每分钟的阅读速读,所以复习效率自然是不用说,提醒一下大家,面对这么多的考试以及当今社会这么的压力,不提高学习的效率真的是步步维艰,给大家推荐个提高学习效率的方法,对于时间不够用,效率低的同学特别适用,本人切身体验,没用不会推荐,学习掌握了,基本上等于成功了一半,。

怎样记忆司法考试重点法条最有效

怎样记忆司法考试重点法条最有效

怎样记忆司法考试重点法条最有效2017年的司法考试越来越近,如同往年的考试一样,它一定还是会有难度的。

司法考试之难,一是难在繁复的小案例,二是难在知识点的过于繁杂。

十四门部门法,考点众多,如何记忆?因此,有效的对重要法条进行记忆,有效对关键词汇进行记忆就成为司法考试的一大难以攻克的难题。

针对考生的这个困惑,我为大家提示几点,希望对踏上征程的朋友们有所启发:重复是记忆之母当然,这也许是一个笨方法,但确实有效。

反复的重复阅读是记忆的方法之一。

当然,要想达到有效的记忆,阅读也是有要求的。

(1)选择精神状态好的时候进行阅读复习。

这样效率会更高。

累了就休息一下,清醒的时候再复习。

(2)看、听、说、练结合。

立体的阅读方式更有效。

边看,边读,如果有条件可以选择法|律教育网的远程培训。

这样,就可以边听边记,效果会有一个更好的提升。

当然,看、听、说后,最好做一下练习题,有效的巩固一下知识点。

记忆小秘诀记忆的方法因人而异,每个人的情况不一样,当然,也会有普遍适用的方法。

大家可以学习一下这些方式,自己动笔划划,总结一下,这样,一定会起到更好的记忆效果。

(1)睡前一小时,突击温习法。

大家在睡觉前,把今天所学的知识再“回放”一下,效果绝对事半功倍。

(2)最佳时间法。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黄金复习时间,一定要把它安排好。

有的人晚上头脑会越发清醒,有的人早晨会格外精神,有的人午休时最爱看书……选择最佳的时间学习,你会有更好的记忆效果。

(3)最佳的地点。

当然,有的时候,学习的空间不好选择。

但是,如果条件允许可以去大学的自习室,如果条件不允许,可以在书房,如果条件还不允许,也一定找一个写字台进行复习。

有一些考生,喜欢在床上秉灯夜读,这种方法不利于长期有计划的复习,而且对视力和身体都不好,确实不可取,请大家一定要注意。

以上这些方法是论坛的网友总结的,大家可以借鉴一下,在复习之余,也可以自己寻找一些方法,这也会成为你学习时的乐趣。

司考改革的方向和重点每日一练(2014.5.6)

司考改革的方向和重点每日一练(2014.5.6)

司考改革的方向和重点每日一练(2014.5.6)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甲将其1辆汽车出卖给乙,约定价款30万元。

乙先付了20万元,余款在6个月内分期支付。

在分期付款期间,甲先将汽车交付给乙,但明确约定付清全款后甲才将汽车的所有权移转给乙。

嗣后,甲又将该汽车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以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交付。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已经交付给乙,乙即取得汽车的所有权B.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虽然已经交付给乙,但甲保留了汽车的所有权,故乙不能取得汽车的所有权C.丙对甲、乙之间的交易不知情,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汽车所有权D.丙不能依甲的指示交付取得汽车所有权【司法部答案】B【考点】分期付款买卖、所有权保留【答案解析】《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虽然已经交付给乙,但甲保留了汽车的所有权,故乙不能取得汽车的所有权,B正确。

汽车所有权仍然属于甲,其仍属于有权处分,而善意取得适用的前提系“无权处分”,不适用善意取得,C错误。

D选项中,丙未能取得实际占有,而接受指示的人系乙,乙不负有对甲的返还义务,丙未能受让返还请求权,D错误。

2、甲公司将其生产的白酒独创性地取名为“逍遥乐”,并在该酒的包装、装潢和广告中突出宣传酒名,致“逍遥乐”被消费者熟知,声誉良好。

乙公司知道甲公司没有注册“逍遥乐”后,将其作为自己所产白酒的商标使用并抢先注册。

该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甲公司有权在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反对核准乙公司的注册申请B.如“逍遥乐”被核准注册,甲公司有权主张先用权C.如“逍遥乐”被核准注册,甲公司有权向商标局请求撤销该商标D.甲公司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乙公司停止使用并赔偿损失【司法部答案】BCD【考点】商标注册程序、商标异议与撤销【答案解析】《商标法》第30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2014年司法考试基础精讲班刑法讲义

2014年司法考试基础精讲班刑法讲义

2014年司法考试基础精讲班刑法讲义需要说明的是,本讲义内容的排列与考试大纲有一定的差别。

首先,由于考试大纲不少内容司法考试实际上不会考,因而本讲义不讲;其次,有些内容大纲里没写,但实际上司法考试经常考到,因而本讲义予以讲解;另外,有些内容本讲义与考试大纲都讲到了,但内容排列不同。

如犯罪构成,考试大纲里是作为一章,但是由于犯罪构成中的许多内容,如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都很重要,因而我将犯罪构成分成了犯罪构成概述、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四章。

新增的法律和重要司法解释一、2013年4月以来新增的重要司法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2013年9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1.以下情形定诽谤罪:(1)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2)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3)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2.以下情形定寻衅滋事罪:(1)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2)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3.以下情形定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4.以下情形定敲诈勒索罪: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法考备考法律条文记忆

法考备考法律条文记忆

法考备考法律条文记忆备考法律考试是一项艰巨的任务,而熟记法律条文则是备考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只有掌握了法律条文,才能在考试中灵活应用,得到好的成绩。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一些备考法律条文的方法和技巧,帮助大家高效记忆法律条文。

一、拆分法律条文法律条文通常较长且语言冗长,直接记忆可能会造成遗忘。

因此,我们可以采取拆分法律条文的方法,将其分解为易于记忆的小部分。

可以根据逻辑结构、重要性等因素进行拆分,形成层层递进的结构。

这样记忆起来会更加轻松,也利于理解法条的内涵。

例如,对于《刑法》中的某一条法律条文,我们可以将其拆分成几个重点部分,逐个记忆。

比如拆分成“罪名”、“犯罪构成要件”、“刑罚”等部分。

这样,记忆时可以将每个部分独立记忆,然后再进行整合。

二、联想记忆法联想记忆法是一种常用的记忆法,通过将要记忆的内容与已有的知识和印象进行关联,以达到记忆的目的。

在备考法律条文过程中,可以运用联想记忆法来提高记忆效果。

首先,我们可以将法律条文中的关键词与生活中的具体事物关联起来,形成直观的印象。

比如,对于经济犯罪相关的条文,可以联想到经济案件中的常见犯罪行为、受害者等。

其次,可以运用色彩、形象等方法来增强记忆。

将一些难以记忆的概念或文字转化为图像,通过形象化的表达来巩固记忆。

例如,将某个法律条文的关键词与一个鲜明的图像进行关联,这样在回忆时可以通过图像来触发记忆。

三、反复背诵与复习记忆的巩固需要反复的过程,只有不断地进行背诵和复习,才能将法律条文牢固地记在脑海中。

可以采用分散复习的方法,每天抽出固定的时间进行背诵。

对于难以记忆的法律条文,可以多次背诵,同时配合默写、复述等方式进行复习。

通过不同的方式强化记忆效果,提高记忆的持久性。

四、运用案例和实践在备考法律条文过程中,除了记忆条文文字,还需要理解条文背后的意义和应用。

运用案例分析和实践操作,可以更好地理解和记忆法律条文。

通过阅读真实案例,将法律条文与具体案例相结合,可以加深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记忆。

司法考试口诀记忆汇总(精华版)

司法考试口诀记忆汇总(精华版)

司法考试口诀记忆汇总(精华版)一、关于主要义务---主菜:清风货运煲(方便记忆)清---清关:买进卖出两例外风---风险转移:除非"三舷"交货转货---交货地点:恭喜发财货交到运---安排运输:好运平分做买卖煲---保险义务:有爱(字母i)的术语必保险(一)清关:通常情形"卖出"(卖方负责出口清关)"买进"(买方负责进口清关)。

只有两个例外-- 掐头去尾。

头:EXW,尾:DDP.(二)风险转移:除非是三个涉及船舷的术语:FOB、CFR、CIF的风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发生转移。

其他的都是在交货时发生转移。

(三)交货地点(卖方于此地点完成合同项下的交货义务)e组:就一个卖方义务最小的EXW,在卖方工厂交货f组:(汉语拼音fa"发")c组(汉语拼音cai"财")的交货地方都是于卖方所在的"发"(fa)货地点交货。

d组:(汉语拼音dao"到"):卖方必须将货"交到"(拼音dao)买方所在的某个地方才算完成合同项下的交货义务。

(四)安排运输(水运方式下即为负责租船定仓)"好运平分"---e、f、c、d四组术语"平分"为二:前两组e、f组"买"方负责安排运输,后两组c、d由"卖"方安排运输,即"做买卖"---前两组由"买方"负责,后两组由"卖方"负责。

(五)保险义务:CIF、CIP有"i"的由卖方负责投保。

二、关于卖方交货时是否负责卸货---小菜:四碟(d)发菜(一)四碟(拼音die)---四个d组术语:DAF、DES、DDU、DDP---除了DEQ(二)发菜---FCA(汉语拼音facai发菜),但当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时,由卖方负责装货三、适合的运输方式:只适合陆运的---大发:DAF(拼音)只适合水运的---三舷:FOB、CFR、CIF以及"汽水":DEQ(q拼音qi汽)、FAS(s拼音shui水)DES(s拼音shui水)适合各种运输方式的---其他术语。

记忆司法考试知识的方法

记忆司法考试知识的方法

记忆司法考试知识的方法记忆司法考试知识的方法1、自己讲授法自己讲授法其实就是将知识自己讲给自己听。

这是一个教员教给我的方法。

我们司法考试在温习的时分往往都是听视频课或许是做题,或许是不停的看书看书看书,大多是时间都是安静的在温习,很少有大声的讲出来的时机。

自己讲授法就是讲一个知识点自己讲给自己听,一定要收回声响,你收回声响是说了一遍,同时耳朵又听到了是又听了一遍。

同时把知识讲出来个能有助于我们组织言语,假设我们能自己把一个知识点讲的很明白,这样对卷四的答题也有很大的协助。

记忆司法考试知识的方法2、好忘性不如烂笔头这是一个最传统的方法。

〝好忘性不如烂笔头〞恐怕每团体都听过这句话,我也特别喜欢在纸上抄誊写写,也喜欢对着我自己誊写的讲义温习。

我总是在自己真实是不想学了的时分就末尾抄一些需求背诵的东西,然后把需求重点记忆的局部再拿其他颜色的笔勾勒出来,我以为在司法考试的备考进程中,我们一定会出现一些疲软期或许是瓶颈期,或许就是有不想学习的时分,这个时分我们也一定不能懒散,可以选择抄誊写写,当然可以是用练字的那种心态去誊写,我想要强调的就是一定不能糜费时间,经过抄誊写写自己的心态往往就会变得颠簸就可以投入到学习当中去。

总是记了忘,记了忘,但是忘了还得记啊!记忆的方法千千万,希望大家都能找到适宜自己的记忆方法。

司法考试真的是逾越人类极限的一门考试,你要是经过了那可真的是〝逆天〞!还有什么能难倒我们的呢!记忆司法考试知识的方法3、尝试回想法尝试回想法就是在背记进程中,不时地自己考自己。

考的方法很多,主要是采用自己复述、自己默写等方式。

例如,背诵课文时,可以看了一遍内容之后不时地尝试着自己背。

背得不对时,再看,再记。

对学习过的识记的知识,及时停止尝试回想,效果好。

这种方法也是我最喜欢的一种方法。

这种方法的益处是:①可以及时了解自己在学习中的记忆状况。

每次尝试回想后,就会知道自己记住了什么,还有什么没记住。

在进一步阅读时便可有重点、有选择地记忆。

2014司考冲刺备考策略:对知识点要详细记忆

2014司考冲刺备考策略:对知识点要详细记忆

2014司考冲刺备考策略:对知识点要详细记忆2014司考冲刺备考策略:对知识点要详细记忆。

对于司法考试来讲,理解、掌握国家司法考试法规应该是最重要的。

如何理解、掌握国家司法考试法规既是记忆问题,又是技巧问题;既要有理论的掌握,又要有实践的练习。

此外,知识点的考察也愈发精细,不能看过知识点以后没有任何敏感性。

1、概念要理解。

国家司法考试术语的内涵和外延,许多朋友学习了很多年国家司法考试,可什么是国家司法考试关系的概念也说不清楚,要知道国家司法考试是应用型学科啊。

2、数字要记清。

现在考试很容易就出现关于数字上的问题,如果没有一个准确的记忆,当我们看到题目熟悉相关内容,可就是不确定数字没办法正确答题时,法律敎育网后悔晚矣。

比如,《担保法解释》中规定了担保实现的时效,《物权法》又进行了规定,那两种规定的具体时间是多少?
3、例外情形要分明。

国家司法考试法规中有许多例外情况,这些例外情况往往是考试的重点,所以我们必须将各种例外情形一一掌握。

4、学会实践运用。

司法考试直接考法条的题目越来越少,出题老师更多的是用案例结合国家司法考试、法规的相关内容来考察我们对法条的掌握。

所以我们必须在理解法条的基础上多分析案例,把所学内容应用到实践当中。

总之,在学习国家司法考试法规时,应该带着问题去学,并结合相关的案例,这样有助于我们加深对法条内容的理解。

精彩链接:
2014司考冲刺备考策略:对考点要细细琢磨
2014司考:应有“五项注意”
司法考试复习要手勤。

国家司法考试法条的记忆方法

国家司法考试法条的记忆方法

国家司法考试法条的记忆方法国家司法考试法条的记忆方法大家在国家司法考试中,关于法条这方面有点头疼吧。

那么,如何来攻克法条这块硬骨头呢?下面店铺就给大家介绍国家司法考试法条的记忆方法。

法条的复习很枯燥,所以考生在复习法条时要讲求技巧,在学习理论的同时,找到相关法条;在记忆法条的同时,找到他的理论依据,并且结合案例,这样才能够准确的记忆法条,融会贯通并且准确的应用在做题当中。

不能为了背诵法条而去单独记忆,也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而是要有重点的记忆,不但要记住某个法条,还要把相关的法条,司法解释进行比较、分析、总结,形成一定的逻辑体系结构,才能在做题中不会有所偏漏。

比如在记忆《民法通则》的时候一定要和《民通意见》等相关司法解释结合理解记忆。

另外考生还要注意,由于《民法通则》出台的时间比较久了,后来陆续出台的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有很多地方修改的《民法通则》中的'规定,比如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就和《合同法》有别,基于新法优于旧法的适用原则,应当适用合同法,所以,考生要是没有注意到这一点,就容易在做题中出错,还有就是要注意新出台的《侵权责任法》的新规定和《民法通则》以及《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中的不同规定。

再比如《物权法》的出台使《担保法》以及《担保法解释》中的很多法律条文不再适应。

这些考生都需要认真的对比、分析、总结。

很多考生会觉得总结和整理法条的逻辑结构比较费时、费力,如果您有条件最好参加一个培训经验丰富、学员口碑好的培训机构,像考试大网的辅导也可以。

辅导老师会凭借其经验和对司考的研究,详细讲解法条相关知识点的内在联系,对考点、制度进行比较分析综合,使理论、法条和试题的融会贯通。

这样会节省你的很多时间,而且经过老师的讲解,你记忆的会比较深刻。

法条的记忆必须能够准确的结合案例、运用在试题中,才能转化为得分能力,进而才可能在司法考试中取得好的成绩。

如果考生已经把真题可能已经做过几遍了,这时如果有时间、有条件的话也可以购买市面上的水平比较高的仿真试题,以此来检验自己对法条的掌握。

如何巧妙记忆司法考试法律条文

如何巧妙记忆司法考试法律条文

如何巧妙记忆司法考试法律条文导语:如何巧妙记忆司法考试法律条文,司法考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需要记忆大量的法律条文。

司法考试法律条文之多、部门法之多,都是其他考试无法比拟的。

在历年准备司法考试的过程中,不少同学都花了不少时间死记硬背法律条文,甚至在七、八月份的校园里出现了晨读法律条文的怪现象。

其实,许多同学都误解了司法考试考查法律条文的真正意义,法律条文是用来断案的标准,而不是记忆的对象。

即使司法考试客观上直接考察了大量的法律条文,我们也应该采取更合理的方法来对付它,而不是简单的死记硬背。

司法考试所涉及的法律条文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种类型:理解型的和记忆性的。

理解型的条文基本上是不需要记忆的,凭我们对法理的基本把握和部门法的具体制度的理解完全可以掌握,不需要额外花时间记忆,这些条文主要分布在刑法、民法、行政法等部门法里。

记忆性的条文基本不需要理解,但需要记住法律条文的内容,这些条文主要分布在宪法、经济法、诉讼法等部门法里。

对付这两种不同类型的法律条文我们应该采取不同的方法。

对于理解型的法律条文,只要理解到位基本上可以应付了。

关键是对付记忆型的条文,需要有一些技巧。

以下介绍一些记忆法条的方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借鉴。

对比法即是把内容相关、易混淆的法律条文结合起来记忆。

这种方法可以对付那些知识点本身很简单,但内容杂乱的法律条文。

以下试举一例说明:例:《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特首的任职资格香港与澳门特首任职资格的异同通过以上图表可以看出,香港和澳门的特首的任职资格基本上一样的,唯一的区别是澳门的特首不要求在国外无居留权,而这一点是和香港回归的历史背景息息相关的。

二、流程法流程法即是把法条中涉及的关于一系列法律程序做成流程图,看起来一清二楚,不容易忘记。

这种方法可以把多个法律条文联系起来,可以节约大量工作量。

以下试举一例说明;例:《劳动法》中劳动争议的解决《劳动法》中劳动争议的解决流程通过以上图表分析,基本上把劳动争议的具体流程归纳出来了,完全可以对付司法考试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条文。

司法考试速记口诀

司法考试速记口诀

刑法刑诉部分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缓刑、假释和管制、盗窃犯7个加重情节记忆口诀、犯人的重大立功六个表现记忆口诀、告诉才处理的5罪1、取保候审:拘传证人。

即:非经许可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传讯时到案,不毁伪串供,不干扰证人作证。

2、监视居住:拘传见证人。

即:非经许可不得离开指住的居住地,传讯到案,未经许可,不得会见他人,不毁伪串供,不干扰证人作证。

3、缓刑、假释和管制:客居发报。

即:遵守关于会客的规定,非经许可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遵守法律,向考察(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另外,管制的加上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六大权利受限制,需经执行机关批准才可以行使。

4、盗窃犯7个加重情节记忆口诀主犯累犯,致死流窜,盗窃金融特款,严重影响生产。

5、犯人的重大立功六个表现记忆口诀口诀:发人抗贡检止。

说明:重大发明、舍已救人、抗洪救灾中重大立功的、作出其它重大贡献的、检举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查证属实的、制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6、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善哉,新婚以为之,人身财产三年下。

善,即伤:故意伤害案(轻伤)哉,即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新,即信:妨害通信自由案婚:重婚案遗:以,即遗:遗弃案为,即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之,即知:侵犯知识产权案人身财产三年下:侵犯人身财产权利可判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二、监外执行的情形有期徒刑和拘役,严重疾病需就医;怀孕哺乳婴儿女,生活无着难自理。

出去危害大社会,自伤自害不能医。

理解:1、先决条件:只有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才可以监外执行;2、附加条件有四者之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怀孕的妇女;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暂予保外就医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

3、排除条件:可能有社会危害性的罪犯;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三、永远记住“应当与可以”应当与可以顺口溜一、应当、可以从轻或减轻应当从轻或减轻,遗憾你我不年轻可以从轻或减轻,自首立功样样行。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备考方法详解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备考方法详解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备考方法详解小编为您带来一些司法考试备考的方法,希望广大考生认真阅读,祝广大考生可以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复习司法考试要决不放弃的心态每年司法考试的资料都会不断的推陈出新,论坛上的网友都在疯狂的上传分享和下载备考资料,各个辅导机构更是争相媲美,招揽考生。

因此考生们由无资料可用的痛苦逐渐过渡到了资料太多而无从下手的痛苦。

于是是选择一个非常好的辅导机构,利用其高清视频和讲义复习所有的科目;或是干脆背诵三大本或复习用书,方法简单,成绩也简单,最后还是这边泪始干,那边继续战。

因此,我们要学会根据每个科目的不同选择不同的资料,比如司法考试关于刑诉、民诉还有行政诉讼的考点一般都是法条,而不考察太多的理论知识,因此我们再把大量的时间用在看高清视频、看三大本或者其他参考资料之上就显得不那么明智,而较正确的方法就是直接背法条,重点的法条重点背,其他法条也要尽量掌握,再掌握该门课的体系,做点练习题,就能基本将该拿的分都拿到。

一定要重视资料的选择,因为很多时候不仅会让你做大量的无用功,更为重要的是使你的复习不得要领,而错失大量不应该丢掉的分。

根据时间的不同,可以使用不同的方法。

备考,要把理论知识掌握的相对扎实,并几乎将所有的法条进行背诵,最后达到的效果是可以很轻松就可以背诵,最后八天,每天好几门课程的学习,其实复习的资料就是讲义,每天两到三门甚至是四门的复习和记忆,比如在第一天时间里看完了宪法、法理学、法制史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内容,在第二天复习刑法和民法。

在最后也要采用的是核心内容突击记忆的复习方法。

因此,科学正确的方法是司法考试能顺利通过的保证。

当然,如果时间充裕的话,若能将网校的课程系统学习一遍,想必能够取得更好的成绩。

法律教育網司法考试也是一个技巧性很强的考试,前三卷的客观题基本上都可以用简单的技巧进行有效的答题,当然这是建立在有一定知识的积累与基础之上的;卷四主观题的技巧性也非常的强,如何能保证主观题多得分,这也是通过司法考试的关键。

2014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重点讲义汇总

2014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重点讲义汇总

2014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重点讲义汇总(在讲备考重要考点之前,给大家讲一下如何备考司考):毛主席曾说过“人间正道是沧桑”,世上没有一种真正成功不需要汗水跟智慧来浇灌!作为一个普通人,司法本来就是一个枯燥乏味的东西(爱好者除外),所以:1、认真踏实+好的学习方法是备考基础。

首先,应该学习“学习的方法”。

大家几乎都有弱项。

在考试复习的过程中,不要因为我们某个部分占法学的不扎实而所考的分值有所下降。

这就需要找到一座保障时间及注意力投入+好方法+好教材的桥梁。

其次,“司考”=“思考”,我们在复习过程中要思考三个问题:一是考什么(重点、难点、疑点),二是用什么方式来看,三是我们的知识点的变换方式即如何把知识点学活。

这就需要先进入司法的独特语境,然后从易到难一步步的深入学习,定期将所学的科目针对考试进行测验,检查理解的深度和知识点分布的完整性。

再次,就是自学与旁人指点研修相结合,有句话叫做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行万里路不如悟百条理,悟百条理不如得一名师指点,知识积累到一定程度,就要提高全局把握与灵活运用的变通能力,所以大家可以通过各种司考培训班和大量司考相关网站交流经验得失,互为良师益友,并向通过的学友或司法界领导、老师及前辈虚心学习。

2、成功有方才能行(1)教材+法条+习题一个都不能少,要想通过考试,教材(包括老师的讲议)一本法条和练习题(包括历年的试题讲解)这三个法宝一个都不能少。

司法考试想顺利过关,首先是看书,把书读透,二是法条,把法条理解、记忆、运用也就是做题。

做题的过程也就是检查法条是否吃透书和法条的过程。

(2)世界汽车销售大王(雪弗莱销售第一名)乔吉拉德的成功经验对我们极有借鉴意义:第一、一旦确定某个目标,就马上全力以赴,不到彻底成功,决不放弃;第二、制定完备的计划并以高明的策略和周全的措施来保证执行;第三、在最短的时间内投入最大量的努力;3、快速阅读是司考利器。

要做到“最短时间内的最大努力”光靠蛮干是不行的,首先这是个脑力劳动,如今风行世界的“快速阅读”“记忆曲线”等科学当是经实践检验最有效的方法,即除了固定的学习时间、稳定的注意力与精神状态,快速阅读记忆充分发挥右脑的抽象思维导向有利于人在学习时对知识体系逻辑结构的把握。

司法考试记忆口诀

司法考试记忆口诀

司法考试法律记忆口诀司法考试法律记忆口诀法律常识记忆口诀一、管辖要破案,找公安,公安部门管得宽,偷抢拐卖和诈骗,杀人放火与强奸;要是罪犯是个官,立案就找检察院,贪污贿赂和渎职,利用职权侵人权,直接立案不可以,省级以上先过关;侮辱诽谤和虐待,暴力干涉与侵占,只要不出人命案,不去法院没人管,侮辱诽谤别过分,危害国家有[已屏蔽,想办法跳过屏蔽将直接禁言];轻伤重婚遗弃案,通信住宅知识权,伪劣商品做与卖,公安检察不立案,只要手里有证据,去找法院也给管;还有一些小机关,光看名字就好办,走私犯毒找海关,危害国家有[已屏蔽,想办法跳过屏蔽将直接禁言],军队只管军内事,监狱只是管罪犯;虽然分工有不同,案件牵连帮着办。

二、级别管辖法院专职管审判,基层法院是骨干;刑事案件大多管,无期/死刑往上传,上院接案忙判断,不够标准往回返,检察机关权力大,送上以后不退还;国家安全和老外,死刑无期归中院,一人有罪往上传,全案一起连锅端,上院认为有必要,也可屈尊代审判;两个高院挺清闲,不归自己不审判,死刑复核最高管,权力下放挺混乱。

民法口诀1、民事诉讼特殊时效一伤未租寄,两年有效期;三环被污染,四年有两际;五年人寿险,二十殊可延。

意思分解:第一句指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四种情况(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二句指一般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第三句含义是环境污染造成损害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四年有两际”指的是国际货物买卖和国际技术转让纠纷的诉讼时效为四年。

“五年人寿险”指的是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失”的情况。

最后一句见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司法考试记忆口诀

司法考试记忆口诀

司法考试记忆口诀第一卷法理学一、法律的起源与演进1.西方封建制法的主要形式 (叫罗锅关城) 叫教教会法罗罗马法锅国国王的赦令关惯地方习惯法城城市的商法2.英美法系的特点 (保程普[者],系判官[也]) 保保守性变革相对缓慢,具有保守性和“向后看”的思维习惯程程序注重程序的诉讼中心主义普普通法以英国为中心,以普通法为基础系系统性体系庞杂,缺乏系统性判判例法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官法官在法律的发展中,法官具有突出的作用3.大陆法系的特点 (学典分骡马)学法学法学在推动法律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典法典实行法典化分分工明确立法与司法分工,强调制定法的权威骡马罗马法全面继承罗马法 4.两大法系的区别 (缘分编程) 缘渊法律渊源不同分分类分类不同编编撰法典的编撰不同程程序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 5.社会主义法的特点 (国人强权)国国家国家意志性和客观规律性的统一人人民人民性和阶级性的统一强强制力国家强制实施和人民自觉遵守的统一权权利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二、法的本质与特征1.几种非马克思主义法学主要观点及其代表人物阿神理膝盖神意论(阿奎那); 理性论(西塞罗、盖尤斯)活鬼忆卢梭规范论(霍布斯); 意志论(卢梭) 什么制黑糠事物性质论(孟德斯鸠);自由论(黑格尔、康德)傻民射庞德民族精神论(萨维尼);社会控制论(庞德)利耶?利益论(耶林)2.“法的形式特征”:法律的规范性;法律的国家性;法律的普遍性;法律的利导性;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口诀记为:贩果脯,到城墙。

贩→范→规范性;果→→国家性;脯→普→普遍性;导→利导性;城→程→程序性;墙→强→强制性。

三、法的作用1.指引作用的分类及标准 (剧院确有鸡飞,[指引]够模糊)剧院具、原具体的指引和原则的指引(标准:够构构成要素)确有确定、有选择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标准:模行为模式)鸡飞羁、非羁束的指引和非羁束的指引(标准:糊幅度权限幅度)2.法律在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 (生计教社交)生生活维护人类社会的基本生活条件计技术规范确认和执行技术规范教教育促进教育、科学和文化事业的发展社社会化大生产促进公共设施建设,组织社会化大生产交交换维护生产和交换关系3.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区别 (对,前方基层!) 对对象作用对象不同前前提发挥作用的前提不同方方式存在的方式不同基基点考察的基点不同层层面所处的层面不同4.法的局限性的表现 (犯人特色) 犯范法律调整的范围不是无限的人法律制定和实施受人的因素的影响特特点法律自身的特点产生的局限性 (一概稳成)一意志性;概概括性;稳稳定性;成程序性色社社会因素法律的实施受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影响法制史一、法典篇为君歌一曲,请君为我倾耳听;魏国李悝作《法经》,封建法典第一部,盗贼囚(网)捕杂具,六篇法律在其中。

司法考试各科口诀

司法考试各科口诀

司考各科口诀(民事诉讼部分)一、证人不能出庭的情形口诀:若赶路不可看他表面意思:要是赶路就不能去看他了。

对应法条若:通弱,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的赶:通岗,特殊岗位无法离开的路:路途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不可看:不可抗力他:其他情形二、不能单独做证据的依据口诀:为证智力复试表面意思;为了证明自己的智力而参加复试对应法条为证:即未证,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智:未成年人做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符的证言力:即利,与一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的证言复: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试: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三、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定情形口诀:为伊勿动专选贡品表面意思:为了她不要动那些专门选来作为贡品的东西对应法条为,即危,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伊,即医,医疗行为致人损害的勿,即污,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的动,动物致人损害的专,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的侵权选,即悬,建筑物等及其上的悬挂物等致人损害贡,即共,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品,产品责任四、无须举证的事实口诀:朕自指定裁判表面意思:我亲自制定裁判人员对应法条朕,即证,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自,自然规律及定理指,通知,众所周知的事实定,据法律或已知事实能推定的事实裁,仲裁确认的事实判,判决确认的事实五、先予执行的情形口诀:贤婿筹款请御医行赡养表面意思:你的女婿筹集资金请大夫是在履行赡养义务对应法条贤:即险,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用婿,即恤,抚恤金筹,即酬,劳动报酬款,用于购置生产原料或工具的贷款请,即侵,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御,即育,抚育费医,医疗费行,立即制止某项行为赡,赡养费养,抚养费六、中止诉讼情形口诀:他能抗枉法审(案)表面意思:他能够对抗别人徇私枉法审判案件对应法条他:其他情形能:一方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未定法定代理人的抗,因不可抗拒的理由无法出庭的枉,即亡,一方死亡,需继承人定是否诉讼的法,法人或组织终止,未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审,以正审案件为基础七、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口诀:不宜重特别堕落表面意思:不适宜重新特别堕落对应法条不宜:法院认为不宜的重,发回重审的特别:特别程序等堕,即多,共同诉讼中一方当事人过多的落,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八、适用简易程序必须先调解的情形口诀:老公叫伙计领份债表表面意思:老公让伙计去领一份负债表对应法条老,即劳,劳务合同纠纷公,即工,工伤纠纷叫,即交,交通事故纠纷伙,合伙纠纷计,即继,继承纠纷领,即邻,相邻关系纠纷份,即婚,婚姻家庭纠纷债,即宅,宅基地纠纷表,即标,标的额较小的纠纷九、依申请应再审的法定情形口诀:翻法不足惩贪污表面意思:翻遍法典也不足以惩罚贪污犯罪对应法条翻:新证据足能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法: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不足:主要证据不足惩:即程,程序违法贪污: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十、裁定中止执行情形口诀(1):他可指望姨表面意思:他可以指望他的阿姨对应法条他:其他情形可: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指:即止,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组织终止,未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望:即亡,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须等继承人继承权利义务的姨:即异,案外人提出异议的口诀(2)<其他情形>:勿冲破深埠表面理解:不要冲破那条深巷的巷口界限对应法条勿,即无,被执行人无财产执行的冲,当事人一方申请执行仲裁,一方申请撤销仲裁破,法院受理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深,即审,执行标的是正北法院或仲裁机构设立的标的物埠,即不,被申请人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供担保的十一、终结执行情形口诀:羊因身困瓮亡表面意思:羊因为身体被困在了瓮中死亡了对应法条羊:即养,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权利人死亡的因,即应,法院认为应终结的身,即申,申请人撤销申请的困,被执行人生活困难,无收入且无劳动能力的瓮,即文,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亡,被执行人死亡,无遗产可执行且无义务承担人的十二、地域管辖分几类一般原则:原就被(被告所在地)补充规定有四种一是双方被监、劳一年以下原来地一年以上监、劳地二是户口双注销只能被告居住地三是双军加一地团级以上单位地四是离婚双离家超过一年常住地例外规定:被就原(原告所在地)八种情况记心田一、二两种身份诉下落不明失踪人不在国内居住人三、四被告被监、劳五是被告户口销六是赡养不一地七是非军离非文八是补四单离家(指补充规定之四)离婚管辖特别定国内管辖涉外人国外定居国内婚国外定居国外婚不理一方原来地(定居国不予受理)国内最后居住地一方居内一方外国内一方住所地双方在外未定居原或被,原来地特殊管辖有九种前七都有被告地一是合同无协议加上合同履行地二是票据纠纷诉加上票据支付地三是保险合同诉保险标物所在地四是运输合同诉(违约)始发地或目的地五是侵权行为诉加上侵权行为地六是运输事故诉(侵权)先到地或发生地七是撞船、海损诉先到、发生、扣留地八是海难救助诉先到地或救助地(指被救船舶先到地)九是共同海损诉先到、终止、理算地合同纠纷可协议被、履、签、原、标物地专属管辖不、港、继(不动产、港口作业、继承遗产)记住其实很容易十三、民事诉讼特殊时效一伤未租寄,两年有效期;三环被污染,四年有两际;五年人寿险,二十殊可延。

2014年司法考试知识点巧记忆

2014年司法考试知识点巧记忆

2014年司法考试知识点巧记忆2014年司法考试知识点巧记忆,就是要利用联想,就是大胆想象,将图像串连成故事。

一个好的记忆法应当满足以下条件:对感官的刺激越强越好,刺激的渠道和方式越多越好。

下面我们来尝试记忆《行政处罚法》第8条,行政处罚的七个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联想式记忆方法]我们先想象一个故事:有一名年轻漂亮的女警(警花),站在一个人多车挤的十字路口中间,正在不停地打着手势,指挥过往车辆。

突然一个醉汉开着奥迪车直闯红灯,警花将他截住。

醉汉吼道:“我——是市政府的,你少——管为妙!”警花心不虚、手不软,吊扣驾照并拘留了他。

这时,你发现你自己被关在拘留所,这才明白那个醉汉就是你。

接下来,请你尽可能逼真、详实地再回放一遍这个故事,把这个醉汉替换为你,让自己置身其中亲自感受一下酒后驾车闯红灯、被女交警训斥和处罚拘留的滋味与情感,情节越细、动作越激烈、影像越清晰越有助于记忆。

你现在不仅熟悉了这个故事的情节,而且体会了被罚的痛感。

下一步你可以提炼出故事中的关键词:警花(警告、罚款)——没停(没收+停产停业)——吊扣驾照(扣本)——拘留他(法定其他)。

(1)警告——警;(2)罚款——花;(3)没收——没;(4)停产——停;(5)扣本——扣;(6)拘留——留;(7)其他——他。

如此我们得到一个更为精练的“故事”:“警花(指挥忙得)没停,(官员违章依法)扣留他”。

现在你只要记住“警花没停,扣留他”这七个字,就可以迅速而完整地回忆起以上七种行政处罚。

这七个字一句话也就是我们所讲的联想记忆法。

它的特点在于:(1)强调影像串连,形成故事情节。

(2)强调有趣、幽默、奇异、荒诞、夸张、动态、有强烈情感。

(3)前后被串连的图像可以都是新知识,更适用于多个新知识的记忆。

精彩链接:2014司法考试考前复习的趣味记忆法有效记忆司考知识点的几种途径2014年司考考生必看饮食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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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背诵司法考试讲义每日一练(2014.5.6)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丙、丁以各自房产分别向乙银行设定抵押,戊、己分别向乙银行出具承担全部责任的担保函,承担保证责任。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乙银行可以就丙或者丁的房产行使抵押权B.丙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向甲公司追偿,也可要求丁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C.乙银行可以要求戊或者己承担全部保证责任D.戊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甲公司追偿,也可要求己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司法部答案】ABC【考点】共同抵押权、共同保证的关系【答案解析】《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5条第2、3款规定,“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

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由此,A、B正确。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20条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

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戊、己分别向乙银行出具承担全部责任的担保函,承担保证责任,应当视为连带责任保证和连带共同保证,乙银行可以要求戊或者己承担全部保证责任,C正确。

但是,戊承担保证责任后,向甲公司追偿,向债务人甲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2、甲公司未取得商铺预售许可证,便与李某签订了《商铺认购书》,约定李某支付认购金即可取得商铺优先认购权,商铺正式认购时甲公司应优先通知李某选购。

双方还约定了认购面积和房价,但对楼号、房型未作约定。

李某依约支付了认购金。

甲公司取得预售许可后,未通知李某前来认购,将商铺售罄。

关于《商铺认购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无效,因甲公司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即对外销售B.不成立,因合同内容不完整C.甲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构成根本违约D.甲公司须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司法部答案】C【考点】预约合同的效力【答案解析】《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商铺认购书》属于预约合同,它与商品房预售合同不同,并不必要取得预售许可,合同有效。

甲公司违反该预约合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李某有权解除合同。

A 错误,C正确。

《合同法解释二》第1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

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预约合同有当事人、标的和数量,包含了合同的主要内容,已经成立,其指向的标的系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行为。

B错误。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该预约合同已经在法律上不能继续履行,D错误。

3、甲对乙享有10万元的债权,甲将该债权向丙出质,借款5万元。

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不是债权质权生效的要件B.如未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丙即不得向乙主张权利C.如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乙,即使乙向甲履行了债务,乙不得对丙主张债已消灭D.乙在得到债权出质的通知后,向甲还款3万元,因还有7万元的债权额作为担保,乙的部分履行行为对丙有效【司法部答案】D【考点】应收账款质权的设立与对抗效力【答案解析】《物权法》第228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债权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所以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不是债权质权生效的要件,A正确,不选。

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通知第三债务人是质权设立后于质权实行时请求第三债务人为清偿的条件,类似于债权让与,未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乙对丙享有抗辩,B正确,应选。

应收账款质权的实现,取决于第三债务人(应收账款请求权人的债务人)的清偿,因而应当将设质的事实通知第三债务人,若未通知,则不具有对抗该第三债务人的效力,该第三债务人仍可向应收账款请求权人清偿,无须对应收账款质权人负担任何责任,但第三债务人恶意的除外。

C选项中,乙在知情的情况下对甲履行,不能对丙主张债已消灭,C正确。

应收账款质权设立后,质权人享有保全请求权,乙在得到债权出质的通知后仍进行清偿为恶意,其履行行为无效,质权人仍有权请求其承担给付义务,D错误。

4、甲公司诉乙公司货款纠纷一案,A市B区法院在审理中查明甲公司的权利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乙公司并未提出时效抗辩),遂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判决作出后上诉期间届满之前,B区法院发现其依职权适用诉讼时效规则是错误的。

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因判决尚未发生效力,B区法院可以将判决书予以收回,重新作出新的判决B.B区法院可以将判决书予以收回,恢复庭审并向当事人释明时效问题,视具体情况重新作出判决C.B区法院可以作出裁定,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D.如上诉期间届满当事人未上诉的,B区法院可以决定再审,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司法部答案】D【考点】民事判决的效力【答案解析】判决一经作出,具有普遍拘束力,当事人必须遵守,人民法院不能随意改变,只能通过再审程序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故D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5、关于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开庭时由书记员核对当事人身份和宣布案由B.法院收集的证据是否需要进行质证,由法院决定C.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形成不了多数意见时,以审判长意见为准D.法院定期宣判的,法院应当在宣判后立即将判决书发给当事人【司法部答案】D【考点】开庭审理【答案解析】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案由,故A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案件中所涉及的所有证据,无论是当事人提供的,还是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到的,都必须经过当事人的相互质证,故B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以审判长意见为准,故C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向当事人发送判决书,故D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6、甲在乙寺院出家修行,立下遗嘱,将下列财产分配给女儿丙:乙寺院出资购买并登记在甲名下的房产;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甲撰写《金刚经解说》的发表权;甲的个人存款。

甲死后,在遗产分割上乙寺院与丙之间发生争议。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房产虽然登记在甲名下,但甲并非事实上所有权人,其房产应归寺院所有B.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目的是为推广佛法理念,其微博账号应归寺院所有C.甲撰写的《金刚经解说》属于职务作品,为保护寺院的利益,其发表权应归寺院所有D.甲既已出家,四大皆空,个人存款应属寺院财产,为维护宗教事业发展,其个人存款应归寺院所有【司法部答案】A【考点】遗嘱继承、登记簿的效力、职务作品【答案解析】《物权法》第16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但登记簿仅仅具有权利推定效力,登记簿记载的事项与真实状况不一致,应当以真实状况为准,乙寺院出资购买并登记在甲名下的房产,房产应归寺院所有,A正确。

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属于甲个人,可以通过遗嘱分配给女儿丙,不属于寺院所有,B 错误。

《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规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题目中并未显示甲撰写的《金刚经解说》符合以上规定,不应属于职务作品,C错误。

甲的个人存款属于个人,不应归寺院所有,D错误。

7、2010年7月,甲公司不服A市B区法院对其与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判决,上诉至A市中级法院,A市中级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决。

2011年3月,甲公司与丙公司合并为丁公司。

之后,丁公司法律顾问在复查原甲公司的相关材料时,发现上述案件具备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

关于该案件的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应由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B.应由甲公司与丙公司共同向法院申请再审C.应由丁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D.应由丁公司以案外人身份向法院申请再审【司法部答案】C【考点】当事人的变更【答案解析】《民诉意见》第50条规定,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本题中,甲公司和丙公司合并之后的丁公司是申请再审适格主体,故C 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8、关于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二者的裁定都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院依职权作出B.二者适用的案件范围相同C.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的申请时,法院可以责令其提供担保,当事人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D.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司法部答案】CD【考点】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答案解析】先予执行必须依当事人申请提起,法院不能依职权进行。

故A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二者案件适用范围不同,故B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故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故D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9、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关于级别管辖,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级别管辖不适用管辖权异议制度B.案件被移送管辖有可能是因为受诉法院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而发生的C.管辖权转移制度是对级别管辖制度的变通和个别的调整D.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案件的级别管辖【司法部答案】BC【考点】级别管辖【答案解析】当事人只能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只要是第一审案件,当事人既可以对地域管辖提出异议,也可以对级别管辖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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