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华程学院社团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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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奖罚制度总则

学生社团奖罚制度总则

学生社团奖罚制度总则一、总则目的1. 为规范学生社团管理,提高社团成员的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2. 本制度旨在奖励积极贡献、表现优异的社团成员,同时对违反社团规定、损害社团利益的行为进行处罚。

二、奖励机制1. 表彰奖励:对于在社团活动中表现突出、贡献显著的成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物质奖励:根据社团经费情况,可给予获奖成员适当的物质奖励,如奖品、奖金等。

3. 荣誉证书:对于长期表现优秀、积极参与社团活动的成员,颁发荣誉证书。

4. 优先权:获奖成员在社团内部选拔、活动参与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三、惩罚措施1. 警告:对于轻微违反社团规定的行为,给予警告处理,并记录在案。

2. 严重警告:对于较严重违规行为,给予严重警告,并在社团内部进行通报。

3. 暂停活动参与:对于严重违反社团规定的行为,可暂停其参与社团活动的资格。

4. 除名:对于屡次违规或严重损害社团利益的成员,经社团管理层讨论决定后,可予以除名。

四、奖罚程序1. 提议:任何社团成员均可提出奖罚建议。

2. 审核:由社团管理层对奖罚建议进行审核。

3. 决定:审核通过后,由社团负责人做出最终奖罚决定。

4. 公示:奖罚决定应在社团内部进行公示,接受全体成员监督。

五、奖罚标准1. 明确奖罚标准,确保奖罚公正、透明。

2. 奖罚标准应定期评估和更新,以适应社团发展和成员行为的变化。

六、申诉机制1. 被处罚成员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

2. 社团管理层应组织复审,并给予申诉者公正的答复。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生社团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基本框架,具体实施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学校的具体规定进行调整和完善。

学院社团奖惩制度范本

学院社团奖惩制度范本

学院社团奖惩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社团管理,规范社团行为,提高社团质量,促进学院社团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各类社团。

社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院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学院声誉的活动。

第三条奖惩制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奖惩标准明确,程序规范。

二、奖励第四条奖励对象:在全院社团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个人和社团。

第五条奖励方式:1. 颁发荣誉证书;2. 给予物质奖励;3. 优先推荐参加各类比赛、培训等活动;4. 在社团评级、评优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六条奖励条件:1. 积极参加社团活动,表现出色,为社团发展作出较大贡献;2. 在各类比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学院争光;3. 积极维护学院声誉,弘扬正能量,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三、惩罚第七条惩罚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和社团规定的行为人。

第八条惩罚方式:1. 批评教育;2. 暂停社团活动;3. 撤销社团荣誉称号;4. 纳入个人诚信档案;5. 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惩罚条件: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触犯刑法的行为;2. 严重违反学院规章制度,影响恶劣的行为;3. 社团活动中有严重违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4. 社团负责人严重失职,导致社团声誉受损;5. 其他应予惩罚的违法行为。

四、奖惩程序第十条奖励程序:1. 个人或社团向社团管理部门提出申请;2. 社团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 审核通过后,举行奖励仪式,颁发荣誉证书等;4. 奖励结果予以公告。

第十一条惩罚程序:1. 发现违法行为或违规行为,由社团管理部门进行调查;2. 调查结束后,提交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3. 学院相关部门对处理建议进行审批;4. 审批通过后,予以惩罚,并将处理结果公告。

五、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院社团管理部门。

学校学生社团奖惩制度范本

学校学生社团奖惩制度范本

学校学生社团奖惩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社团的管理,鼓励学生社团健康发展,根据《学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奖惩制度旨在激励学生社团和社团成员积极投身于社团活动,提升社团整体素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三条奖惩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注册学生社团及其成员。

二、奖励第四条奖励对象(一)对社团整体表现突出的,予以社团集体奖励;(二)对在社团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个人奖励。

第五条奖励方式(一)社团集体奖励:颁发荣誉证书,予以公开表彰;(二)个人奖励:颁发荣誉证书,予以公开表彰,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物质奖励。

第六条奖励条件(一)社团集体奖励条件:1. 社团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富有特色;2. 社团成员积极参与活动,团队凝聚力强;3. 社团在全校性活动中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4. 社团内部管理规范,严格遵守学校规定。

(二)个人奖励条件:1. 积极参加社团活动,表现突出;2. 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领导才能和团队协作精神;3. 在社团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为社团争光;4. 遵守社团规定,积极参与社团管理。

三、惩罚第七条惩罚对象(一)对违反社团规定、学校规定的学生社团及其成员,予以惩罚;(二)对损害学校利益、社团利益和成员权益的行为,予以惩罚。

第八条惩罚方式(一)口头警告;(二)书面警告;(三)暂停社团活动;(四)撤销社团资格;(五)其他必要的惩罚措施。

第九条惩罚条件(一)违反社团规定、学校规定的行为:1. 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活动;2. 活动内容不健康、违反法律法规;3. 社团成员违反学校纪律,造成恶劣影响;4. 社团内部管理混乱,不遵守学校规定。

(二)损害学校利益、社团利益和成员权益的行为:1. 侵占、挪用社团经费;2. 恶意竞争,损害其他社团利益;3. 侵犯成员权益,如泄露个人信息等。

四、执行与监督第十条奖惩制度由学校学生社团管理部门负责执行,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社团奖惩制度

社团奖惩制度

奖惩制度第一章评比制度第一条量化考核基础分为60分,上限100分,下限0分,对管理有方,活动积极的学生社团予以加分,不按规定行事或出现错误予以减分,社团按有关规定开展活动。

考核分数达到60分视为合格,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上的学生可参与社团评优,成绩低于60分的成员及社团干部取消其评优资格,并且酌情对学生干部予以通报批评或免职。

第二条细则一、社团负责人大会出席情况社团负责人每学期按通知出席负责人大会,迟到一次减1分,无故缺席或早退减3分,无故缺席三次或三次以上者予以通报批评或免职。

二、招收情况社团在招收社员时按照校团委的有关规定执行.违反章程及有关规定者,视情况减2—5分。

纳新宣传有力者加2分。

三、活动上报和完成情况1、社团举行非常规活动必须提出申请,并在相关部门规定时间内上交计划书及立项书,经项目部批准后方可举行.没有上报私自活动的,一经查出每次减3分;上报后未经批准擅自活动者每次减5分;出现严重后果的,酌情取消评优资格,给予主要负责人处分直至注销其评比资格。

2、非常规活动上报并经批准后执行情况良好,活动后能及时上交活动总结及新闻稿,经查实后根据活动规模及影响,酌情加2-5分。

大型活动并且学校影响极佳,酌情加8—10分。

3、对社团工作有创新的、工作成绩突出的加5分,活动在校级宣传资料上有报道的加3分.4、PPT展示突出的团队成员,以及期末总结和期初活动计划做的好的加3-5分.四、社团内部建设1、社团内部组织机构完善、运作良好者加5—10分,组织机构不完善或有其它的问题者减10—15分。

2、财务部必须建立自己的财务管理条例,帐目清楚加5分,参与评优活动;帐目不清楚者减5分;出现问题者减10分,问题严重者追查负责人责任.五、活动次数每学期至少开展5项活动,参加活动不足5次或少一次减5分.(纳新、例会和讲课不算活动).六、例会制度将每月举行一次全体会员大会,组织机构应至少两周一次,如做到相关负责人加5分。

大学社团奖惩制度模板

大学社团奖惩制度模板

大学社团奖惩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社团的管理,提高社团成员的积极性和凝聚力,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本奖惩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注册社团及其成员。

第三条奖惩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奖励与惩罚并重,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二、奖励制度第四条奖励对象:表现突出的社团和个人。

第五条奖励方式:1. 社团奖励:社团年度评选中,表现优异的社团可获得“优秀社团”等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

2. 个人奖励:对在社团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授予“优秀社团成员”、“社团活动积极分子”等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

3. 物质奖励: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物资支持或经费奖励。

4. 荣誉奖励:对在社团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个人和社团,可推荐参加学校或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评选活动。

第六条奖励条件:1. 社团奖励条件:(1)社团组织健全,制度完善,活动有序。

(2)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成绩显著。

(3)社团成员团结协作,积极开展内部建设,具有良好的口碑。

2. 个人奖励条件:(1)认真履行社团成员职责,积极参与社团活动。

(2)在社团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领导能力和创新能力。

(3)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为社团的发展作出较大贡献。

三、惩罚制度第七条惩罚对象:违反社团规定和个人行为规范的社团和个人。

第八条惩罚方式:1. 社团惩罚:对违反规定的社团,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制活动、撤销登记等处罚。

2. 个人惩罚:对违反规定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撤销社团职务、开除社团等处罚。

3. 法律后果:对于违法行为,移交相关部门处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惩罚条件:1. 社团惩罚条件:(1)社团活动组织不力,造成不良影响。

(2)社团成员违反学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

(3)社团内部出现严重矛盾,影响社团稳定。

2. 个人惩罚条件:(1)违反社团规定,不履行社团成员职责。

(2)在社团活动中故意破坏,影响活动顺利进行。

学生社团奖惩规章制度范本

学生社团奖惩规章制度范本

学生社团奖惩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社团的管理,规范学生社团的奖惩行为,提高学生社团的综合素质,根据《学校学生社团管理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注册的学生社团。

第三条奖惩制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学生的奖励和惩罚都要有明确的依据和程序。

第四条奖惩制度旨在激励学生社团成员积极参与社团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奖励第五条奖励分为个人奖励和集体奖励。

第六条个人奖励主要包括:优秀社团成员、优秀社团干部、优秀社团活动积极分子等。

第七条集体奖励主要包括:优秀社团、优秀社团活动、社团活动创新奖等。

第八条奖励方式包括:证书、奖杯、奖金等。

第九条奖励的评选程序:(一)个人奖励的评选由社团内部民主评选,报社团联合会审批;(二)集体奖励的评选由社团联合会组织,各社团申报,社团联合会审批。

第十条奖励的评选标准:(一)优秀社团成员:积极参与社团活动,表现突出,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领导能力;(二)优秀社团干部:在社团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有能力带领社团发展壮大;(三)优秀社团活动积极分子:积极参与社团活动,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四)优秀社团:组织健全,活动丰富,对会员有较大的吸引力,在学校产生良好影响;(五)优秀社团活动:活动内容健康、积极,形式创新,参与人数多,影响广泛;(六)社团活动创新奖:对社团活动进行创新,取得显著效果。

第三章惩罚第十一条惩罚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职务、开除出社等。

第十二条惩罚的对象为社团成员和社团干部。

第十三条惩罚的依据:(一)违反社团章程和规定;(二)不履行社团成员和干部的职责;(三)在社团活动中造成不良影响;(四)其他应当受到惩罚的行为。

第十四条惩罚的程序:(一)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二)将调查结果提交社团联合会;(三)社团联合会根据调查结果进行惩罚决定;(四)将惩罚决定通知被惩罚者。

第十五条惩罚的执行:(一)警告、严重警告由社团内部执行,报社团联合会备案;(二)撤销职务由社团联合会决定,并通知被惩罚者;(三)开除出社由社团联合会决定,并通知被惩罚者。

学生社团的奖惩制度

学生社团的奖惩制度

学生社团的奖惩制度
第1条院团委每学年将对学生社团进行评比,评选出年度优秀学生社团及社团活动积极分子若干予以表彰。

优秀学生社团的评比条件如下:
1.负责人品学兼优,组织能力强,群众基础好;
2.机构健全、制度完备、队伍团结、换届及时;
3.学期初有计划,学期末有总结,活动有记录;
4.积极开展活动,内容丰富,特色鲜明,有影响、有实效;
5.社团财务管理透明度高,收支情况合理;
6.业务指导老师积极参加与社团活动,与业务指导单位联系紧密;
7.严格遵守本条例。

第2条为发挥骨干社团作用,创建精品社团,院团委
将对评比产生的优秀社团在工作中予以重点指导和支持。

第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不合格社团,院团委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并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或送交学院进行纪律处分。

1.活动范围、内容与社团性质、章程不符;
2.财务管理混乱,缺乏透明度;
3.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的;
4.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
5.其它应当进行整顿的情况‘
第4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取缔处理:
1.社团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的;
2.社团执行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社团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而未予有效制止的;
3.背弃社团宗旨,造成恶劣影响的;
4.进行整顿后仍不合乎要求的;
5.社团成员连续两学期不足三十人的;
6.社团连续三个月未开展活动的。

学院社团奖惩制度方案模板

学院社团奖惩制度方案模板

学院社团奖惩制度方案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社团的管理,充分调动学院社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院社团的健康发展,根据学院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奖惩制度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全院所有注册社团。

第三条本方案奖惩对象为社团全体成员,包括社团干部和普通成员。

第四条奖惩标准要公平、公正、公开,以确保奖惩工作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二、奖励措施第五条奖励方式1. 精神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奖杯等;2. 物质奖励:提供活动经费支持、物资支持等;3. 晋升奖励:推荐参加学院或相关部门的晋升选拔。

第六条奖励条件1. 社团整体表现优秀,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并获得优异成绩;2. 社团成员在学术、科研、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为学院争光;3. 社团成员积极参与社团工作,为社团发展作出突出贡献;4. 社团成员遵守学院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第七条奖励程序1. 社团成员取得奖励条件后,可以向社团负责人申请;2. 社团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报学院社团管理部门审批;3. 学院社团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进行奖励。

三、惩罚措施第八条惩罚方式1. 口头警告:对违规行为进行警告;2. 书面检讨:要求社团成员撰写书面检讨,并进行公示;3. 停职处理:对社团干部进行停职,限制参与社团活动;4. 撤销职务:取消社团干部资格,永不录用;5. 社团注销:对严重违规的社团,予以注销。

第九条惩罚条件1. 社团成员违反学院规章制度,造成恶劣影响;2. 社团成员在社团活动中,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3. 社团成员涉嫌违法、违规行为;4. 社团未按规定办理注册、备案手续,擅自开展活动。

第十条惩罚程序1. 发现社团成员违规行为,由社团负责人进行初步调查;2. 社团负责人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社团管理部门审批;3. 学院社团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进行惩罚。

四、附则第十一条本方案由学院社团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方案不符的,以本方案为准。

社团奖惩管理制度

社团奖惩管理制度

社团奖惩管理制度一、奖励制度1.1 个人奖励1.1.1 优秀成员奖社团每学年评选并颁发一定数量的“优秀成员奖”,奖金由社团经费承担。

评选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为社团的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积极参与社团活动、协助其他成员解决问题、在组织活动中表现突出等。

1.1.2 学术创新奖针对成功发表重要学术论文、参加学术竞赛并取得良好成绩、学术研究成果的发现等学术上的成绩,社团设立学术创新奖。

1.1.3 服务奖为社团的活动、活动策划与执行,以及帮助解决社团内成员和外部人员的问题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者,社团可以颁发服务奖。

1.2 团队奖励1.2.1 优秀团队奖对于在社团活动、项目执行中表现突出的团队,社团会颁发优秀团队奖,鼓励团队间的合作和协作。

1.2.2 项目奖对于重要社团项目的执行团队,社团会评选并颁发项目奖,以鼓励团队的付出和成果。

1.3 奖励表彰社团将举行每年一次的表彰大会,对获得个人奖励和团队奖励的成员进行统一表彰,并颁发奖金或奖状。

1.4 纪念奖励社团将设立纪念奖励,以激励成员在社团发展中做出杰出贡献,树立积极的榜样。

二、处罚制度2.1 违反社团规定处理对于违反社团规定、损害社团形象、损害社团利益的成员,社团将进行相应处理。

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或书面警告、通报批评、停止资助、取消资格等。

2.2 不当行为处罚对于道德和法律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作弊、破坏、欺骗、伤害他人、欺凌等不当行为,社团将严格处罚。

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停止资助、取消资格、报告学校有关部门等。

2.3 经费管理违规处理对于违规使用或管理社团经费的成员,社团将进行严肃处理。

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限制资金使用、停止资助、追究经济责任等。

2.4 与外部组织合作违规处理对于违规私自与其他组织、团体、机构合作或借用社团名义从事不当活动的成员,社团将进行处理。

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止行为、通报批评、限制资金使用、取消资格等。

2.5 其他行为处罚对于其他违反社团章程和规定的行为,社团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或书面警告、通报批评、限制资金使用、取消资格等。

大学社团社团奖惩制度

大学社团社团奖惩制度

社团奖惩制度一、社团活动评分(一)活动评审方式社团活动采用社联会相关人员进行现场督导评分与根据活动总结评分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长期和临时小型活动采用现场评分;长期活动进行不定期抽查并根据活动次数评分;外出活动根据活动总结评分、大型活动根据现场评分和总结评分相结合的方式)(二)各类活动评分标准1、小型活动(总分3)社员方面(1)对活动评价 0~0.3(2)参与程度 -0.2~0.4(3)到场人数 -0.1~0.2活动本身(1)活动气氛 0~0.8(2)活动组织是否到位(说明:秩序是否有条不紊,管理是否到位) -0.2~0.5(3)活动结束后是否上交相应资料0~0.3(注5)评审员方面社团负责人与评审员配合程度(包括实际活动时间或地点变化对评审员的影响) -0.2~0.32、大型活动(总分15分)(1)基础得分总分(18分)每条(0.8~3.0分)①策划及活动内容②宣传力度(包括前期和后期)③规模(场面热闹程度,同学参与程度)④影响(活动后同学们的评价)⑤活动总结是否真实详尽、图文资料是否丰富。

⑥活动结束后是否上交相应资料(注5)(2)特殊加分①活动带有公益性质(加0.5分)②活动内容新颖,形式特别(加0.5分)③活动内容积极响应党的大政方针与政策,有利于弘扬党的思想(加1分)(3)扣分情况①未经社联会批准,擅自占用场地进行活动。

(扣2分)②进行校团委和社联会认定为不合理的商业性活动。

(扣2分)③社团活动与申请内容出入较大且造成不良影响。

(扣2分)④私自变更活动时间或地点而未及时向社联会汇报原因(应至少在计划活动开展前一天通知社联会相关人员)。

(扣1分)⑤未经社联会批准,私自与校外机构合作。

(扣2分)⑥在学期结束前未上交大型活动总结的活动将不予以加分。

⑦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交相应资料的活动将不予以加分。

注1:征文活动要求规模达到校级或校级以上,且参加人数不少于100人。

注2:多轮比赛必须申请为大型活动,严禁按小型活动累计加分。

云南华程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云南华程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云南华程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指导,引导其积极向上、健康有序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学生为增长知识、锻炼能力、丰富和活跃课余文化和生活,在校党委领导下由本校学生自愿组织起来,依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社团的成立旨在创新和深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传承和培育校园文化,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拓展学生的综合素质,服务学生的就业创业,提高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

第四条社团的成员,应是在我校正式注册登记的全日制学生,坚持自愿加入的原则,并享有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第五条社团活动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社团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原则。

第六条我校社团发展的指导方针是:大力扶持理论学习型社团,热情鼓励学术科技型社团,正确引导兴趣爱好型社团,积极倡导公益服务型社团。

第七条我校社团目前只有校级社团。

校级社团可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活动,第八条我校社团采取二级管理模式,学校团委成立社团部(社团联合会)。

在校团委的具体指导下,社团部负责对校级社团的管理。

第二章社团的成立和注销第九条申请成立新的社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有15名以上学生发起成立,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活动的基本素质,且未受校纪校规处分;2、有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的必要;3、有相应的筹备组织机构,明确的社团筹备负责人和指导老师;4、完成制定章程等准备工作,章程应包括:社团的名称;宗旨;活动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社团会员权利和义务;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章程的修改程序;及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5、有指导单位的书面意见。

第十条申请成立新社团的程序:1、向社团部提交申请材料。

学校社团工作室的奖罚制度

学校社团工作室的奖罚制度

学校社团工作室的奖罚制度学校社团工作室奖罚制度一、奖励制度1. 优秀成员奖:每学期评选社团内表现优异的成员,给予荣誉证书和物质奖励。

2. 创新贡献奖:对社团活动或项目提出创新性建议并被采纳实施的成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3. 积极参与奖:对积极参与社团活动,贡献突出的成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4. 特殊贡献奖:在社团重大活动或项目中做出特殊贡献的成员,给予特别奖励。

5. 团队协作奖:对团队合作精神突出,促进团队和谐发展的成员,给予奖励。

二、惩罚制度1. 缺勤惩罚:无故缺席社团活动累计三次以上者,给予警告,并取消其参与年度评优资格。

2. 违规行为处罚:违反社团规定或学校纪律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开除社团的处罚。

3. 工作失职惩罚:因个人原因导致社团工作失误或损失的,根据损失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4. 不诚信行为处罚:在社团活动中存在抄袭、剽窃等不诚信行为的,给予严重警告,并取消其参与社团活动的资格。

5. 破坏团队和谐处罚:故意挑拨离间,破坏团队和谐氛围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开除社团的处罚。

三、奖罚实施细则1. 奖罚标准:奖罚标准应明确具体,由社团管理层制定,并经过全体成员讨论通过。

2. 奖罚程序:奖罚决定应由社团管理层根据事实和证据做出,并通知被奖罚成员。

3. 申诉机制:被奖罚成员有权提出申诉,社团应设立公正的申诉机制,保证成员权益。

4. 记录备案:所有奖罚记录应详细记录并备案,作为社团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奖罚制度的更新与完善1. 定期评估:每学年末对奖罚制度进行评估,根据社团发展和成员反馈进行必要的调整。

2. 成员参与:鼓励社团成员参与奖罚制度的制定和完善,确保制度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通过以上奖罚制度的实施,旨在激励社团成员积极参与社团活动,提高社团的整体运作效率和团队凝聚力,同时规范成员行为,营造一个积极向上、和谐发展的社团环境。

社团奖励、惩罚指南

社团奖励、惩罚指南

社团奖励、惩罚指南《奖励、惩罚指南》一、社团惩罚标准第一、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第二、不服从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管理者;第三、一学期无任何活动、机构涣散者;第四、在每个学期初限定时间内不注册者;第五、受到处分的社团不能参加本年度的评选;第六、被注销的社团在三个月内不能申请重新组建。

对社团及社长的惩罚措施对于每学期日常活动少于三次的社团,社团联合会将对社长撤职,重新选社长对社团重组,若无人选,予以注销社团。

对活动不负责且活动不积极社团,被发现三次者,社长撤职,重新选社长,对社团重组,若无人选,予以注销社团。

不按时交相关材料的,分配下去任务不积极执行的,星级评选时采用降星处理,如果一直不积极,撤销社长职务,对社团重组选新社长。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校团委、社团联合会视情况给予通报警告、严重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所有优秀称号,并且不得参加评优:1.活动范围与内容和社团宗旨、章程不符,不履行学校有关部门的各项规定和指导的; 2.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不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变更登记,不按规定定期进行年度检查和注册的;二、社团评优标准评优分为大型活动和日常活动两项指标,具体如下: 1.大型活动:学期末,社团向社团联合会提交本学期社团举办活动的策划、总结、图片资料以及相关媒体报道内容、相关荣誉证书等作为评优参考。

1 2.日常活动:有固定日常活动的,按各社团交的日常活动标准执行;有日常活动,但不固定的,及时贴通知,或打电话通知检察部人员,以免漏检。

3.认真积极执行社联每项要求的,社团评星级时,升高一级,学期末总评价时执行,相关信息检查部收集。

4.学期末,大型活动和日常活动评选比例为6:4。

检察部查验日常活动表格如下:社团名言行一致言高于行行高于言活动时间地点备注:评选方式及细则优秀社团,进行星级社团评比,各星级社团评定原则上按下述比例掌握:五星级社团占参评总数的10%;四星级社团占15%;三星级社团占20%;二星级社团占30%,其余参选的社团为一星级社团。

社团活动奖罚制度

社团活动奖罚制度

社团活动奖罚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鼓励社团成员积极参与社团活动,提高社团活动的质量和效果,同时对违反社团规定的行为进行必要的惩罚。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社团成员,包括组织者、参与者和志愿者。

二、奖励机制1. 积极参与奖:对于每次社团活动都积极参与的成员,给予一定的积分奖励,积分可用于兑换社团内部的福利或奖品。

2. 突出贡献奖:对于在社团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成员,如提出创新性建议、成功组织大型活动等,给予额外的奖励或表彰。

3. 优秀团队奖:对于在团队合作中表现出色的小组,给予团队奖励,以鼓励团队精神和协作能力。

三、惩罚机制1. 迟到早退惩罚:对于无故迟到或早退的成员,根据情况给予警告或扣除积分。

2. 活动缺席惩罚:未经请假而缺席社团活动的成员,将扣除相应的积分,并可能影响其参与后续活动的资格。

3. 行为不端惩罚:对于在社团活动中有不当行为的成员,如破坏公共财物、言语攻击他人等,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扣除积分或暂停活动参与资格。

四、积分制度1. 积分获取:成员可通过参与活动、担任志愿者、提供帮助等方式获得积分。

2. 积分使用:积分可用于兑换社团提供的奖品、优惠或服务。

3. 积分管理:社团应建立积分管理系统,确保积分的公正、透明管理。

五、申诉与复核1. 成员对奖罚决定有异议时,可在决定公布后一周内向社团管理层提出申诉。

2. 社团管理层应在收到申诉后两周内进行复核,并给出最终决定。

六、制度修订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社团管理层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2. 任何修订应提前通知所有社团成员,并在通知后的下一次活动中生效。

七、附则1.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社团管理层所有。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社团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社团奖罚制度

学校社团奖罚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学校社团管理,提高社团活动质量,激发社团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社团及其成员。

三、奖励制度1. 优秀社团奖:(1)在年度社团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社团的,颁发优秀社团奖状,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优秀社团负责人将优先获得学校相关奖励和表彰。

2. 优秀个人奖:(1)在社团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创新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的个人,颁发优秀个人奖状。

(2)优秀个人将优先推荐参加学校、市级、省级等各项竞赛和交流活动。

3. 积极分子奖:(1)积极参加社团活动,认真履行职责,为社团发展做出贡献的个人,颁发积极分子奖状。

(2)积极分子将优先获得社团内部职务晋升和选拔机会。

四、惩罚制度1. 违规行为:(1)无故缺席社团活动,或迟到、早退现象严重的,给予警告处分。

(2)在社团活动中,扰乱秩序、破坏公物、损害他人利益等违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处分。

2. 消极行为:(1)在社团活动中,消极怠工、不服从安排、不配合团队协作的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处分。

(2)在社团活动中,散布负面言论、损害社团形象的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处分。

3. 犯罪行为:(1)在社团活动中,涉及违法犯罪的个人,将移交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2)犯罪行为严重者,将取消社团成员资格,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五、执行与监督1. 本制度由校团委负责解释和实施。

2. 社团负责人和成员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如有违反,将按制度规定进行处罚。

3. 社团成员对奖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校团委提出申诉。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 本制度由校团委负责解释和修订。

学生社团奖惩规章制度内容

学生社团奖惩规章制度内容

学生社团奖惩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社团的组织管理,保障学生社团活动的正常进行,促进学生社团成员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校园内所有注册成立的学生社团,包括学术类、艺术类、体育类等各类社团。

第三条学生社团应严格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遵循社团章程,维护学校的形象和荣誉。

第四条学生社团应当积极开展各类活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奖励规定第五条学生社团可以根据成员的表现和社团的工作开展情况,制定奖励机制,激励成员奉献和积极参与社团活动。

第六条学生社团可以设立各类奖项,如最佳干事奖、最佳表演奖等,对表现突出的成员进行表彰。

第七条学生社团可以给予得到校内外各类比赛的名次成员奖励,如奖金、奖品等。

第八条学生社团可以组织各类集体活动和游学项目,对积极参与并表现优秀的成员进行奖励。

第九条学生社团可以通过发放证书、奖章等形式对成员进行奖励。

第十条奖励机制应当公平公正,鼓励各类成员代表参与活动,激发社团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三章惩罚规定第十一条学生社团应当建立严格的纪律管理制度,对于违反规定或影响社团形象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的惩罚。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的惩罚应当符合学生社团章程和学校相关规定,不得有任何歧视性行为。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暂停资格等方式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对于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学生社团可以进行除名处理。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的惩罚机制应当建立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团的正常运作。

第十六条学生社团对于有争议的惩罚决定,应当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决定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第四章组织实施第十七条学生社团应当建立完善的奖惩管理制度,包括明确奖励和惩罚的标准、程序和方式等。

第十八条学生社团应当建立奖惩记录档案,对成员的奖惩情况进行及时记录和归档。

第十九条学生社团应当定期进行奖惩工作总结和经验分享,不断提升奖惩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社团员工奖罚办法制度内容

社团员工奖罚办法制度内容

社团员工奖罚办法制度内容
社团员工奖罚办法制度内容如下:
1. 总则
- 本奖罚办法旨在激励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社团的和谐发展。

2. 奖励制度
- 奖励分为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两种形式。

- 物质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奖金、奖品、旅游等。

- 精神奖励包括表彰、荣誉证书、公开表扬等。

3. 奖励条件
- 完成或超额完成工作任务的员工。

- 对社团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

- 积极参与社团活动,表现突出的员工。

- 提出有效建议或创新方案,被采纳并产生积极影响的员工。

4. 奖励程序
- 由部门负责人提名,经社团管理层审核。

- 定期或不定期举行表彰大会,公开奖励。

5. 惩罚制度
- 惩罚分为警告、罚款、降职、解聘等级别。

6. 惩罚条件
- 违反社团规章制度的行为。

- 工作失误造成社团损失的行为。

- 影响社团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7. 惩罚程序
- 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经社团管理层调查核实。

- 根据情节轻重,决定相应的惩罚措施。

8. 申诉机制
- 员工对奖罚决定有异议时,可向社团管理层提出申诉。

- 社团应设立专门的申诉渠道,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

9. 奖罚记录
- 所有奖罚决定及执行情况应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10. 附则
- 本办法由社团管理层负责解释。

-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奖罚制度同时废止。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具体奖罚办法应根据社团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云南华程学院学生社团会员管理办法

云南华程学院学生社团会员管理办法

云南华程学院学生社团会员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学生社团作为学生综合素质拓展的一个重要载体,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体系,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进一步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根据《云南华程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分则第一章:学生社团会员的招收第二条:学生社团的招新工作应由校团委社团部、社团联合会主席团讨论决定,并报校团委批准。

任何学生社团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招收会员。

第三条:学生社团招新工作由校团委社团部统一安排,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第四条:个别学生社团有特殊情况需在统一时间、地点以外纳新,按社团招新审批程序办理。

第五条:社团招新审批程序:宣传动员、登记考核、缴费注册。

第六条:参加学生社团组织的条件:1、本校在校的学生。

2、遵守国家宪法、各项法规和校纪校规。

3、承认学生社团章程,按时缴纳会费,积极参加学生社团活动,服从组织的领导,履行社团成员的各项义务。

第七条:各级学生社团按照相应规定标准收取会费,如有特殊情况加收或减免,必须事先向校团委社团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行。

第八条:学生社团在招新工作结束后,应制作社团新会员名册,并报校团委社团部备案。

第二章:学生社团会员管理第九条:各级学生社团入会手续:1、经本人申请入会,由各学生社团经过笔试、面试等程序考核录取并建立档案;2、各学生社团制作社团新会员名册,报校团委社团部;3、校团委社团部统计全校新会员情况,进行通报并确定存档;第十条:各级学生社团的会员每学期注册一次.时间由校团委社团部统一安排,由各学生社团具体落实,超出注册期一个月的不予注册,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出现下列情况,会员应予注销:会员无故不参加社团会议、社团活动连续3次或一学期累计达到活动次数的1/3及其以上者,作为自动退出学生社团处理,经所在学生社团申请,社团联合会应注销该会员.会员请假次数连续达到5次或一学期累计达到活动次数的1/2及其以上者,作为自动退出学生社团处理,经所在学生社团申请,社团联合会应注销该会员。

学校社团奖罚制度

学校社团奖罚制度

学校社团奖罚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旨在鼓励和规范学校社团成员的行为,提高社团活动质量和成员参与度。

2. 奖罚制度适用于所有学校注册的社团及其成员。

二、奖励机制
1. 积极参与奖:对于积极参与社团活动,表现突出的成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特殊贡献奖:对于在社团活动中做出特殊贡献的成员,如策划重要活动、引入重要资源等,给予特别奖励。

3. 优秀组织奖:对于组织活动有序、效果显著的社团,给予优秀组织奖。

4. 学术成就奖:鼓励社团成员参与学术研究,对于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得学术竞赛奖项的成员,给予奖励。

三、惩罚机制
1. 活动缺勤:对于无故缺勤社团活动达到一定次数的成员,给予警告或降低其在社团内的职务等级。

2. 行为失范:对于在社团活动中违反学校规定或社团章程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开除社团处分。

3. 财务违规:对于社团财务管理中的违规行为,如挪用公款、账目不清等,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四、奖罚程序
1. 提名:社团内部成员或社团负责人可提名奖励或惩罚对象。

2. 审核:由社团管理层或学校相关部门对提名进行审核。

3. 公示:审核通过的奖罚决定应进行公示,接受全体社团成员监督。

4. 执行:公示无异议后,由社团管理层或学校相关部门执行奖罚决定。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社团管理层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3. 本制度如遇特殊情况需修改,应由社团管理层提出修改意见,并经
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确保制度的合理性和可执行性。

社团奖惩制度

社团奖惩制度

社团奖惩制度社团是高校学生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能够丰富学生课余生活,也能够锻炼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和领导能力。

为了营造一个积极向上的社团氛围,维护社团规范和纪律,学校应该建立健全的社团奖惩制度。

奖励措施优秀社团奖每学期根据社团的成长和发展情况,评选出表现优秀的社团并授予“优秀社团奖”荣誉称号及奖金。

优秀社长奖每学期根据社长的表现和成绩,评选出表现优秀的社长并授予“优秀社长奖”荣誉称号和奖金。

优秀成员奖每学期根据社员的活跃度和贡献,评选出表现优秀的社员并授予“优秀成员奖”荣誉称号和奖金。

活动创新奖每学期根据社团创新活动的质量和水平,评选出表现突出的创新活动并授予“活动创新奖”荣誉称号和奖金。

惩罚措施警告社团管理者对于违反社团章程、守则、制度或者严重扰乱社团活动秩序的社员进行口头警告,并做出书面记录。

暂停社团活动资格对于违反社团章程、守则、制度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的社团,社团管理者有权根据情节轻重暂停其社团活动资格,时间不得超过一个学期。

取消社团资格对于违反社团章程、守则、制度或者严重扰乱校内秩序的社团,经过严格审查,社团管理者有权取消其社团资格。

实施措施制定社团章程每个社团在注册之前,必须制定社团章程,并在社团活动中贯彻执行。

社团章程应当包含社团的组织形式、工作目标、会费等条款,并明确社员权利和义务,社团管理者权利和义务。

制定社团守则每个社团都应该制定具有实际意义的社团守则,以便社员能够遵守社团规范和纪律。

守则中应当明确社员应该怎样行事,禁止行为、规范言行、贯彻精神等。

建立社团管理机构每个社团必须有专门的管理机构来确保社团的良好运作和发展。

社团管理机构应当由社团成员自行组成,任职人员应当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以便顺利引导社员发展。

安排社团活动为鼓励社团发展,学校应当为社团提供良好的活动场地和场所,并且加大对社团活动的宣传力度,为社团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立足于实际情况,学校可根据不同社团的实际需求,给予适当的经费和物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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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华程学院社团奖惩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社团工作,完善社团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社团繁荣校园文化,服务学校、服务社会,促进校园文明建设的作用,根据《云南华程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参照《云南华程学院奖惩条例》和学校学生教育管理的有关规章和文件,结合我校社团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社团奖励
为鼓励先进,充分调动各学生社团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发挥社团做为学生活动的主要阵地的作用,校团委社团部、社团联合会将在每学年末,对本学年内在社团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社团和个人给予奖励,并授予“精品社团”、“优秀社团”、“优秀社团干部”、“优秀社团会员”等称号,个人荣誉记入团员档案。

第一条:优秀社团干部的评比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校纪校规。

2、对本社团工作积极热情、认真负责,能创造性地组织开展好社团活动,工作成绩显著。

3、工作谦虚谨慎,能团结本社团会员,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在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能认真贯彻执行社团的规章制度及党组织和团委、社团联合会的决议精神。

5、积极参与学院社团的工作,积极参与各类校园文化活动。

6、学习上刻苦努力,无补考现象,无违纪行为。

7、社团状况发展良好,有一定工作业绩,社团成员评价良好。

8、带领社团成员取得佳绩,社团被评为“精品社团”、“优秀社团”的负责人将优先推荐。

第二条:优秀社团会员的评比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校纪校规。

2、对本社团工作积极配合,积极参加社团活动,从活动中有所学、有所积累。

3、服从社团干部的安排,能团结其他社团会员,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4、能认真执行社团的规章制度及上级管理部门的决议。

5、积极参与各类校园文化活动,为社团发展积极荐言献策。

6、学习上刻苦努力,无补考现象,无违纪行为。

7、社团活动中起带头作用,其他社团成员评价良好。

第三条:“精品”“优秀”社团评比条件
1、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云南华程学院社团管理条例》等,服从党组织和我校团委的领导。

2、有明确的章程,有健全的内部组织机构和管理方式。

3、社团活动必须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有利于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促进和活跃校园文化氛围,有利于鼓励和帮助大学生与社会的接触。

4、必须建立健全的帐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云南华程学院社团财务管理办法》,社团财务运行良好。

5、按时按质开展该社团的常规活动,并结合自身实际配合学校开展有影响、有特色的活动。

6、对社团的会议、活动应有相关的文字记录,相关材料应及时上报备案。

每学期开始有工作计划,并按计划认真落实,期末有总结。

7、一年内社团干部无违纪处分。

第四条:除上述条件外,在校园文化建设和社团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表彰和鼓励。

二.社团惩处
为了严肃纪律,加强社团自身的建设,净化社团组织,保障社团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活动的正常开展,将对违纪的社团及相关人员进行处分。

第五条:有下例违纪情况之一者社团联合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1、社团活动由于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或勒令解散。

并向全校通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未经社团联合会批准而擅自组织活动的社团,给予警告处分。

3、财务管理混乱的社团将给予勒令整改,并追究有关责任人。

4、不开展活动,管理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发展方向不正确的社团,应暂停一切活动,勒令整改;已造成不良影响,无法维持社团正常运作的视情节追加处分直至勒令解散,同性质社团视情节勒令合并。

5、各社团负责人,应对该社团所做事情负相关责任,因其工作失职,导致不良影响的,将对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警告乃至撤换负责人。

6、各社团负责人,违反校纪校规者,应停职反省;严重违法乱纪者,将撤消其在社团内所任职务,并报请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7、对无故不参加社团活动的会员,应予批评教育,并按有关规定酌情处理,直至取消会员资格。

第六条:《云南华程学院社团奖惩规定》自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由校团委社团部,社团联合会负责实施。

云南华程学院社团联合会
二0一三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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