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授信标准手册(200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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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授信标准手册(2009年版)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二○○九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基本原则 (2)
第二章具体行业标准 (4)
房地产行业 (4)
电力行业 (7)
电子行业 (9)
公路行业 (11)
港口行业 (13)
航空业 (15)
厂租行业 (16)
批发零售 (18)
珠宝首饰行业 (19)
印刷行业 (20)
第一章基本原则
一、我行提供授信必须合法合规、审慎经营,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
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总、分行授信相关政策制度规定。对于国家政策及监管部门明令禁止的,不得发放授信。
二、申请新增授信的借款人在我行任一笔授信五级分类不得为不良类。
三、外汇贷款的目的必须为正常的外汇支出,其借款人应有外汇还款来源或者提供债务保值方案等我行认可的规避汇率风险的措施。
四、对于BB级及以下的客户,《手册》不鼓励以低于他行授信条件来抢占市场份额。
五、如果借款人有股东贷款或集团其它成员公司的贷款,除我行同意外,这些贷款的偿还级别不得优先于我行。
六、如果批准给借款人的授信需调剂给其附属公司使用,必须由获得授信批准的借款人提供担保,否则不得调剂使用额度。
七、要求企业提供经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
八、贷款必须根据企业现金流情况合理制定还款计划及贷款期限,不支持中长期贷款到期一次收回的授信方案。
九、按相关规定应进行立项审批的项目建设,项目贷款放款必须获得相关立项批复,且项目建设指标必须与立项批复一致。
十、对已剥离、已核销的客户,重大案件涉案的客户,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的客户,不得新增授信,存量授信到期逐步压缩。
十一、对高污染、高能耗等列入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类的新建项目,不得提供授信;对于淘汰类项目,原则上应停止各类形式的新增授信,并采取措施收回存量授信。
十二、根据风险补偿原则确定,对于风险较高的授信,应当要求较高的利率或较高的综合收益,以对高风险进行补偿,确保风险和收益相匹配。
十三、申请信用授信(贸易融资除外)的借款人信用等级须在BBB级(含)以上,且在我行任一笔授信五级分类结果为正常(不含关注类)。存在以下任一情况的,不建议信用授信。
(一)未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
(二)关联交易复杂,财务自主性较弱;
(三)企业原材料采购或产成品销售50%(含)以上依赖于关联企业;
(四)我行无法有效控制企业现金流。
第二章具体行业标准
房地产行业
适度增长模块
房地产行业的整体授信政策为适度增长,基本原则是:“优化结构、适度发展、封闭管理。”大力发展资产(商业用房)支持贷款,积极支持开发商具有一定品牌美誉度、项目地价成本优势明显、有独特资源优势、客户群清晰、销售前景可期的商品住宅项目,适当叙做高档住宅以及商业用房开发项目。
一、房地产企业的准入标准
1、按照《关于明确我行房地产开发贷款企业准入条件的通知》(圳中银险函(2005)111号)执行。
2、对于未按期参加深圳市资质年审、已开发的楼盘曾出现烂尾,且以往有违法、违规开发行为的企业原则上不介入。
对于以下地产商/项目给予重点支持:深圳市地标性商业物业、地价成本建安成本优势明显的普通住宅项目、旧城改造项目、地铁沿线项目。
二、房地产项目的准入标准
(一)商品住宅开发贷款
1、盈亏平衡点:盈亏平衡点销售率不高于85%。
2、售价:对超出所在地区(以关内/关外区分)同类型平均房价2倍以上的住宅项目要严格控制(平均房价以授信项目上报时最近季度已公布的均价为基准)。
3、资金缺口占收入1:资金缺口占销售收入比不高于25%。
特殊条款:项目公司或其母公司若在满足“房地产企业准入标准”的同时,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符合准入标准,不受上述条款的限制:
(1)总行级、分行级重点客户;
1资金缺口占收入比=资金缺口/销售收入;资金缺口=预计总投资-已投入资金-预计资金来源;预计资金来源=我行将发放贷款+他行将发放贷款+股东将发放借款
(2)最近一次深圳市房地产年审排名前10名;
(3)四大港资知名房地产商(和记黄埔地产集团、新世界地产集团、新鸿基地产集团、恒基兆业地产集团)控股。
(二)商业用房开发贷款
以租金作为还款来源的,需测算租金年收益率(租金的年收益/总价),租金年收益须高于5.0%(含)。
(三)开发贷款的资本金要求
区位准入:写字楼、高档大型商场和综合商业设施应位于罗湖区、福田区内,其他类型商业用房不受区位限制(深圳市即可)。
项目准入:各种商业用房项目的具体准入条件如下:
1.写字楼:甲级,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60%以上的面积已经或意向签约出租,且主力租户(是指租赁面积较大、租金收入占总体租金收入比例较高的租户)的租约应达到一定比例。
2.酒店:四星级及以上(由中国国家旅游局颁发)或在正式获得评级前具备四星级以上条件并由著名中外专业酒店管理公司管理。
3.公寓:由著名公司管理,且房间数量不少于100间,一年以上的长期租约应达到50%以上。
4.商场: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60%以上的面积已经签约。
5.连锁超市用房:由著名超市连锁企业管理,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
6.综合商业用房: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
对于不符合城市准入、区位准入条件的资产支持贷款业务,如确有叙做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