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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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经验交流
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经验交流
纠纷调解小平台释放维权大功效
——**区积极构建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不断上涨的医疗服务需求与医疗服务能力、医疗保障水平的矛盾日益突出,人们对疾病的诊治期望与医疗技术的客观局限性之间的差距,使医疗纠纷的发生呈上升态势。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汉阳区搭建平台,建章立制,积极探索实践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成立半年多来,共接待群众来电来访咨询170余人次,受理医疗纠纷35件,其中28件得以成功调解,7件正在处理之中,成功率为80%,未发生一起涉及医疗纠纷的群体性事件,为化解当前日益突出的医疗矛盾纠纷、建立医患和谐关系、实现医疗秩序的良好稳定,取得了突出成效。
一、采取三大举措,推进医疗纠纷“第三方”调处基础建设
往常处理医疗纠纷主要有三种途径:一是通过诉讼“官司了”,二是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官了”,三是医患双方自行“私了”。但鉴于医疗纠纷的专业性太强以及医学的不确定性,打医疗纠纷官司非常复杂;同时,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专家和医院同属一个系统,让患者对其公正性担忧;另外,医患双方身处不同环境、不同立场,沟通不够容易导致对立情绪使矛盾恶化。这些弊端造成“官司了”太难了,“官了”了不了,“私了”没法了的现象。因此,建立规范、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调解机制就显得刻不容缓,不仅可以使医院摆脱较大的精神压力,维持正常工作秩序,也能有效维护患者的正当权益,避免“医闹”现象的发生。为此,汉阳区三大举措全力推进第三方调处机制的建设。
1、坚持党政主导,实现调处机构标准化。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医疗纠纷的化解工作,组建了由区司法局、卫生局及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汉阳区“医调委”领导小组,实行部门联动。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上级部门的关心、支持下于20xx年8月1日正式成立,工作经费、人员编制、工资待遇和相关保障均列入财政预算,并落实办公用房70余平方米,办公地点交通方便,利于群众上门调处纠纷,全部配备了办公桌椅、电话、电脑、打印机、空调等必要的办公设备,提供了优良的工作条件。
2、强化人才支撑,实现调处人员专业化。聘请了具有医疗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热心调解事业,有较高调解技能的专职调解员3名,专门从事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针对医疗专业性强的特点,组建了由内科、外科、儿科、妇科、中医以及律师等25人专家人才库,为重大、复杂的医疗纠纷提供咨询意见,保障医疗纠纷得到正确的处理。
3、完善运转机制,实现调处程序规范化。制定区医调委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联席会制度、受理和调解登记制度、配合协作制度、调解情况和重大纠纷报送制度、结案归档制度,统一使用司法部制定的文书格式,确保了医疗纠纷调解工作规范运行。
二、体现三大特性,实现医疗纠纷“第三方”调处社会价值
医疗纠纷不仅涉及群众生命权和健康权,而且影响医疗机构正常的工作秩序。对疗纠纷实施“第三方”调解方式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教育说服、耐心
疏导、不伤和气的工作优势,并注重部门联动形成调处合力,及时化解医疗纠纷,让医患双方权益得到保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1、体现中立性,增强维权效力。医患发生纠纷时,由于双方缺乏信任,很难达成共识。然而医调会作为医院和患者以外的第三方,与双方都没有利害关系,具有较强的中立性,不袒护任何一方,可以有效缓冲彼此的对立情绪,消除双方顾虑,赢得双方的信任。通过区医调委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医患双方都能按照约定履行。
2.体现专业性,提高维权意识。医调会组成人员均由具有丰富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他们既懂得相关法律,又深谙医疗管理。在调解工作中一方面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出发,提出合情合理的建议;一方面大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医学知识,引导医患双方当事人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解决医疗纠纷,使医患双方当事人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从根本上防范和减少医疗事故、差错的发生。
3.体现高效性,降低维权成本。第三方调解机制由政府实行资源整合,实行整体联动,大大提高了调解效率,能使医疗机构管理人员有充裕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有效降低社会成本。同时医调会不以赢利为目的,从受理到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这对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患方来说,大大减轻了维权成本。
三、履行三大功能,彰显医疗纠纷“第三方”调处维权效能
医调委作为链接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患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是化解医患矛盾冲突的一剂良药,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块基石。区医调委通过半年多来的实际运作效果好,维权效能显著。
1、担当医患冲突“缓冲带”,彰显防激化职能。以往每当医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经验交流第2页
疗纠纷激化时,患者一方常常不顾事实如何,先行提出要求院方进行巨额赔偿,导致矛盾僵持不下。现在通过第三方调解,将矛盾现场从医疗机构转移到了医调会,将矛盾的表现形式从显性的现场激烈对抗转化为隐性的内部面对面友好协商,让矛盾明显缓解。如:患者林某,20xx年8月在某一所民营医院施行了无痛人流。术后不适,遂到大医院就诊,诊断为子宫穿孔,并住院治疗。对此,患者情绪非常激动,认为医院存在严重过错,可能造成未育女子终身不育,对医院的行为不能原谅。区调委会在积极介入调解的同时,由妇科专家向患者讲解子宫穿孔治愈后对再次孕育影响程度不是绝对的,缓解了患者愤怒的情绪。经多次调解,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事后患者还专门给医调会送来鲜花表示感谢。
2、筑牢社会稳定“防火墙”,彰显大调解职能。众所周知,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在当前医疗服务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医疗纠纷频发的形势下,加强医疗纠纷的预防和调处工作,对于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利、打造良好的医疗秩序和就医环境、维护汉阳地区社会和谐稳定显得尤其重要。如:患者20xx年2月因牙龈发炎到一口腔诊所就诊,医生按先打磨病牙再上牙套的方式治疗。病牙打磨后,患者牙痛症状加重。患者认为该口腔诊所将其好齿磨坏,存在过度治疗的问题。于是携家属每天到该诊所吵闹,使其不能正常营业。由于医方不予解决问题,患者到医调会申请调解。医调会积极介入,一方面稳定患者的情绪,劝其不要到医疗机构闹事,一方面及时与口腔诊所沟通赔偿事宜,使患者得到了合理补偿,医疗机构正常的工作秩序得到了保障。
3、充当服务百姓“救心丸”,彰显大维权职能。让医患双方坐下来调